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接待当事人
接待当事人是承办一个案件流程的第一个环节,其重要性无需多言。
律师是一个靠说服人吃饭的工作。
同所有律师说,要是律师连当事人都不能说服的话,那他就不具备做一名律师的资质。
言下有两层意思:一是说明接待当事人的重要性;二是当事人是律师要说服的受众中最容易摆平的。
那么,应该怎样摆平你的当事人呢
在此和大家作些探讨。
第一,你必须在形象上像一名律师。
以貌取人是人的劣根性。
当事人绝对不能容忍一个律师看上去很猥琐。
第二,要冷热结合。
当事人是带着找救星的心理来到律师事务所的,此时,他们特别需要温情的接待,不要对当事人的不幸无动于衷。
要把你的关怀和同情表现出来,但又不能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意气用事,因为律师的大喜大悲是绝对不职业的表现。
第三,要有绝对的自信。
当事人是来找救星的,如果,你哪怕半点迟疑的眼神都会让当事人的心往下沉。
自信,有三个层面。
一是对法律公正的信仰,二是对自己能力的自信,三是对当事人案件的信心。
第四,要多谈实体,少谈程序。
可以用比较通俗的语言就案件为当事人做相应的判断、分析,当然也不能太详尽。
对程序上要少谈,因为很多当事人早已多次询问过数个律师事务所。
当然,接谈是一门艺术,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体会,关键是要学会思考,学会总结。
总之,接谈的终极目的是在合理的范围内签委托合同。
(王光学律师)
如何接待当事人(转)
接待是律师办案成功的一半,律师接待当事人宜以下几点:\ 一,防止地对问题作出判断。
\ 过早对问题作出判断,这种情况类似于医生只听病人陈述几种症状后就作出一个一锤定音的判断,然后再进行其余的检查,好象这个诊断是唯一需要调查研究的。
这样的医生,跟有些律师一样,从不给病人说出其知道的所有情况的机会,因为他过早地决定了问题所在。
\ 二,建立包含信任的融洽关系。
\ 当事人完全有理由不愿意或者无法提供律师所需的案件信息,他也许相信这些信息会有损他的自尊,对他的案件不利、与他人对他的期望相矛盾或者透露这些信息是不合时宜或不道德的,此外,透露一起曾使其受过创伤的事件,总会使陈述者的不愉快死而复生。
当事人也许认为这些信息与案件无关,甚至可能会心理紧张或者害羞、记不清而使陈述出现差错。
\ 有若干技巧可以帮助当事人克服障碍与提供所需信息的勉强与无能心态,这就是建立信任的技巧,即:律师应该:1\ ,倾听;2\ ,理解;3\ ,当时不作评判。
最重要的是在理解中注入感情,这有利于形成一种友善关系并使当事人受到感化从而不中断倾诉。
此外,听者的非评判性理解表示的越多,诉说者披露更大范围的有关自己的情况的机会也就越多。
注入感情的理解也有利于在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充满人情味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也许提供了一种衡量满意的尺度。
\ 三,在最短的时间内充分的展示和推销自己,但要把握住“度”。
\ 现在的当事人都知道“货比三家”\ ,往往会就同一案件咨询多个律师,某位律师之所以被当事人聘请,自然会有当事人认为出众的地方,但在较短的接待时间内表现出自己的优秀并为当事人所认可,却是个很有难度的办案艺术。
之所以律师还得把握住“度”\ ,是因为律师不是教师,不是以传授知识为业,所以在解答当事人的咨询时,一方面要展示自己,一方面要点到为止。
有人说,没有不回避问题的外交官;我说,没有不回避问题的咨询律师。
而且,现在有些当事人在咨询了多个律师后,将律师们的意见融会贯通,自己就把案件做了。
我相信,律师业得不到发展,对当事人总体上也是有害的。
\ 四,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人喜欢你。
\ 《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人喜欢你》,是卡耐基的一篇文章。
我这里介绍一下该文的主旨:那就是爱心和尊重。
卡耐基的文章并没有叙述讨人喜爱的手段或者方法技巧,而是一种精神。
在接待当事人时,律师应当具有这种精神或态度,相信也会得到更大的回报。
\ 五,积极的心态助你成功。
\ 律师接待当事人,大多数情况下都接不了当事人的案件,由此易产生厌倦和敷衍的态度。
很多时侯心态决定成功,律师应当用积极的心态接待每一位当事人。
\ 六,律师接待当事人时提问的类型。
\ 广义型问题:涉及面广,允许当事人选择论题。
\ 狭义型问题:专门用来引导出具体的信息。
\ 启发型问题:暗示了答案。
\ 七,办案的全过程对当事人应当始终如一。
\ 很多律师在收案时对当事人表现出非常的热情,待拿到律师费后的办案过程中态度便会发生些许变化,应当引以为戒。
怎样接待当事人
接待当事人是承办一个案件流程的第一个环节,其重要性无需多言。
律师是一个靠说服人吃饭的工作。
