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心得体会五篇
2019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心得体会五篇【篇一】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条例》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条例》的制定出台进一步提高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要手段。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党要管党,关键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
严格执行《条例》,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
总书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高度重视,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作出重要指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中央的新精神,为《条例》的制定出台指明了方向。
《条例》的制定出台为选拔任用忠诚廉洁干部提供了有效依据。
广大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自觉接受监
四查心得体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报送,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应注意什么
律达网: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需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
及时、准确的信息报送,有利于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果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
为此,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这一处置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需注意把握好一下几点。
一是把握时效性,做到迅速高效。
时效性是突发事件信息的生命,也是信息编报的首要原则。
对此,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都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三章第二节第一款明确规定:“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国务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保有关情况。
”这些都充分说明,突发事件往往事发紧急,信息报送容不得半点延迟。
因此,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主体和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报送时限的重要性,整合现有的信息汇集途径,畅通信息报告传输渠道,建立高效统一、反应迅速、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努力做到“十个及时”:及时领会信息主题、及时判明性质和类别级别、及时编写信息、及时确定秘密等级、及时明确主管者、及时明确报送对象、及时送出审签、及时明确报送方式、及时传递信息、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二是把握真实性,做到客观准确。
突发事件来势凶猛,千变万化,情势常处在千钧一发的紧要关头。
及时掌控与了解突发事件的真实信息,是正确进行预测、预警、处置和救援的基本前提,是政府作出重大决策的客观依据,是直接影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
因此,每个负有报送、报告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都应当掌握真实,正真做到“三个到位”、“六个清楚”。
“三个到位”即核实要到位——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法、方式询问了解核实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分析要到位——要对采集到的所有信息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科学判定并梳理成为有价值的可供领导决策参考的有用信息;表述要到位——对核实、分析得来的信息认真思索,用言简意赅的语言表述准确,使阅读者一目了然、及时判定并决策。
“六个清楚”即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清楚;突发事件信息来源清楚;突发事件的起因和性质清楚;突发事件的基本过程和已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范围清楚;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清楚;下一步工作建议清楚。
三是把握标准性,做到轻重缓急。
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突发事件的科学含义,准确把握获取的突发事件是否是突然发生,是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破环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是否危及公共安全等,从本质上把握突发事件信息是否报送的第一关。
其次,要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把握突发事件信息研判的标准。
目前,我国突发事件信息研判依据的标准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掌握、《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标准。
以《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为例,这一标准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每个大类又分为若干小类。
如自然灾害分为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7小类,事故灾难分为安全生产、民航航空、交通、电网停电、通讯网络安全、特种设备、公共场所安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核与辐射事故9小类,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和动物疫情3小类,社会安全事件分为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粮食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考试安全事件7小类,每个类别的信息都有明确的研判指标。
只有把这些研判指标了如指掌,才能使信息报送工作既得心应手、准确及时,又不牵扯决策者过多的工作精力,更不影响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正确及时处置。
四是把握灵活性,做到快速便捷。
信息报送的方式和途径多种多样,编报责任人一定要正确把握。
一般来讲,信息报送的方式有当面口头报告、电话报告、手机短信报告、书面报告等。
至于采取哪种方式和途径,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千篇一律,更不能呆板教条。
对于重大事件,且尚未掌握翔实资料的情况下,应先电话或口头当面汇报,当了解正是情况后,要编辑书面信息,及时报告。
对于涉密信息,坚决不能采取电话或手机短信报送,应采取当面口头报告或书面报告,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是把握连续性,做到善始善终。
对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要随时跟踪进展情况,掌握最新动态,及时报告决策者,以便决策者及时采取有效针对性措施降低危害、缩小影响。
要连续关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动态,适时对外发布真实科学的信息,已达到正视听、稳民心的目的。
对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一般要有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对于危害和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要连续编报事件最新动态。
初次报告应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要报告终结性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六是把握规范性,做到统一有序。
信息报送格式的规范是多方面的。
仅就书面信息而言,要实现规范性,就要做到“五个统一”,即文头格式、标题格式、正文格式、报送对象、落款格式统一。
文头格式,信息文头一般套用固定格式。
正文要注意层次分明、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内容完整。
报送对象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分级标准正确确定,一般首先要明确分管的主要领导,其次要按照固定格式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
落款格式应注明审核人、编写人和印发时间,以便落实责任。
七是把握敏锐性,做到查漏补缺。
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有的部门、有的单位为了局部利益和逃避惩处,存有侥幸心理,对发生的个别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漏报、谎报甚至瞒而不报,为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埋下了隐患,丧失了第一时间正确处理突发事件的良机,给社会、给受害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为此,各级突发事件的主管部门、主管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敏锐性,积极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加大信息监测力度,努力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查漏补缺工作,及时追究漏报、谎报、瞒报责任人的责任,把信息报送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八是把握全局性,做到关口前移。
应急管理活动涉及多个领域不同层次的协同配合,突发事件安信息报送工作更是如此。
因此,必须有“大应急”的理念,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关口前移,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作用。
首先,要加强跨部门的合作。
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到各方报告的信息后要进行汇总整理,主管该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各自部门收到的信息通报其他有关部门,以便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中协作配合。
其次,要加强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县区之间、市州之间以及省市之间信息共享和情报合作中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联络员作用,及时了解、交流和掌控各类突发事件信息,为领导决策和突发事件的快递有效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例如,2011年1月11日1时35分许,陇海铁路线陕甘交界处甘肃境内一铁路桥下,一辆16吨重的液化气槽罐车发生侧翻事故。
陕西、甘肃两省应急办及时将信息报告主管领导、通报省直有关部门和天水市政府,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确保了陇海铁路线的畅通。
九是把握责任性,做到奖罚分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等,都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有关信息的通报、报送和公布做出了规定,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除追究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外,还应当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因此,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编报突发事件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和个人。
要定期通报所属各市州、各有关单位、各部门的信息报送情况,对落实规定制度者褒扬奖励,对落实规定制度不力者要通报批评甚至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要定期展评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上报的信息,对优等的要给予个人适当奖励,对不规范、不负责任者给予批评惩罚,以鼓励和鞭策信息编报者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信息报送工作良性发展。
(摘自2011年第8期《中国应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