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接待当事人
接待当事人是承办一个案件流程的第一个环节,其重要性无需多言。
律师是一个靠说服人吃饭的工作。
同所有律师说,要是律师连当事人都不能说服的话,那他就不具备做一名律师的资质。
言下有两层意思:一是说明接待当事人的重要性;二是当事人是律师要说服的受众中最容易摆平的。
那么,应该怎样摆平你的当事人呢
在此和大家作些探讨。
第一,你必须在形象上像一名律师。
以貌取人是人的劣根性。
当事人绝对不能容忍一个律师看上去很猥琐。
第二,要冷热结合。
当事人是带着找救星的心理来到律师事务所的,此时,他们特别需要温情的接待,不要对当事人的不幸无动于衷。
要把你的关怀和同情表现出来,但又不能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意气用事,因为律师的大喜大悲是绝对不职业的表现。
第三,要有绝对的自信。
当事人是来找救星的,如果,你哪怕半点迟疑的眼神都会让当事人的心往下沉。
自信,有三个层面。
一是对法律公正的信仰,二是对自己能力的自信,三是对当事人案件的信心。
第四,要多谈实体,少谈程序。
可以用比较通俗的语言就案件为当事人做相应的判断、分析,当然也不能太详尽。
对程序上要少谈,因为很多当事人早已多次询问过数个律师事务所。
当然,接谈是一门艺术,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体会,关键是要学会思考,学会总结。
总之,接谈的终极目的是在合理的范围内签委托合同。
(王光学律师)
如何接待当事人(转)
接待是律师办案成功的一半,律师接待当事人宜以下几点:\ 一,防止地对问题作出判断。
\ 过早对问题作出判断,这种情况类似于医生只听病人陈述几种症状后就作出一个一锤定音的判断,然后再进行其余的检查,好象这个诊断是唯一需要调查研究的。
这样的医生,跟有些律师一样,从不给病人说出其知道的所有情况的机会,因为他过早地决定了问题所在。
\ 二,建立包含信任的融洽关系。
\ 当事人完全有理由不愿意或者无法提供律师所需的案件信息,他也许相信这些信息会有损他的自尊,对他的案件不利、与他人对他的期望相矛盾或者透露这些信息是不合时宜或不道德的,此外,透露一起曾使其受过创伤的事件,总会使陈述者的不愉快死而复生。
当事人也许认为这些信息与案件无关,甚至可能会心理紧张或者害羞、记不清而使陈述出现差错。
\ 有若干技巧可以帮助当事人克服障碍与提供所需信息的勉强与无能心态,这就是建立信任的技巧,即:律师应该:1\ ,倾听;2\ ,理解;3\ ,当时不作评判。
最重要的是在理解中注入感情,这有利于形成一种友善关系并使当事人受到感化从而不中断倾诉。
此外,听者的非评判性理解表示的越多,诉说者披露更大范围的有关自己的情况的机会也就越多。
注入感情的理解也有利于在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充满人情味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也许提供了一种衡量满意的尺度。
\ 三,在最短的时间内充分的展示和推销自己,但要把握住“度”。
\ 现在的当事人都知道“货比三家”\ ,往往会就同一案件咨询多个律师,某位律师之所以被当事人聘请,自然会有当事人认为出众的地方,但在较短的接待时间内表现出自己的优秀并为当事人所认可,却是个很有难度的办案艺术。
之所以律师还得把握住“度”\ ,是因为律师不是教师,不是以传授知识为业,所以在解答当事人的咨询时,一方面要展示自己,一方面要点到为止。
有人说,没有不回避问题的外交官;我说,没有不回避问题的咨询律师。
而且,现在有些当事人在咨询了多个律师后,将律师们的意见融会贯通,自己就把案件做了。
我相信,律师业得不到发展,对当事人总体上也是有害的。
\ 四,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人喜欢你。
\ 《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人喜欢你》,是卡耐基的一篇文章。
我这里介绍一下该文的主旨:那就是爱心和尊重。
卡耐基的文章并没有叙述讨人喜爱的手段或者方法技巧,而是一种精神。
在接待当事人时,律师应当具有这种精神或态度,相信也会得到更大的回报。
\ 五,积极的心态助你成功。
\ 律师接待当事人,大多数情况下都接不了当事人的案件,由此易产生厌倦和敷衍的态度。
很多时侯心态决定成功,律师应当用积极的心态接待每一位当事人。
\ 六,律师接待当事人时提问的类型。
\ 广义型问题:涉及面广,允许当事人选择论题。
\ 狭义型问题:专门用来引导出具体的信息。
\ 启发型问题:暗示了答案。
\ 七,办案的全过程对当事人应当始终如一。
\ 很多律师在收案时对当事人表现出非常的热情,待拿到律师费后的办案过程中态度便会发生些许变化,应当引以为戒。
法院立案庭应该什么态度接待当事人
根据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面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理来说,立案庭对起诉材料只要从以上四个方面审查是否可以立案,但在实践中,立案庭的法官在一定程度上担当起审判员的角色。
除了看是否具备立案的基本条件外,还会帮你预计你这样起诉是否会胜诉,然后凭他的判断决定你这个案件是否可以立案。
初想,立案庭的法官是在为原告考虑,减少你败诉的风险,你还得感谢法官的。
但是,是否可以立的案件原告就一定能够能胜诉呢
如果你这样问法官,他一定会用异样的眼神看着你,仿佛一样。
