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人的个人总结
年终工作总结 时间如流水,转眼间一年的工作已经结束。
一年来在连队党支部和班排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认真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回想这一年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的在工作中能够奋发进取,为连队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一、政治思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比较稳定,能够认真学习政治教育,课后注意复习并写心得体会,把课堂上的知识消化掉。
始终没有降低自己的严格要求。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改革革开放史教育,使我明白作为基层战士,受党的培养在政治立场上必须坚定,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军事训练:专业理论学习中能够从基础知识学起,对需要掌握的知识能够加班加点的背记。
在队列及体能训练中能够按照要求做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
三、作风纪律:作风纪律是一支部队战斗力强弱的直接体现。
认真学习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组织的条令条例中能够充分利用时间来学好并应用到平时的生活中。
注意个人养成从点点滴滴做起,集合站队迅速,歌声口号响亮对自己的小节和不良习惯都有很好的纠正。
“出门看队列,进门看内务”内务卫生也是体现一个合格军人素质的重要方面。
再打扫卫生方面自己也能积极参加。
内务卫生严格要求,符合连队的要求。
四、完成任务:在完成任务上,能够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耐劳的精神,公差勤务和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够高标准的完成。
五、安全保密:安全保密工作也是我们的重要工作,虽然不是中心工作,但它影响中心工作。
在今年我国进行的60周年大阅兵期间,我时刻都把安全放到第一位,尽量做到不因为自己的疏忽影响领导精力。
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生命,我旅是国家的拳头部队,保密工作更不能忽视,所以在保密工作上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五、存在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的不够深,只能学习一些常见知识和表面知识。
各种笔记记的不是很全。
2、军事训练不能始终保持良好的作用,专业学习不够深,队列素质不强,体能训练还有待提高。
3、作风纪律有所放松,不能一如既往的保持。
在细小方面重视还程度不够。
4、完成任务方面有时候标准不是很高。
以上就是我的总结,如有不足请大家批评指正。
新兵条例
,基本上都是要背会背不下来等着站吧~ 附上: 中国人放军三大条令(内务、纪律和队列) 解放军三大条令之纪律条令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励 第一节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奖励的项目 第三节奖励的条件 第四节奖励的权限 第五节奖励的实施 第三章处分 第一节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处分的项目 第三节处分的条件 第四节处分的权限 第五节处分的实施 第四章特殊措施 第一节行政看管 第二节其他措施 第五章控告和申诉 第六章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七章附则 附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和巩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见附录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 (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严守岗位,履行职责; (三)尊干爱兵,团结友爱; (四)军容严整,举止端正;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六)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八)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十)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1984年颁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内容包括:总则、军人及其职责、军队的内部关系、礼节、军容风纪、作息、日常制度、值班、警卫、点验、紧急战斗准备和紧急集合以及装备和军马、伙食和财务、卫生、营产、野营的管理等。
这些规定体现了人民军队的建军宗旨和原则。
全军贯彻执行内务条令,对于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促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1990年6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军的队伍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正确实施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协调一致的动作、严格的组织纪律性,以适应技术、战术训练和增强战斗力的需要,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本条令没有规定的有关内容,按照总部、军(兵)种颁发的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 全军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的规定。
