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新员工为什么要培训
煤矿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否则禁止进入岗位。
煤矿从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培训。
这是强制性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条例专门规定了的。
根据各岗位不同特点,上自矿长下到普通员工,均有详细的学时和考试的规定。
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专项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培训体系,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
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 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
第八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区、科、队、井)负责人。
第九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省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安全生产状况,需要增加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的,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第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根据职责、岗位实行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一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准入标准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执行。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新招职工必须符合准入标准,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得录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还必须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颁证。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同意,可以免予初次培训,但必须参加复训。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地测、运输等专业的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由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由具备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由县(市、区)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统一组织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下列规定学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64学时,复训不少于32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煤矿井下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一条 鼓励煤矿企业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须经技工(中专)学校相应专业的正规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方可录用。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可免予复训。
第二十四条 负责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
考核发证机关按照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矿长资格考核成绩80分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使用国家级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核发证机关应派员现场监考,也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二十九条 “三项岗位人员”在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证或操作证,也可委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及上述材料,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三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三项岗位人员”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或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颁发资格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证和操作证式样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四条 证书到期复审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五条 申请复审或延期复审的,向考核发证机关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或操作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发生死亡事故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初次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
证书记载信息发生变化或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更换。
第三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证书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核、颁发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操作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
考核发证机关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七)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八)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安全培训期间工资支付情况;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培训大纲情况; (二)教学及学员管理情况; (三)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和档案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二)违反本规定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四)未申请复审、延期复审或者复审、延期复审不合格的。