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民主集中制心得体会
学习民主集中制心得体会民主集中制心得体会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和领导制度。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最重要的就是搞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无论在过去还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集中制始终是衡量一个领导班子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点在于实施集体领导,在涉及单位的重大问题上,特别是政策性强、事关大局和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上必须充分发扬发主,正确实施集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提高领导成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在讨论研究问题时坚持党性原则,保持理性思维,遵守议事纪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民主的氛围,充分调动和激发每一个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民主集中制从本职上讲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内在统一。
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方针、政策和路线,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思想意思,就会违背民主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防止和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的有力武器,是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关键。
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集中所有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智慧,凝聚全部的力量;同时,又实行多数原则,按照多数人的利益、意志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正确党内、外各种关系,不断强化党内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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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集中制与党内民主的党课学习心得
如果我们细细想一下,平时生活中,我们很多地方都用到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
例如,平常的评优,基本上都是全班同学投票决定的。
党的组织是党的思想和意志的载体,是党赖以存在、发展和完成使命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保证。
共产党员和积极分子要深刻认识党的组织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正确把握党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全面了解党的各级组织机构的产生方式和职权范围。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原则,也是()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简单说就是民主集中在少数人手里。
我国从秦始皇开始就已经实现了民主的集中。
怎样理解和贯彻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是富有深刻内涵的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二者相互渗透,相互贯通,民主孕育着集中,集中包含了民主。
两者相互以对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离开了民主讲集中,或离开了集中讲民主,都不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所要求的。
民主和集中的这种辩证关系,一方面表现在,集中是以民主为基础和前提的。
党内的集中统一是建立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的,没有民主,集中就建立不起来。
只有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让各种意见都发表出来,各种方案都提出来,才能从中进行比较、鉴别,集中正确的意见,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真正实现集中。
相反,集中如果离开了民主,就会变成个人专断,这样的集中就失去了群众基础,就会软弱无力。
另一方面表现在,集中是民主的目的和归宿,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集中就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
没有集中,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
因为民主只有在集中指导下,才有正确的方向,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从而有利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如果缺乏必要的集中,总是议而不决,“民主”就会变成“清谈”,就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党也就不可能成为坚强有力的统一整体。
因此,只有深刻理解了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实行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合理的制度 首先,民主集中制是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为基础的科学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到再实践再认识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
把这一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和方法,推广到社会历史领域,就形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群众路线。
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上的从实践中来和群众路线上的从群众中来推广到党内生活,就是党内民主,而集中就是把来自实践、来自群众的各种意见、建议集中起来,形成科学决策,再到实践中去实施并接受检验,变成群众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伟大实践。
民主集中制就是这两个过程的有机统一。
其次,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了工人阶级政党组织建设的根本规律。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要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要有正确的理论、纲领和路线,还要有严密的组织体系、严格的组织制度来保证其得到贯彻落实。
正如刘少奇同志所说:“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而是党的领导者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依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
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集中制。
” 再次,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内公正,充分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愿望。
民主集中制的一条根本要求就是实行党内民主。
在党内,所有党员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他们只有分工区别,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个党员和党组织都有发表意见、表达愿望的机会与条件;所有党员都有权参加党内重大问题的讨论,在党内实行讨论自由、批评自由,人人都可以畅所欲言,提出建议;所有党员都必须执行党的决议,接受党的监督,遵守党的纪律,在党规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凡属党内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都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要按多数人的利益和愿望来决定问题,而不是按少数人的意愿来决定,民主集中制从组织制度上对党员的权利予以了保障。
第四,民主集中制能正确合理地处理党内各种矛盾关系,有效地维护党内团结。
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们党是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组成的统一整体。
在这个统一体中,根本的目标和利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个人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冲突,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矛盾,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为我们提供了正确合理地处理党内的这些矛盾、保持党内的和谐和秩序的规范。
第五,民主集中制能够集中全党的智慧,统一全党步调,确保决策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
坚持民主集中制,能够统一全党的意志和行动,确保政令畅通,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坚持民主集中制,能够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最广泛地听取广大党员在实践中对党的决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使决策在实施中不断得到修正和完善,推进我们的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合理性,是已被我们党的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所一再证明了的。
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就有凝聚力、战斗力,事业蓬勃发展;反之,党就缺乏生机和活力,事业受挫。
正如所说:“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
”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
三、民主集中制是必须不断坚持和完善的制度 当前重点要在三个方面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一是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发展党内民主,就是要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
它既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
发展党内民主,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党员的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得到正确而充分的行使;要以引导、保护、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为出发点,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地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促进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了解和参与。
