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民政局六问六答心得体会

民政局六问六答心得体会

时间:2018-12-22 09:49

初中军训日记五天5篇 (100字左右)

军训日记   老生说:军训有苦,烈日晒、汗如雨;军训有乐,有那操场上此起彼伏的拉歌对喊的激动。

高中生军训,或许不是人生中的第一次军训,但这段时光必定能在记忆中永存。

  今天是军训的第一天,上午我们找好了各自所在的班级,熟悉了一下学校的环境。

到了下午,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领到了军服。

“嗯,这军服大小正合适,满贴身的。

”穿上了军服,我不时的就有了一种当军人的感觉,仿佛此刻的我正挺立在千军万马之中,将要与敌人展开一场殊死搏斗一般。

  虽然我们已经做好了军训的准备,但是在真正进行军训之前,学校又为我们高一的新生召开了军训动员大会。

我很认真地听,领导老师们讲得头头是道,方方俱全,会场不时发出一阵一阵的掌声。

不知不觉中,太阳公公已拨开了云雾,向操场尽情的挥洒他那耀眼的光辉,操场上的我们也早已是大汗淋漓,有的同学都已经“坐立不安”了,不过既然是军训,就要有军人的样子,不过是晴空万里、骄阳似火,又能耐我何

什么大风大浪我们没经历过

再看我身旁的教官,纹丝不动,我也要像他一样,穿了一日军服,就要做一日的军人,履行军人的职责。

正想到这里,动员大会也随之结束了,我们开始为明天进行模拟训练了。

“全体立正、向又看齐、向前看……”随着教官的声声令下,同学们也尽自己所能,力图做到最好,教官一次又一次的教大家排队,时间也在不知不觉中一分一秒的流逝。

“大家都记好自己所在的位置,明天还按现在的队伍站,记住了吗

” “记住了。

”一天的军训在同学们铿锵有力的回答下结束了。

  明天,军训才是真正的开始,不过我相信,向我们班这么有凝聚力的大家庭,一定会在明天的训练中得到老师、教官的认可的

  苦并快乐着   今天是军训的第二天,经历一上午的磨练,我深深感受到了军训所带来的痛苦。

的确,军训是枯燥而又乏味的,整整一个上午,我们只是在教官的带领下,练习了稍息、立正、跨列和原地转弯等基本要领,但军训又是快乐的,它会在酷暑、骄阳之中,让你感受到清风般的慰藉。

  先来说说军训的苦吧。

烈日炎炎,汗流浃背,一次一次的练习,一声一声的呐喊,渐渐嘶哑的嗓音,慢慢消弱的体力……这便是此时此刻阳光下的我们所感受到的,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那真可谓是“筋疲力尽”。

不过再艰苦也要挺着,看看身旁的同学们个个都是“站如松”,总不能就我一人喊声报告,到一旁休息吧。

时光在训练中悄悄流逝,一上午最温暖的一股热浪终于向我们逼近了,不知不觉中我的额头上已挂满了汗珠,这一粒粒汗珠,还好像是调皮的故意捉弄我一般,在我的脸颊上缓缓流下,弄得我直痒痒,好像是在考验我的毅力,害得我只得咬着牙,继续保持着站姿。

此时的我早已是腰酸背痛,脚底火辣辣的,但是,我现在是一个高中生,这点儿苦算什么,再看我们整个班级依旧是一支整齐的队伍,没有一死一毫的动摇。

此刻,心中一个声音不时的回荡“打不倒、击不跨是我们高中生的意志。

”   其次说说军训之乐。

本来教官在我心中是一个很严厉的形象,经过今天的相处,我又发现了他和蔼可亲的一面。

“累不累

”“还支持得住吗

”“怎么样

”多么温暖的问候啊

他还不时让我们去休息,叫同学们唱歌来缓解我们疲惫的身躯……这一系列的举动仿佛是炎热夏季里的一弘清泉,缓缓地流入我们的心田,滋润着一颗颗干涸的心。

即使再热,但我们的心是凉爽的。

  总而言之,军训就是苦与乐的交响曲,有苦必有乐,有乐必有苦。

这其实与我们今后的学习生活是很相似的,我们既要做好为学习而吃苦的准备,又要在紧张的学习生活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快乐。

