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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司法担当作为心得体会法院

时间:2014-11-02 00:02

公正廉洁执法心得体会

公正廉法活动心得体会 党的十五大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治国重大决策。

实现这一基本方略,对人民警察而言,最重要的途径和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公正廉洁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是人民警察实施法律监管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众望所归。

通过开展的“公正廉洁执法活动”专项整改活动的学习,使我感受颇深,有三点深刻认识:(一)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实事求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核心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重要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人民警察执法思想的核心。

联系工作实际,要真正确立实事求是的执法意识和执法精神,就必须把实事求是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全部过程中,追求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还体现着形象公正。

公正形象的树立,是通过每一个人民警察在执法中表现出的素质、修养、文明程度及其仪表举止等形象来体现的。

(二)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案是公正执法的关键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是人民警察履行法律监管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的主要手段。

严格执法必须明确和坚持:一是不论什么人都必须依法办事,不管其手中的权力有多大,违反法律就一定要受到追究;二是不论什么人违法犯罪都必须按同一法律标准处理;三是不论什么权力都必须依法行使,受法律约束,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代替法律的规定,干预法律的执行,阻碍法律的实施。

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的犯罪工作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犯罪活动,坚决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暴力性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强化诉讼法律监督。

(三)加强队伍建设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根本加强队伍建设,教育是基础。

必须优化人民警察的公正执法意识,从思想上解决好究竟代表谁的利益,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影响和侵蚀,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不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不滥用权力,自觉廉洁执法。

加强队伍建设,制度是保证。

要着力于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一是建立统一执法规范制度。

二是建立统一的监督制度。

加强队伍建设,监督是关键。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消除司法方面的腐败现象,确保公正执法,必须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

建全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运作机制。

实行竞争上岗、岗位轮换、双向选择、分层聘用、上下交流、综合测评等制度,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确保公正执法。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

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知法、依法、护法、守法并自觉用法的社会风尚,这是公正廉洁执法所需要的,也是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

如何推进人民法院廉洁司法

法官队伍是院法审判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担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责任,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裁决者,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专门力量。

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拟结合所在法院的法官队伍现状,就如何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进行探讨交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政法机关履行好首要政治任务的基础。

如何才能公正廉洁执法,本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从公正廉洁执法的现状入手,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颁布,表明党中央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廉政准则》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

作为一名法院领导干部。

如何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推进法院公平公正廉洁执法,笔者浅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廉洁;执法;现状;原因;对策一、当前法官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现状及其原因 1、当前法官队伍执法现状。

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总的来说是好的,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风纪律上、业务能力上都是过硬的,特别是通过“人民法官为人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活动、法官的精神面貌、纪律作风、职业操守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观,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但我们还要看到现实的法官队伍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尚不可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官审理案件贪污受贿现象常见不鲜,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官业务水平不高,办理案件“案结事不了”,导致当事人赴京、赴省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舆论,有的法官效率低下,对所承办案件久拖不决、“冷、硬、横、推”的官老爷态度仍然存在等等。

虽然这些现象不是法官队伍的主流,但已严重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社会形象和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

《廉政准则》是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举措,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指导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的具体标准,也对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它的实施对于保证法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加强法院干警廉洁自律和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以准则为导向,促进法官司法廉洁公正。

教育干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律,认真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省高级法院“十条禁令”规定,提高自身廉政意识,杜绝出现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现象发生,要做“廉洁法官”办“廉洁案件”。

同时,坚持从严治院,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努力实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同步推进,打造廉洁型法院。

2、造成以上现状的原因第一是个别法官思想道德素质不高,缺乏职业道德。

法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对于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开展起着根本性作用。

个别法官作风不正、思想不纯、纪律不严、道德品质低下,不仅影响个案的公正处理,而且有损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整体形象,严重破坏司法权威和法制尊严。

当今社会由于个别法官理想缺失、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忽视学习等因素形成了他们在思想道德层面的廉政意识松懈,甚至贪图享受、贪污受贿、漠视群众利益等消极思想状况,导致他们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没有牢固树立起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漠视群众,工作随意,满足现状,影响了公正廉洁执法效果。

当前法官队伍执法现状。

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总的来说是好的,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风纪律上、业务能力上都是过硬的,特别是通过“人民法官人民”、“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活动、法官的精神面貌、纪律作风、职业操守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观,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但我们还要看到现实的法官队伍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尚不可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官审理案件贪污受贿现象常见不鲜,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官业务水平不高,办理案件“案结事不了”,导致当事人赴京、赴省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舆论,有的法官效率低下,对所承办案件久拖不决、“冷、硬、横、推”的官老爷态度仍然存在等等。

虽然这些现象不是法官队伍的主流,但已严重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社会形象和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

第二是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诱惑导致法官廉洁信念缺失。

干警在对外工作生活的交往中,接触到各类人群,由于他们自身利益的需要,对干警利诱、拉拢,导致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不少人固执地认为,钱能通神,有钱能使鬼推磨,为打赢官司,不惜重金开道,行贿法官。

还有些当事人,明知自己有理、有据,却受社会上谣传的影响,认为不送礼,有理也打不赢,只有向法官“送礼赠物”心里才踏实,在这种风气的引诱下,使得一些本身薪水不高且意志不坚定的法官成了金钱物品的俘虏,导致个别案件成为“不廉洁”案件。

