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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案件心得体会

时间:2017-08-19 01:47

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大排查工作总结

杭锦旗劳动监察大队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大排查工作总结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我旗旗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成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摸底调查领导小组,按照《杭锦旗深入开展社会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杭政办发〔2011〕102号)文件精神,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大排查工作,现就我旗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大排查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此次专项大排查,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分为三小组,对28家开发企业进行实地摸底调查,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通过此次专项排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14家,拖欠农民工工资6320万元,拖欠工资及滞留在工地上的农民工有952人。

二、主要做法(一)为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旗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贯彻落实工资支付制度及《劳动合同法》,准确掌握重点案件,逐步督查解决,以规范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控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为目标任务,努力实现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元旦、春节前结案,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二)此次专项排查活动主要以拆迁改造开发企业及建筑施工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专项排查领导小组每到一处首先召集有关负责人,进行座谈,查阅有关用工手续,了解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拖

治理农民工欠薪情况总结

治理农民工欠薪情况总结一、基本情况2018年以来,我区共排查出七家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涉及劳动者1763人,涉及金额1921.85万元。

目前我区还存在欠薪的企业有珠海金威纺织工业有限公司拖欠2018年4月份员工658名,共计工资总额为3304676.68元,现公司于6月29日支付工人425人950881.87元,7月6日支付858047.79元,余233人,合计1495747.02元预计于7月10日前支付完。

拖欠2018年5月份员工656人,共计3227598.45元工资。

二、落实情况目前我区劳动部门共走访、日常巡查62家用人单位,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和投诉举报518宗,涉及劳动者1448人,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2份,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8份,立案18件,处理突发群体事件8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

为工人追回欠薪1921.85万元。

督促用人单位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即时监控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等情况,及时监督、掌握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生产型企业业务分包情况、僵尸企业欠薪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共检查117多家企业,检查出七家企业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行为,重点查处珠海金威纺织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等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了一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讲座活动。

3、存在问题及建议问题:1.劳动密集型企业,资金困难,且出现重复欠薪的情况;2.建筑施工企业和生产型企业项目分包在履行分包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是否有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篇一:清理建设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汇报  清理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汇报  小金县信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20xx年12月日)  尊敬的豫成局长及随行的各位领导:  值此寒冬时节,你们不畏严寒、不辞辛劳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

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及全县8.2万余干部群众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对你们长期以来给予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根据阿信联办20xx1号和阿信联办20xx131号要求,我县积极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了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工作。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州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工作,始终把解决拖欠问题,保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检查督促业主和企业规范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及时协调解决矛盾,查处拖欠案件。

在工作中始终坚持采用教育为先,调解为主,矛盾分化为辅的工作方法,全力清理和解决当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积极预防产生新的拖欠,扎实开展元旦、春节前专项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确保民工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为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如何讨要农民工工资

今年10月底,一则“欠薪有望得到遏制”的消息令人振奋——我省工程造价领域的首部政府规章《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于11月1日起实施,将有效遏制由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不足等原因引发的欠薪事件。

办法实施至今快两个月了,年关临近,今年是否会复制往年的欠薪事件;对恶意欠薪,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哪些举措来遏制呢

日前,记者从市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获悉:有关农民工工资纠纷等问题,2010年的总体情况好于往年,这既得益于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维权、保障措施的有效落实,也体现出企业高度重视、规范用工行为,以及广大农民工法制意识的增强与提高。

但仍有一些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兑现上存在问题,不能履行当初招工时的承诺,只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因用工性质差异,对农民工不能按实支付劳动报酬;或在签订合同时,多以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和违法约定试用期、岗位性质等,结算工资时有意或恶意拖欠工资等。

  举措:关口前移事先防欠  劳动报酬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核心利益,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近年来,我市各级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据统计,今年1-10月,我市各级建设部门接待有关农民工工资方面的投诉达200余起,涉及农民工3000余人次,金额达2000余万元。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集访的建筑企业,市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处罚和通报,限制其市场准入,将21家市外建筑业企业清出常州建筑市场,把12家建筑业列为重点监控企业。

  市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发现欠薪后政府职能部门帮助追讨,远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关键还得变‘被动为主动’,事先防范,才能扭转欠薪的局面,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今年以来,市建设、劳动、公安、信访和市总工会等部门多次协商安排,从制度和机制上加以防范。

  首先是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五部门先后出台了《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差别化和属地管理原则,促使建筑业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2009年12月,省清欠办下发了《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为有效落实“省实施办法”,今年3月,我市结合《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在各辖市(区)建设领域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建筑业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其次,建立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应急贷款制度。

为充分发挥工资保证金作用,我市城乡建设局与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联合发文,利用工资保证金余额,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贷款制度。

与此同时,在制定《关于〈常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基础上,明确要求承包商在履约担保中作出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同时将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列入《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中,作为重要考评内容。

根据违约方的违约情况、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情节,加强协调,从速监控,从严执法,对违规企业驱逐出我市建筑市场。

同时,有关部门可以责成或动用违约方的保证金,以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

  同时,他们还强化了监测预警报告制度。

依托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和基层协理员队伍,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月度报告制度,积极开展辖区内因欠薪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排查活动,梳理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在排查的同时开展简单矛盾纠纷调处活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纠纷解决在基层。

针对采取低价承揽劳务、虚假提供劳务人员,在施工中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建设、公安、劳动、信访和市总工会按照统一受理标准、统一处理原则、统一协调机制的要求,进行高效规范地处理,严厉打击“包工头”利用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进行敲诈勒索。

从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和市总工会还在全市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从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强化排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专项检查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此外,各部门还落实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畅通了投诉渠道。

