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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实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3-12-29 22:30

机械专业都学什么专业课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机械制图、工程材料、工程力学,机械原理、机械设计、工程经济,机械设计基础、电工与电子技术、液压传动与气压传动、机械工程材料、制造技术基础、微机电系统与制造、互换性测量、控制工程、数控技术、C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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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

每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

这一研究对象是由本学科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

同样,民事诉讼法学论文的写作也具有其特殊性,同学们只有紧紧把握它的特点,灵活运用写作方法,使用规范的语言,才能写好民事诉讼法学的论文。

    一、民事诉讼论文的写作    (一)民事诉讼论文题目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课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如价值论、目的论、诉权论、程序保障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等;(2)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如当事人、管辖、举证责任、审前准备程序、简易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等;(3)民事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如民事诉讼与仲裁、公证、调解、和解的关系。

  由于文章的篇幅有限,选题切忌过大过空。

论文的写作毕竟不是教科书,要求面面俱到。

学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掌握的资料等因素来确定论题。

论文是对自己观点的一种陈述,所以要言之有物,在某一方面要着重一点论述开去,这样才能获得一篇有深度、有力度的优秀论文。

在浩瀚的法律知识中只要选取其中的一朵浪花就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芒。

如有关执行方面的论文就可以有很多的写法,比如:完善我国强制执行法的探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等等。

  下面推荐一些常见的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以供学生参考和借鉴:(1)基本理论的探讨,如诉讼公正与效率的探讨,法官独立审判的理性思考,论司法公正,诉权之保护,民事诉讼处分原则重述;(2)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的探讨,如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之关系,我国民事举证制度的完善;(3)对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的探讨,如论仲裁与诉讼,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二)民事诉讼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    针对同学在民诉论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期望在以后的论文写作中能够有所帮助。

  1.文不对题。

有些同学虽然选择了一个小题目进行论述,但是却要面面俱到,与主题相关的内容却仅占一小部分,或者干脆没有论述自己的观点。

这样显然离题了。

  例如题目是“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构想”的论文,有些同学论述的小标题如下:  (1)法院调解的定义;(2)法院调解的性质;(3)法院调解的特征;(4)法院调解的优势。

对于阐述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论文,上述论述显然有些离题太远,应该适当介绍后,分清主次,重点阐述文章观点,采用下列下标题进行论述,主题更加突出:(1)法院调解制度概述;(2)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3)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4)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需要明确的是,论文与教科书不同:首先,教科书的对象是学生,而且大部分是对某一问题一无所知的学生,因此对问题的阐述需要一层一层的面面俱到。

论文的读者是对某一问题的基本内容有一定了解的人,此时作者的任务并不是在普法,讲基本的理论,而是要深入到的某一问题的探讨中去。

其次,从方法上来说,教科书以阐述为主,因为教科书的主要目标是将问题解释清楚;而论文则应以论证为主,作者要发现问题,并以论据来论证作者的观点。

  2.在文中经常采用第一人称或者加入谦虚的话及加入让老师指正的话语。

有的学生在论述自己观点前总是加上“由于自己水平或者篇幅有限??”或者“下面,我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之类的赘话。

其实直接阐述就行,需要指明是作者的看法时,可以用“笔者认为”的说法,但不能滥用。

  有的同学在文中加入谦虚或者请老师指正的话,如“本人功底浅显,请老师不吝赐教”等等,这种话语不应在民诉论文的正式写作中出现,需要类似的沟通的话可以另外附上字条。

  3.直接引用法规的简称。

有的同学在第一次引用法规时就用简称,这样不规范。

应当在第一次引用时用全称,然后注明以后的简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在此以后再出现该法时就可以用《民诉法》这一简称了。

  4.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运用不当。

有的同学在论述时不能很好地运用论文的写作方法,造成论文就像课堂笔记或者论文提纲。

论文的写作应该有理有据,不能像光有骨头没有血肉的大纲。

  举例:一位同学在其论述执行一文时,其中一个小标题是这样阐述的:  -“(一)执行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执行的定义(一句话)。

2.执行的性质(一句话)。

3.执行的特征。

”  正确的论述应为:“关于执行权的性质,学者们各有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有的认为??笔者认为??理由如下??”。

  5.不注明引用文章的出处。

  注明出处的作用有二:一是版权问题,否则无异于将他人的智力成果据为己有;二是可以使文章更加具有权威性。

在民诉论文中注明参考文献,可以表明作者是在阅读了大量的文章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的,同时也可使文章的论据更加真实。

  6.局限于论文标题,就事论事。

  同学们在论文写作中还容易局限于论题的字眼,就事论事。

例如,题目是“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的论文,有的同学认为题目就是原因和对策两方面,结果在论文中就写了这两个方面。

这种写法忽略了论文写作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提出问题;第二层,分析问题,主要是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症结或弊端;第三层,解决问题,也就是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得出文章的结论等等。

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对于此篇论文来说,作者首先应该对执行难进行概述,然后再论述原因和对策,这样才称得上是一篇结构完整的民诉法学论文。

  7.没有灵活掌握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

大多数同学在选定论文题目后,不知道如何展开论述,阐述自己的观点;有的同学在论文写作中甚至迷失了自己的写作方向,也就是说,一味的陷入材料的堆积中,找不到论文写作的重点了。

针对民诉法学的特殊性,下面就推荐几种在民诉法学论文中经常运用的写作方法。

  (1)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它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十分密切。

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实体法顺利实施的工具,而民事实体法中包含许多民事程序法的规定。

同学在论述一个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时,就可以把程序法和实体法结合起来考虑,一方面可以使论文更有深度,另一方面,也使论文更有生命力,富有实践指导意义。

  (2)比较的方法。

有比较,才能有鉴别。

对民事诉讼法的研究也是如此。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下,片面的强调国情差异而不予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是不合时宜的;片面的强调外国的优势而忽视本国的国情也是行不通的。

  比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中外历史上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其他各国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

比较的内容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一是与大陆法系国家比较,其中以法国、德国为重点;二是与英美法系国家比较,以英国、美国为重点;三是与原苏联和东欧各国比较,苏联是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比较不是泛泛的进行资料堆积,而是要选取对阐述观点有用的资料进行比较,为后面论述自己的观点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可以顺利的推导出文章的结论。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民事诉讼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律,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学。

“纯理论、纯抽象意义的问题考察,终归还是缺乏现实基础的照应。

因此,失去了在现实,尤其是在法律操作层面上的生动活泼,由此也影响了程序法的应有魅力。

今后的新学问必须彻底否认抽象论的意义,将基础立在具体性之上,并导入更为经验主义的手法开始这样的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产生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关系,新型的民事、经济纠纷也在不断涌现。

由此产生的诸多诉讼实践问题都是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对象。

同学们可以以此作为论文写作的突破点和重点。

比如,现有的民事审判程序是否已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哪些方面尚需进一步改革,民事诉讼面临哪些新情况、新问题等等。

  例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市场垄断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出现了,为了解决中国社会现存的实际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对一般民事活动行使监督权的问题就突显出来。

笔者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探讨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改革建议。

这样写出来的论文就会有理有据,既有理论深度,也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4)思路开阔,触类旁通。

现代社会中,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传统学科的分割界即将消除,不同学科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将会融合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知识体系。

了解边缘学科的知识,可以使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视野更加开阔,分析方法更加多样化。

