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心得体会) 500—600字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明天,担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理应得到关心和爱护,成长为国家的栋梁。
但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意志薄弱,较易受到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走向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犯罪不仅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无穷的痛苦和伤心。
所以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探讨有针对性的方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当前社会的重大课题,在这里我想就这一课题与大家一起研究探讨。
\\r一、青少年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一)从犯罪方式看,青少年犯罪逐渐趋于团伙化。
近几年来,青少年共同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5%,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年轻气盛,血气方刚,但文化层次较低,自控能力差,易冲动。
在他们中间,哥们义气盛行。
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会不计后果,一哄而上,社会危害性极大。
\\r(二)从犯罪手段看,青少年暴力犯罪已相当严重,个别未成年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显威风,逞英雄,犯罪手段相当残忍。
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犯罪极少考虑后果,受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甚至追求血腥暴力的刺激,因此犯罪后果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
\\r(三)从犯罪的目的来看,青少年实施犯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非法牟取利益。
犯罪主要目的为非法获取财物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89%,这些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家庭条件都不是太好,大部分犯罪的青少年没有劳动技能和固定的收入来源,但又不甘贫穷和寂寞,生活上追求高消费,他们在自身需要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满足时,为个人贪欲得到满足,他们往往不惜铤而走险,将罪恶之手伸向社会,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r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自我预防 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r一是要加强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为人生做准备,即为人生打基础的教育。
加强素质教育就是要让每个学生掌握“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劳动、学会审美”等基本技能。
\\r二是要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就目前来看,有些学生对法制教育存在模糊认识。
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一种认为社会主义法律是对付敌人的,与自己无关,不必学;二种认为法制教育是用来吓唬人的,是对有劣迹、表现不好的同学进行的教育,自己不属于这个“行列”;三种认为从将来职业考虑,长大后既不当法官,也不想从事其它执法工作,学不学法律知识无关紧要;四种认为反正自己不犯法,只要学好文化课,学不学法律没关系;五种认为自己年龄小,即是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被判刑坐牢。
这些学生没有认识到接受法制教育,不仅是守法的需要,也是用法的需要,没有认识到,不知法、不懂法,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寸步难行。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园。
”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就无法可依,一个公民不懂法律就寸步难行,如走路开车有交通法,买卖东西有合同法,读书有教育法等等。
一个法肓是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每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样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
\\r四是要增强青少年的道德意识,要加强道德意识的培养,增强其自觉抵御外界不良诱因的能力,使之在各种有害因素的引诱下,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当学生真好,学生有希望,有明天”。
论述青少年犯罪心理
《走向世界的中国》是一本非常适合我们广大青少年认真阅读的教育读本。
这本书向我们展示了我们的祖国怎样从繁荣走向沉沦,由强盛转为衰败,又怎样从没落走向昌盛,再次以矫健的身姿跃身于伟大复兴的艰难历程。
历史,给我们以启迪。
文中曾这么写道:“到了近代,西方列强用先进的枪炮轰开古老中国的大门之后,中国便开始了‘滑坡'和沉沦”,当我看到这些内容时,我气愤到了极点,我狠狠地摔下书,诅咒统治者的昏庸无能,以至于让我们美好的江山、我们亲爱的同胞任人蹂躏。
那些愚蠢的统治者盲目的闭关锁国,严重阻止了我国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妨碍了中外的经济文化交流,使中国几乎脱离了世界发展的轨道。
历史证明,只有对外开放,保持与世界同步,才能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才能使同胞们在同一片光明的照耀下,享受那美好的生活。
为了救亡图存,为了砸碎套在我们中华民族身上深重的封建枷锁,无数的华夏儿女前仆后继地奋斗,寻找那兴国的真理 …… 抛弃了苦闷的摸索,黑暗中的奋斗,我们终于迎来了那灿烂的曙光。
1949年10月1日,第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星红旗,那是无数个爱国的烈士用他们的鲜血,用他们富贵的生命去染成的,那在盈扬的五星红旗上,寄有他们真挚的爱。
从此,一个朝气蓬勃的新中国昂首挺胸地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它不再是“一盘散沙”,也不再是“东西病夫”,而是一个屹立在东方的巨人,它以自己辉煌的光辉普照大地,荡涤那斑斑血泪和莫大的屈辱,洗刷那一条条丧权辱国的条约。
现在我们不再跪着,我们已再站起来了,我们将会实现亿万中国人民的梦想——实现祖国独立、统一、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
正如主席宣告的:“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迈过多少坎坷,洗刷了百年冤屈,经历了那边 5000年刻苦的磨练,终于挺起了那钢脊铁骨敞开了960万公里宽阔胸膛。
中国——这个东方巨人,带着它那改革春风吹来的光荣,迈着那充满自信与豪迈,跨着稳健步伐,劈开了敌意的荆棘,伴着美好的祝福,伴着热烈的掌声,走向世界,走向辉煌。