他们高度重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和建立应急队伍,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现场局势,找准症结,因案施策,严控事态升级,及时协调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强化电话、网络和窗口三大举报投诉渠道,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开辟农民工举报投诉“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快查快处。

  迹象:恶意讨薪发人深省  在政府各部门为农民工积极维权的同时,市建设部门在调查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中发现,有些“包工头”竟利用建筑业企业对队伍管理不规范等弱点,进行恶意讨薪和敲诈,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致使矛盾激化,事态升级。

此类恶意讨薪主要表现为八种方式,一是低价承接工程,高价讨要工资。

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承接劳务作业,在施工工程中以施工难度大、劳动力价格上涨等要求增加较大劳务工程款,否则拒绝施工、并拒绝撤场。

二是承接工程后以技术复杂、进度跟不上等借口,提出增加较大劳务工程款要求(往往是原协议价的数倍)。

三是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

在承接工程时满足发包较少用工人员的要求,一旦签订协议,则带领较多农民工到现场,如发包方拒绝,则拒绝撤场,高价索要撤场费。

四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问题,拒绝承担协议责任,与发包方发生矛盾。

五是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或“包工头”将农民工工资挪作他用,造成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向发包方追加农民工工资款。

六是“包工头”与发包方发生结算纠纷,“包工头”不出面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包工头”携款出逃或隐藏,暗中组织、指使农民工集体上访。

七是“包工头”在其他项目施工亏损、或款项支付不到位时,不履行协议,利用农民工向款项支付情况较好的项目要求多支付工资款。

八是项目经理和“包工头”勾结,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或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向建设单位讨要工程款。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恶意讨薪苗头,市建设部门积极采取对策,今年,将恶意讨薪的96位农民工组织者列入了“黑名单”,提醒建筑业企业慎用。

  出路:让“散兵”成“正规军”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由于建筑业、服装加工等企业的就业门槛相对较低,已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有些地方“包工头”成了实质上的劳务中介。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不仅积极清理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还出台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建立了劳动用工合同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和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场清出制度,致力于维护农民工权益。

应该说,已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筹措资金,较好地维护了全市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但专家认为,要根除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除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和劳务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不法行为外,还需从企业和农民工本体入手,建设部门应从源头上规范项目审批、立项和合同签订等手续,加强监管资金到位情况,规范和监管建筑工程交易市场,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税务部门应当从政策上支持劳务企业发展,使农民工纳入规范化管理。

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强化和督促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岗位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依法维权意识,防止给“包工头”利用。

同时,对用工企业加强监管,强化安全意识;作为农民工自己也应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学习,真正从制度上、手段上加以规范和保障,让无序流动的农民工正规化,做到“安全生产有人指导、操作技能有人培训、日常生活有人管理”,以期大大减少隐患,不再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

  农民工拖欠工资投诉渠道  一、在下列情况下农民工拖欠工资应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按质完成规定工作量;与劳务承包单位、项目部及其单位已进行协商;逾期仍未取得约定工资者。

  二、投诉需准备材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劳动合同;劳动计酬手册;劳务单位或项目部认可的工资结算依据。

  三、投诉程序:1、向劳务企业反映;2、向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反映;3、向工程所在地建管处或劳动部门投诉;4、向常州市建筑管理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5、向上级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解决。

  四、对于无有效证件、无拖欠书面依据;未与劳务单位、项目部及其单位进行协商的;未到约定支付时间;未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不服从协调的;个人承发包产生的,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

如包工头用农民工的名义,借用公司每月对农民工发放他人的次月零用钱来开销生活,构不构成法律责任

借用民工的名义闹事超量索要工资或工程款企业应如何应对近几年以来,随着国家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的建设不断,这样就造成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同时由于在工程的实际施工中存在着层层分包、层层转包的问题,就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很多包工头借助民工起哄、围堵、闹事索要超出承包合同的劳务费或者施工费。

本律师结合自身所办理的案件,进行总结,试图寻找出一条行之有效,即保证了工人的利益也保证企业利益的法律办法。

一、包工头常用的手段1、不签承包合同,先进场施工,施工中途才找企业商谈单价和承包价,同时怂恿民工闹事,民工单价开的奇高。

这里的问题是只做了很少的工程量(比如十万元),光民工工资就向企业索要七八十万或者更高。

2、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在工程没有做完时,怂恿民工闹事,索要民工工资。

比如:承包款总共才200万,光民工工资就超出了200万。

3、虚开民工工资,比如市场价为每天三百元,包工头直接开出500每天的民工工资,然后找企业索要。

等等手段。

二、那么如何应对以上手段呢

总体来讲,没有非常好的法律手段可以解决。

原因很简单,民工绝对不会走法律途径,一般采取的办法是去上访、劳动局、业主处围堵、闹事,试图通过这种非法律的办法,由相关部门给企业施压,迫使企业最终低头并按照民工的要求支付相应款项。

但这种办法,给企业造成损失,也使得行政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进一步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而企业在这个时候,似乎成了过街老鼠,走到任何一个部门都质疑企业,要求企业付钱了事。

报警,警察也推脱不予立案。

在这里,本律师要强调一条法律:包工头在领取了企业部分工程款或者款项后,怂恿民工闹事,而自己既不出面配合解决也不发放民工工资的,属于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领取了部分工程款而没有发放给民工的属于“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罪”。

本律师建议:1、和包工头在进场以前一定要签书面的劳务承包合同;合同上必须注明,民工工资限价(比如大工不得超过350元之类的)、向公司报送民工花名册、民工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报送的一律不认可是工地工人,同时由公司工地施工员记录的民工出勤情况最终做出合理的确定。

2、劳务协议签订的三日内包工头必须将民工花名册、民工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公司,否则将强制该工队退场。

3、进场的三日内,公司必须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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