第三是个别法官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有些法官认为我是案件承办人,我掌握案件判决的生死大权,所以办理案件的随意性较大,认为只要不违反法律大的原则,滥用自己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孰不知权利是人民赋予的道理,这就要求我们干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过好权力关,切实增强自律意识,过好利益关,切实增强自省意识,过好社交关,切实增强道德意识,过好生活关,切实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过好诚实关,树立终于法律、终于事实信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四是缺乏法官职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与法官相关的腐败行为多数是审判权的不正当行使,因此就会直接反映到与审判相关的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中。

多数表现在合议庭制度的运行上。

合议制是法院的一项审判制度,目的是为了减少个别法官独断专横而带来不公正的裁判,是审判权避免腐败侵蚀的一道屏障,然而在法院的内部工作流程中,由于法官队伍缺乏,社会矛盾的增多,案多人少现象严重,简易程序越来越多的使用,这意味着审判权越来越集中到案件承办人个人手中,案件合议制在部分案件的审理中形同虚设,导致个别案件缺乏内部监督,案件审判权高度集中在案件承办人手中,导致个别法官滥用审判权,造成案件审理不公。

以准则为依托,加强法官与群众血肉感情。

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自觉行动,讲求司法礼仪,文明司法,使每一个案件的裁判都要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实际行动转变审判作风。

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对策 1、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在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上下大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惩防司法腐败,首先必须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点。

要提高政治素质,确保全市法院队伍在纷繁复杂、充满诱惑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守得了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

要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使掌握司法大权的审判人员都成为自律楷模和慎独典范。

要提高专业素质,做到既研法学理论,又钻法律条文,既精法律知识,又通法律实务,适应形势要求,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

同时,要加强对队伍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张扬正气,防微杜渐,筑牢法院队伍廉洁司法的“防腐大墙”。

2、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在加大司法监督力度上下功夫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惩防司法腐败必须紧扣监督这个重点,不断加大力度,拓宽监督领域,延伸监督触角,织就密不透“空”的反腐“天网”,使审判人员个个被监督,社会各界人人能监督,形成“一人腐败,人人喊打”的局面。

法院内部监督、人大权力监督、纪监党纪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监督主体,要发挥职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使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

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适时调整策略,使监督方法常变常新,让司法腐败“病毒”无法“耐药”。

”[1] 3、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在评查问责上下功夫 不断完善评查问责工作机制,以机制保障评查问责工作保质保量。

不断建立健全评查问责工作机制。

加大审委会工作的监督领导职能,定期召开案件讲评会。

规定每季度对发回重审、依法改判、涉法涉诉等性质的案件定期召开讲评会进行逐案评议,通过讲评,要求案件主审人对出现问题原因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

案件讲评会为我院评查问责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严格评查问责要求,注重评查问责结果的运用。

实行“五结合”:一是同绩效考评办法相结合。

二是同省级文明奖相结合。

三是同案件讲评活动相结合,评出“最优卷宗”和“最差卷宗”。

四是同月评查通报制度相结合。

五是同干警个人业绩档案相结合。

对每月进行卷宗评查情况填充干警个人业绩档案,“五结合”的运用以提升评查问责的效果,增强干警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

4、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在查办司法腐败案件上下功夫 要坚决把周永康书记和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对审判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严查严办,既不让“鱼”漏网,也决不“手下留情”,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真正通过公正廉洁司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法院队伍,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廉政准则》是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举措,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指导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的具体标准,也对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它的实施对于保证法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加强法院干警廉洁自律和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以准则为导向,促进法官司法廉洁公正。

教育干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律,认真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省高级法院“十条禁令”规定,提高自身廉政意识,杜绝出现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现象发生,要做“廉洁法官”办“廉洁案件”。

[2] 同时,坚持从严治院,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努力实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同步推进,打造廉洁型法院。

二是以准则为依托,加强法官与群众血肉感情。

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自觉行动,讲求司法礼仪,文明司法,使每一个案件的裁判都要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实际行动转变审判作风。

三是以准则为信仰尺度,坚定法官理想信念。

深刻学习领会“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理念,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始终保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牢固树立审理执行案件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四是以准则为规范,约束法官正确行使权力。

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狠抓领导班子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认真按照党组集体议事规则和程序办事,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严格落实双重生活会制度,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领导形象。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班子建设属于队伍建设的一部分,它先导于队伍建设,也示范于队伍建设。

要坚持把班子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加强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和能力建设,管好自己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切实担负起教育、监督、管理职责,敢于负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触及矛盾,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团结协作,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持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提高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

通过领导班子卓有成效的自抓共建,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树立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坚持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总揽全局、统筹谋划,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业务素质高,清正廉洁,严肃执法,作风优良,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导集体,影响和带动全院干警奋发敬业、恪尽职守,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当中。

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选配法院领导干部,尤其要配强一把手,确保国家审判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大力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班子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活力。

彻底打破队伍建设中的论资排辈、一劳永逸、不思进取及“上不易、下更难”的常规,使法院队伍建设走上一条人人有危机感,有上进心,人人可以通过公平竞争实现自身价值的道路。

