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通过行政执法学习,必须抓好执法队伍的行为规范,保障严格依法行政,监督市场主体自觉贯彻落实《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工作。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行政执法学习心得体会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行政执法学习心得体会总结篇1 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
如果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所有的法律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法律被所有人追求和信仰,让法律占据心中至上的地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必定人人守法,人人依法。
二、执法程序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专门提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行政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
在执法实践中首先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亮证、调查、制作法律文书、告知救济方式等程序,要做到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复议、经得起诉讼,坚决避免因程序原因导致的复议或诉讼败诉。
三、行政执法要合理。
合理性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要求。
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
报考行政执法证考试需要什么资格
考哪几个科目
怎么报名
行政执法资格证:即为执法许可资格证它具有执法权威性,并且执法分类明细:消防执法、治安执法、刑事执法和公共事业执法四大类,其管理范围覆盖所有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的所有范畴,但以现在的管理概念和执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务员才能拥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参加工作到达一定年限后即可参加与现有工作相同的执法资格证的考试。
行政执法资格证是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对执法范围有严格的限制。
比如:北京市考到的执法资格证只限于北京市使用(执法证上都有注明执法范围)。
部分执法证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目前的分类为:一级资格证(初级):工作一年以上可考。
二级资格证(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考。
三级资格证(高级):工作十年以上可考。
简短的法律心得要怎么写?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
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
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
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
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
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
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
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
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
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
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
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
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
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
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
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
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是深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
在前一阶段的学习中,我主要是从法律的历史渊源以及总体框架入手,了解了中国的法律体系的相关知识,下面我对我这一阶段学习的情况做一个总结,重点说说自己学法的一些心得体会,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
首先第一点,简单说一下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我国的法律历史源远流长,最早的一部法律可以追溯到夏朝,距今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由于处于奴隶社会,所以当时的法律神权色彩极为强烈,到后来的封建社会,重刑、严刑思想占了法律体系的主导地位,法律逐步走向残酷,例如我们都知道的中国历史上最严酷的死刑-凌迟,就出现在这一时期的宋朝,到清末变法,标志着中国近代法律的开始,这一阶段的法律主要体现了废除旧法,提倡男女平等的思想。
而在我们所处的当代,我们所说的法律,用通俗的话讲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正常的人身权利、自由,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种约束性的、规范性的、惩戒性的条文。
由此可见,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第二点,简单介绍一下我国现行的法律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与世界交往的日益频繁,加上我国自主择业以及流动人口的激增,矛盾的发生与日俱增,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因矛盾而导致的纠纷、损害和诉讼,要合理的、合程序的、合乎规范的来解决各种各样的的问题,就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实现。
为解决社会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自九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近6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7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大多已制定出来。