综上所述,军训给我带来最大的感受就是五个字:苦并快乐着

  坚 持   今天是军训的第三天,与前两天比起来,今天算是非常舒适的了。

太阳的光芒已经被浮云遮挡,绿荫操场上也不时吹来丝丝清风。

  我们的彭教官今天回团里不能来了,因此学校换了一位新教官来为我们训练。

我们很配合新教官的训练,并且很快熟悉了新教官的指导方式。

上午,我们主要练的就是齐步走与正步走。

起初,我们感觉很轻松,教官也夸我们走得很好。

  但练到正步走时,我们一下脚步就全错乱了,用教官的话说就是“一盘散沙”。

  为此,教官把正步走的动作分解,让大家一步一步学,说实话,别看动作很简单,练起来确实很累。

当教官喊“1”的口令时,全体同学都要笔直的迈出左脚,让角尖与地面持平,同时左手要放平,拳头大概要保持在衣服口袋的位置上,右手向后弯,使右拳距离身体30厘米左右。

前30秒内,同学们做的都很好,但30秒过后,很多同学就都坚持不住了,身体开始略微倾斜,脚底感到有些发烫,有些同学实在坚持不住了,喊了声“报告”后,左脚就轻轻点了一下地,接着又抬了起来。

我当时也感觉有些坚持不住,虽然有天公作美,但我还是“汗流如注”。

  教官不时在一旁鼓励我们“坚持住,坚持住。

”我咬紧了牙,终于等到教官命令我们换另一只脚。

当我们不断得重复着枯燥的动作时,无人不是筋疲力尽。

但人虽没有铁打的身体却有一颗比钢铁还坚强的心。

任凭劳累不断考验我们的意志,仍然没有人退缩。

  下午,我们训练的时间不长,但下午的军姿练习却也让我们尝到了一点点苦头。

“坚持”依旧成了我们训练的主旋律。

确实,“坚持”二字写起来简单,落实到行动上就是非常困难的了。

这也印证了那句话“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   还有四天,我们为期一周的军训就要画上句号了。

不过军训是短暂的,而“坚持”的品质是要与我们共度三年的高中时光的。

相信我们能一如既往的沿袭“坚持”的作风,不仅是在军训中,更是要落实到今后的学习生活中。

唯有懂得坚持的人,才能用热情和信心去迎接新的挑战

  努力就有进步   三天的军训转眼即逝,今天秋高气爽,训练时还有阵阵清风作伴,鸟儿也在尽情高歌,总的来说今天军训还是很轻松的。

  训练的主要内容依旧是正步走和齐步走。

在此之前,首先就是要站军姿,不过今天不太一样,原来都是站3分钟、5分钟的,今天教官一次性就让我们站10分钟。

说实话,就直直的站在那里确实很累,不一会儿脚就开始有点麻,我好想甩甩腿坐下来休息啊。

可是时间好像在此刻停滞了一样,以前在学校的时候,课间的十分钟往往在说说笑笑中不经意的流逝,可今天这十分钟却让我感觉比上了一节课的时间都长。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盼到了教官喊停,我总算能动了,可我的脚却差点抬不起来,我的身下似乎绑了个千斤巨镣。

唉,看来我们这些独生子女平时的日子过得太安逸了,这点苦都能将我们打败。

“通过这次军训,我一定要好好磨练好自己的意志,提高自身的身体素质。

”我在心中暗暗地想。

  紧接着,我们便像昨天一样反复的练习正步走和齐步走。

都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这句话在我们身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不错,你们这次走得很好。

”教官难得的一句夸奖,让全体同学树立了信心。

短暂的休息过后,我们又开始训练了。

这一次是将正步走和齐步走交叉在一起,看似很简单,同学们也没把这个放在心上,都认为一次就能通过,可我们一经“实战”以后,各种问题就都一一暴露出来了:本来长方形的队伍现已变成了不规则图形,原先整齐的步调变得杂乱无章,就连同学们的胳膊也总要不可避免的碰碰撞撞……见此情景,教官并没有生气,而是有些调侃的对大家说:“我就知道会这样,怎么

刚刚被夸就骄傲了么

”大家都有些不好意思的低下了头,教官问我们能不能走好,大家都铿锵有力的回答:“能

”教官满意的点点头。

经过一番训练之后,大家明显长进了很多,我们又一次赢得了教官的认可。

  辛苦而又充实的一天军训在哨声中结束了。

本周六就要进行会操比赛了,不过我很期待那天的到来,期待那个可以向老师同学展示我们班风采的时刻,我相信我们这个越战越勇的班级,一定会在那天摘取属于我们的胜利的桂冠

  军训日记   今天依然下着雨,早晨雨下得很大,我在去学校的路上把裤子都弄湿了。

同样的,因为下雨,上午我们没有进行军训,学校为了不让我们感到无聊,让我们看了电影《建国大业》。

《建国大业》作为为祖国六十年献礼的影片还是相当不错的。

我不是说明星的多少的问题,而是它的故事的整体布局,它节奏的整体把握和它整体气氛的烘托都是相当不错的。

欣赏完电影,我们又回到教室里进行了默写,一上午的生活就此画上了句号。

  下午,雨终于停了,我们又要去操场军训了。

由于这两天的放松,我们的步伐、动作都没有之前那么标准了,这使彭教官有些着急了,不过后来经过他的一番耐心“整顿”后,同学们的动作又都变的有模有样了。

接下来,彭教官又帮我们调了一下位置,我被调到了第二排,虽然有点不习惯,我还是尽力的做到最好。

因为明天就要会操了,所以彭教官帮我们练的都是正步走与齐步走。

我们这边正练得起劲,而操场上个班的口号响彻云霄。

过了不多久,彭教官便让大家停下来休息,边休息边想想我们班应该用什么口号。

大家都在绞尽脑汁苦苦思索着,有的同学便将自己的想法汇报给了老师,经过老师和教官的一番精心筛选后,我们班的口号最终确定下来了:十五十五、生龙活虎、青春飞扬、我们最强

