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法与婚姻法哪个是上位法
您好
就法的效力位阶而言,法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这是从法的渊源而言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
比如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宪法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法律效力同等,属于同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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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根本在于加快经济发展,壮大国家经济实力。
但是老龄化问题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处理的好,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处理不好,则可能成为制约因素。
根据我国确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结合老龄工作的实际,特提出21世纪前十五年的国家老龄工作宏观政策措施建议。
1、 将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长期规划。
我们提出 健康老龄化战略内涵,主要包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内容,这是对中国老龄工作的综合概括,是促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好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主体思路。
具体建议是: 第一,提高对老龄化问题的认识。
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强调我国人口 老龄化趋势加快的严峻性,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紧迫性,以及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的重要性,提高各级政府和领导的思想认识,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
第二,明确国家老龄工作的方向。
将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纳入国家十五 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结合经济发展进程和城乡不同情况,精心设计和构筑我国老龄的工作体系,明确提出目标要求、工作重点、投入力度、检查标准。
第三,落实到各地的发展计划中。
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本地区老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国家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采取分工负责和齐抓共管方式,对老龄工作有管理、有服务、有措施、有检查。
2、 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道路。
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 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辅助,公共福利设施养老手段为补充,社会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把老年人自身、家庭、社会和国家作用有机的组合起来,使之发挥出最佳效用。
具体建议是: 第一,居家养老环境。
为了使老年人起居方便,住宅设计要充分考虑方便老年人和满足老少户可分可合的需求,公共设施要安排方便老年人活动的场所,使得绝大多数老年人生活在自己的家庭里,继续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善具有尊老敬老传统的家庭养老体系。
第二,加快社区老年服务建设。
在城镇建设规划中,要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趋势,合理规划社区蓝图,使老年人能就近得到咨询、购物、清扫、陪伴、护理、紧急救护等各种服务,并为老年人学习、文体、康乐、交往等社会活动的需求提供条件,逐步建成适合城乡不同特点、多层次、多功能、多项目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体系。
第三,适度发展公共养老的福利设施。
对政府设立的敬老院等养老、安老机构和设施,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需要公共福利机构抚养的老人情况,政府要继续增加投入,努力改善设施条件,逐步提高居养水平。
鼓励和扶持社会民办公共养老设施,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福利性公共养老设施,形成对家庭养护困难老人的救助保障体系。
第四,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要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城镇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相对独立的养老金经办机构,负责养老金的征收、给付、营运和管理,用发国债形式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证全额按期予以支付。
农村要逐步推行自我储蓄和家庭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并积极推进城乡养老、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起城乡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3、 积极发展老龄产业。
老龄产业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而 形成的产业,既包括生产性产业,也包括服务性产业,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手段。
发展老龄产业,一是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以满足老人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为目的;二是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经济规律办事,三是要保证养老费用的合理使用,提高老年人的消费能力。