否则,有的干部多年在同一岗位工作,没有更大的空间和平台让其去发挥才干,工作热情和动力势必减弱。

一些能力突出、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年轻干警也丧失了在重要岗位上锻炼的机会,阻碍了干部队伍的阶梯式发展,不仅不利于人才的培养和成长而且阻碍了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是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警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深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

加强法官的党性锻炼和宗旨教育,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思想意识上保持政治性,在政治上加强党性。

三是加强法官队伍的作风建设。

狠抓机关作风、审判作风、执行工作作风建设。

纠正和克服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坚决杜绝衙门习气,克服官僚作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与群众的感情,取得群众的信任。

推进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克服司法神秘主义、形式主义,增强群众观念,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努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3] 四是加强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更好地司法为民,更好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具体从八个方面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一要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为民意识,坚定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落实到司法实践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件案件的审判上。

二要增强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法官根据自已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法律事实的判断作出裁判,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

三要增强平等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要增强司法公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

五要增强效率意识,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树立“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的思想,坚决消除拖拉现象,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六要增强自尊意识,深刻认识所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提升职业的神圣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

七要增强司法文明意识,切实改进司法作风,遵守司法礼仪,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

八要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执法如山,清廉如水。

五是加强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

始终把法院工作之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切实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引导和克服个别干警不能正确对待得失,不能摆正自己位置的问题,认真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发挥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

六是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

认真落实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政治培训、任前培训、预备法官培训、续职培训、晋职晋级培训、专门知识培训等培训制度,加强庭审观摩等实战训练和基层锻炼,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业务水平。

在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准入制度的同时,加强对后续法官的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书记员以及其他在职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给予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一定的复习时间,提高考试通过率,以保证法官队伍的衔接,使法官队伍后继有人;强化法院现有人员的学历教育,要积极发动和组织法官参加专科升本科的学历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来提高现有法官的学历层次,使之能够达到法官法规定的学历条件要求;同时对现任职的法官,加强继续教育,对他们进行知识更新、观念更新、方法更新的教育,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审判、执行和后勤服务保障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法学理论水平。

七是加强司法廉政建设。

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认真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强化制约监督,建立符合审判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法官队伍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提供政治保证。

[4]保持清正廉洁,是司法权威得以树立的基础,法官应当具有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念和工作作风,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严于律己,防微杜渐,自觉接受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

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

总之,国家的兴旺发达,人才是关键。

法院的发展,队伍建设是关键。

法院班子和队伍建设要始终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全面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5]要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永恒主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司法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建设的新路子,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这是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关键。

只有使法院工作实现科学发展,才能更好地发挥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审判职能作用。

法院如何开展司法廉洁教育

各地举措1、5月8日,在准备开庭审理一宗民事借款纠纷案件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内,全体审判工作人员起立,审判长高声宣读了合议庭的廉洁承诺和诚信提示后,敲响法槌,宣告庭审开始。

  为强化法官职业道德,保障司法公正廉洁,引导各诉讼参与人尊重事实法律,诚信参与诉讼,宝安区法院从2012年5月起推行廉洁承诺与诚信提示制度,探索司法引导社会价值取向的新途径。

  据宝安区法院负责人介绍,廉洁承诺与诚信提示制度是指在审判执行活动过程中,由合议庭审判长代表合议庭(或由独任审判法官),向诉讼参与人、执行案件当事人承诺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忠于事实和法律,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监督,并提示诉讼参与人、执行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执行)过程中,应当凭良心,讲诚信,重证据,依法律,支持公正司法,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宝安法院要求所有开庭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执行听证案件及执行案件都应当适用廉洁承诺与诚信提示制度。

对于开庭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执行听证案件,合议庭审判长(独任审判法官)应当在首次开庭时,在宣读法庭纪律、核对各诉讼参与人情况后,进行廉洁承诺与诚信提示,然后宣布开庭。

书记员应将该承诺与提示的内容记入庭审笔录,并由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法官)、各诉讼参与人在该庭审笔录页签名。

对于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廉洁承诺与诚信提示卡。

为确保制度落实,审管办会同监察室负责检查督促,政治处负责考核。

2、淮阳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法院第十八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在党员干警中开展廉政承诺,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针对法院工作特点,此次廉政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廉洁从政承诺和岗位廉洁承诺。

要求党员干警在履职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宗旨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坚持求真务实作风,着力解决党风廉政方面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此次廉政承诺活动中,由院党委就如何履行职责、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提出廉政承诺内容及要求,院长与班子成员,主管院长与各庭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廉政承诺书》,报纪检部门审核,并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参加廉政承诺的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在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上对个人践行承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将其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媒体看法院:司法公正廉洁如何推进

司法公正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公正司法,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前者是公正司法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

司法作为解决纷争、判明是非曲直的方式,必然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过程。

司法公正就是指司法机关对纷争的解决所体现出来的对公平正义原则的符合性,它包括司法活动的结果和过程都要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人民检察院又该如何推进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对其他国家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情况进行监督的职权,依法行使对公诉案件审查起诉的职权,还负责对其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工作,因此,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具体来说,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监督,保障和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审判;通过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对公诉案件审查起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通过对贪污、贿赂等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和起诉,推进廉政建设;通过对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的监督,保证法院判决的正确执行等等。