例如,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中就引入了经济学中的概念——效益,并且已经得到了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同;对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就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真理的相对性原理。

    二、民事诉讼论文的答辩    民诉论文答辩阶段也是让许多同学摸不着头脑的事情。

因为平时接触的少,所以对民诉论文答辩不知道如何准备,造成了答辩时心理紧张,影响了民诉论文的成绩。

下面我就着重论述一下同学们应该怎样有效的准备和应对民诉论文答辩。

    (一)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准备  民诉论文答辩是对学生的论文进行的一种口头测试方法,所以学生对答辩的准备就首先应该以论文为根本。

熟悉自己的文章,对于文章的整体结构,文章的主要内容都要了然于胸。

但是不要死记硬背,而是应该真正掌握自己论述的内容,知道其之所以如此的原因,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

然后,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涉猎相关的知识,拓宽视野。

  例如,对于探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论文,就需要掌握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存在哪些弊端,应该如何进行改革。

由于民事再审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再次进行审理,所以相关问题有既判力,民事程序的安定,法院的权威性等等。

    (二)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进行  1.答辩老师针对民诉论文经常会提问如下一些问题,“请简述你文章的主要内容”,“请简要回答文章的主要观点”,或者针对你文章的某一部分进行提问,但都是以学生的民诉论文为依据发问的。

  2.同学在答辩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言谈举止要大方自然,努力控制自己的紧张心情。

对待答辩老师要有礼貌。

答辩其实就是向老师做的一个口头的论文报告,所以只要自然的把自己的观点、理解表达出来就行。

  (2)回答答辩老师提问一定要有针对性,简明扼要。

因为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最多十分钟左右,而答辩老师最少三个人一组进行提问,所以同学的回答只要把民诉论文大的纲要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就行。

回答切忌罗嗦,生硬的背诵。

答辩进行中,学生可以拿着自己的民诉论文或者准备的相关草稿。

这样也是为了使学生更加自然表达自己的观点。

  (3)对于老师提问的和民诉论文相关的问题,学生如果不知道的话,应该怎么办?建议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首先应该沉着、冷静。

老师的提问肯定是从民诉论文引申出来的,所以尽快找到民诉论文的知识点。

其次,心里要明白老师提问的目的可能是看看你的知识面,要听听你自己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或者说你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最后,大胆的说出自己的看法,礼貌地和老师进行探讨。

许多法律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定论,所以千万别紧张,沉着应对,一定会取得不错的答辩成绩。

  总之,一篇优秀的民诉论文应该结构完整,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性强,还要有规范的注释和形式。

同时在答辩中学生要言之有物,条理清楚。

有关机械制造的专业介绍

在高中文化知识的基础上,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较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学生毕业时要求掌握的知识和具有的能力为: (1) 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加工工艺规程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2) 从事机械、电气、液压、气压等控制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3) 从事工艺工装的设计、制造工作; (4) 从事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等高智能设备的编程及操作工作; (5) 从事机械CAD\\\/CAM技术的应用工作; (6) 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的现场技术管理工作; (7) 从事机电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工作。

(8) 钳工、车工或电工的初级技能; (9) 编制、实施机械设计与制造工艺规程的基本能力; (10) 使用、保养、维修、管理机电设备的基本能力; (11) 选用、设计制造、调试工艺工装的基本能力; (12) 操作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等高智能设备的基本能力; (13) 行机械设计与制造生产现场技术管理的初步能力; (14) 应用机械CAD\\\/CAM的基本能力; (15)应用计算机处理文字、图表、数据和信息,设计机械和电气图样,编制数控加工程序的能力。

(一)基础课 1.两课(132学时) 本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概论、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基础知识、思想品德修养。

本课程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主要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充分认识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奋斗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第一个理论成果;深刻领会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意义,掌握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论述;使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法律基本知识;对学生进行普遍关心的形势、政策、人生、理想、道德、民主、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培养学生优良的思想品质、理想和人生观,为将来从事社会实践,做一个合格的高职生打下基础。

2.体育与健康(108学时) 本课程通过体育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传授和有效的体育实践,全面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使学生喜爱体育,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培养学生勇敢顽强的精神,公平竞争的态度,以及乐观、自信、进取的心理品质。

3.大学语文(60学时) 本课程主要讲授两部分,一部分以阅读为主,精选古今中外公认的文学名篇,另一部分以 写作为主,系统介绍写作知识。

使学生学会欣赏文学名篇和掌握阅读方法与技巧,并 提高学生的读写能力。

4.高等数学(128学时) 本课程主要讲授极限与连续、一元函数微分学、积分学,向量代数与空间解析几何,多元函数微分学,二重积分,无穷级数,常微分方程等。

通过教学,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培养学生的高等数学运算、空间想象、数形结合、思维和实际应用能力,为学习专业课打下基础。

5.大学英语(128学时) 本课程是一门基础课。

以培养学生外语应用能力为教学重点,同时传授必要的语言知识。

通过教学,对学生进行听、说、读写的语言训练;培养学生较强的阅读与本专业有关的外语技术资料的能力,听说能力和基本的书写外语信函等应用文的能力,为学生进一步提高外语使用能力打好基础。

6.计算机应用基础(60学时) 主要讲授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常用操作系统的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的使用、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操作和使用,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具有文字处理能力,数据处理能力,信息获取、整理、加工能力,网上交互能力,为以后学习和工作打下基础。

(二)专业课 7.机械制图与CAD(194学时,机械测绘1周,CAD实训1周) 本课程是一门技术基础课。

主要讲授投影作图和机械制图等内容,使学生掌握正确正投影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熟悉机械制图国家标准。

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图示能力,读图能力,空间形体的想象能力,要求学生能较熟练地绘制一定复杂程度机械零件工作图和部件装配图,并能按给定的要求正确标注尺寸、公差配合及表面粗糙度等。

熟练运用计算机绘图,掌握一种计算机辅助绘图软件的应用。

8.工程力学(90学时) 主要讲授静力学、运动学、动力学和材料力学。

静力学和运动学部分,使学生认识物体机械运动的基本规律,学会运用这些规律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实际中的力学问题;材料力学部分,使学生掌握杆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方面的知识,能熟练地对构件进行强度和刚度计算,并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9.机械设计基础(66学时,课程设计3周) 主要讲授常用机构的运动与动力分析、常用机械零件的设计等内容。

本课程使学生掌握常用机构,具有分析机械运动和动力性能的能力;掌握通用机械零件的知识,具有分析、选用和设计机械零部件及机械传动装置的能力和查阅、运用有关资料的能力。

10.金属工艺学(66学时,金工实习5周) 本课程主要讲授金属材料来源,力学性能,晶体结构钢的热处理,常用工程材料、铸造、锻压和焊接等内容。

使学生了解机械零件毛坯各种成形方法特点和应用;掌握常用工程材料的性能及金属热处理方法;具有选用材料、毛坯及分析毛坯结构工艺性的能力。

11.电工学与工业电子学(90学时,电工实训2周) 电工学部分主要讲授直、交流电路及常用电机、电器设备的应用知识。

使学生了解常用电机、电器的工作原理,能看懂电器、接触器控制线路原理图。

学会使用万用表示波器等常用仪表和选用常规电器元件,并能装调一般的控制电路。

工业电子学部分主要讲授交、直流放大电路、振荡电路、脉冲与数字电路的工作原理及其应用。

使学生掌握电子电路的 分析方法,能阅读电子线路图,学会使用常用的电子仪器。

12.公差配合与测量技术(44学时,大作业1周) 本课程公差部分主要讲授光滑圆柱公差配合、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和圆锥度结合,螺纹结合,键联接,圆柱齿轮等公差及直线尺寸链等内容。

