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喀什地区水利局待遇如何
新疆地大物博,但由于经济发展起点低、文化教育水平落后、建设人才极为匮乏,各族人民生活相对贫困,自我发展能力较低。
50多年来,社会经济得到全面发展,不仅是新疆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结果,也与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内地其他省市对新疆的积极帮助分不开。
国家对新疆发展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在中央政府制定实施的十个“五年计划”中,始终把新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基础发展项目、现代工业体系建设项目等列为国家重点项目。
1950 200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5 015.1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占53.1%,累计建成投产项目9万多个。
“十五”(2001—2005年)期间,新疆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 034.95亿元,平均每年增加100亿元以上。
共建成水利、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42个,其中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西气东输”工程已全线贯通并投入运营,塔里木综合治理工程初见成效,奎屯一塞里木湖高等级公路、乌鲁木齐外环路等一批重点项目如期完工。
新疆农村地区则重点建设了“油路到县”、“送电到乡”、“村村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大规模的投资项目为新疆经济的持续增长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增大财政支持力度 新疆地方财政收入低。
(3)通过石油、天然气开发造福新疆 新疆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中央政府坚持对新疆实施油气大勘探、大开发和大投入的方针,造福新疆各族人民。
在国内外油气价格下跌,而新疆油气勘探开发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中央政府仍逐年加大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投资力度。
石油、天然气及石化工业的快速发展,给新疆带来的益处是有目共睹的 (4)制定促进新疆发展的优惠政策 中央政府在经济发展及各项政策上向新疆倾斜,在税收、商业、原材料供应、民族用品生产、对外贸易等方面对新疆实行优惠政策。
如赋予新疆等西部地区扩大对外开放的八条优惠政策;优先在新疆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财政支持,提高国家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比重。
自治区政府还依据国家规定,出台多项参与新疆社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优势和特色产业等领域投资经营的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5)输送和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新中国成立以后,针对新疆较为偏远落后、缺乏高素质人才的情况,国家通过分配、调动和鼓励内地80多万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到新疆工作。
国家非常重视培养本地人才,尤其重视培养各类少数民族专门人才。
大力支持发展新疆的基础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6)鼓励内地省市开展对口支援 50多年来,各省、区、市向新疆提供了大量的技术和人才支援。
在新疆工业企业发展落后的情况下,中央政府把东南沿海较发达地区的一些企业、工厂全部搬迁至新疆,如上海益华钢铁厂、天津市第四建筑公司等;从内地调进工程技术人员充实到新疆初建的骨干企业中去;选送一大批少数民族工人到内地先进企业进修实习,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在新疆培养起一支工程技术骨干队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新疆与内地各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人才的互相流动日益扩大。
其次 是旅游业。
。
新疆具有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的前景十分广阔。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旅游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旅游产品日益丰富,旅游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促进对外开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旅游业正在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最具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之一。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加大了旅游业向西倾斜的力度,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这些,都极大地促进新疆旅游业的发展。
同时,也应该看到,新疆旅游业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与旅游发达省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新疆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相比,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为进一步加快新疆旅游业发展,特做以下决定: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前景最广的新兴产业之一。
中央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加快新疆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决定将旅游业列为全区经济发展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产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充分利用新疆的区位、资源和市场优势,尽快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利用旅游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努力实现从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强区的跨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实施以政府为主导、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大旅游发展战略。
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开发和发展名牌旅游产品,最大限度地促进旅游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转化,增强旅游业的产业带动和辐射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区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支柱产业,以旅游业的大发展推动自治区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治旅,实施以政府为主导,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发展战略。
