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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工会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17-07-22 18:35

乡镇工会工作如何做

乡镇工会工作经验介绍:我们是怎样开展乡镇工会工作的近年我县非公有制经迅猛发展,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在县内务工4100余人,出县务工2万余人。

面对新情况,我们调整工作思路,着力加强乡镇工会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配强班子,为乡镇工会工作提供组织保证配强乡镇工会班子,是推动乡镇工会工作的关键。

为此,我们主动和有关部门配合,严把班子配备关,组建了一支有较高素质的乡镇工会干部队伍。

(一)及时调整及时配备。

由于乡镇人事变动比较频繁,每当人事调整,乡镇工会主席出现空缺时,我们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均得到及时配备。

由于乡镇工会主席都是兼职,为使工作不受影响,我们要求每个乡镇配备一名工会干事,县总工会主动积极参与推荐和考查,尽量把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工会工作,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同志安排到工会班子中。

特别是对示范乡镇的工会专干人选,我们提出了“四明确”的要求,即明确是副科级以上干部,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工会工作是重点,明确不因特殊情况随意调整。

由于我们从严把关,这些乡镇在选配工会专干时,都能按要求落实。

五里乡、下坪乡、燕子乡安排的专干到任后,任劳任怨,默默无闻,主动、敬业,受到了广大职工的好评。

由于工会干部得力,这些乡镇的工会工作始终比较主动。

2007年,县委组织部与县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管理的通知》,使我县乡镇工会主席、副主席已纳入县委组织部门与县总工会统一管理,做到了与党政副职一同考核,同时配备,为乡镇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注重岗位培训,提高乡镇工会干部业务素质。

乡镇一级党政干部来自不同的部门或行业,由于他们以前很少涉足工会工作,相当部分干部担任工会主席后感到力不从心。

根据这一情况,我们把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举办乡镇工会干部培训班,对他们进行《工会章程》、《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辅导,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提高他们依法开展工会工作的能力。

广大工会干部认为,工会工作的内涵丰富,学与不学大不一样,不仅增强了理论和业务素质,还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意识,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如我们安排五里乡工会主席陈建华同志参加省工会干部培训后,加深了对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理解,回到乡里,他及时向乡党委作了汇报,对乡工会工作重新调整方案。

针对乡镇工会工作的实际,他在全县乡镇一级率先制定了《五里乡联合工会关于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实施方案》、《五里乡联合工会关于在企事业单位广泛“双爱双评”活动实施方案》。

五里乡的工会工作已先后在《恩施日报》、《鹤峰视界》、《鹤峰新闻网》、县总工会《工会简报》作了报道,为全县乡镇工会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完善机制,为乡镇工会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随着乡镇工会工作重要性的不断显现,上级工会对乡镇工会工作力度的加大,我们感觉到光靠办几个点,靠几个工会干部远远不够,要整体推进工会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还必须从机制上着手,为更好地开展好乡镇工会工作营造一个好的环境。

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

几年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先后听取县总工会的汇报,多次组织召开研究工会工作的会议,为工会工作先后下发了《纪要》。

前年在联席会议纪要中,重点解决乡镇工会的经费困难,规定从2008年开始,每个乡镇必须把工会经费划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乡镇也比照此做法,乡镇做到乡工会与乡政府一年召开一次联席会。

通过这些措施,使乡镇工会理顺了关系,畅通了渠道,各项重点工作能得到比较好的落实。

三、健全措施,为乡镇工会工作提供全方位服务为了进一步夯实乡镇工会工作基础,我们在服务的途径和方式上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健全过硬的工作责任制。

近几年来,除县委组织部将乡镇工会工作纳入到党建考核之外,县总工会还对乡镇联合工会实行责任制管理。

如要求乡镇联合工会必须做到有办公地点、有工作职责、有各种花名册、有活动记录、有活动经费;软件建设,如组织宣传、生产生活、女工、财务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使签订的责任制落实到实处,县总工会分管领导仅今年就几次下各乡镇实行检查和督办。

去年12月份,我们又一个乡镇一个乡镇地跑,按照责任制要求逐条检查打分,根据检查结果给予通报,确保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建立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运行机制。

