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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职工生态文明心得体会

时间:2020-04-10 03:31

林业局的工资

事业编的。

待遇好吗

工作累吗

林业局的基本工资很低,,,,工作很轻松。

你的工作有点权力,就可以贪污。

但是基本工资可是好低啊

非常低

林业局有些肥缺,很赚钱,比如管土地的,还有会计, 出纳员。

等职务的外捞都是很可观哦

多数工作都不累,,,如果你是上山干活的工人,肯定累啊

谈谈你对我市的国有林场未来发展有什么预期

正在实施,2015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

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

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生存的资本和根基,关系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生态外交大局。

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

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坚持分类指导、省级负责。

中央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适当支持。

省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措施。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生态功能显著提升。

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森林面积增加1亿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6亿立方米以上,商业性采伐减少20%左右,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

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二、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

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

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

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

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

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

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

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

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

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

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

(四)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

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

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

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五)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

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

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

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

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

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

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

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

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

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

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一)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不能简单照搬城市建设。

各级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

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

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

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城市政府批准,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

(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

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

省级财政要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

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

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

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

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

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

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四)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

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

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一)加强总体指导。

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根据不同区域国有林场实际,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评估方案实施情况。

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国务院。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持森林资源权属稳定,严禁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无序建设。

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

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区管理体制不完善,森林资源过度开发,民生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为积极探索国有林区改革路径,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发展活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林区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发挥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为导向,以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各方面关系为主线,积极推进政事企分开,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创新资源管护方式,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加快林区经济转型,促进林区森林资源逐步恢复和稳定增长,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

尊重自然规律,实行山水林田湖统筹治理,重点保护好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升、生态功能持续增强。

——注重民生改善、维护稳定。

改善国有林区基础设施状况,积极发展替代产业,促进就业增收,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政企政事分开、各负其责。

厘清政府与森工企业的职能定位,剥离森工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办社会职能,加快林区所办企业改制改革,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强化统一规划、融合发展。

破除林区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将林区纳入所在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林区社会融入地方、经济融入市场。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充分考虑国有林区不同情况,中央予以分类指导,各地分别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循序渐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林区改革发展道路。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林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融入地方,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面积增加550万亩左右,森林蓄积量增长4亿立方米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二、国有林区改革的主要任务(一)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确保森林资源稳步恢复和增长。

明确国有林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将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区的基本职能,作为制定国有林区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基本出发点。

研究提出加强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的实施方案。

稳步推进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时总结经验。

在试点基础上,有序停止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与恢复。

(二)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

在地方政府职能健全、财力较强的地区,一步到位实行政企分开,全部剥离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由地方政府承担,人员交由地方统一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在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先行在内部实行政企分开,逐步创造条件将行政职能移交当地政府。

(三)逐步形成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

适应国有林区全面停止或逐步减少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发挥生态服务主导功能的新要求,按照“机构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分类制定森工企业改制和改革方案,通过多种方式逐年减少管理人员,最终实现合理编制和人员规模,逐步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逐步整合规模小、人员少、地处偏远的林场所。

(四)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

根据森林分布特点,针对不同区域地段的生产季节,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护模式,实行远山设卡、近山管护,加强高新技术手段和现代交通工具的装备应用,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管护效率,确保管护效果。

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创新林业生产组织方式,造林、管护、抚育、木材生产等林业生产建设任务,凡能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的要面向社会购买。

除自然保护区外,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允许从事森林资源管护的职工从事林特产品生产等经营,增加职工收入。

积极推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区企业改制,提高林区发展活力。

(五)创新森林资源监管体制。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和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

研究制定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法律制度措施。

进一步强化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地方的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的监督职能,优化监督机构设置,加强对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

建立健全以生态服务功能为核心,以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为主要指标的林区绩效管理和考核机制,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科学编制长期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主要遵循和考核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绩效的依据。

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强化地方政府保护森林、改善民生的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负总责。

要将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投资计划。

切实落实地方政府林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国有林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的变化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约束性指标。

林地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省级政府对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负全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七)妥善安置国有林区富余职工,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

充分发挥林区绿色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开发森林旅游、特色养殖种植、境外采伐、林产品加工、对外合作等,创造就业岗位。

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森林管护、人工造林、中幼龄林抚育和森林改造培育的支持力度,推进职工转岗就业。

对符合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由地方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解决社会保险补贴,对跨行政区域的国有林业单位,由所在的市级或省级政府统筹解决。