历史,给我们以启迪:闭关锁国得不到繁荣,卑躬屈膝求不到和平。
未来,给我们以召唤。
“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旧人换新人”。
不久的将来,我们将接过先辈手中炽热的火炬,为祖中的繁荣,为祖国的昌盛,更是为祖国的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们要以自己挺直的脊梁去面对一切的艰难困苦,昂首挺胸,满怀壮志雄心地迈着豪迈的步伐走向世界。
求一篇学习犯罪心理学的心得体会
1500字左右
犯罪是一个社会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
有人类学家曾尖锐地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一个文明趋向于更高,或许还是更有价值的目标时,社会性越轨(犯罪)的可能就越大。
” “任何一个国家既然以现代化为自己的社会目标,不管其社会个性如何,恐怕均不能幸免现代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 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犯罪的严峻态势并不奇怪。
我们对待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
除了前述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外,与青少年自身存在的普遍生理、心理特点(如机体需要增多、性成熟,和心理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模仿、猎奇等),以及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总体上偏年轻的客观情况,使得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率较高。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
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
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
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
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
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
”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
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
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
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
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
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
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
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
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
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
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
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
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
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
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
”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
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
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
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
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
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
笔者曾办过一起赵××奸淫幼女案,赵××只有15岁,就“糟蹋”、奸淫了8名女孩,这些女孩小的仅有4岁,大的才11岁,赵××年纪不大,但却花样翻新,手段残忍,这些都是他看黄色录像学来的。
他经常光顾的录相厅老板也因此案被判刑。
正像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
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
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
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
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
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司法原因 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
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
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
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
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
2、监狱的“交叉感染”。
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
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
”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
”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
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
犯罪心理学 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
这实质上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
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
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
