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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港口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0-03-12 20:28

2019年煤炭销售工作总结

煤炭销售工作总结今年上半年以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需求增长趋缓,钢铁、煤炭、焦化等相关行业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国内煤炭市场整体一片跌势,不同煤种价格下调幅度在100―300元\\\/吨,由于下游需求疲软,而外煤进口又急剧增加,港口煤炭库存持续攀升,导致国内煤炭供需矛盾日益恶化。

我公司的煤炭销售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下面我将我公司上半年销售工作总结以及下一部计划汇报如下:一、煤炭销售逆势求进。

我公司重点用户主要集中在铜冶地区的焦化厂、洗煤厂,由于市场低迷,洗煤厂都处于停产放假状态,而焦化厂则处于限产、保炉、库存大、资金回笼慢、后续资金不足等现状。

面对种种被动局面,我部克服重重阻力,迎难而上,今年1-6月份共计销售煤炭xx吨,其中沫煤xx吨,块煤xx吨,产销平衡不亏吨,圆满完成了今年上半年的销售任务指标。

二、把握市场效益为先。

面对瞬息万变的煤炭市场,充分掌握用户和周边竞争对手的生产、销售、库存、价格等各项指标信息情况,更显得尤为重要,我部采取“走出去”的调研方式,做到了知己知彼,准确掌握了我公司煤炭价格的市场定位,并科学合理地把握了价格调整的时间差,实现了我公司的效益最大化。

三、煤质管理精益求精。

质量是企业生存的命脉,尤其是现在煤炭购销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那种“萝卜快了不洗泥”的时代已经过去,如果质量都无法保证,那我们企业的前途和命运也无法保证

关于煤炭下跌降薪心得体会怎么写

今年,从年初以来,北方港口煤炭平仓价格一路下跌,从年初的510元\\\/吨,一直下跌到四月初的420元\\\/吨,降幅达90元\\\/吨,早已跌到山西普通煤企以下水平。

四月份已经过去一半,虽有大秦线检修 、南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这两大有利于市场企稳、煤价止跌的因素做支撑。

但同时,也面临着淡季到来、水电恢复、民用电负荷下降等不利因素,市场供大于求依然严峻,北方港口煤炭平仓价还将继续下跌。

今年年初以来,煤炭市场为何持续低迷运行

煤价为何大幅下跌呢

1.年初,煤价从低位回落。

今年年初开始,煤价就已经处于低位,发热量5500大卡煤炭秦港平仓价仅为510元\\\/吨,处于普通煤企附近徘徊。

由于煤电长协合同已经签订,受下游需求不振、春节用煤淡季的到来,以及无国家层面政策支持的情况下,煤炭价格开始一路狂跌。

至四月中旬,煤价下跌到420元\\\/吨,创2007年10月份以来新低,短短的三个半月时间里下跌了90元\\\/吨。

2.经济结构调整,煤炭需求不旺。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能源需求下降,经济总体形势处于转型升级的调整期。

加之外部形势复杂,内生增长乏力,量不断下降。

数据显示,1至2月份,我国工业生产增速放缓,固定资产投资回落,工业生产者价格降幅继续扩大,表明我国在放缓,加大。

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股东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情况,不如预期,也不如去年12月份的增速。

三月份,服务业采购经理人指数有所下降,在低位徘徊;非制造业指数从2月的53.9降至53.7;表明中国经济增长持续放缓。

3.新投火电机组很少,现有机组负荷低。

今年年初以来,受不足影响,即使在寒冷的冬季,华东、华南很多火电厂发电负荷机组也只有60%左右,部分电厂用电负荷只有30-40%,达不到满负荷运转,耗煤量较低,促使电厂对国内煤炭只维持刚性拉运,确保库存不至于下降的过快而已。

今年,新投火电机组较少,尤其新投产火电机组很少,刚性拉运不足。

原有的火电机组不能满负荷发电,而新投产的火电机组又非常少,造成煤炭消耗保持低位。

4.国家控制高耗能企业发展,发展清洁能源。

随着环保压力加大,政府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整治力度加大。

据了解,浙江、上海等均加大了环保治理力度,积极关停小水泥、小冶金等高污染企业,减少了用煤需求和用电需要。

今年,水电将超过3亿千瓦,较去年增长约1000万千瓦。

特高压方面,今年,将建成八交八直 的电网,送电规模将达到3980万千瓦。

预计到2020年再建设6至8个输电通道,对火电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剧。

5.1-4月份,电厂以消化库存为主。

今年以来,电厂以消化自身高位的库存为主,对三西 煤炭保持刚性拉运,影响了电厂拉运和采购的数量。

数据显示,今年1月10日,全国重点电厂存煤9084万吨;3月10日,全国重点电厂存煤7245万吨;4月7日,全国重点电厂存煤降至5939万吨,存煤可用天数18天。

