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宪法个人心得体会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
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
每一次宪法修改都在党中央领导下依法按程序进行,使我国宪法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当合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之一法治建设。
我们党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我们党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
2019年学习新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学习新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就要深刻领会宪法修改的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
宪法必须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
从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
这4次修改,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对这次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
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有利于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
学习宪法心得和对宪法的认识
宪法心得宪法认识 近年来,随着宪法意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觉醒,不经意中,我国已迈上了社会主义宪政之路。
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自觉遵守和实施宪法的风气和习惯,就此,如何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法文化作为一个现实的课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
一、宪法文化的界定 宪法文化是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宪法文化的概念,目前理论界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认为宪法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阶段,人们在法律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意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
二是认为宪法文化也就是宪政文化,是主体对宪政的情感、评价和心态,它深藏于民众的意识之中,又反作用于宪政活动。
三是认为宪法文化是基于文化传统所内生的一种现象,是社会、文化自然演进的结果,宪法文化只能出现在近代。
这几种说法,实际是某个单一的角度,对其产生、性质及其存在方式的表述,并非一个完整的定义。
笔者认为,宪法文化是基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的综合作用而产生的关于宪法、宪政制度和宪法结构等认识的总和。
二、宪法文化的构成因素 宪法文化是一个整体,是构成宪法文化的各要素的有机结合。
宪法文化主要由三个要素构成,即宪法文化的认知、宪法文化的评价和宪法文化的情感。
这三大要素是依据主体对宪法文化的认识深度、认识角度而区分的,但同时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
1、宪法文化的认知要素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内容、形式、运行、法律性质、作用等法律现实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分和联系的感知和认识。
宪法文化的认知,解决的是事实判断问题,是主体对于宪法文化是什么的回答。
宪法文化的认知,包括认识和感知两个层次。
宪法文化认识是人们对宪法的理性认识,其认识主体一般具有宪法知识,是对宪法规范和实践比较深刻的反映。
宪法文化感知是人们对宪法的经验型知识,它往往因人而异。
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公民的宪法文化认识结构也存在不同。
一般来说,宪法与现实生活、政治实践联系越紧密,宪法的深入程度越高,人们的认识程度也就越高。
同时,人们参与宪法生活的程度,接受宪法普及的程度,接受宪法教育的水平都能影响人们对宪法文化的认知。
此外,宪法文化的认识也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影响。
在当代中国,公民对宪法的认知大多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这主要表现在,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有时候还只停留在表面上,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尚未形成有机的体系,可操作性还不强,等等。
2、宪法文化的评价要素 宪法文化的评价指人们对各种宪法现象进行价值判断、选择和排序。
它要解决的是宪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
宪法文化的评价反映了主体对宪法认识的价值取向。
诸如我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同1954年宪法相比较是不是一种倒退
对于宪政而言,民主、法治、人权哪一个价值更高
哪些权利应该上升到由宪法保护
自由、正义、安全等价值在不同国家的排位有何不同
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宪法文化的评价。
宪法文化的评价反映了人们对宪法文化的理解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任何宪法规范、宪法制度都是特定价值观念的体现,宪法规范中都隐含着一套价值准则。
例如,美国的宪法规范是西方自然权利、自由、正义等价值观的体现。
因此人们对宪法的评价,也是一个体现宪法本身价值的过程。
每一种类型的宪法文化都有其独特个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各有独特的评价取向。
日本现行宪法最具特色的是它的和平主义条款,这反映了战后的日本人们对和平的选择与向往。
我国1975年宪法具有很多极左的东西,是由当时政治形势所决定。
因此,随着时间、地点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宪法文化的评价取向、价值排序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3、宪法文化的情感要素 宪法文化的情感是指与宪法现象的情绪体验,是在认识宪法和实施宪法中形成的普遍心理。
情感要素在更深的层次上影响着个人的行为选择和社会的制度选择。
例如,公民对权利观念能从心理上得到认同,那么每个人就会关心自己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如果宪法意识在人们心目中形成牢固的积淀,那么就会关心哪些行为、哪些情况是违宪,公民或政府在实施法律行为时也会考虑到是否违宪;又如,英国公众对议会至上的认同,早已超出制度上的设计,而是一提到立法机构就会引发这种情结。
