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心得体会
个人总结一,学习情况概述,学习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绩二,思想认识,学习纪律的遵守情况三,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村委会书记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的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描绘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好蓝图,这既是今后一段时期统领农村发展的总纲领,更是新一轮乡村发展的重大机遇。
近年来,我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党建引领发展,以“我的村庄我的梦”为载体,努力让农村更美丽、更文明,让群众更富足、更幸福。
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如产业发展缺乏持续能力、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繁重、村民文明程度不高、农村基层治理有待加强、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
为此,建议:坚持党建为魂坚持以红色引领绿色发展,以党建统领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发挥堡垒领航作用。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理念,推动支部作用核心化,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以开展“书记晒项目”等活动为抓手,狠抓项目落地。
二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激活红色细胞,建立以返乡干部、党员、乡贤等为成员的乡村振兴委员会,把乡村振兴作为检验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主考场,完善党员积分制管理,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热情。
三是发挥志愿服务作用。
积极推行“党建×”工作模式,围绕乡村发展,常态化开展党员志愿活动,建立党员包干联系、党员帮扶指导、党员带头落实等工作机制,打造基层党建铁军。
坚持美丽为先以“美丽”为突破口,全民发动、全域提升,推动美丽乡村由“盆景”变“风景”,把农村作为一个大景区、大花园来谋划。
一是全域整治,让“干净”成为第一感官。
坚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清理整治最急需”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全力推进垃圾、公厕两大革命,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普及,努力实现“污水不横流、垃圾不落地、危房不住人、杂物不乱堆”。
二是全民参与,让“美丽”成为自觉行动。
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做到村村整治、家家行动、人人动手,打一场全民战役。
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即“包干净、包整治、包美化”,引导农户做到门前屋后见绿、见花、见小品,形成有品味、有特色的景观。
开展“美丽家庭”等创建活动,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坚持产业为本把“富民”作为乡村振兴的落脚点,着力提升产业链的融合度,打通农村经济发展梗阻。
一是加大政策帮扶力度。
建议中央和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进行以奖代补,重点用于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经营主体奖补,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实现产业链式发展。
树立“一个村就是一家企业”的理念,积极推行“村+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农业多样性,如发展深加工、旅游农业、创意农业等,引导农业产业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发展。
三是加快农村“触网”进程。
坚持把农村电商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新引擎,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出台农村电子商务专项扶持政策,充分激发草根创新智慧,大力培育电子商务特色村,努力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拓展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坚持治理为重大力构建“法治、德治、自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努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一是创新基层治理。
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实施村级“领头雁”工程,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深化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
二是规范基层权力。
积极探索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全面梳理村级权力事项和村干部权力事项,深化农村“三务”公开,全面推行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切实管牢“微权力”。
三是深化基层改革。
以“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治理体系改革,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
坚持文明为要积极开展农村乡风革命,以党风引领村风民风,培育文明乡风,筑牢精神家园。
一是破陋习。
发动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身到移风易俗中来,从源头上破除乱堆乱放、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陋习。
二是立规矩。
坚持推进文明乡风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卫生管理保洁机制,坚决避免“突击一阵风、过后老样子”的现象。
三是树新风。
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村级文化礼堂的主阵地作用,以“最美榜样”引领文明,以“家风家训”传承文明,以“乡贤文化”涵养文明,让文明正气在农村蔚然成风。
小学高中教师的中级职称评审表里,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怎么填写
答辩情况是什么机构盖章的
这里是台州市2009年职称评审文件,内容都一样的,学习一下吧 :) 一、(略)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为了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
从今年开始,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获市、省部和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集体项目市级三等奖前3名;市级二等奖、省部和国家级三等奖前5名;市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前7名;省部一等奖和国家级二等奖前9名;国家级一等奖前15名)或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3、中小学校(中专)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专)及有关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校(中专)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5、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
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对于申报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应从严掌握。
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原则上按有关《条例》和中央、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今年起,凡在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及以上学校任教,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初中教师,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历,即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今年年底。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5年1月1日前聘任);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四年以上(2006年1月1日前聘任),其中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5年1月1日前聘任)。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教师,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相加计算,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不受学历或资历规定的限制,可以破格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市职改办台职改[1992]5号和台职改[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的经历。
从今年开始,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累计担任5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须有2年及以上的经历),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须有相同年限的行政工作经历,担任副班主任的年限折半计算,德育导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经历。
同时,要承担足够的教学工作量。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教学的任务,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级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
且近3年累计承担教学工作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承担教学工作。
(五)关于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为了促进广大教师把精力用到钻研教材、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来,从今年起,凡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求任现职以来必须开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1、中学高级教师:城区教师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农村教师至少开过两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2、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3、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有关材料。
