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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供给侧心得体会

时间:2019-12-26 05:50

赴辽宁省鞍山市疾控中心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

“三个推进”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四个着力”:一是要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依靠深化改革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二是要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加快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三是要着力鼓励创新创业,依靠创新引领和人才支撑增强新动能。

四是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粮食直补是不是扶贫资金

是两项资金补助。

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 粮食直步是政策是从2004年开始的,依据是当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另外,05、06、07、08和09这几年的一号文件当中也都涉及到了,详情如下。

由于各年文件的内容很多,只节选它们当中涉及直补政策的那一部分。

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一)加强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当前种粮效益低、主产区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尤为突出,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抓住了种粮农民的增收问题,就抓住了农民增收的重点;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就抓住了粮食生产的根本;保护和提高了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就稳住了全国粮食的大局。

从2004年起,国家将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

要着力支持主产区特别是中部粮食产区重点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

扩大沃土工程实施规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加强大宗粮食作物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工程建设,强化技术集成能力,优先支持主产区推广一批有重大影响的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

围绕农田基本建设,加快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排涝和抗旱能力。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

(十七)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

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

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完善粮食现货和期货市场,严禁地区封锁,搞好产销区协作,优化储备布局,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

当前,粮食主产区要注意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

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市)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要本着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原则,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一)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

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采取的重大措施,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意义重大。

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改变,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少,支农的力度要不断加大。

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

200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

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

国有农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

因减免农(牧)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有条件的地方,可自主决定进行农业税免征试点。

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

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安排一定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

搞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管理,继续实行化肥出厂限价政策,通过税收等手段合理调节化肥进出口,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

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

要加强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

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深受欢迎,效果明显,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

2006年,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

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

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

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二)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

近几年实行的各项补贴政策,深受基层和农民欢迎,要不断巩固、完善和加强,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

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

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

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

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

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增加对财政困难县乡增收节支的补助。

同时,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完善办法、健全制度。

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二)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

按照适合国情、着眼长远、逐步增加、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不断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

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

扩大良种补贴范围。

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

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

全面落实对粮食、油料、生猪和奶牛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

根据保障农产品供给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需要,统筹研究重要农产品的补贴政策。

强农惠农政策要向重点产区倾斜,向提高生产能力倾斜。

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二)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

2009年要在上年较大幅度增加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

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实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全覆盖,扩大油菜和大豆良种补贴范围。

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纳入补贴目录,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带动农机普及应用和农机工业发展。

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监测,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

按照目标清晰、简便高效、有利于鼓励粮食生产的要求,完善农业补贴办法。

根据新增农业补贴的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补贴力度。

另外还有个直补政策的实施具体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5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直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粮食直补机制已初步确立。

各地认真贯彻粮食直补政策,措施得力,效果较好。

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直补政策的深入贯彻和落实,现就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补机制(一)坚持粮食直补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原则。

省级政府依据当地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对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

(二)省级政府对当地的主要粮食生产品种进行直接补贴,具体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004年补贴标准过低、农民意见较大的地区,2005年要新增一部分补贴资金专项解决这个问题。

新增资金的分配,必须用在标准确实过低的产粮大县和产粮大户身上,不搞平均分配。

(三)对种粮农户的补贴方式,粮食主产省、自治区(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下同)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补贴方式;具体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方式,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

兑现直接补贴可以与农民缴纳农业税同步进行,但要分开操作,缴归缴、补归补,不许采取直接抵扣农业税的办法,也严禁抵扣其他任何税费。

具体兑现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农民意愿自行确定。

(五)当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尽可能在播种后3个月内一次性全部兑现到农户,最迟要在9月底之前基本兑付完毕。

具体兑付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六)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必须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对种粮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直接补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比照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做法,对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实行直接补贴,具体实施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粮食直补的资金安排、筹措与拨付(七)保持粮食直补资金规模的相对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不得低于2004年的直补资金额度,有条件的省份,可以适当增加,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确保农民已得的实惠不减少。

(八)粮食直补资金,从现行中央对省级政府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

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暂时腾不出来,粮食直补资金不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申请,由中央财政根据其粮食风险基金缺口情况给予借款支持,所借资金3年后逐步归还。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粮食直补后,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自筹资金解决。

(九)需中央财政借款支持的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必须在每年的2月底之前提出申请,中央财政在审核后,在3月底之前将借款资金拨付到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十)省级财政部门要将粮食直补资金与粮食风险基金的其他开支分开,单独测算补贴额度,单独拨付资金。

三、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十一)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直补资金通过省、市、县(市)级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资金专账,对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县以下没有农业发展银行的,有关部门要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

要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十二)要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制度。

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三)要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十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禁止集体代领。

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坚持粮食省长负责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直补工作(十五)实行粮食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省级政府要对本地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全面负责,实行严格的粮食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

省级政府要责成省级财政部门牵头,由财政、发展改革(计划)、农业、物价、粮食等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落实粮食直补工作。

(十六)省级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细致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粮食直补工作的顺利实施。