法官审理案件,必须经过庭审质证等一系列程序,对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才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立案庭的法官如何就凭原告起诉的材料预测案件的结果呢
立案庭法官的审查工作是否做过头了呢
不可否认,立案庭法官的适当的解释工作对于不懂法律的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起着一定的作用,但是也应当掌握一个度。
立案庭法官过多的对案件实体进行审查,一来拖延了案件的立案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二来立案时就对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这是对被告的不公平。
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技巧
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审判质量。
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需要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还须具有严谨、敬业的工作作风。
我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审判员前后经历了多年的艰苦磨练,现就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以及书记员工作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谈点个人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明确书记员的基本职责 书记员工作从收案、审理到执行,贯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
我今天与大家交流的重点是法庭审理阶段书记员的基本职责,其工作内容包括庭前工作、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和庭后工作三个部分。
(一) 庭前工作开庭之前,书记员要提前阅读案卷材料,对当事人的姓名、诉讼地位、相互关系、专用名词术语、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各方当事人的观点进行全面了解,并加强与审判人员的沟通,了解庭审重点、争议焦点,以及需要特别注意的环节等等,做到心中有数,为庭审工作做准备。
(二)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1、开庭时,书记员首先到审判法庭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两项:(1)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是否已到庭;(2)检查法庭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的座位牌是否摆放准确,旁听席的桌、椅摆放是否整齐,法庭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2、审判长决定按时开庭的,书记员应做好如下工作:要求出庭人员、旁听人员按照各自的位置坐好并安静后,宣布法庭纪律(或叫法庭规则);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后,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应到庭人员的到庭情况,请审判长开庭。
3、法庭审判活动中书记员的工作主要是庭审记录和合议庭记录。
其中包括法官的审判活动、当事人及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出入庭及发言情况、审判长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的处理情况的记录及合议庭笔录。
(三) 庭后的工作1、没有当庭宣判的案件,庭后合议时要做合议庭笔录,交合议庭成员审阅后分别签名;2、协助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的制作不仅仅是审判人员的工作,同时也是书记员的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是书记员日后走向法官岗位必须具备的技能。
3、打印、核对、印制裁判文书并加盖公章、核对无异章。
这些工作虽然简单,但要特别细心,做到裁判文书字迹清晰、正确,印章要工整。
在校对文书过程中,书记员应仔细校对文书是否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是否错误、合议庭成员名字是否用错、案号是否正确、涉案的数据是否正确、诉讼费各项相加是否准确、如有保全费用是否在判决书中有体现等等。
一份文书应多次校对,保证文书送达时没有错误。
4、裁判文书的送达:在判决书送达时要作宣判笔录及送达回证,并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及上诉期限(一般在文书的尾部有交待)。
