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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接处警规范化心得体会

时间:2015-06-19 07:41

110的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 (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 (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第十一条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第十二条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受理报警 第十三条110接警工作实行“一级接警”,即统一由城市或者县(旗)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

第十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第十五条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

第十七条对接报的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应当迅速将情况通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时酌情派警维持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八条对接报的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派警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尽快平息事态。

第十九条对接报的自然灾害事故,应当根据灾害的种类、程度派警处置,同时报告分管负责人。

第二十条对接报的管辖暂不明确的地区发生的案(事)件,应当先指定处警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再移交属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

110接处警规范

贯彻执行《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和《云南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两区”分局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110接处警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接警快、出警快、处、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接警、指挥调度和处警程序、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 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各警种的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及派出所、分局、刑侦、治安、交警、消防等担负110接处警任务的警种、部门及其接处警人员。

处警人员包括处警民警和协助处警民警勤务工作的协勤人员。

第二章接警与指挥调度第五条 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统一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举报、投诉。

根据局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置、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权。

第六条 110接处警实行110、1

如何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如强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不断完案机制化执法监督等有力举措,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但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大期望。

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执法效能尚不高;(二)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三)执法手段仍显简单;(四)裁定执行力度不强等问题,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公信力。

一、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一)规章制度还不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

而且,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致使民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

(二)民警素质有待提高。

一些民警知识结构陈旧,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时。

少数基层单位大局意识不强,过于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在执法过程中较少考虑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况,影响了执法的社会效果。

(三)监督体系不够健全。

从监督过程上看,过程性监督体系还未完全形成,全程性动态执法监督平台仍在建设之中。

从监督机制上看,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某些执法环节成为“监督空白”,容易导致权力失控。

从监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赖案卷查阅、嫌疑人提审等传统手段,在线监督、远程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尚不成熟,科技强警的优势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

(四)执法保障仍需加强。

当前公安法制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还不够畅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还不健全。

执法装备与实战需要相比仍然相对滞后,经费不足依然是制约公安发展的重要瓶颈。

(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公安民警执法心理造成冲击,导致少数民警执法时缩手缩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质量。

二、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分析: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要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

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识和民本理念,增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

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潜移默化地渗透进民警心底、融会于民警心灵、指导于民警行为,不断增强民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严格规范执法的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

坚持从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从接处警、现场取证、强制措施等每个执法环节上加以规范,切实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

构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以警务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尤其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的采集、存储、传递和办理,实现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传递、网上审批,积极推进执法监督系统建设,探索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健全执法考评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狠抓督促整改,有力推进公安执法质量的不断提升。

(四)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保障。

转变传统执法模式,彻底摆脱“重审轻查”、“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影响,彻底杜绝采用刑讯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

强化办案保障,加大投入,为执勤民警配备执法必需设备,全面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坚决确保执法安全。

强化执法维权,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遏制袭警案高发态势,消除恶劣社会影响,切实恢复民警公正严格执法的信心。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及时更新民警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执勤执法能力。

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办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督促民警主动开展法律学习,努力培养一批执法办案的行家能手。

紧紧围绕公安实战,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感到困难、处理较为复杂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适时为基层提供业务指导,提前介入指导办案。

公安局实习报告

公安局实习报告2011年10月,学校安排我们到****市公安局城镇分局进行了为期近二个月的实习。

初来乍到,对任何事都是新奇的:先进的硬件条件和规范化管理,民警们穿梭忙碌的身影,停车场警车的呼啸来往……我们像天真的孩子般问这问那,左顾右盼。

实习,是我们第一次真正接触公安工作,第一次直面工作对象。

这对于我们而言,无疑有一种“天降大任于斯人”的使命感与挑战感。

踏入开发区局的那一刻起,我就对自己说,要珍惜宝贵时光,尽快成长、充实。

****城镇分局辖区位于****区的西北角,毗邻雨花区,东接东山老城区,交通便利、四通八达,辖区面积52平方公里,实有人口14万余人。

一、实习收获(一)实习安排在城镇分局实习期间,我主要负责协助民警巡逻、站交通岗、出警处理纠纷、制作公安机关的相关法律文书等等,噪音扰民、夫妻打架、买卖纠纷,不一而足,统统归我们管。