具体实施方案要报财政部备案。

(十七)为做好粮食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核实种粮面积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地方财政安排有困难的,在从紧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列支金额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财政部核定。

(十八)省级政府要负责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直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到位。

粮食风险基金中的地方配套资金应根据直补需要提前到位。

(十九)省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将粮食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地兑现到农民手中。

(二十)此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法律条文并没有,因为这只是政府行政政策层面的,而不是法律制度层面的,属于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法定行政职权的一部分。

因此只需要国务院进行统筹安排规定,无需涉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制定法律。

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存在哪些问题

一、 基本情况 在摸底调查中,我们重点就我区卫生资源、人口结构、参保情况、慢病人数、医患比例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初步摸清了与我区卫生服务服务工作有关的一些基本情况。

1、卫生服务资源基本情况。

截至今年一季度,辖区共有医院18家,按所有制划分,公有制医院13家,占总编制床位数的94.3%;非公有制医院5家,占总编制床位数的5.7%。

按隶属情况划分,省属1家,市属3家,区属1家,部队所属2家,企事业单位所属6家,个体所属5家。

除医院外,辖区有妇幼保健所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公有制4家,社会联办7家。

此外,辖区另有门诊部、诊所139家,全部为非公有制医疗机构。

配置相对密集的医疗机构使我区的千人口床位数和医生数保持了较高水平。

现我区每千人口拥有病床数和执业医师数分别为12.9和5.97,两项指标都高于市内其他城区和全市4.46、2.48的整体水平,也大大超过了《辽宁省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所提出的“原则上城市应控制在每千人口病床6.5张、医师3.0名”的标准。

2、居民群众享受医保情况。

参保情况是衡量居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指标。

西岗区现有户籍人口33.67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7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0.8%。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1.36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63.4%;参加商业医疗保险4.9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4.6%;自费医疗7.4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2%。

低保人员0.84万人,其中参加医保0.63万人,占低保总数的75%;未参加医保0.18万人,占低保总数的21.5%。

外来常住人口1.9万人,其中参加医保0.18万人,占外来常住人口总数的9.5%;未参加医保1.72万人,占外来常住人口总数的90.5%。

患九种常见慢性病的2.8万人,其中参加医保2.29万人,占81.4%;未参加医保0.52万人,占18.6%。

3、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是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缓解和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在这方面,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有关部门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努力构建“服务网络”体系。

根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方便居民”的原则,对我区的医疗机构进行撤并改造和布局调整,规划建设了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各街道设立了卫生防治站,为社区卫生服务服务提供了资源保障。

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各自服务半径内基本实现了“十分钟内方便就医”的目标。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建立家庭病床135张,家庭健康档案7.8万份。

去年家庭病床使用为861人次,门诊及巡诊服务量33.6万人次,占辖区医疗门诊总量的14%。

现各社区平均日就诊量已达83.6人次。

二是不断加大“规范化”管理力度。

加强内涵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实行了一体化和标准化管理。

严格依法监督,实施量化管理,促使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行医、规范执业。

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效能,通过多种手段和形式促进社区卫生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同时,着力抓好“引进、培训、管理”三个环节,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从业人员343人,平均每万人拥有3.6个医生、4个护士。

三是深入开展“卫生进社区”活动。

在积极改善就诊服务的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和走出家门、深入社区,为群众送健康、送服务的力度,开展了以健康干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医疗康复、红十字服务进社区和送医送药、医疗回访、危病护理、临终关怀、家庭病床、健康普查、康复指导、免疫接种、产后访视、温暖救助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五进社区,十进家庭”活动,使居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社区卫生服务带来的便利。

四是不断完善“优惠服务”措施。

以降低群众就医成本为目标,推出“四项减免”措施。

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推出“十项承诺”措施。

以减免低保人员医疗支出为目标,推出“十项优惠”措施。

同时,推行“一状一证一卡”,对低保户、伤残户、边缘户、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实行“医疗救助”服务,使居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五是不断强化“健康管理”措施。

坚持“教育在先,防病在前”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加强对辖区居民的健康教育与管理。

建立辖区居民健康档案,为开展健康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加强社区健康教育宣讲,在社区、公共场所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防治知识讲座,提高了辖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二、存在问题 我区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方面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主客观条件限制,仍存在一些影响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影响居民群众看病、治病的困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存在。

辖区医疗资源配置虽然相对饱和,常见病、多发病就诊相对比较便利,但一些大医院专家诊、住院就诊等方面还存在号位子、排长队的现象,一些疑难病的诊治难以在本地完成,看病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仍困扰着辖区群众。

为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市、区政府虽对一些困难群众实行了医疗救助措施,但受宏观体制、医疗保险发展缓慢等因素的影响,群众看病贵,尤其是一些未参加医保的慢性病患者、城市边缘人群看不起病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另外,我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相对严峻,60岁以上老年人占20.9%,高于大连市15.6%的平均水平,客观上导致辖区慢性病率较高、医疗支出数额较大,加剧了我区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二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由于服务设施、医疗设备、技术力量等方面限制,加之医疗保险等政策制度不完善,“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习惯和流程还未形成,社区服务机构与大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

