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民警习主席19大心得体会

民警习主席19大心得体会

时间:2018-11-27 22:30

扫黑除恶心得体会500字怎么写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既要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又必须时常用党章党规这把尺子衡量校正自己,时时处处以党性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要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去锻造自己,自觉做到“慎独、慎欲、慎微、慎初”,做人群中的先锋模范。

  做合格党员,需持之以恒开展好“两学一做”教育活动。

“身不正,不足以服;言不诚,不足以动”,自宣誓入党之日起,每一名共产党员就要对照入党誓词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做舟”“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从我们准备入党就开始学习党章党纪,但也不乏部分党员已经将党章党规抛之脑后,完全忘记背叛了党员的使命、责任和担当,面对权色名利的诱惑,成了损害党员形象威信的害群之马。

“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不断地深化认识,不断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是每个党员的毕生的功课。

要认真的。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

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团结统一夯实基础,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

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主要是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主要是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主要是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等;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不振的问题,主要是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逃避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等;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主要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

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好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整改,推动党的作风不断好转。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

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针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普通党员的不同情况作出安排。

要给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学习教育留出空间,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防止大而化之,力戒形式主义。

总之,做合格党员,需具有贯彻执行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的自觉性。

“知之而不行,虽敦必困”“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党内干部中也不乏明知党章党规,却踩“红线”,触“高压线”的,党章党规意识淡化,在行动上违背党章党规的要求。

做合格党员,就需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意识,行动上自觉遵守和贯彻党章党规。

10则短新闻 20字以内

中国第一任公安部长——罗瑞卿 瑞卿(1906-1978) 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杰出军事家。

四川南充人。

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8年10月转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从事党的秘密工作。

1929年后历任中国工农红军支队党代表、纵队政治部主任、师政治委员、军政治委员、军团政治保卫局局长等职。

长征中曾任红军先遣队参谋长、陕甘支队第2纵队政治部主任,到陕北后任红一方面军政治保卫局局长。

1936年12月西安事变时,曾赴西安协助周恩来工作。

同年起任抗日红军大学教育长,抗日军政大学教育长、副校长。

1938年,在指导下写出《抗日军队中的政治工作》一书,系统总结了人民军队的政治工作经验,是我军政治工作的重要历史文献。

1939年7月率抗大总校和延安其他学校的数千名教学员工越过日伪军封锁线,行程1500公里,进入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办学。

1940年5月任八路军野战政治部主任,转战太行山区。

参与领导和指挥了百团大战以及华北敌后抗日斗争。

在艰苦的抗日战争中,为培养干部、建设政治机关、加强政治工作,作出了卓著的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副书记,晋察冀军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晋察冀野战军政治委员、华北军区政治部主任兼第2兵团(后为人民解放军第19兵团)政治委员,为华北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了不朽的功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公安部部长、公安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军委秘书长,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国防委员会副主席等职。

1955年被授予大将军衔。

1978年8月3日逝世。

麻烦采纳,谢谢!

监狱警务督察工作

监狱管理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警务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指挥统一、政令畅通、反应迅速、运转高效、责权明确、上下联动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警务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各级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四条 警务督察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的原则,在履行职责时自觉接受各级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五条 市局设立警务督察委员会,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监察处、劳动人事处、法制处、技术装备处、狱政管理处、刑罚执行处、生活卫生处、生产处的主要领导为委员,领导全局警务督察工作,对市监狱管理局局长负责。

第六条 市局成立警务督察队,隶属市局监察处,设队长1名(由监察处1名副处长兼任)、副队长1名,并配备2名干警,对局属各单位警务督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第七条 局属各监管单位设立相应的督察机构,建立警务督察分队,设分队长1名(由监察科1名副科长兼任)、副分队长1名,由不少于6人的干警组成;新康监狱应成立警务督察组,设组长1名,由2至3名干警兼职组成。

第八条 督察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 具有3年以上基层管教工作经历和监管改造业务知识; (三) 仪表端庄,身体健康,能够担负日常督察和特殊督察任务;(四) 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九条 市局和各监狱应当为督察队员的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督察队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学习。

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与督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条 督察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制度、规定;(二)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制度、政策及规定;(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四)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五)保守监狱工作及警务督察工作秘密;(六)自觉接受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