具体建议是: 第一,市场机制带动老龄产业发展。
国家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围绕老年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对一些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开发生产适用对路的各种老年用品,鼓励和引导老年产品市场的发展。
经济管理部门应运用市场机制,制定一些必要的优惠政策,扶持具有福利性质的为老服务产业发展。
第二,以老龄产业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城乡养老社会化服务要逐步走产业化发展路子,在财政给予必要资助的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启动老龄产业机制来兴办社会福利设施,实行谁投资谁管理,依法进行经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三,努力降低为老服务产业发展成本。
要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发展老龄产业,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发展老龄产业的资金,努力提高资金利用率。
充分利用金融杠杆作用,在税费征收政策上,考虑扶持为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4、加快完善老年法律法规体系。
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应是下个世纪老龄工作重要内容。
具体建议是: 第一,加大有关老年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
法律部门要坚决制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依法合理调整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第二,加快完善老年立法步伐。
在2005年左右时间,国家要尽快出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老年人福利等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老年人的生活获得切实保障;在2010年左右时间,制定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法、新的老龄事业发展纲要等大部分老年法律法规,形成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基本法的老年法律体系。
第三,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
加大宣传普及老年法的力度,将老年人法规列入国家普法教育计划,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积极开展老年人的守法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表彰敬老养老先进典型,依法惩处残害和虐待老人行为,营造出健康老龄化的良好社会环境。
5、进一步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老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具体建议是: 第一,加强党中央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在2000年前,以党中央名义发布公开信或文件,要求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和广大党团员从战略高度和政治高度做好老龄工作。
将老龄工作纳入到每年三月全国人代会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内容,及时对我国老龄工作进行重大部署。
第二,健全政府的老龄事务管理机构。
国家应尽快成立高层次的老龄事务议事协调机构,通盘制定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将中国老龄协会改组为国务院直属的老龄事务管理局,作为国家老龄事务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授权行使必要的行政职能,理顺老龄工作管理系统的体制,充实老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老年人工作的管理、教育和服务。
第三,扩大老龄工作社会化服务队伍。
安排部分下岗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的志愿力量,承担起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有关工作,发动居委会、村委会组织低龄老年人开展自助服务。
在一些大学对老龄专业管理人才进行培养,加强老龄科研机构建设,组合各方面专家学者,深入开展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
健全立法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老龄事务的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推动老龄事业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战 略 对 策 1、发展经济,增强经济承受能力 实现老年人与其他人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 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救济 3、 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 老年福利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 务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4、 建立和完善老年法规体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章50条 5、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安老、养老安全网 家庭保障安全网 社区养老服务安全网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政策安全网 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机制 6、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营造健康老龄化的环境 工作思路:三个意识 三个体系 两只队伍 工作目标: 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战略目标: 促进健康老龄化,实现人人享有健康,老年人健康长寿