这7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主要就是有这七种部门的法律构成,但是在谈到对我国法律体系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时,社会上却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应该只包括宪法和法律,不包括其它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法律体系只应当是由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立法法对这个问题作了合理的解释:他的主要意思就是说,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创设权利义务规范,而行政法规的制定则是为实现法律所创设的规范服务。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体系,只能是由法律规范所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不能看作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三点说说我的心得体会。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收获很多,能够对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
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我觉得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贵在坚持,我们应该注意时时刻刻学习法律,不要等要用法律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法律知识不足,出现那种书到用时方恨少的尴尬局面。
第二:我们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懂法,而懂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学会用法。
这就需要我们领会法的实质,理解法的内涵精髓。
我觉得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完全可以联系自身实际,结合自身体会,加以通读、领会和贯穿。
虽然有些法律条文不需要一字不落的背下来,但是个中脉络要领会清楚。
同时还需要我们日常生活中多听多看、多观察、多积累。
第三,就是:学法重要,普法更重要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懂法的人,例如有的人明明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却不懂的用法来保护自己,只得忍气吞声,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还有的人意气用事,感情为先,触犯了法律还振振有词;更有甚者,视法律为儿戏,肆意践踏。
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应该从自身做起,利用自己学法所拥有的知识向他人宣传,引导他人自觉学习法律,只有人人都懂法,社会主义社会才会沿着和谐社会的道路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尤其是今年年底,我市县乡两级人大将面临换届选举,其中就要用到《选举法》、《组织法》等多部法律知识,我觉得这对我们这些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个契机,也是一次考验,我们应该在干好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空闲时间,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换届选举工作正式开始之前,最大限度的把准备工作做好,我觉得是不是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做: 第一,尽快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这其中最好的办法就是查找并学习往年换届的相关资料,熟悉整套工作的流程,将程序搞明白之后,根据自己的理解画一个流程图,这样就对以后的工作进度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对换届选举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我们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单纯的看,而是应该将法律脉络和所涉及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条理的整理出来,记录到笔记本上,在日后工作中多学多看,这样才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
谁会写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书
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 目 录 第一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调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第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第九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
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 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
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第三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三十四条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三十七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第三十八条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
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第三十九条 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
无法当场实施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妨碍; (二)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
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五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民警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
