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大学生你能为民族团结做些什么心得体会500字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维护着祖国的疆域,共同捍卫着国家的主权。
但是,在当今社会大发展、大繁荣的大好形势下,民族问题已成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
党和国家密切关注民族问题,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繁荣与文化发展。
新疆从古到今都是多民族共同聚居的地方,而且是我国最大的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我们当代大学生必须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新疆地区的和谐发展。
我们应从生活小事上做到民族平等。
我们各民族生活在祖国大家庭中,我们都是一家人。
当我们在一起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项活动时,我们应互帮互助,不应该是那种汉族敌视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敌视汉族的局面。
我们也不应该存在民族偏见,整天只和本民族朋友在一起。
我们都是平等的,我们应该像一家人,进行心与心的交流。
我们应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从身边小事做起。
当我们进入民族餐厅时,应拒绝吸烟、饮酒,不吃少数民族有忌讳的东西,我们也不应带领民族朋友到汉餐就餐。
当伊斯兰教民族丧葬时,其他民族群众不要帮助抬尸体,也不要去墓地看,但可参加追悼会或去死者家里进行慰问。
总之,对于少数民族的生产、居住、服饰、婚姻、丧葬、节庆、娱乐、礼仪等方面的习俗和禁忌,我们都应该加以注意,切实做到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我们应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
汉字、汉语对于少数民族来说,就像一门外语,但迫于当今社会的发展形势,他们不得不学习汉语。
我们不应该以此来排斥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贬低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
那样就会在我们民族间产生矛盾,我们应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朋友的帮助下学习他们的语言文字。
这才能更好地了解少数民族的文化,真正做到民族团结。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是祖国未来的栋梁,我们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从身边小事做起,切实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新疆的繁荣发展,促进祖国的繁荣富强。
学习民族政策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政策心得体会根据学校的安排,我们认真参加学习了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张春贤书记、努尔•白克力主席在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教育系统教职工遵守政治纪律的若干规定》;《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系统清缴暴恐音视频的通知》。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只有稳定才能有发展,只有稳定才能有和谐,才能有经济的腾飞,才能有人民的安宁幸福、安居乐业,才能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社会”。
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不能一劳永逸,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认识,增强免疫力。
反分裂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反分裂斗争形势,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坚定的阵地意识、强烈的责任意识、牢固的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当前我们面临着与西方敌对势力渗透与反渗透、遏制与反遏制、分裂与反分裂、颠覆与反颠覆的激烈斗争。
我们每一位公民,特别是我们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国家高
学习民族政策理论心得体会5
学习民族政策理论心得体会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弄清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弄清民族问题发展规律与社会发展总规律的关系,掌握人类社会发展不同阶段上的民族问题规律,特别是掌握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问题发展的规律性,对于胜利地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重视民族问题,不回避、不夸大、不缩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创新民族理论,建立顾改革开放的40年,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成果丰硕,亮点纷呈。
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工作走过的光辉历程,我们从4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中可以得到许多重要启示。
第一、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40年来,我们党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照搬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坚持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尊重民族发展规律,高度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体系。
这要求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握新特点新规律,制定的方针政策,经得住实践的检验,经得住风险与挑战的考验,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第二、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必须始终做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解放思想是进行理论创新的先声,是推动实践发展的前提。
40年来,我们党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和新的历史任务,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创新、政策创新,使党的民族
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快
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
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
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
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
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
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
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
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
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
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
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
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
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
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
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