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被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产整顿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暂扣煤矿矿长的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四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要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培训计划执行和考核发证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三项岗位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的; (二)未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 (三)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的; (六)从业人员未达到准入条件的; (七)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或未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八)“三项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第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第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煤矿企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考核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五十六条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考核合格的返还其资格证,不合格的,吊销其资格证;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被吊销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第五十七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按时落实培训计划的; (三)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第五十八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伪造、涂改资格证或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项岗位人员”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发证机关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物业公司怎样才能更好得服务业主呢
当前,全国边防部队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部队全面建设,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深入推进“爱民固边战略,深化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是构建和谐警营的重要举措和载体,对全面推进各项边防工作,实现部队建设新发展,树立边防部队新形象,打造一流的边防队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部队建设中,思想政治教育处于生命线地位,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工作。
一、要注重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催化剂作用 (一)要强化理论武装。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要按照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官兵头脑。
要突出抓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历史使命、理想信念、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断强化官兵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打牢官兵的思想道德基础。
通过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官兵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要健全学习机制。
能不能有效评估考核学习活动,是保证学习效果的重要方面。
要充分发挥激励机制,切实转变官兵在学风上存在的不求甚解、浅尝辄止的倾向;重干轻学、学不学无所谓的倾向;思想懒惰、畏难怕苦的倾向;为学而学、学用脱节的倾向,真正把学习当成第一要务,把学习当作一种幸福去追求。
要把学习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起包括“德、能、勤、绩、廉、学”在内的科学而又实用的评价考核体系,使官兵的学习朝着健康、务实的方向发展。
(三)要培养创先争优意识。
“创先争优”活动的生命力在其广泛的群众性,只有把基层单位和官兵争起来,基层建设才能“活”起来。
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力度,引导基层官兵争在平时、创在平时、比在平时、优在平时。
要以执勤执法基础知识、网上办案业务技能竞赛、执勤岗位练兵为载体,引导官兵钻研、思考业务工作,在整个队伍中营造你追我赶,互比互促的学习氛围。
要大力总结、推广业务骨干工作方法,发挥以点带面的教育效果,努力形成“勇争第一、勇创一流”的工作导向,激发“迎难而上、克难奋进”的工作干劲,创造“百花齐放、亮点纷呈”的工作局面。
二、着力抓好作风,努力打造效能型队伍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长远的实效性,全体官兵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保持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保持正视矛盾困难的勇气,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抓落实。
能不能抓落实、会不会抓落实,是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
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准确地把上级的精神传达到基层,坚持靠前指挥,身先士卒,深入实践,深入基层,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基层情况不摸清不走人,使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解决,经验在一线总结,政绩在一线创造,形象在一线树立,真正把心思凝聚到干事业上来,把精力集中到办实事上来,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来,把本领用在促发展上来。
(二)要规范工作运行程序。
规范运行程序是抓落实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官兵作风转变、实现创先争优活动目标的源动力。
要强化官兵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程序意识,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解决职责不明、人浮于事的问题,力争以最少的环节、最短的流程,实现对事务办理层次、步骤最科学的控制,从而使每项工作都能按程序、按权限自行响应启动,自行流转,最大限度地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三)要正确评判工作绩效。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必须实打实,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必然经不起实践的检验。
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表彰实干者,鞭策懒惰者,把干部敢不敢抓落实、会不会抓落实,作为检验领导干部是否真心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的试金石和干部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努力建设一支肯抓落实、善抓落实的干部队伍,从而不断推动部队建设实现新进步,取得新发展。
三、着力抓好创新,努力打造服务型队伍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公安边防部队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的重要举措。
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就满意,就能得到各级的认可。
(一)是思维要有新转变。
思路决定出路,思维方式决定工作效果。
要紧紧围绕“如何实现内蒙古公安边防工作跨越式进步”这一主题目标,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去工作。
要善于学习兄弟部队好的经验做法,在学习中创新;善于总结近年来工作成绩,在总结中创新;善于在实践中探索和发现事物规律,在实践中创新。