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颇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确定:⑴把什么人的心理和行为作为研究对象。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①犯罪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②一般违法人,指实施了违反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又为治安部门所处理的人;③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④揭露与惩罚犯罪的有关人员,这主要是指====、司法部门人员,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⑤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
⑵研究哪些课题。
犯罪心理学(广义的)研究课题十分广泛,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如个体犯罪的心理预防,犯罪侦查心理和审讯、审判心理以及罪犯矫治等问题)以及其它有关课题。
何谓犯罪及犯罪的社会关系: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的特征:一、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二、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使用特定的方法。
3.犯罪主体。
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
有的犯罪构成还要求特殊主体,在少数犯罪中,单位可以成为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
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步骤:1.建立假设。
通过观察如果对未知现象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发生了疑问,根据已知的科学事实和原理进行尝试性或假设性的推测,也就是提出问题。
2.搜集资料。
建立假设后,进一步的工作就是根据事实资料验证假设。
搜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调查法、问卷法、个案追踪法等。
3.分析资料。
采用适当的方法将搜集到的原始资料加以整理、分类,是指系统化和简约化。
4.做出结论。
即验证假设的过程,确定假设的正确与否。
答案补充 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
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
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做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
精神病学亦有处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为。
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
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答案补充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
这实质上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
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如何防止青少年犯罪800字作文
(一)完善立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 国外有年法》、《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手段规范未成年 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而且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比如 ,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 岁以下青少年买烟,哪怕是为别人买,违者将被处罚。
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 以后,如果再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
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 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 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 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
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 容教养。
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例如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 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
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 实际操作。
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 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研究表明,人的发展,智慧的发展靠他自己与周围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构 起来的。
所以青少年的周围环境对他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村镇、社区为依 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活力的环境。
村镇、社区 经常性的开展健康、高雅的活动,经常邀请有关部门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 知识的学习,提高人民群众素质。
(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
家长们用律己正己 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
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 ,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
要尊重孩子的人 格,对有生理缺陷、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提 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
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 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势必去 偷、抢等。
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失衡,造成务工 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
在教育中,一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 、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是在各门学科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 ;三要教育青少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 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 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 治,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