关爱老年人的相关政策50字-100字
这位知友,老年人在社会工作中常常将他们看做成功的一类。
人到老年,虽是精力不盛,却满脸写满着生活的历练,成功辉煌都说明着他们的存在,老人越老越老面对的情感问题也越来越多,压力可想而知。
佰佰安全网小编来普及相关的老人心理健康小知识。
老年人情感问题有哪些
亲情方面调查显示,在生活上依赖子女照顾者占 27%,依赖老伴者则占到 73%;在生病需要看护时,被老伴照顾者的比例高达 82%,由子女照顾的仅占 18%。
说起子女的陪伴,可能许多老人都得不到,我国现在已经逐渐趋于老龄化,而且是在不断的加速,其中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 空巢老人 问题。
尽管老人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子女,但只是希望离子女近一些,这种思念子女心易引起老人孤独,抑郁等心理疾病。
子女忙,没时间照顾。
大部分做子女的都认为父母能动的情况下,头疼发热等类似的小病不需要照顾,他们自己就能解决,真是不能动了或得了大病,他们再亲自照顾也不迟。
老人把子女培养长大成人后,子女成家立业后都有了自已的小家庭,再加上工作繁忙,能挤出时间照顾老人的日子已是屈指可数,离近了还可以利用空闲时间,常回家看看;远了,回一趟家需要好几天的时间,不容易呀,父母一年到头想见上他们一面都难
长大了,父母在子女心目中的地位已经不再是小时候那么重要了,甚致是可有可无的了。
友情方面与孩子观念不合、与老伴发生矛盾、想寻求情感慰藉……老人有很多心事难以向家人、爱人、子女诉说,此时,朋友就是最大的依靠。
可是有几类人会在老年时交不到朋友。
比如,性格本就孤独、抑郁的老人容易 自我隔绝 ,拒绝结识新朋友;很多老人为了子女 背井离乡 ,来陌生的城市照顾子女,帮带孙辈,但语言不通、习俗不同等因素,让他们在结交新朋友时既期待又排斥;一些退休老人则会渐渐失去同事间的热络,变得心情不安、生活不适,进而失去再交友的兴趣;还有部分老人喜欢攀比,比子女收入、比孙辈成绩等,这些好比老人交友的 毒药 ,老朋友也会渐渐疏远。
爱情方面调查显示,100 位老人中,69% 现在有原配偶,23% 丧偶,1% 未婚,7% 再婚。
在有配偶老人中,77% 的老人与现在配偶相处满意,一般的占 23%。
但社会生活中,老年人离婚以及丧偶率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通过再婚找到了相依为命的伴侣,重温了家庭及婚姻的温馨与幸福,然而老年人再婚却受到了严重的阻碍与干涉,并且这种干涉主要来自于老年人双方的子女。
最基本、最主要的问题是因为老年人再婚涉及了老年人双方的财产,有的老年人的子女担心自己生父或者生母的财产会落入 他人 囊中。
因此极力排斥生父或者生母的再婚,而不顾老年人老年生活的孤苦。
老年人情感问题会造成哪些不良心理
退休后,老年人在家庭地位和经济上觉得自己不再是家里的顶梁柱,失去了自己的价值,身体上也大不如前,子女漠不关心,婚姻问题,与朋友来往甚少这些因素都有可能让老年人产生一些不适感,使得老年人心理发生变化,变得脆弱、敏感、自私、孤独、抑郁等,表现在脾气暴躁、爱发牢骚甚至封闭自己。
这样很容易诱发老年人患老年痴呆症等疾病。
老人如何面对情感问题
面对亲情老年人在对待子女回家难的问题,要学会转移注意力,不纠结于原因,要学会谅解,与子女相处做到以下几点 :1、对待子女要一视同仁不管是自己的儿子、媳妇、女儿和女婿,都应当看成自己的家人,对待他们的心意都要是一样的,千万不要偏袒任何的一方。
如果你偏爱这个,疏远那个,处事不公平的话,自然是没办法获得子女们的尊敬和爱戴的。
所以,要注意在子女面前做到一碗水端平。
2、闲话少说闲事少管对待子女尽量要多包容和理解一些,即便发现子女在某些方面做得令你不满意的话,也不要老是去批评和责难他们。
如果实在有不妥的地方,您可以好好地指导、耐心的教育,千万不要说一些风凉话,或者没完没了的唠叨,这样只会火上浇油,所以要学会管住自己的嘴巴。
3、不对子女提过分要求如果老人家不懂得体贴子女的难处,总是给他们出一些难题,让他们压力很大的话,相信他们也是很难真正对你服帖起来的。
所以想要跟自己的子女相处得好的话,平日里尽量别给他们提一些过分的要求,如果真想子女孝顺你的话,就注意多跟他们做下情感的交流就好了,金钱方面要懂得退让一些,不要给孩子造成太大的经济压力。
4、学会装糊涂带傻劲老人家对待子女要宽容一些,如果家里的孩子发生争吵或者纷争的话,允许他们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尽量做到求同存异。
千万不要跟孩子老是对着干,然后非得争个高低之分,这样做真的很没意思。
大家都是一家人,作为长者要学会装糊涂带傻劲,谦让一些,免得伤害到彼此的情感,留下裂痕。
5、适当分担家务分解子女压力现代社会生活压力很大,工作压力也不小,子女每日都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家,就想有一口温暖的饭吃,有一个舒适的地方安静地休息一会。
此时如果父母能够力所能及的分担一些家务,帮孩子做做饭、拖拖地什么的,孩子自然也会感激你的付出,更乐意在以后的日子里多孝顺你的。
一家人自然也就能够长期和睦相处咯。
面对友情俗话说 衣莫若新,人莫若故 。
杨萍说,老朋友都是 日久见人心 考验出来的,能保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友情非常难得,大家有许多共同话题和共同回忆。
这也是为什么发小最容易相伴一生、困难时不离不弃的原因。
经常联系是老情谊最好的保鲜剂。
经常和老朋友通个电话,交流一下生活的新变化,回忆年轻时的趣事;如果同在一个城市,不妨经常相约散步、下棋、逛公园等。
老人身边的朋友可能会陆续搬离或故去,这就需要多结交新朋友。
首先可以关注 玩什么 ,以兴趣为引线。
交友贵在志同道合,共同爱好能为彼此提供更多话题,增进了解。
其次,通过自己的技能建立朋友圈,比如帮邻居修电视、下水管道,做点工艺品赠送他人,甚至一起交流带孙心得等,都能巧妙地扩大圈子。
最后,保持心态平和,少些攀比心。
老人交友不要有太多的功利心,聊天话题尽量轻松,不要互相攀比。
面对爱情问题老年人也有追求爱情、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
人到老年,最容易孤单寂寞,即使儿女孝顺,也不能时时刻刻陪伴在老人身边。
因此,老年人希望有个伴儿,生活上相互照应,没事聊聊天,在精神上有个慰藉。
总体上来讲,老年人再婚的根本意义不在于 婚 ,而在于 养老 。
随着社会的进步,年轻人对老人的求偶、同居、 走婚 、 试婚 等需求应当给予更多的理解。
但从法律的角度讲,老人同居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老人最好还是登记结婚。
为了避免再婚带来的麻烦,可以在再婚前签订一个协议,将老人的财产、与子女的关系、双方养老、生病如何处理等问题一一写明,叫 协议再婚 ,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老人的权益。