各级首长和司令部对贯彻执行本条令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要求,检查、监督所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 队列指挥和队列基本生活要求 第四条 队列指挥位置 指挥位置应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
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队纵队时在左侧前或左侧,必要时在右侧前或右侧。
变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
纵队行进时,可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第五条 指挥员在队列指挥时必须: (一)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二)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 (三)严格要求,认真维护队列纪律; (四)正确选择指挥位置; (五)口令要准确、清楚、洪亮。
第六条 军人在队列生活中必须: (一)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按规定的顺序列队,牢记自己的位置,姿态端正,精神振作; (三)集中精力听指挥员的口令,动作要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四)保持队列整齐、肃静、自觉遵守队列纪律; (五)将学到的队列动作,自觉地用于训练、执勤和日常生活中。
第三章 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七条 立正 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是队列动作的基础。
口令:立正。
要领: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自然下垂,手指并拢自然微屈,拇指尖贴于食指的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见第1图)。
携枪(筒、炮)的要领: (一)肩冲锋枪和81式自动步枪(40火箭筒)时,右手在右胸前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右大臂轻贴右胁,枪(筒)身垂直,枪口(筒尾)向下, (二)持班用机枪、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时,右臂自然下垂,左手将背带挑起、拉直,由右手拇指在内压住,余指并拢在外将枪握住,同时左手放下,托底钣在右脚外侧全部着地,托后踵同脚尖齐。
(三)持60迫击炮时,右手拇指在内,余指并拢在外握炮口,座钣立在右脚外侧,钣缘同脚尖齐,标线向左。
第八条 跨立(即跨步站立) 跨立主要用于军体操,执勤和舰艇上站立等场合,可与立正互换。
口令:跨立。
要领: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脚之间。
而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右手手指并扰自然弯屈,手心向后。
携枪时不背手。
第九条 稍息 口令:稍息。
要领: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
携枪(筒、炮)时,携带的方法不变,其余动作同徒手。
稍息过久,可自行换脚。
第十条 停止间转法 (一)向右(左)转 口令:向右(左)--转 要领:以右(左)脚跟为轴,右(左)脚跟和左(右)脚掌前部同时用力,使身体和脚一致向右(左)转90度,体重落在右(左)脚,左(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右(左)脚,成立正姿势。
转动和靠脚时,两腿挺直,上身保持立正姿势。
半面向左(左)转,按向右(左)转的要领转45度。
(二)向后转 口令:向后--转。
要领:按向右转的要领向后转180度。
(三)持枪(炮)转动时,除按徒手动作要领外,听到预令,将枪(炮)稍提起(60迫击炮手,右手移握架头),拇指贴于右胯,使枪(炮)随身体平衡转向新方向,托底钣(座钣)轻轻着地,成持枪(炮)立正姿势。
第十一条 行进 行进的基本步法分为齐步、正步和跑步,辅助步法分为便步、踏步和移步。
(一)齐步 齐步是军人进行的常用步法。
口令:齐步--走。
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迈出约75厘米着地,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贴于食指第二节;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肘部弯屈,小臂自然向里合,手心向内稍向下,拇指根部对正衣扣线,并与最下方衣扣同高(着夏季作训服时,与第四衣扣同高;着冬季作训服时,与第五衣扣同高;着水兵服时,与腰带同高),离身体约25厘米;向后摆臂时,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
行进速度每分钟116-122步。
(二)正步 正步主要用于分列式和其它礼节性场合。
口令:正步--走。
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踢出(腿要绷直,脚尖下压,脚掌与地面平行,离地面约25厘米)约75厘米,适当用力使全脚掌着地,同时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贴于食指第二节;向前摆臂时,肘部变屈,小臂略成水平,手心向内稍向下,手腕下沿摆到高于最下方衣扣约10厘米处(着夏季作训服时,约与第三衣扣同高;着水兵服时,手腕上沿距领口角约15厘米),离身体约10厘米;向后摆臂时(左手心向右,右手心向左),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