我区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民营为主,随着医疗保险政策放开、慢病管理放开、集体个体医疗机构准入放开、药品价格放开,其原享受的政策优势逐步弱化,生存压力逐年增大。

出于生存压力与逐利本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服务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以药养医”情况十分突出,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未完全到位。

三是人才队伍建设还有不足。

卫生系统事业人员年龄偏高、学历偏低、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现象比较严重。

完善的用人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影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

缺乏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好的人才难引进,现有的人员难调出,影响了卫生系统队伍的整体活力。

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来源渠道较窄,加之工作强度较高、待遇相对较低,致使人才不足、人员不稳,影响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是政策投入机制不完善。

虽然我区已经实施了按每万人每年4万元的公共服务补助政策,但是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需求相比投入仍显不足,影响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的发挥。

三、思路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目标,借鉴友好城区经验和做法,并综合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就我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服务发展等方面,提出以下思路和对策。

1、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水平。

一是应注意整合辖区公共卫生服务资源。

充分总结“非典”期间公共卫生服务尤其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经验,加强同市级预防保健机构的配合,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依托辖区市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集中的优势,进一步加大辖区卫生资源整合力度,努力形成“资源共享、区域联动”的良好局面,为我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供资源支持。

二是应充分提高区属公共卫生资源使用效率。

近年来,我区加大公共卫生硬件建设投入力度,对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等设施进行了改建或改造。

为此,应坚持建、管、用并重的原则,确保好的硬件产生好的效果。

同时,可采取内部共享、有偿外租等做法,提高新配置设备使用率,防止资源闲置和浪费,充分发挥这些资源设施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应有作用。

三是应充分挖掘和调动事业单位活力。

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工作职责,搞好工作考核,引导和促使卫生系统各事业单位立足各自职能,搞好分工协作,承担起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探索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按照精干、效能的要求,加大人事用工管理制度改革,采取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等办法,激发事业单位内部活力,建立起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用人机制。

严格绩效考核,将考核成绩与收入挂钩,采取考核不合格人员待岗培训或调离岗位等做法,为引进人才腾出位置,逐步解决人员有序进出等问题,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2、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一是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利于社区卫生发展的配套政策。

我区应学习借鉴重庆等地的做法,认真落实大连市关于社区卫生补助相关规定,足额安排补助经费,逐步建立科学的政策补偿机制,减轻社区卫生机构生存压力,使其有余力兼顾好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二是应着力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协作制度。

继续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宣传,提升群众认可度与信任度,努力引导群众形成小病在社区就医的习惯,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好在全区综合卫生保障中的基础作用。

加强引导和协调,促进社区卫生机构与辖区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双向转诊合作关系,使二者合理分工、错位服务、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努力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机制和“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格局。

鉴于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力量相对薄弱的实际,可协调引导社区卫生机构与大医院合作建立人才培训和交流制度,安排社区医院的医护人员轮流到大医院培训进修,也可安排大医院的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机构实习,促进我区卫生服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是应继续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

继续加大软硬件建设和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优化就医环境、就医流程,努力创造便捷化、亲情化的卫生服务。

在落实服务规范、巩固现有服务成果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方式,采取社区巡诊、跟踪服务等形式,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培育特色,构筑优势,扶持发展一批以中医、康复等为服务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强竞争优势,提升效益水平。

搞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促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围绕社区卫生机构六项功能,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方案,量化考核指标,尤其把群众满意率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公共服务职能完成情况与政府投入结合起来。

建立考核奖励制度,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考核奖励经费,根据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其由偏重逐利型向公益与营利并重型转变。

3、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一是应关注解决重点人群的看病问题。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重点,深入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是应继续开展惠民医疗服务。

继续落实好我区现有的“四项减免”、“十项承诺”、“十项优惠”等医疗救济和补助政策,并在市政府出台的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区权力所及和财力允许的范围,加大对特殊群体医疗救助力度,以低保户、城市边缘人群、未参加医保的慢性病患者为救助对象,采取门诊医疗补助、就诊减免部分费用、一次性救济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优先向重点人群倾斜的医疗救助长效机制,缓解这部分人看病贵或看不起病的问题。

三是应探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做法。

鉴于药价在群众医疗支出中占有很大部分的实际,我区应探索加强对药品的统一监管与调控。

可考虑协调辖区医疗机构结成药品采购同盟,尽可能地压低药品进价,为居民群众提供实惠。

如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2、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

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

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

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

加强海洋牧场建设。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

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

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

  3、延伸农业产业链。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

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

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

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

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

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

  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

  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

(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  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

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

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

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

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

  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

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

  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

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

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

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

  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

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3、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

  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

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

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4、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

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

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

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

  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

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

  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

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

  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

  3、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

  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

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

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

  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

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

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

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

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

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

  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

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

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

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3、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

  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

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

  4、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

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持续健康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

  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

  5、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

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

  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

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

  2、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3、落实地方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

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4、强化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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