在这些警务工作中,民事纠纷还是相当多的,对于一个警察要想双方当事人都达到满意,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在局里的安排下,我跟从一位姓徐的民警过实习生活,他是一位通过社会招考的形式进入到警察队伍的。

他是一位壮汉,甚有威势,但却是个心细之人,写字一丝不苟、工作脚踏实地。

他工作了有将近十年,在这里,还是个小有威望的人民警察。

在工作过程中,师傅经常耐心地教我一些接处警中的知识。

例如,当我们接处警时,师傅在和事主了解情况时,我就应该及时将事主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详细的记录在接警记录本上,通过两个人的配合提高接处警效率,也避免了对事主的重复询问。

记得有一起纠纷:一妇女为了凉快坐在一店铺门前吹空调,而且还吃东西、喝酒,严重的影响了该店铺的正常营业,女服务员让其离开,不料却发生争执,妇女把服务员的脸部挠出了三道长短不一的血痕,服务员为了挣脱,又把手不小心伸进了妇女的嘴里,大拇指被妇女狠狠的咬了一口。

师傅为调节此事,连续一周在此两家之间做调节,最后以妇女向服务员当面道歉,并赔偿3000元医药费了事。

在这起纠纷中,师傅表现出了一个年轻警官局表现的最高素质,确实令我等实习学员局折服。

事情完结之后,师傅还要给双方当事人写调解协议书,终至圆满。

(二)实习感受及收获在城镇分局实习期间,让我进一步了认识公安,认识社会,也认识到在公安社会中的自己。

同时也了解到自己的不足。

知道了学习的重要性,特别是相关的业务知识,比如说公安专业中的查缉战术、治安秩序管理、法学、犯罪心理学等等。

三个月实习下来,我从自身工作出发,深深的感觉到了公安工作中的困难。

琐碎而繁杂的工作常常要搞到午夜的一两点钟。

即便是最常见的吵架,民警们也不仅要劝架,要做调查和笔录,还要做调解,工作很细也很烦。

这次实习,我收获颇丰,也感悟良多。

通过接处警的点点滴滴,我更加了解了警察职业的方方面面。

静下心来思考,透过局见局闻,能悟到许多道理,对我将来的做人、做事,都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二、对****区流动人口中青少年侵财型犯罪案件的认识(一)流动人口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系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我国现阶段人口大规模的流动,大量人员流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

流动人口对于促进流入地经济的发展、对于缓解流出地的就业压力无疑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口大规模流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其中之一就是违法犯罪。

在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案件中,青少年违法犯罪突出。

据团中央对2361名青少年罪犯调查后发现,闲散青少年为1445人,占61.2%,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体。

在大中城市,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比较严重,最新统计,该群体违法犯罪占一些城市违法犯罪总数的60%左右。

可见,人口流动与青少年犯罪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换一句话说,人口流动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社会因素。

(二)一个典型案例在城镇分局实习期间,我也多次的遇到过流动人口中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可以说对我触动很大。

2011年4月,樟树市中学生高淑芳通过亲戚介绍,来到了****市公安局城镇分局辖区内的一家发廊打杂。

本来讲好,开学前老板娘给她600元工钱的。

可眼看着就要开学了,高淑芳向老板娘讨要工钱。

哪知老板娘竟说:干29天也是白干,满一个月才能给钱。

高淑芳觉得没有办法,在开学前的一天晚上,乘老板娘不在,将店内焗油机、吹风机以及美容美发用品和一些老板娘的饰物席卷而去。

接到老板娘的报警后,城镇分局立即联系了各个有关的收费站点,师傅、还有另外一个民警和我则驱车前往火车站。

在火车站的候车大厅里,我们发现了她。

见到我们时,高淑芳显得很从容,而且理直气壮。

回到城镇分局在接受我们的询问时,15岁的高淑芳依然不以为自己的做法有什么错,她说:“她欠我的工资,我这样做只是拿回自己应得的一部分……”当时在场的警察们是如此的不以为然,可见她的法制观念是多么的淡薄。

(三)城镇分局对流动人口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侦查对策1.加强对青少年侵财型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针对近年流动人口中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断上升的情况,城镇分局应定期与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部门建立警民共建活动,共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监督和引导工作,对发现的违法人员和行为及时通知社区民警,并结合其家人共同开展教育工作,努力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

2.做好刑嫌的调控要有效的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必然要做好“主动进攻、先发制敌”。

