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鑫晨供热公司2015年度总结怎么写,主要写我是一名维修工,
热力公司2015年度工作总结暨2016年工作安排 热力公司 2015 年度工作总结暨 2016 年工作安排 2014-2015 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供热单位响应政府号召,顺应民意,以大局为重,以良好的供热质量努力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现对 2014—2015 年度供热工作进行总结,并就 2015-2016 年度供热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4 年—2015 年度供热工作情况 (一)科学实施供热规划,推进集中热源建设。
为适应美丽 xx 城市建设,实现供热系统节能减排,根据《xx 市城市供热总体规划(2012-2020 年)》,2015 年积极推进宁夏瑞兴供热站、xx 市热力唐徕供热站、永恒能源供热站、宁夏正祥高台寺供热站的热源改造工程以及宁夏电投西夏热电二期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提高我市集中供热比例。
(二)大力拆除,推动实施蓝天计划。
按照 xx 市蓝天工程工作安排,通过摸底调查,多次召集供热专家、相关企业实地察看,在保障居民冬季正常供暖的前提下,2015 年对 40 台 20 蒸吨以下的以及市辖三区 90 台供热燃煤茶浴炉实施拆除,顺利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完成我局拆除任务的100%。
拆除工作大幅减少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改善 我市空气质量,有效提高城市中心城区供热安全保障性,为顺利完成我市 2015 年指标奠定了基础。
(三)协调解决遗留问题,确保供热平稳运行。
为妥善解决我市目前存在的供热问题,保障今冬全市供热平稳运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上一采暖期结束后,对全市燃煤锅炉、供热管网现状和 2014 年采暖期存在供热问题投诉集中区域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共确定兴庆机械厂家属院、鲁祥苑等 30 处、415.39 万平方米供热遗留问题区域,其中,因、无力经营区域 6 处,需维修改造区域 5 处,重点监控区域 19 处。
通过拨付供热应急补贴,实施锅炉设备更换、供热管网改造等工程,以解决因供热管网、供热设备老化等问题造成供热质量差,居民室内温度达标,供热企业与居民矛盾激化等问题,确保这些遗留问题区域今冬正常供暖,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四)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节能改造。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给我市的任务要求,2015 年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 240 万平方米,较 2014 年新增了一倍。
为了使这项“暖房子”工程做到“一次改造,多处受益”,在汲取往年对老旧住宅实施节能改造后小区投诉率明显下降,居民供热质量显著提高的经验同时,及时与市、三区政府进行对接,最终确定 2 个老旧住宅小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捆绑进行。
捆绑改造模式,既节省了施工成本,又省去了二次施工对居民出行的影响,改造效果获得一致认可。
(五)发放燃气供暖补贴,维护供热市场稳定。
根据 xx 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2015 年 9 次),决定对 xx市燃气供热企业发放 2012-2013 年度、2013-2014 年度、2014-2015年度燃气补贴。
为做好补贴发放工作,我局安排市供热办公室向各燃气供热单位下发了《关于发放燃气供热补贴资金相关事宜的通知》,并对各单位上报的燃气供热面积进行了统计汇总和抽查核对。
经统计,本次补贴涉及燃气供热单位 26 家,需发放的居民住宅燃气补贴资金共计 4081.9 万元,截止 9 月底,已向供热单位发放补贴资金 2000 万元。
(六)加强行业监督指导,规范供用市场行为。
1、协调处理供热投诉,保障居民正常采暖。
2014-2015 年采暖期,通过 “6899998”热线投诉电话、12345 市长热线督办转办件、、政民互动平台等投诉渠道,共受理供热投诉件 12976 件。
针对投诉集中、重复投诉率高等问题,采取供热督查、转办处理、实施应急抢修等措施解决。
同时按照《xx 市城市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限期整改、社会曝光、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供热单位提高供热质量,解决供热纠纷,维护了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2、严格热源审批建设项目,按照《xx 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规定,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内,禁止审批新建燃煤锅炉。
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地区,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改用、电、清洁煤、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采暖。
2015 年共对 16 家单位下发了热源建设批复,同意新建 11 处、高效环保煤粉锅炉 3 处、温泉 1 处、新型电地热采暖 1 处。
3、强化行政监管职能,加强供热资质年检。
2015 年对 xx 市区83 家供热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年检。
重点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锅炉设施检修维护、企业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备案检查。
二、2015-2016 年度供热工作安排 (一)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
供暖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百姓冷暖和社会稳定。
是领导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全市各供热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供热改造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承担保证供热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的社会责任,扎实做好供热工作,以良好的供热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二)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全力做好供热工作。
1、认真做好供热前期准备工作。
各供热单位要严格落实供热设施监测检查制度,提前做好供热锅炉、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检修 和燃煤储备工作,10 月 20 日前,燃煤储存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 50%,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 100%。
确保供热设施完好和供热燃料供应,全市 11 月 01 日开始供暖。
2、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供热锅炉、供热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必须达到安全运行条件,并经过专业部门检测、校验合格后方可运行。
要强化供热运行管理,杜绝突发故障、大面积停热等事故,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3、确保供热质量和服务。
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做好供热系统的冷态运行、热态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确保 2015 年采暖期供热质量全面达标。
供热运行期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要实行24 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保证居民住宅室温达标。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要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公开供热时间、服务标准、监督服务电话、单位名称和具体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守。