我们又鼓足吃奶的劲一遍一遍的喊着口号,直到哨音划破长空,我们又进行了今天的最后一次训练,彭教官对大家的表现那是相当满意,因此他自信的对大家说:“你们明天就像现在这样,就没什么问题了。

”彭教官一直都对大家强调排面的问题,确实是这样,走得再好,姿势再标准,站的不齐,最终还是功亏一篑。

  回到教室里,彭教官又嘱托我们回家的时候仔细回想一下怎么走正步,并叫我们不要紧张,早点睡觉。

说实话,彭教官要数所有教官中最负责的了,明天过后,我们便要与彭教官分开了,想到这里,我心里还真的有些不舍。

因此,我们在明天的会操中一定要好好变现,就像口号中说的,我们最强

我们决不会让彭教官失望

求一篇给男朋友写的日志

你一切按这个文件办就可以了换证的话要把交工资料好好准备一是要的。

有问题继续问。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 资格许可条件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

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二)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

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三)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要求。

人员数量等具体规定见《基本条件》。

第九条 应拥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

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在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请施工类别的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中的土建、起重和脚手架架设等专项业务,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具备相应能力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

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时,上述业务采用分承包形式完成的,施工单位的相应能力仅考核其控制分承包单位工作质量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如下要求:(一)首次提出资格许可申请并获得《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取证后第一年度内的施工业绩应达到《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附件3,以下简称《业绩要求》)的规定;(二)提出《许可证》复查换证申请的上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应达到《业绩要求》的规定;(三)取得《许可证》后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基本条件》的规定。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仅为承担经许可由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而申请相关资格的,可不受上述业绩限制。

第三章 资格许可程序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

第十三条 申请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本规则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三)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申请单位在注册地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如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单独申请相关资格;如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特种设备施工资格应向其“法人”注册地的受理机构一并申请,约请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评审机构评审,并与其“法人”相应资格的评审同期进行,评审结果应征求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

取得许可的,其“法人”的《许可证》上应注明该分支机构及许可的施工类别范围。

制造单位申请施工资格许可,可以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分别提出。

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的,其许可条件评审应在制造许可评审时按照本规则规定一并进行。

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客运索道施工资格申请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后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四条 受理受理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通知申请单位: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2.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3.提出本次申请前,两年内曾出现第二十九条中任意一种情况的单位;4.处于对办理《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单位;5.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机构。

(二)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单位,做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 评审(一)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后,可持以下材料,约请符合第五条规定的评审机构进行许可条件评审:1.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2.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评审机构应向申请单位及时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

申请单位可在自我评定合格后,与评审机构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必须将现场评审时间通报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派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到场,现场监督评审工作质量。

(二)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组由2名以上(包括2名)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一般为3~5人,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三)评审工作包括对施工单位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

评审情况应当详细记录,评审组现场评审结束时,应当出具填写了评审组评定意见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附件4,以下简称《评审报告》)初稿,向申请单位通报并请申请单位在场人员签字。

(四)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定意见,经其负责人批准后,给出《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3种:1.具备条件符合所申请施工类别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可评为具备条件;2.基本具备条件基本符合所申请施工类别的条件和要求,在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达到要求的,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3.不具备条件对不符合第1款或第2款规定的,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五)对评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提交原评审机构组织复评。

复评时仍不能达到具备条件规定的,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六)对经评审或复评提出不具备条件评审结论的,评审机构应当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七)评审机构应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以及整改后复审时的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如果经复审时),报送受理机构。

已经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单位,对其另行申请《许可证》进行评审的重点是人员持证、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尤其是施工方案管理等条件。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日。

第十六条 审查发证受理机构接到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等鉴定评审材料后,应根据本规则规定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审查合格的,应核发《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评审机构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由于评审机构原因导致提供材料不全的,责成相应评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整合程序或补齐材料后重新审查,并应当同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二)评审机构工作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不属实或不能达到本规则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包含安装或改造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包括委托省局受理、审查的)。

仅有维修资格的《许可证》由省局发放,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作的证书,并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方法编号。