2、坚持以国际旅游为先导,边境旅游为支撑,国内旅游为基础的发展方针; 3、坚持把旅游业作为最具发展潜力的支柱产业加以培育,形成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格局; 4、坚持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突出特色、重点开发,大力开发特色旅游精品; 5、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开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良性循环的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目标 (四)总体目标。
在2005年把新疆建成我国连接中亚和欧洲的重要国际旅游地区,旅游总收入排名进入全国中上水平,成为21世纪初全国旅游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
以丝绸之路为主线,树立起新疆旅游的国际品牌形象,使高品位的自然景观和浓郁的民族风情文化景观成为享誉海内外的旅游精品,新疆旅游在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整体形象和占有份额大幅度提高,旅游设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全国一流水平,重点旅游景区间形成快捷、安全、高效的旅游交通网络,旅游经济总量和实力明显提高。
到2010年,旅游产业实力进一步巩固、壮大,实现从旅游经济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的历史性跨越。
(五)旅游经济增长目标。
到2005年,实现旅游发展倍增计划。
国际国内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0.9%,达到136.82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全区GDP的7.45%以上。
其中: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年均增长7.9%,达到38.64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年均增长9.5%,达到1.64亿美元;国内旅游者人数年均增长9.5%,达到1338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1%,达到123.21亿元人民币。
(六)旅游产业发展目标。
大力开拓入境旅游客源市场,到2005年,在保持独联体、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入境者稳定增长的情况下,东南亚、欧洲、中东市场得到进一步开发。
国内旅游客源市场不断拓展,全年旅游接待人数超过100万人次的地区达到6个,超过300万人(次)的地区达到4个。
旅游星级宾馆超过400家,力争3至4家国际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国际旅行社,2至3家国内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国内旅行社,2家旅游企业公司成为上市公司。
三、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七)进一步加快发展以五大旅游区为重点的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
喀纳斯生态旅游区应以加快开发喀纳斯湖、白哈巴河、乌伦古湖等生态旅游为重点;以天池和博斯腾湖为重点的风景旅游区,应建成观光、休闲、度假为主的旅游目的地;以吐鲁番为重点的古文化遗址旅游区,应围绕丝绸之路,深入挖掘古文化遗址的深刻内涵;喀什民俗风情旅游区要突出浓郁民俗、民风、民情的渲染;伊犁塞外江南旅游区以伊宁市为中心,加快那拉提、唐布拉景区建设,成为观光、休闲、度假的旅游胜地。
(八)加快旅游名城建设步伐。
2005年前,把乌鲁木齐、吐鲁番、库尔勒建成国际知名旅游城市;把喀什、伊宁、哈密、阿勒泰、阿克苏、石河子、克拉玛依、昌吉等市建成全国优秀旅游城市。
2010年,把乌鲁木齐、吐鲁番、库尔勒、阿勒泰、伊宁、喀什建成社会文明、环境优美、功能齐全,交通便捷的国际旅游城市。
(九)开发建设旅游精品线路。
以丝绸之路为主线,以三线为骨干,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大旅游线路网络。
重点建设、推出的三线是:吐鲁番-库尔勒-塔中-和田-喀什线,主要以体验民俗风情、历史访古、长寿文化、探险、观光、考察为主;乌鲁木齐-天池-克拉玛依-乌伦古湖-喀纳斯湖线,主要以生态观光、工业旅游、休闲、度假为主;乌鲁木齐-奎屯-乔尔玛-那拉提-巴音布鲁克-金沙滩-乌鲁木齐线,以农业旅游、休闲、观光、考察为主。
同时,继续抓好旅游购物、冰雪风光、商务旅游、都市风光、探险考察、民俗风情旅游等多功能精品线路的推广。
(十)开发名牌旅游产品。
要坚持面向世界、面向市场、统筹规划、围绕重点、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原则,尽快开发建设一批在国内外影响大、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
2005年前,把天池、喀纳斯、葡萄沟、南山西白杨沟、金沙滩等建成成熟的、与国际接轨的世界级旅游精品;2010年前,全区重点旅游地州市均有1至2个世界级或国家级旅游精品。
四、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十一)大力拓展海内外旅游市场。
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充分利用新疆向西开放的地缘优势,继续巩固、拓展与中亚、西亚及巴基斯坦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购物市场,着力开发美国、日本、韩国、西欧市场,努力扩大台港澳市场,形成多元化的入境客源市场格局。
积极发展国内旅游,加强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周边省(区)旅游市场的协作,重视挖掘区内客源市场潜力。
(十二)办好旅游节庆活动。
大力开发、发展会展旅游、商务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都市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节庆旅游等新兴旅游市场,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借势造市,形成良好的旅游效应。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努力把乌鲁木齐乌洽会、吐鲁番葡萄节、博州那达慕大会、喀什达瓦孜等办成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旅游节庆活动。
(十三)重视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和宣传。
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新疆旅游整体形象作为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闻单位要与旅游部门密切配合,开辟旅游专栏节目,并积极向中央新闻单位和国内外传播媒体输送、交流宣传新疆的旅游节目,重点推出新疆旅游名牌。
各级外宣、外事、旅游、文化、新闻、影视等部门要积极邀请国内外新闻记者、旅行商及名人名家等,到新疆重点旅游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和采访,尽快提高新疆旅游产品的知名度。
(十四)完善旅游宣传促销手段。
运用影视、歌曲、广告、互联网等多种宣传促销形式,提高宣传促销的影响力、覆盖面和科技含量,增强旅游宣传促销实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各旅游单位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及各种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合作。
简化赴海外促销人员审批程序,实行一年申请、一年有效的政策。
积极创造条件在主要客源国(地区)设立旅游宣传促销窗口或办事处,与国家旅游局驻外办事处密切合作,努力推销新疆旅游品。
五、强化旅游管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改善旅游环境 (十五)加快旅游法制建设。
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健全旅游法制体系。