第十一条 市局督察队和局属各单位督察机构每半年应对督察队员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具有一定领导才能的队员进行重点培养;对自律意识差、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对滥用职权、报复他人的应及时调整出督察队伍,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考核按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 监狱督察人员的福利待遇按一线干警标准进行。

第三章 职责、范围与方式第十三条 市局督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和领导全局警务督察工作;(二)审定全局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发布有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定;(三)审议和批准市局警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四)定期听取市局督察队的工作汇报。

第十四条 警务督察队的主要职责:(一)对上级和市局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局属各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指导和协调全局警务督察工作;(四)了解和掌握全局督察机构履行职责情况;(五)制定和修改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六)布置全局统一的专项警务督察任务,制定督察工作方案;(七)组织指导全局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 警务督察分队的主要职责:(一)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执行上级命令和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和警容风纪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三)对监狱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制定年度警务督察工作计划;(六)组织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七)定期分析、上报和通报警务督察工作情况;(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现场督察是指督察人员对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监管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同步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警务督察队、分队按照市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进行现场督察。

第十八条 警务督察队(分队)根据督察内容,可以采取专项督察、联合督察、交*督察、网络监控等不同的督察方式。

第十九条 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

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明察和暗访等形式。

明察时,应当按规定着警服,佩带督察标志,纠正违章要使用告知词,并当场开具《督察通知单》,双方签字;暗访时,可以着便服,纠正违章需出示督察证件,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在现场督察时,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和相关证据。

第二十一条 被督察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根据督察人员的要求,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

督察人员有权对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复制,必要时可以封存或者带回。

第二十二条 督察机构可以根据警务督察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督察。

第二十三条 上级督察机构可以指令下级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督察。

下级督察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督察机构交办事项的督察,并将督察结果报告上级督察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各级督察机构对罪犯及其亲属和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应当如实登记,对于不属于督察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同时将情况反馈给检举人或控告人。

第四章 权限与处理第二十五条 现场督察中,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对督察对象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口头批评、现场纠正、扣留物品、带离现场、向单位和个人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消除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监狱人民警察有下列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提出口头批评:(一)不按规定穿着制式警服、警容不整的;(二)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执法现场举止不端,有失人民警察形象的;(三)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的;(四)其他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不贯彻落实上级重要警务部署、命令、规定,妨碍有关部门及人员正常履行职务的;(二)违反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市局及各监所关于监狱人民警察行为准则、组织纪律等方面强制性、禁止性规范的;(三)干警在罪犯学习、劳动、生活现场管理中,警力配备不合理、岗位职责不落实、脱岗失控的;(四)违反罪犯与亲属会见、团聚、同居、拨打亲情电话等工作制度的;(五)违反清监(所)、搜身工作制度的;(六)违反警戒具管理、使用规定,打骂体罚罪犯及其他不文明执法行为的;(七)违反规定佩带警用装备上岗的;(八)违反工作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提供物品的;(九)违反干警直接管理制度,让罪犯代行其应尽职责或书写有关文字材料的;(十)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擅自组织罪犯生产劳动的;(十一)严重违反警容风纪规定或一个月3次着装不规范被纠正的;(十二)监狱机关办公秩序、内务管理及内部安全防范制度不落实的;(十三)其他违反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八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置,同时下发《消除隐患通知书》,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罪犯脱管失控或可能造成罪犯脱逃、行凶、自杀、伤害他人行为和其它监管安全事故的;(二)严重违反罪犯生活卫生管理规定,可能出现狱内传染性疾病流行或食物中毒的;(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同类问题多发或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四)警戒设施严重缺损、重点要害部位管理混乱,没有引起领导和业务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的;(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物品保管不善,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六)其它可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

第二十九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罪犯“三大改造现场”管理混乱,措施不力,已影响到罪犯正常改造的;(二)挤占罪犯教育场地、设施,罪犯教育时间不能保证,严重影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正常开展的;(三)组织罪犯超时、超强劳动生产,劳保用品不及时发放,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的;(四)对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拒不执行或者敷衍了事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一个月内本单位因同一个问题,3次受到督察机构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的;(六)其它在督察中发现的不属于《纠正违章通知书》和《消除隐患通知书》使用范围,但对监管改造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

第三十条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对现场督察出的问题,应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市局下发的《纠正违章通知书》、《消除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与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并比照市局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扣分。