从年初至今,全国重点电厂存煤始终处于下降态势,但由于日耗偏低,促使存煤可用天数一直居高不下,电厂库存一直在积极消化自身高位的库存,以降低煤炭采购成本。

消耗库存成为了电厂的首要任务,对北方港口煤炭只能保持刚性拉运,遏制了煤价的上涨。

6.进口煤继续冲击国内市场。

从今年年初开始,开始实施,办法规定了严格的环保指标,提高了煤炭进口门槛,新增微量元素检测;同时,规定检测不合格的直接退回,对进口煤形成一定遏制。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进口贸易商逐渐熟悉了进口煤的流程,继续进口的决心没有改变;加之很多电厂已经适应了进口煤的燃用,大唐、粤电等电厂继续增加进口煤数量。

进口煤仍然会继续冲击着国内煤炭市场。

7.降价是市场竞争的需要。

降价促销一般是国内煤炭企业加强市场竞争、争取用户的一个主要手段,既能够抵御同行业的竞争,也能同进口煤做竞争。

沿海煤炭市场的每次降价行为,一般都是中小型贸易商和发煤企业抢先降价促销,造成神华、同煤、中煤等大矿煤炭大量压港。

随后,大矿也开始降价,参与竞争;造成价格整体下降;而小型发煤企业继续降价,大型煤矿也积极跟上,形成了攀比降价的恶性循环。

今年以来,为争取有限的用户市场,各大家发煤企业,不断采取价格优惠政策,推出价格叠加包 ,打开市场销路,增加销售量,确保市场份额不会缩小,助推了价格的持续下落。

8.煤企减产、控产力度略显不足,供需矛盾严峻。

今年除了神华集团计划减产10%以外,其他煤炭企业未提出减产目标,产能过剩导致煤炭市场供大于求形势加剧。

受买涨不买落 心理作用影响,下游用户对煤价的观望情绪愈发浓厚。

三月份,下游用户出于对后市煤价看跌的心里,普遍减少拉运或者消极采购,等库存大幅下降后再采购,促使煤炭市场运行更加低迷。

9.铁路继续大规模运输,加重市场压力。

大秦线隶属于铁总公司,与港口之间只是协作关系。

太原路局将秦皇岛、曹妃甸、京唐港、国投京唐等配套港口场存打到高位的决心一直没变。

因此,全力向港口方向供煤,增加车流,促使港口高库存成为常态,相应加重了市场供大于求压力。

今年以来,煤炭压港始终没有缓解,煤企大幅降价促销,以加快煤炭周转。

10.港口能力提高,超过下游实际需求水平。

北方运煤港口能力空前提高,堆存能力大幅增加。

基本能做到来煤就堆,来船就靠 ,船等泊、等货现象已经消失,促使北煤南运能力较为富裕,北方港口实际运输能力已经远远超过下游实际需求水平,加剧了市场供大于求压力。

综上所述,正是因为国内煤炭产能过剩、产量释放,下游用户煤炭需求不足、港口和铁路运输能力提高过快,才促使当前煤炭市场供求失衡;而市场压力之下,煤企纷纷降价促销,促使国内煤价持续走跌。

煤场管理员岗位职责

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黄玉治部署煤矿安全重点工作。

2017年要重点做好这七方面工作(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一要强化安全发展观念。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守底线,确保做到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

每处矿井明确一个直接监管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现场;地方监管、国家监察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强化改革创新。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机制,推进行政许可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察。

四要完善法规标准。

抓紧出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逐步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标准体系。

五要强化队伍执法能力建设。

尽快实现与煤矿企业联网,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执法。

(二)深入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一要明确工作职责。

二要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

对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产整顿,第一时间曝光,及时移送国土资源等部门,逐级上报地方政府和省级监管监察部门,并挂牌督或开展“回头看”。

对煤矿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存在超层越界等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人。

三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

抓紧完成以“八查”为重点的全覆盖检查。

辖区内各类煤矿包矿盯守全覆盖。

“两会”后,突出重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监察。

(三)进一步加大小煤矿等落后产能关闭退出力度。

一要开展小煤矿淘汰退出攻坚战。

力争2017年全部淘汰退出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

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河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份,要积极引导产能30万吨\\\/年以下矿井有序退出;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等省份,要积极引导产能60万吨\\\/年以下矿井有序退出。

对未列入淘汰的产能9至30万吨\\\/年突出矿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联合煤炭行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从投入、技术、管理、队伍、能力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停产整顿仍未达标的,应依法予以关闭。

二要加强去产能煤矿安全监管。

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矿井,责令停产、注销相关证照并公告,不设“过渡期”或“回撤期”,并派专人严盯死守。