检察院依法履行这些职责的过程,就是保障和实现司法公正的过程。

公正司法可以及时有效的化解纠纷,排遣社会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不仅不能维护社会稳定,而且会造成矛盾激化,影响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权的信任和支持,后果非常严重。

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保障司法公正也必须从各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性措施。

法院怎样加强严守纪律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

一是法官要讲学习。

实践证明,坚定的意志和信念,来自于对科学理论的学习,来自于思想深处的自觉。

今天我们的党员干部,只有深刻认识到腐败对自己成长和安全、对党的事业、对国家前途的巨大危害和严重后果,才能具有自觉抵御腐败病毒侵蚀的免疫力。

作为法官,大家都明白:公而不正要出事,廉而不洁要误事,不廉不洁更坏事。

因此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仅要加强业务学习,还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地打扫自己思想上的政治灰尘,不断地从违法违纪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不断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这样,我们就能使自己具备一贯的、坚定不移的正直廉洁的思想和观念,才能防止有一天犯下错误,酿成悲剧,身败名裂。

二是法官要讲品格。

法官的品格是法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反映,是道德、良知、责任心的共同体。

从公正司法的角度来看,一个讲道德、有良知、负责任的法官,所办理的案件基本不会偏离正义的“中轴”,反之,如果办案法官品格低劣,那么司法权就难免会沦为作奸犯科的工具;从廉政的角度来看,一个有良好品格的法官,即使有“犯错”的机会也“不愿为”;而品格低劣的法官,只能依靠不断严密制度约束使其“不能为”,从而一再加大制度建设的成本。

法官作为承载维护公平正义使命的“社会精英”,对其品格的要求,要远远高于普通社会公众。

法官品格的提升,需要日积月累地磨砺和型塑。

既是领导管理者的责任,更是每个法官自觉的、日常的道德修养。

作为法官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要养成高雅、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情趣爱好,提倡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既要健康长寿增加生命的长度,也要丰富多彩拓展生命的宽度,更要造福社会提升生命的高度,做一个上对得起国家和法律,下对得起当事人和黎民百姓、对得起家庭父母妻儿的法官,这样的法官才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称职的法官。

三是法官要保廉洁。

当下,“不廉洁”对司法工作的杀伤力远远超过司法不公。

越来越多的事例说明,法官职业已经成为“高危行业”,“法官”二字对我们自身也有强大的威慑力,审判权、执行权一旦行使不当,将会招致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直至牢狱之灾。

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把廉洁作为人生的“必修课”,努力做到“三要”:一要慎微。

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二要慎交。

交友、交心、不交财,亲贤者,远小人,对那些怀着个人目的前来“拉拉扯扯”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净化“社交圈”;三要慎独。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不为利诱,讲政治、讲正气、讲廉耻,勤于学习,甘于寂寞,乐于奉献。

“良田千顷,日食三升;广厦千间,夜卧八尺”。

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把金钱、名利看得淡一些,从容一些,宁静一些,切不可把自己陷进金钱、名利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法院法警个人总结

再凑合点什么“观”,什么“理念”,什么“理论”啥的就够用了~~呵呵  2009年法警个人工作总结及2010年计划  本人在法院法警大队工作这一年时间里。

思想稳定,工作踏实认真,能主动克服困难,虚心求教,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坚决完成院长交办的事项,圆满完成了-  年度工作任务。

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在这一年中,我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在这一年中,我能认真学习,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平时工作中、业余时间总是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履行职责应具备的素质。

  二、2009年主要工作:  2009年度,法警支队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

  1、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完成了配合审判业务,值庭、押解、看管都没有出现大的失误。

2、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学习训练计划目标。

3、完成法院值班工作,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和事故。

4、完成了送达、协助执行、传唤等其他配合审判业务工作。

5、完成了院领导、警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法警支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担负着每天24小时繁重的值班任务,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支队领导和同志们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在对长期纠缠、谩骂、侮辱、诽谤法官,阻拦法院办公车辆出入等行为说服教育无效后,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四、存在不足:  1、学习不够,有时还存在懒惰的情形。

2、接触法警工作时间还不够长,执行任务的经验尚不丰富。

3、值班工作还不到位,效用发挥不充分。

  五、2010年工作打算  (一)思想上: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执法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指导,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服务的观念。

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工作上: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技能业务训练。

为更好履行法警职责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如果你是法院一名法官怎么组织司法廉洁活动

没有办法组织这是法院纪检部门的活法官组织不了,也没有时间组织

5工作总结:关于法院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清单的探索和思考

工作总结:关于法院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清单的探索和思考廉政风险是权力责任主体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出现的谋求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清单式”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可以有效降低廉政风险。

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就是从司法权力岗位中找出可能影响公正廉洁执法、引发司法腐败问题的“风险点”,并针对“风险点”健全防控措施,以阻断岗位廉政风险演变成违纪违法事实,防止和减少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生。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司改的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正确处理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正确处理抓好重点工作和全面履行职能的关系,及时纠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着力打造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公正司法契机,研究制定了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州法院系统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州法院开展专题警示教育集中整治纪律作风等问题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范围、内容和措施,21个部门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138名干警对照存在问题制定了个人集中整治自查报告。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整治,规范权力运行。