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 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 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使学生醒悟。
年的改造工作。
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 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
政法部门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 联合,把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等同时进行引导、教育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课、开讲座。
政法部门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 ,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淫 秽,营造一个青少年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各级团组织应从社会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青少年问题,要不断的开展各种健康、向 上、活力的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
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 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观 、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 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实行 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 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 罪的目的。
《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的心得体会
亲,你可以参考。
上网的危害 一,互联网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的构成潜在威胁。
互联网是一张无边无际的网,内容虽丰富却庞杂,良莠不齐,青少年在互联网上频繁接触西方国家的宣传论调、文化思想等,这使得他们头脑中沉淀的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和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形成冲突,使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倾斜,甚至盲从西方。
长此以往,对于我国青少年的人生观和意识形态必将起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对于国家的政治安定显然是一种潜在的巨大威胁。
二,互联网使许多青少年沉溺于网络虚拟世界,脱 离现实,也使一些青少年荒废学业。
与现实的社会 生活不同,青少年在网上面对的是一个虚拟的世界, 它不仅满足了青少年尽早尽快占有各种信息的需要, 也给人际交往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而且不必承 担现实生活中的压力和责任。
虚拟世界的这些特点, 使得不少青少年宁可整日沉溺于虚幻的环境中而不 愿面对现实生活。
而无限制地泡在网上将对日常学 习、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荒废学业。
三,互联网中的不良信息和网络犯罪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
当前,网络对青少年的危害主要集中到两点,一是某些人实施诸如诈骗或性侵害之类的犯罪;另一方面就是黄色垃圾对青少年的危害。
据有关专家调查,因特网上非学术性信息中,有47%与色情有关, 网络使色情内容更容易传播。
据不完全统计,60%的青少年虽然是在无意中接触到网上黄色信息的,但自制力较弱的青少年往往出于好奇或冲动而进一步寻找类似信息,从而深陷其中。
调查还显示,在接触过网络上色情内容的青少年中,有90%以上有性犯罪行为或动机。
不容置疑,目前部分家长反对青少年上网有很充足的理由,君不见发生在我们身旁的事例,张三因沉迷游戏而被迫辍学,李四因QQ而和网友跑了,某某几天几夜上网昏倒在网吧等等,各家报纸、电视无不口诛笔伐上网的危害,然而,网络的魅力始终吸引着意志薄弱的青少年放弃基础理论学习,总是梦想不通过艰苦的努力,就可以轻松地摘取桃子,这是一种梦想。
一名学生因玩“传奇”而把另一名学生用刀砍死的实例。
事情是这样:一名中学生在网吧玩“传奇”,因总是杀不死人,挣不了积分,越玩越恼火,正在烦恼之时,旁边一名学生嘲笑他真笨,于是这名学生恼羞成怒地拿起刀照着嘲笑他的学生砍去,变态的心理使得这名学生无端地发泄,致使他人惨死在刀下,造成了终身遗憾。
还有一位13岁的学生因沉迷于电脑游戏,从楼上跳下时还学着大侠飞的动作.结果摔死了.
青少年预防犯罪禁止早恋的心得体会
改善家庭环境强化家庭的教育功能 (一)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摇篮,又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在以父母占主导地位的启蒙式家庭教育中,教育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往往取决于父母的素质.要塑造具有良好素质的青少年,首先必须提高父母的素质.父母应自觉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身作则,正确履行教养子女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让青少年家长接受有关家庭教育学、青少年心理学、青少年犯罪预防学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求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以及心得……心得要超过300个字啊……大神都帮帮忙吧
李天一犯罪心理成因分析 一.摘要:不当的家庭教育主要表现在溺爱骄纵型,自由放任型,重智轻德型,简单粗暴型。
而李天一案中他是属于溺爱骄纵型和重智轻德型的综合体。
有些家长对孩子无原则地,过分迁就的溺爱,总以为自己把物质条件搞好了,就算是教育好了自己的孩子,其实不然。
因为他们忘记了精神食粮的重要性,导致了孩子养成自私自利,贪图享乐,好逸恶劳,骄纵跋扈的不良性格特征。
这样的孩子走向社会必然难以适应,有的会触犯社会的底线,就是犯罪。
李天一案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家庭教育的缺失,他以及他的父母总是放大他的优点掩盖他的缺点。
第一,我们最容易看到的错误,就是把孩子送出国,这是一个很大的分离,我们不应该以成长、锻炼为理由是让孩子过早离开父母。
孩子小时候最需要的是安全感和温暖,而不是一开始就要去培养他的能力。
二.关键词:李天一轮奸案 犯罪心理内外因素 性格塑造 家庭教育 三.内容轰动一时的李天一轮奸案已经落下帷幕,上诉后依旧是十年的法定刑,就这样一个备受关爱和物质满足的天之骄子在往后本应该是最美好的青少年却要在深牢大狱中度过了。
不免让人同情和深思,这样的家庭悲剧是如何酿成的
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不断提高,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将主要从犯罪心理的主体和主体外成因来具体分析李天一轮奸案的犯罪成因。