同所有律师说,要是律师连当事人都不能说服的话,那他就不具备做一名律师的资质。
言下有两层意思:一是说明接待当事人的重要性;二是当事人是律师要说服的受众中最容易摆平的。
那么,应该怎样摆平你的当事人呢
在此和大家作些探讨。
第一,你必须在形象上像一名律师。
以貌取人是人的劣根性。
当事人绝对不能容忍一个律师看上去很猥琐。
第二,要冷热结合。
当事人是带着找救星的心理来到律师事务所的,此时,他们特别需要温情的接待,不要对当事人的不幸无动于衷。
要把你的关怀和同情表现出来,但又不能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意气用事,因为律师的大喜大悲是绝对不职业的表现。
第三,要有绝对的自信。
当事人是来找救星的,如果,你哪怕半点迟疑的眼神都会让当事人的心往下沉。
自信,有三个层面。
一是对法律公正的信仰,二是对自己能力的自信,三是对当事人案件的信心。
第四,要多谈实体,少谈程序。
可以用比较通俗的语言就案件为当事人做相应的判断、分析,当然也不能太详尽。
对程序上要少谈,因为很多当事人早已多次询问过数个律师事务所。
当然,接谈是一门艺术,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体会,关键是要学会思考,学会总结。
总之,接谈的终极目的是在合理的范围内签委托合同。
(王光学律师)
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技巧
1.是否为法律问题 比如:有些咨询电话就何办个准生证
怎么样落户
这是法律问题吗
不如果不是法律问题怎么办,是不是一句话告诉当事人:你这个不是法律问题,不要问我。
是不是这样就完了
所以又回到当事人咨询的目的是什么的问题,当事人并不是特别需要答案的,他需要的是怎么办,怎么解决自己的问题。
这就要告诉当事人这不是法律问题,你应该到什么部门、跟哪个部门联系。
特别是我们在电台咨询和一些电话咨询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这个时候律师不能太功利,觉得不是法律问题,不是自己的客户,马上就不耐烦。
律师事务所应当有社会担当和社会责任,电话打过来是别人的一种信任,你应该告诉他要去哪里处理,给他指出一条解决途径。
2.如何处理法律问题的咨询 其一,咨询的问题是什么法律问题
比如:离婚纠纷、劳务纠纷…… 其二,咨询的问题涉及什么法律关系
比如: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借贷关系…… 其三,本案涉及什么法律要素
包括哪些要件
比如:一起离婚案件中,具备的法律要素就有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权是否有争议、财产问题、债权债务等。
其四,将法律关系中的各个要素揭示出来,任何一个案件,婚姻案件、工伤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等,必定有自己的法律要素。
当事人讲述的过程通常是没有条理的,他无法完整地把案件要素呈现出来,这种情形下要想揭示在个案中的各个要素,就要对当事人陈述不完整的要素逐一询问,了解案件的整体框架。
其五,为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或者思路。
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而言,当事人找到律师通常是自己处在似是而非、左右为难的情况下才会花钱聘请律师。
显而易见,当事人聘请律师需要得到的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需要知道自己的问题要怎么解决,只会“照本宣科”的律师一定是让当事人非常反感的。
上述步骤,其实也就是我在前面所讲到的狭义的咨询。
3.在交谈中迅速判断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这里所说的判断经济状况并非势利行为,而是律师必备的功底之一。
因为如果有些当事人经济状况不太好,而律师的报价太高,当事人是无法承受的。
另一类就是经济状况非常好的当事人,这一类人,如果你的报价太低,他同样瞧不起你,他会认为你的学识、你的功底、你的价值就只能如此。
这一点很微妙的,需要律师认真观察、仔细琢磨出来。
律师服务的收费高低与律师的功底、自身的价值密切相关,所以这种情况下就要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有一个大概的把握。
4.律师咨询要“永远以我为主”,切忌“一问一答”,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对当事人来说,他问所有问题都是他不知道的,但并不是所有答案都是对他有用的,或者说都是他需要的。
他的提问是“原生态”、没有逻辑的。
