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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时间:2016-11-10 17:21

民警思想工作总结

民警思想工作总结【篇一:公安局民警的思想工作总结】近三年思想工作总结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在公安局局领导和派出所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周围同事对我的帮助下,我始终以一名人民勤务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深入学习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围绕着为人民服务这一主题,严格依法行政,当好人民公仆,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不懈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认真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不断增强在实践中贯彻落实相关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措施的主动性、自觉性。

同时,努力在工作中加强学习,虚心向老同志、身边的同事学习,面对新的工作任务,不断探索进取,不断增强政治和大局意识,坚定服务于大局、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的思想信念。

服从党的指挥,增强执行力,不计较增加工作量。

系统的学习党和国家关于财公安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广泛学习当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法规和文书写作等,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和工作作风

公安局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模板

公安局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通过近阶段的集中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学习,自己在工作中如何做到清廉从警,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确实有许多启发。

加强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既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也是公安队伍道德建设,保护民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大问题。

我们的每一个民警都要引以为鉴,务必引进高度重视,时刻敲响廉政警钟

  我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如何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我们手中权力,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下面,谈谈自己三个方面的体会和感想。

  一是提高认识。

  开展经常性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很有必要,尤其重要。

首先,加强公安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们应当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大开发大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执政为民,拒腐防变;其次,加强公安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提高公安机关行政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

随着公安机关职能向社会服务型转变的加快和深入,只有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才能形成好的政风,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公安机关始终成为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和满意的机关;第三,加强公安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完成新时期新阶段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因此,只有

如何做一名合格警察心得体会,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你好,一、初任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和具体能力。

作为一名初任的基层公务员,必须要不断提高科学判断能力、驾驭市场经济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和总揽全局能力,从而加强自身的基本素养。

基本素养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知识、作风、品德和心理等方面,这其中最首当其冲的是政治素养。

它是我们综合素养的核心,特别是我们社会保险工作更要注重干群关系,这是我们从事的工作职能决定的。

一切从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

在今后工作中,真正体现职业理念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正确政治方向。

心理素质也尤为重要,在基层行政的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梳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情操和开阔的心胸,锻炼坚强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精神,保持乐观开朗的性格,鉴定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的意识。

同时,作为公务员还应具备学习能力、表达能力、团结能力、组织群众工作的能力、洞察问题和解决矛盾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总结调研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二、今后成长发展的突进。

任何个人的成长和发展都缺觉与自身努力、环境的影响和善于扑捉机遇等综合因素,在这些因素中,最根本的是内因,也就是自身的努力。

而如何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提高自己,我觉得首先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

学习是提高一个人能力水平的基础,作为学习型社会中成员,更需要不断学习。

在学习政治理论、现代经济知识的同时,要加强行政业务知识的学习。

学习过程中,要讲究科学的方法。

一要突出重点,学以致用。

二要带着问题去学,学以至深,不断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功底。

三要学习各方面、各领域的知识,不断丰富实践工作经验。

四要将所学的知识研究透、消化好,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将别人先进的做法和经验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展示自己的聪明才智。

第二要磨练意志,增长才干。

基层工作条件相对比较艰苦的,作为我们这一批新招录公务员而言,要有经受困难和艰苦环境考验的思想准备和不断战胜困难的信心与决心,在困难和艰苦环境中磨练一直,增长才干。

行政基层工作是面向群众的,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和问题,我们都要将服务广大群众,为遵义市经济发展做贡献作为人生价值的体现和崇高追求。

第三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把修身视为安身立命之本。

但丁也曾说过:“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永远也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

走上工作岗位后,我们会面临各种考验,这要求我们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在各种诱惑面前把握好自己。

要经得起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考验,同时要正确好同事间关系,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大事上讲原则,小事上讲风格。

总之,作为一名行政系统的新任公务员,必须坚持执政为民、服务大众的理念,迎接新时代的挑战,苦练基本功,扎根基层,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公务员而努力工作。

2017年公安民警春训心得体会范文

2017安春训心得体会范文2017年公安民警春训心得体会范文一这次春训,统职工认清了形势、更新了观念,是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全体干部职工不仅拓宽了知识面,更是振奋了精神,坚定了工作信心,提升了业务能力和素质。

为新年工作学在新处,谋在深处,干在实处,开好头、起好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更好的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保障。