三、完善国有林区改革的政策支持体系(一)加强对国有林区的财政支持。

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中央财政通过适当增加天保工程财政资金予以支持。

结合当地人均收入水平,适当调整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的财政补助标准。

加大中央财政的森林保险支持力度,提高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加大对林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对国有林区的金融支持。

根据债务形成原因和种类,分类化解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

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应当依法予以偿还。

对于确需中央支持化解的不良类金融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在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

开发适合国有林区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大力发展对国有林区职工的小额贷款。

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三)加强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不能简单模仿城市建设、建造繁华都市。

各级政府要将国有林区电网、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将国有林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和电网改造升级,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

国家结合现有渠道,加大对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加快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

将林区城镇建设纳入地方城镇建设规划,结合林区改革和林场撤并整合,积极推进深山远山职工搬迁。

充分考虑职工生产生活需求,尊重职工意愿,合理布局职工搬迁安置地点。

继续结合林区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同时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给予倾斜。

林场撤并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参照执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政策。

切实落实省级政府对本地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的要求,相关省级政府及森工企业也要相应加大补助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当地政府要积极研究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拓宽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筹资渠道,加大金融信贷、企业债券等融资力度。

切实落实棚户区改造住房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五)积极推进国有林区产业转型。

推进大小兴安岭、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积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进一步收缩木材采运业,严格限制矿业开采。

鼓励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特别是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大力发展木材深加工、特色经济林、森林旅游、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等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林区职工群众收入。

利用地缘优势发展林产品加工基地和对外贸易,建设以口岸进口原料为依托、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以国内和国际市场为导向的林产品加工集群。

支持国有优强企业参与国有林区企业的改革重组,推进国有林区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

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经济转型试点,支持试点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一)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抓好督促落实。

各有关省(自治区)要对本地区国有林区改革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注重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要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改革。

各有关省(自治区)可以按照本意见精神,选择部分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国有林业局先行试点,积累改革经验,再逐步推广。

(三)严格依法依规推进改革。

要强化各级政府生态保护责任,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绩效的考核,严格杜绝滥占林地、无序建设、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

要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纪律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依法保障林区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作为新进入林业局的职工应该怎么做

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意义在于发挥森林作为“大自然总调度室”的作用,同时提高我国森林资源的蓄积量,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对森林资源的需求。

具体为:天然林保护工程(Natural Forest Protection Project);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Green for Grain Project);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地区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建设工程。

内容一、天然林保护工程(Natural Forest Protection Project)二、“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三、退耕还林还草工程(Green for Grain Project)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五、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六、重点地区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建设工程

林业年度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4年6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市林业局局长,任职以来,在局党委班子和同志们的鼎力支持下,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决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积极进取,工作上奋发努力,作风上务实创新,生活上从严律己,以抓林业发展为己任,认真履行了林业局长的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较为圆满地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下面,我就近两年的履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批评指正。

  [文秘网站领头羊-大秘书网-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  一、坚持努力学习,深入调查,尽快适应新的岗位  学习是明确政治方向,提高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更是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必然要求。

林业工作对我来说,在任职以前,既熟悉又陌生,一些工作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林业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我从一名乡镇领导调任到专业部门负责,面对崭新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我深感肩上的担子和责任重大,唯恐辜负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更好地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好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各项决定、决议,切实履行好一个林业局长的职责,使**的山川秀美,我始终把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放在突出的位置,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注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注重调查研究,从而不断认识林业、了解林业,不断适应林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领导才能和工作水平。

  两年来,我先后对《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学习,记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约4万多字,先后在《湖北林业》、《今日湖北》等省级杂志上发表了《以抓林业为己任,做新时期的务林人》、《改革促发展,创新出成效》等理论文章。

同时,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作为务林人要首先成为林业方面的专家,我通过省林业局组织的新任林业局长培训班以及相关的专题培训会议,结合平时的自学,努力掌握了担任林业局长所必备的专业知识。

在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虚心向老同志和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良好的工作方法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并做到学以致用,把学到的本领运用到工作中之中,通过不断学习,深入思考,改进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政治上的敏锐性和鉴别力,做到了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够正确贯彻和执行,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决定、决议,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能够结合本市、本部门的实际和上级的要求狠抓落实,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坚持勤政为民,恪尽职守,坚决执行党和政府的决定,认真履行林业局长的职责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力军,林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和农民,坚持生态建设优先是林业工作的基本原则。

建设林业,保护好、发展好、利用好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认真履行职责,勤政为民,是各级党和政府对林业局长的基本要求。

任职以来,为使全市林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跨越式发展步伐,我做到了勇于实践,大胆开拓,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主要做到了“四抓”:  第一,抓调研,尽快形成自己的工作思路。