当事人到庭的,直接送达;对外地当事人要办理委托宣判、送达手续;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办理公告送达手续。
对这些常规性的工作,书记员要积极主动去做,对委托送达的宣判笔录、送达回证及公告送达材料,要及时与受托法院联系,注意收集刊登公告的报纸入卷。
5、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
事实上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进行了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书面材料都应随时整理。
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装订与归档。
凡已结案的卷宗,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应及时装订。
整理卷宗时发现有小于A4纸张的材料要粘贴到A4纸上,所有入卷的材料均要求为A4纸张大小,凡有铅笔、圆珠笔填写的字迹或传真纸,都要复印一份放在卷宗中。
材料上的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针均要取出,卷宗中不能有这些东西,否则会损伤卷宗。
卷宗以100页为分册标准。
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持相应的案件登记簿到档案室归档,档案室档案员在移送的登记表上签名,做到交接清楚。
对于上诉、抗诉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凡上诉案件,在当事人交来上诉状时,均要求他注明提交时间、提交人。
书记员应及时将卷宗装订成册,在上诉人提交上诉状之日起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被上诉人,并填写好上诉案件登记簿。
对于上诉案件要认真装订,并填写齐全,对于特殊情形(如超审限)应及时和审判员沟通,移送要将正副卷均移送,材料准备齐全后交立案庭,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在实际工作中,书记员除完成在诉讼中的基本工作外,经常要办理的事项有: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内勤工作;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较为简单的案件事实;法官或庭长、院长安排的有关审判事项。
二、精心制作诉讼中的各种笔录(一)庭审笔录。
庭审记录是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载体,庭审活动是审判活动最重要的环节,庭审记录是否全面、准确,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的优劣,甚至关系到裁判结果。
庭审记录质量的高低,不仅体现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而且直接影响着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关系着法院的整体形象。
一份好的庭审笔录,应该做到:忠实庭审活动的原貌,完整记录庭审全过程;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观点和意见;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
要达到以上要求,应做好下列工作:1、熟悉案情。
(前面已讲)2、掌握记录技巧,作到详略得当。
书记员不是录音机,不可能也没必要把庭审中的所有发言都毫无遗漏的记录下来。
要善于分析判断诉讼参与人讲话的内容和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发言进行必要的归纳整理,对当事人重复的或与案件无关的发言要进行剔除。
这就需要书记员熟悉案情,同时还须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对于实践中,书记员在庭审时漏记的内容,要善于利用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闲时间予以补记。
在笔录中应有体现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最后陈述、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的字样,以体现程序的完整性,减少因程序违法而被二审改判的可能性。
对于当事人在庭审中的动作应记录在案。
对于当事人陈述的利率标准、本金及利息金额应准确记录,可以事先将已有的金额抄在空纸上,以便需要时可供提醒。
如证据较多,刚开始记庭审笔录时,可以将证据清单复印一份,供需要时抄写。
3、要提高语言文字水平,学会归纳、概括等技能。
由于受法律知识、个人素质等因素的制约,许多当事人在庭审中多次重复同样的内容,或陈述意见时混乱、零散,在记录时予以一定的归纳总结很有必要,这就需要书记员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逻辑思维能力。
4、要集中精力,进入状态。
5、要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掌握法言法语。