行进速度每分钟110-116步。
(三)跑步 跑步主要用于快速行进。
口令:跑步--走。
要领:听到领令,两手迅速握拳(四指蜷握,拇指贴在食指第一关节和中指第二节上),提到腰际,约与腰带同高,拳心向内,肘部稍向里合。
听到动令,上体微向前倾,两腿微弯,同时左脚利用右脚掌的蹬力跃出约85厘米,前脚掌先着地,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大臂略直,肘部贴于腰际,小臂略平,稍向里合,两拳内侧各距衣扣线约5厘米;向后摆臂时,拳贴于腰际。
行进速度每分钟170-180步。
便步用于行军、操练后恢复体力及其它场合。
口令:便步--走。
要领:用适当的步速、步幅行进,两臂自然摆,上体保持良好姿态。
(五)踏步 踏步用于调整步伐和整齐。
停止间口令:踏步--走。
行进间口令:踏步。
要领:两脚在原地上下起落(抬起时,脚尖自然下垂,离地面约15厘米;落下时,前脚掌先着地),上体保持正直,两臂按齐步走或跑步摆臂的要领摆动。
踏步时,听到“前进”的口令,继续踏2步,再换齐步或跑步行进。
(六)移步(5步以内) 移步用于调整队列位置。
1.右(左)跨步 口令:右(左)跨×步--走。
要领:上体保持正直,每跨1步并脚1次,其步幅约与肩同宽,跨到指定步数停止。
2.向前或后退 口令:向前×步--走。
后退×走--走。
要领:向前移步时,应按单数步要领进行(双数步变为单数步)。
向前1步时,用正步,不摆臂;向前3、5步时,按照齐步走的要领进行。
向后退时,从左脚开始,每退1步靠脚一次,不摆臂,退到指定步数停止。
(七)持枪(炮)时,听到行进口令的预令,将枪(炮)提起(60迫击炮手,左手移握提把),使枪(炮)身略直,拇指贴于左胯,使枪(炮)身稳固,其余要领同徒手。
第十二条 立定 口令:立--定。
要领:齐步和正步时,听到口令,左脚再向前大半步着地,两腿挺直,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
跑步时,听到口令,再跑2步,然后左脚向前大半步(两拳收于腰际,停止摆动)着地,右脚靠拢左脚,同时将手放下,成立正姿势。
踏步时,听到口令,左脚踏1步,右脚靠拢左脚,原地成立正姿势(跑步的踏步,听到口令,继续踏2步,再按上述要领进行)。
持枪(炮)立定时,在右脚靠拢左脚后,迅速将托底钣(座钣)轻轻着地。
其余要领同徒手。
第十三条 步法变换 步法变换,均从左脚开始。
齐步、正步互换,听到预令,即换正步或齐步行进。
齐步换跑步,听到预令,两手迅速握拳提到腰际,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听到动令,即换跑步行进。
跑步换齐步,听到口令,继续跑2步,然后,换步行进。
第十四条 行进间转法 (一)齐步、跑步向右(左)转 口令:向右(左)转--走。
要领:左(右)脚向前半步(跑步时,继续跑2步,再向前半步),脚尖向右(左)约45度,身体向右(左)转90度时,左(右)脚不转动,同时出右(左)脚按原步法向新方向行进。
半面向右(左)转走,按向右(左)转走的要领转45度。
(二)齐步、跑步向后转 口令:向后转--走。
要领:左脚向右前迈出约半步(跑步时,继续跑2步,再向前半步),脚尖向右约45度,以两脚的前脚掌为轴,向后转180度,出左脚按原步法向新方向行进。
(三)转动时,保持行进时的节奏,两臂自然摆动,不得外张;两腿自然挺直,上体保持正直。
第十五条 冲锋枪手、81式自动步枪手的握枪 (一)肩枪互换挂枪 1.肩枪换挂枪 口令:挂枪。
要领:右手移握护木(79式冲锋枪,握导气箍),右臂前伸将枪口转向前,左手掌心向下在右肩前握背带;两手协力将背带从头上套过,落在左肩,使枪身在胸前约成45度(表尺中央部位位于衣扣线);右手移握枪颈(折叠式冲锋枪,握复进机盖后端),左手放下(阅兵等时机左手可握护木),成挂枪立正姿势。
2.挂枪换肩枪 口令:肩枪。
要领:右手移握护木,左手移握背带;两手协力将背带从头上套过,落在右肩,枪口向下,枪身垂直;右手移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左手放下,成肩枪立正姿势。
(二)肩枪、背枪互换 1.肩枪换背枪 口令:背枪。
要领:左手在右肩前握背带,右手掌心向后移握准星座;两手协力将枪上提,左手将背带从头上套过,落在左肩;两手放下,成背枪立正姿势。
2.背枪换肩枪 口令:肩枪。
要领:右手掌心向后握准星座;左手在左肩前握背带;两手协力将背带从头上套过,落在右肩;右手移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左手放下,成肩枪立正姿势。
(三)挂枪、背枪互换 1.挂枪换背枪 口令:背枪。
要领:右手握准星座,稍向上提,左手在左肩前握背带;两手协力将枪转到背后,两手放下,成背枪立正姿势。
2.背枪换挂枪 口令:挂枪。
要领:右手掌心向前移握准星座,稍向上提,左手在右肋前握背带;两手协力将枪转到胸前;右手移握枪颈(折叠式冲锋枪,握复进机盖后端),左手放下或握护木,成挂枪立正姿势。
第十六条 班用机枪手、狙击步枪手(半自动步枪手)的操枪 (一)托枪、枪放下 口令:托枪。
要领:右手将枪提到右肩前,枪身垂直,离身体约15厘米,枪面向右(狙击步枪、枪面向后),手约同肩高,大臂轻贴右胁,同时左手握护木(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握表尺上方);将枪上提,左手将枪面转向前(狙击步枪、枪面转向左;半自动步枪,枪面向右),同时右手拇指贴于托后踵(狙击步枪,贴于托前踵),余指并扰握托底钣,两手协力将枪送上右肩(弹匣与肩同高),左手迅速放下; 枪身要正,托后踵与衣扣线齐(狙击步枪,枪面与衣扣线平行);右大臂轻贴右胁,小臂略平,成托枪立正姿势。
口令:枪放下。
要领:右手下压枪托,臂伸直,使枪离肩,同时左手按握护木(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接握表尺上方),枪身垂直,枪面向前(狙击步枪,枪面向左;半自动步枪,枪面向右);左手将枪面转向右(狙击步枪,将枪面转向后;半自动步枪,将枪稍向下移),同时右手握调整器附近(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将枪稍向下移),同时右手握调整器附近(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移握上背带环下方);左手放下的同时,右手将枪放下,使托底钣轻轻着地,成持枪立正姿势。
