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督导培训心得体会
教育督导培训心得体会【篇一:教育督导体会】学习《教育督导条例》心得体会王继林我校组织学习了《教育督导条例》,我体会到:通过这次学习《教育督导条例》,使我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督导的目的任务、对象范围、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工作原则、工作程序、行政责任等,为促进教育督导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强化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保障。
教育督督学相结合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特色。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基础教育在普及小学教育、实行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农村教育的实践过程中条件不足,要求监督、强化政府责任的结果。
因此。
准确理解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有效实施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基础。
这次学习,不仅让我学到了许多新理念、新方法,破解心中的困惑、工作中的难题,更让我深深认识到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督导工作牵涉面广,责任重大,对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要做好这项工作,不肯动脑筋,不肯付出艰苦的努力,没有高度的事业心是万万不能。
首先,教育督导工作肩负着神圣使命,关乎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对国计民生和施2
“教育督导体制机制2.0”指的是什么
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和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好地激发每个学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全社会的作用。
政府宏观管理,就是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新方式,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管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学校自主办学,就是要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明确权利责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社会广泛参与,就是教育质量要接受社会评价、教育成果要接受社会检验、教育决策要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吸引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
政府、学校、社会,管、办、评三者之间,权责边界既应当是清晰的,又一定是相对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由此形成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
一、把方向,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把握办学方向,是政府的首要职责。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做好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工作,始终是教育第一位的要求。
当前的关键,是要把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实化、具体化,转化为学生的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体现到课程标准、教材编写以及考试评价之中。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最近,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要抓好主题教育活动。
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创造有效形式、形成长效机制。
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活动。
特别是节约粮食工作,要从餐桌抓起,从食堂抓起,从各级各类学校抓起,营造劳动光荣、节约光荣的浓厚校园文化氛围。
要突出诚信教育重点。
在教育系统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将学生诚信表现记实性写进成长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有效机制,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观念和制度保障。
要用铁的手腕治理考试招生违规违纪问题,用铁的纪律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坚决守住教育考试招生这块净土。
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
出台《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创新教学方法,分学段有序推进,打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文化根基。
要坚持知行统一原则。
完善“青少年志愿服务制度”,明确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志愿服务的要求,以记实方式纳入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
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工作。
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通过多种形式,保障学生体育活动时间,教会学生掌握一两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
推进体质健康测试,学生测试结果通知家长,学校测试结果向社会公开。
要改进美育教学,充分发掘传统艺术资源,因地因校制宜,教会学生使用一两种乐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提高学生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部署和推进各类课程改革。
出台实施《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
研究制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对各学段育人目标和各学科内容设计提出具体要求。
修订课程标准,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修订工作,修订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学大纲,研究提出大学相关教材修订和使用意见。
做好教材编写工作,全面修订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教材,完成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三科起始年级统编教材审定;组织修订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修订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高质量编写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确保其政治性和学术性的高度统一。
二、促公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要在教育公平上多想办法、多做实事,用教育公平重新审视体制机制,重新评估政策措施,通过规则调整和制度创新,不断提高教育公平水平。
兜底线,保障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
要抓好贫困地区教育。