要求提供学校教务处或县市教研室等组织单位出具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安排表、原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评价意见。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的条件(略): (七)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不作要求。
(八)关于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根据浙人发[2008]99号通知,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年满45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中小学教师(不含设在乡镇的县、市、区直属学校)。
凡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十)关于继续教育及学分的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必须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要求(截止2009年8月31日)。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2、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暂不作具体要求。
3、对现任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凡2001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十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4、根据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素养与方法》或《专业技术人员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合格证书。
5、从今年起,《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合格证书》,或《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核发的《培训合格证》等证书不再作为申报对象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
(十一)关于支教凡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属中小学、县(市、区)城区中小学(指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不含民办学校),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全职支教),方可推荐评审;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属中小学、县(市、区)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兼职支教),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的规定,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的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
如果没有这一经历,须到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全职支教的经历;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也须有支援薄弱学校教育的经历。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即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已有支教的规定和普通高中教育的现状,从今年起,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没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经历的高中教师,要求有到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全职或兼职支教)的经历。
支教教师须提供《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
(十二)对于在我市36个欠发达乡镇(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距法定退休时限1年以内(即次年的12月31日前退休)的现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晋升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曾获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2、连续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乡镇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3、任现职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 4、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突出的,在乡镇级及以上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奖; 5、语文、数学包班,教学效果突出的; 6、教学经验总结在县级及以上交流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 7、连续任教30年以上的。
(十三)关于教育管理、实验职务评审 1、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浙教人[2007]71号文件执行,破格条件按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三年不满四年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①参加编写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②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③曾获市(地)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称号者。
④在教育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⑤大专毕业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十五年及以上,大专以下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十年及以上的。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教育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县(市、区)负责评审。
(十四)为了提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质量,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等评价的辅助手段。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组织,中级及以下的由县(市、区)组织。
(十五)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十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从2010年开始,我省将开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具体评审办法另行通知。
(十七)根据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规定,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十八)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地市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市人事局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评委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九)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证书。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见附件4)并将照片贴在表上,由县(市、区)集中装袋送交。
根据市人事局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今年起一律使用新版本书,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网上上传本年度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
纸质照片一律不再接收。
三、报送材料要求(略) (二)申报者个人报送的材料: 1、《评审材料清单》一份(附件1); 2、《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下载时要完整,不要缺页,而且要有封底; 3、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和任职期间聘任证书原件各一份; 4、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一份;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原件一套(每学年一份考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份; 8、普通话等级证书一份; 9、《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成绩审定表》原件一份; 10、任现职以来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2篇送审论文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11、继续教育材料,《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一份、《学分通知卡》原件若干份(每学年平均48学分);《科研素养与方法》培训合格证书一份; 12、公开课材料。
1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附件3)。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中的复印件,一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校验其原件后,在该复印件上签上校验人的姓名并盖上人事科的公章方才有效。
(四)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超过规定时间取得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附件3: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具体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并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团队工作;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
3、指导中、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任务。
4、城区教师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农村教师至少开过两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5、任现职以来,至少提供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经验总结、教材、科研报告)。