通过大型作业综合训练,使学 生掌握公差配合的概念;了解有关公差标准的规定;对图样上常见的公差标准能正确地解释和标注;能按公差选用原则,用类比法选择确定合理的公差配合。

测量技术部分主要讲授测量技术知识,光滑工件检测及光滑量规设计,螺纹、键、圆柱齿轮的测量等内容。

使学生了解常用测量仪器的种类,应用范围和检测方法,能设计极限量规和位置量规。

并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具有正确选用和使用现场常用测量仪器,对机械零件进行综合检测的能力。

13.液压与气压技术(44学时) 本课程主要讲授液压传动的相关知识,液压元件、液压基本回路及典型液压系统等内容,使学生熟悉常用液压元件的工作原理及选用方法;能参照说明书阅读设备的液传动系统图;通过综合实验,掌握常见故障的分析和排除方法,并具有调试和设计一定设备液压系统的能力。

14.电气控制技术(44学时) 本课程主要讲授常用低压电器,常用金属切削机床继电器故障的排除方法;可编程控制器的工作原理及用可编程控制器组成控制线路的方法。

使学生能熟练地阅读常用机床可编程控制线路的原理图。

对其常见的故障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并能用可编程控制器组成较复杂的控制线路 15.金属切削原理与刀具(66学时,设计与综合实训1周) 本课程金属切削原理部分主要讲授刀具的几何角度与切削要素、刀具材料、切削变形、切削力、切削热及温度,刀具磨损与耐用度、刀具几何参数的合理选择等内容使学生具有根据工艺要求合理选择各类刀具、确定刀具几何要素、选择切削用量和设计标准刀具能力。

16.机械加工设备(44学时,拆装1周,课程设计1周) 本课程主要讲授机床结构性能、传动、使用和机床设计基本知识等内容,使学生掌握机床的基本知识。

培养学生能正确选用,合理使用,维护、保养、安装、调试以及检查验收常用机床,并具有改装机床部件和设计专用机床的初步能力。

17.机械制造工艺学(66学时,课程设计1周) 本课程主要讲授工艺规程设计、典型零件加工工艺和质量,生产率,经济性综合分析等内容。

使学生掌握机械加工工艺的理论知识,了解典型零件加工的常规工艺和适用的先进工艺技术,具有编制、贯彻工艺规程和分析解决工艺技术问题的能力。

18.机床夹具设计(44学时,课程设计1周) 本课程主要讲授工件的定位机构、夹紧机构和专用夹具设计等内容。

使学生掌握工件的定位夹紧原理和误差分析方法,熟悉典型机床夹具的结构特点,具有设计一般复杂程度机床夹具的能力。

19.单片机原理及应用(44学时,课程设计1周) 本课程是一门专门化课程。

主要讲授单片机的基本组成、原理、指令系统、存储器、接口技术与接口芯片等内容。

使学生了解微处理器、存储器和接口电路的结构及其工作原理:掌握硬件连接的一般方法。

较熟练掌握一种典型单片机的指令系统。

掌握用汇编语言进行程序设计的方法及常用接口电路的使用。

初步掌握一种单片计算机的软硬件应用(如进行简单工业控制)设计。

20.数控机床操作入门(66学时) 本课程是一门专门化课程。

主要讲授数控机床的工作原理、主要技术参数、结构与编程、使用及日常保养等方面知识,也兼顾介绍与典型普通机床使用与保养有关的知识。

培养学生正确操作典型数控机床、编制较复杂零件的加工程序的能力,具有合理选用数控机床和普通机床的类型、规格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具备分析、解决生产中与现代机床相关的实际技术问题的初步知识,具有日常保养维护、管理和改造机床的基本知识。

21.CAXA制造工程师(66学时) 本课程主要讲授CAXA制造工程师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操作、线架造型、曲面造型、特征实体造型、数控铣加工的基本知识、数控铣加工刀具轨迹生成与编辑、轨迹生成方法分析等,使学生不仅能够掌握较强的三维造型能力和数控自动编程技巧,而且能达到计算机辅助制造的目的。

(三)选修课 22.现代礼仪 本课程主要讲授礼仪的概念、仪容礼仪、仪表礼仪、仪态礼仪、言谈礼仪、接待礼仪、现代交际礼仪等内容,使学生充分认识学习礼仪的重要意义,为提高个人竞争能力、自身修养、塑造良好个人形象、促进社会文明打下基础。

23.机械专业英语 本课程主要讲授金属力学性能、金属材料及热处理、铸造、锻压、焊接、机械零件、公差与测量、电工学、液压传动、机床、机械制造工艺与夹具、金属特种加工、刀具以及工业企业管理等机械制造专业的主要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方面的内容,使学生较全面地掌握机械制造专业方面的专业英语水平。

24.口才、应用文写作与实训 本课程主要讲授口才能力培养、口才应用和写作知识及应用文三部分。

使学生具有较好的口才表达能力和应用文写作能力。

25.数控加工工艺 本课程主要讲授数控加工的工艺基础,工件在数控机床上的装夹,数控加工系统的工艺装备,数控车削加工工艺,数控铣削加工工艺,加工中心加工工艺等内容,使学生正确、合理、全面地掌握数控加工工艺,学到必要的机械加工工艺知识和数控加工工艺。

26.数控机床及其程序编制 本课程主要讲授数控机床概述,数控机床机械结构,计算机数控系统,数控机床编程基础,数控镗铣加工及手工编程,数控车削加工及手工编程等内容,使学生掌握机床、计算机、数控技术及手工编程等专业技术知识。

27.钳工工艺与技能训练 本课程主要讲授钳工工艺:划线、錾削、锯削、孔加工、螺纹加工、刮削、研磨、矫正和弯曲、铆接、装配知识、钻床夹具等。

通过实际操作,使学生掌握钳工工艺的实际操作技术。

28.加工中心操作 本课程分为三部分,一是基础知识部分,主要讲授数学知识,公差、制图、材料、数控技术、切削刀具及切削知识、机械加工工艺规程基础知识;二是专业知识部分,主要讲授加工中心、常用刀具及辅具、机床夹具、常用测量器具、加工工艺、程序编制;三是加工中心操作及实例。

使学生在就业前复习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内容,为顺利就业打下基础。

(一)制图测绘及CAD实训(60学时) 通过测绘装配体,使学生了解装配体的工作原理、熟悉拆装顺序。

具有手工和利用计 算机绘制装配图和零件图的能力。

(二)金工实习(150学时) 金工实习使学生获得机械制造的基础知识,完成本专业必须的基本操作训练。

通过机加工工种的轮换实习,使学生具有1~2种主要机械设备的初步操作技能,为后面的专业课学习打下基础。

金工实习包括钳工、车工、铣工和磨工。

钳工实习要训练学生了解钳工的工艺范围、应用及安全技术,能够正确使用钳工的常 用工具、量具,掌握金属凿削、锉削、锯割和划线等操作方法,能够按图样独立加工形状简单的零件或成品。