不论是子女还是社会,对独身老人都应体现人文关怀,支持老人再婚。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并且,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也不因老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子女如何满足老年人情感需求
1、亲情需求老年人最关心在意的就是血缘亲情,老年人一般更想多跟儿女在一起,表面不管子女的事业、家庭,其实内心时时牵挂,期望子女能过得更好。
老年朋友普遍比较宠爱孙辈,胜过关心子女。
原因主要是:传统的血缘观念;弥补过去关爱子女不够的 遗憾 ;与幼小的孙辈同为弱势群体,都需要别人照顾等。
一家人可以快快乐乐是老人么最大的心愿。
但是现在儿女一般不愿跟父母住在一起,造成老人生活上孤单,没依靠。
因此,子女们应该多多关心老人,即使不能住在一起也要常回家看看,多打电话关心老人的身体健康,不要让老人觉得自己孤单寂寞。
2、爱情需求俗话说 少年夫妻老来伴 。
年轻人要追求爱情,老年人也一样。
丧偶或离婚的老年人因为孤独更需要情感的慰藉,需要呵护安慰。
老年人需要爱情,并不是什么丑事。
子女不尊重老年人的感情,不同意父母再婚,无非几点原因:一是观念上的,有的子女认为父母再婚丢面子;二是经济上的,担心父母再婚后影响了自己的继承权;三是赡养关系上的,认为父母再婚后为自己增加了负担。
于是,一些子女不尊重父母的情感选择,对老年人再婚横加干涉,给老年人造成痛苦。
因此,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是每个人的责任,做子女的也要尊重老年人的感情选择。
3、社会情感需求很多老人退休后很容易产生一种自己老了,没用了的思想就是由于老人的社会情感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老年朋友尽管不能在社会中再有多大作为,但他们仍然十分关心社会中的种种事情,以他们特有的方式表示参与,从而获得情感满足。
比如,退休老人自主地去到一些交通不是很好的地方帮忙指挥交通等等能够让老年人发挥余热的行为来满足自己的社会情感需求。
这类情感需求是人类最高级的情感需求。
老年期虽然不及青年期表现强烈,但仍然十分重要。
了解了老年人情感需求,提醒子女们不仅要关心老人的身体健康,还要关注老年人情感需求,满足他们的需要,让老年人度过一个幸福安康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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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老问题的情况农村养老势基本可分为四种(一)家庭养老:当前中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之具体体现。
这是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
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
(二)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
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
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
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
(三)养老保险:面对农村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
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
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
(10) 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四)储蓄养老: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
二、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家庭养老是当前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
随着子女纷纷外出,老人与子女分居,一旦家庭“空巢”后,家庭养老功能就被弱化,不可避免会给老人的生活带来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
1、生活来源得不到有效保障。
农村的生活来源主要是靠老人自己的劳动所得和子女的经济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调查显示,的年人均纯收入大多数低于农村人平收入,有的子女每年只给父母一些口粮,逢年过节送一点钱物。
随着孝道观念的不断淡化及等因素的影响,子女寄钱回家标准低且缺乏持续性。
有些村外出打工的子女只能维持自己的生活,不仅没有钱寄回家,而且留在农村的孙子上学及生活等费用还要靠老人来支付。
由于农村的缺失,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差,许多农村“”的生活来源得不到有效保障,生活普遍比较艰苦。
2、精神没有寄托。
由于子女不在身边,空巢老人特别是单身老人、体弱多病的老人感到特别无助。
老人最怕的是孤独,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老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孤独感,有事无人帮,有话无处诉说。
他们常常一边为外出打工的子女担心,一边为了生活还要辛勤劳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情感孤独。
农村老年人几乎没有文化娱乐活动, “空巢老人”活动空间十分狭小,孤独、压抑的情感有增无减。
3、劳动责任没有减少。
农村“空巢老人”除了需要负责全家的农事劳动,还要负责外出务工者留守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如洗衣做饭、上下学接送等,本来应该享受晚年幸福生活的农村老人们,又重新挑起了家务生活的重担,他们倍感心力交瘁,十分无奈。
4、生病得不到及时治疗。
老弱多病是自然现象。
农村“空巢老人”中,常年患病的比较普遍,许多人是多病缠身。
尤其是老人得重病大病,沉重的医疗费用,使不少家庭陷入贫困境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在农村比比皆是。
不少老人由于治疗不方便和怕给子女添负担,往往是小病忍,大病拖,舍不得及时到医院治疗。
5、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员所言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
6、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社会保险发展很慢。