书记员应掌握基本的法律术语,不应出现了低级性的失误,例如:把“检材”记成“检裁”,诉讼费的“预交”写成“欲交”。
6、掌握法庭记录的规律性。
庭审活动分为不同的阶段和环节,每一个阶段所要完成的诉讼目的是不同的。
书记员要分清各个诉讼阶段的任务,有针对性的进行记录,做到有的放矢。
如有的当事人不懂法庭审理程序,在陈述阶段就迫不及待的发表辩论理由,这时书记员只记录该事实陈述,对该辩论理由可以不记录。
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该辩解理由会在法庭辩论阶段再次出现。
(二)调查笔录。
在制作调查笔录时应写明时间、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进行调查时应向被调查人或单位出示工作证,记录时首先在笔录中明确阐述,我们是巴东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现针对于原告某某诉被告某某××纠纷一案,有些情况向你(们)进行核实,希望你(们)如实阐述。
每次调查笔录都有一个或多个目的,记录时一定要将调查人亟待知道的事实或需要解决的程序问题明确体现。
笔录制作完后应交被调查人阅读,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合议庭(审委会)评议笔录。
在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时首先应将所有参加评议的人员名字、评议的时间、地点记录在头纸上。
评议过程中的笔录要注意把握三个环节:(1)案件承办人汇报案情,这一部分,均有审理报告,可以略记;(2)讨论经过,这一部分应注意记清每位参加合(评)议的成员的观点意见,如有庭长、院长参加评议的更应将他们的观点详细记录。
如果有反对意见,一定要将反对意见写清楚;(3)讨论结果,评议结束后详细写好评议结论,并及时请合议庭成员逐一签字。
审委会笔录应明确各审委会成员的意见,并准确写明审委会最终确定的结论意见,并及时请审判委员会成员逐一签字。
三、几点个人感受要做一名称职的书记员,除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业务技能外,还应保持“三种心态”,树立“四种意识”。
(一)保持三种心态一要热心。
作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书记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如何,将影响到法院的整体形象。
因此,我在这方面特别注意,不论自己多忙多累,都要热情接待当事人和律师,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
有一次,一位当事人因其在某石料厂的到期债权被扣留,多次到法院大吵大闹,认为法院处理不当,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解释,这名当事人最终表示服从法院的处理,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二要细心。
书记员的工作比较琐碎,但法庭工作无小事因此,任何一点疏漏都可能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
一个办案能力再强的法官,一个审理得再好的案件,如果因为书记员记录不仔细,笔录出现多处错误,如果因为送达的因素考虑不周全,程序上出现一点瑕疵,都可能使我们的审判工作成果功亏一篑,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仔细、仔细再仔细。
在送达工作上,尤其涉及时限、期间和签收方面的问题,一定不能马虎。
在作各类笔录方面,不仅要做到记录详细,更重要的是,听记要细心,做到心、脑、手合一,认真领会审判员问话的宗旨,围绕审判员的问话,提取当事人回答的意思。
在文书校对上,要逐字逐句地校对。
三要有责任心。
责任心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一个人哪怕再有才能,如果对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没有责任心,就不可能把工作做好,取得好的工作成绩。
书记员工作是琐碎的,特别是笔录工作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它将接受历史的检验,来不得半点马虎,这些都要求书记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二)树立四种意识一是团队意识。
世上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
书记员工作同样如此,它要求书记员在工作中摒弃自以为是、居功自傲的作风,在工作中讲大局、协作配合,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二是服务意识。
书记员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有服务意识,做好审判辅助工作。
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这就要求书记员眼疾手快,反映敏捷,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创新意识。