各供热单位要把提高服务及时率作为改进供热服务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在接到用热户有关检修供暖设施的请求后,要在第一时间派出维修人员,迅速修检,切实做到快处理、快落实、快反馈。
4、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供热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保证供热安全运行、保证供热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责任,坚决杜绝弃供弃管,推卸矛盾和问题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要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落实减少污染物排放、煤质检验、灰渣处理和节能监测措施,促进供热节能减排,保证供热质量。
5、各供热单位要完善供热应急系统,做好应急预案,建立抢修制度,组建抢修队伍,落实车辆、设备和专业器具,储备供热应急用煤,全面做好供热应急准备工作,保障全市冬季正常供热。
(三)完善行业规章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力度。
建立推行供热市场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对供热企业价格、质量和安全工作的有效监管;对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企业,依法实行临时接管,切实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引进公有资本等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参与热源厂、供热管网的投资、建设、改造和经营。
加强热源建设的审批和监管,细化审批手续,从审批、建设、运行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进行监管。
强化供热资质年检工作,重点对供热质量不达标、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单位采取限期整改、黄牌警告、资质降级等手段进行处理,加强行业监管。
加大供热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延期供热、提前停热和供热质量不达标等行为。
(四)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按时完成拆除任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 年—2017 年)》要求,完善《xx 市城市供热规划》内容,制定燃煤小锅炉拆除方案,逐步拆除市区内燃煤小锅炉。
重点做好宁夏瑞兴供热站、西夏热电厂二期扩建等项目建设工作,提高我市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普及率。
力争在 2017 年年底前,完成拆除市辖三区 20 吨以下燃煤锅炉的节能任务。
(五)继续实施节能改造,稳步推进改革步伐。
1、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的安排,制定 2016 年 xx 市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方案,并积极组织供热单位申报。
拟对 300 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外围护结构、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热源及供热管网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解决旧有建筑能耗高、供热质量差的问题。
2、大力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对大型供热企业下达供热计量收费任务,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区域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否则,取消对供热企业的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并不得申报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
(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耐心调处矛盾纠纷。
各供热单位要建立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正确对待群众反映的供热问题,要耐心接待,认真答复,妥善解决。
不允许推诿扯皮、哄骗群众,凡是能解决的要当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告知解决时限,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反映,争取各方支持,切不可因接待环节出问题,激化矛盾,引发群体事件。
当然, 对有意制造混乱、破坏正常供用热秩序、引发社会稳定的违法违规上访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七)加强正面引导力度,加大供热舆论宣传。
希望各新闻媒体能加大对当前供热形势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供热政策和供用热双方权利义务的知晓率,加强正面引导,切实把当前供热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广大公众通报宣传清楚。
同时,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对一些恶意拖欠或拒缴取暖费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媒体曝光,为做好供热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精准扶贫有哪些补助
“精准扶贫”相关政策1.农村造福工程。
实施扶贫到户的扶贫政策。
搬迁对象: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的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及五保户由当地政府统一安置的。
以上对象享受政策不能与危房改造政策重复。
省级集中安置区申报条件:一是新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20户以上)。
2016年安置区规划在20户至50户以下当年完成建房的,规划在50户以上的当年可完成50户以上建房的,并确保2017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扩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50户以上)。
2013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100户和50户以上规模(2016年新增安置分别不少于30户和20户),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
在政策上,国家层面政策,属国定贫困人口(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享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按人均7000元的标准补助贫困户住房建设、按人均1万元的标准发行发地方政府债券、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行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由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人均不超过3.5万元长期信贷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等等。
同时,还可享受省造福工程补助政策。
省上层面政策,搬迁对象按人均3000元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五保户”搬迁对象每户15000元补助。
另省定标准贫困人口搬迁每人再增加7000元补助。
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99户的,20户的补助20万元,以此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200户以上的在补助3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
市级层面政策,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49户的,给予5万元补助;50户以上至99户的,给予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
安置方式:各地可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鼓励五保户入住幸福院、养老院统一安置。