因安置人员、回收设备等不能立即停产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一名企业领导负责,明确部门监管人员,明确每一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每处矿井的封闭时间,明确限产、安全等措施,并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要严格减量置换。

通过释放先进产能,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采用核减煤矿产能置换的,将灾害严重、安全条件差的煤矿作为核减重点。

新疆要把补完善建设项目手续与淘汰退出小煤矿(30万吨\\\/年及以下有163处)挂钩。

对申、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现场审核,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续、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推动“僵尸”煤矿关闭退出。

(四)强化瓦斯和水害专项治理。

一要加强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加强瓦斯异常预警分析。

推动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红外、激光等甲烷传感器。

二要加强防突矿井管理。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将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布置,确保采掘作业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内进行;要加强对高瓦斯、突出矿井产能核定抽查,抽采能力不足的,一律予以核减产能,降低开采强度。

三要加强通风安全管理。

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实施正规开采,禁止采用巷采等落后采煤方法。

开采易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和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采后要及时加以封闭,并加强检查。

要定期对矿井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测试,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等材料,严禁电气失爆。

四要严格规范瓦斯等级鉴定。

对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煤层升级为高瓦斯或突出的,煤矿应立即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按照高瓦斯、突出煤层进行管理;煤炭行管、监管监察部门要逐矿排查,加强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审核和动态管理,对鉴定中弄虚作假、瓦斯等级该升级未升级的,要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突出矿井的非突出区必须进行区域验证,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的,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经区域验证无突出危险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或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五要加强密闭管理。

煤矿要对所有密闭编号建档,及时填绘矿图,防止假密闭和图实不符,并将生产计划、工作面开工、密闭施工和主要图纸资料等,及时如实报告当地监管监察部门。

组织修订《煤矿防治水规定》,开展新一轮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与统计分析;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矿井、资源整合区域、接近老窑和采空区区域,要做到有掘必探。

山西、河北、黑龙江、河南、云南等地,要开展整合兼并煤矿采空区普查治理,提交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凡未查清采空区有害气体、积水等情况的,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不得组织生产。

煤矿关闭前,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包括查清老空水等基础资料),并报省级煤炭行管部门批准。

(五)深入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一要推进“三位一体”预控体系建设。

研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并尽快以此修订印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法和考核定级法。

上半年各产煤省选择3-5个矿井对新标准进行试行,国家煤监局将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

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化考核初审环节,必须对申报矿井实行现场检查,进一步提高达标创建的质量和水平。

国家煤监局将加强安全达标矿井抽查,对一级标准化中小型煤矿进行全部抽查。

二要推进“一优三减”。

研究制定不同作业条件下减少井下作业人数的措施法,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制定辖区煤矿“一优三减”实施方案,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解决大矿单班入井超千人、小矿单班入井超百人和采掘工作面超员等问题。

三要强化安全培训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对主要负责人考核;开展安全培训执法互查,坚持逢查必考,现场考试不合格的,责令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调岗,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

四要推广安全先进技术。

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2017)》,组织安全科技进矿区活动,推进一批重大灾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示范工程建设,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五要强化职业危害防治。

(六)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制定责任清单,编制落实执法计划,用好执法手册和文书,严格规范监管监察执法,加大惩处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复工复产验收,各地要制定复产复工标准和法,严格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地方煤矿验收必须由市(县)长签字,以前没有签字的,一律重新审签;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不得以部门负责人或验收公室(领导小组)负责人代替签字,并将复工复产煤矿及时通知驻地监察分局。

跟踪了解中央企业煤矿兼并重组情况,强化安全监管;要落实整合重组煤矿的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被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管理,国有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不能实行有效监管的,要报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

要强化托管矿井安全监管,检查承托企业的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安全管理团队是否到位;检查托管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严防以包代管、违规转包分包。

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省局、分局要分别对辖区内产煤市、县级地方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指导,对监管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要约谈。

要开展瓦斯治理、水害防治、规程对标、超能力、安全投入等5个专项监察,制定专项监察方案,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正副本),通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

建立监管监察部门事故内部反思机制,制定执法监督考评、案件公开裁定和信息公开等法,建立月度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强化执法日常考核和定期分析评估。

(七)强化事故查处和警示教育。

一要严格事故查处。

制定事故查处手册,完善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建立典型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等机制,健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典型重大事故的,一律约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并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公开曝光。

要对事故实行“一案双查”,对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二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把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不整改、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蓄意逃避监管监察、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继续公告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企业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实施联合惩戒。

三要强化警示教育。

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庆、内蒙古、黑龙江、宁夏、湖北等地,要抓紧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入刑的煤矿负责人、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现身说教,国家煤监局将在下半年集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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