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尽快组建新疆旅游执法大队,提高旅游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建立全区统一的旅游投诉电话系统,及时受理投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进一步调整、充实旅游发展规划。
要按照自治区十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继续抓紧做好全区《旅游发展规划》的充实完善工作。
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特色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旅游发展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旅游景区(点)的永续利用。
(十七)认真做好旅游开发项目的立项工作。
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要统筹考虑旅游开发项目,对那些符合新疆旅游投资导向、特色鲜明、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项目,要优先纳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予以积极支持。
自治区计划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旅游规划和项目管理工作。
各地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基建技改计划时,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旅游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对重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
旅游基础设施国债项目要按照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十八)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
全区各地和重点旅游地区政府要建议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处理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十九)强化旅游安全管理。
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重点旅游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旅游企业、旅游景区(点)都要制定旅游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以110、120为中心建立社会联动系统,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
(二十)加速形成旅游社、旅游饭店、旅游定点企业的规范服务标准。
加强旅游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牢固树立服务质量第一的观念。
强化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管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
加强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将更多的旅游饭店纳入星级饭店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继续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提高新疆饭店管理总体水平。
切实加强对旅游购物等定点单位和旅游车辆的管理。
(二十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家级旅游区(点)。
在继续巩固和发展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库尔勒市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城市范围,力争早日将喀什市、阿勒泰市、伊宁市创建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在全区重点旅游市、县开展建设旅游强市(县)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旅游经济实力和在全国的知名度。
积极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规范景区景点的设施标准、服务质量,争创国家颁布的A级旅游景区(点),进一步提高旅游景区(点)的综合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十二)加速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
建立旅游人才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区内院校旅游专业的办学优势,加快培养高、中级旅游管理人才和实用人才,优化旅游行业队伍的学历和职称结构。
采取多种形式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设。
抓好旅游企业重点是星级宾馆和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工作,健全员工持证上岗制度,到2005年,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十三)营造良好的旅游大环境。
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各执法检查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途中拦截检查旅游车辆,旅游城市要为旅游车辆入城提供方便。
加强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沿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居民文明程度,共同塑造和维护新疆旅游的良好形象。
(二十四)认真做好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工作。
要严格制定科学的开发和保护方案,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决杜绝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盲目开发、低水平开发和破坏性开发,努力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十五)大力发展边境旅游。
要充分发挥旅游中心城市和边境口岸的地缘优势。
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着力改善边境旅游环境,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建立与边境旅游相适应的市场体系和服务功能。
六、围绕旅游发展加速交通建设,完善旅游配套功能 (二十六)加快旅游航空交通建设。
把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建成西部国际旅游的主要进出口岸,形成连接主要旅游客源国、省内外重点旅游城市及旅游景区的旅游航空网络。
围绕主要客源国市场开拓,积极开辟乌鲁木齐至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及欧洲等国际航线。
围绕重点旅游景区加快区内航空支线建设。
(二十七)建成高等级旅游公路网络。
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尽快形成乌鲁木齐至各主要旅游城市、旅游景区,以及旅游城市、旅游景区间的高等级旅游公路网络。
交通部门要在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上增开旅游客运专线。
加快建设乌鲁木齐-托克逊-库尔勒、奎屯-伊宁高等级公路;改造升级伊宁-新源、奎屯-乔尔玛-巴音布鲁克-金沙滩、阿克苏-库车-库尔勒、喀什-红其拉甫、阿图什-喀什-奥依塔克等干线公路及旅游公路。
(二十八)发展铁路旅游运输网络。
围绕西部大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提高兰新铁路线路的利用率,尽快形成新疆与内地省(区、市)旅游城市、乌鲁木齐与区内旅游城市的铁路旅游运输网络。