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
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
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
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
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
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
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
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
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
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
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
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
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
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
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
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
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
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
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
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
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
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
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
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
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
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
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
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
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
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
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
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
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
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
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
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
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
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
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
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置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
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
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
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
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
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
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
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
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
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
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
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
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
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
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
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
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
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中国在古代宗教即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君王统治万民是受天的委派,代表天来化育人类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
日本神道教的核心就是君权神授说,把天皇当作天照大神统治人间的代表,强调每一国民均应唯其圣渝是从。
巴比伦的亚述尔国王总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最高神亚述尔的决定,声称自己不过是神意的执行官。
印度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为护持“达摩(圣法)”而生,因而居众生之首,统摄世间万物。
当然,在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中,也有的是实行国教制度而非政教合一。
兴旺时期的罗马帝国就是典型。
这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使它的民族——国家宗教不断受到被征服的民族和国家的宗教信仰的冲击,不得不过份依赖国家强力来维护自身和统一意识形态。
同时,帝国的强盛使帝王的权力也极度膨胀,超过了宗教所能制约的界线。
所以,罗马的民族——国家宗教便完全成为受帝王控制的工具,教权为王权所支配。
僧侣阶层与规范形式的产生。
为了适应宗教变化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大量专职的巫祝产生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为职业的特殊社会阶层。
他们不仅是民间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尤其是协助君王进行民族国家祭典,并为统治阶级运用宗教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出力的特殊工具。
这个阶层同民族国家的政治领导集团一道,形成了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的左右臂,因而它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当的特权。
据文字记载,中国在商代之前就已出现了职业宗教者,并已有了卜(司占卜)、史(司录风雨)、巫(行术作法)、祝(司祈祷乃至祭祀)的分工。
在印度婆罗门教所维持的种姓制度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婆罗门就是世代相传、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
古代罗马帝国的祭司团亦由来已久,在原始公社时期便已开始形成。
最古老的祭司团有司掌历法和节期的“彭提菲克斯”,担任信使和外交任务的“费齐亚利斯”,专管占卜的“奥古尔”,主持祭献仪式的“雷克斯·萨克罗鲁姆”,侍奉女神维斯塔的“维斯塔利斯”等。