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紧紧扭住教育这个脱贫致富的根本之策,保证贫困家庭孩子平等接受教育。
研究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编织贫困地区儿童成长安全网,增强脱贫致富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重视农民工子女教育。
把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努力保证他们能在当地就读,完全由公办学校接收暂时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努力做好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考试工作,扩大进一步接受更高一级教育的机会。
要支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率。
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密切会同相关部门,紧紧围绕留守儿童安全、学习、情感等提供有效服务。
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全面部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保基本,使每一所学校都达到基本办学条件。
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投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落实《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使贫困地区学校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符合安全、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对确有需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不仅要坚持办,而且要办好。
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各地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列入督导,全面普查,纳入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要多策并举,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上水平,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要优化学校布局。
学校布局规划要纳入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从严控制农村学校撤并行为,调整须经省级政府批准。
创新学校管理模式,鼓励强校带弱校,组建教育联盟,推行学区一体化管理,探索学校托管,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力度,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
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进入重点大学的比例。
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规模,调整完善招生规则,让更多部属及省属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惠及农村学生,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形成巨大的人才红利。
各地各高校都要建立健全逐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长效机制,并将每年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向社会公布。
要提升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
教育资源要继续向中西部倾斜,加强东中西部教育协作,鼓励优秀教师以多种形式到中西部服务,强化国家重点高校服务国家战略的意识,为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要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作出贡献。
今年,全国80%以上中小学校要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奠定教育信息化基础。
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使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通达具备条件的每一个班级,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活动深度融合。
三、调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不断调整优化教育结构,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也是政府教育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
当前应着力在发展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上多下功夫。
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要从完善基本制度入手,加快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衔接、职普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今年将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要全面清理各类歧视性政策,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解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教师保障、财政扶持等问题。
要根据三中全会要求,积极探索运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动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四、抓改革,积极稳妥破解考试招生制度难题。
推进改革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当前,教育改革任务艰巨繁重,三中全会作了全面部署,我们要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
今年的重中之重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出台实施方案。
教育部将出台“总体方案”和关于高考、外语一年多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违规处理等配套“实施意见”。
各省要根据教育部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改革“实施方案”。
开展改革试点。
在有意愿、有条件的若干省份和高校开展改革试点。
改革试点包括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
改革试点省份和高校要出台试点“实施办法”。
改进考试内容。
抓紧研究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等课程考试内容改革,完善国家考试题库。
高等职业教育推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
确保公平公正。
这是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
确保公平公正,最重要的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
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调整高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
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公布各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对学生作弊、作假,经查实除按规定处罚外,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就学、就职单位了解。
进一步清理规范和逐步减少各类加分政策。
