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城区范围内积极营造宣传监察法、学习监察法浓厚氛围,结合“五查五看五争当,锻造纪检铁军”专项教育活动和扫黑除恶、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四步走”认真抓好《国家监察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集中组学强思想。
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
以“集中组学”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国家监察法》全文进行学习,加强领会,深化理解;开展一次主题思想讨论活动。
以深化对国家监察法的认识,找短板、补短板为重点,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相互交流学习国家监察法的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对国家监察法的记忆和理解;开展一次“纪检大讲堂”培训活动。
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以专题培训班形式,就《国家监察法》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加强学习指导,努力把《监察法》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是个人自学重实践。
各纪(工)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利用各种学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国家监察法》的学习。
利用“清风xx”、纪检工作群及时转发上级对国家监察法的阐释解读等重要信息,方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自学;结合“传帮带”制度,以“一带一”或“一带多”的方式,各纪(工)委指定业务骨干或办案能手为年轻干部“导师”,手把手在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案件侦办等工作中进行传帮带,在一线锻炼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对国家监察法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结合“清风书香”读书活动,订购《国
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做到廉洁从政,廉洁从教
1、要通过学习,更加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更好地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元,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要集中精力学,就是要专心致志、心无旁骛,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
3、紧密联系自己思想、工作、作风实际,重点对照自己在遵规守矩、践行“三严三实”方面的不足,立说立行、即知即改。
4、要持之以恒学,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必修课,在工作实践中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如何认识和理解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作用。
主体责任是基础、是前提,监督责任是服务、是保障。
我们要正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切实履行好 “两个责任”,促进“两个责任”互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方面,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与同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
一是接受监督。
《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的监督”。
总书记曾经说过:“各级领导干部要纠正那种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依法依规保护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
纪委要发挥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离不开党委正确认识监督、主动接受监督。
各级党委及班子成员,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是对自己的爱护,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特别是在行使选拔任用干部权、行政审批权,以及在行使财政资金使用、固定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要权力时,更要自觉接受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二是支持监督。
中央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将“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应尽责任之一。
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直接决定着纪委履行监督职能的力度和成效。
党委要加强对执纪监督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
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撑腰壮胆,尤其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腐败问题敢于亮剑,绝不姑息迁就。
要为纪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重视和关心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打造执纪监督的“铁军”。
另一方面,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的过程中,要有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协助主体。
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任务,是纪委的分内之事。
纪委要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为党委当好参谋助手,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反腐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紧密协作,相互配合,通过建立健全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二是监督主体。
既包括对下级党委的监督,也包括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既包括对行使权力、遵守党纪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也包括对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安徽省探索建立了省直部门党委(党组)和省辖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省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制度和纪委书记不定期约谈制度。
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四种形态”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级警戒区,有利于“对症下药”、“精准治疗”。
“四种形态”要求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
“四种形态”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节奏、减弱反腐败斗争力度,而是凸现出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
“四种形态”进一步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传承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
因此,要自觉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正确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保持一致与探索创新的关系、查办案件治标与教育制度治本的关系,在继续抓好治标的同时,通过强化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纪党规意识,逐步向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迈进。
探索创新 监督手段要有新拓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关键。
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加快推进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实行重点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
充分发挥谈话监督的作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促其说清情况、认识错误、及时改正。
深化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扶贫资金、土地征收、惠民补贴、低保资金、教育医疗、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
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
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实一批、通报一批,形成有力震慑。
精准发力 执纪效能要有新提升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
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环节,提升执纪效果。
在审查时机上,要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在审查对象上,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以极少数贪腐分子的深刻教训警示大多数党员干部。
在审查内容上,要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
同时也要着眼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在审查程序上,要坚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强化落实 “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
围绕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两个责任”清单,从“明责、尽责、督责、究责”四个层面,努力构建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好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
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强化监督考核,狠抓责任追究。