从全局来看,此次春训学习是全体干部职工队伍综合素质提升的基点,将极大地提高我局的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以下是这次春训的个人体会:一是只有不断的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才能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率。

平时要加强学习,要把学习当作一项工作需求;当作一项政治要求;当作一种精神追求。

多学习国土资源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会按规律办事,才能更好的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只有不断的加强业务学习,知识学习,才能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学习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丰富自己、才能不断地成长,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形势,才能有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是我们要有部门团结协作的精神。

2017年公安民警春训心得体会范文二【二】是树立与时俱进的创新观念,学习xxx同志迎难而进,开拓创新的拚搏精神。

正确面对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压力,树立战胜困难的决心和信心,结合实际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心得体会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即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显现了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重要纪律规章,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公安机关纪律方面的空白,与《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例》等相配套实施,即体现了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的要求,又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提供了保障  《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调高了公安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利用推进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切实解决公安民警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问题,对于建设一直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或 街道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已一年时间。

对于社区治安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谈一点个人肤浅的认识。

作为一名街道社区工作者,一定要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只有把居民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抓在手上。

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积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

作为一名综治专干在基层工作中,我还有很多先进的东西需要学习、需要更多的掌握社区内百姓的实际情况,从而全面的做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区是城市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没有社区的稳定,也就没社会的稳定。

城市社区要正常稳定地发展,首要的标准是安全,治安搞不好,群众就没有安全感,因而其他任何建设都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必须以治安为突破口,加上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搞好公益福利,才能将城市社区搞好。

  首先,加强城市社区治安管理。

第一,在社区中建立户籍民警执勤室,使民警紧贴群众,不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有困难可以及时找警察,从而保障社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

第二,建立社区保安巡逻队(可由下岗失业人员组成)加强社区内部巡逻。

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

总之,公安民警和保安在城市社区内不断流动和频繁出现,不但会方便社区居民,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力,减少犯罪得手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其次,搞好人防和物防结合 。

第一,加强人防,强化动态防范。

加强治安组织网络化建设,在社区关键部位配备人防力量进行控制,在社区设立户籍民警执勤室,组建保安巡逻队。

另外还可以建立多种形式的群众联防组织,选出楼栋值班人员等,这样的人防力量覆盖了整个社区,犯罪分子自然难以下手。

第二,落实物防,加强防范硬件建设。

我们可以要求社区居民大家出钱筹集资金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另外有辖区单位资助建立治安管理办和民警保安执勤室,安装单元电控门闸和围墙护栏等。

实施封闭管理,形成立体的防范格局,预防犯罪。

  宣传教育与重点帮教矫正结合 。

开展城市社区的宣传教育,是城市社区管理的基础,其目的在于通过教育来提高居民素质,消除产生犯罪的主观条件,提高预防犯罪的意识和积极性。

首先是思想、道德教育,真实案例,使居民了解目前治安状况及预防犯罪与本身利益的关系,树立共同创建美好家园的先进思想,净化社会环境,预防犯罪。

其次是文化知识教育,通过对城市社区居民进行基础文化知识、法制知识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使社区居民自觉守法并懂得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击和预防犯罪。

  社会治安问题防治是一个系统,因此我们在进行街道治安综合治理的时候,要注重系统效应,从各个方面入手,从小事做起,搞好城市社区正体现了这一点,这样才能将整个街道的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从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区繁荣稳定,街道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健康地发展下去

  只有这些了

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一、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意义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主要是指公务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主要包括: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行政法律意识;掌握本部门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具有适用法律的能力;具有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因此,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有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

但是也应看到,当前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仍然是影响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制约因素。

这就要求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长期不懈地进行教育和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2.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保障。

公务员担负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和实施的重要责任,新形势和任务对公务员能力建设提出多方面的要求。

公务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无论是进行决策,还是实施管理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合法有效地运用权力。

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律已成为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已经成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按照支队党委的要求部署和大队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心得体会报告如下:一是坚持从严治警。

《纪律条令》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其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同时其又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

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公安民警是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条令》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推进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且解决了一些地方在公安民警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问题,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需要。

《纪律条令》的出台,填补了公安机关纪律建设方面的空白。

《纪律条令》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衔接,与《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等相配套,既体现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又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

谁有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

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

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

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

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

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

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

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

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

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

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

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

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

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

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

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

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

民法典如何开放呢

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

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

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

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

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

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

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

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

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

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

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

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

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

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

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

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

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

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

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

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

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

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

如何才能从轻处理

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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