7、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
三、思考与建议 养老问题的出现,暴露了我国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是政府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加快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政府要加快推行新型,使农民在年老时,也能像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样领取养老金,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医保范围,提高低保、医保标准,让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都享受到低保、医保待遇。
同时加大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补助力度,对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高龄老人,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助。
2、加快农村养老福利事业发展。
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系列优惠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农村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有条件的地方,可由乡、村组织牵头,通过招商引资及当地能人、善人投资等多渠道兴办养老院。
要新、扩建一批乡镇养老院,接纳更多的老人进来养老。
对于不能进养老院的老人应由政府出资建设困难老人集中居住点,专门用于赡养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五保户、鳏寡孤独老人,政府要根据情况部分和全部负担农村老人的生活、医疗费用。
3、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人们的思想都在发生新的变化,全社会都要注重加强对孝文化和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宣传与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通过村民公约的全面推行、落实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由村组织、老年协会督促子女赡养老人,按时付给生活费,对尊老敬老的群体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4、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老年组织建设。
要将老龄组织机构延伸到村、组,同时加强农村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老年协会护老维权的作用。
同时以老年协会为平台,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自娱自乐、互助互爱等多种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的活动。
5、建立党员、干部义务服务制度。
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结合开展基层党建和创先争优活动,对辖区内的高龄空巢老人做好登记造册,实行“一帮一”的义务监护和帮扶制度,不仅在物质上给予帮助,而且要给予精神予以安慰,切实解决老人的孤独寂寞,让农村老人精神愉快的生活。
百度文库:
孤寡老人国家有什么政策
1、 我国《老年人保》 第三十一条 国家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另外的,对供养内容、供养形式和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心得体会的开头怎么写
体会开头1 从20**年9月,我们有幸接触到了“生育”这一理念,随后,我们一起听了一场专告和一节生本数学示范课,初步感受了生本课,后来通过看观摩课、集体学习、个人阅读生本教育的书籍、上网查找资料,和其他老师一起开始学着上“生本课”,结合自己的实践,简单谈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
心得体会开头2 我参加小学校长培训班提高学习,受益非浅,体会颇深。
下面就本次学习培训,谈谈自己的体会: 心得体会开头3 此次学生干部培训包括了各种培训,其涵盖内容之多,范围之广,强度之大,使我感受颇深,对我们全体同学来说是一次非比寻常的体验。
关于此次学生干部培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心得体会开头4 近段时间,通过学习廉洁自律这本书,使我充分认识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重大意义。
我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21世纪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祖国的前途与命运。
对人民教师,我们不仅提倡对教育事业的献身精神,更注重强调教师的义务感和责任意识。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当前形势下,要特别强调“廉洁从教”,每位教师都要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心得体会开头5 接支队通知,5月19日下午,我到省科技馆参观《科学发展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篇--大自然的警示与启示》大型专题科普展览。
这是我国目前第一个关于科学发展观的专题科普展览。
它首次走进河南,是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
求一篇关于家庭暴力的社会调查报告
一、对被害人进行走访调查并与其进行深入交流。
2010年8月5日,对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解某进行了走访座谈。
受害人解某,今年36岁,因受家庭暴力侵害,于2010年3月向当地妇联反应了相关问题。
其述称如下:解某与其丈夫张某结婚已数年,和丈夫结婚时家庭非常困难,经夫妻俩多方筹措资金工借款几万元开了个胶合板厂,由于勤劳能干,诚实守信,厂子生意十分红火,并先后生于了两名儿女,其为了更好照顾家庭,帮助其丈夫,便专职在家照看孩子操持家务。