车工实习要指导学生熟悉车床的组成,各部分名称、作用和操作方法,车床的使用维护。

掌握车外圆与端面、切槽与切断、孔加工、车圆锥面、车成型面与滚花、车螺纹等操作方法。

能够按图样技术要求,独立地加工轴、套、螺纹类零件。

简单车刀的刃磨。

铣、磨工实习要指导学生熟悉铣床的组成,各部分名称、作用和操作方法,铣床的使用维护。

掌握铣平面、铣槽与切断、铣等分工件等操作方法。

指导学生熟悉磨床的组成、各部分的名称、作用和操作方法,能进行磨削外圆与平面等的操作。

(三)电工实习(60学时) 指导学生熟悉电工常用工具、仪表及其正确使用方法;掌握室内照明线路、简单动力线路安装、维修的基本方法;熟悉常见导线和绝缘体材料、灯具、开关及熔断器等的类型与选用。

了解安全用电知识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四)公差配合与技术测量大作业(1周) 本环节是《公差配合与技术测量》课程的配套实训。

通过对动手操作与示范相结合的方法,使学生熟练地掌握常用测量器具的使用方法,掌握尺寸测量、角度和锥度测量、表面粗糙度的测量、形状和位置误差的测量、普通螺纹联接及齿轮的测量等方法。

初步认识气动、电动量仪测量,三坐标测量机测量等方法。

(五)机械零件课程设计(90学时) 目的在于进一步巩固本课程及先修课程的知识,使学生系统地综合运用学过的知识,获得独立设计完整的简单机械或部件的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正确的设计方法,树立正确的设计思路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六)电气控制线路安装调试(30学时) 该环节与电气技术课程配套。

学生独立完成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与故障排除。

(七)机械制造工艺课程设计(30学时) 要求运用所学的机械制造工艺知识,进行机械零件制造工艺的制定,训练学生根据实际加工条件,正确编制机械零件加工工艺的能力。

(八)机床夹具设计(30学时) 本课程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应用工艺、工装基本理论和实际知识,独立设计一般复杂程度夹具的基本能力,并进一步提高学生计算、制图及使用各种资料的能力。

(九)机床拆、装、调(30学时) 指导学生了解机床装配与拆卸的工艺过程和方法,动手拆卸和装配机床部件,掌握常用拆装工具的使用,保证装配质量的技术措施。

(十)数控机床实习(30学时) 指导学生熟悉数控车床、数控铣床和加工中心的组成,各部分的名称、作用、编程功能指令和操作方法,使学生初步掌握数控机床加工程序编制、操作和调整机床的方法。

(十一)单片机原理课程设计(30学时) 选择具有检测或控制的应用课题,指导学生独立完成总体设计和部分硬件、软件模块 的设计,并进行模拟调试,培养学生初步掌握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的应用能力。

课程设计单独考核,考核成绩列入成绩册。

(十二)岗前培训(510学时) 为取得两种等级证书打好基础,进行为期3周的岗前培训,以期缩短上岗适应期。

(十三)公益劳动与机动(150学时) 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技能,每学期安排一周的公益劳动。

(十四)第二课堂 为培养和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和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课外活动、兴趣小组、专题竞赛、社会调查、社区服务、技术服务等活动。

学生在三年教育时间内,应利用假期进行为期40天的社会实践;积极参加数控课程、机械制造等兴趣小组活动;根据其他有关部门的安排,参加专题竞赛、社会调查、社区服务、技术服务等活动。

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见附表3 七、教学组织 组织教学要以应职岗位的人才规格为目标,突出能力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要依据各门课程的知识、技能要求,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如模块式、CBE等,大量利用直观演示、双边教学、快速联想、小组讨论、作业练习、启发式等手段开展教学活动;教学内容应突出必需、适用、实用的原则,强调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并重,要以“应用”为主旨特征,各课程、单元之间不强求学科的系统性,要关注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课堂教学和实验实训应以学生为中心,并注意对学生学习态度、兴趣、习惯、品质、意志等方面的培养,使其职业技能达到从事相应职业岗位(岗位群)工作所需的要求和标准。

(一)基础课 从应职岗位需求出发,充分考虑学生的文化基础,选择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适宜的教学内容。

教学重点应是教法改革和内容选择,并注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再学习的能力。

根据教学内容,教师恰当地分配每一次课的时间,确定自学讨论、讲授、实验与练习所占的时间比例。

同时使学生在学习态度、学习方法上为续课程打下基础。

利用第二课堂活动。

以形势报告、文艺汇演、音乐、美术欣赏及心理健康咨询等提高学生素养;结合“两操一课”与体育竞赛增强学生体质;开展英语知识竞赛、演出与口才训练、书法、绘画、微机强化等培训班培养学生的特长,提高学生推销自己的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二)专业课 1.课堂教学:以适用、实用为原则,优化知识技能结构,形成与应职岗位相一致的教学内容。

从应职岗位需要出发,将各课程的知识与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精讲多练,突出能力教育。

各课程要根据本专业在社会生产中的发展规律和生产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作好时续上的必要调整。

要积极探索以学生为主体的各种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和影视、电脑课件等现代教学手段,并注重教学信息资料单、作业单、技能单、图表图像等教学资料的建设,提高教学效果。

要引导学生选择好规定学分的选修课,并精心组织教学,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

2.教学实训:根据教学进程,安排在恰当时间。

具体安排时间或全部集中或以周为单位分散。

要充分认识教学实训对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认真准备好实训大纲,精心组织。

充分利用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按照应职岗位需要进行专项技能培训。

让学生在实践中多做、反复做,使其把主干课程的知识与专业技能联系起来,进一步强化综合技能,教学实训重点是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所以,还要重视学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的教育和培养。

3.岗前实训:最后一学期,以顶岗形式安排就业前综合实训。

模拟顶岗,强化训练,使学生稳定的掌握所学的各项知识和技能,并将各专项技能联贯起来形成职业岗位能力, 以缩短进入实际工作岗位的适应期,增强就业能力。

(三)供职技能教育 包括口才与演讲、书法与写作、公共关系学、人际关系学、人才市场消息、就业与创业指导、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内容。

主要通过选修课和晚自习、第二课堂活动培养,达到增强供职技能的目的。

八、成绩考核 (一)本计划设置的所有必修课和学生选定的选修课及岗前实训等均在教学过程中或完成教学目标时进行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

(二)理论知识成绩采用百分制,技能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

专业课理论知识和技能两项考核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定为该门课程不合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技能考核应根据应职岗位技能要求,确定其相应的主要技能考核项目,由专业课教师组织考核。

(三)教学实训、岗前实训由指导教师和实训基地共同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内容包括综合技能和工作态度。

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

及格者取得相应学分。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并获取等级证书。

岗前实训结束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要求,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教育部的计算机二级考试、劳动部高级数控工艺员和劳动部高级车工(或钳工、铣工、焊工等)职业资格证书。

(五)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标准并获得等级证书 (六)学生学习质量评定采用学期成绩分。