全院共编制《职权目录一览表》21份,梳理权力45条,绘制

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法院民一庭廉政工作

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法院作为维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廉政文化建设直接关系到党的廉政建设,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就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司法特色  先进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的灵魂,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法院群体的战斗力。

法院廉政文化则是法院文化的根基,从根本上决定了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

法院廉政文化具有廉政文化的共性,包含了制度、物质、思想三个层面。

另一方面,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存在于人民法院这一特定领域,贯穿于司法活动中,有特定的建设主体和对象、特定的建设目的、特殊的建设手段,因此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又具有了不同的个性。

(一)以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为根本目的人民法院所从事的司法活动,是评判纠纷,化解矛盾的过程,以追求公平正义为根本价值目标。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和天职。

司法活动只有具备权威性、公正性,才能实现正义的职能,最终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

从这一点来说,法官所从事的司法活动是绝对不允许存在不公正因素的。

但是在民间仍有“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说法,让我们体会到司法腐败带来的严重后果。

加强法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就是要通过思想、制度、物质等多种途径,筑牢人民法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廉政根基,确保法官和法院“守住公正底线”,树立起司法权威。

(二)以树立“尚法、公正、中立”的正确司法观为内容法院廉政文化的对象是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干警群体。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忠实捍卫者。

“一朝法袍穿,朝朝明镜悬”。

司法的理论可以容忍一个才智平平但廉洁的法官,却无法容忍一个才智超群但腐败的法官。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通过或潜移默化,或振聋发聩,或警钟长鸣的作用,来推动和监督法官树立起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三)紧扣法院工作特点设计建设形式当事人由于存在各种矛盾冲突才诉至法院,诉讼的基本特征就是基于不同利益需求而产生对抗。

法官作为高度对抗的居中裁判者,决定着当事人利益的归属。

因此,法官的工作、社交、娱乐、生活、人情等各个领域,都可能存在影响公正、中立的因素,人民法院处于腐蚀与反腐蚀、诱惑与反诱惑的前沿阵地。

文化建设的形式设计只能来源于司法工作实际,其目的只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司法的公正性、提高法官廉洁的实效性。

  二、当前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对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的程度不够。

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总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看得见抓得着,而廉政思想政治工作范畴是软任务,难以直接产生效益,因而缺乏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有力支持。

  2、廉政文化的导向作用发挥不够。

当前法院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弄权渎职,徇私枉法;一些领导干部生活方式不健康,甚至腐化堕落。

这些消极腐朽文化在一些地方仍有市场,直接与廉政文化形成冲突。

  3、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的方式方法比较简单。

由于社会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多样化,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和消极影响,与种种腐朽思想文化交织在一起,给廉政文化建设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

而不少干部的思想观念落后,教育形式单一,思路老一套,进行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方式方法过于传统简单。

  4、廉政文化建设的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

每年廉政文化都有确定的主题教育,但确定的主题教育实质内容有重复性,部分干部存在应付心里,尤其是一些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身居要职,权力大、工作忙、应酬多,在日常工作中很少能坐下来安心地学习和接受教育,内心存在应付心态;上级法院到基层法院检查,听汇报的多,发现问题的少。

正是由于廉政文化建设上内容针对性不强,以致真正抓落实不够,主题教育得不到真正的体现。

  三、法院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探索  作为基层法院应结合自身实际,在廉政文化建设领域展开积极的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实际、具有特色的以“教育、制度、监督”为体制化的廉政文化建设体系。

  (一)抓学习教育,注重干警个人素质的提高  廉政文化的核心是人的思想理念,廉洁从政理念的形成重在教育、引导。

将提高干警廉政素质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通过营造廉政氛围、加强廉政理论知识学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逐步夯实干警的个人廉政素质基础。

  1、努力营造廉洁从政氛围。

廉政文化建设是思想领域的建设,目的是要帮助法院干警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抓手,积极创新教育载体,通过占领思想阵地,营造浓厚的“以廉为荣、以廉为美、以廉为乐”的廉洁从政氛围。

倡导开展以“党员自廉、亲情助廉、青春倡廉、文化促廉、制度督廉”为主要内容的“五廉”活动,投资建立局图书室、荣誉室,使干警有所学、有所思。

组织学先进典型、“反面教材”活动,反思和剖析个别干警违法违纪根源,使广大干警全方位接受优秀廉政文化的沐浴,冲洗思想上的污秽。

2、加强廉政基础知识学习。

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

引导干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保持廉洁勤政的公仆意识。

  3、积极开展“三德教育”。

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三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干警的从业道德对社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起着示范和导向作用,用先进的道德理念培育人、塑造人,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

深入开展“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文明监管、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主题活动。

通过召开家属座谈会、廉内助谈心活动、家庭走访等方式,倡导法院干警既要做好公仆又要做好父母、好儿女、好家属,做到“家庭设防线、常敲廉政钟”,使家家把好廉洁关。

  (二)抓制度建设,注重保障体制的健全、完善  廉政文化建设,仅仅依靠道德自律是不够的,需要建立一整套制度为廉政文化建设取得实效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廉政文化建设长效化、长期化。