省局应在每个季度的第1周内,将本局在本次报告前1个季度内发出证书的复印件,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受理机构应建立发证单位档案管理系统,保存《申请书》和必要的见证材料。

评审机构应当保存许可条件评审的全部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公告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及其许可的施工范围,由发证部门公告。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第十九条 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规划,受理机构提出,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并统一对外公布。

评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相应专业国家级、省级的检验检测机构或在国家、省级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有10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历史,具有法人资格;(二)不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经营性活动;(三)至少配备5名专业配置合理的专职评审人员,评审人员的经历应与评审业务相适应;(四)建立并保持评审工作质量管理体系;(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通讯设备、档案保管存放条件;(六)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资料;(七)本地区有相当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家)的拟申请企业。

第二十条 评审人员由评审机构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考核,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机电类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熟悉相关的管理、技术和产品的标准以及施工工艺流程;(二)具有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或检验等相关工作经历;(三)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作风正派;(五)受聘于相关的评审机构,不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经营性活动,能够保守被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评审机构应制定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当地的受理机构备案。

现场评审计划应当及时向受理机构报告,每年开展评审的工作情况应当及时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当地的受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评审机构在从事评审工作时,应自觉接受申请单位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并应加强对聘用评审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评审人员业绩档案。

对玩忽职守、丧失公正、以权谋私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行政处分或解除聘用的处理。

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取证单位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施工时,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按照相应规定执行:1.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的制造许可资格,电梯产权单位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该电梯的改造或维修,并由承担改造或维修的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2.制造单位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的制造许可资格,电梯产权单位拟自行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改造的,必须按照本条第八款的要求更换产品铭牌,并由电梯改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二)取得电梯维修资格的单位,可以接受产权单位委托承担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必须执行本条其他款项要求。

(三)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

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资格,本款前述要求可不再履行,由承担相应施工的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四)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及时抵达的时间限制以双方协议规定为准,一般不应超过1小时。

(五)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六)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八)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许可证》编号等。

(九)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自检。

在用特种设备,承担维修或维护保养的施工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按下列期限进行自检: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的期限为6个月;2.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之外的起重机械的期限为1年。

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施工类别的划分,按照《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附件5)执行。

第二十四条 《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取证单位应及时上报:(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报原受理机构备案。

(二)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向原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批同意更名的文件(如果存在时);2.新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原《许可证》;4.取证单位更名后新的印章图样(不得为复印件)。

原受理机构在核定上述资料后,可以换发新的《许可证》。

证书有效期及作业项目许可范围不变,原证书由原受理机构收回。

(三)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数量、质量管理体系等本规则第二章规定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受理机构,以确定是否重新审查取证条件。

第二十五条 取证单位拟增加施工类别或者提高施工等级时,应当按照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填写《申请书》,向原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应评审和受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原《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提高作业等级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施工业绩考核及注册资金、人员数量等条件的评审,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1日。

第二十六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相应施工的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换证申请与审查等必须按照第三章的规定进行。

逾期不申请或未通过换证审查的,即失去相应的资格,由原发证机构注销资格。

过期的《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除提供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二)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三)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四)原《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换证评审除须按照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外,应当注重评审以下内容:(一)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施工的行为;(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四)按照《基本条件》和《业绩要求》考核施工业绩;(五)随机抽查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现场工作质量;(六)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处理情况;(七)有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第二十九条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证机构应当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取证单位的监督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发证机构注销其《许可证》:(一)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施工;(二)施工质量严重下降或经抽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并在限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后,检验或审查仍不合格的;(三)由其实施施工后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四)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许可证》,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书的;(五)由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的;(六)首次获得《许可证》的作业单位,取证后第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要求》规定的;(七)在组织施工和经营活动中,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消资格的。

已注销的《许可证》必须交回原发证机构。

上述行为如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处罚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申请单位对评审结论或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行为有异议时,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受理机构收到申诉函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申请单位。

对处理结论仍有异议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提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一条 评审机构或评审人员在进行评审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情况属实,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评审机构或责成评审机构对相应评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一)有意出具失实《评审报告》的;(二)评审中发生较大失误的;(三)泄露被评审单位商业秘密的;(四)向被评审单位索要额外钱物的;(五)从事相关特种设备经营性活动的。

第三十二条 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评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1次检查。

发现第三十一条所列情况或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时,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评审机构工作失误或错误,给申请单位造成的损失,由该评审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冒用《许可证》,违者将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有关单位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秉公行事,公正廉洁。

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评审费用,取得《许可证》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发证机构交纳证书工本等费用。

第三十七条 同一单位同时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本规则规定的《许可证》时,如按照规定其所申请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受理时,则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统一受理其全部申请。

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时,应为多项许可条件评审的同时实施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 2.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3.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 4.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 5.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1: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级表.doc· 附件2: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doc· 附件3: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doc· 附件4: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doc· 附件5: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doc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