学期成绩分=∑(换算前课程成绩×所得课程学分)+奖励成绩分 课程成绩=(理论成绩+技能成绩)÷2 技能成绩按“优90分,良75分,及格60分”折算。

(七) 考试方法: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抽查、实际操作等方法。

九、学分计算 (一)一门课程按每16个学时1学分计算。

(二)教学实训、岗前实训、公益劳动按1 周1 个学分计算。

(三) 算机应用和职业资格证书每个计2学分。

```不同的学校具体情况也不同,应该算是比较好找工作的

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经济法心得体会 在人类创造的诸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

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全力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确认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法的其它部门等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

因此,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核心为经济法。

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经济法固有特点在于,他与国家直接参与社会再生产过程、对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紧密相关。

因此,经济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研究如何以法的规范来配合国家从宏观上保证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使之对经济及其法律调整起到主导作用。

广义的经济法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性和重要性,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作用和价值,以及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狭义的经济法地位是指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主要包含两大部分: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法律。

经济法的实质:是国家利用其行政权力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调整的是纵向经济关系,即利用国家权力来干预经济。

经济法原则:1、国家干预适度原则;2、平衡协调原则;3、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4、保护社会公平原则。

经济法的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

2、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

3、保障和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4、促进对外开放的发展。

5、保护竞争,促进联合。

6、促进企业内部管理。

市场不是万能的,自发的市场机制具有盲目性、微观性和滞后性。

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造成资源浪费。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曾经历了三个发展过程:① 干预不足② 干预过度③ “适度”干预。

作为调整国家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则是保障政府“适度”干预的“干预”之法。

因为经济法本身就是政府干预制度的产物,其本质特征即在于“干预”。

凯恩斯主义强化国家干预,政府干预过度。

过于夸大政府干预而带来了负作用: ① 政府对经济的“经常性”干预削弱了市场机制的作用;② “大政府”带来了巨额财政赤字;③ 低效率和高通货膨胀同时存在等等。

政府“失灵”的主要原因:①政府特殊的利益;②政府效益的缺乏;③政府搜集信息的困难 ④公众预期的存在。

政府的经济作用:①维护竞争秩序(促进竞争)② 限制垄断(指对自然垄断行业、企业的管制)③ 矫正市场失灵(维护社会权利)④ 调控宏观经济⑤ 政府直接经营。

经济法在中国的发展历程:1978——1986年阶段 :经济法的初创和蓬勃发展阶段;1986——1998年阶段 :因受到其他部分法的挑战,经济法处于发展最困难阶段;1998——2000年阶段:随着国家对经济法的重视,经济法重新进入活跃繁荣阶段;2000年以后的阶段:随着国内外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地位日益提高; 经济法的具体调控对象:管理和调控市场主体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市场秩序的管理和调控关系;调整资源配置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经济稳定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法可包括四大构成部分: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

市场主体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公司法。

市场行为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专利法;会计法、审计法 通过学习,清楚地认识到零售企业作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组织机构,成立董事会、监事会。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建章立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作为零售百货企业,是将商品卖给消费者的重要流通环节。

零售企业作为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所售商品的价格受价格法监督,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我国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制定的。

它将产品的管理、监督与产品的质量责任结为一体;将对产品质量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统一起来;将立法重点移向“防患于未然”,而非“至于已然”。

我国的产品质量立法,既借鉴了国外产品责任理论,又总结我国产品质量立法经验,成为一部比较先进的和现代化的产品质量法。

200年7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对《产品质量法》进行了修订。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认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和途径:形式1.企业监督;2.社会监督;3.国家监督;途径1.产品抽查制度;2.产品召回制度。

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志符合法定要求;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

产品的价格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价格发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价格法明确实行并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 价格的机制,规定了经营者和政府的定价行为、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价格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对于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除依法适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以外,都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制定。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获取合法利润。

价格监督、检查包括价格监督和价格检查。

价格监督包含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对价格的合法性和执行价格中的问题进行监督。

价格检查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状况:广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是在我国狭义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是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要求赔偿权;结社权 ;获得有关商品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

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1、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2、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4、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5、标明商品的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7、保证质量的义务;8、履行“三包”的义务;9、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经营者如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民事责任;2.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政责任;3.经营者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现代经济法是保障和实现经济自由的法律手段,经济自由是由其出发点和归宿,它应当为了自由而干预、限制,而不是通过干预而限制乃至扼杀经济自由。

只有通过经济法的平衡协调,方可创造并维护一个令自由市场机制和民法得以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

对于中国的经济法学来说,只有民族的,才是国际的;只有开放的,才是现代的。

大学安全教育课论文1000字

大学生法律安全意识淡薄、观念不强导致大学生法律安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原因还在于应试教育观念导致的教育体制缺位问题。

不可否认的现实是,中小学教育属于应试教育,从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到学校领导再到教师都以学生考上重点院校及升学率作为评价优劣的唯一标准。

平时疏于思想道德和法律安全知识教育,导致校园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现象严重,学生整体素质下滑,进而导致大学生生源的整体素质水平低下。

虽然大学生已经步入成年期,达到了我国民法和刑法所规定的完全民事、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其自然年龄和心理年龄不是同步的,从心里年龄来看,他们还不成熟。

当前,我国的高校法制教育应该是大学生步入社会前弥补应试教育缺陷的最后机会,遗憾的是其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从近些年发生的多起博士、硕士研究生自杀、伤害案件可见一斑。

而大学生活的多元化和自我管理的主导性,使大学生又极易受到不良思想的侵害或者交往不良人员,发生心里扭曲或养成不良行为习惯,甚至违法犯罪抑或被伤害。

(二)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官二代”“富二代”是对新一代人中部分人的定位评价,实际反应的不仅是官员家庭、富裕家庭教育出了问题,而且是大多数家庭对于下一代人价值认识出现了问题,进而影响着每一个家庭对于子女的教育。

当前,我国的家庭教育不足,甚至对子女有不正当思想和行为的影响或灌输,抑或者过度的溺爱,使下一代对事情缺乏理性的识别,对行为缺乏理性的控制。

到了大学生阶段,本来是其人生价值观重塑的关键时期。

但是,面对各种社会思潮、各种社会矛盾、各种不公现象和个别不良媒介的恶意传播,使这些“自我意识强、容易被诱惑、心理承受力、自控能力差、接受新事物快”的大学生更加无所适从。

(三)现行高校的法制安全教育不足1.高校的法制安全教育虚位,制度设计存缺陷。

法制教育一门独立的学科,要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全民守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明法科、重视法制教育。

但是,很可惜,我国现行教育体制将法制教育依附于德育教育。

原来非法律专业学生均开设《法律基础》课进行法制教育,实行教学改革后,现在连独立的法律课也被取消,而是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为一门课程,进一步压缩法制教育课程。

在课时如此少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保障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的需求。

2.师资队伍不能满足法制安全教育的要求。

法律课是理论性、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课程,需要有专业教师进行授课。

但是,我国高校的师资现状是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基础课由马列教学部的非法律专业的教师讲授。