要通过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是工作要有新突破。
要把“创先争优”活动融入到各项边防工作之中,体现到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
在执法执勤、服务辖区群众中,要出台“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新举措,要建立便民利民的新机制、新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在部队建设中,要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谐警营文化建设、警民共建等方面创新好经验,要在培树典型等方面树立好标杆、推出好典型;要在抓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从优待警等方面闯出新路子、推出新亮点,不断回应官兵的新期待。
(三)是形象要有新提升。
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认真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打牢官兵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要发扬公安边防精神,真正做到:是人民养育了我们,为了人民的利益我们要牺牲一切。
(乌兰察布市边防支队 刘长岭)
浅谈如何开展好党课教育
作者: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新右旗边防大队政委 王国华 当前,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各级党组织正在开展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活动。
党课作为对党员进行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也是提高党员党性修养的一个重要途径。
同时,也是开展党日活动的一个平台、载体和方式。
上好一堂党课对落实好党日制度十分重要,笔者结合党务工作实际,浅谈一下如何开展好党课教育。
一、党课教育的重要性。
党员要始终做到思想上入党、始终体现先进性,就必须加强党课教育。
当前,开展党课教育普遍存在着教育任务软化、教育内容随意、教育手段落伍、教育效果不够明显等现象。
所以说,开展好党课教育,建立党课制度是党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孟宏伟副部长在公安边防部队党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当前公安边防部队党的建设要着重抓好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要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从思想上解决为什么过组织生活等问题,使党组织建设充满活力,使官兵能够时刻感到党组织的存在。
要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使之能够自我净化,产生内在发展动力,不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领导部队全面建设的核心。
傅宏裕政委在讲话中也认真分析了新形势下公安边防部队党的建设中存在的不适应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党味普遍不浓。
党员对党内学习不感兴趣、入不了脑,对《党章》、党史、党的创新理论知之甚少;少数党员对党缺少一种深厚的感情,理想信念淡化,宗旨意识弱化,缺乏对党忠诚、为党分忧的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
所以,党支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能按时上党课。
这项制度坚持得好不好,是衡量一个支部党内生活制度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方面。
因此,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二、上好党课需要提前做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计划。
党支部在上党课时,应制定出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定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的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
一是制定计划要注意科学合理。
就是对一段时间内党课教育的内容安排,要有重点、有系统性,遵循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的学习规律,使党员在学习中能够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而不能贪大求全,面面俱到。
二是制定计划要具有可操作性。
要结合本单位的软硬条件、党员队伍状况、各项工作任务的分配等实际情况而制定,不要脱离实际工作,理想主义式的制定计划。
(二)确定内容。
一般情况下,党课的基本内容是:(1)《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党史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
(3)党的科学理论教育。
(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5)党员现实思想教育。
党课选题就是要设计好党课的内容。
所以要在提高选题质量上下功夫。
一是时代感要强。
内容要紧扣近期党中央、中央军委以及上级党委所抓的中心工作,或是明确的一段时期内的宣传学习重点进行。
要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部队能力提升等新的形势任务紧密结合,把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尤其是胡主席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党课教育的重点内容。
二是视野要开阔。
既要重视基础理论灌输,又要重视相关知识的学习,要增强党课知识含量和信息含量,围绕新时期党的目标、路线方针政策,将现代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理沦、法律、法规等纳入到党课教育的内容之中,加深对创新理论的理解,提高党员的政策水平。
(三)选聘教员。
在派出所实际工作当中,党课教员大多是教导员担任。
不论是谁担任党课教员,他都应有良好的党性修养,对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深入的研究,并且在党员中有一定的威望。
党课教员要掌握每一时期的党课教育计划,对党员队伍状况有比较深入的调查和了解。
在接受任务后,要认真备课、理论联系实际,在讲课中,不仅要把基本道理讲清,还要联系实际回答党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党组织应在上党课前抓好授课人教材的准备,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消化党课内容,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
(四)调查研究。
其目的就是增强党课教育的效果,使党课教育的针对性更强。
在进行党课教育前,要切实搞好思想调查,了解党员思想。
要结合部队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精心收集具体事例充实到教育中,用鲜活的身边人、身边事,深入浅出地讲明道理,对重点内容和党员的疑惑在授课时要逐一提示和给予解答,避免党课教育讲大话、讲空话,增强党课教育的针对性。
特别是要注意加强学习研究,把当前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回答好。
三、党课教育应遵循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
这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一是要完整准确地把握党课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准确性,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和前提。
二是要必须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
既要了解我国各行各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又要了解党员即受教育对象的思想实际,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干什么,有什么难题和困惑。
只有这样,才能运用科学的理论帮助广大党员认识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性和科学性相统一。