(二)肩枪、枪放下 口令:肩枪。
要领:右手将枪提到右肩前,枪身垂直,离身体约25厘米,枪面向右,上背带环与锁骨同高,大臂轻贴右胁,同时左手握护木(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握表尺上方),右手移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向左后拉平;用左手的推力和右手腕的旋转力迅速将枪送上右肩,右大臂轻贴右胁,枪身垂直,左手放下,成持枪立正姿势。
口令:枪放下。
要领:用右手腕的旋动力,迅速将枪转到右肩前,离身体约25厘米,同时左手握护木(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接握表尺上方),枪面稍向右后;右手握调整器附近(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移握上背带环下方),枪身垂直,左手放下的同时,右手将枪放下,使托底钣轻轻着地,成持枪立正姿势。
(三)背枪、枪放下 口令:背枪。
要领:右手将枪提到右胸前,左手将背带向左拉平;两手将枪挂在颈上,右手移握下背带环;两手协力将枪转到背后,同时右臂由枪和背带之间伸出,两手放下,成背枪立正姿势。
口令:枪放下。
要领:右手握下背带环,右手在左胸前握背带,两手协力将枪转到身体前方,同时右臂由枪和背带之间脱出,右手移握上背带环下方;两手将枪从颈上取下,左手放下的同时,右手将枪放下,使托底钣轻轻着地,成持枪立正姿势。
(四)半自动步枪的托枪、端枪互换 1.托枪换端枪 口令:端枪。
要领:行进时,听到“端枪”的口令,继续向前3步,于左脚着地时,右手下压枪托,使枪离肩,同时左手接握护木;右脚再向前1步的同时,右手移握枪颈,并使枪面转向后;于左脚着地时,两手将枪导向前,枪面向上,左手掌心转向右,枪颈紧贴右胯,右肘与两肩成一线,枪刺尖约与眼同高,并在右肩的正前方。
2.端枪换托枪 口令:托枪。
要领:听到“托枪”的口令,继续向前3步,于左脚着地时,右手收至右胸前,右手向前下方推枪;右脚再向前1步,左手将枪稍向上提,右手移握托底钣,同时枪面转向右,于左脚着地时,将枪送上右肩,左手放下。
第十七条 40火箭筒手的操筒 (一)肩筒换托筒 口令:托筒。
要领:用右手腕的旋转力将筒转到右肩前,同时左手接握护板,将筒上提,筒身垂直;右手打开肩托,五指并拢移握筒尾,两手协力将筒送上右肩(肩托卡于肩上),右大臂轻贴右胁,小臂略平,筒身要正,握把向下,左手放下,成托筒立正姿势。
(二)托筒换肩筒 口令:肩筒。
要领:右手下压筒尾,臂伸直,使筒离肩,同时左手接握护板,筒身垂直,右手折回肩托,移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将背带向左后拉平;用左手的推力和右手腕的旋转力迅速将筒送上右肩,右大臂轻贴右胁,筒身垂直,左手放下,成肩筒立正姿势。
第十八条 60迫击炮手的操炮 口令:扛炮。
要领:上体前屈,左腿微弯,左手使提把向上,掌心向前,虎口向正握提把下方炮身,两手协力将炮送上右肩(标线向左),左手放下,右大臂轻贴右胁,成扛炮立正姿势。
口令:炮放下。
要领:左手握把下方炮身,上体前屈,左腿微弯,两手协力将炮放在右脚外侧,成持炮立正姿势。
第十九条 脱帽、戴帽 (一)脱帽。
口令:脱帽。
要领:双手捏帽檐或帽前端两侧,将帽取下,置于左小臂,帽徽向前,掌心向上,四指扶帽檐或帽前端中央处,小臂略成水平。
(二)戴帽。
口令:戴帽。
要领:双手捏帽檐或帽前端两侧,将帽迅速戴正。
(三)携枪(筒、炮)时,用左手脱、戴帽。
第二十条 坐下、蹲下、起立 (一)坐下。
口令:坐下。
枪靠右肩--坐下。
要领:左小腿在右小腿后交叉,迅速坐下,两手自然放在两膝上,上体保持正直。
携枪(筒)坐下时,枪(筒)靠右肩(枪面向右、筒面向左),右手自然扶贴护木(折叠式冲锋枪,移扶复进机盖后端;40火箭筒,握护板),左手放在左膝上。
肩冲锋枪、81式自动步枪(40火箭筒)坐下时,听到预令,将枪(筒)取下,右手移握护木,使枪背带从肩上滑下;肩折叠式冲锋枪时,右手移握散热孔,将枪口转向左前,左手虎口向右握弹匣,右手打开枪托后,移握散热孔;肩40火箭筒时,用右手腕的旋转力,迅速将筒转到右肩前,同时左手接握护板,右手移握护板。
携60迫击炮坐下时,可先架炮。
背背包时,听到“放背包”的口令,两手握背包带,取下背包,转体向右,右手将背包横放在脚后,背包口向左,按口令坐在背包上。
携枪(筒)放背包时,先置枪(架枪、筒)或两腿夹枪,然后放背包。
(二)蹲下 口令:蹲下。
要领:右脚后退半步,臀部坐在右脚跟上(膝盖不着地),两手自然放在两膝上,上体保持正直。
蹲下过久,可自行换脚。
持枪时,右手移握护木(冲锋枪和81式自动步枪、40火箭筒、60迫击炮的携带方法不变),左手自然放在左膝上。
(三)起立 口令:起立。
要领:全身协力迅速起立,成立正姿势或成持枪(炮)、肩枪(筒)立正姿势。
60迫击炮架炮、班用机枪和40火箭架筒时,起立后取炮、枪、筒。
第四章 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 第二十一条 班的队形 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需要时,班可成二列横队或二路纵队。
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
(一)步兵班的队形(图均从略,下同) 步兵班通常按班长、机枪射手、机枪副射手、步枪手或冲锋枪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副班长的顺序列队,必要时也可按身高列队。
(二)60迫击炮的队形 (三)重机枪班的队形 (四)12.7高射机枪班的队形 (五)82迫击炮班的队形 (六)82无座力炮班的队形 第二十二条 排的队形 排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一)步兵排的队形 排横队,由各班的班横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排纵队,由各班的班纵队依次向右并列组成。