近两年来,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林业的基本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我跑遍了全市所有的乡镇、国有林场和大部分村。

认识到“点多、面广、线长,人员多、摊子大、结构复杂”是我市林业的明显特征。

同时,在近几年,随着各大工程的实施,任务重、要求高、执法难是我们要面临的多重压力。

通过一系列的调研活动和深入思考,结合市委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逐渐明晰了我市林业发展的思路,那就是: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大重点,强化三项措施,加大四大工程建设力度,培植五大产业,实现六个突破。

即:围绕建设“绿色**”这个中心,突出林业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化建设两个重点,强化依法治林、科技兴林、产业富林三项措施;加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世行造林、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工程建设力度;大力培植工业原料林、种苗花卉、森林旅游、药果茶、木材精深加工等产业;在提高队伍素质、在扭转运行机制、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培植龙头企业、改善林业建设环境和提高知名度、创建文明系统和打造服务品牌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结合实际工作,还将工作思路进行了细化、量化,并制定出年度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下发到各科室和各站、场、所。

  第二,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坚持生态建设优先的观念不动摇,高举发展大旗,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以及本单位文明创建、支持文明新村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许多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一是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力度,认真组织实施了各项林业重点工程。

两年共实施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6万多亩,成活和保存率都在90%以上。

加强了天保工程建设力度,对257万亩天然林进行了有效保护,山青水秀,天蓝地绿美好景象正呈现在人们眼前。

二是加大了产业基地建设力度,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新建以日本落叶松丰产林基地3万亩,总规模达到了10万亩;新发展中药材基地5.77万亩。

直属单位二次创业富有成效,各种苗木基地、中药材基地、高山反季节蔬菜基地正在兴起,规模在逐年扩大,效益日益明显。

三是加大了依法治林的力度,资源管理秩序井然,多次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对各类林业案件进行了认真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这些行动,对保护森林资源,保证林区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限额采伐管理和木材流通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进一步规范,滥征乱占林地、乱采滥伐林木的行为得到很好地扭转。

高度重视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的除治得以全方位铺开,有效地遏制了松材线虫病的蔓延。

四是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各项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市的落实不走样。

如在退耕还林工程中,狠抓了“退、还、兑、管”四个环节,环环紧扣,使全市工程建设有序开展,顺利推进。

在征占用林地管理中,对少数不法分子、硬骨头给予了坚决打击,同时,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作为林业部门,我们开展了全方位的服务,尽力为工程提供方便,得到了各施工单位的好评。

五是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在2004年行风评议工作中,我局专门聘请了21名行风监督员,长期对林业系统政风行风进行监督。

同时,我们也虚心接受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们的监督和指导,对他们提出的各种批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办理和落实。

如对退耕还林工程中的一些个案问题、经济林管理问题、乱砍滥伐案件处理问题、乱征滥占林地案件处理问题,我们对每一个事项都作了认真分析,并到实地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处理,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在林业工作中,我们认真执行了“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九字方针,在省林业局、国家林业局的多次检查、抽查中都获得了好的评价。

业务工作方面先后获得了“全省林业工作先进县(市)”、“全省退耕还林先进县(市)”、全州“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全州“项目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市森防站还得到国家林业局表彰,获“全国先进森防站”的殊荣。

  第三,抓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办法和措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在林业工作中,为了使全市林业工作有明显起色,开拓创新,勇于实践。

一是把握了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和森林资源管理是我市林业工作两个方面的重点,对此,我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加大检查督办的力度,保证了质量管理不走样,资源管理不乱套。

二是突出了难点。

林业工作的难点是打击违法犯罪和森林防火工作,我在强化管护网络建设的基础上,通过狠抓执法体系建设,经常性地开展严打斗争,扩大森林防火宣传,使森林火灾和林政案件降到了最低程度。

三是体现了亮点。

除大部分是常规性工作以外,有一些工作抓出了我市的特色,体现了我们的亮点,得到了省州主管局的肯定。

如在每个乡镇都建起了一个300至500亩的退耕还林培育管理示范样板;在天保工程和森林防火工作中,健全了四级管护网络体系,建立了近700户 “护林防火中心户”,统一印制了《巡山日志》和《森林防火值班记录》,天保管护和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大,覆盖面广,效果好,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成功举办了 “天保杯”有奖知识竞赛;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全市所有乡镇林业站都达到了省二级标准;法制机构健全,无一起错案、败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步伐加快,基层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得以很大改善;林业和药业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林业和药业基地大幅度增加,林产品加工初见规模,为 “工业兴市”作出了一定贡献。