这时候律师就要有步骤地听,有选择地问,就像上面说到的老中医一样,老中医只在把完脉以后,才给你解释是什么问题,然后对症下药。
真正的律师也只有在把握问题的来龙去脉以后,才能有条理地解答。
所以律师一定要以“我”为主,一问一答就是典型的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这样就只会让自己陷入被动,很难让当事人对你产生信服。
除了前面说到的“一问一答”可能导致随着对案子的了解前后答案相互矛盾、浪费时间等弊端以外,还可能因为很多自己专业以外的法律问题,你并不可能回答得那么标准,而且对解决问题没有丝毫的意义。
5.当事人不是要法律答案,而是需要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接待咨询时,我们面对的是当事人,是遇到问题需要解决的人,并不是法学院的学生,所以不需要你一味地和他讲法律,而是告诉他,这个案子要怎么办
能怎么办
能办到什么程度。
6.针对电台、电视台等公众媒体的采访或法律热线中,如何解答当事人的咨询 面对这种公众媒体,我们负有普及法律、宣传法律精神、法律常识的义务。
在电台的咨询中,主持人问你一个问题,绝对不是想让你用一两个字简单地说出答案。
答案往往是明确的、现成的。
作为一位律师嘉宾,你要告诉公众的是为什么是这样的答案,也就是他背后的法律法规、立法背景、法律文化、社会背景、社会现象以及倡导什么价值观等等。
7.面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要如何解答 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中的问题,切忌敷衍当事人,也不要盲目拒绝,否则这个问题永远是你的盲区,你永远也不知道要怎么解决。
律师并不是万能的,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坦白地告诉当事人这个问题我还不能负责任地回答你,或者说这是自己的弱项,能不能等下来查阅相关资料、请教该领域专业人士以后再来解答
很多律师可能会认为这样会不会让当事人怀疑自己的能力,连当事人提出的问题都无法解答。
这是非常狭隘的想法,如果你这样想,恰恰证明了你的不自信,真正明事理的当事人绝不会因为律师的坦诚而看低你的专业素养,相反,只会感动于你的认真负责,对你更加信任。
8.“术业有专攻”,坚持做专业的业务 专业的律师做专业的业务,尤其是年轻律师,刚刚独立生存的,都存在一个普遍的心理:只要是有业务,不论是不是自己擅长的,什么案子都敢接受。
这是非常错误的。
首先非专业领域的律师很难做好这个专业的业务,其次是效率大大地降低了。
我身边就有年轻律师曾经发生过这样的问题,有一次一个年轻律师,接到一个行政诉讼的案子,还是在外地的,这个案子并不是他自己擅长的,但他还是一个人接下来,当时收了当事人5000块钱,案子接手以后来来回回地折腾,一审的结果却很不理想。
可能是当事人施加压力,最后他把案子拿出来跟所上行政方面的律师讨论,律师一看这个官司不好打,但还是有转机,跟当事人一谈,收了5万块钱,最后这个案子也在二审的时候把结局扭转过来了。
举这个简单的例子就是为了告诉大家,千万不能为了自己想象中的利益做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
也许你以为自己一个人办理,就可以一个人获得所有的收益,或者是想着自己好不容易接到一个案子还要和别人分,觉得不甘心,这是最错误的想法,危害性非常大。
回到上面这个案子,5000块钱,案子还在外地,我怀疑最后他连来来回回的车费开支都不够,跟5万比起来,即使是老律师多一点,他少一点,最后的结果也比他收5000块要强。
一方面在非专业以外的案子,也许你根本不清楚它的难易程度,很多问题你就不好把握,最主要的是结果也不理想。
另一方面来说,你的案子和其他律师合作了,其他律师心里还是知道的,下次他遇到你自己专业方面的案子,很自然也会跟你合作,这就是一个礼尚往来、大家共赢的过程。
如果你一意孤行,坚持做“包治百病”的律师,就是在自毁前路,你的案源不是越来越宽,而是越来越窄。
9.如何给当事人承诺、慎重承诺 律师不能“包打官司”,因为影响一个案子最终结果的因素包括法律、证据、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任何律师也不能把握案子的最终结果,所以切忌对当事人做出100%的承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案子的发展变幻莫测、完全无迹可寻,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形下也可以有条件的对当事人做出承诺。
比如告诉当事人:这个案子如果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就会有什么样的把握;或者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个案子应该是什么样的结局。