执法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
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城管双进双换心得体会
你这个体会还是个大难题,已经提问一天了,还没有人来与你换体会,我想和你换换,足下意下如何。
苛政猛于虎,城管大于法。
特别提醒:你的提问中有敏感词“城管”,小心被封贴,因为牵扯到我国特有的,外国没有的,世界独一无二的,最牛b军队------城管的机密了。
城管的权利无所不及,上管天,下管地,中管人。
还能想打谁就打谁,想抢谁的东西就可以抢。
简介: 中国城管是我国秘密发展的准军事化组织,平时对那些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进行严厉打击,锻炼游击战术;战时可编入正式军.是一支可冲锋,可侦察,可游击,能吃苦,能忍耐,能奋战的优秀后备军.五角大楼秘密报告称:中国城管队伍是一支具有强大潜力,能单靠一辆破面包车或皮卡就能全天候作战的可怕准军事组织。
(为了避免产生“中国威胁论”我国庄严承诺对外不首先使用城管)。
评价: “在我们眼里,英美特种兵如果是尘埃的话,我们就是沙尘暴” -----------摘自《城管的优秀历史》前言 “逃跑
我们会让你生活在无限的恐惧之中。
” -----------战斗中的一城管言论 我们在飞机坠毁前,一直以为是遭到了地空导弹的攻击,没想到是城管用竹竿...... -----------摘自前美苏SU30 F22 F117A等战机飞行员 当漫天飞舞的板砖和无数看不清来路的拳脚把清点的士兵堵在了阵地上,我真是不敢想象这仅仅是一支受城管训练过的伊军小队 -----------摘自美军101空降师502团E连米勒上尉 当我军的一个M1A2坦克分队在一个早晨被全歼时,现场没有爆炸的横迹,只有无数的拳头。
那拳头深深的打破了装甲,里面的成员被打成了肉渣 -----------摘自美军陆战一师汤米康林下士 “对不起,我只能回答你我不知道,因为这已经牵涉到国家最高机密” -----------城管队长回答记者关于城管训练问题 在我军一次战役中,有一个阵地在郊外我军后方,我军已经突破了外围防线时,那个阵地已经被我们包围了,我们攻克了阵地。
我们丢下了500具德意志勇士的尸体,以及3架F22和30台虎式坦克,但抵挡我们3天3夜的居然是5名城管 -----------摘自德党卫军78师12团B连曼施坦因中尉 我们的意志瞬间崩溃,只因为我们知道了对方军中有城管 -----------美国海军陆战队某指挥员 配合粪青动员兵效果更好,那是条不可攻破的防线。
那是条城管和粪青动员兵组成的钢铁长城。
我在此警告各位议院,远不要跟中国开战,因为中国有城管和粪青 -----------摘自美国总统奥八牛在珍珠港被3城管和粪青动员兵捣毁后的国会演讲 当他们出现在战场中时,我知道,我们的末日来了 ----------前俄罗斯国防部长 看到他们,我想不到其他的,脑子里只冒出两个字:超人 -----------前津巴布韦总理 你一定没见过城管...如果见过...你不会这么完整的站在这里... -------------------一名伤残美国大兵 你肯定无法想象,我们一个陆战狙击手一不小心打了一个城管的手,那个城管居然一路杀过来干掉了他。
但是......他来的时候已经打死200陆战队员,掀翻了3个坦克,外加5架武装直升机 -------------------美国三角洲部队的教官 城管
是撒旦征服世界军队吗
-------------------原美国炮兵团第二营幸存者 我一直以为是铁血战士,直到有人告诉我那是城管,我见了城管执法,是的...我见过城管执法...... -------------------美国纽约精神创伤康复中心患者史密斯.W.布什 我们的航母还在太平洋集结时,城管已经游过了太平洋占领了我们的首都。
-------------------一名美国海军的回忆 城管
是撒旦征服世界军队吗
---------------------------原美国炮兵团第二营幸存者 当年日本向我们申请核保护的时候 中国就开始组建城管了 可见我们现在的选择没有错 如果一但因为日本而对中国使用了城管.那我们将面临更大的灾难 -----------------------------------美国外交部发言人 我们是人,是的,我们是人。
---------------------------城管大队答记者问 天啊
饶了我吧
我不想面对他们,他们是来自地狱的恶魔。
不
和他们相比我情愿面对恶魔
要知道他们可是城管
————————————美黑人逃兵威尔.修斯 军用卫星全部失灵、B2莫名被击落、精英部队101空降师为何一夜之间全军覆没、太平洋舰队遭不名武装袭击多艘航母击沉、全美国3分之2的地区出现大规模炭疽病毒扩散......... 是恐怖袭击
是外星人入侵
还是俄罗斯展示军事实力
是谁敢公然挑衅美国
请看今晚CNN特别插播新闻:中国的秘密武器----城管 斯巴达300城管 狼牙山五城管 城管无敌 指环王--城管归来 暴雪准备出一个新游戏——城管争霸 半条命--城管行动 城管时代2.0-城市开拓史 城管争霸3——冰封面包 城管前传2 黑暗骑士 The King Of 城管 2009 —— 欺负群众未结束 实况城管2009 《最后的城管》汤姆克鲁斯 Prison Break of the chengguan 城管的救赎 霹雳城管 2008 单机版新游戏 三国城管传 广州电视台城市特搜节目报道: “当无敌城管遇上无敌咏春会怎样呢
这个肉搏界中长年一直悬疑的巅峰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今日,城市特搜G4特工将带大家来到佛山。
。
。
。
。
。
。
。
。
” 加勒比城管3——街道的尽头 极品飞车13:城管的皮卡 木乃伊归来4——地狱城管 罗林执笔---哈里波特与城管 威尔史密斯主演的《我,城管》以及《城管传奇》 好莱坞准备重拍汤姆汉克斯主演的『拯救城管雷恩』 蝙蝠侠前传2:暗夜城管 好莱坞准备开拍大型史诗片:泽民王和他的圆桌城管 从20XX年开始,所以审计和税务人员只要能单挑一个城管4个小时之内不毙命,即可拿到注册会计证。
同时以轻松幽默的情景喜剧《城管外传》正在筹拍当中,姚晨将再次饰演郭芙蓉-----城管吕秀才的妻子 <<杀死城管>>1 2 一个新娘对城管疯狂复仇的故事 三国城管传5 城管战吕布 城管危机5 生化城管 冯小刚新作:非城管勿饶 <众城管拳打陈冠希>已经开机
老电影《太极张城管》 C罗得世界足球先生感言: “多谢城管对我这几年的栽培
” 09最新喜剧片<恋上城管的床> ....我的野蛮城管... <<城管总动员>> 段暄主持《天下城管》 广西卫视首播反映家庭暴力的《不要和城管们说话》 日本 岸本齐史又一 人气动漫<<火影城管>> 将在下周火热上映 国内将每周更新一集 各位动漫迷们敬请期待 《樱桃小城管》 白雪城管和七个小矮人 腾讯老总亲自宣布把QQ游戏“斗地主”改为“斗城管” 《卖城管的小女孩》 人类一思考,城管就发笑 我的成功是因为我站在了城管的肩上 X城管I II III 金刚城管前传 附,诗赞曰: 一声霹雳一把剑, 一群猛犬是城管, 钢铁的心肠黑色胆, 综合治理保治安。
杀声吓破乞丐胆, 风林火山威名传, 抢必狠, 打必烂, 砸敌摊位再罚款
借我三千城管,复我浩荡中华 剑指天山西、马踏黑海北; 贝加尔湖面张弓、库页岛上赏雪; 中南半岛访古、东京废墟祭祖。
中国城管,所向披靡。
人见人怕,鬼见鬼愁。
见神杀神,遇佛杀佛。
上能打飞机,下能秒坦克, 入海灭航母,飞天打卫星。
拳打欧洲诸侯,脚踢北美花旗 口开罚得黄金进,眼闭创造钞票来。
附:若干关于城管的若干典故: 1.应聘城管 考官:什么学历
考生:小学没毕业。
考官:打过架
考生:家常便饭。
考官:有案底吗
考生:刚出来。
考官:体能呢
考生:还行,一脚踢翻小贩三轮车。
考官:敢拿人家的东西吗
考生:是我强项,就像拿自己的东西一样。
考官:老头敢打么
考生:小菜一碟,俺爹是让俺打残的。
考官:你通过了,城管需要就是你这样的人才
考官:再问一句 出事了怎么办
考生:我是临时工. 考官:靠~ ,你今晚就上班