提高旅游列车档次和运行速度,增开朝发夕至豪华舒适的旅游专列。
(二十九)完善旅游配套功能。
各地、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尽快完善旅游城市、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交通沿线的通信、邮政、电力、银行、医疗、供水、餐饮、环保等服务设施和功能。
彻底治理旅游景区(点)脏、乱、差现象,加快公共厕所工程建设,坚持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风景区(点)、旅游线路沿线的加油站、停车场等没有建立规定水冲厕所和环保厕所的,旅游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七、实行政策倾斜,扶持旅游业发展 (三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
自治区计划、财政、旅游等部门要积极想办法争取国债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自治区计划、财政部门要确保自治区每年260万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和200万元旅游宣传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以此为基数每年递增15%。
各地也要不断加大对旅游业的财力支持。
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等方式进行融资。
(三十一)充分发挥口岸优势,搞活边境旅游。
要进一步简化出入境手续和旅游购物通关检验手续。
要利用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口岸边民互市免签证的便利条件,不断扩大旅游购物贸易,并在税费征收上予以优惠。
外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商业银行在定点旅游购物市场、边境口岸设立外汇兑换点,为游客提供方便,防止外汇流失或进入黑市进行非法交易。
自治区外办、公安等部门要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我方人员赴哈方边境地区进行一日游或多日游,以及在新疆主要城市和重点边境口岸对境外游客实行72小时免签证和落实签证有关政策。
对于赴海外旅游促销人员的审批,实行一次申请、一年有效的办法。
同时,抓紧新增13个开放县(市)的有关报批工作。
(三十二)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机制作用,合理运用旅游景区(点)票价调节淡旺季游客流量;民航部门要加大民航机票分季节、时段、航线进行差别定价的力度。
(三十三)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
各地要加大对旅游宾馆、饭店缴纳各种费用情况的检查清理力度,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该减少的要减少,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
(三十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旅游投资者解决在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
对经营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认定,自企业开业之日起,3年内免缴生产经营场所房产税。
对旅游经营项目用地,只收征地费,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费。
(三十五)继续大力推进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旅游强县活动。
对人选的旅游城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基础设施项目立项、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十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各种经济成份在新疆投资旅游建设、兴办合资旅行社和其他旅游企业。
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国家、集体、部门、企业、个人一齐上,内外资一起上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方方面面的人力、物力、财务投入旅游业,努力扩大旅游发展规模,积极完善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
有关部门要认真筛选好的旅游设施项目并争取进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商进行投资。
鼓励新疆旅游企业参与国内区域性经济合作,加强与区外旅游企业的合作交流。
(三十七)鼓励开发生产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商品;对开发生产旅游纪念品的经营者享受免征3年所得税的政策。
八、切实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领导 (三十八)各级党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政府主导型的旅游业发展战略,加强对旅游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和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进一步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职能。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旅游产业意识,主动配合旅游部门工作,增强为发展新疆旅游业服务的意识,切实转变观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从各方面支持旅游业的发展。
(三十九)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要严格实行旅行社准入制度,凡未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要不断规范旅行社、导游人员的经营行为,健全投诉机制,完善处理程序,提高投诉结案率,依法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产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要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旅游业务、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
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黄、赌、毒. (四十)加强旅游安全和卫生保障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切实做好旅游区(点)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卫生防疫等工作。
要建立预警联动系统;制定旅游安全、消防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防止旅游意外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者安全。
(四十一)自治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发挥其宏观协调作用,坚持例会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全区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人大要抓紧制定《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旅游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技师学院毕业生,到底是属于中专?还是大专
技师学院毕业生,不是中专,也不是大专。
是高技。
在教育部的官网上是查不到的。
没有那个招聘单位需要这种文凭的。
技师学院不是学历教育院校,不能独立颁发大专、本科等学历文凭。