  1、完善廉政制度建设。

要把廉政制度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符合自身实际的廉政制度体系。

同时,注重在廉政制度执行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不断完善,防止因“制度性缺陷导致腐败”,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

  2、强化廉政制度执行。

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就等于一纸空文。

而制度执行的关键又在于领导,一些事实证明,制订制度的是领导干部,率先破坏制度的往往也是少数领导干部。

因此,廉政制度的执行当从领导抓起,从树立制度意识、学习制度做起。

领导干部要树立“一岗双责”、“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廉政制度执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以一个人带动一班人,以一班人带动一群人,切实成为廉政制度的规划者、倡导者、实践者和传播者。

  (三)抓督察机制,注重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监督是廉政文化建设体制化不可缺少的部分,尽管通过教育、制度、法律等途径可以预防和惩处腐败,但不能杜绝腐败。

因此,只有通过监督的途径予以揭发并得以查处。

(1)增强监督意识。

认真行使监督权利,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勇于揭露缺点、错误;树立监督就是爱护干警的意识,在同志身上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形成上下监督、相互监督、自我监督的良好风尚。

(2)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

明确以纪检监察部门为廉政建设督察的主力军,建立立体监督网络;在外部,积极拓宽监督渠道,继续加强监督员队伍,对法院的各项工作及法院干警进行监督。

(3)明确监督重点。

积极改进监督方法,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关口前移,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监督效能。

(4)严格执纪执法。

将督察结果与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干部提拔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制”,做到违者必究、执法必严,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以伸张正气,打击邪气,始终保持廉政建设高压态势。

  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事关国家和人民的命运前途。

新形势下,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举措,不仅是反腐倡廉的基础工程,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保障。

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几点思考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迫切的期待和要求,2009年年底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将“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其意义极其重大和深远,既为我们司法机关指明了工作方向,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多年来,我们各级法院在公正廉洁执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一些新情况、新任务的出现,各种利益冲突日益突出,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人民法院作为处理各种矛盾的终端机构,无疑把法院推向了风口浪尖。

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当今法院改革进程中面临的共同课题。

全国各地法院都有不同的做法和亮点,笔者就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并求教于同仁。

一、正确理解和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真实内涵和深远意义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廉洁:就是不损公肥私,不贪污。

公正廉洁是指廉洁奉公,不循私情。

个人认为所谓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就是指人民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其职能的特殊性和地位的重要性非其他机关所不能替代的。

要完成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必须首先明确我们需要实现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是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就是指合法的私权和私人利益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社会是由每一个个体的自然人组成,只有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合法的权利与利益得到尊重与保护,社会稳定才能实现。

但不合法的私人利益不仅不能得到尊重和保护,而且应予谴责甚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是社会公共秩序不仅要得到治理与维护而且还要采取“科学”手段使社会公共秩序得到科学治理与维护。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解决有法无序的状况,靠什么才是“科学”的,说得好“还是要靠法制,法制靠得住些。

”所以,社会稳定的科学方法与途径就是靠法治。

最后强调的是司法和执法权威得到高度理解与认同基础上的稳定。

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通过我们执法者的公正廉洁执法,让民众信仰法律、信赖法律、信任司法,从而使司法和执法权威得以树立。

这一指示对我们正确认识与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意义十分重大。

不能为了少数人的私人利益影响乃至破坏整个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更不能以牺牲法律和司法与执法权威去换取暂时的、静态的稳定。

主动创造的稳定比被动维护的稳定更有价值。

主动创造稳定,简单说就是坚持依法办案不动摇,坚持公正司法不动摇。

消极设防、穷于应付甚至花钱买平安,都是高成本低收益甚至是负收益的行为,不仅是对法治的亵渎,也破坏了社会的合理秩序和公平正义标准。

  (二)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

公正廉洁执法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和保障。

英国大哲学家培根说过:“作为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法律修养,我们应该懂得,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破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

”正人先正己,人民法院只有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理直气壮地对别人进行监督。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不仅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执法腐败等问题,而且要着力解决制约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强化法院队伍素质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形象,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唯有如此,才能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促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提升整个社会法治水平的重要途径。

公正是类人社会的永恒追求。

只有当法律得到公正的、规范的执行,当执法者对于法律表现出了足够的尊崇,当法律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真正得以体现时,人们才会对法治产生信心,进而尊重和服从法律。

因此,人民法院的工作,对于宣传法治,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就有着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人们通过人民法院的执法实践来树立法治理念确实是一种生动有效的学习方式,人民法院的公正执法就是最好的法治宣传。

所以,人民法院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会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

但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司法与执法权威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困难的,这对我们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特别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能否做到公正廉洁执法至关重要,对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引导民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

二、新形势下,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面临的新的挑战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心所向,理所应当,然而,目前人民法院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却不容乐观,甚至是十分严峻的。

  一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日益提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有了极大的增长,综合国力显著提高,这给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同时,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实现共赢、双赢和多赢,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然而现实情况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

虽然,有些地方经济发展上去了,但是老百姓的怨气却增加了。

因此,摆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的任务是:尽快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和强烈愿望,努力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

相反地,如果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对各种社会不公熟视无睹,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最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造成不利的影响。