年度内每收到一份《纠正违章通知书》,扣0.5分;每收到一份《消除隐患通知书》,扣2分;每收到一份《限期整改通知书》,扣3分。

第三十二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做出的督察决定或提出的督察建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督察机构反馈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督察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督察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督察机构重新申请复核,上级督察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上级督察机构的答复仍不服的,最终可向市局督察委员会提出申辩,市局督察委员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上级督察机构发现下级督察机构对督察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提出重新处理的建议。

必要时,可以责令下级督察机构停止执行,并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三十五条 对于监狱人民警察违反工作纪律,认为需要给予纪律处分,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一)拒绝或妨碍督察机构及督察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二)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包庇违法违纪人员的;(四)拒不执行督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督察建议的;(五)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督察人员的。

 第五章 统计与报告第三十七条 督察机构应当建立工作日志、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按时、准确地向本级领导和上级督察机构报告警务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十八条 督察机构应当按时统计、分析现场督察出的问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以《督察情况月报》、《警务督察信息》等形式在本月25日前报送本级领导和上级督察机构。

第三十九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的重大监管安全隐患及干警违法违纪线索,应立即报告本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督察机构。

第四十条 督察机构上报督察情况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时上报,对出现瞒报、误报、迟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各级监狱机关必须保障督察工作所需的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设备。

第四十二条 督察标志和证件由市局统一制作、配发。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督察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漳州110为什么这么出名

“漳州110”是人民群众对巡警防暴支队直属大队的爱称,其前身是1986年成立的芗城分局治安巡逻中队。

1990年建立“110报警服务台”。

1993年扩编为芗城分局巡逻警察大队;1996年改编为漳州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1996年8月在漳州召开“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现场会”,推广“漳州110”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和110报警服务台与巡逻警察有机结合的经验做法。

全队现有民警75人,平均年龄26岁,大专以上学历占85%以上,公安院校生占70%,党员占60%。

  十多年来,“漳州110”坚持“四有四必”承诺,发扬优良传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维护治安、为民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与爱戴,被誉为“人民的保护神”,人民群众称“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110”。

先后获得了福建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授予的“人民的110”荣誉称号等25个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是“全国示范点”、“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单位”。

1996年以来,、尉健行、、罗干、等 1 0 0多位中央、部、省级领导莅临视察工作;全国各地(含港、澳、台) 6000多批 6万多人次前来参观学习;美、新、菲等国及港、澳特区等地的新闻媒体都报道了“漳州110”的事迹。

