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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时间:2018-05-14 15:35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5月13日,市纪委组织全市各乡镇办及市直部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襄北监狱开展警示教育。

在襄北监狱,我们参观了服刑劳教人员队列训练成果和监舍管理情况,了解了罪犯在监狱里的改造情况,,听取了3名职务犯罪人员的现场忏悔和现身说法。

这次警示教育使我们这些干部受到了强烈的震撼,短短一上午的活动,特别是服刑人员的报告流露出的真情实感,使自己真切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生活的巨大反差,就象黑白照片与彩色照片的反差一样,令人触目惊心,极大的震撼了我的心灵,更使我感受到要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时刻保持警醒的头脑,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时刻以党员的身份提醒自己,约束自己。

  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通过实地参观监狱和高墙电网、通过听取现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能够深入人心、能够经久不忘。

监狱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他们所犯罪行,都是职务犯罪和贪污腐败,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曾经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

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监狱中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只因一时私心起,想借职务之便打点“擦边球”,捞点好处,结果“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赔了钱财,获了重刑,害了家庭,确确实实发人深省。

无论在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永不沾。

  二、要知足常乐,甘于平淡,乐于奉献。

三位服刑人员都因贪欲之念,没有珍惜手中的权力,葬送了美好前途,毁掉了幸福家庭,失去了可贵的自由。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己决不可贪图财富,决不可贪图享受,不能一切都向“钱”看,不能搞“攀比”,要“攀比”也只能“比”工作、“比”成绩,“比贡献”,“比”人格,要甘于清贫,甘于平淡,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力时,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奉公,才能做到以清风明月般的淡然心境去演绎漫长美好的人生。

  三、要切实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塑造自身“不坏”之身。

监狱中现身说法的几位服刑人员,无一不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逐渐丧失了反腐警惕性,最终走向了腐败犯罪的深渊。

作为一名部门负责人,特别是领导干部,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败,因此自己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管好下属,把好食品药品监管这个“民生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才是真的道理。

在权利的应用上,如果滥用职权,甚至利用权力谋取私利,必然与党纪国法相违背,必然走向犯罪,一旦违法犯罪,‘铁窗’就是必然的最终归宿。

  四、要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扎扎实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要按照省、襄樊市局和老河口市第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认真搞好三结合,即把警示教育与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相结合,树立正确的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加强自我约束意识,严格要求自己,慎用手中的权利;要把警示教育与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相结合,对照“八条禁令”、52个不准的要求,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及时予以整改;把警示教育与本职工作相结合,通过警示教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谐老河口的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打虎”的同时,还重点查处了在扶贫、低保、新农合、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等涉农领域的腐败问题。

在基层工作中,与群众直接接触最多的要数村组干部,村组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直接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所以狠杀村组干部“四风”,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是当前作风建设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打老虎固然形势所迫,但苍蝇也时刻在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当前“拍苍蝇”也显得尤为重要。

“村官”虽然没有列入正式的职务序列,但却是广大农村最基层的管理者,村民的大事小情要靠“村官”去解决,党和政府的声音要靠“村官”去传达,他们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带头人。

被称为“村官”的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委会成员在从事法律规定的受委托的七种工作过程中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当前“村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本人认为,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以权谋私型。

一是徇私舞弊。

个别村组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关系、凭感情、要好处,在项目招投标、质量验收等环节借机敛财;有的在贫困户申报,农村低保评选,困难户资金补助,物资发放等工作中收受贿赂。

二是吃拿卡要。

一些干部衙门作风盛行、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职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不正确履行职责。

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件频发,或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利益侵占型。

一是借拆迁渔利。

有的村组干部借城市扩建、新农村建设之机,强拆民宅、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从中渔利。

例如,团街镇人大代表、治安村委会原总支书记张文荣,铁厂外村组长王成军等人在协助镇政府核实征占土地,登记制作兑现花名册及兑现补偿款工作中,以虚报被征占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土地补偿款183307.25元私分。

张文荣还单独领取村委会及村组补偿款19万元,未按要求兑现,被其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借款。

张文荣和王成军的犯罪事实就是属于这种类型。

(三)侵占集体资金型。

近年来,为保证基层运转正常,各级政府下拨了一定的工作经费,有的扶贫挂钩单位也挤出一定的资金给村委会作为工作经费。

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随意开支、白条支出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单位及村组干部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财务不透明,致使财管理混乱,领导干部从中谋利等等。