三支一扶证明怎么开
【三支一扶计划的具体内容】 1.计划落实方式: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2.实施过程:主要包括组织招募和对大学毕业生工作期间的管理服务两方面内容。
组织招募有一套详细的工作流程,即每年4月底前,各地收集、汇总、上报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通知》在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期间的户档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3.时限: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4.就业服务及优惠政策: (1)工作期满后,如原基层服务单位有工作空缺,要优先考虑“三支一扶”人员,所在县、乡的企事业单位如有职务空缺,也要拿出部分职务吸纳该部分毕业生。
(2)对于准备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4)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6)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
[编辑本段]【组织招募】 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2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工作。
服务期限为2年。
招募计划侧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一)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团省委成立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
有招募计划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落实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组织招募、考核和指导检查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请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于6月16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主动参与,密切合作。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编制招募计划,协调计划组织实施及落实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经费的保障和监督管理;教育、卫生、农业、扶贫开发、共青团等部门负责本系统相关的政策落实,并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是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为重点,同时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计划 每年4月20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收集、汇总当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并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统一规划和有关要求,综合确定各市招募岗位和数量,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形成全省年度“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于每年5月份面向社会发布。
2、组织招募 各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积极动员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
报名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6月上旬完成。
高校毕业生自行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按照报名程序要求填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见附件4),经学校审核后,向有关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发送。
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招募要求,对报名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确定服务人员初选名单,于6月中旬报送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
3、确定人选 6月下旬,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各市确定的人选审核后,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学生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见附件5)。
经审核、体检合格的大学生,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其填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6),同时与服务单位签署《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见附件7)。
6月底前,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4、培训上岗 “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要集中进行培训。
培训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同时也应对服务地的生活、民情、风俗等予以介绍,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
培训工作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由省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等部门按不同服务项目人员分别组织。
培训时间一般为5天。
被招募高校毕业生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出具招募通知。
毕业生接到招募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的政府人事部门报到。
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招募。
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可列入学校当年就业率统计。
[编辑本段]【服务管理】 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管理,省和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
(一)日常管理 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负责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的发放,交纳保险费用,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起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培训机会; 县(市、区)团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手续。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遵纪守法,服从安排,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二)户档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考核管理 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单位负责平时考核。