犯罪心理的形成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是主客观因素相互共同作用的结果。
内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外因促使内因变化。
犯罪心理形成的主体因素主要包括犯罪主体自身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及行为因素。
犯罪心理得主体外因素即客观因素是环境因素,而环境因素的最大主导方面是家庭。
(一)犯罪的主体因素:1.犯罪的生理因素:青少年犯罪高峰期往往是15~18岁,在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们犯性犯罪的多数常常受到性冲动的驱使,李天一等人在面对花季少女杨某时难以控制内心的冲动,行为受到下丘脑中性神经的支配和控制,产生强烈的性刺激,并最终将性冲动付诸行动。
青春期的性心理:由于青春期面临着心理发育的加速,性生理与性心理处于矛盾的发展阶段,生理与心理的不平衡发展,使得性意识发展不成熟的青少年产生具有偏激性质的性心理与性行为,17岁的李天一便是处于这一发展阶段。
李天一在他们的聚会上受到酒精和灯光的刺激后,加速了生理的性冲动,又加之控制力不强,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2.犯罪的心理因素:(1).行为个体的心理需要,包括动机和兴趣。
它涉及犯罪者的需要可分为三类:1、合理需要。
2、不现实的需要。
3、不良需要。
李天一就是属于不良的需要,李天一在同伴面前为了虚荣和他们的不合理的性需要,就放纵了自己,将自己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抛之脑后.在所有的需要里,生理欲望是较低级的但却是占有突出地位.(2).动机是犯罪的目的:犯罪动机很多时候是现实需要的反应,例如:诈骗犯和小偷多数是贪图不劳而获的金钱,激情性犯罪是由于对性的渴望和满足方式的不确定性.动机也有外部诱因和心理素质的催化作用,在李天一案中,他们团伙犯罪中有的是基于一时的好奇有的是盲目的模仿,我觉得李某某更多是基于一时的好奇和团伙的怂恿.又因为他本身的心理素质,即无法无天和自由放任的作风,所以做出轮奸这样的重大犯罪案件也就不足为奇了.(3).兴趣是指人在需要是的情绪表现;人的兴趣会左右人的日常行为,人们在参加并探索事物的心理导向。
李天一案中,几个未成年人经常出入酒吧和酒店,多数时候是聚众喝酒闹事,消磨时光。
并不像其他的青少年们,在这样的年龄段一般会忙于学业和未来。
而李天一由于是“权二代”,他很多时候是在享受而不是付出,他不大懂吃不饱吃不暖的人的烦恼。
他没有高雅的兴趣爱好,花天酒地是全部生活。
那么我们能期待这样的孩子,他的肩膀上能担当什么重任?3.犯罪主体的性格因素:(1)性格因素:性格对人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可以说一个人的性格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将做出什么样的事。
李天一生活在优裕的环境里,父母老师都娇纵他,而他本人也自小就被各种荣誉的光环笼罩,这样成长起来的李天一性格上必然会存在缺失,而李天一也确实如此,骄纵蛮横,目中无人,喜欢炫耀。
(2)性格类型分为外向型和内向型,李天一更多的是内向型,内倾型性格犯罪者心理特点难以适应环境,心理活动隐蔽,不外显。
小心谨慎,有一定理智。
固执,心理反应慢。
李天一由于自小骄纵跋扈,他很难和同学相处也很难融入集体,所以在2011年无驾照驾驶打人被劳教后,他没有选择在国内而是去了国外生活。
正式因为他这种内向型性格:不善于与人相处,又不善于表达个人情感最后的情况总是手比脑子快。
(二).犯罪的主体外因素犯罪的主体外因素一般是生存环境,交往人际圈,参加的社交活动等。
最大的生存环境就是家庭,最长接触的人就是父母,在外后的人生中父母对孩子塑造过得的性格就会凸显出来。
人性中的至善至爱深深根植与家庭之爱,家庭使我们保持坚定的信仰,使我们的忠贞得以衡量。
没有信仰的名族的是可怕的,当一个人无所畏惧时,那么他可能会做出很多可怕的事情。
1.青少年犯罪的家庭成因:(1)不当的家庭教育与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指出:”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
“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其早期的生活环境和经验会影响其一生的发展。
每个人对社会规范,道德标准和社会角色的扮演以及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都会在家庭教育中完成。
不当的家庭教育主要表现在溺爱骄纵型,自由放任型,重智轻德型,简单粗暴型。
而李天一案中他是属于溺爱骄纵型和重智轻德型的综合体。
有些家长对孩子无原则地,过分迁就的溺爱,总以为自己把物质条件搞好了,就算是教育好了自己的孩子,其实不然。
因为他们忘记了精神食粮的重要性,导致了孩子养成自私自利,贪图享乐,好逸恶劳,骄纵跋扈的不良性格特征。
这样的孩子走向社会必然难以适应,有的会触犯社会的底线,就是犯罪。
李天一案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家庭教育的缺失,他以及他的父母总是放大他的优点掩盖他的缺点。
第一,我们最容易看到的错误,就是把孩子送出国,这是一个很大的分离,我们不应该以成长、锻炼为理由是让孩子过早离开父母。
孩子小时候最需要的是安全感和温暖,而不是一开始就要去培养他的能力。
第二,我认为更大的问题在于李双江夫妇的虚假,所谓的名誉都是虚假的,只有感情才真实。
假若孩子的父母没有感情,只有功利和虚荣的时候,那个孩子就会感到孤独和绝望。
李天一父母在其犯错甚至是犯罪时,最先想到的是保护自己的孩子,剩下的就是用钱摆平,动用自己的人际关系为自己的孩子撑起一把保护伞。
所以李天一就是做什么都不会考虑后果,典型的“坑爹”。
(2)不良的交际环境:参与错误活动,是指一个人所参加的社会所批评、禁止的活动或反社会的活动。
主要有:1.个体经常性地参加一些不道德的活动,实施一些轻度社会越轨行为。
(观看黄色录像、色情小说)2.犯罪者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以后犯罪心理的形成也有重要影响。
3.经常性醉酒斗殴打架,醉酒状态:案发前李天一等5人与杨某在一酒吧有过醉酒行为,酒精的作用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功能和心理过程的正常进行,造成兴奋和抑制过程的混乱,大大降低自我的控制能力。
交往狐朋狗友,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李某某等人,他们中没有家庭困苦的人,多数是不愁吃穿的.就是这样的一群人,做出了让人发指的行径.不良的行为经历比如性犯罪人的心理发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不断强化过程,呈现出由性过错—性违法—性犯罪的发展曲线。
李天一轮奸事件爆出之后,网上又爆出李天一曾强奸其英语家教老师.李天一在轮奸事件之前就有过性犯罪行为,并且没有得到惩罚,这样更加助长了他的犯罪心理和行为。
(3)外在的学校教育因素:一方面,在传统的中国文化中,人们对性趋于回避和曲解的态度,认为性是难等大雅之堂的,所以学校教育中性是不受重视的。
碰到性的问题,老师们大都一带而过,这样反而使得青少年对性充满好奇,认为性是很神秘的事情,而好奇往往会推动犯罪。
另一方面,因为李天一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的儿子,学校的老师们对李天一也是持保护的态度。
李天一上初中时抢同学的游戏机,老师竟然以李天一家里没有游戏机而批评了被抢游戏机的同学,这一事件显得荒唐可笑,同时也让我们看到老师对李天一的过度保护,这是教育的失败,对特权的崇拜。
总结:透过李天一这个典型的青少年性犯罪案例,我们不得不进行深思,青少年作为祖国的花朵,正是成长和发展的大好时间,却在性犯罪中迷失了自己大好的青春。
我们可以看到青少年性犯罪的主体内外的成因及其所造成的危害,这些在我们看来是沉重而又惋惜的,但我们无法回避这个现实,而必须勇敢地去面对,并积极地思考这些案件带给我们的震撼和经验,我们必须努力地合民众之力,想出切合实际的可以付诸实践并有利于改变现状的合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