(四)挪用专款型。

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作其他用途。

(五)违反“八项规定”消费型。

在公务接待方面,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现象屡禁不止,公务接待标准越来越高。

会议举办方除了承担会务开支、人员食宿费用,还要准备纪念品,组织公费旅游,超出经费预算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群众是党的根基,“四风”问题在群众身边泛滥那是非常危险的事。

然而,“山高皇帝远”“地头蛇”“土皇帝”的作风在村组甚至在基层有些单位也屡见不鲜。

近几年来,随着作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四风”问题在机关部门有所改观,但在最基层(村组)干部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问题依然存在。

从自身素质来看,乡村干部文化素质偏低、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等是造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个人因素。

但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等却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关键所在。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权力集中,监督薄弱,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在基层农村,大权仍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因此,村委会的一切事务及财务收支由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人说了算,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

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滋生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农村组织管理的权限也不断增大。

如:土地、森林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村干部手中,尤其是乡镇主要领导的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使腐败分子乘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

(二)监督制约不力。

村务不够公开是造成不正之风和和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务公开仍未落到实处,只是将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写进村务公开栏,只公开一些不疼不痒的政务,而对反映权力运作的重点内容却巧妙回避,对群众关心的事不公开,让群众有避重就轻的感觉。

“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使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

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防止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屏障。

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账目不健全,村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建账,村干部乱花钱,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侵占公款;会计人员缺乏法纪观念,业务水平低,账务处理随意性大。

有的村里村务监督职能机构对账目审查力度不到位,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导致个别村干部胆大妄为。

(四)道德素质差,法律意识不强,享乐主义浓厚。

从涉嫌犯罪的村干部来看,他们普遍接受教育程度较低,加之大多数村委会地处远离城市的山区,思想道德教育相对落后,导致他们对唯利是图、不劳而获等腐朽思想缺乏应有的抵制能力,特别是“一切向钱看”和拜金主义思想严重。

许多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意识谈薄,以致在其触犯刑律时,尚不知其所以然。

这些人贪图享受,为了能够实现自己恶性膨胀的私欲便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步入违法犯罪的歧途。

(五)在基层干部的选举任用上还存在一些根深蹄固的问题。

比如在农村干部的换届选举中,还常常会受到家族势力、经济实力等多方面的影响。

导致想干事、能干事的选不上,而选上来的村组干部中有部分人的品行和工作能力是有欠缺的,在工作中往往带有私心,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的为民办事,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和深远的,往往难以解决,严重影响了干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六)村组干部难管理。

根据村民自治管理办法选举的村组干部在任免过程中程序复杂,难以管理,对于撤职免职来说有相当一部分村组干部完全可能不当一回事,“转作风”在他们身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四、有效防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几点建议(一)严查与“三农”密切相关的职务犯罪。

积极开展对涉及“三农”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营造农村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

有针对性地加强法纪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道德教育,特别要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宣传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使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三)加强对“村官”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加大对“村官”的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

权力需要制约,失职当然应受处罚。

为更好的进行权力监督,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农村的责任制,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村官”违法犯罪一定要严厉惩处,让其不敢犯罪。

(四)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

加强对发案原因、特点、规律以及预防对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乡村干部做到“不敢犯罪”,同时加强管理,制定打击和预防社会主义新农村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查漏补缺,使乡村干部做到“不能犯罪”。

要开展经常性的预防工作,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及“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因此,清除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稳定村组干部队伍,让其形成有决心干好的目标,想法子干好的动力,害怕干不好的预警力,从而提高村组干部的整体素质,有效清除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如何践行三严三实心得体会 检察

习总书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从锤炼党性、用权为民、为政清廉、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公道正派等方面,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新内涵。

近日,省委又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对学习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的一员,我们更应该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上起好表率,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照思想、量行为,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做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一、践行严以修身,在信念坚定上作好表率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要求执法人员具备更高的素质和更好的形象。

因此,作为检察官,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

一要强化理论武装。

坚持把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同志关于群众路线的重要论述等作为理论学习的重点,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二要加强党性锻炼。

要以焦裕禄、兰辉等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认真对照党章从严要求自己,进一步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工作方法意识,把思想和行动上升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做一个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利、忠诚老实、公道正派的人。

三要培养高尚情趣。

始终保持崇高的精神追求,切实摒弃“等靠要”思想,利用业余时间主动加强对新增检察职责和检察改革的探索研究,着力解决履行职责中的问题和困难。

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格修养,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不断完善人品操行,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