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折)的方式由县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借口经由乡村转帐变相挪用补助资金,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
具体操作程序为:一是农户申请。
符合造福工程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是集体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是入户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是审批公示。
县(市、区)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是竣工验收。
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发放补助资金。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2.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方式和标准:(1)资助参保参合。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进行资助。
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2)特殊门诊救助。
特殊门诊救助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3)住院救助。
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4)一次性定额救助。
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
(5)重特大疾病救助。
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3. 困难学生资助。
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员)为重点,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和资助。
一是学前教育资助。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助。
二是义务教育资助。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是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四是中职教育资助。
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五是普通高等教育资助。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俭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六是少数民族学生资助。
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学金给予资助;同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4.整村推进。
农村综合发展的扶贫政策。
分期分批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
省级重点村实行“部门挂钩、资金扶持、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继续从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闽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任期三年,为重点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继续从有关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中捆绑集中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省里对每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多渠道安排帮扶资金30万元以上,期中省财政统筹捆绑资金,每个村20万元;由企业挂钩帮扶的村,企业每年不能低于20万元扶持资金。
2015年开始,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全省第四轮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每年予以每个村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市级重点村采取“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扶贫开发机制,以机关部门为依托,将机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和力量集聚到联动村,并对接省上项目和政策,每期安排15个村进行部门挂钩帮扶,市财政每个村每年安排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5. 扶贫小额信贷。
调动信贷资源的扶贫政策。
一是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和使用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给予贴息。
贫困户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贴息标准按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在确保贫困户贷款贴息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贴息。
项目业主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
二是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
由政府为贫困户因发展生产和服务业贷款提供无抵押担保。
贫困户可享受每户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贷款年限为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
在确保贫困户贷款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
6. “雨露计划”。
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扶贫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学校要求写一篇感恩立志成才的文章,要求从作为普通学的立场出发,如何看待那些受到困难补助的同学
机遇:“一带一路”不仅是陆上的对外开放与区域联动,也是海上的对外开放与区域联动。
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中国的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每个地区都拥有机遇。
更加重要的是,“一带一路”还要求各地在对外开放与区域联动上做好文章、做足文章,不仅一个地方要对外开放,各区域之间也要相互开放、相互协作,以实现整体上的对外开放。
挑战:首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比如中亚地区的民族和宗教问题比较复杂,与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五通”过程中要谨慎处理这些问题。
其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治、文化习惯与中国存在较大不同,中国不同地区在这方面的认识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在与这些国家和地区“五通”的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尊重相关法律和风俗。
第三,“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还可能让一些与中国竞争的国家和集团感到不快,它们很可能会利用各种机会主动挑起事端,并威胁到中国中西部地区的国家安全、领土完整。
第四,随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国家“五通”的进行,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的企业、产品、生产要素等将可能面临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一定程度竞争,“中国制造”的国际优势和劣势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同时显现。
第五,过去这些年,在中国宏观经济和社会环境稳定、市场规模巨大的条件下,大多数企业养成了快速投资、快速赚钱的习惯性思维,在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后,这些宏观环境和市场规模条件将完全不复存在,因此,企业必须转换战略,做好稳扎稳打、长期经营的心理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