宪法文化的情感要素是长期形成的,是一种超稳定结构,并且呈现隐潜状态,它深深影响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宪法文化的发展。
在这一点上,法律传统有相近之处,法律传统表现在规范和制度方面的不多,而更多的表现在民众心理方面。
例如我国长期以来受儒家文化影响而形成的厌讼心理,一直到现在还有表现,可见情感要素是宪法文化结构中最稳定的部分。
当然,社会发展的水平不同、文化特性不同,也会导致情感要素的差异,例如美国国会可以对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弹劾,让总统到国会质证。
这种行动对美国公民来说很正常,但对于一些阿拉伯君主制国家而言则是无法想像的。
因此,即使是面对同一事件也会导致情感的差异。
三、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 回顾我国百年宪政的历史,尽管每一个新政权制定的宪法从当时的历史背景看,从某些字面上看都有一定的价值,但为什么难以实施,或者实施时没有达到立宪者所追求的效果呢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状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能仅从宪法本身来理解,而应当看到隐藏在背后的宪法文化因素。
可以说,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也是步入宪政社会的必然要求。
1、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传播和普及宪政的基本理念 宪政的基本理念即宪政精神,它是区分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法治与人治的标志。
宪法至上、政府守法、违宪审查、保障人权已被公认为宪政的基本理念,是宪法文化的核心。
宪法至上是宪政最重要的追求和标志,它是指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至高无上。
这意味着宪法对所规定的权利、正义、平等、自由的保护及对权力的限制原则不可动摇,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
从逻辑上讲,宪法至上的具体表现,如果不确定宪法至上,法律至上就是空谈;而没有宪法至上的文化传统,法治社会也不可能建立或者长久地得到保持。
因此,要加强文化宪法建设,就必须在公民心目中树立起宪法至上的信仰。
政府守法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根源于法律,而且要依法行使。
如果政府违法,逾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必将诱使全社会的违法行为泛滥,就会出现政府无法治、法治只治民不治吏的局面,其后果首先就是公民权利受到侵害。
由于政府守法作为一项宪政理念,其价值基础在于保障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正如法国《人权宣言》宣告的,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因此只有宪法才能确保权力来源的合法性。
要保障宪法的充分实施,就必须对违宪行为进行处理,因此,违宪审查是宪法实施最重要的形式。
违宪审查作为宪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使宪法也如同民法、刑法一样具有可操作性。
违宪审查的形式主要有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德国和法国式的专门机关审查和中国式的立法机关审查。
它通过确定与宪法相抵触或与其精神相违背的法律无效,从而保证普通法律规范与宪法的一致性,使宪法的权威得到制度上的保证。
由宪法国家而形成的宪政国家,应当伴随着宪法保障机制的成长。
在我国宪政实践中,这一环节尚需要大力加强。
人权是宪政的目的。
由于宪法对人权的规定最为详尽,没有人权条款的宪法不是完整的宪法。
所以尽管美国1787年宪法在国家政治体制的设计上比较完美,但在人权保障方面则几乎空白,因而在1791年又不得不通过了十条宪法修正案,即人权法案。
可以说,宪法至上使人权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政府守法使权力对权利的侵犯限定在最底限度,违宪审查使人权侵犯得到及时合理的救济,从而最终达成人权是宪政的目的。
2、提高全民的宪政精神和加强制度建设是促进宪法文化发展的重要措施 宪政精神是一个民族尊重宪法、实施民主政治的风气和习惯。
宪政精神的建立是一个长期形成和培养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和专制政府统治之下,既无法治传统,更无宪法至上的意识。
新中国成立后,宪政精神的培养尚待时日,各种制度建设也不完善,致使文革十年中,连宪法的最高权威地位也完全丧失。
可见,培养全民族的宪政精神是宪法文化发展的前提。
首先,要长期进行宪法宣传教育,使公民形成遵守宪法的观念。
尤其是国家各级领导人应带头遵守宪法。
通过建立必要的制度和开展一定形式的活动来保证宣传宪法,如建立宪法节制度,世界上已有一些国家把宪法通过或颁布实施或生效的日期定为宪法节或宪法纪念日,如日本把1947年5月3日定为宪法纪念日;建立国家公职人员效忠宪法和国家的就职宣誓制度,如美国宪法第6条规定,参、众议员,各州议员,联邦、各州的行政司法官员,都应宣誓忠于宪法;把宪法模型放置在重要场所,使公民能经常看到,如法国1793年宪法规定,人权宣言和宪法应雕刻在石板上,置于立法机关和其他公共场所。
此外,有的国家还开办本国宪政运动历史博物馆,等等。
其次,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应对宪法中过时的内容及时修改,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变更。
宪法应当具有纲领性,对未来的发展起到前兆作用。
但是,社会转型时期所带来的变化是快速的,所以宪法有时难免落后于现实。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及时修改,就会使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受到冲击。
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政文化,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前进和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我们在历史传统和现有经济状况的限制中,通过民主实践,积极改革,不断进取,需要全民族、全社会锲而不舍、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2018年教师学习宪法工作总结
法律知识学习心得体会(一) 在学习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必须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
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
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透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
应当透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用心宣传法律知识。
在自我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