加强对管辖区的内重点人口管理,对高危人群应该严格的管理,随时监视他们的行踪,只要发现新的线索或行踪可疑,做好随时主动出击的准备,把他们犯罪的动机杀死在“摇篮”之中。

3.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力度打击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要对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教唆、引诱和胁迫青少年犯罪,传播犯罪方法、传播淫秽物品以及以青少年为犯罪对象等犯罪要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帮助青少年加强文化修养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教育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三、实习总结(一)自己的不足之处及需要完善的地方在实习过程中,我努力将自己在校内局学公安专业知识与实战相结合,通过实战来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积累经验,以便在今后学习工作过程中查漏补缺,取长补短,用新的公安理论知识来指导新的实践。

在接触案件时虽然自己没有执法权,但也经常会考问自己,这些案件是什么性质,自己处理时该如何处理,感觉很多案件是我把握不好的,这也警示我今后要好好学习。

遇到不懂不会的东西,同时跟书、跟例子学、跟别人学,只有想学,肯学肯钻,不懂马上请教,然后自己再钻研分析,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

通过此次实习发现了自身的缺点和不足,感到自身专业知识的欠缺,局以在以后的学习工作过程中我会侧重这些方面的培养和锻炼。

(二)展望未来城镇分局的实习虽然已经结束了,但是在这三个月里面,我不仅仅学习了许多的业务技能,更重要的是深刻了自己做好公安工作的信念。

今后我将更扎实地学习,充实自己,改正错误,提高不足,发挥长处,努力完善,做好本职工作,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给分给分

对如何提升基层民警自身素质的几点建议

“一切为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公安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在“三基”工程建设中,公安部把“会做群众工作”作为苦练基本功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说明了当前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

在新的历史时期,学习、研究并更好地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进一步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是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课题。

一、深刻认识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基本涵义和现状 公安群众工作是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实际工作中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依靠群众和保护群众。

所谓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具体讲,是指一个民警的理念、意识、心态和知识、本领、技能在群众工作中的综合需要和具体体现。

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主要有理论思维能力、处理公务能力、驾驭事务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公共关系协调能力、公正执法能力、应变能力等等。

当前基层群众工作薄弱,基层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不强,原因有主现的、有客观的;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

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新时期群众工作确实不好做、难度增大。

一是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引起群体性事件多发。

这一时期,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

当前,社会、经济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公安机关传统的群众工作方式简单、办法不多,基层民警的工作能力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

二是我国正处于刑事案件高发期,引起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安全诉求度增大。

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财、物的流动性不断增强,使社会治安变得越来越复杂,案件持续高发使群众缺乏安全感,而部分群众把治安状况不好的责任归咎于公安机关,使警察与群众的感情越来越疏远。

三是城市化发展,引起人际关系日趋淡化。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大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发生 巨大变化,群众社会活动范围和区域日益分散化、多元化,人际关系逐渐冷漠,基层民警深入群众工作经常遇到“敲不开门、进不去屋、唠不上喀”,给开展群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同时,部分群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传统思想日益淡化。

四是公安机关的非警务执法活动增多,引起误解。

同时,民警接控访、处理群体性事件等工作处在风头浪尖上,从而扩大了社会对立面,群众对立情绪越来越大,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五是新时期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引起对公安的期望值增高。

随着社会政治、法治、文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知识和文化水准大大提升,法治意识、人权意识和权益保障意识不断增强,而对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二)群众工作机制运行不畅,民警难以集中精力做好群众工作。

虽然近几年大规模开展了大练兵、大接访和苦练基本功活动,公安机关整体形象有效大提高,但警民关系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巩固和加强。

一是领导机关抓群众工作意识不强,力度不够。

在日常工作中,没有把群众工作当成基础工作的“基础”去抓,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评比的力度失衡,摆不到应有的位置,造成基层单位对民警做群众工作“想起来就抓、想不起来就不抓,忘掉了无人抓”的局面。

二是基层基础工作不规范。

基层公安机关常年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习惯于集中统一行动,为追赶完成中心任务指标超负荷地工作,使部分民警沉不下去,民警与群众日常联系的互动减少,群众基础工作显得更加无力。