党性是阶级性的集中表现。
坚持党课教育中严肃的党性原则,说到底,就是要坚持党课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党的根本利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注意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做到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
(三)以理服人,讲求授课艺术。
党课教育是对人的教育,对人的教育要坚持以理服人的原则。
党课教育的对象是共产党员和非党的积极分子。
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又是政治理论教育;因而党课教育更要探求真理,对教育对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四、党课教育的形式。
党课教育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党课教育的效果好坏,主要精力应该放如何改进课堂讲授上,不断提高课堂讲授的艺术水平和质量。
有些同志认为教育形式难以创新,也没必要创新。
但是政治性与创新性并不对立。
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变化,党课教育的条件和对象也在变化,这就要求我们与时俱进,对党课教育形式进行大胆创新,不断丰富教育手段。
除了课堂讲授这个主要形式外,应该考虑根据实际情况而采取别的党课形式。
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几种不同的形式: (一)党课与电化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在党课教育中,为了加深党课教育效果,可将党的历史、党的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录制成党课教材进行播放,配合课堂讲授。
另外要更加注重多媒体教学。
现在基层单位普遍配置了电脑、DVD、闭路电视系统、局域网等现代化的传媒工具,为开展多媒体教学提供了有利条件。
多媒体教学可以将抽象的理性内容真实可感地、生动形象地表现出来,是基层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的一种便捷、高效的手段。
特别是网上党校的普及为开展党课教育提供了一种新平台,可以在政工信息网上设置“党的知识”、“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等专栏。
增强教育的灵活性、趣味性和互动性。
(二)党课与参观见学活动相结合的形式。
党课在进行形势教育时,还可组织党员出去参观见学,了解地方建设形势,感受地方建设新成就,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坚定理想信念。
组织党员到革命旧址、纪念馆上党课,回顾党的历史,进行革命精神和光荣传统教育,增强党课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这样可以使党课搞得生动活泼,加深印象,提高学习效果。
(三)党课与知识测验相结合的形式。
知识测验可以促进大家对听课的重视和学习的积极性,其形式可以灵活多样。
可以在讲课之前,作为对大家这方面知识的摸底;可以在讲课中,作为对大家学习态度的考核;可以在讲授之后,作为对讲授效果和大家学习情况的检验。
(四)党课与典型报告相结合的形式。
有时,根据党课内容,可以请先进党组织和先进党员作典型报告,配合课堂上的讲授。
这样做,不仅改进了形式,而且用先进来讲先进,大家容易接受,信服效果比课堂列举一大堆典型事例要好,这是一种有机结合;令一种形式是邀请专家学者讲课。
专家学者上课,理论分析透彻,知识信息量大,内容时代感强,覆盖面广,官兵听课热情也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邀请军地专家学者到部队作形势报告、重大专题的理沦辅导等。
(五)党课与对话交流相结合的形式。
党内对话是党课教育的新形式,这种形式反映了党内平等协商,互相教育,共同提高的本质,对于活跃党内的民主空气,加强民主建设,沟通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思想感情,提高党课教育的质量是大有好处的。
开展党内对话,一定要针对党员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针对党员中议论的热点和自身不好解决的难点问题来进行。
具体形式可以是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对话,也可以是老党员和新党员对话,还可以是先进模范党员和一般党员对话。
(六)党课与重大节日相结合的形式。
结合建党建军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形象化的党课教育配合活动。
如组织入党宣誓、“党在我心中”主题歌咏比赛、文艺晚会、摄影展、书法作品展评,电影周等。
形象化的教育活动寓教于乐,改变了难以令人接受的说教面孔,为青年官兵喜闻乐见,能够产生更加深入持久的教育效应。
除了这几种形式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创造性地采用各种灵活的形式。
五、党课教育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为了把党课教育开展好,除了党课形式要创新多样之外,还要不断改进教育内容和提高讲课艺术。
(一)内容要深化。
党支部应该把解决坚定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问题,把解决党员世界观改造问题等放在首位,抓住党员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开展教育。
这样,党课的教育内容就可以不断深化,就可以密切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防止只是空洞的说教,脱离思想,脱离现实。
(二)教育要及时。
党支部在按党课教育的计划进行讲党课的同时,应当把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党课教育的重点,及时进行教育,让党员提高认识,懂得应该怎么办,不应该怎么办。
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要认真。
党支部要抓好党课的座谈讨论,做好党课的内容消化。
一次认真的讨论,赛过一次课堂的讲授。
所以,组织好课后的讨论十分重要。
一是要认真,不能流于形式、无目的地漫谈;二是要做好准备,人人发言;三是要联系思想,联系工作,对照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四是提倡写心得体会;五是党支部要搞好学习交流。
(四)评议要务实。
搞好教育统筹,还要整合好教育资源。
指导机关要关注基层开展党课教育情况。
加强检查指导。
要深入到广大党员之中,听取党员的意见,了解教育效果,要开展互帮互学活动,组织教案评比交流,提高党课教育的备课施教质量。
(五)实施要结合。
在组织形式上搞好统分结合,仅仅依靠党支部上党课,难以保证备课施教的质量。
党课组织形式可以多样化,基础理论、共性的内容,可以把党员集中起来上大课。
支部主要是结合本单位党员思想实际,上好针对性强的党课。
在时间安排上搞好统分结合。
党课教育的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
例如,每个季度可将一个月的党日活动时间集中起来,以“主题党日”形式开展党员教育,这样各级党员精力比较集中,不易受其他工作干扰,有利于提高教育效果。
在区分人员层次上搞好统分结合。
根据教育内容,注意将新老党员区分开来搞教育,避免发生“党课教育一锅煮,年年都当小学生”的现象。
要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特点,将干部和士兵党员区分开来搞教育,增强党课教育针对性。
六、正确处理党课教育与政治教育的关系 (一)区分不同对象。
党课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党员,政治教育的对象是所有的干部、战士、党员和群众。
(二)区分不同内容。
政治教育主要进行政治理论常识、时事政策、军人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而党课教育,除这些内容外更注重进行对党员的党性党风教育。
(三)区分不同要求。
党课教育着眼于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员权力和义务,要求标准化比一般政治教育要高。
政治教育则着眼于提高全体官兵普遍的觉悟水平,一般不提出过高的要求。
党课教育与政治教育可有机结合,必要时合并进行,但要防止以政治教育代替党课教育的倾向。
七五普法