这些工作的落实,都体现我市林业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同时也值得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挖潜和发扬。

  第四、抓队伍,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两年来,在“三观”教育、民主评议行风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系列活动中,我作为牵头人,坚持带头学、带头干、带头遵守纪律,能严于律己,加强作风建设,以建设学习、规范、廉洁、服务、效能型机关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推动人与事业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业务等方面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同时,加大了林业宣传的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保护生态意识正逐步增强,打造“绿色**”服务品牌活动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帮扶三岔乡阳天坪生态家园文明新村建设成果显著,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三进一送”活动,解决了大观园社区、边远林场部分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欢迎。

在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荣获全市第一的好成绩,被评为“合格单位”。

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党委”。

局机关在2005年被评为“州级文明单位”。

在全州林业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综合评比中,位居前列。

现在,无论是局机关还是各二级单位,面貌大为改观,林业人的形象也得到全面提升。

全体干部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势头一年比一年好。

  三、坚持廉洁自律,率先垂范,遵纪守法,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林业局长  一是工作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搞瞎指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在工作中力求做到不失误或少失误。

对班子每个成员,我都能以诚相待,信任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

在工作中,经常与他们谈心交心,注意从思想修养、作风形象、业务工作等方面与班子成员共勉,积极维护和保持班子的团结、和谐,也较好地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也许是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的原因,总想着把每件事情都干得尽可能实在和完美,所以对工作,我自己首先是勤勤恳恳、认认真真,只要不是参加上级的会议,我都是提前到办公室,下班后和节假日加班加点也是常事;局里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材料,我都是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始终保持了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

二是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宽厚待人,在职责范围内,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力为下属和人民群众解难事、做好事。

三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自觉对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工作上严要求,不搞特权、不配备专车,严格遵守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

我一方面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四大纪律八项注意”,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另一方面在加强班子和机关的廉政建设方面,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预防和制约的管理制度,并带头严格执行,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在机构改革、干部职务调整、经费开支等重大问题上,自己始终坚持遵守规定、公开公正。

在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方面,都能严格遵守上级的有关规定,同时也能教育和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的同志,不搞特殊,不搞例外。

两年多来,也有过一些过去的同事、同学、亲友为公为私找过我,我的态度始终是做官要有官德,用权要有原则,不明白政策法规我耐心解释,不管公事私事,超出原则的要求坚决不办。

  我市林业工作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和困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森林覆盖率每年以0.7%的速度递增,市局的整体工作也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我感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殷切关怀;得益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更得益于全系统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团结拼搏,克难奋进,力争上游的工作态度。

总之,近两来,我在林业局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本职工作,令人高兴的是我们的班子成员能做到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共谋发展;令人满意的是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各基层场站的负责人工作能力强,水平高;令人感动的是广大干部职工负重前进,不计得失,一心扑在工作上,这些才是我本人和全市林业事业不断取得进步的根本。

主持林业局工作近两年来,本人工作能尽职尽责,事业有所进步,但是对照职责要求,无论林业工作还是个人的领导能力和水平,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学习抓得不够紧,思想观念有待于进一步更新,新时期的林业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如何适应、如何跟上时代的要求,办法还不多,思路还不广,需要加强学习和认真思考;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相对偏少,特别乡镇林业站改革以后,更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三是在工作中有急躁情绪,有时考虑得不够全面,对下属的批评,方法有时欠妥,面对林业这一庞大的系统,在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上都有待于全面改进和提高。

  针对存在不足,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整改,不断提高自己:  第一、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工作水平。

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丰富知识内涵,提高自身修养。

在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反面意见,进一步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和决策水平;要围绕中心工作,突出抓大事、抓重点;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各个成员和中层科室负责人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注重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林业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二、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林业建设水平。

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抓林业发展为己任,不断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增强林业整体活力的根本动力,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大幅度提高林业生产力的关键措施,坚持把产业发展置于重要的位置,全面贯彻落实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把重点工程作为带动林业发展的火车头,努力保持林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坚持在积极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建立健全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使林业尽早走上又快又好的的良性发展道路。

  第三、强化宗旨意识,不断增强为民服务的水平。

继续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尽量减少工作的失误;自觉接受人大及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廉政建设水平;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为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务好务、为广大林农服好务、为上级党委政府服好务,力争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力争在全市林业事业发展中有所贡献,为建设山川秀美、生活富裕、和谐平安的绿色**而勤奋工作。

  谢谢大家

国有林场森林抚育工程要不要招标

根据《中华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定,必须进行招标程建设项目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都必须进行招标。

除此之外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可以自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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