(二)排长的列队位置 横列时,在第一列基准兵右侧;纵队时,在队列中央前。
第二十三条 连的队形 连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步兵连的队形 连横队,由各排的排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连并列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部和炊事班或连部、炊事班和60迫击炮班分别以二列(路)或三列(路) 组成相应的队形,位于本连队尾。
(二)连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右侧,前列为连长、副连长,后列为政治指导员(当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为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指导员);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前,前列为连长、政治指导员,后列中央为副连长(当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后列为副连长、副政治指导员)。
第二十四条 营的队形 营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步兵营的队形 营横队,由各连的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营部将汽车分队和其余单位官兵,分别编为三列(路)队形,按编制序列列队。
营属机枪连、炮兵连,参照步兵连的基本队形,按编制序列列队。
(二)营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营部右侧,前列为营长、副营长,后列为政治教导员(当编有副政治教导员的,为政治教导员、副政治教导员);纵队时,位于营部前,前列为营长、政治教导员,后列中央为副营长(当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后列为副营长、副政治教导员)。
第二十五条 团的队形 团的基本队形,分为营横队的团横队、营并列纵队和团纵队。
(一)步兵团的队形 营横队的团横队,由各营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团纵队,由各营的营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团机关按司、政、后的序列,根据团队形性质,司令部编为三列(路),政治处和后勤处各编为二列(路)队形列队。
团属炮兵营、连和直属各连,应采用同步兵营、连相应的队形,按编制序列列队;团后勤分队,以建制为基础,根据团队形性质,按三列(路)队形进行编组,位于本团队尾。
(二)团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各种队形中,团指挥员成二路。
横队时,位于团机关右侧,右路为团长、副团长(当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左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当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纵队时,位于团机关前,左路为团长、副团长(当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右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当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
(三)军旗位置 掌旗员和护旗兵一列,横队时,在团指挥员右侧;纵队时,在团指挥员前。
第二十六条 军(兵)种分队、部队的队形 军(兵)种的团及其以下分队的队形,应根据编制装备,参照步兵团、营、连、排、班的队形列队;各分队之时的间隔、距离,根据本章有关队形的数据调整。
第二十七条 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 连(营、团)长出列指挥后,其列队位置,应由副连(副营、副团)长替补。
队列内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方法: 横队、并列纵队时,政治指导员(政治教导员)左跨1步,与副连(副营)长对正,副团长向前1步,参谋长右跨1步。
纵队时,政治指导员(政治教导员)后退1步,副连(副营)长右跨半步,副团长向前1步。
参谋长左跨半步。
第二十八条 集合、离散 (一)集合 集合,是使单个军人、分队、部队按规范队形聚集起来的一种队列动作。
集合时,指挥员应先发出预告或信号,如“全连(或×排)注意”,然后,站在预定队形的中央前,面向预定队形成立正姿势,下达“成××队--集合”的口令。
所属人员听到预告或信号,原地面向指挥员成立正姿势;听到口令,跑步到指定位置面向指挥员集合(在指挥员后侧的人员,应从指挥员右侧绕过),自行对正、看齐,成立正姿势。
1.班集合 口令:成班横队(二列横队)--集合。
要领:基准兵迅速到班长左前方适当位置,成立正姿势;其他士兵以基准兵为准,依次向左排列,自行看齐。
成班二列横队时,单数士兵在前,双数士兵在后。
口令:成班纵队(二路纵队)--集合。
要领:基准兵迅速到班长前方适当位置,成立正姿势;其他士兵以基准兵为准,依次向后排列,自行对正。
成班二路纵队时,单数士兵在左,双数士兵在右。
2.排集合 口令:成排横队--集合。
要领:基准班在指挥员前方适当位置,成班横队迅速站好;其他班成班横队,以基准班为准,依次向后排列,自行对正、看齐。
口令:成排纵队--集合。
要领:基准班在指挥员右前方适当位置,成班纵队迅速站好;其他班成班纵队,以基准班为准,依次向右排列,自行对正、看齐。
3.连集合 口令:成连横队--集合。