这样做的目的是让自己有路可退,案子结束以后,无论结果如何,当事人不会把矛头指向你。
这恰好也说明一个案子的成败并不是判决本身表现出来的输赢,而是最终的结果是否为当事人认可或者接受。
即使是判决结果输了,当事人仍然对你充满感激,这就是一个案子成功的表现。
10.细节决定成败 律师是一个门槛较高的职业,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完善的知识储备等,还需要敏锐的洞察力。
如果在一个案子中,律师不能很好地把握住案子的发展动向,不能洞察到相关的细节问题,或者案子的任何发展都只是按照一开始既定的思路,很有可能因为一时的疏忽错误判断了整个案子的走向,最终的结果完全可能是相反的。
这个时候就要求律师要非常认真,跟案件相关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要认真地把握,站在全局的角度分析出来的结果才可能是最全面的。
法院立案庭应该什么态度接待当事人
根据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面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理来说,立案庭对起诉材料只要从以上四个方面审查是否可以立案,但在实践中,立案庭的法官在一定程度上担当起审判员的角色。
除了看是否具备立案的基本条件外,还会帮你预计你这样起诉是否会胜诉,然后凭他的判断决定你这个案件是否可以立案。
初想,立案庭的法官是在为原告考虑,减少你败诉的风险,你还得感谢法官的。
但是,是否可以立的案件原告就一定能够能胜诉呢
如果你这样问法官,他一定会用异样的眼神看着你,仿佛一样。
法官审理案件,必须经过庭审质证等一系列程序,对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才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立案庭的法官如何就凭原告起诉的材料预测案件的结果呢
立案庭法官的审查工作是否做过头了呢
不可否认,立案庭法官的适当的解释工作对于不懂法律的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起着一定的作用,但是也应当掌握一个度。
立案庭法官过多的对案件实体进行审查,一来拖延了案件的立案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二来立案时就对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这是对被告的不公平。
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技巧
根据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面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理来说,立案庭对起诉材料只要从以上四个方面审查是否可以立案,但在实践中,立案庭的法官在一定程度上担当起审判员的角色。
除了看是否具备立案的基本条件外,还会帮你预计你这样起诉是否会胜诉,然后凭他的判断决定你这个案件是否可以立案。
初想,立案庭的法官是在为原告考虑,减少你败诉的风险,你还得感谢法官的。
但是,是否可以立的案件原告就一定能够能胜诉呢
如果你这样问法官,他一定会用异样的眼神看着你,仿佛一样。
法官审理案件,必须经过庭审质证等一系列程序,对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才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立案庭的法官如何就凭原告起诉的材料预测案件的结果呢
立案庭法官的审查工作是否做过头了呢
不可否认,立案庭法官的适当的解释工作对于不懂法律的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起着一定的作用,但是也应当掌握一个度。
立案庭法官过多的对案件实体进行审查,一来拖延了案件的立案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二来立案时就对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这是对被告的不公平。
法官怎样才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在头脑中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处理每一件案件的思想。
思想是行动之源,我们只有在头脑中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思想,才能保证我们在处理每件案件时能够真正做到公平正义。