建立完善“两个责任”清单,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瞄准纪律 深化“三转”要有新方向 “三转”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委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深化“三转”必须冲着纪律去,自觉把“四种形态”作为方向引领,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方法。
进一步转变政绩观,树立查大案要案是政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遏制“四风”问题、促进作风改进也是政绩,抓早抓小、保护和挽救干部是更大的政绩的观念。
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御阵地。
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违纪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
坚持“严”字当头,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突出“执纪的再执纪,监督的再监督”,着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关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要求的思考
关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要求的思考中纪委提出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要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新要求,这是新形势下打造反腐铁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客观选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认识“三转”要求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转变、突出重点、充分履职,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为什么要落实“三转”要求“三转”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折射和反映,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选择,是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能否真正落实“三转”,关系到能否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能,关系到本地区本部门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进而关系到整个改革和发展的成败。
从这个意义上说,“三转”不是一般的转变,它是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深刻的自我变革,落实“三转”要求,必须正视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急待解决的三个问题:一是越位问题。
基层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任何工作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
致使纪检监察机关包揽一切、无所不管,“事事牵头,样样主抓”,实际上往往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为了完成本级党委政府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不是协助党委按照职能权限进行任务分解,而是监督变替代、牵头成包办,混淆了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界限,导致职能部门在推进工作时“往后躲”,许多工作没有得到
如何解决纪律松懈,执纪不严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对腐败零容忍,不断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今年1-8月,全省查处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18人,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与全国相比,我省腐败存量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量一直居高不下,其中土地和工程领域的官商勾结、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买官卖官、以及“红包”礼金形式行贿受贿等方面问题尤为突出,有的腐败分子还在窥测方向甚至困兽犹斗。
当前,腐败与反腐败仍处于胶着状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的战斗。
纪律审查是严肃的政治工作。
反腐败斗争越是深入发展,纪律审查任务越艰巨繁重,就越要确保执纪安全,这是纪律审查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政治纪律。
从目前情况看,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大,仅上半年全省就新立案7898件,而且查办的大案要案多,但安全隐患一直是困扰纪律审查工作的一大难点。
要确保执纪安全,就必须改进纪律审查方式。
要从维护党的纪律的高度来考虑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作为执纪办案的主要对象,让纪律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真正让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大多数,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执纪监督不能等和靠,发现问题就要及时处理,如果党员干部同时涉及多个问题线索,就可以对已查清问题先作处理,如果将来又查实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处理,让党员干部感到纪律真正严起来、立起来了。
确保执纪安全,要积极探索不用“两规”措施查清问题的方法途径。
深入扎实做好初核工作,增强程序和证据意识;视情况用谈话、函询等方式核实问题,讲理想信念、讲党的政策、讲事实证据,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感化被审查的党员、干部,促使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
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政策,对涉及人员较多的窝案串案,如涉案人员能如实交待问题、主动配合调查,可以不采取“两规”措施,直接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重程序是讲政治的具体表现,也是依纪依法执纪办案的必然要求,要毫不放松地加强对执纪工作的管理监督,把好程序合规关、对象安全关等,继续实行“飞行检查”等实时监督方式,确保纪律审查万无一失。
确保执纪安全,要强化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处置,坚持快查快办快结。
无论是惩治严重违纪行为,还是落实抓早抓小要求,都离不开问题线索。
要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受理工作,拓宽反映渠道,实行规范处置,强化动态管理。
要按照问题线索标准进行分类处置,对一些还够不上立案处理的问题线索,可以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于需要立案调查的问题线索,要坚持快查快办,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机关;对严重违反党纪、但不构成犯罪,并且证据确凿的,可及时作出纪律处分,予以惩戒。
确保执纪安全,要转变办案观念,坚持高标准打造纪律审查队伍。
纪律审查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办案人员有着很高的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时俱进,转变执纪观念,落实“三转”要求,从依赖于正面谈话接触,转变为加强初查初核,把主要证据及时固定下来;从依赖于“两规”措施办案,转变为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突破案件;从依赖于谈话取证,转变为以事实印证,尽量减少“两规”措施使用。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最前沿,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必须带头养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按照对党忠诚、自身干净、敢于担当的要求,打造一支纪律审查“铁军”,以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如何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摘要:在新的形势下,企业纪委如何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等重点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好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成为重要的课题。
做好推动监督责任有效落实,是非常关键的意向工作如何更好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和执行制度,充分履职,推动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笔者从以下方面与大家探讨。
关键词:基层;党风;监督;强化一、强化责任意识,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企业纪委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督的主体责任,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要充分认清各级党组织和党政一把手是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
责任主体到位与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决定性作用,也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成效。
纪委要督导基层党组织强化主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抓中心任务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
各级纪委要注重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要监督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
结合实际谈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题。
安全工作是的根本保障。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只有真正做到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教育到位,制度健全,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因为涉及保密,所以无法就本人工作特点举例。
见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