三是动力推动不到位。

群众工作是基层基础“高难度”的长期性、延续性的工作,是软功夫、慢功夫,很难在短时间内奏效。

因此,基层民警做群众工作获得立功受奖的概率、机遇很少,实际工作中缺乏针对群众工作的奖励推动机制。

(三)基层民警群众观念有所淡化,素质不高,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

一是在工作理念上,有些民警宗旨意识不强,人本意识淡薄,与百姓面对面、心贴心交流少,对群众缺乏应有的感情、亲情,伤了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热情。

二是民警综合素质不够高,不愿做、不会做、不敢做、很难做群众工作。

一部分民警缺乏做好群众工作必需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 法律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缺乏社会知识和处事经验,切不准群众的思想脉搏,抓不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有些民警不知道怎样去宣传、发动和教育群众,尤其是对案件、事件的当事人进行恰如其分的劝导和说服教育显得无力。

当前基层单位年轻民警的比例越来越大,社会阅历浅、工作经验少,做群众工作时无所适从、无从下手,产生了与群众沟通少、沟通难的情况,还不会做群众工作。

三是责任心不强,工作方法欠缺。

有些民警缺乏真抓实干的作风,不愿深入群众中开展艰苦细致地工作,群众见警率、知警率和满意率不高。

有的做群众工作的措施办法简单,使得相当一部分案子难破、逃犯难抓,群众不满意情绪滋长。

有的对上门报警、求助的群众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伤害了群众感情。

有的还以管人者自居,在纠正和查处违章、解决治安纠纷时工作方法简单,不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还激化矛盾,执法工作难以让群众信服,难以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深刻认识推进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是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实行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公安工作的特色和优势。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正确处理好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继续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和依靠群众,学会做群众工作,同群众打成一片,做群众的贴心人。

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好公安工作的新思想、新办法,把公安工作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打牢公安工作的基础。

”新时期公安工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极大地运用科技强警、公安信息化的“专业化”警务外,最根本的还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这是中国公安工作的最显著特点和最明显的优势,从而赋予了新的历史时期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丰富内涵。

因此,提升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就更显得有现实意义。

(一)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的重要力 量,具有专政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公安机关要按照人民的意志从事执法活动,其执法范围的社会性、广泛性决定了与人民群众的密切性,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

党以民为本,国以民为基,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更离不开群众工作。

广大民警要密切警民关系,必须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公安工作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与支持,为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是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促进公安机关的内外和谐,其中首要就是与人民群众的和谐。

广大基层民警的每一件工作、每一个言行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基层民警如不能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密切警民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局面就难以形成。

因此,和谐社会要求基层民警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爱民之举,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善于听取和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着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压力,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紧紧依靠群众。

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学会做好群众工作的紧迫感,迅速掀起一股学做群众工作的热潮,大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和依靠人民群众,严厉凋击刑事犯罪,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妥善处理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群众信访问题,超前化小、化了、化解社会各种矛盾,确保整个社会稳定,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四)是实现“三基”建设最终目标的必然要求。

近几年来,通过各级公安机关契而不舍的共同努力,公安群众工作的整体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差距较大。

通过“大接访”涉法案件也充分暴露了公安机关在执法、做群众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接处警、巡逻盘查、调处纠纷、调查取证、查处案(事)件、办理户口证件、纠正违章等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时有发生。

反映出一些民警没有很好掌握和运用会做群众工作这个基本功,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

学会做群众工作是每个民警的必修课。

为此,公安部审时度势,把基层民警“会做群众工作”作为“三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广大基层民警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树立以人为本的群众观,履职尽责,练好做群众工作的基本功,探索群众工作的新路子,拓宽做好群众工作的新渠道,使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跟上新形势的步伐,构筑牢固的群众基础,使公安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

三、新时期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公安机关要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理念,从最基本的环节抓起,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务求实效,进而使公安群众工作充满生机 和活力。

(一)找准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突破点”。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基层民警群众工作的好坏直接取决于各级领导和民警对群众工作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

一是进一步牢固树立群众观念。

要真正认识到群众不仅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而且是各项公安工作的基础和支撑。

感情贴近是做好群众工作的一把金钥匙,要大力培养和增进民警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管理、去工作,获取民心,赢得民心,从而使较难、较复杂的问题得到较快、较好的解决。

二是零距离服务群众,善谋惠民之策。

要密切联系群众,继续保持和发扬“串百家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的最基本群众工作方法,坚持以群众为师,向群众学习。