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强改革举措的可行性论证,加强改革的风险评估。
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提前公布高考改革实施办法。
要加强对改革办法和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五、转职能,改进教育管理方式。
政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管办评分离”中,政府管理的改革是前提、基础。
推进政府管理改革,核心要义是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同时督促基层和学校把权接住、管好,确保放而不乱。
积极简政放权。
“善政必简”。
只有该简的简,该放的放,才能激发学校和社会活力、需求潜力和发展动力,才能从名目繁多、繁琐细碎的评估、评审、评比中解脱出来,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做好该做的事、能做的事。
要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
按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对已经明令取消的,要不折不扣地放给学校、放给社会,不能变相保留。
对保留的项目,要抓紧清理审批流程,公开审批的标准、程序和结果。
要统筹整合专项资金。
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整合农村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统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资金,扩大基层和学校资金统筹使用权,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要减少各种检查活动。
建立检查工作归口管理,整合各种常规性和临时性检查,给学校创造一个安心静心办学的环境。
简政放权,当前重点是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
加强标准建设。
标准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要依据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用标准加大投入、加强监督、加强约束,从根本上减少管理中的随意性。
这些年,相继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标准,但目前一些领域仍然空白,有的已经不合时宜,有的甚至相互矛盾。
去年教育部制定了《标准与指南》制定和发布规程,强化对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
要加快对一些标准的废止、修改,制定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教育质量、仪器设施、专业教学、语言文字等标准,加快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标准体系。
特别是要推动健全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职业教育、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研究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健全教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要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坚持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倾斜,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
要加强教育经费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和铺张浪费现象。
推进法治建设。
“政贵有恒”。
法治是现代教育治理的基本特征,对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稳定持久的保障作用。
要推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4部法律一揽子修订工作,抓紧职业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不断健全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强化教育督导。
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简政放权,也要加强监督监管。
教育督导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决策、执行、监督三者相互协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要进一步完善督学、督政、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 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充实教育督导队伍力量。
研究制定督学管理办法,提高督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做好督导重点工作。
督政方面,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省级督查、国家认定工作,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印发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办法、省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督导考核办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检查。
督学方面,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现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推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
制定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推动学校办出特色,扎实实施素质教育。
质量监测方面,制定发布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科学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为改进教学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制定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办法,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大复查和问责力度。
六、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教育有没有活力,关键要看学校有没有活力。
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学校作为基本立足点,建立以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为导向的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激发学校作为教育“细胞”的活力。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这也是政府放权的制度前提。
对公办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根本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
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理事会(董事会)的社会联系和合作机制。
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出台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
章程是明确学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载体。