县区司法局七五计划 2016贯彻落实“七五”普划的开局之年,在整个“七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切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根据我区“七五”普法规划,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一、 提高认识,明确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2016年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提高对普法工作的思想认识;要科学规划,不断创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普法工作全局,以人为本,普法为民,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机制与方法;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深入贯彻三项重点工作,仅仅围绕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工作中心,加大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法律需求的普法力度;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认真学习和领会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2016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精神;要创新形式,注重方法,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开展普法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和加快“和谐开发区、法治开发区、平安开发区”建设,为促进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制定措施,全面部署“七五”普法启动工作。
1、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成绩,大力推广“六五”普法工作经验。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做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推荐工作。
要深入研究普法工作的困境与难题,探寻解决这些困境和难题的方式方法,制定新形势下“七五”普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做好“七五”普法的启动准备工作,进一步整合普法工作资源,积极争取市司法局法调办的支持与配合,使人、财、物在“七五”普法工作中得到有力的保障,实现与“七五”普法的无缝对接,促进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纵深发展,为建设和谐开发区、法治开发区、平安开发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做好动员部署,加大工作指导力度。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动员,加快工作部署,营造良好普法氛围与舆论环境。
2016年4月份,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下发全区2016年普法检查验收各项指标,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全区“七五”普法的实施具体内容、步骤、措施和方法。
三、围绕重点,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1、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继续加大与经济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和谐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大力开展有关经济社会秩序尤其是市场秩序、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刑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知识需求,提高全民法律意思与法治观念。
2、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加强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 “3·15”、“6·26”“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采取普法联动机制,整合全区法律资源,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单位,实行“普调结合、以虚促实、以虚做实”的方法,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正当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和谐化解。
四、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力度。
1、提高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水平,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培训与法制讲座,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
2、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
对城乡居民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组织经常性的法律进社区以及法律下乡活动,散发学法手册,建立好社区(村)民法制教育基地;认真做好普法宣传和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我区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的特色工作。
3、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做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要加大对青少年学生普法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青少年学生能听懂、能记住、能运用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部分师生到市禁毒教育基地和我去军山普法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4、发挥我区七个普调基地的作用,着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利用我区七个普调基地法制宣传教育平台,逐步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在每个基地成立调解委员会,采取诉调结合、普调结合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和谐化解;促进普调基地工作常态化,确保每个基地每个月开展一大一小两次活动;同时,充分发挥军山普法教育基地的作用,有计划的组织各普调基地到军山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开展现身说法、以案说教、交流学习、用法体会等活动,并举办两期普法宣传员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采取多种寓教于乐的形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区的“七五”普法进程。
5、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深化“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重点做好7个普法行政机关的带头示范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人员执法能力培养,提高行政机关普法和依法行政水平; 6、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通过法律图片巡展、法律咨询、现场开庭、以案讲法等生动具体、通俗易懂的普法方式,拓展普法工作外延。
五、稳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创建“法治开发区”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1、根据省、市普法《关于开展法制城市(区)创建》的具体要求,我区各级党委和各派出机构党委领导,要高度重视“法治开发区”的创建工作,要积极完成省、市区普法办及上级普法机关交给的普法工作任务,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为我区“法治开发区”提供组织保障。