附2.城管之歌(歌词) 我自豪,我骄傲,我是一名光荣的城管 当我穿上像警服一样的制服 坐上像警车一样的执法车 ——出现在城市街头的时候 我的心中充满了自豪与骄傲 我以前曾是一名社会青年 也曾是一个小部门的一个小办事员 通过关系的努力,终于混成了一名光荣的城管 地位提高,收入可观 一顶大盖帽抖起八面威风 了却了我一生多年的心愿 每天我都武装整齐 像战士一样奔赴前线 门头房、拾荒者、小吃摊, 还有刚开工的楼盘…… 这些都是我们瞄准的目标 一有敌情,我们就毫不客气地与之开战 当我们把店外经营者的货物抢走 事主与我们争夺时 我们心里充满了战斗的快感
这才是战场,没有交手怎么能显示出力量的强悍
当我们举起铁勾 把不向我们交钱办手续的广告牌、灯箱撕破时 那铁勾划破灯箱布的声音 激动地我们心中乱颤 努力破坏,使敌人受到重创 是一个战士在战场最英勇的表现
当我们把拾荒者的小车不容分说装上执法车 他穿着一身破衣裳在我们的车后追赶 我当时的感觉就是视而不见 干我们这活儿早就把心炼得冷如生铁一般 扣了货物找了关系我们也许会送个人情少罚点款 他一个捡破烂的能有什么关系
影响市容——没收
看他以后还敢
有时我们遇到个家伙也比较难缠 警告了他好几次就是不见动弹 这纯粹是不给我们城管脸面 我们集合三五拾人七八辆车 ——全副武装、武力去办 一见这阵势,一般都会乖乖就范 我们像侦察兵一样侦察敌情 在敌人不防备的时候突然出现 让他们摸不清我们行动的规律 知彼知已是我们必胜的宝典 能扣则扣,能掀则掀 逮着一回怎么着也得交点罚款 既能收费又能罚款 证明城管执法就是有权
当然我们也得讲点战术 有时就开着空车虚张声势转两圈 趁此机会可以免费学车 提高自己的驾驶本领也是情有可原 公家有车公家有油本事可是自己的 守着便宜不赚岂不枉当了城管
要放水养鱼不要杀鸡取卵 这样才能隔三差五罚着款 大家都自觉了,把违法违章全纠正了 城管岂不要下了班
有人说我们是土匪 我坚决不服这个观点 土匪打家劫舍一般都是偷着干 我们是在行政执法 代表着政府和政权 哪里人多我们就向哪里去 让你们知道什么叫明火执仗和明目张胆 行政执法这么多年 我们分不清什么叫文明,什么叫野蛮 撞上枪口的,没有关系的 罚你个倾家荡产 抢你个底朝天
我们也不是天天作战 还得上上思想这根弦 轮着时间学学**** 迈着方步作作军事化训练 装模作样搞搞先进性教育 用公家的笔公家的纸抄了笔记若干 我知道学了也是白学 但就这样混日子,财政照样发钱
通过哥们儿的努力,领导的周旋 我们单位获得了无数的奖匾 这个先进,那个最佳 都是上边给的脸 按说这些奖应该由老百姓来评 哼
就当前这体制—— 我看这一天还很远
我们的工作比较艰苦 尽管每天出门就是坐车满城乱转 长时间地说话绷着脸 朋友都说我们得了笑缺陷 说不了两句我就来硬的 连儿子也躲得我老远 一个人走路时就怕半空飞来半头砖 他们说我得了职业病 这样干下去小命很快就会玩完 我说我是一名光荣的城管 只要人民需要,再苦再累也得把最后一班岗站完 尽管很多人民就是我们的敌人 不把敌人消灭我们就不是合格的战士 就不是新时期的城管
找点空闲, 找点时间, 开着公车, 去街上转转。
上午没收了一车水果。
中午混来了一桌好饭。
抢来的罚款给领导数数, 没收的皮鞋让领导穿穿。
常出去转转,出去转转, 哪怕是掀个摊子砸他一篓蛋。
我们不图为国做过多大的贡献呀, 一辈子最自豪的欺负平民商贩。
穿上制服,带上罚单, 揣上棍棒,到路上看看。
刚用脚踹了一个老太, 接着又打死了一个壮汉。
谁要是不服咱们的摆布, 我们有政府尚方宝剑。
常出去看看,出去看看。
那管你是下岗职工家中有多难, 我们不图为党分忧为民解困难呀, 我们城管向来就是无法无天。
科目一学习心得体会
《道路交通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道路交通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
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
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
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谁会写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书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nbsp;nbsp;nbsp;目nbsp;nbsp;录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一nbsp;nbsp;则nbsp;nbsp;nbsp;第二章nbsp;管nbsp;辖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三章nbsp;调查取证nbsp;nbsp;nbsp;nbsp;第一节nbsp;一般规定nbsp;nbsp;nbsp;nbsp;第二节nbsp;交通技术监控nbsp;nbsp;nbsp;nbsp;nbsp;第四章nbsp;行政强制措施适用nbsp;nbsp;nbsp;第五章nbsp;行政处罚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一节nbsp;行政处罚的决定nbsp;nbsp;nbsp;nbsp;第二节nbsp;行政处罚的执行nbsp;nbsp;nbsp;nbsp;nbsp;第六章nbsp;执法监督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七章nbsp;其他规定nbsp;nbsp;nbsp;nbsp;nbsp;第八章nbsp;附nbsp;则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一章nbsp;总nbsp;则nbsp;nbsp;nbsp;nbsp;第一条nbsp;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nbsp;nbsp;nbsp;第二条nbsp;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nbsp;nbsp;nbsp;第三条nbsp;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nbsp;nbsp;nbsp;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nbsp;nbsp;nbsp;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nbsp;nbsp;第二章nbsp;管nbsp;辖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四条nbsp;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nbsp;nbsp;nbsp;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nbsp;nbsp;nbsp;第五条nbsp;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nbsp;nbsp;nbsp;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nbsp;nbsp;nbsp;第六条nbsp;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nbsp;nbsp;nbsp;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nbsp;nbsp;nbsp;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nbsp;nbsp;第三章nbsp;调查取证nbsp;nbsp;第一节nbsp;一般规定nbsp;nbsp;nbsp;nbsp;第七条nbsp;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nbsp;nbsp;nbsp;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nbsp;nbsp;nbsp;第八条nbsp;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nbsp;nbsp;nbsp;第九条nbsp;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