在这种形势下,法院干警就必须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二是人民群众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

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试图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

在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愈来愈重视;对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愈来愈重视;对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社会政治权利愈来愈重视;对公正执法能否实现愈来愈关注。

人民必须注重全面认识和深刻分析当前人民群众对保障合法权益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要求,正确运用法律途径,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各项权益。

  三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监督的方式日益多元。

当前,除了传统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方式外,网络正日益成为一种新型的监督载体或途径,并得到迅速发展。

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从实际效果来看,网络监督也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许多执法不公的案件都是通过网络曝光、网友热议、网上提供线索等方式发现的,网上言论甚至对案件的处理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网络监督已成为畅达民意、鞭挞司法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给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人民法院必须正确面对来自群众监督的这种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努力实现和提高法院工作高效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是各类公共事件的突发和频发也对人民法院的执法能力的挑战日益加大。

近些年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安全。

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有一些共同的规律和特点,如首先是社会矛盾已形成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然后一旦有适当的导火索,往往迅速爆发,呈现出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因而处置难度大。

然而,与当前群体性事件发生仍然保持着多发的态势不相称的是,目前部分法院在应对这些突发事件时,缺乏足够的经验和必要的应对能力,或对突发事件瞒而不报,或仅仅在小范围内公开。

当人民法院对这些突发公共事件无法从容应对和处置的时候,其执法效果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如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自身执法尚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执法思想主观认识有偏差。

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首先体现在主观认识层面上。

有的法院干警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不能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配合与监督”,“数量与质量”,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只顾埋头办案,不考虑大局稳定和社会影响。

二是内部监督不得力。

一些基层院在进行内部自我监督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

有的执法活动不规范,对证据审查以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把关不严;有的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慎重。

一些基层法院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公、违反诉讼程序等违法情况监督纠正不力,有的不擅于监督,有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

三是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法院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不强。

有的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作风粗暴,漠视甚至侵犯群众利益。

部分干警执法能力不适应形势和工作发展的要求,办案基本功不扎实,甄别证据能力不强,适用法律不当;有的应变能力不强,部分法官不能独立办案。

基层法院干警的文化、专业结构与法官法的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

少数基层法院领导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有的驾驭全局能力较差,有的开拓意识和进取意识不强,导致一些基层法院的工作处于落后状态。

四是质量管理亟待加强。

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专门的案件质量管理机构,仍有部分法院基本上没有专门的案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配备较弱,履行职能的部门分散、不统一。

二是缺乏统一的案件质量标准,目前的案件质量标准原则性多、可操作性差,且标准没有完全统一。

三是缺乏案件质量考核结果的运用。

这是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能否真正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能否真正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点。

四是案件质量管理行政化色彩浓厚。

案件经过层层审批,造成案件办理职责不清,责任难以追究。

(二)制度规范尚不健全。

1、规范化体系不完善。

一是执法责任制度规范不完善。

在执法办案的各环节、岗位尚存在职责不分、责任不明的情况,对如何正确履职规定不具体,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

二是执法流程运行机制不完善。

执法环节相互衔接不紧密,对执法流程各个环节的适时监控、检查和监督不到位。

三是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

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

四是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

责任追究制度不细化,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执法不规范问题难以分清责任,无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制度落实不到位。

其一,执行规范性制度缺乏自觉性。

有的干警不重视对执法规范和制度的学习,满足于自己的经验做法,对新的规章制度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导致规章制度未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其二,执行规范性制度存在随意性。

执法活动中对规范性制度断章取义、各取所需,导致执行规章制度出现偏差。

(三)监督制约尚不完善。

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还需加强。

一是上下级人民法院监督不够。

由于目前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在干部管理、经费保障方面的领导不能真正地予以体现。

虽然上级法院的领导,理论上没有人提出异议,实际上只限于业务上的领导。

这种松散的、单纯的上下级领导关系显得十分软弱。

二是缺乏总体规划。

虽然我们制定了为数不少的关于法院权力运行及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有的关于某项审判执行业务,有的关于某项工作,而没有关于监督制约的总章程,这样使整个机制显得不够完整,相互重复交叉,整体封闭性差,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制约乏力。

三是缺乏可操作性。

有的制度对于监督制约的内容规定过于原则、过于抽象,甚至似乎过于口号。

在实际运用中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取所需,使监督制约流于形式。

四是存在空白。

特别是缺少有关办事程序等规范权力运行程序的制度,以及保证实体制度得以实施的操作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

(四)执法保障不足。

1、经费保障增幅与财政收入增幅的比例不协调,只能维持机关行政管理,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快速发展。

各级政府习惯于把法院等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在年初安排财政预算(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指标时,只考虑上一年的基数,没有考虑到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院审判业务经费的实际需要。

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不协调的矛盾就显得尤为突出,办案成本高,资金缺口大,难以维持人民法院正常运转和办案需要。

2、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难以适应“科技强院”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

当地财政基本没有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经费预算,所需装备的维护、维修和消耗也没有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中。

特别是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基层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才初具规模,交通工具只能维持运转,不能满足业务需要,通讯设备和技术装备投入较少,这严重制约了法院审判职能的发挥,与“科技强院”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相差甚远。