我们与县工商局、县劳动保障局一起开展执法调查。

2008年我们又与劳动保障局专门开展了一次对农民工工资兑现情况的专项检查,与县工商局联合下文,要求各乡镇工商所在对企业注册、年审过程中把工会组织和工会经费、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作为审查内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乡镇工会工作经过努力,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以五里乡为例,按照县委文件要求将工会工作纳入大党建一起安排,一起督建,一起检查。

该乡在制定《2008年工作要点》时,确定把工会工作作为乡里大事之一来抓。

乡党委、乡政府半年听取一次工会工作汇报,乡工会每月研究一次工会工作。

乡联合工会按照乡镇要求,制定了《工会工作实施细则》,并建立乡、村、组层层落实机制。

他们创立的在村组实行工会组织员制度,即由党委、政府行文每个村设立一名工会组织员。

对每个组织员实行填表登记,贴上照片,乡党委备案,再由村明确每个组一名工会组织员。

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乡党委与乡工会在年中和年尾各进行一次大检查。

各村结合本村实际,设立有专门开展工会工作的场所,有的称“工会联络点”、有的称“工会活动室”、有的称“工友之家”、有的称“工会屋”,由村组织员每月召集一次活动,组织研究本村农民工入会工作,宣传工会组织的作用。

他们还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填写由乡工会制作的《五里乡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表》,要求各村、组在接到农民工投诉后,立即报告上级工会,并要在第一时间介入。

为了加强与外出农民工的联系,制定了《联系花名册》、《联系记录》。

外出务工人员加入工会,每个乡镇各有特色。

有的根据农民工人数多少层层落实入会指标,有的对农民工外出较多的村指定专人负责抓这项工作,有的则在党建工作中作为一条年终验收的内容进行考核等。

燕子乡创建的工会组织员制度以来,使外出务工人员入会有大幅度提高,自2007年以来就有1100名外出务工人员主动加入了工会。

各乡镇工会结合本乡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

据调查了解,目前燕子乡、下坪乡、铁炉乡、走马镇农民工入会率分别达到30%以上,五里乡达到了70%,全县农民工已入会以达5015名。

四、强化维权,让农民工感受工会组织的温暖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职责,也是衡量乡镇工会工作开展得好不好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会只有维护好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显示出他的本质要求和社会地位。

(一)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乡镇积极推行集体合同。

在今年县政府与县总工会召开的联席会议上,我们通报了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和抓这项工作所遇到的困难,引起了常务副县长向金州同志的高度重视,他提出,各乡镇务必要按照县人民政府下发的《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企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通知》精神,层层负责,层层落实。

到目前,80%的乡镇都能较好地完成集体合同签订任务。

(二)开展各种救助活动,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

关心困难职工是去年各乡镇工会抓的重要工作。

仅去年春节以来,全县各乡镇工会通过发慰问金、捐资物品等形式,慰问了250名特困职工;有的乡镇工会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会干部实行结对帮扶达31人,捐款31000多元,有的乡镇工会还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对乡镇内干部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生活状况进行检查;主动并协助相关部门抓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落实等等。

到目前止,工会参与的乡镇已补交养老金总金额21.8万元,特别是五里乡,补交了多年没有交齐的养老金1.2万元,使保费征缴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三)加大追讨农民工工资力度,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各乡镇在抓常规性工作的时候,把讨薪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之一。

一外地农民工在我县燕子乡清湖村为一商贩修80平方米的临街门面,修起后老板说暂时没有工资给,他经多次交涉无结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找到乡工会,工会了解情况后,协调信访、劳动保障部门人员前去调查,经协商,使被拖欠的4000余元工资得到了解决。

该乡三溪村六组农民工吴祝书在桃山煤矿打工,二个月没有领到工资,找到乡工会,乡工会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为该农民工反映情况属实,最终督促矿山老板按要求支付了所欠工资。

五里乡为每个农民工发放了《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公开信》,还将此信在广播电视中连续播放,已被拖欠十年工程款的该乡农民工王月清、王先锋看到电视里播出的《公开信》后,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找到乡工会主席,反映他们在1995年施工单位拖欠他们10.13万工程款的问题。

