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甘河工业园区规划案例
青海工业园区规划案例项目背景青海甘河工业园区是2002年726日政府确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是全省重点建设的四个“园区”之一。
甘河工业园区在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明确职责、相对独立运行”的原则,在区内行使经济管理权。
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没设置机关人员并逐步完善服务体系。
园区管委会设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土地规划建设局、财政局,以及工商局、地税局、环保分局等派驻机构。
工业园区的定位是以有色金属冶炼与加工为主体,新材料为龙头,集水泥建材与化工等多产业的工业园。
总的发展目标是利用甘河工业园区的区位优势,青海能源和资源优势,以发展有色金属加工为重点,以形成高耗能工业区为特色,将工业区建设成我国西北有色金属原料与加工的重要集散地,青海省有较大影响力的现代工业新区。
园区主要依托青海省矿产资源、电力资源及天然气资源的优势,按照特色资源和高新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有色金属加工和天然气化工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优势金属冶炼和加工等为主的材料工业集群。
二、项目意义目前,青海甘河工业园区企业有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白河铝业公司、青海锌冶炼分公司、西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西部锌业公司、西部铝业公司、西部钢厂、湟水水泥和县属金塔酒业等17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已初步形成了冶金、化工、建材为支柱的三大工业体系。
青海甘河
有关青海循化造枪案,头子叫老羊皮,枪叫马麟造,那部电视剧叫什么名字
案件侦查期限一般无限制 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 那么他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经上级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公安部督办也不例外
青海哪家安防监控公司做的专业,质量啊,还有工程业绩比较好的,最好有成功案例可以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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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分设备商和工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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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多了- -,算了没解决您的问题的原因是我不在青海。
您的分也不作指望咯
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关于诉讼标的金额大的,到底以多少为准才由中级法院审理?
兵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为保障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需要,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切实为兵团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职工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结合兵团法院实际和当前车辆改革工作,特申请保留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编制。
一、兵团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情况 兵团法院现有各种号牌车辆18辆。
2013年3月,兵团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核定法院系统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实行公务用车“一刀切”式的治理,不区分一般公务用车与执法执勤车辆,按照“车辆编制数小于等于实有数”的原则,重新核定了兵团分院公车编制数。
当时按照兵团法院实有车辆情况,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10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8辆。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12〕2号)规定:“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基层法院的核定标准为1辆\\\/5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核定坚持保障工作需要、实事求实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核定。
”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兵团法院人员编制96名,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应核定为19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当配备5辆,其中囚车1辆、执行车2辆、巡回审判车1辆、申诉、信访车1辆。
据此,兵团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核定编制应为24辆。
目前,实际核定的兵团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与国家政策文件确定的编制存在较大差距,且无法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
二、目前兵团法院车辆配备和使用的基本情况 目前,兵团法院正在使用的车辆共有18辆,其中:警车7辆、公安“O”牌号车4辆、地方号牌车7辆。
所有车辆全部用于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保障,但仍无法满足持续增长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一般公务基本没有车辆保障。
三、建议保留兵团法院审判执勤用车编制 兵团法院每年审理执行各类案件达1300余件,并且对全系统35000件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审判执行任务非常繁重,执法车辆保障尤其重要。
如果执法车辆保障不到位,将无法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大量矛盾纠纷难以化解,严惩危安暴恐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职能作用难以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
(一)完成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兵团社会稳定的刑事审判工作,发挥好维稳戍边的特殊作用,需要足够的执法执勤车辆予以保障。
兵团法院每年刑事案件近100件,每一起案件的审理,合议庭都要携带所有卷宗到被告人所在地监狱或看守所进行提审。
每年减刑假释案件达300余件,每一起案件都要到监狱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这些审判工作,合议庭要携带大量涉密卷宗,为保证安全,不能乘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有执法车辆予以保障。
此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兵团法院要对各中级法院审理的所有死刑案件、危安案件、暴恐案件进行现场全程指挥督导,要到被告人羁押地、住所地、案发地了解情况,以确保案件的质量。
这三类案件不仅需要执法车辆保障,而且长途用车时间较长。
(二)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发挥好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和保障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有力的车辆保障。
兵团法院每年民商事案件达600余件,每一起案件根据法律规定都要履行法律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案件调解等法定程序,这些法定工作都需要执法车辆保障。
2014年,由于兵团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做到了实地取证、加强调解,许多涉及兵团经济发展和支柱企业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为兵团挽回了经济损失达14亿元。
(三)落实中央要求,解决好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进而推进法治兵团建设,需要配备执行指挥专用车辆。
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兵团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对全系统43家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全系统每年执行案件达5000余件,兵团法院要对这5000余件执行案件统一调度指挥,必须配备足够的执行指挥车辆,往返各师督导指挥。
此外,兵团法院本级每年执行案件达100余件,这些案件的执行直接涉及当事人财物的处置,经常受到当事人的百般纠缠和阻挠。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执行案件时必须配备司法警察和执行指挥车辆,以保证依法执行,防止和果断处置暴力抗法等事件。
因此,兵团法院只有配备足够的执行指挥车辆,才能保障完成全系统繁重的执行工作任务,才能解决好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
(四)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需要足够的申诉、信访专用车辆。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决定》均要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兵团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占到全兵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80%,仅2014年就达到148件,任务尤其繁重。
中央政法委要求,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做到“四接触一落实”,即接触原案件承办人,接触涉诉信访案件包案人,接触案卷材料,接触信访人,落实稳控措施。
据此,兵团法院化解每一起涉诉信访案件,都需要到当地协调解决。
涉诉信访案件多是历史老案,历经一审、二审等多次诉讼程序,案件卷宗材料多,不宜乘公共交通工具携带。
且涉诉信访案件中不稳定因素相对较多,信访人情绪激动、缠访闹访、群体围访等事件时有发生,故最高人民法院反复要求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时必须配备申诉、信访专用车辆,既保证依法执法,果断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又保障审判执法人员安全。
(五)巡回审判需要专用车辆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确定最高人民法院要设立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地方各级法院加强巡回审判,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解决立案难、诉讼难问题。
兵团法院受理的许多民事案件,当事人因生活困难无法来兵团法院参加案件审理,只能由合议庭带着卷宗赴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判,才能依法审结案件、化解纠纷。
据统计,2014年,兵团法院共有131件案件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审结。
兵团法院没有专业巡回审判车,只能挤用执法执勤车辆,虽然完成了审判工作,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效率,亦给当事人造成诸多不便。
据了解,此次公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共核定执法执勤车辆100辆,此外另核定申诉信访专用车19辆,执行指挥专用车核定5辆,死刑复核用车30辆,民事审判专用车辆10辆,囚车10辆,共计达到174辆。
内地的其他省份,江苏高院共核定车辆编制132辆,青海高院共核定车辆编制56辆。
兵团法院地域管辖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且具有特殊的危安、暴恐案件审判任务,具有维稳戍边的特殊使命。
因此,兵团法院车辆编制应当更加符合兵团的特殊性和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特殊性,符合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需求。
综上,为保障兵团法院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为兵团更好地发挥特殊作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恳请保留兵团法院现有的18辆车辆编制。
妥否,请批示。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