2、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依托普法宣讲团,整合一切普法资源,积极开展法治单位、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法治社区(村)的创建活动,做好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和农民工法制宣传,培养一批普法骨干,充实普法宣讲团、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法制宣传新闻工作者队伍,为创建“法制开发区”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3、在推进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结合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抓好“和谐开发区、法治开发区、平安开发区”创建活动。
总结2010年创建经验,为2016年综合治理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学校七五普法工作计划 根据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法理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2016年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2016年,我校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别是围绕社会稳定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今年,我校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和普法验收工作,启动“七五”普法,做到开好局、起好步;按照上级的部署,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六进”活动;继续加强干部学法,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推进我校依法治理工作,维护和促进我校稳定。
一、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七五”普法规划及启动工作。
1、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做好“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
今年,按照区普法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做好“六五”普法及验收工作。
紧紧围绕全市普法活动要求和我校发展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2、认真抓好“七五”普法的启动工作。
总结“六五”普法的好经验、好方法。
加强领导,抓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
要把启动并实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措施落实。
二、普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发展。
1、抓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通过法制讲座和板报等普法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我校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加大专业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坚持和完善我校的各项学法制度,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维护社会稳定、守法维权。
3、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要结合“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国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一定时间,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法制学习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三、切实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工作。
1、学校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讲座、研讨、自学、调研、咨询等形式,提高干部教师学习的针对性。
教育行政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3、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坚持学法与解决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相结合,把法制教育融入日常工作要加强交流,不断创新学法用法的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远程教育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干部教师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学校一定要将干部教师学法用法作为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学法用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保证学法用法工作的经费、资料、时间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干部教师普法合格证制度;要把干部教师是否具备必备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教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学法用法情况与考核评议、任职、晋级结合起来。
对干部教师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和考试结果将予以通报,个人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邵伯中心小学 2016.3 水务局2016年“七五”普法工作计划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
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和科学发展这个主题,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启动,推进普法依法工作发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局属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要认真依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把“七五”普法启动年的各项工作做好做扎实,为“七五”普法开好局,为创建法制机关、法治社会,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确保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2016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职责,建立机构。
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研究决策、布置和安排;水政科负责组织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水务局成立以局长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相关计划,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科、室、队、站、中心负责人,本部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
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在于推进依法行政。
目的于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依法治国目标。