二、践行严以用权,在依法履职上作好表率 检察官严以用权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关系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要坚持公正执法。

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秉公执法,平等、客观、公正地办理每一个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坚决防止选择性办案,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确保按规则、按制度公开公正廉洁行使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要自觉接受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扩大检务公开内容,有效地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三要强化责任担当。

检察权不是特权和面子,不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手段,而是沉甸甸的责任,作为一名检察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事业心,常怀敬畏之心,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行使检察权,自觉做到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三、践行严以律己,在清正廉洁上作出表率 “公则明,廉生威”,检察官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是法治建设的示范者和引领者,做到清正廉洁尤为重要。

一要筑牢思想防线。

时刻以《党章》和《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十项规定”等严格要求自己,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警醒教育自己,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规范禁令”,做到“吾日三省吾身”,牢固树立起长期抵制“四风”的思想防线。

二要增强自身建设。

对照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的“五个标准”,增强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自觉性,继续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切实做到以敬畏之心对待肩负的责任,以进取之心对待从事的事业,以真诚之心对案件当事人。

四、践行谋事要实,在求真务实上作好表率 谋事要实的根本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做到理论与实际的辩证统一。

我们开展检察工作,必须脚踏实地,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讲真话、干实事、重实效,把心思用在干事上,把精力投入到抓落实中,使检察工作的思路、方法和举措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

一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

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翠屏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战略任务中来谋划和推进,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职能作用。

二要强化执法为民宗旨。

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期待、维护群众利益,通过积极投身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实践,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通过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狠抓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以及其他民生领域各类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度;通过开展巡回法制宣传、召开座谈会、走访交谈、案后回访工作等活动,增强检察机关的感召力;通过积极开展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依法治区、法治翠屏建设深入推进。

五、践行创业要实,在敢于担当上作好表率 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作为检察官,我们必须敢于担当,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注重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每一件具体事情做起、每一起具体案件抓起,不空谈、不虚为,做到真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真真正正地干在实处、求得实效。

一要严于打击犯罪。

积极顺应群众期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聚焦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污染等热点,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要严于惩治腐败。

紧紧围绕“环境兴市”战略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保证党的机体健康,维护执政良好形象,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反腐败的成效。

三要严于诉讼监督。

切实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不断增强诉讼监督实效,坚决防止冤假错案,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六、践行做人要实,在密切群众上作好表率 做人要实,就是要做老实人、讲老实话、办老实事,襟怀坦荡,公道正派。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比照“上善若水”、“厚德载物”、“德行天下”的高标准,常修为人之品、常修为政之德,彻底纠正政绩观的偏差,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真正树立密切联系群众的新形象。

一要拓展联系服务群众途径。

结合“联网联户走基层”行动、“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法律七进”活动等方式,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宣传向基层延伸工作力度, 广泛收集群众真实的呼声需求、了解群众对检察官的直观评价、听取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打牢检察工作的群众基础,以实际行动增强检察机关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着力增强坚持群众路线的思想自觉和践行群众路线的行动自觉,掌握群众心理,培养群众感情,增强群众认同,提高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群众纠纷、处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能力,切实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实际困难帮扶到位、思想问题疏导到位,更好地把群众工作贯穿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真心实意做群众的贴心人。

如何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总的要求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在工作中,要大力倡导以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一)要勤备好学、学以致用。

学习是领导干部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同志早就指出:“学习是我们注重的工作,特别是干部同志,学习的需要更加迫切,如果不学习,就不能领导工作,不能改善工作与建设大党。

” 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国际形势不断变化,国内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抓紧学习、不抓好学习,不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就难以完成肩负的历史责任,甚至难以在这个时代立足。

那种认为不学习照样能够干工作、不愿意用心学习的想法,那种满足于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态度,那种借口工作忙不去学习或者敷衍了事的做法,那种把学习当作装点门面而不是用来推动工作的现象,都是十分错误的,也都是十分有害的。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谦逊的态度、顽强的毅力抓好学习,既从书本知识中学习,又从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中学习,努力在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中走在前列。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真正学懂弄通,掌握精神实质,提高理论素养,不断加强工作中的理论自觉和理论指导;要自觉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从领导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不断丰富做好领导工作的知识武装和知识储备;要自觉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表率,着眼于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特别是要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转化为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能力。

  (二)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

我们党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只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才能无往而不胜。

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我们党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这个最大优势,有效防止脱离人民群众这个最大危险,关键在领导干部。