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动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克服“一言堂”、“一潭死水”等不良现象,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和风气,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重视听取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把来自群众、来自基层、来自实践的经验集中起来,集思广益,改进工作;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要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询制度,以及党内选举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制度体系,使党内民主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
这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最高利益。
维护中央的权威,就是要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决定。
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
“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
每个党员、党的干部都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这是衡量每一个党员党性强弱的试金石。
任何重大问题在正式做出决定之前,都可以而且应当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展开充分讨论。
对于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重大理论和政策,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等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言论;维护中央的权威,就要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局部服从全局。
各地、各部门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在大局下行动,把贯彻中央精神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与对全国人民负责相统一,发挥好两个积极性,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
三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党委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制度。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领导机关。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要在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积极改进党内选举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领导活动中的具体运用。
集体领导的核心是以民主决策的方式决定重大问题,以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
个人分工的核心是以分工负责的方式执行党的决定,处理解决日常工作的一般问题。
因此,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和规范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凡是涉及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决定,决定前,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中积极执行。
党委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
通过改革、健全、完善党委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保证党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学习民主集中制心得体会
学习民主集中制心得体会民主集中制心得体会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和领导制度。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最重要的就是搞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无论在过去还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集中制始终是衡量一个领导班子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点在于实施集体领导,在涉及单位的重大问题上,特别是政策性强、事关大局和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上必须充分发扬发主,正确实施集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提高领导成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在讨论研究问题时坚持党性原则,保持理性思维,遵守议事纪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民主的氛围,充分调动和激发每一个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民主集中制从本职上讲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内在统一。
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方针、政策和路线,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思想意思,就会违背民主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防止和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的有力武器,是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关键。
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集中所有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智慧,凝聚全部的力量;同时,又实行多数原则,按照多数人的利益、意志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正确党内、外各种关系,不断强化党内民主监督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需要从哪些方面来做
民主集中制是我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四中全会《决定》中,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作了深刻阐述和全面部署。
《决定》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民主集中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更加重要和紧迫。
这既是我们党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迫切需要;既是我们党顺应人民群众期待、赢得人民群众拥护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总结一些国家共产党兴衰经验教训、探索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规律得出的深刻启示。
《决定》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重点提出了5方面要求。
其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强调“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具体作出的部署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正确处理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关系。
二是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三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是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
五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其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决定》紧紧围绕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突出了许多具体措施。
在落实党员知情权方面,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
在落实党员参与权方面,强调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
在落实党员监督权方面,强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还强调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
其三,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
这两项制度是党内民主最基本的实现形式,也是党内民主最有效的制度保证。
《决定》在这两方面作出了新的部署。
在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突出强调五点:一是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二是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三是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四是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做好代表联络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五是继续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方面,突出强调了3点:一是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二是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三是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
其四,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强调要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做好重大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其五,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这是民主集中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决定》在强调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明确提出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时刻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坚持“四个服从”,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全党服从中央。
在这方面,《决定》重点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三是严守党的纪律,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既十分紧迫,又十分复杂。
要立足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进一步激发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这个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四个方面重要关系:一是既要发展民主,又要坚持集中;二是既要鼓励探索,又要稳妥实施;三是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四是既要完善制度,又要狠抓落实。
民主集中制表现在哪些方面
民主集中制。
表现在三个。
第一是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人民代表大会的代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其他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
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总结不易,望采纳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