各科、室、中心、站、队全体工作人员,务必深入了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广泛进行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三下乡”活动、行风热线”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简报板报、报刊专栏、宣传车、横幅条幅、上街摆摊设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节水维护知识,不时增强广大市民的水法制观念和节水维护意识,逐步形成人人珍惜水、维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自觉服从于水资源、水土坚持、水利工程、河道砂石、防汛与抗旱统一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不时提高队伍素质,切实搞好自身学习培训。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培训2次以上。
各部门要灵活安排时间,2016年。
组织职工集中学习讨论,并鼓励职工积极开展自学,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
同时,要协调好工作,认真组织职工参与各种形式的培训,保证在2016年底前,完成行政机关在编人员全部培训任务。
全局兴起学法之风,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切实增强依法治理能力。
逐步建立懂法律、守纪律的行政管理队伍,为建法治政府、法制机关打下基础。
四、切实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水政科要强化管理和监督,各科、室、中心、队、站要进一步细化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
及时了解工作机构依法行政情况,及时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行政决策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因工作组织不力,出现社会影响恶劣、妨害社会稳定,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决策人和行政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科、室、中心、队、站,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法律权限界定清晰。
立足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市2016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局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全面落实“七五”普法,立足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发展,立足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时创新工作思路、方式,切实做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制。
确保行政行为和行政决策规范性、合法性。
浅谈如何做好部队两个经常性工作
作者: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新右旗边防大队政委 经常性思想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统称为部队“两个经常性”工作。
认真做好“两个经常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的客观需要,是部队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完成边防保卫任务的重要保证。
经常性思想工作和经常性的管理工作都是做人的工作,而做人的工作是最复杂的,特别是近几年,随着人们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官兵的思想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非常明显。
要真正把“两个经常性”工作做好,很重要的就是要把握我们这支部队的特点和规律,把工作对象研究透,防止盲目性。
按照新时期的要求,认真做好部队“两个经常性”工作,笔者认为,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提高对“两个经常性”思想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牢牢把握工作着重点 高标准地抓好“两个经常性”工作的落实,就是着眼提高官兵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上下功夫.见成效。
这样,“两个经常性”工作才能高屋建瓴,增强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才能保持经常。
因此,要教育引导管理干部充分认识到“两个经常性”工作是部队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
看似平常,却关系到培养什么人,关系到保持我军的性质和宗旨;看似细小,却关系到部队基础建设、全面建设和长远建设,关系到战斗力的生成、巩固和提高;看似简单,却是一门需要潜心研究、不懈探索的学问,是一项需要付出艰苦细致劳动的工作。
在工作实践中,要始终端正指导思想,处理好出成绩与打基础、抓重点与全面建设等关系,抵得住功利思想的诱惑,耐得住坐冷板凳的寂寞,经得起挫折和得失的考验,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在打基础、管长远的经常性思想工作上。
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证官兵的思想纯洁与稳定,保证部队的集中与统一,保证部队建设的协调发展与稳步提高。
一是爱兵知兵。
“两个经常性”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广大战士和青年干部。
只有爱兵爱得深,知兵知得细,“两个经常性”工作才能做得实。
有些基层所、队不近兵,不知兵,对青年官兵的喜怒哀乐漠不关心;有的办事不廉洁,处事不公道,把战友关系变成利用关系、利益关系;个别的甚至打骂体罚士兵或侮辱战士的人格,这就很难谈得上做好“两个经常性”工作,问题的症结是出在对战士的根本态度上。
所以,抓“两个经常性”工作,必须首先从爱兵知兵抓起。
要教育干部视战士如兄弟,关心战士的成长进步,关心战士的冷暖疾苦;尊重战士的人格,不分亲疏,不分贫富,不分先进与后进,一视同仁,特别不要冷落歧视后进战士;尊重战士的民主权利;建立感情纯洁、政治平等的人际关系。
要把严与爱统一起来,在爱中贯穿严,在严中体现爱,使战士生活在既严格又温暖的环境之中,干部要坚持同战士打成一片,身在兵中,兵在心中,随时知道战士在哪里、在想什么、在干什么,有什么困难和要求,主动跟上去做工作。
只有真正做到了爱兵知兵,“两个经常性”工作才能准确及时,做到战士心坎上。
二是坚持原则。
现在基层有的同志开展思想是不同程度存在迁就、迎合官兵思想情绪的现象,格调不高,不坚持原则,搞“温情主义”的东西。
有的大道理不敢讲,不愿讲,只讲小道理或假道理,诸如“本来你可以入党,可惜没有指标;这次选学司机本来有你,但上面照顾关系给卡了”等等,有的以感情代替原则,把庸俗的老乡观念、哥们义气带进了思想工作之中,做官兵思想工作就说“我对得起你,你也要回报我”,“我对你够意思,你也别给我找麻烦”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大道理存在偏见和误解,认为讲小道理是“实打实”,大道理是“空对空”;有的有短期行为思想,认为“只要官兵在服役期内不惹麻烦,只要在我的任期内不出问题就行了”;有的缺乏做思想工作的基本功,大道理讲不了,只有靠小道理去糊弄,靠单纯的低格调去迎合。
因此,要始终坚持把培养人、教育人、塑造人作为经常性思想工作的着眼点。
要通过一点一滴的灌输教育,一件一件事情的帮助引导,使广大官兵懂得怎样生活,怎样工作,怎样做人,树立起革命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要敢于和善于理直气壮地讲大道理,始终坚持思想工作的,加大科学理论的灌输力度,敢于用革命的大道理管个人小道理,积极营造讲原则、讲正气的氛围。
三是依据条令条例。
条令条例是治军带兵的法典,是我军教育管理经验和规律的总结。
做“两个经常性”工作,靠的就是条令条例,离开了条令条例,“两个经常性”工作就没有依据,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和方向。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些单位和同志条令条例意识淡薄,甚至用“土政策”、“土规定”去代替条令条例,落实条令条例意识比较差。
抓部队建设,一定要牢固树立依法从严治军的观念,条令条例明确规定的,必须照着去做,不能随意变通;本单位的规定与条令条例相违背的,要坚决废除;对违章违纪的人和事,要坚决按条令条例严肃处理。
按照条令条例开展“两个经常性”工作,要从一日生活制度抓起,,一天24小时,时时、处处、事事、人人都 必须处在条令条例的约束之中,使条令条例真正成为统一部队工作和规范官兵行为的准则。