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宪法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做为法官,守护着这个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从狭义来说,我们就是公平正义的最忠实的守护者。
我们不能心存麻痹,我们要知道,我们的一次不公正判决,可能只占我们承办案件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但对于特定的某一个当事人来说,那就是100%的不公平,就很少能引发人民群众对法院公平正义处理案件的怀疑。
怀疑的累积,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对法院公平正义判决的信任危机。
在头脑中,我们就应该把我们假想成一名主刀医生,纠纷就是一台你要面对的“事关人命”的手术,判决就是一把无形的手术刀,而公平正义就是唯一正确的手术方案,如果我们的刀下偏了,危及的不仅仅是一条生命,更危及的是人民群众对你本身,对你所在的“医院”的信任和支持,他们会怀疑你以后进行手术的成功性,他们甚至会怀疑整个医院医生进行手术的成功性。
二、努力学习自身业务知识,增强自身文化底蕴。
过硬的业务素质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做为法官,你只有熟悉并正确掌握使用法律条款,才能把案件办理的公平正义,尤其是当前的法律环境,法律条款修改的比较频繁,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是层出不穷,我们只有不断地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才能具备办理铁案的理论条件。
如果我们法官是一架天平,那么我们掌握使用的法律知识就是天平一头的砝码,如果它出现了偏差,那么就不会得出真正的公平。
我们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需要的是自己不断的努力学习和不断地在实践中积累审判经验。
我们要将自己打造成专家型审判人员,我们要牢记高素质、精业务才是办理公平正义案件的前提。
同时,我们也要切忌不能机械死板地适用法律去处理一些纷繁复杂的纠纷,我们要深刻剖析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实质,灵活地去适用它解决纠纷,如果你承办的案件,即使法律适用并无不当,但得出的裁判结果却让各方当事人都不满意,那么这样的案件怎么能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这是老祖宗留给我们最宝贵的遗产。
做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不仅要通晓各种法律知识,同时也要不断地加强我们自身的文化修养,不断地增强我们的文化底蕴。
读诗诵词,不仅会缓解我们的工作压力,陶冶我们的情操,更会豁达我们的心胸,开拓我们处理复杂纠纷的思维;阅读古文不仅仅会让我们通古知今,更会教给我们做人的道理,让公平正义之气留在我们心中。
只有身存一身正气,才能保证我们能够公平正义的处理每一件案件。
三、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公平正义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不要把公平正义只拘泥于裁判结果上,我们只有在我们处理案件的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细小的支节上让每一位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才会对整个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
立案,是我们承办案件的第一个流程,用老百姓的话说,法院医院是他们最不愿意来的地方。
那么,他们既然来到了这个他们最不愿意来的地方,必然是鼓了很大勇气,怀揣着很大的委屈。
所以在这个环节,我们必须热情耐心地去接待他们。
符合立案条件的,我们无条件的给他们立案,并向他们交代他们所享有的诉讼法权利和应该承担诉讼义务。
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也不要简单粗暴的拒绝他们于大门之外,这时,就更需要我们耐心地去做解释工作。
向他们阐明不立案的理由,给他们翻法条,讲解法条,如果有其他的救济渠道的,向他们介绍其他救济渠道。
固然,当事人的素质有高低,理解能力有强弱,但我相信,我们的热心,我们的耐心,我们的真心,绝对会打消他们的疑虑,绝对会让他们在法院的“门诊室”就能感到法院承办每一件案件都是公平正义的。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我们做为法官一定要严格律己,必须依法办案,并且一定要在接待当事人,庭审等一些细节上多加注意,不要让当事人产生丝毫的“合理怀疑”。