1999年 6月 18日,总书记视察时称赞“‘漳州110’以自己的过硬作风和突出成绩成为全国公安战线的学习榜样”。

  新世纪、新阶段,“漳州110”民警正以豪迈之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高举理论伟大旗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加强内部管理、实现三大任务的战略决策,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与时俱进,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实现新跨越,再创新辉煌,努力为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漳州110”荣誉榜(截止到2006年12月28日)  ★国家级:  1997.11 人民的110 (国务院)  1999.9 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 ()  2003.3 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 ()  2005.10 全国文明单位   ★部 级:  1995——2005(全国)(连续十年) ( )  1996.5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中华全国总工会)  1996.5 集体一等功 (公安部)  2006.8 集体一等功 (公安部)  1996.7 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  1997.8 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中宣部 解放军总政治部)  1998.5 全国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等)  1999.5 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0.1 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 (团中央等)  2001.6 全国杰出青年文明号 (团中央 公安部等)  2003 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团中央)  2004.07 全国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 (共青团中央、公安部)  2006.12 全国接出警先进单位 (公安部)  ★省部级:(省委、省政府)  1996.07 人民的110 中共福建省委  、省人民政府  1997.07  1999.07 先进基层党组织 中共福建省委  1998.02 福建省第六届文明单位 中共福建省委  、省人民政府  2000.02 福建省第七届文明单位 中共福建省委  、省人民政府  1998.02  2000.12  2003.03 福建省首届、第二届、第三届“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  竞赛活动先进单位 中共福建省委  、省人民政府  ★厅级:(省厅、省委各部门)  1994~1996 全省优秀科所队 省人事厅、省公安厅  1994~1995 全省青年文明号 团省委、 省公安厅  1995.05 福建省十佳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 省委宣传部  省总工会等  1995.09 全省五一劳动奖状 省总工会  1996.12 1996 年度全省严打工作先进集体 省委政法委  1997.01 福建省“敬业爱岗为民树形象”活动先进集体 省委政法委  1999.03 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省综治办、省未保委、  省公安厅、省教委  2000.04 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省政法委、省人事厅  2000.05 福建省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先进集体 省人事厅、省联动办  2002.04 福建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团省委、省公安厅  2002.07 福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人事厅  2002.09 省公安机关、武警部队警务技能综合演练优胜单位 省公安厅  2003.08 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团省委  ★厅级:(市委、市政府)  1997、1999 先进基层党组织 市委  1998 1994~199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市委、市政府  1999.03 漳州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 市委  1999.05 漳州市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先进单位 市委、 市政府  1999.11 漳州市第七届(1998~1999)年度文明单位 市委、市政府  1999.10 漳州市庆祝建国五十周年活动组织奖 市政府  2000.04 1998~1999年度漳州市满意服务先进单位 市委、市政府  2001.01 1999~2000年度漳州市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先进集体 市委、市政府  2002.08.25 市人民政府通令嘉奖 市政府  2003.02 00~02年度漳州市第八届文明单位 市委、市政府  2003.03 01~02年市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先进单位 市委、市政府  2003.03 第三届(2000~2002年度)创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 市委、市政府  2003.03 全市创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 市委、市政府  2006.08 漳州市十大城市名片 市委、市政府  2006.11 漳州市十佳青少年维权岗 市委、市政府  2006 漳州市卫生单位 市委、市政府  ★厅级以下(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委员会):  1994~1995 全市青年文明号 团市委  1997~1999 十佳团支部 市直机关团委  2001.08 “1999——2000年度市直文明单位” 市直党工委、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2.10 市110社会服务联动晚会优秀奖 市联动办  2006.01 市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先进单位 市联动办  ★厅级以下(漳州市公安局):  1987.06 集体三等功(追捕5.17逃犯) 市公安局  1992.02 嘉奖 市公安局  1992.02 集体三等功 市公安局  1994.03 勤政爱民先进所(队) 市公安局  1995.02 1994年度全市公安系统优秀科所队 市公安局  1998~1999 先进党组织 市局机关党委会  1998.02 1997年度全市巡警工作先进单位 市局政治部、巡警支队  1998.09 漳州市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先进基层单位 市公安局  1999.07.30 第三届公安巡警岗位练兵技能比武200米自由泳团体第一名  第三届公安巡警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纪律作风奖  第三届公安巡警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团体总分第三名 市公安局  1999.11 1999年度全市追逃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市公安局  2000 集体三等功(追捕99.5.30部督捕逃犯) 市公安局  2000.05 1999年度全市巡警工作先进单位 市局政治部、巡警支队  2001.02 2000年度全市公安系统人民满意科所队 市公安局  2001.02.12 2001年爱民月活动先进单位 市局政治部  2001.03 全市巡警工作先进单位 市局政治部、巡警支队  2001.04 全市巡警警组查缉战术培训考核评比优胜单位 市局巡警支队  2001.06 先进基层党组织 市局机关党委会  2002.02 2001年度全市公安系统人民满意的科所队 市公安局  2002.03 先进基层党组织 市局机关党委会  2002.11 市局通令表彰 市公安局  2003.02 “3·30”抓获系列盗窃摩托车犯罪嫌疑人警组荣立集体三等功 市公安局  2003.02 “5·02”抓获飞车抢夺犯罪嫌疑人警组集体三等功 市公安局  2004.01 2003年度全市公安系统优秀科所队 市公安局  2004.03.28 03.1.26系列盗车案集体三等功 市公安局  2004.03.28 03.7.24系列盗车案集体三等功 市公安局  2004.04.07 先进基层党组织 市局机关党委会  2004.05.23 2004年爱民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市局政治部  2004.07 先进基层党组织 漳州市公安局  机关党委会  ★厅级以下(漳州市公安局):  2005.2 2004年度  全市公安机关大练兵活动先进单位 漳州市公安局  2005.2 2004年度全市公安机关《内务条令》夺标竞赛标兵单位 漳州市公安局  2005.02 04.2.22系列入室盗窃案件集体三等功 市公安局  2005.2 2004年度全市公安系统优秀科所队 漳州市公安局  2006.02 爱民月活动先进单位 市局  2006、02 先进基层党组织 漳州市公安局  机关党委会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