
县人大代表可选外地户口的人员吗
关于人大代表是否可以异地当选的问题,法律没有具体明确;只是明确: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选举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间接选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选举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但是,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全国人大法工委就是否可以提名本选区以外的选民为代表候选人,全国人大法工委有权威解释:“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可以不是本选区选民,但必须是本行政区域选民”。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这一权威解释虽然算不上法律,但有法律授权,立法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可见,怎么也算得上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这一权威解释,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可以不是本选区选民,但必须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选民。
在外地上学的大学生能否成为人大代表
你需要到户籍所带地参加选民登记,然后自己要宣传自己同时找十人以上的代表联名推荐才可以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你的申请需要向当地的选举委员会提出。
不过善意的提醒一下,人大代表的产生步骤和程序相当有中国特色,做好失败的准备。
但是兄弟还是要鼓励你,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胆量尝试的,希望你能为民主进程添砖加瓦,呵呵
县人大副主任是干什么的啊主要管理哪些事情啊
人大代表调到外地和这个职称,和有关的相关活动,不影响的
为什么党政机关一把手要异地任职
这是我国干部任职的重要回避条款,党政一把手一般都是外地人,为的是避免任人唯亲,防止关系网被利用。
有很多土生土长,长期在本地任职的干部无法逃离亲情、友情、关系网的束缚,在当地有了家族集团,危害社会,侵犯公众利益。
新时期县镇人大如何做好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作为地方人大的主体,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职责,如何发挥好代表作用,开展好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下面就如何开展我县人大代表工作谈一些看法。
一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代表活动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关键。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各级人大开展工作、组织代表活动,都要紧紧围绕当前的中心工作来进行,通过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保障和推动县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大工作不是孤立的,它与县委、政府的工作是一致的,如何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是代表工作对政府的监督和支持达到最佳化,是人大工作者长期探索的课题。
我们只有在工作中找准代表工作和党政工作的切入点,形成良性互动,才能使代表工作沿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是重视代表在会议期间作用的发挥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前提。
一是要进一步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鼓励代表关注难点、紧跟热点,积极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要督促政府认真办理代表所提的各项议案、建议,并且办出成效,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县镇人大要积极让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使代表尽可能的了解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情况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便开展工作;二是县镇人大在召开各项会议时,应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列席参加,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代表的监督;三是要加强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小组活动应形式多样、丰富多彩,保证定期开展,形成制度,要通过开展学习、交流等活动,拓展代表的视野,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
三是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是做好代表工作的源泉。
要坚持和完善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善于推陈出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行使法定职权方面进行实践创新,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行使法定职权的形式、措施和途径,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促进代表工作跨上新台阶,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要不断学习外地代表工作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提高完善自身工作,开拓创新,开拓我县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四是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履职能力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础。
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人大职能的发挥,而对代表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则是增强代表履职能力的有效办法。
县镇人大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代表开展业务培训。
(李昌斌)
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都是怎么选举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4)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