乡工会将这一情况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反映,引起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党委书记亲自到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召集土管、信访、法院等相关部门开会,研究解决方法。

经过反复协商,乡党委在资金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决定通过借款一次性付给4万元现金,同时将原酒厂小曲生产车间的两幢一层平房划归他们使用,以此抵偿余下欠款。

为了感谢工会帮他们追回了长达十年的工程款,他们特别制作了一块书有“维权楷模”的大红匾送到五里乡工会以示感谢。

如题,县区的总工会工作环境,待遇,以及县区参公编制和公务员行政编制的差别如何

求问

参公和行政目前是同等待遇没得区别哈。

总工会相对其他业务单位比较轻松,但是如果是男娃儿在总工会,想要有所发展相对困难。

工会组建工作措施是什么

可参照下面的修改成你的  关于本市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研报告  1月15日 12:38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监督调研组  本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关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

在监督方面,2003年,针对上海开始实施新增就业岗位计划,常委会把促进就业工作列为重点监督项目。

期间,组织了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监督听证会,即促进就业监督听证会。

2004年,为了跟踪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巩固监督成果,常委会继续将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列为重点监督项目。

在对2003年监督工作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的基础上,还就政府购买岗位、青年人就业、非农和失地农民就业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为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常委会第一次采用“一对一”访谈形式,组织组成人员深入社区,直接倾听失业人员和就业援助员的意见。

2005年,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本市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新情况和新局面,常委会将开展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列为重点监督项目。

就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合法权利的情况,以及依法加强工会组建、发挥工会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同年11月,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

在立法方面,常委会分别在2005年12月和2006年8月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为本市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推进和规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此外,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三、四次会议,连续三年就涉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议题召开专题审议,听取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完善相关工作。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将本市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情况作为常委会监督项目,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晓明担任组长、财经委和内司委共同参加的监督调研组。

为了提高本次调研的针对性,调研组在总结历年监督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和现阶段的主要矛盾,重点针对劳动报酬、劳动定额、劳务用工和农民工权益保障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自9月份以来,调研组通过与区县人大联动,提出调研题目委托调研;召开不同层面、各类人员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和单位;邀请专家学者座谈等形式,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情况  调研中,大家对政府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大家认为市政府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强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市政府明确将增加就业岗位、控制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列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实施和谐社会建设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落实国有企业在稳定就业岗位方面的责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二是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今年,本市进一步提高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加大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力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数有所增加;国有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一步提高,一线在岗职工收入增长的受惠面扩大。

三是加强劳动执法检查。

本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大了劳动监察和追缴欠薪欠保的工作力度。

市安监部门严格查处事故隐患,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

本市地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

四是完善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体制机制。

今年上半年,本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提高,建立和完善了市、区县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为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今年10月本市颁布并实施了《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将欠薪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需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职工权益的维护又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当前本市还存在一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有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收入分配的方法和手段。

虽然政府就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发布了指导性文件,但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企业按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调整职工工资的比例偏低。

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不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制定工资标准,而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标准,或以每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为调整工资的依据,出现了“最低工资最高化”的现象。

二是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滞后。

近年来,本市经济总量和人均GDP均呈高速发展态势,但本市企业职工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出现了脱节现象。

据2001年至2005年《劳动工资统计年鉴》显示,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直辖市中列倒数第一位,在华东地区列倒数第二位,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列倒数第八位。

三是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亟需加强。

主要表现为,一是劳动定额制定不够科学。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一些企业不是在岗位测评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劳动定额,而是自己事先设定一个预定工资额,然后再换算成定额,有些企业预定工资额以本市最低工资为标准,有些甚至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标准来核定,产生了许多职工在8小时内完不成劳动定额的现象。

在2007年市总工会对3983名职工调查中,41.1%的职工要执行劳动定额,在需要执行劳动定额的这部分职工中,18.5%在8小时以内完不成劳动定额,需要每天加班的占4.0%,经常加班的占11.9%,有时加班的占56.3%。