要领:队列内的连指挥员或基准排,在指挥员左前方适当位置,成横队迅速站好;各排和连部成横队,以连指挥员或基准排为准,依次向左排列,自行对正、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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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军官服役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1988年9月5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5月12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0年12月28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军官队伍,以利于人民解放军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第三条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
第四条国家按照优待现役军人的原则,确定军官的各种待遇。
第五条军官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的,应当退出现役。
第六条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军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军官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现役军官的基本条件和培训 第七条军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军队的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科学文化、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和健康的身体; (四)爱护士兵,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
第八条人民解放军实行经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担任营级以下指挥职务的,应当经过初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团级和师级指挥职务的,应当经过中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军级以上指挥职务的,应当经过高级指挥院校培训。
在机关任职的军官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培训。
专业技术军官应当经过与其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院校培训。
优秀士兵经过院校培训,可以提拔为军官。
第九条经军队院校培训提拔军官不能满足需要时,平时可以挑选优秀士兵经过人民解放军总部指定的其他训练机构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也可以招收军队以外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入伍,任命为军官;战时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第三章 现役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十条各级首长和政治机关应当按照分工对所属军官进行考核。
考核军官,应当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军官的基本条件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官考核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主,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军官职务的主要依据。
任免军官职务,应当先经考核;未经考核不得任免。
第十一条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 (一)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至正师职军官职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免; (二)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及军兵种 司令员和政治委员或者相当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由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三)副团职、正营职军官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集团军军长和政治委员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独立师的正营职军官职务由独立师师长和政治委员任免; (四)副营职以下军官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师(旅)长和政治委员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师(旅)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前款所列军官职务的任免,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在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上级首长有权暂时免去违抗命令、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的所属军官的职务,并可以临时指派其他军人代理;因其他原因,军官职务出现空缺时,上级首长也可以临时指派军人代理。