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nbsp;nbsp;nbsp;第十条nbsp;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nbsp;nbsp;nbsp;第十一条nbsp;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nbsp;nbsp;nbsp;第十二条nbsp;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nbsp;nbsp;nbsp;第十三条nbsp;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nbsp;nbsp;nbsp;第十四条nbsp;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
nbsp;nbsp;第二节nbsp;nbsp;交通技术监控nbsp;nbsp;nbsp;第十五条nbsp;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nbsp;nbsp;nbsp;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nbsp;nbsp;nbsp;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关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总结文章 大约3000字左右
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活动总结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活动总结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安排,今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专项整顿活动。
我们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把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活动贯穿于我们的日常工作当中去,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真诚、勤奋、创新”的平阴交通精神,按照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端正执法思想,从自身存在的不足着手,狠抓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下面,就我们稽查站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工作情况作总结: 一、以执法公正为核心,狠抓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面对广大运输业户,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一举一动都会引起强烈反映。
为了确保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我们十分注重法治理念教育和思想作风纪律教育,使全体稽查员牢固确立严格“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首先是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法制理念的学习教育。
在宣传发动阶段,针对部分稽查员执法理念偏差问题,我们召开了动员会,提高熟悉,统一思想,深刻领会这次专项整顿活动的目的意义,学深学透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意识,要求稽查人员做到“三理”:处罚违章要有理,宣传教育要讲理,执法尺度要合理;“四心”:调查核实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急躁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
要求全体队员严格遵守“三条纪律”:服从指挥雷厉风行、公正执法不徇私情、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执行“六个不准”:不准粗暴执法,不准徇私舞弊,不准酒后执法,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以权谋私。
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其次是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
在动员会上,我们做出了加强思想作风纪律教育的举措,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为核心,以提高稽查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以解决稽查队伍中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稽查员进行增强党纪、法纪和政纪观念的教育。
一是加强学习。
结合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读书学习活动,采用分组学习、支部学习以及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八荣八耻、党纪、党章等,使人人明确教育的目的意义,扎实参与的自觉性。
二是认真查找问题。
在自查整改阶段,我们认真展开“五查”活动即:一查着装。
主要检查上岗过程中着装问题,是否存在不统一着装、不按季节着装、着装不整等问题;二查纪律。
对照这项活动的具体内容主要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党员干部能否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三查工作作风。
主要检查工作责任心强不强,稽查员是否恪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尽心尽责,对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否存在推诿、拖拉作风,工作作风是否踏实,是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集体意识;四查工作效率。
主要检查工作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否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对待工作是否存在态度懈怠、久拖不办的现象;五查廉政自律。
主要检查工作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现象,是否能遵守廉政规定和禁酒令,是否在思想上、生活上、工作上存在耍特权、摆威风、自我放纵、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等现象。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通过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活动,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在履行职责和工作创新上有了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了新的改进,群众对稽查工作的满足度有新的提高。