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给书记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就需要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自律意识。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书记员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在庭审中,书记员要保持中立态度,不能歪曲事实,主观臆断,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
以上是我的一些个人体会。
总之,做好一名书记员,要善于动脑、用心思考,不能主观臆断、胡思乱想;要手脚灵活、办事果断;要学会在该说的时候能言善辩,但同时又要学会在不该说的时候守口如瓶。
通过锻炼毅力、发掘潜力、自加压力、激发动力,轻松自如地做好本职工作。
如何接待当事人
笑脸,冷静,
律师接待当事人要注意哪些
你跟法官共同接待当事人,当时当事人情绪激动辱骂法官你怎样处理。
看他是什么情况,也有可能人家只是一时情绪抒发呢,毕竟也是受害者,如果是无理取闹那就可以用拨打幺零来处罚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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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怎样接待当事人
1.是否为法律问题 比如:有些咨询电话就何办个准生证
怎么样落户
这是法律问题吗
不如果不是法律问题怎么办,是不是一句话告诉当事人:你这个不是法律问题,不要问我。
是不是这样就完了
所以又回到当事人咨询的目的是什么的问题,当事人并不是特别需要答案的,他需要的是怎么办,怎么解决自己的问题。
这就要告诉当事人这不是法律问题,你应该到什么部门、跟哪个部门联系。
特别是我们在电台咨询和一些电话咨询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这个时候律师不能太功利,觉得不是法律问题,不是自己的客户,马上就不耐烦。
律师事务所应当有社会担当和社会责任,电话打过来是别人的一种信任,你应该告诉他要去哪里处理,给他指出一条解决途径。
2.如何处理法律问题的咨询 其一,咨询的问题是什么法律问题
比如:离婚纠纷、劳务纠纷…… 其二,咨询的问题涉及什么法律关系
比如: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借贷关系…… 其三,本案涉及什么法律要素
包括哪些要件
比如:一起离婚案件中,具备的法律要素就有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权是否有争议、财产问题、债权债务等。
其四,将法律关系中的各个要素揭示出来,任何一个案件,婚姻案件、工伤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等,必定有自己的法律要素。
当事人讲述的过程通常是没有条理的,他无法完整地把案件要素呈现出来,这种情形下要想揭示在个案中的各个要素,就要对当事人陈述不完整的要素逐一询问,了解案件的整体框架。
其五,为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或者思路。
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而言,当事人找到律师通常是自己处在似是而非、左右为难的情况下才会花钱聘请律师。
显而易见,当事人聘请律师需要得到的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需要知道自己的问题要怎么解决,只会“照本宣科”的律师一定是让当事人非常反感的。
上述步骤,其实也就是我在前面所讲到的狭义的咨询。
3.在交谈中迅速判断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这里所说的判断经济状况并非势利行为,而是律师必备的功底之一。
因为如果有些当事人经济状况不太好,而律师的报价太高,当事人是无法承受的。
另一类就是经济状况非常好的当事人,这一类人,如果你的报价太低,他同样瞧不起你,他会认为你的学识、你的功底、你的价值就只能如此。
这一点很微妙的,需要律师认真观察、仔细琢磨出来。
律师服务的收费高低与律师的功底、自身的价值密切相关,所以这种情况下就要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有一个大概的把握。
4.律师咨询要“永远以我为主”,切忌“一问一答”,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对当事人来说,他问所有问题都是他不知道的,但并不是所有答案都是对他有用的,或者说都是他需要的。
他的提问是“原生态”、没有逻辑的。
这时候律师就要有步骤地听,有选择地问,就像上面说到的老中医一样,老中医只在把完脉以后,才给你解释是什么问题,然后对症下药。
真正的律师也只有在把握问题的来龙去脉以后,才能有条理地解答。
所以律师一定要以“我”为主,一问一答就是典型的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这样就只会让自己陷入被动,很难让当事人对你产生信服。