城区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另一篇可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县级二等奖以上。
农村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另1篇可以是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
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以上获奖的专业论文;其中,对于在我市36个贫困乡镇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在县级教研会、学术会上交流的专业论文。
论文内容与所教学科对口。
兼任教师的行政人员至少有一篇所任教学科的专业论文。
二、中学一级教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并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的;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的。
3、指导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4、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5、至少提供一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级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
三、小学高级教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并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的;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的。
3、指导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4、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5、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级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
四、幼儿园高级教师参照小学高级教师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专高级讲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过班主任,或承担教育教学管理,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的。
3、担任培养教师工作。
4、至少提供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
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行政领导、班主任可有一篇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并且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著可以是即将出版的),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已在本系统省级及以上范围内交流、推广。
5、取得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六、中专讲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过班主任两年及以上(成人中专教师担任两期及以上),或承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或承担辅导员工作。
3、指导教员、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
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及教学研究。
至少有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已在刊物上发表,或在校级教研会上交流。
5、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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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0 3:31:13
村委会书记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的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描绘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好蓝图,这既是今后一段时期统领农村发展的总纲领,更是新一轮乡村发展的重大机遇。
近年来,我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党建引领发展,以“我的村庄我的梦”为载体,努力让农村更美丽、更文明,让群众更富足、更幸福。
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如产业发展缺乏持续能力、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繁重、村民文明程度不高、农村基层治理有待加强、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
为此,建议:坚持党建为魂坚持以红色引领绿色发展,以党建统领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发挥堡垒领航作用。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理念,推动支部作用核心化,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以开展“书记晒项目”等活动为抓手,狠抓项目落地。
二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激活红色细胞,建立以返乡干部、党员、乡贤等为成员的乡村振兴委员会,把乡村振兴作为检验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主考场,完善党员积分制管理,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热情。
三是发挥志愿服务作用。
积极推行“党建×”工作模式,围绕乡村发展,常态化开展党员志愿活动,建立党员包干联系、党员帮扶指导、党员带头落实等工作机制,打造基层党建铁军。
坚持美丽为先以“美丽”为突破口,全民发动、全域提升,推动美丽乡村由“盆景”变“风景”,把农村作为一个大景区、大花园来谋划。
一是全域整治,让“干净”成为第一感官。
坚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清理整治最急需”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全力推进垃圾、公厕两大革命,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普及,努力实现“污水不横流、垃圾不落地、危房不住人、杂物不乱堆”。
二是全民参与,让“美丽”成为自觉行动。
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做到村村整治、家家行动、人人动手,打一场全民战役。
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即“包干净、包整治、包美化”,引导农户做到门前屋后见绿、见花、见小品,形成有品味、有特色的景观。
开展“美丽家庭”等创建活动,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坚持产业为本把“富民”作为乡村振兴的落脚点,着力提升产业链的融合度,打通农村经济发展梗阻。
一是加大政策帮扶力度。
建议中央和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进行以奖代补,重点用于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经营主体奖补,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实现产业链式发展。
树立“一个村就是一家企业”的理念,积极推行“村+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农业多样性,如发展深加工、旅游农业、创意农业等,引导农业产业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发展。
三是加快农村“触网”进程。
坚持把农村电商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新引擎,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出台农村电子商务专项扶持政策,充分激发草根创新智慧,大力培育电子商务特色村,努力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拓展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坚持治理为重大力构建“法治、德治、自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努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一是创新基层治理。
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实施村级“领头雁”工程,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深化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
二是规范基层权力。
积极探索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全面梳理村级权力事项和村干部权力事项,深化农村“三务”公开,全面推行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切实管牢“微权力”。
三是深化基层改革。
以“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治理体系改革,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
坚持文明为要积极开展农村乡风革命,以党风引领村风民风,培育文明乡风,筑牢精神家园。
一是破陋习。
发动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身到移风易俗中来,从源头上破除乱堆乱放、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陋习。
二是立规矩。
坚持推进文明乡风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卫生管理保洁机制,坚决避免“突击一阵风、过后老样子”的现象。
三是树新风。
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村级文化礼堂的主阵地作用,以“最美榜样”引领文明,以“家风家训”传承文明,以“乡贤文化”涵养文明,让文明正气在农村蔚然成风。
什么是4+2工作法
瓦岗寨乡推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4+2”工作法实 施 方 案(2009年6月4日)为进一步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工作,提升村党支部书记星级化管理工作水平,巩固我乡基层组织建设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指示精神,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乡村级组织推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4+2”工作法,逐步实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农村党支部书记星级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4+2”工作法,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具有区域性影响力中等城市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决策事项和程序(一)主要内容。