与群众打交道要多一些平实之言、踏实之举,谈群众乐意听、听得懂的话,做群众盼望做、得实惠的事。

三是视警察形象如生命。

要教育民警注意自身修养, 为警重警德,提升公安民警从警品德的底线。

“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

”每个民警都要通过自己的言行树立公安机关的最佳形象,以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四是及时解决小问题可以避免大问题。

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

要把群众关注的小事做细、实事做实、难事做透,避免矛盾激化、小事闹大、事态扩大,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社会矛盾。

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一个基本功,就是要正确认识大事与小事的关系,即善于抓好大事,又防止因忽视小事而影响大局。

民警应时刻注意群众中的不良情绪,特别是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好疏导工作,绝对不能“因小失大”,更不能因我们工作疏忽而使小事闹大,引发社会矛盾和其它社会问题。

(二)找准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核心点”。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要真正做到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提升,公安群众工作的根本性突破,核心还在于工作规范问题。

就公安机关整体而言,要转变工作方式,在公安行政管理上尽快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随意型向规范型的转变,全力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

就具体而言,是基层各个警种的民警做群众工作做什么、怎么做、做哪些方面群众工作,都必须加以指导和规范。

要研究基层单位的警务运行机制,敢于改革创新,建立科学的警务创新机制,把民警从内部警务低效运作的消耗和外部非警务活动中解放出来,从空间上、时间上为基层民警减负,使民警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基础工作,做好群众工作,实现警务工作效能的提高和警民关系的加强。

当前要着重解决基层民警“110”接处警问题、外借问题、群体性事件处置和大型活动的保卫抽调问题等。

机关职能部门对涉及到基层警力,要规范运作,科学用警,使用警力最优化,确保民警不重复劳动、不无效劳动。

还要继续大力推进户籍、交通、消防、治安、外事等行政管理工作公开和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基层民警应着重做调查实有人口基础情况、收集社会信息、进行治安防范宣传、开展便民服务等项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稳住社会治安阵脚。

要善于发挥社会群众组织的作用,集群众之智,聚群众之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工作,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走警务工作社会化的道路,把公安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从而为公安机关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开辟新途径。

(三)找准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着力点”。

人的因素是第一因素。

整个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取决于公安队伍素质的整体发展,而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发展又直接受人数最多的一线基层民警的影响,因为他们是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民警,是公安工作的基石。

提高基层民警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一要从数量上和质量上给以倾斜。

通过深化警务改革,推动警力进一步下沉,警务前移。

要精简机关,撤并职责重叠交叉的部门,将警力最大限度地向基层倾斜,将基层民警配置到充足的数量,将精力充沛、文化程度高、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民警投放到最基层,夯实一线警力资源,优化警力配置。

二要从培训和练兵上给予倾斜。

公安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工作也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加强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锻炼和培养。

要加大基层民警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在政治、文化、法律、科技、心理身体等方面应知应会的素质培训基础上,着重开展以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收集技巧、人际交往技巧、语言表达能力、风俗礼仪等方面知识的素质培训。

要学会用社会学、心理学的知识,用群众易于接受的道理、语言去做群众工作,不断增长民警的才干,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艺术和水平,实现基层民警专业知识、技能和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全面提升。

三要从宣传和评先创优上给予倾斜。

要多层次、多侧面宣传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先进典型,并将典型选树与评先评优相结合、与提拔晋级相结合,让在一线做群众工作的基层民警有荣誉感、有实惠感。

四要加强和改进基层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解决一些基层民警做群众工作存在的工作不用心、不专心、不尽心的问题,努力提高基层民警爱岗敬业、无私奉 献的精神,扎根基层,扎实工作,切实以实际行动和有效履职来打牢群众工作基础。

(四)找准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切入点”。

要切实抓好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一套科学、严谨、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

要把“群众工作”相关内容设置成为一个时期或派出所中心工作的重要加分项目,切实加强对群众工作的绩效考评。

在考核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目标的制定上,必须抓大放小,抓住民警熟悉率、见警率、满意率的关键性、结果性指标,减少程序性考核。

要进一步实施考评拉动激励机制,坚持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以内考促动力,以外评造氛围。

内考主要考核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应知应会常识、法规、民警和辖区群众双向熟知率、群众提供线索破案率、群众信息采集率及群防群治等情况。

外评主要考核辖区群众的见警率、知警率和满意率。

要严格兑现奖惩,对于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民警要及时奖励,对确系工作不称职、失职的民警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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