二、强化干部骨干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思想骨干作用 基层干部和思想骨干的奉献和能力强不强,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经常性思想工作和其他工作能否在基层落实。
从近几年看,有些单位的管理干部和思想骨干作用发挥较好,被官兵誉为“贴心人”,“小指导员”,战士有话都愿意跟他们说,部队发生一些问题,甚至一些案件,事故苗头,他们都能及时掌握,并通过及时有效的工作,把案件和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但在有些单位,干部不愿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思想骨干,致使同一性质的问题反复发生,甚至有的问题长时间发现不了,解决不了。
所以各级组织必须把加强干部骨干的培养教育,作为经常性思想工作落实的关键来抓。
一是增强责任感。
现在,一部分基层干部和思想骨干做经常性思想工作热情不高,作用发挥不好,一方面是对这项工作的重要作用和肩负的责任认识不足;另一方面,他们本身也有一些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因此,高标准抓好“两个经常性”工作落实,必须注重提高干部骨干的思想觉悟,增强他们的奉献意识、爱兵观念和带兵育人的责任感。
同时,对热心做经常性思想工作、成效显著的要大力宣传和表彰,以充分调动干部骨干的积极性,让基层干部骨干唱好“主角”。
二是重视培养。
重视对干部骨干队伍的培养,提高他们做好“两个经常性”工作的能力,就要针对部分干部骨干经验不足、办法不多的情况,各级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要把“两个经常性”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帮助他们掌握基本功。
三是锻炼提高。
要注重干部骨干在实践中的锻炼提高,采取召开讨论会、组织难题会诊、典型事例分析,领导传、帮、带,交流经验体会等形式,使他们达到会发现思想问题、会开展谈心活动、会处置异常情况的要求。
领导要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提高。
三、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讨,正确认识和把握经常性思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经常性思想工作是一项随环境和对象变化而不断更新的工作,只有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针对不断变化发展的客观环境和官兵的思想,认真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才能常做常新,保持经常。
一些同志由于对经常性思想工作的特点认识不清,规律把握不准,导致工作忽冷忽热、时断时续。
比如,反复抓、抓反复的思想树得不牢,以至对这项工作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车轱轳式”工作产生乏味、单调和厌倦感;认识不到经常性工作的琐碎性特点,于细微中显身手、由末稍处抓落实的意识不强,以至用“大呼隆”、“突击式”代替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认识不到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艰辛特点,缺乏深入、艰苦的工作态度,以至工作不能做到底,这些不足,应当通过对经常性思想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把握来弥补。
一是要善于把握重点时机。
譬如,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有重大调整时,少数官兵患得患失;部队执行重大任务时,容易产生怕苦怕累情绪;老兵退伍时,容易发生违纪问题;在涉及提干、入党、考学、转士官、学技术、评功评奖等个人切身利益问题以及面对环境变化、家庭变故、婚姻恋爱、疾病等情况时,都容易引起官兵思想情绪的变化。
这时,教育和管理工作应当及时跟上去。
二是要善于在时代大背景中分析认识现代青年官兵的不同特点。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每个时期的官兵都不可避免地打上时代的印记。
现代青年官兵的特点是理想追求总的能保持高格调,但对切身利益更为看重;民主平等的愿望强烈,独立思考的意识明显增强;思想开放活跃,日趋复杂;对精神生活要求高,关心和社会进步;生理发育快,行为方式的突发性增强;思想变化的频率加快,周期性缩短。
教育和管理工作只有充分考虑到这些特点,才能与官兵产生共鸣,提高实效。
三是要善于用新的眼光、视角来审视和看待当代青年官兵。
譬如,要充分看到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对青年官兵的积极影响,不要把青年官兵的特点当缺点看,认为思想活跃,敢说敢干是不守规矩;爱提意见是不尊重领导;注重实际是个人主义;渴望民主平等是过分要求;打过工,经过商就是“出身不正”,而要看到青年官兵的许多带有客观性、合理性的地方,不能简单地用动机不纯、功利主义等评判是非。
认为战士想学技术、入党、考学、转士官是动机不纯,要求过双休日、生活好一点是“毛病多”、“不艰苦“。
要看到社会和家庭对官兵的推动力始终是主流,不能把负面影响扩大化。
四、为基层创造有利于思想工作保持经常的环境,形成人人参与、大家来做的局面 作为一线指挥部,大队这一级要切实维护的正规秩序,不能把基层当作表现自己的舞台,而要把基层看作是建功立业的阵地;不能有意设“彩头”,而要遵循客观规律办事;不能靠活动来推动工作,而要设身处地为基层排忧解难,尤其要减少工作安排和指导的随意性,杜绝忙乱现象,把基层应有的工作安排权、时间支配权归还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地抓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落实。
坚决克服机关包揽过多、统得过死,甚至是越俎代疱现象,要充分发挥基层开展“两个经常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两个经常性”工作人人参与、大家来做的良好局面。
一是发动群众,人人参与。
“两个经常性”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互教互管,才能产生整体效应。
要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落实基层所、队军人委员会制度,畅通官兵参与单位教育管理渠道,虚心听取官兵对部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注重“两个经常性”工作的结合与渗透。
把经常性工作渗透到各项工作和官兵日常工作生活中,是保持经常、抓出成效的重要途径。
领导和各类干部都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同,共教共管。
经常性思想工作与经常性管理工作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两项工作都要按照条令条例和统一的政策、规章进行,具有规范性特点,都体现在部队工作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各职各类人员,哪个部门都要管。
要把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管中有教,教中有管,教管结合,双向促进。
在检查分析经常性思想工作时,要看管理工作做得如何;在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时,要从经常性思想工作中找原因;在看部队成绩和问题时,要从经常性思想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两个方面总结经验教训。
只有这样才能使两个经常性工作的优势得到互补和充分发挥,更好地为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完成提供服务保证。
三是部队教育管理与社会、家庭教育相结合。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部队、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管方法,有助于增强“两个经常性”工作的效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共教、共管、共建”活动是边防部队的一大特色,可与地方政府、驻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共建点,与共建单位、街道、家庭加强联系,设立文明窗口,及时研究解决一个时期存在的主要问题。
加强部队文化建设,定期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堵塞社会消极因素对警营侵蚀的渠道,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规定,净化警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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