结果是教师专业理论功底差、实践经验少,加上授课课时少,往往罗列简单的知识点。

而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习兴趣不高,期末为了应付考试,死记硬背,根本达不到法制教育的目的。

3.普法宣传的误区。

虽然我国一直在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如2011年到2015年是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并且,把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

但是,忽略了青少年的普法是教育,应当作为一门专门课程列入教学计划,而不是蜻蜓点水式的宣传教育。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几点建议(一)提高对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良好的生活习惯需要日常积累,而且,要从观念上有清醒的认识和理解,并能够自我约束和控制。

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养成也不例外,需要从小培养遵守秩序规则的习惯。

但不可否认,我国现行教育观念,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都过于功利化。

作为高等学府,高校的法制教育应该起到补缺的作用。

因为大学生过去虽然没有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和行为习惯,但是,法律的惩罚性和强制力具有警示作用,对于已近成年的他们来讲,高校的法制教育更容易被理解、认同。

因此,需要提高认识,如建立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至少应当安排大学一年级学生一年的学习任务,每学年还要参与法制教育实践课一次。

(二)条件允许的院校可以探索双专业教学如首都师范大学推行的主辅修制,鼓励大部分学生除了主修一个本科专业外,再根据自己的态度和爱好修一个辅修专业,以学得一技之长。

其辅修制分为三个层次:一本一辅(四年本科+辅修专业);一本一专(四年本科+专科专业);双学位(四年本科+双学位专业)。

这种教育模式对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由于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专门人才和重要力量,他的法律素养能够影响到身边的其他人,起到以一带十的效果,对整个依法治国的建设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长此以往,必将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三)创新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尤其是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法制教育课有其自身教学特点和教学规律,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而理论教学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讲也是很枯燥的,何况非法律专业的学生。

因此,必须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和资源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这就需要创新该课程教学内容和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安全教育活动,比如实践性教学。

课堂讲授多少交通事故的危害性,不如一起交通事故案例带来的震撼力强,而说教的案例不如一段交通事故视频带来的视觉效果好,再加上送法进校园,对于罪犯经过国家审判机关现场开庭并依法宣判,其教育效果不言而喻。

因为,血的教训往往是终生难忘的。

当一个人发自内心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后,才会真正体会到法律、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才会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四)加强法制教育教师的培养“名师出高徒”,因此,提高高校法制教育教师的水平是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关键。

高校的法律教师要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懂得大学生阶段的成长规律;同时,要拥有比较系统的法律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再就是本身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负责任的教学精神。

另外,根据学校自身的条件,多方联系沟通与校外公检法司和社区建立共建单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交流活动。

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政法干警作为校外辅导员或者客座教授,并定期来校讲座及组织送法进行校园等活动。

同时,加强高校教师的引进和培养,也鼓励其从事兼职司法实践业务。

如兼职律师或者送到相关政法部门从事挂职锻炼。

实践是最好的老师,而经过实践锻炼出来的教师才是更符合法制教育要求的教师。

三、结语综上所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完善该制度形势的紧迫性,希望本文能够抛砖引玉,为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有所裨益。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1.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是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

虽然目前的国内和国际形式总体是和平稳定的,我国正面对着健康向上的发展好时机。

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国内外依然存在的各种敌对势力。

他们对我国和平稳定的破坏、分裂、渗透和颠覆从来没有停止过。

2.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是不间断地完善自我,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需要。

大学时期是人格形成、发展与完善的关键时期。

大学作为教育机构,负有责任和义务为大学生提供帮助和指引。

3.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改善校园安全状况的需要。

我们不仅要全方位加强校园安全保护,更要切实强调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们的安全免疫力,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意识,维护校园安全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感,为改善校园安全一起努力。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改革的途径1.设《大学生安全教育》为必修课。

各学科专业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中,应该把《大学生安全教育》设置为公共必修课,并且安排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

这样,大一新生可以接受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用最快的效率增强安全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次数,以致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入学后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选择合适的教材。

市面上目前关于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参考书非常多,像由赵升文主编,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大学生安全教育》。

这些参考书有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教育知识性读本,也有是普通高等教育公共课系列规划教材,由此可见,不是每一类教材都适合用在课堂教学中。

由此,安全教育教师在挑选教材的时候需要留意以下几个方面:(1)教材的出版年月:通常来说要选择最新出版的读本。

举例来说,在财产安全教育中如何预防诈骗和防止抢劫这一部分,新版教材往往会举出当代最新的诈骗和抢劫方法,我们可以根据这些新兴的诈骗和抢劫方法相应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2)教材的层次:不同的书本教材针对不同的学生层次。

举例来说,针对高职高专的教材可能倾向实践,而理论内容可能偏简单,从而不太适应本科生使用。

此外,读本类的安全教育书籍不宜当成大学本科生的教材。

(3)教材的内容:应该选择内容丰富,具有感染力、吸引力、操作性和实用性强的教材。

教材中需要出现和学生生活密切联系的案例,便于吸引学生注意。

本文推荐由郭凤安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大学生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的安全教育课教材。

3.处理好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会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有部分重叠。

授课时,为了提高效率,在讲解到心理卫生心理健康部分与社会实践安全时,我们可以简要概括,而要着重强调交通安全、财产安全、自护自救与网络安全等内容。

举例来说,比如某地的抢劫和盗窃现象很多,很多外来学生是不了解当地的治安现状的,那么财产安全则应该作为重点进行讲解。

4.教学方式方法的革新。

(1)案例教学法:安全教育课程的内容和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有很大关系,在讲课中要随时结合当地或者学校的现状,引用发生在学校内外的典型案例,结合学生专业特色来开展安全教育,在学习中让学生分析、评价、总结,从而达到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的目的。

(2)互动式教学法:在安全教育课堂上,强调师生交流和互动,鼓励学生说出自己对安全案例的看法。

而在这交流的过程中,教师应只是起引导作用,学生要化被动为主动,作为参与者来参与教学活动。

只有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融合,课堂教学效果才能不断得到提升。

(3)多媒体教学法:传统的课堂教学是由黑板板书组成的,虽然多媒体教学不断进入课堂,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板书的作用。

利用多媒体工具观看安全知识的视频,让学生可以得到更直观的体会。

但此时应该主要播放内容不能偏离安全教育的主题。

此外,我们还可以聘请专家讲解等方式,来开阔学生的眼界,也可以让学生迈出课堂,参观消防局、警察局、戒毒所等等。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实践报告

这是我的毕业法律知识实践报告,希望能帮到你。

里面的法院名称、简介就不能给你啦

自己可以根据需要删减。

一、实习目的、要求目的是通过毕业实习,走向社会,接触本专业实际工作,巩固所学理论,拓宽知识面,增强感性认识,实现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同职业实践的有机结合;培养、锻炼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职业态度,以满足社会的需要。

要求是能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了解公检法等相关机关的机构设置、工作程序;了解我国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学习基本的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熟悉诉讼程序,加强对程序法的学习、理解和运用能力;通过接触具体案例的定性、处理,熟悉适用实体法;培养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实习时间三、实习单位简介四、实习内容3月1日至3月13日在执行庭负责调查笔录、接听电话、填写送达回执书等工作。

今天是实习的第一天,一大早就到了实习法院。

政治部主任将我带到执行庭。

执行庭共十个人左右,有两个办公室。

我在那个办公室有4个人。

他们基本上每天都出差。

开始的一个小时很清静,执行庭的李副局长说民庭和刑庭的事情比较多。

不过后来,一个执行员让我做一件事,就是在他外出时如果有一个姓付的妇女过来就让她打他的电话。

那个场景,第一次觉得被申请执行人并不像我在书上看时所想的故意欠债不还的人。

她很值得同情。

从他们的谈话中,我得出这件案子已经拖了很长时间,那位妇女家里一贫如洗,自己的丈夫到外面讨债,却一去不回,因此这笔款项就她一个人还。

她的两个兄弟也在那说情。

执行员说,你们见另一方不要总是大吵大闹的,好好商量,我已经跟那家人说了,可以把一万五减到一万二,要是实在太困难,就先给八千。

不过那位妇女后来被行政拘留,执行员说这只是程序上的要求,钱一给,马上放人,所以你们不要太担心。

整个过程中,呈现在我面前的,是民对官的信任,以及官对民的负责态度。

做到了心服口服。

下午是一个土地纠纷,我的任务是复印了一份文件,说实话,虽然是芝麻粒的事,但是毕竟有了一点接触。

实习期间,一名男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他开开玩笑似的说就算把我关起来也没钱还。

当执行人员真的把拘捕令填好,法警带着手铐过来时,他就大叫,凭什么关我,还大打出手。

不过后来还是被带走了。

与执行人员交谈时,知道这样的情况很多,经常败诉方故意不还钱,比如躲起来,或是把钱假装赠与别人。