个性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忙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构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
不仅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学习宪得体会之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安邦的总章程,是社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石。
最近全国正在掀起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热潮,又适逢我国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
在这个值得纪念的日子里,作为亲历宪法发展进程的众多法律人之一,谈谈自己的一点感悟。
一、宪法的重要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
宪法我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的发展,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
我国现行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
二、宪法施行现状。
回顾我国宪法历程,一方面依照宪法我国制定了涉及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法律239部,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取得了巨大成就。
另一方面宪法实施过程中遭遇了一些重大挫折和困难。
如:党委领导中的宪法意识问题,政府负责中的宪法意识问题和公民参与中的宪法意识问题。
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章》也明确规定要求党在社会管理事业中应当带头树立宪法意识,依照宪法执政引领依法治国,但在现实社会中,以领导讲话、以红头文件、以现场办公等来代替法律规定,违背宪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时,宪法是依据;但在出台地方政策时,依据的是中央政策;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依据的是法律法规。
这时宪法被束之高阁,有的还说没有违背法律,肯定不会违背宪法。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从来没有说违背宪法的。
总之我国的宪法目前在实用性和保障贯彻施行、宪法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等还任重道远。
三、确保宪法的贯彻施行。
如何保障宪法的施行,我认为:1、要成立违宪审查机构。
目前我国监督宪法的施行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我认为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成立违宪审查委员会或将授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违宪审查权。
2、调整组织结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地方各级人大主任没有在同级党委中任职,只是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在研究确定本地区重大事项时,没有表决权,不利于人大工作开展。
同时,政府领导一般都是党委的副书记,政府多数工作的开展是经过党委研究而确定的,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的,这时人大的监督权的行使也就只能停留在表面上的,也就是目前提的较多的监督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寓监督于支持之中。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地方人大因参照中央的做法,常务委员会主任任同级党委副书记,确保人大的监督权有效行使。
3、扩大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权。
一是人大常委会应对同级党委出台的政策和规范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确保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宪法框架内进行;二是人大常委会应有权对其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三是增加专职工作人员,确保人大常委会在履行监督权时有足够的人力;四是提高人大代表的参政督政权。
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而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因此,人大代表的参政督政权不因只体现在每年的代表大会上,我们的人大代表不是会议期间的代表,选举产生后任期是五年,因此在日常地方国家事务管理中人大代表因让代表积极参与。
总之,只有树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才能真正确保宪法的贯彻施行,才能克服人治,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本文来自文章中国,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admin)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之二: 一、 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
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
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之三: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30周年。
30年来,作为“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宪法以保护人民权利为核心价值,切实发挥了“母法”以及“根本大法”的作用,有力推动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飞速发展。
在现行宪法的指引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都得到了巨大的进步,根本就在于宪法是人民一切权力的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制定过四部宪法。
短短几十年的宪法发展史,印证了两条有关法治的古训:“奉法者强则国强”;“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建国前夕,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这是新中国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共同前进的政治宣言和战斗纲领,在建国初期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为我国正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