其中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团委会同乡镇党委进行。
考核主要内容是“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
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规定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编辑本段]【经费保障】 (一)生活、交通补贴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毕业生按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负责按月发放。
(二)保险 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要求,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三)体检费用 “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300元\\\/人。
(四)经费来源 “三支一扶”计划所需各项经费,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其中,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负担;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所在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省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县予以支持。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体检和培训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编辑本段]【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B>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
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县、乡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大学生。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6]1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
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编辑本段]【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人事部门在“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和工作机构中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
要加强调研与指导,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沟通。
“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三支一扶”计划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更多的人了解、更多的单位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向往农村基层,真正唱响“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主旋律。
同时,充分利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宣传优势,加强对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就业观、创业观和艰苦奋斗理念的教育,号召广大同学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和才智。
(三)坚持标准,严肃纪律 各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根据服务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并按岗位条件和工作程序招募人员。
招募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选拔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大学生参加这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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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向招生,定向分配”政策
定向生个特殊的群体,很多学不愿意提及自己的这个身份,再加上学校对于定向生和统招生的区待,给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少困扰和影响,什么是定向生呢
什么是定向生定向生是指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
定向生简介普通高校可以把招生来源地区和毕业生就业适当结合起来,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列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1989年原国家教委作出了《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为了保证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定向的地区为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个省(自治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单 位也可定向。
教育部所属院校还可面向农业、林业、地质、能源、建材、气象、国防军工、解放军等部门定向招生。
选报定向志愿的考生,应填写《定向生志愿表》。
高等学校应根据考生填写的定向志愿录取 定向生,并在录取通知中注明定向地区或部门。
录取定向生,一般与非定向生执行同一录取分数标准,在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如果不能完成定向招生来源计划,可在该院校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择优录取。
定向生待遇奖学金定向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待遇外,还可根据学习成绩和表现享受定向奖学金。
考研学习成绩优秀的定向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地区或部门就业。
就业定向生毕业后,依招生时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实行“双向选择”就业。
如定向地区或部门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定向生可按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的方式就业。
经教育拒不去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须退还所得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用,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培养费。
定向生的服务期限,一般不应超过6年(含见习期1年),服务期满,允许其流动!定向生招生由于2006年在填报志愿中,首次出现统招、定向、择校三个选择,所以,来现场咨询的很多泉州市考生和家长对四所一级达标中学按照什么样的顺序录取考生,定向生比例的逐年增加对孩子的升学有何影响等问题较为关注。
据泉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四所一级达标中学录取批次按“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依次进行。