但是好景不长,自从其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后,从2003年开始,其丈夫边开始不按时回家,到最好净公开与情人在外姘居,不但对妻儿不管不问,回家后还多次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解某多次被打成轻伤。
最后,其忍无可忍,到妇联进行求助。
虽然其多次被丈夫毒打,由于其对丈夫情深意厚,加之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经济能力、子女抚养、夫妻感情、家庭完整、婚后丢人现眼等等不忍不愿离婚,宁肯忍辱负重的与其生活,而丈夫却不体谅,不珍惜夫妻情缘,始终持不离婚便不罢休的态度,对妻子变本加厉的殴打折磨,使妻子身心疲惫,苦不堪言。
婚外情的产生严重地影响夫妻感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导致家庭暴力不断,有的甚至把实施家庭暴力作为逼迫妻子离婚的主要手段。
二、 赴当地妇联查询相关案件卷宗 此次到我县妇联对相关案件的案宗和调查问卷进行了调查,发现在23.1%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
在今年年初—6月份信访数据统计中,妇联工接待来信来访23件,其中17件涉及婚姻家庭纠纷,15件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
尽管家庭暴力问题日渐突出,也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国家也对该问题十分重视,并将家庭暴力问题纳入、等法律文件和法规中,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家庭暴力现象仍屡见不鲜,它不但严重地侵害了妇女的人身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而且,现在的家庭暴力现象有越发严重的趋势,过去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现在我们可以看到根据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范围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向高人群蔓延,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民、个体私营者家庭,在干部、教师和法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家庭暴力的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表现形式越来越隐蔽、程度越来越严重,施展周期越来越短,目前家庭暴力的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一大毒瘤,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发现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1、家庭暴力的根源。
我国5000年的封建文化传统的影响造成了的社会观念,受“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意识在许多家庭还存在。
一些男性将妻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依仗先天的身体优势,将身体处在劣势的女性大多数为其妻子作为出气的对象,加之有些男性性情暴躁、社会压力大、经济状况不佳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家庭暴力现象屡见不鲜。
2、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婚外情与腐朽的生活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升,而“一切向钱看”的观念也使得很多人丧失了人性与道德。
充裕的金钱不但为人们追求和谐、幸福、富裕的家庭生活带来了宽松的环境,而且滋生了部分人群腐朽的生活方式。
有卸任当上了大老板,找情人、包“二奶”成为他们生活的时尚;有的见异思迁,家花不香野花香;有的缺乏家庭责任感,妻子小小的过失就成为他们出轨的理由…… 婚外情的产生和腐朽的生活方式成为了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破坏家庭和谐,导致家庭暴力不断的主要原因,更有甚者,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逼迫妻子离婚的主要手段。
3、部分妇女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家庭暴力重要原因。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人民的法律观念意识都有了极大的改善,但是仍有很多妇女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认为丈夫打骂自己妻子,外人管不着,是理所应当的事情,自己应该忍受的。
现代家庭有一大部分人认为夫妻吵架、打架是个人的家务事,不会触及法律,别人也无权干涉。
甚至一些基层干部及执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也是模糊不清,对待家暴侵害问题时,持消极观望态度,不能履行应尽的职责予以制止,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务事不好管,管不好,管不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越作调解工作越参与事态越复杂,任由暴力继续发展,这也是导致了家里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4、家庭暴力难以消除的重要原因是表现形式较为隐蔽。
有的男性性格扭曲、性情暴躁,无论是大矛盾还是芝麻黄豆的小矛盾,养成了出口就骂、伸手便打的发泄方式,虽然侵害行为真实存在着,可是由于影响范围小而导致除夫妻上方外,都无“第三者”知情。
而女性生性比较好面子,受“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的影响,一般不会将这种事情进行批露,遇到性格比较遇到内向、温和的妻子,她们更多的会选择忍气吞声,独自承受着精神和肉体的痛苦,其结果是不仅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情,反而为下次家庭暴力埋下了隐患,这也成为了家庭暴力难以消除的重要原因之一。
5、相关法律制度缺失,使家庭暴力的不到应有的惩罚,助长了家庭暴力现象的产生。
我国有关家庭暴力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尚未健全,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等现象,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