3、法院工作人员待遇低,收入差别较大,极大地影响了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和谐发展。

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人员经费不能按时拨付,且各种捐助活动频繁,生活相当困难,有的家属下岗,干警被迫为生计操心,造成干警不能安身、安心、竭尽全力地投入工作。

4、法院经费基数低,经费保障不平衡,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协调发展。

在发达地区,经费确有保障,而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有时人员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干警出差办案自掏腰包,自垫费用,且不能及时报销。

从法院系统横向纵向比较,分地区、分院级,都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去履行职能,追求统一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费保障情况却极不平衡,饥饱不均,极不协调,从而影响了贫困地区、边远山区法院干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

三、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新思路(一)建立健全机制。

1、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构建立体纵向的综合目标量化考核机制。

结合各业务工作重点和实际,将部门考核与法院工作人员个体考核结合起来,将素质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在案件督察活动中正确区分办案疏漏与违纪违法行为。

通过对干警个人及个案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的调控作用和激励作用,借以增强各业务部门办案人员整体的办案质量意识、规范意识,从而达到干警办案效能的最大化。

2、建立健全流程规范机制。

按照各个办案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特点,以符合法院工作规律为原则,有针对性的规范办案环节的内容和具体要求,明确细化各业务工作流程,辅之以工作制度,继续推行流程监督、“网上监督”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办案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抓好案前、案中、案后的监督。

同时,密切关注执法中值得注意的问题,研究提高加强和改正内部执法监督的对策措施,形成办案工作的规范化,确保在法律的框架内高效运行。

3、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首先要解决“两个标准”,即执法办案质量标准和考核评估标准。

执法办案质量标准要有层次性特点,既要根据法院工作特点和办案规律、质量要求,突出案件实体因素,办案环节的程序,制定统一的办案质量标准,又要按照各类案件的特点及其具体情况制定类案质量标准。

考核评估标准,就是以办案工作实效和办案效果作为评估依据。

办案质量考核评估机制,既要以激发办案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目的,又要以办案质量标准和考核评估结果标准为基础,以落实办案责任制为落脚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机制。

4、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通过对案件执法办案质量的考评,给予高质量案件承办人精神和物质奖励,树立典型,激励办案人员公正执法,办好案件。

同时,对存在问题的案件承办人给予相应惩罚,对造成错案的应严格依据错案追究责任制进行惩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案件管理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办案部门意见后造成的错案,由案件管理监督部门与办案部门承担连带责任,审委会讨论决定后的案件质量问题,由审委会成员负责,以切实增强审委会成员的责任感。

(二)强化监督制约。

1、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把内部制约工作前移,在加快办案节奏的同时确保办案质量;认真落实重要执法活动集体研究制度,坚持对重大执法活动实行党组会、审判委员会集体决策;继续完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监督、“案件回访制度”以及执法档案建设,针对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

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认真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的新途径,组织参与执法检查、案件回访、信访接待、公开听证、巡回审判等活动,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继续深化审判公开,通过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案件办理查询机制、听证制度,为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审务保障。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审务保障工作。

要坚持以“保障有力、服务到位、促进发展”为重点,高度重视审务保障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确保审务保障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要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财政等相关部门统筹与协调,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与发展关系,通过专题汇报、人大报告等多种形式,反映审务保障中遇到的困难,争取党委政府关心审务保障,改善审务保障,从政策、经费给予更多的倾斜。

2、落实《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

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制止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节约办公及办案经费,使有限的资金用在急需的工作上。

3、创新经费保障体制。

从这几年来经费保障的运行情况看,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中的地方配套部分,往往是只有政策,其资金无法得到落实和兑现,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院审判职能。

为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基层院经费保障窘困现状,建议将县区级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建立统一的经费保障体制,实行财政垂直管理。

但实现该经费保障体制确有一定难度,因此可以分步进行:第一步中央保办案。

即全国法院办案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余各项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第二步地方保供给。

即法院工作人员经费行政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三步中央全部负担。

即法院所有经费都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

这样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切实改变基层法院审务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促进法院经费保障的良性发展。

(四)强化队伍建设。

1、以开展执法培训为抓手,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质。

法院干警的执法能力,直接代表了法院形象,影响着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

要把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纳入实践科学以展观活动中来,要带动法院干警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提升法院干警立得住、审得好、判得了的水平。

突出教育培训重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教育培训实效,全面提高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2、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提升办案质量。

像企业抓产品质量那样抓办案质量,把办案质量作为“立法为公、执法于民”的生命线。

通过细化执法办案标准、严密执法办案流程、规范执法办案环节,确保干警在执法办案中有法可依。

通过制订完善立案标准、证据标准、法律统一适用标准,规范法院干警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3、以强化执法监督为突破,树立公正廉洁执法形象。

正确对待来自群众的批评,勇于从群众的批评中发现、改正自己的不足,学会在监督下工作。

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推行“阳光审判”,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加强对有案不立、久拖不决、错判乱判、久拖不执等问题的监督,尤其是对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要严密监督,坚决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法违规办案。

每名法院干警都要讲党性、重品作行、表率,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

当然,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在实践中还需不断的探索和完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与努力,才能真正意义上的保障和实现执法的公正和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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