以往,我们经常不注意这些小节,不耐心去接待当事人,在庭审中谈一些无关庭审的言语,这有许多都是我们的无心之作,以至于在当事人质疑这些细节时,我们会大呼冤枉。
但换位思考一下,各方当事人都是带着种种矛盾到你面前的,他们必然会关注你的一言一行,你对一些细节的忽视,也就必然会动摇你在他们心中的公平正义的形象。
如果你让当事人产生了这种错觉,他又怎么能感受到你承办案件是公平正义的呢
在判决结果出来后,我们一定要向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当事人阐明判决理由。
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的明明白白。
院党组做出的每件案件都要对当事人当面审判的决定是非常正确的,它不仅仅是我们履行向当事人宣读判决结果的诉讼流程,更应该是法官向当事人阐明裁判理由的必备程序。
它能够为我们法官公正的承办每一件案件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我们一身正气,又何谓不敢直面当事人呢
同时,这样做也会消除当事人对我们法官是否公平正义承办案件的最后怀疑。
所以说,公平正义不仅仅体现在裁判结果上,它更应该贯穿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我们要让人民群众在我们承办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上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加大调解、协调的力度,力争案结事了。
我们不能机械的、呆板的把公平正义停留在表面,而要发展的、创新的去理解它的内涵和实质。
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彻底解决一些社会矛盾是我们法院乃至每一名法官应该承担的一份责任。
并不是每件案件都正确判了,就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如果案件判了,但纠纷仍在,矛盾仍存,甚至矛盾会进一步激化,那么又何谓公平,有何谓正义呢
所以,我们不能呆板地为实现表面的公平正义而机械地去裁判案件,我们要在不违反法律,不侵害国家、集体、个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加大调解,协调的力度去定纷止争,力争案件结束了。
当事人握手言和了,矛盾彻底解决了,这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
五、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大宣传力度,树人树事。
我们法院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我们只和“打官司”的当事人接触,而隔绝了我们与绝大部分人民群众的信息往来。
古语道,好事不出门,我们曾经承办了许许多多可圈可点的公平正义的案件,我们中间有着许许多多一身正气的好法官,但人群众并不一定知晓。
怎么办,那就要“请进来,传出去”。
把普通的人民群众请进我们法院来,让他们参观我们的工作环境,让他们旁听我们的庭审,让他们翻看我们的卷宗,让他们评判我们的判决书,让他们了解我们的法官,让他们监督我们承办的每一件案件,让他们揭下他们认为的,披在我们身上的“神秘面纱”,让他们清晰透彻地感受到来自我们法院的公平正义。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把我们法院的典型案例,好法官的典型事迹宣传出去,树人树事。
方程法官的优秀事迹,不仅让我们这些同行为之感动,其必然也会引发社会、引发人民群众对法官为公平正义不懈奋斗的认知。
总之,做为全国政法队伍人群中的普通一员,我们必须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严格律己,公正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我们承办的每一件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你跟法官共同接待当事人,这时当事人情绪激动辱骂法官,你怎么处理
你跟法官共同接待当事人,当时当事人情绪激动辱骂法官你怎样处理。
看他是什么情况,也有可能人家只是一时情绪抒发呢,毕竟也是受害者,如果是无理取闹那就可以用拨打幺零来处罚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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