罗马王凯撒、屋大维及其后继诸王都曾兼任最高的“彭提菲克斯”祭司职位。
古巴比伦人为了侍奉神灵,产生了一大批专门侍奉神的生活起居的神职人员,其中有传达神启和解释经文的高级祭司,有为歌颂神、安慰神而诵唱赞美诗和哀歌的音乐神,还有为神制作食物的厨神,为神洗澡的人,陪送神像去卧室睡觉的侍者等等。
另外还有被认为是侍奉神的人间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献身于神圣而卖淫的神娼。
在城邦时期,祭师是城邦统治集团的核心,统治者即是祭司的首领。
后来祭司形成了专门的贵族集团,甚至为自身的利益同君主发生冲突,曾参与过阴谋篡位、朝代兴替、私通外国等重大政治事件。
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国家宗教的正统性及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僧侣们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宗教教义,对宗教的礼仪和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补充。
使之统一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了以巫祝为核心的礼仪典章和组织制度,使民族国家在行为和组织方面具有了规范化的形式。
在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古代民族国家中,这种宗教规范与政治制度相统一,不仅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宗教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对他们全部社会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成为直接维持政治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
印度婆罗门教很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宗教规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在《摩奴法典》中。
中国古代宗教亦已形成了关于宗教仪式的各种规定,提出了一整套祭祖制度,这些规范将宗教与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直接起着维护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
孔子所极为推崇的周礼就是这种政治化和伦理化了的宗教规范的样本。
古代埃及宗教被宗教学者归为典型的仪式宗教,受祭司和巫师控制的正确的规范化仪式动作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对神灵信仰的虔诚。
摩西在创建犹太教的时候,一开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诫》和一系列律法,它既规定了宗教的信条和礼仪,又规定了行为准则;既建立了宗教体制,又建立了社会的结构和国家的律法。
神学理论与宗教典籍的形成。
原始宗教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自然性宗教,长于行动而拙于思考。
除了简单而零散的宗教观念和充满幻想色彩的神话传说外,没有抽象、系统的理论,更谈不上宗教典籍。
在民族国家出现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进步和职业宗教者阶层的产生构成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创立神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僧侣们首先从对纷繁杂乱的原始宗教观念改造入手,在重新统一和确定了的关于民族的起源、祖先等一系列神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教义体系和初步的神学思想,使宗教观念被理论化,从而产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学。
神学理论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在民族国家内部宗教观念的统一和巩固,标志着原始的、粗糙的和自发的宗教观念已为新的、精致的和人为的宗教神学所取代,而且意味着宗教的说服力和欺骗性的增加,更易于通过对人的理性的征服而维护和发展宗教信仰。
同时也为人们根据社会和自己需要的变化修改宗教教义、重新解释宗教观念提供了可能。
这一方面使宗教对社会的适应性大大增加,具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又孕育了宗教内部在观念上分裂的可能性,从而各种教派和宗教从此层出不穷。
随着文字的产生,在有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的民族国家中出现了叙述神学理论的宗教典籍,宗教神学往往成为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内容。
在中国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宗教观念和祭祀仪式的,而叙述占筮理论的《易经》则是最古老的著作。
古代印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内容的专门著作《梨俱吠陀》。
婆罗门教产生后,又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它们构成了古典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其中包含了其宗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
古埃及人有一些宗教经卷的断纸残篇保留下来。
古巴比伦流传下来的文化资料也是以宗教的内容为主。
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也是宗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中一些派别的学说甚至直接就是一种神学,如毕达哥拉斯派。
民族政策和宗教文化心得体会300字
心得体会: 我国三大民族政策之一,就是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实质的根本体现,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和总政策。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
”在我国,民族不论大小,不论社会发展程度如何,在一切权利上都是完全平等的,在承担义务上也是平等的。
不允许任何民族有任何特权,禁止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禁止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为什么要学习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淡淡心得体会1000字以上)
无非是结合中国国情做好少数民族的工作,给社会一个完整的和谐答案。
建议你从民族状态、国家情况、民族发展、和谐共处几个方面来阐述。
社会公德心得体会作文500字
社会公德是什么?它是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
我认为,社会公德,要从我做起,否则,一个连自己都没公德心的人,又如何为祖国做出贡献呢?要提起社会公德,也许大家会觉得是老生常谈,像“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以爱护公物光荣,破坏公物可耻”等等的口号也许谁都能说上几句吧!可是,真正在现实生活中做到的人又有多少呢?只要细心观察,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破坏公物的行为光是在校园里,就比比皆是了:有的同学为了求近路,不惜践踏绿油油的草坪;在校园的地板上还时常见到垃圾;班级里的墙上、桌上,密密麻麻地刻满、画满了各种各样的涂鸦;有些同学课件时追追打打,弄坏了垃圾桶、桌子、椅子、门……但是不管这些事情是否是有意的,这些行为都给别的同学的学习与生活造成了不便之处与麻烦,也给学校增加了不必要的维修费用。
更别说是在更广大的社会上了。
每每看到这些无公德的事,我便会情不自禁地嘟哝一句:真缺德!是啊,他们就是缺少了人们最最重要的公德心!不遵守社会纪律,不讲公德。
大家是否有想过,我们也是这些公物的“主人”,这些公物是大家公用的,难道大家不应该自觉地遵规守纪,从自己本身做起,一起来爱护、保护这些公共财物吗?“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
社会公德是多么重要啊!一个人是否爱护公共设施,从小处讲,是体现了个人的道德素质高低,还有一个学校的校风是否端正的问题;而从大处讲,是体现了一个民族乃至国家的品德素质的高低。
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只要我们保持着一颗有道德的心,从我们身边做起,为大家、为学校着想,处处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那么我们就能保证公共财产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处在一个文明、环境良好的学校里,谁不想呢?莎士比亚说过:生命短促,只有美德能将它留传到辽远的后世。
是的,让我们从自己本身做起,弘扬社会公德!