因此执行人员经常要外出办公,找到被申请执行人。

甚至有当事人公然宣称法律不算什么东西。

这样的现象层出不穷,他们竟把法律当儿戏。

还有一对夫妻,都快60岁了,还在闹离婚,执法人员说他们真是喜欢浪费精力,打一场官司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今天终于做了一件事,就是帮着填了两份送达回执书,执行人员跟我讲,这会保存几十年。

填写送达执书比较简单,就是比照判决书将一些信息填在上面即可。

比如法律文的编号、当事的姓名等信息。

执行案件的要求就是要讲究执行策略,努力实现执行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月16日至4月17日在民二庭整理卷宗、做一些调查笔录、旁听、送达法律文书、整理当事人所提交的诉状与证据材料、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开庭准备工作,以及在案件审结侯和书记员一起装订卷宗,并分类归档。

1、做调查笔录。

3月16日政治部主任把我调到了民二庭。

与两位法官打了个招呼后,就有一个男的进来了。

他是个人合伙纠纷中的被告,今天是被传唤过来的。

刘法官让我记询问笔录。

因为是基层法院,很多设施还不齐全,因此笔录还是主要采用手写。

案情主要是这样的:被告与原告等六人合伙出资经营电子游戏厅,业务主要由合伙人中的郝某与王某经营。

后由于无证经营被公安部门没收了五台机子,只剩下了一台游戏机。

原告提出退伙,其他人也同意。

被告当时打了一张一万元的欠条给原告,当时在场的其他两位合伙人说剩下的那台游戏机的利润首先给与原告,但后来无法经营下去,原告便找被告要那一万元及利息。

被告人在欠条上写的不是真名,同时也认为不应由自己偿还那些钱。

开始记笔录的时候,有些紧张,生怕写不好,不过还不错,没有什么毛病,刘审判员也在旁边指导了一下我。

当然只是学习而已,当时非常紧张,仿佛大脑不是自己的,就在那狂记。

审完之后,我跟书记员对了一下,发现记的不是很全,字迹也潦草,重点也不是很突出。

刘审判员跟我说要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思维要清晰。

不过记了几次之后,终于像样了。

看来只要用心,没有什么事能难倒自己的。

这一程序后,刘审判员让被告回去拿合伙协议。

被告走后,原告也被叫来问了一下相关问题,在两位审判员交流意见后,一致认为,这不是退伙行为而是合伙人之间转让份额。

在原告与被告质证时,不同意调解,所以择日审判。

刘审判员跟我讲,由于现在国家又把诉讼费用下调了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诉讼来解决纠纷,像这种一万元的小案子是有些浪费司法资源。

而且法院人手不够,所以工作人员比以前更加辛苦。

但是为人民服务,是国家机关的职责。

还有一件事,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一项任务,就是让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除了收集原告的身份证号码还要收集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以及公司代码等等。

庭长说这是为了以后便于查询信用度。

2、整理卷宗 一天下午我在书记室看了半天卷宗,主要有民事诉状,授权委托书,法庭审理笔录,送达回证,宣判笔录等等。

民二庭就一个书记员,她的工作比较多且繁杂,主要负责记录,还有整理卷宗等工作,经常案子有了法律效力,就得把卷宗装订好。

我也帮了一下忙,感觉没想象中那么容易。

一件1万的案子就有几十张纸,里面 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提交的证据等,还有送达文书,往往要按一定的顺序装订好。

当然得先归档。

装订的工具比较简陋,就是一个专门挖洞的钻子,还有就是棉线了。

我都是小心地比好位置,再挖洞。

装订案卷与归档亦马虎不得,首先要得核实卷宗的数目,以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还要按要求分门别类的入档,以便备查。

3、旁听案件 法院是比较小的基层法院,因此它审理的案件一般标的都比较小,另外离婚案件比较多。

基本上每天民事的两个庭都有案子。

通过旁听,我对民事的审判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这庄严肃穆的环境下,审判人员审查明事、适用法律、平衡利益及调判结合的能力,全都能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

同时,审判人员的形象素养亦能在此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展示。

几乎每一次开庭都是第一时间赶到审判庭,帮忙布置法庭。

庭审中,专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发表的的代理意见,尤其是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

有些案件案情简单明了,有些案件就显得稍微复杂。

开完庭之后回去记载着有关庭审的情况,请教刘法官一些尚不懂的问题。

4、送达 在实习期间我多次和法院去当事人家中送达起诉书、判决书、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执行通知书回执等法律文书并且也调查案件情况。

对于法律文书的送达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文件也得有专门的负责人签收。

这项工作比较单调,因此需要相当大的耐心。

其他实习体验 期间有一件事,就是上诉人上诉期间,却停机了,中级法院打到民二庭,审判员因此还得亲自跑一趟。

我觉得奇怪,难道是此人不想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还有一件事就是一个当事人的律师在收了律师费用后就不管这件案子,当事人还得亲自过问。

现实真是纷繁复杂啊。

一个人申请诉讼保全时,问审判员能不能以房产作担保,审判员说法院规定最用保证金,她解释说这样可以提高办案效率。

看来书上的那几种保全方式不是想问哪种就可以的,需要考虑诸多因素。

另外一个上海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地跑过来问关于一个公司破产申报债权的事情,他说这件事开头让他申报的,后来好长时间都没消息,所以才来问的。

实习一个多月之后,一天来了两个人咨询一些法律问题,审判员很热情的给了解答。

案情主要是这样的:一个男子结婚时依女方的要求存了10万元的定期,不过男方家中比较困难,里面的六万是借的。

那张存折是以女方为存款人的,不过密码只有男方知道。

婚后3年男方提出用10万元还以前欠的钱,女方坚决不同意,认为这是他们夫妻俩的财产没有理由去还债,结果是女方一气之下带着存折跑掉了,失踪了有3、4天了。

审判员说这个事情没有必要打什么官司,两口子都有小孩,不至于闹成这样,再说就算打官司,这10万元的彩礼顶多酌情返还一部分,为了这几万块钱把一个家拆散了,值得吗

男方后来也同意把女方找回来,然后自己努力挣钱把债还掉。

审判员感叹到,这样的事情也特别多,现在流行离婚,一闹别扭就上法庭,再来,结婚也越来越商业化,一般男方都要提房子才能结成婚。

五、实习总结 实习期间获益颇多,尤其是程序对于公正这两个字的体现,尤其是审判员更要一丝不苟的遵守,否则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很好的保护。

基层法院的案件比较琐碎,像标的为1万的层出不穷,案件当事人也不同意调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诉讼资源的浪费。

还有破产案件比较多,一般都是小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左右的。

执行庭的工作出差的机会比较多,这就要求法院的工作人员处理纠纷案件的实际能力高。

记笔录时,一定要严谨细致,并抓住重点,最重要的是冷静沉着,条理清晰。

最深刻的体会是,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

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

另外,我在实习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是,我们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还有一定的差距,以及现在还是有很多人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用法律这个武器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及物权发的心得与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

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

“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

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

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

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

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

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

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

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

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

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

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

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

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

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

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

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

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

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

不可以。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

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

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

有总则,有分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

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

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

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

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

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

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

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

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

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

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

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

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

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

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

学习国际商法的自己的影响或者心得体会 要现实意义的 不要官腔套话

对国际商法的认识 俗话说,编筐编篓,贵在收口。

因此,在此时纵观本学期的商法学习就显得 尤为重要了。

本学期,通过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很是受益匪浅,虽然我是一名国 际经济与贸易的学生,但经济贸易与法本就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

国际商法 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尤其是随着中国的入世,它在国际贸易实务以及商 事往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下面,我就谈一下通过这半个学期的学习,我对国际商法的基本认识, 以及国际商法的一些基础知识。

一、 国际商法的概念 1、国际商法的含义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是调整跨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 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和国 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

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样,国际贸易法主要 表现为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家或国家集团的立法、规章。