“4+2”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
“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决策内容。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4+2”工作法决策、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决策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1、村党支部会提议。
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
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
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
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
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
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四)完善配套制度。
适应实施“4+2”工作法的需要,农村基层组织要结合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以下制度:1、健全和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认真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使每个党员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若干户群众,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2、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把好政治关、能力关、结构关,足额选好村民代表。
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5—15户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
村民代表及时了解和反映联系户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
村民代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3、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依法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4+2’’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
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4+2”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4、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是重大事项决策的第一责任人,对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议实施负有全面监督职责。
通过“4+2”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事项直接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村党支部书记对于重大事项不能依照‘‘4+2”工作法进行决策、实施,造成不良后果的,酌情扣发绩效工资或降低星级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组织领导(一)落实领导责任。
成立了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乡“4+2”工作法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
从而强化了党委书记的直接责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具体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4+2”工作法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I作机制。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
建立推行“4+2”工作法联系点,乡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具体指导。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观摩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提升水平。
培育和树立一批推行“4+2’’工作法的先进村,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把推行“4+2”工作法作为农村党建“三级联创’’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四)注重实际成效。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紧密结合各行政村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进“4+2’’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发展。
通过推行“4+2’’工作法,不断增强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基层各类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全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瓦岗寨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听公开课心得体会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也是基层党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在当前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标准要求不高、党员结构不优、发展程序不规范、培养考察不到位等问题。
原因分析: 党组织吸引力“弱”。
当前,不少基层党组织纪律松弛,党组织活动开展不正常,平时党支部对民主生活会不重视,党员不按时到会,有的干脆不参加会议。
特别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不闻不问,漠然置之,放任自流;甚至有个别党员长期不过组织生活,我行我素,根本不把组织放在眼里,而组织也认为这些人可有可无。
久而久之,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弱化,凝聚力和吸引力逐渐减弱。
加之,基层党组织缺乏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导致一些党外的优秀分子不愿入党,想入党的人又不一定符合党章规定条件。
党务工作力量“虚”。
近年来,随着各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不断重视,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一定加强,基层党务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较之以往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
但面对面广量大的基层党建工作,仅靠乡镇组织委员和组织干事两个人,仍显得疲于应付,特别面对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发展党员工作,就显得力不从心,很多事情只能照葫芦画瓢,对业务知识的学习钻研欠缺,一些基础性的实用技能掌握还不够好,导致对政策掌握不透,工作开展无序。
督查指导把关“松”。
基层党支部是发展党员的主体,长期以来,上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方面仅仅是下下指标、审审材料,习惯于下达任务、部署工作,很少答疑解惑,真正做到靠前指导。
对基层上报的结果不问原因、不问过程,片面追求完成任务。
上行下效,发展党员工作就逐渐放松,导致基层支部不熟悉党员发展流程、不明白如何进行培养考察、不知道如何加强监督管理。
甚至有个别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论资排辈”,出现突击发展、靠人情发展、靠关系发展等问题。
纠错追责力度“软”。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追究予以了专门规定,但是规定比较宽泛,仅仅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对出现问题后“谁追责”“如何追责”“追谁的责”以及各责任大小没有明确规定,实用性不高。
加之一直以来对发展党员工作的不重视,地方配套规定比较少,一度出现了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问题后,无具体追责规定适用,只能参照其他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分的情况。
导致违规发展党员处分震慑力度不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违规发展党员屡禁不止的情形。
对策建议: 新常态下必须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着力抓好党员队伍管理,提升党组织凝聚力。
一是严格组织生活。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活动,着力健全完善制度,加强跟踪指导,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活动开展规范化、正常化。
二是落实党员责任。
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实行设岗定责、定期分析评议和星级化管理,从思想觉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心工作完成情况,自富带富情况,群众威信等方面实行量化,月统计、季小结、年终总评,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规范党员行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积极探索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制定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党员处置政策标准,结合农村实际细化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规范处置程序,畅通党员出口,纯洁党员队伍。
着力抓好入党对象培养,吸引更多人想入党。
一是严格标准培养。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标准培养确定入党对象,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要位置,通过公开推荐、民主测评和量化考核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二是温情启发培养。
结合行业实际,由党组织牵头定期举办青年农民技能培训班、务工人员返乡恳谈会、技术能手比武交流会等,强化帮助扶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党外同志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三是联动推优培养。
由工会、团委、妇联结合实际分别负责28岁以下青年工人、团员、妇女的培养和推优工作;建立优秀青年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信息库,利用信函、短信、电子邮件、党建网站等现代科技方式,对有入党意向的优秀青年跟踪培养。
着力抓好组织员队伍建设,实现专人抓经常抓。
一是配齐配强队伍。
在县区一级建立专职组织员队伍,以乡镇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和村居专职党务干部为主建立兼职组织员队伍,具体从事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专人做。