志愿者服务心得体会 500到1000字
做志愿者这一年多以来,我一直为可以有很多兄弟姐妹感到很开心。
因为我一直觉得既然可以做志愿者应该都是看透了,人世间很多功利才会来做这些,在旁人眼里觉得是傻瓜做的事情。
那么在我的眼睛里就没有人与人之间的高低贵贱的区别。
志愿者的管理其实是一门科学。
其实现实的情况也不一定和想象的那样单纯。
不知道我是不是该说,其实,所谓的志愿者人群有大部分是来凑热闹的,甚至有些人是带着各种各样的目的来的。
但是我一直觉得不管是带着什么目的加入进来。
只要做的事情是对有帮助,可以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不对志愿工作大方向有影响,我们就应该学会包容。
现在的志愿者工作其实是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
通过热闹的2008年。
已经有很多人提出了2008年为志愿者元年的说法。
这其实对志愿者事业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
其实现在是更需要的是对志愿者工作进行规范的时候了。
只有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将来才可以做到真正实现志愿者,可以真正服务于社会的目的。
可是现在志愿者团队可以说是穷出不层,很多时候,穿上一件写有志愿者字样的衣服,挂上一个牌子就说自己是志愿者;扯起一个旗帜就称自己是一个团队。
很多自称为团队的,其实就那么一两个人。
在这里当然并没有其它的意思,但是说句心里话。
这样的情形对将来志愿者工作其实是很不利的。
那些所谓的不规范的志愿者的行为,其实也给将来志愿者工作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所以我有几个想法: 一、探讨和总结什么是真正的和文化。
人们到底为什么要来做志愿者
是应该引发更多人来思考的一个问题。
在这一段时间,我和北京的志愿者杨涛夫妇一直在合作策划一个叫“聚源入川”的活动。
也就是由此思考引发出来的一个人文公益活动,我们把和水文化相结合。
水是生命的源头,也应该和水一样,是人们的生活状态达到一定境界后,一种人性最质朴的回归。
汶川、北川一带原本就是传说中的故乡,也是中国水文化的发源地。
地震在这里发生后,把那么多人心里面如水的情怀都震发了出来。
大家不顾一切奔往四川做志愿者。
那么我们不应该让人们心里,已经引发出来的善心随着地震的过去,而又隐藏回去。
我们应该把这种每个人心里面,最美的一面更多更好的提炼,让已经离我们远去的生命不至于白白的牺牲。
二、完善志愿者考评认可机制,但是更重要的是给予志愿者发自内心的认可,志愿者的心其实是很敏感。
如果面对的人不是真诚的,会被很快觉察出来。
他们当面不会说什么,但是现实中会采取的态度。
只有当各个部门真正把志愿者当朋友,当兄弟看待时,志愿者也自然会认真做好很多事情。
三、规范志愿者培训机制,设计确实可行的志愿者培训课程。
让每一个刚刚来做志愿者的人们,可以明确的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可以做什么,怎么去做。
四、认真的给来参加的成员志愿者工时记录,因为做的时间的长短,是唯一可以量化衡量志愿者工作的标准。
那么只有那些真正从事时间长的志愿者才可以真正沉淀下来。
也才可以真正通过时间的考验,来让真正优秀的志愿者升华。
现在志愿者工作浮夸风其实非常盛行,很多所谓的明星志愿者居然是被包装出来的。
然而经过一定的了解后,知道真相后,反而对志愿者工作是一种打击。
我们应该通过真正实实在在的工作来规范志愿者工作。
五、政府应该为志愿者工作提供实质性更强的支持。
比如提供相对固定的办公场地,和一些办公设施。
志愿者和很多志愿者团队,可以用自己的时间和金钱来无偿服务社会,但是同时也都不约而同的在团队发展到一定时候,面临生存的问题。
因为在团队组建初期,大家凭着最初的热情可以不顾一切,志愿者可以一次甚至十次的付出。
但是不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最根本的问题,也是很难坚持下去。
志愿者团队就象是一个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
我们要做的工作应该是怎么把那些,真正拥有志愿者精神的人留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