2、国际商法的特征 主体的普遍性 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二、 国际商法的历史渊源与发展 国际商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学学科,并且不断发展。

其调整范围由原来的商事 交易范围扩大到贸易管理规范,从性质上已不再限于私法;由货物买卖扩大到技 术贸易、服务贸易。

与国内法相比,其渊源不仅包括国家立法、国际条约,还包 括没有当然约束力的国际惯例。

商人之间的国际贸易越来越受到国家乃至国际组 织制定的规范的影响。

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国家、国际组织,都是国 际贸易舞台上的主角。

国际商法是国家间商事交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产生的。

11 世纪起,随 着欧洲商业的复兴和发展,在地中海沿岸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商业中心城 市,这些城市中的商人从封建领主那里买得了自治权,组建商人法庭,适 用他们在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规则调整商事交易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法 律被称为“商人法”,以区别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等法律 体系。

后来,随着欧洲航海贸易的发展,商人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 英国、德国等国家,实际上成了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城市用以调整他们 之间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和国际惯例。

商人法从产生之时起就与当时占主 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截然不同,以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成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种打破地域限制的跨国界商事交易法 的形成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各国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为各国商业的 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而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国际商法 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物质基础。

具有国际性的商人法被纳入主权国家国内 法体系后,使得各国国内商法成为调整本国对外商事关系的重要规则。

从 资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直到 19 世纪末以前,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国内商事 立法一直是国际商法主要的法律渊源。

国内法本质上属于主权法的范畴, 为法学理论中的“强制性规范”,即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

从这 一角度说,商人法的国内化实质上是从主权原则和民族主义出发的商人法 的民族化。

从历史的观点看,这对促进本国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秩序的正 常化起了积极作用,但以发展和未来的观点来看,却是与商事活动的国际 性、跨国性相违背的。

由于各国内商法主要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制 定的,而不是从国际商事活动的需要出发。

因此,各国的商法不但很难充 分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问题,而且其中某些法律规定甚至与传统的国际商 事惯例背道而驰。

国家法越多,各国交往中的法律冲突也越多,在发展国 际贸易方面的法律障碍也越多。

尽管这些法律冲突可以按照国际私法规则 予以解决,但毕竟给顺利进行国际商事交往增添了麻烦和障碍。

因此,从 19 世纪末起,随着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从自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 过渡,在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日益发展的形势下,各国政府都积极介入了统 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工作,以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的方式推动着国际商 事交易规则的国际统一化进程,使国家成为推动传统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 要力量。

各国已在统一国际投资、国际货物、服务和资本交易、国际技术 转让与这些活动密切相关的国际货币、金融和财政制度、国际民事诉讼和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国家参与制定的条约、公约已取 代国内立法和国际商事惯例成为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正是在国家的推 动下,各国之间涉外商法的差异日渐缩小,国际商法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和 完善,国际商法统一化进程日益加快,为适应并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发挥 了积极作用。

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国际商 事关系的主导因素。

国际商法渊源结构的变革推动了传统法学的变革,正 是在国家成为推动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要力量的历史背景下,二战后兴起 了一门专门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中“重要而突出的法律关系,即以国家为主 体的法律关系的新兴的学科———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 将会推动国际商法在更高水平上的变革与统一化进程。

目前,国际商法在 法律渊源方面已形成了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两者我们可合称为国际法渊源) 、国内法并存的局面。

三、 国际商法的作用 国际贸易法作为调整跨国贸易活动的规范,无疑具有广泛和重要的作用。

概 括起来,至少应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第一,调整贸易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贸易界普遍接受、遵守的国际贸 易管理也都是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

这是国际贸易法的最基本 作用。

第二,调整国家间的贸易关系。

第三,促进全球共同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

贸易已不再单纯的局限于贸易,而逐 渐与环境、人权相联系。

第四,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提供准则。

在贸易过程中一般会产生两种类型的贸易 争议:一类是商事争议,交易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权利与义务产生争议; 另一类是国家与国家间的贸易争议,主要因贸易管理而引起。

讨论国际商法的地位和体系, 必须把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与国际商法的渊源区 分开。

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 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我们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基于国 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而非就其表现形式进行的分类。

近代 以来国际商法的渊源出现了新的变化,但并不影响国际商法的独立性。

相反,法 律渊源的丰富反映了国际商法体系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在不 同的法律渊源间的相互作用下,国际商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 从合同法看国际商法 合同是现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 产、分配、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比如,公司厂房的建造、原材料 的取得、职工的雇佣、产品的销售、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通过订立合同来 实现。

由于合同至关重要,无所不在的作用,决定了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地位 合同法构成许多商事交易的基础,其基本的制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因此,要更 好的学习国际商法,就必须对合同法有一定的基础了解。

2、各国的合同法 在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如法国、德国等国的合同法 一般包含在民法典中。

在英美法系国家,合同法主要是以判例法的形式出现。

这是几个世纪以 来英国、美国等国法院以判例形式发展而成的判例法。

中国现行合同法是 1999 年 3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1、合同法的重要地位该法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中吸纳了许多先进的制 度,在我国的合同法发展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3、合同的有效性及合法性 a 有效性: 各国法律通常规定, 只有合同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才是有效合同: 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合同的标的、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b 合法性 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必须合法,并且规定:凡是违反法律、 违反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合同无效。

4、合同的签订 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要约: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 要约人。

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 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

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要 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

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 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 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 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

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 拘束。

承诺: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

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 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 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 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5、我国的合同法立法 我国合同制度的立法,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但是,特别应当 指出的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需要,我国陆续 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 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也对合同制度作了大量规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后,这三部合同法的计划 经济色彩已显现出来,同时,由于三部合同法并存的弊端和冲突,显然已 经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于 1999 年颁布和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五、 小结 随着国际之间的日渐密切合作以及经济的进步,国际商法一定会更加完善和 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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