四所一级达标中学在招收完统招生后,对没有上各校统招线的“定向生”、“择校生”再依次进行录取。
四所一级达标中学向各初中校定向招生计划实行分校录取,先降分数、后降等级进行录取。
降分数的幅度控制在四所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20分以内(含20分),降等级的幅度控制在四所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
四所一级达标中学招收定向生时,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四所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生的最低上线等级,在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逐校降分录取。
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再依次降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降分数、降等级后还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吊销,吊销的指标重新分配给其他完成招生计划的市级以上的达标初中。
相关教育人士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按照逐级填报原则,尽量将统招一栏填满;在填报定向一栏时,应根据考生所在学校考生的填报情况,以及考生成绩在所在学校考生中所处的位置为参考,谨慎进行填报。
一般招收应届生。
定向生现状目前,有国防定向生和普通定向生。
考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联系,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
定向志愿只能填涂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大部分定向生可免交学杂费,并根据学习和表现情况享受定向奖学金。
学习成绩优异的,经定向单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
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年(含见习期一年),服务期满后允许流动;拒绝去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的,须退还所得人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增减费。
如学生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将由分配部门按非定向国家任务招生安排就业。
高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教育部要求高校对定向就业招生的宣传工作做到详细、明确,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要求应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定向生实例有例为证:重庆市忠县每年有1000多人考上大学,可只有二三百人回到家乡;二三百名师范生中只有10个左右本科生回来。
重庆市教委学生处陈流汀处长很无奈,“这是有点回到定向培养的老路上了。
但市场经济的人才是自由流动的。
如果不这么做,又有多少人去建设贫困地区呢?” 1983年,国家为了解决大学毕业生“分不去,留不住”的矛盾,面向农村,面向艰苦行业和艰苦地区,实施降分招生并签订协议的“定向生制度”(即“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当时被称之为“打开人才通向农村的路子”。
到90年代,随着分配制度和交费制度的改革,定向生制度已发生动摇。
中国十大扶贫状元、西南农大杨安贵教授对此感触尤深:“这些学生在学习时特别刻苦,或是考上研究生就不再回去,或是用其他办法与单位联系好,由单位赔偿违约金。
本应定向,也不定向了。
”“贫困地区的学生到高校后,接受了新的思想。
相比之下,农村很落后,以一个人的力量改变现实是不可能的。
毕业分配又是双向选择,人自然要往高处走。
就算回到家乡,几年后也可以再跳出来。
”西南农业大学的王小佳副校长说。
西南农大一位来自云南的同学坦率地说:“老家很落后。
如果大城市有机会,我肯定留下来。
”一位重庆云阳县的同学干脆表示:“可能因为经济原因我不得已回老家,但如果没有好的发展,几年后我就会另谋出路。
” 同时,还有些同学认为回到家乡不能很好发挥自己的作用。
一位四川德阳的同学以自己的家乡为例:有的水产专业的学生被分到种子公司,干的是与专业完全不相干的工作。
一同学道出另一原因:“没有关系很难在老家找到工作。
合适的岗位都被各种各样的关系占据了。
”王校长举了个例子。
西南农大曾经培养过“实践生”,即降分入校学习三年后,回去锻炼两年,再回校毕业。
可他们回去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地方不把他们当作本科生对待,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待遇得不到保障。
重庆市教委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忠县回去的二三百名大学生,以专科居多。
忠县因为经济滞后,各方面发展不平衡,自己没办法安排,不得不让其对口扶贫省份——山东“解决”了一二百名毕业生。
陈流汀处长认为,“有些地方的大学生在安排上有问题,已经造成恶性循环。
我们不能强行安排学生回去,只能引导和支持提高人才的培养层次。
” 一位老教育工作者直言,贫困地区的建设问题不是教育部门一个部门就能决定的,它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和重视。
陈处长说,解决问题必须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在毕业生双向选择的情况下,学校从就业工作方面采取引导和激励措施,引导学生去贫困地区工作;二是各地方也应采取积极措施和办法来吸引人才,把人才作为重点工程。
定向生政策中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所属高校2005年起一般不再安排定向生招生计划,有定向生招生资格的高校招生人数也不得超过该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的1%%。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定向生招生工作加以规范。
教育部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才能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定向就业生。
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2004年北航招生丑闻就涉及到定向生招生问题。
2004年中小学教育规模有所减少,但义务教育质量有所提高。
同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透露,“教育部将对研究生招生规模做出合理的调整。
根据办学条件、科研经费、师资力量等来确定招生规模。
比如根据老师能够提供给研究生助教、助研的机会来合理确定每一个学校、每一个专业、每一个导师的研究生招生数量。
”定向生注意事项定向转非定向录取时,教育部要求各有关省级招办对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须安排在非定向就业招生同一批次,同时向有关高等学校投档。
若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等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生源仍不充足,应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谨防上当据悉,定向招生旨在缓解艰苦行业和贫困地区人才难进,而制定的“定向就业”的办法;而由于“假定向”、中介机构的“乱收费”等,导致大量定向生在毕业前解除定向就业合同。
据湖北省毕办统计,2000年—2002年仅有20%定向生回定向单位就业。
鉴于“假定向”、“乱收费”等现象引发升学不平等,湖北省招办昨重申:调整后的定向招生办法不再改变。
一些家长认为,此项政策还可在操作程序及结果控制上多些强制办法。
资料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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