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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条例心得体会

时间:2018-12-13 11:49

教育督导培训心得体会

教育督导培训心得体会【篇一:教育督导体会】学习《教育督导条例》心得体会王继林我校组织学习了《教育督导条例》,我体会到:通过这次学习《教育督导条例》,使我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督导的目的任务、对象范围、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工作原则、工作程序、行政责任等,为促进教育督导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强化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保障。

教育督督学相结合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特色。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基础教育在普及小学教育、实行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农村教育的实践过程中条件不足,要求监督、强化政府责任的结果。

因此。

准确理解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有效实施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基础。

这次学习,不仅让我学到了许多新理念、新方法,破解心中的困惑、工作中的难题,更让我深深认识到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督导工作牵涉面广,责任重大,对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要做好这项工作,不肯动脑筋,不肯付出艰苦的努力,没有高度的事业心是万万不能。

首先,教育督导工作肩负着神圣使命,关乎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对国计民生和施2

督导工作心得体会

督导工作心得体会【篇一:督导培训心得体会】终身学习终身受用学习教育督导知识心得体会四大寨民族小学吴其辉近日,接到县教育督导室的通知,要求学习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部分知识,本人不敢怠慢,及时查阅学习资料,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和周末休息时间,抽空,加班加点地学习充电。

通过学习,使我对教育督导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学校管理方面也增长不少知识和经验。

现简单谈谈近日来学习的新得体会。

通过学习,使我了解到《贵州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证明省委省政府对督导工作的重视。

对于我们来说是鼓励,是鞭策。

如春风,送来的是工作的动力;像春雨,滋润了每一个督导工作者的心田;似春花,带给教育督导的是万紫千红的春天。

新形势下,《贵州省教育督导条例》为我们今后做好督导工作指明了方向。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所规定的条款,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同时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那么就让我们从身边做起,关注暂时掉队的孩子吧。

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11【篇三:新入职督导工作心得体会】

《教育督导条例》对教育督导的实施做了哪些主要规定

教育督导实施是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好教育督导,才能确保教育督导的客观性和有效性,才能提高教育监督的公信力和效果。

为此,《教育督导条例》做了如下规定:一是明确督导事项。

教育督导机构主要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和协调发展等情况进行督导。

二是严格督导程序。

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事先确定督导事项,成立督导小组,并事先向被督导单位发出书面督导通知。

在督导过程中,要征求公众对被督导单位的意见,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生及其家长和教师的意见。

督导小组对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和公众的意见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向被督导单位进行反馈。

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小组的初步督导意见,综合分析被督导单位的申辩意见,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

三是建立督导责任区。

县级教育督导的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

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经常性督导结束,督学应当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报告;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四是建立限期整改、督导报告和公报制度。

督导结束后,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后,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还应当将督导报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论述教育督导的意义

第一次听说这个东西——估计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东西。

事实上,这个似乎还真不是现阶段基础教育的重点工作——袁一直就在抓教育公平问题,他估计是不会管这事了,留给下一届吧

教育督导规定和教育督导条例的区别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

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

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请采纳

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教育督导工作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5、《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6、《教育督导暂行规定》7、《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8、《小学管理规程》9、《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0、《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2、《素质教育十条基本要求》13、《关于认真实施全日制中小学课程(教学)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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