依照前款规定暂时免去或者临时指派军人代理军官职务,应当尽快报请有任免权的上级审核决定,履行任免手续。
第十三条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 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 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 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 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
在舰艇上服役的营级和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四十五岁和五十岁。
作战部队的师级和军级职务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师级和正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副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三岁。
第十四条省军区(卫戍区、 警备区)系统、后勤基地和分部、院校、科技单位的团级以下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应规定执行;师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五岁;副军职和正军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五十八岁和六十岁。
第十五条人民解放军各总部机关、大军 区级机关的营级以下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应规定执行;师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五岁;副军职和正军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五十八岁和六十岁。
总部机关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四十五岁,工作需要的,可以延长五岁;大军区级机关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四十五岁,少数工作需要的,可以延长三岁。
担任总部主要领导职务的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岁;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八岁;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担任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
第十七条各级主官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 担任排级主官职务的,三年; 担任连级主官职务的,四年; 担任营级主官职务的,三年; 担任团级主官职务的,四年; 担任师(旅)级主官职务的,三年。
军级以上主官任职的最低年限,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四级舰艇、飞行中队、导弹连队的主官,任职的最低年限为三年;三级舰艇、飞行大队、导弹营的主官,任职的最低年限为四年。
(下略)链接:
军人退休条例
这很明显是贿赂考官 胆够大的
急 关于新军官条例
如果确实存在违法情况,不需要告知,不过给予处罚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的规定,上尉升少校需要四年,那么四年后上尉就一定能成为少校吗
按照条例,上尉升少校需要四年,但这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以四年后上尉不一定能成为少校,还需要考核他的勤、德、绩等条件才能确定是否升衔。
按照第十一条,上尉对应职级为副营、正连,毕业可授上尉,第十七条规定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晋升大校各为四年;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根据战时情况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军官军衔一般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逐级晋升。
第十九条规定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届满,因违犯军纪,按照的有关规定不够晋级条件的,延期晋级或者退出现役。
而二十条规定军官由于职务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的最低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的最低军衔。
规定军官在作战或者工作中建立突出功绩的,其军衔可以提前晋级。
而条例还有规定军官军衔降级的,其军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军衔等级重新计算。
军官受军衔降级处分后,对所犯错误已经改正并在作战或者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其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
军官犯罪,被依法判处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法院判决剥夺其军衔。
退役军官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剥夺其军衔。
军官犯罪被剥夺军衔,在服刑期满后,需要在军队中服役并授予军官军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