司法人员仍被传统观念所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使得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但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出现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
正是这种现象的“放纵”是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
6、妇女经济地位的不独立性和是导致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
大部分农村妇女结婚后依赖家庭和丈夫,知识和技能的缺乏制约了她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缺乏自强自立的意识,女方无经济来源,依赖丈夫的收入养家糊口。
故而被丈夫厌倦看不起,当她们遭受家庭暴力时,由于缺乏谋生技能,缺少独自生活能力,她们无法选择离婚,只能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维持着生存。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1、加大的摧残了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
家庭暴力的发生,一方面妇女身体上受到了极大的摧残,由于妇女天生在身体机能上就处于劣势,因此,当其受到侵害时,身体上的伤害会是极为巨大的。
另一方面妇女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损害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由于长期生活在压抑、恐惧、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畏惧和不安全感,对生活毫无信心。
当其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时候又不知道如何去找到正当的解脱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以暴制暴等消极反抗方式。
2、破坏婚姻家庭稳定。
充满暴力的家庭,会导致家庭成员幸福指数低下,引发多重的家庭矛盾。
即使起初女性会因顾及孩子,保持家庭完整的观念支配盼望丈夫能改掉暴力恶习,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生活的琐碎、工作的压力常常会导致夫妻双方的矛盾不但不会减退,反而会加重双方的矛盾。
因此,当她们对家庭产生不安全感、对婚姻失去信心时,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
可以说,家庭暴力是造成家庭不稳定的一大杀手。
3、制约社会和谐发展。
家庭是一个社会组成的重要部分,和谐、能够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平安家庭能够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但是,当一个家庭出现家庭暴力情况的时候,一方面男女双方家庭为此担忧,特别是女方父母、兄妹等亲人会十分气愤,极容易参与到这场纠纷中来,加剧了大家庭的矛盾恶化,有的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由于家庭不和谐,会导致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将会不同程度影响各自的工作,被暴力侵害的妇女身心受到严重创伤,她们长期笼罩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势必会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阻碍。
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立法。
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从源头上抓立法,建立专门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健全有关家庭暴力问题方面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问题实行专项立法,使惩治家庭暴力行为有法可依,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增加相关内容,并加大惩治力度,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制裁机构、鉴定机构、救助机构和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专项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切实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公正公正,依法的处理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
使妇女受到暴力伤害时有门进、有人管,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二、发挥社会各界力量,互相协调、综合治理,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 。
切实将家庭暴力问题纳入到范畴。
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派出所、民政、妇联等各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单位、妇联要积极做好调解,司法机关对发生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民政部门对受到伤害的妇女要给予适当救助。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
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舆论、道德法律的反家庭暴力的网,形成一个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协调各部门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
结论:家庭暴力是人类社会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亟需解决但是又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并能单纯的依靠伦理道德,必须加强依靠法律法规等具有强制性的、能够体现明显效果的法制手段。
切实将与相结合起来,才能更有效的法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