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高校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对民办高校,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完善理事会(董事会)结构,规范决策程序。
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保障校长、教职工特别是学生等相关主体的权利。
对中小学,主要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实行好校长负责制,加快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建设。
推进依法办学。
教育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正在研究制定依法治校指标体系,形成依法办学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为政府、社会、家长监督评价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活动提供依据。
要把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成效作为评价学校领导管理水平、治校水平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学校管理观念的转变。
教育部门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对学校办学活动合法性的监管上,提高学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坚决杜绝任何学校出现有悖于法治原则的管理手段和规定。
要建立和完善教师申诉、学生申诉制度,让每一个受教育者和教育工作者在学校管理中都能直接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要建立教育领域公益性法律服务机制、学校安全事故依法调解制度,完善保障学校依法办学的制度环境。
坚持面向社会。
学校只有主动面向社会、服务社会,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教育部将出台关于引导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一批本科高校在办学思路、模式、方法上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变。
七、发挥社会评价作用,动员社会参与支持监督教育。
在“管办评分离”中,评价是反馈环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评价,是增强教育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的前提,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学校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治理模式下的“社会评教育”,实质是要把评价权和监督权更多交给社会、回归社会,在“管”与“办”的互动中,保持相对独立性,成为教育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发挥行业企业作用。
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下,教育所提供的课程专业、所培养的人才、所创造的科研成果,最终都要接受市场和社会的检验。
这不仅要求我们的办学理念、办学方式和培养模式做出调整,也要求我们的评价主体、评价方式相应变革。
行业企业是教育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毕业生最终的去向。
无论是职业院校,还是普通院校,都要加快建立行业企业评价机制,吸收行业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把行业企业的评价作为衡量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重视行业企业评价,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毕业生就业状况。
就业是个试金石,高校办得好不好,归根到底要看学生就业能力强不强、创业水平高不高。
今年高校毕业生727万,这都是国家宝贵人才。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责无旁贷,教育部门义不容辞。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发就业岗位、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基层就业、激励自主创业等方面,出台更多具体政策,解决毕业生就业创业中的具体困难。
要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把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作为高校评估重要内容。
实行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和就业信息贯通,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和把握各校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强化专业组织评价功能。
教育评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正确发挥评价的监测、诊断、指导功能,专业机构不可替代。
要支持现有专业机构建设,发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要加快培育独立于教育部门的专业教育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其评估监测水平。
要引入竞争机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合同、委托等多种方式向专业组织购买高质量的服务。
将加快整合国家教育监测评估机构和资源,为开展专业化监测评价提供支撑。
加大力度推进一些机关职能向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转移,原则上各司局不再直接组织评估评价评审等具体事项。
委托第三方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和“教育满意度测评”两项监测评估工作。
通过测评,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找出差距,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工作的自觉性、针对性,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教育满意度。
重视社会公众监督。
社会监督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要推行教育部门、高校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社会各界在公开中监督。
要通过信息公开,确保社会公众及时、便捷、有效地获取各类教育信息,这是社会监督不可或缺的环节和基础。
强化社会评价,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主动加强信息公开,主动让社会了解,提高政务和校务公开的水平,提高政府和学校的公信力。
对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把各项政策和重要事项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加强职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
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要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
大力推进工作过程公开,及时发布重大教育项目和工程实施情况。
大力推进工作结果公开,推动教育质量标准、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和教育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开。
要公开违法违规事件查处结果。
对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办学条件能力、质量水平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让社会了解。