除了前面说到的“一问一答”可能导致随着对案子的了解前后答案相互矛盾、浪费时间等弊端以外,还可能因为很多自己专业以外的法律问题,你并不可能回答得那么标准,而且对解决问题没有丝毫的意义。
5.当事人不是要法律答案,而是需要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接待咨询时,我们面对的是当事人,是遇到问题需要解决的人,并不是法学院的学生,所以不需要你一味地和他讲法律,而是告诉他,这个案子要怎么办
能怎么办
能办到什么程度。
6.针对电台、电视台等公众媒体的采访或法律热线中,如何解答当事人的咨询 面对这种公众媒体,我们负有普及法律、宣传法律精神、法律常识的义务。
在电台的咨询中,主持人问你一个问题,绝对不是想让你用一两个字简单地说出答案。
答案往往是明确的、现成的。
作为一位律师嘉宾,你要告诉公众的是为什么是这样的答案,也就是他背后的法律法规、立法背景、法律文化、社会背景、社会现象以及倡导什么价值观等等。
7.面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要如何解答 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中的问题,切忌敷衍当事人,也不要盲目拒绝,否则这个问题永远是你的盲区,你永远也不知道要怎么解决。
律师并不是万能的,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坦白地告诉当事人这个问题我还不能负责任地回答你,或者说这是自己的弱项,能不能等下来查阅相关资料、请教该领域专业人士以后再来解答
很多律师可能会认为这样会不会让当事人怀疑自己的能力,连当事人提出的问题都无法解答。
这是非常狭隘的想法,如果你这样想,恰恰证明了你的不自信,真正明事理的当事人绝不会因为律师的坦诚而看低你的专业素养,相反,只会感动于你的认真负责,对你更加信任。
8.“术业有专攻”,坚持做专业的业务 专业的律师做专业的业务,尤其是年轻律师,刚刚独立生存的,都存在一个普遍的心理:只要是有业务,不论是不是自己擅长的,什么案子都敢接受。
这是非常错误的。
首先非专业领域的律师很难做好这个专业的业务,其次是效率大大地降低了。
我身边就有年轻律师曾经发生过这样的问题,有一次一个年轻律师,接到一个行政诉讼的案子,还是在外地的,这个案子并不是他自己擅长的,但他还是一个人接下来,当时收了当事人5000块钱,案子接手以后来来回回地折腾,一审的结果却很不理想。
可能是当事人施加压力,最后他把案子拿出来跟所上行政方面的律师讨论,律师一看这个官司不好打,但还是有转机,跟当事人一谈,收了5万块钱,最后这个案子也在二审的时候把结局扭转过来了。
举这个简单的例子就是为了告诉大家,千万不能为了自己想象中的利益做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
也许你以为自己一个人办理,就可以一个人获得所有的收益,或者是想着自己好不容易接到一个案子还要和别人分,觉得不甘心,这是最错误的想法,危害性非常大。
回到上面这个案子,5000块钱,案子还在外地,我怀疑最后他连来来回回的车费开支都不够,跟5万比起来,即使是老律师多一点,他少一点,最后的结果也比他收5000块要强。
一方面在非专业以外的案子,也许你根本不清楚它的难易程度,很多问题你就不好把握,最主要的是结果也不理想。
另一方面来说,你的案子和其他律师合作了,其他律师心里还是知道的,下次他遇到你自己专业方面的案子,很自然也会跟你合作,这就是一个礼尚往来、大家共赢的过程。
如果你一意孤行,坚持做“包治百病”的律师,就是在自毁前路,你的案源不是越来越宽,而是越来越窄。
9.如何给当事人承诺、慎重承诺 律师不能“包打官司”,因为影响一个案子最终结果的因素包括法律、证据、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任何律师也不能把握案子的最终结果,所以切忌对当事人做出100%的承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案子的发展变幻莫测、完全无迹可寻,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形下也可以有条件的对当事人做出承诺。
比如告诉当事人:这个案子如果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就会有什么样的把握;或者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个案子应该是什么样的结局。
这样做的目的是让自己有路可退,案子结束以后,无论结果如何,当事人不会把矛头指向你。
这恰好也说明一个案子的成败并不是判决本身表现出来的输赢,而是最终的结果是否为当事人认可或者接受。
即使是判决结果输了,当事人仍然对你充满感激,这就是一个案子成功的表现。
10.细节决定成败 律师是一个门槛较高的职业,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完善的知识储备等,还需要敏锐的洞察力。
如果在一个案子中,律师不能很好地把握住案子的发展动向,不能洞察到相关的细节问题,或者案子的任何发展都只是按照一开始既定的思路,很有可能因为一时的疏忽错误判断了整个案子的走向,最终的结果完全可能是相反的。
这个时候就要求律师要非常认真,跟案件相关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要认真地把握,站在全局的角度分析出来的结果才可能是最全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