二、以“促进规范、公正执法”为抓手,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 我们在规范执法程序上着重抓好三个方面。
1、建立各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
程序规范是实施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和根本保证。
我们针对各种违章情况制定了相关执法程序,实现了违章处理规范化、程序化。
我们还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出示证件制度、告知制度、调查制度、时效制度等制度予以明确与细化,严格要求稽查人员予以遵守,明确执法程序流程。
这些制度、措施都有效地保证了程序的规范性、执法的公正性。
2、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这是稽查规范化建设的根本所在。
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坚持严格执法,主要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严格依法稽查。
果断做到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得处罚,应受处罚的行为构成符合法定情节,不得徇私枉法,保证行政处罚的内容和程序合法;二是严格做到执法公开、公正。
我们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严格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加强审核,杜绝执法畸轻畸重,尽量保证公平、公正。
重新制作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程序、相关内容等规定。
三是切实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在日常执法中,我们倡导教育先行,对当事人能主动意识到违章并积极整改的,我们一般不予处罚。
四是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日常执法过程中,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实行违章稽查和处罚决定分离,实行“罚交分离”制度,明确告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严格遵守各项执法程序制度,保障当事人行使其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3、加强内务工作,规范档案治理。
内务治理规范化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是规范执法证件治理。
严格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年审,执法人员执证率达100%,而且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实行亮证执法;二是规范各类文书使用与治理。
文书使用严格登记治理,实行交旧领新,对一些重要文书实行备案留档制度。
对各类执法文书统一格式,规范填写,避免执法随意性;对登记保存的物品按规定处理,不定期的监管停车场的经营行为,确保无违纪行为发生。
三是规范档案治理。
我们建立案件档案归档、保管、借用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三、以强化监督和创新执法为手段,提高执法能力 针对业户对执法工作的偏见和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一方面强化监督手段,另一方面不断创新执法模式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树立新形象,提高在群众中的认知度和满足度。
1、切实落实执法责任。
通过学习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我们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工作责任。
非凡是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平时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问题,根据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追究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切实改变责任不明确、查究不到位的状况。
从而全面提升交通治理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
2、严格审核,把好交通违章案卷质量关。
案卷审查是行政处罚的最后一道关,不能出一点差错。
执法案卷的审核主要是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裁量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审核,是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公平,防止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变更的发生。
对此,我们对审核案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成立会审小组,定期会审,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了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
3、及时调查,认真处理群众上访与投诉。
为进一步深化信访投诉机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我们向社会公开执法公示制度,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投诉,今年以来,累计接受群众来电1次。
对群众的来电,我们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所规定的内容,尽快落实、整改处理。
在接受上访与投诉的案件中,我们基本能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落实。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实现依法行政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个长期的过程。
因此,我们将紧紧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全县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一、《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 “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所以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