二是强化主业意识。
在坚持基层党建工作主业的基础上,将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年初定计划、过程跟踪考察、年底考核奖惩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主业意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经常抓。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
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推进等方式加强对组织员队伍培训,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发展党员各种操作实务,切实提高组织员业务素质,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着力抓好责任追究落实,确保发展党员更规范。
一是细化操作流程。
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流程,完善发展党员推荐、公示、票决、预审、量化积分、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发展党员每个环节进行详细规范。
二是加强过程监管。
健全完善发展党员跟踪管理制度,加大对入党积子确定、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接收及转正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明确经办人和责任人,确保实现全方位跟踪监督。
三是完善问责机制。
进一步细化问责机制,对违反发展党员的标准、原则、程序等规定的错误行为,如暗箱操作、失衡发展等情况,要根据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对相关领导和人员采取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小学高中教师的中级职称评审表里,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怎么填写
答辩情况是什么机构盖章的
这里是台州市2009年职称评审文件,内容都一样的,学习一下吧 :) 一、(略)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为了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
从今年开始,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获市、省部和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集体项目市级三等奖前3名;市级二等奖、省部和国家级三等奖前5名;市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前7名;省部一等奖和国家级二等奖前9名;国家级一等奖前15名)或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3、中小学校(中专)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专)及有关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校(中专)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5、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
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对于申报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应从严掌握。
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原则上按有关《条例》和中央、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今年起,凡在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及以上学校任教,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初中教师,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历,即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今年年底。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5年1月1日前聘任);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四年以上(2006年1月1日前聘任),其中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5年1月1日前聘任)。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教师,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相加计算,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不受学历或资历规定的限制,可以破格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市职改办台职改[1992]5号和台职改[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的经历。
从今年开始,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累计担任5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须有2年及以上的经历),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须有相同年限的行政工作经历,担任副班主任的年限折半计算,德育导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经历。
同时,要承担足够的教学工作量。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教学的任务,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级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
且近3年累计承担教学工作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承担教学工作。
(五)关于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为了促进广大教师把精力用到钻研教材、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来,从今年起,凡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求任现职以来必须开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1、中学高级教师:城区教师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农村教师至少开过两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2、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3、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有关材料。
要求提供学校教务处或县市教研室等组织单位出具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安排表、原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评价意见。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的条件(略): (七)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不作要求。
(八)关于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根据浙人发[2008]99号通知,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年满45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中小学教师(不含设在乡镇的县、市、区直属学校)。
凡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十)关于继续教育及学分的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必须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要求(截止2009年8月31日)。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2、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暂不作具体要求。
3、对现任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凡2001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十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4、根据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素养与方法》或《专业技术人员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合格证书。
5、从今年起,《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合格证书》,或《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核发的《培训合格证》等证书不再作为申报对象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
(十一)关于支教凡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属中小学、县(市、区)城区中小学(指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不含民办学校),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全职支教),方可推荐评审;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属中小学、县(市、区)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兼职支教),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的规定,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的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
如果没有这一经历,须到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全职支教的经历;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也须有支援薄弱学校教育的经历。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即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已有支教的规定和普通高中教育的现状,从今年起,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没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经历的高中教师,要求有到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全职或兼职支教)的经历。
支教教师须提供《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