是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还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是衡量领导干部作风是否端正的试金石。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人民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要在思想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

越是职务高了越是要注意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越是要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了解实情、体察疾苦、汲取智慧、获得力量,做到同人民群众心连心;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使各项决策既体现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又代表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既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普遍愿望又照顾部分群众的特殊要求;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大气力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同志曾经指出,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

我国正面临着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正肩负着前所未有的繁重任务,只有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才能把握机遇、乘势而上。

如果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则必将错失机遇,影响事业发展。

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浮躁情绪,抛弃私心杂念,下决心从文山会海和迎来送往中摆脱出来、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要在攻坚克难上狠下功夫,敢于直面困难、正视矛盾,主动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同干部群众一起研究办法、采取措施,努力打开工作局面;要在改革创新上狠下功夫,在深入调研、把握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推动工作向前发展;要在抓好落实上狠下功夫,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重要环节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 一步—个脚印地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使各项政绩真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

  (四)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的传家宝。

现在,我国经济总量扩大了,物质条件比过去改善了,但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体人民的生活还不富裕,国家建设需要办的事情还很多。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

即使我国将来进一步发展了,综合国力更强大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传统仍然不能丢。

还要看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也是一种精神状态,能够起到砥砺意志、陶冶情操的重要作用,形成凝聚人心、战胜困难的强大力量。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关键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率先垂范。

领导干部中是勤俭节约之风盛行,还是奢侈浪费之风泛滥,对社会风气会产生重要影响。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备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各项工作中都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精力细算,严格把关,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

  (五)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党、这样一个大国,要维护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办成一些大事,保持社会团结和谐,必须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如果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出现一盘散沙的局面,那就不仅什么事情也办不成,而且会给党和国家带来严重后果。

相对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来说,各地方各部门都是局部,如果全局利益受到损害,最终局部利益也保不住。

我们的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地方上作还是在部门工作,都负有维护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政治责任,都必须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都必须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中央大致方针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局部服从全局,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和国家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决不能借口地方和部门的特殊性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同时,要善于把中央精神与地方和部门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真正做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统一。

  (六)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正确集中,是凝聚全党智慧、进行正确决策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必然要求,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齐心协力完成党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党内民主发扬得充分不充分,同领导干部尤其第一把手的作风关系极大。

总的看,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摆正自己在领导班子中、在党员群众中的位置。

但是,确有一些领导干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不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靠拍脑袋作决策;有的不注意发挥大家的作用,习惯于独往独来、包办代替;有的无视组织原则和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有的唯我独尊,作风霸道,搞“一言堂”,甚至打击报复提不同意见的同志。

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害,而且对干部自身也有害。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按照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搞独断专行;要增强民主意识,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善于和同志们团结共事,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共同推动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

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尤其要带头发扬民主,心胸开阔,虚怀若谷,从善如流,平等待人,乐于听取各种意见包括不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善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团结班子全体同志一道工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合力。

  (七)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用来为自己或小集团谋私利。

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

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就是在这个重要问题上没有想清楚、想正确,手中有了权力就忘乎所以,以权谋私,为所欲为,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决不能把权力变成以权谋私的工具。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使他们自觉严格要求自己。

同时,要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从他们身上打开缺口。

各级领导干部都不能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更不能为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

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

  (八)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到自己的个人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而决不是小事。

不能认为只要工作上有成绩、有能力,生作风上有点问题没关系。

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一步步陷入违纪违法的泥坑,住往都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许多都有权色交易从中作怪。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果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不正派,在道德情操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那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须把倡导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作为一个重要方面。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注意防微杜渐,坚决抵御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要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明辨是非,克己慎行,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提高文化素养,摆脱低级趣味,决不能沉溺于灯红酒绿、流连于声色犬马;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坚持择善而交,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对那些怀着个人目的来拉拉扯扯的人要保持高度警觉,更不能为了贪图享乐而去“傍大款”。

总之,要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我对家人的廉洁从业寄语并对组织的希望和建议

一、行贿罪  1、对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  标准为:  (1)1万上;  (2)虽不满1万但有下列情形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对单位行贿:  立案标准为:  (1)个人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以下;  (2)个人行贿不满10万,单位行贿10万以上不满20万,但有下列情形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单位行贿处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个人行贿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  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  立案标准: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  对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等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1、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立案标准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  1、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索取或者收受贿赂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受贿罪  立案标准  l.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量刑: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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