二是劳动定额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1989年,国家劳动部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意见》,指出企业要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并对建立、完善和制定劳动定额标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但是随着机构改革,原来专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劳动定额标准的部门被撤销,政府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都不再过问企业劳动定额问题,致使目前本市劳动定额制定和管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

  (三)劳务工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需要高度关注。

主要表现为,一是劳动关系劳务化。

目前,劳务用工已不再局限在某些季节性、临时性的工作岗位。

为减少管理成本和降低风险,部分企业大规模使用劳务工,劳务用工形式成为了劳动合同用工形式的“替代品”。

二是同工不同酬问题比较突出。

目前,大多数劳务工的工资报酬要低于同岗位的劳动合同工,据市总工会2006年调查,从事生产一线岗位的劳务工收入为正式员工的81.52%,而且,其中有58.17%的劳务工收入还包括加班工资。

三是劳务用工手续不规范。

部分企业违规使用劳务工,劳务工权益保障存在较大“隐患”。

据市总工会2006年调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工占总数的22.88%,并且尚有10.57%的劳务工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四)农民工权益要切实保护。

主要表现为,一是工资收入低。

据浦东新区总工会2006年对辖区内农民工调查,只有不到15%的被调查者的收入达到2005年上海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有30%的被调查者平均月工资低于2005年上海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工作条件差。

农民工大多从事“苦、脏、累、重、险”的一线工种,从产业来看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的制造业和建筑业,这些行业和工种本身就具有一定风险。

而且,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不落实,职业卫生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职业防护措施不配套。

据统计,农民工已成为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

三是“伤有所保”覆盖面有待扩大。

据市总工会统计,从2006年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有近40%的伤亡农民工没有参加综合保险。

  三、几点建议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

根据本市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情况,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

上海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都市,就必须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市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

  (二)进一步加大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

市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在保持本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不断调整国民收入的宏观分配结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要加强政策引导,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调节企业内部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要加强劳动执法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处罚力度,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让企业和劳动者都能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内容,确保法律法规在本市得以稳妥实施。

  (三)进一步健全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

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三方联系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

要加强对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

在问题比较突出的以计件工资为主的行业,可以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共同参与,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

要探索改变劳动力市场二元结构,从源头上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建议结合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中有关“着力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研究探索解决方案,完善并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要根据国家新制定的《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对地方性法规规定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内容要及时予以修改;对上位法规定相对原则的内容,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尽快制定配套的法规和政策。

为维护农民工、劳务工等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接受领导指派,写一份工商联工会总结,求范本一份

统战部:县wei下面,待遇还可以,提拔比较快。

正科级单位工会费有保工作轻松,待遇尚可,发展前途相对较窄。

如果是地级市工会,是市管正局级别,处级单位。

如果是市辖区的工会,则是区管正局,正科级单位。

相对我觉得统战部好些。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算不算基层工作经验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上级工会关于推进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工作的文件政策为依据,以实现工会组织“二次覆盖”、强化维权功能、稳定劳动关系、服务经济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为目标,借鉴先进经验,结合长沙实际,以点带面,稳妥推进我市区域性或行业性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工作,全面提升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维权能力,推动全市工会工作上水平、创特色。

二、配备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范围1、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配备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1-2名;2、按区域或行业组建联合基层工会,覆盖职工1000人左右,配备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1名;3、按区域或行业由三个以上企业工会联合组建基层工会联合会,覆盖职工1000人左右,配备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1名。

三、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应具备的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熟悉和掌握开展工会工作所需专业知识;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4、有较强的协调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5、身体健康,女性年龄50岁以下,男性年龄5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6、从事过党务、工会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产生1、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工作由市总工会统一领导,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2、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由工会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会工作需要,确定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规模及岗位设置等。

3、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可采取委派、选聘、招聘等方式产生。

委派式是指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中,委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指定的基层工会工作岗位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方式。

选聘式是指从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合同制人员和有党务、工会工作经历的下岗、内退、协保等人员中,按照选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指定的工会工作岗位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方式。

招聘式,即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由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指定的工会工作岗位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方式。

通过招聘的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应按《劳动合同法》与所在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签订聘用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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