(十二)对于在我市36个欠发达乡镇(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距法定退休时限1年以内(即次年的12月31日前退休)的现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晋升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曾获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2、连续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乡镇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3、任现职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 4、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突出的,在乡镇级及以上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奖; 5、语文、数学包班,教学效果突出的; 6、教学经验总结在县级及以上交流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 7、连续任教30年以上的。
(十三)关于教育管理、实验职务评审 1、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浙教人[2007]71号文件执行,破格条件按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三年不满四年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①参加编写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②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③曾获市(地)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称号者。
④在教育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⑤大专毕业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十五年及以上,大专以下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十年及以上的。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教育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县(市、区)负责评审。
(十四)为了提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质量,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等评价的辅助手段。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组织,中级及以下的由县(市、区)组织。
(十五)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十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从2010年开始,我省将开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具体评审办法另行通知。
(十七)根据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规定,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十八)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地市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市人事局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评委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九)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证书。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见附件4)并将照片贴在表上,由县(市、区)集中装袋送交。
根据市人事局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今年起一律使用新版本书,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网上上传本年度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
纸质照片一律不再接收。
三、报送材料要求(略) (二)申报者个人报送的材料: 1、《评审材料清单》一份(附件1); 2、《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下载时要完整,不要缺页,而且要有封底; 3、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和任职期间聘任证书原件各一份; 4、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一份;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原件一套(每学年一份考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份; 8、普通话等级证书一份; 9、《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成绩审定表》原件一份; 10、任现职以来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2篇送审论文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11、继续教育材料,《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一份、《学分通知卡》原件若干份(每学年平均48学分);《科研素养与方法》培训合格证书一份; 12、公开课材料。
1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附件3)。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中的复印件,一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校验其原件后,在该复印件上签上校验人的姓名并盖上人事科的公章方才有效。
(四)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超过规定时间取得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附件3: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具体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并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团队工作;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
3、指导中、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任务。
4、城区教师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农村教师至少开过两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5、任现职以来,至少提供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经验总结、教材、科研报告)。
城区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另一篇可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县级二等奖以上。
农村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另1篇可以是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
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以上获奖的专业论文;其中,对于在我市36个贫困乡镇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在县级教研会、学术会上交流的专业论文。
论文内容与所教学科对口。
兼任教师的行政人员至少有一篇所任教学科的专业论文。
二、中学一级教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并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的;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的。
3、指导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4、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5、至少提供一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级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
三、小学高级教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并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的;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的。
3、指导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4、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5、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级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
四、幼儿园高级教师参照小学高级教师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专高级讲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过班主任,或承担教育教学管理,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的。
3、担任培养教师工作。
4、至少提供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
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行政领导、班主任可有一篇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并且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著可以是即将出版的),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已在本系统省级及以上范围内交流、推广。
5、取得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六、中专讲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过班主任两年及以上(成人中专教师担任两期及以上),或承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或承担辅导员工作。
3、指导教员、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
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及教学研究。
至少有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已在刊物上发表,或在校级教研会上交流。
5、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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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我们甘愿付出一切。
祝你的孩子健康聪明
2011-9-10 3:3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