今年要进一步推动本科院校向社会发布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积极公开群众关注的信息,对学校重大决策、政策及时宣传,赢得社会理解;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回应,掌握舆论主动权,树立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当前,特别要加大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加强师生和社会对招生、财务工作的监督。
信息公开,核心是“公开”,关键在“真实”,根本在“监督”。
没有“监督”的公开,就可能是不公开、半公开,甚至是假公开。
要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引进第三方参与教育信息公开监督。
落实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的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的制度。
教育督导是人民政府的行政监督行为,监督的对象是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育督导的意义
国内有学者对督导作过考察,指出“督导”一词,原意是指上级行政主管对下级部门工作的视察、监督和考核。
教育督就是上级教育主管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设施进行的行政视察、监督和考核的公务活动。
英、美等国最初的教育督导就是这样一种居高临下的行政视察(AutocraticHnspection),目的在于检查和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优劣。
按照麦尔柯尼对美国教育督导历史的叙述,在二十世纪以前,教育督导纯属行政督察,其目的并不在于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帮助教师改进教学,而在于考察其工作的优劣,并且采用了密探工作的方式。
二十世纪初,美国社会情况发生了变化,学校课程日益增多,担任学校督导的行政官员已不再能胜任工作而出现了专家从事督导的情况。
有些督导人员把当时流行于社会的科学管理的思想、原则和方法运用学校和教师指导,常常只有他们才知道教师教些什么和如何去做,学校也只能按照他们的指导和建议行事,因此,往往与学校行政人员和教师发生矛盾。
到了三十年代,人际关系学说及其以后的行为科学对以前的教育行政管理有了许多重要的修正和补充,并对教育行政当局提出了如下建议:第一,要重视人们行为的社会动因,用权力共享和自下而上的参与代替来自等级的控制。
第二,要尊重教师的人格,鼓励学校和教师改进工作的自主精神。
第三,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活动中具有协调和服务性质的工作,是教育行政人员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效率的活动,其目的在于用集体智慧改进教学,建立起督导者与教师间和谐的、动态的人际关系。
到了七十年代,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特别是教育科学自身的发展变化,教育督导的观念进入到与人力资源开发这一观念相联系的学术背景中。
新的督导理论以社会学、心理学、行为科学和教育科学为基础,出现了新的动向。
例如,在系统分析和激励理论的影响下,推出了督导工作团队形式的方法(TeamApproqchSupervision),即由专家会同学校组成团体,通过共同的诊断研究,激发教师的事业心、自信心和创造精神,实现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以达到教育的目标。
在七十年代英美等国出版的有关著作里,对教育督导的概念也赋予了新的含义。
例如:古德在1973年出版的<<教育辞典>>中道:“督导,是指教育行政人员给予教师及其它教育工作者以领导的机会,借以改进在教学上所做的各种努力,包括激励教师在专业方面的成长与发展,对教育目的、教学资料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的选择与改进,以及效果的考核等”。
布里格斯在1974年出版的<<改进督导之训练>>中指出:“督导,是鼓励并引导教师自我成长的一种继续努力的系统,它促使教师更卓有效地贡献于教学”。
卡曼在1974年出版的<<普通督导之训练>>中认为:“督导,是指学校系统所提供的专业和教学上的服务,以协助教师改善课程及教学情景”。
古恩在1972年出版的<<视导的理论与实践>>中强调:“现代教育督导本质上是创造性的视导,它具有如下特点:笫一,督导是人际关系和团体建立和进展的技巧;第二,督导即引导;第三,督导即课程的改进与发展;第四,督导要求团结合作的精神”。
以上对教育督导含义的种种表述,说明了流行于欧美的现代教育督导的一些基本观念。
美国另一学者奈塞把教育督导在目标和功能上的这种变化,结合美国的情况,概括为五个不同的时期,即:(1)行政视察时期(1624--1875)。
(2)效率为指针的专家督导时期(1876--1936)。
(3)重视人际关系,致力于改进教学时期(1937--1959)。
(4)以研究和探索为督导方针的时期(1960--1970)。
(5)以系统分析为主导的时期(1970--至今)。
当然,奈塞的这一分期未必科学或准确,但它从一个侧面表明了现代教育督导观念的形成发展与现代国家教育行政制度、经济与文化发展水平的关系密切,同时,更与现代教育的民主思潮、管理科学和教育技术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
从我国历史上看,我国也早有“视学”一词。
<礼记·文王世子>>篇中就有“天子视学,大昕鼓征,所以警众也。
众至然后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兴秩节祭先师先圣焉”之句。
元朝的马瑞临再其《文献通考》就此解释为:“古者天子之视学,多为养老设也,虽东汉之时犹然。
自汉以后养老之礼浸废,而人主之幸学者,或以讲经,或以释奠,盖自为事矣”。
显然,古代的“视学”与近代的“视学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宋明之际,中央和地方设有学官,并由学官对权限内的学校教育进行必要的视察和考,即所谓“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隋”。
地方行政首脑也有“督促教官,化导诸生”,兼负教育督导之责,但也与近代我国建立起来的教育督导制度有别。
“督导”一词在我国的正式使用,始于1926年。
1926年在广州成立的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原拟设督学处,后因故未能设立,但“督学”一词从此广为应用。
国民政府先后于1929年、1931年公布了《督学规程》、《督学办事细则》,不少省份也拟定出省、县两级的《督学规程》和《办事细则》,以及《中小学视导标准》、《视导学活动要领》等。
当时教育督导的任务被认定为“教育法规的编定及诸法规实施状况之监督、视察和教育行政人事财务之监督、审核”。
三十年代后期,随着欧美教育督导学说和制度的传播与影响,以及国民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使原来的督导观念为之改变。
罗廷光在《教育行政》一书中对现代教育督导的定义表述为:“教育视导乃依据视导的原则和标准,运用科学方法对于教育事业和教学活动,由精密的视察、调查和考核,进而作审慎的考量,明确的评判,更给予妥善的指示,同情的辅导,并计划积极建设改进的方法,使教学效能增加,教育日在改进、扩充、伸长和进展的历程中,得以有效的达到美满完善的境地”(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
刘真在《教育行政》一书中指出:“视导包含视察和辅导。
视察乃是消极方向的,系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教育事业作精密的观察和正确的判断,俾明缭实施之情况或程度。
而辅导则是根据视察的结果给予被视导者以积极的指导与辅导,俾改进教育策施,是视导之积极目的”(台湾正中书局,1950年版)。
孙邦正在《教育视导大纲》中称:“教育视导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于教育事业的实施情形作精密的观察;将教育事业的实况认识清楚,再根据视察的结果加以正确的判断,然后予以被视导者以积极的指示和辅导,使教育事业得以进步”(台湾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
雷国鼎在《教育行政》一书中说:“教育视导一词原系视察和辅导的简称。
所谓视察,系根据予定之标准对教育事业作精密之观察,籍以明了实施之状况或程度。
所谓辅导,系根据视察之结果加以详密之诊断,予被辅导者以积极之指导及同情之辅助,以期改进教育之设施或效能。
辅导必须根据视察,视察之后必须继以辅导。
二者相辅为用,不容偏废”(台湾正中书局,1971年版)。
林文达在《教育行政学》一书中则指出:“视导一词有指导(Direting)及评鉴(EvaluatingAndAppraising)双层意义。
指导是领导者推动被领导者,指定其行动内容及方向。
评鉴则是对行政活动达成目的的情况作一评价(Evaluating)及计量(Appraisal)”(台湾三民书局印行,1984年版)。
谢文全在《教育行政》一书中写道:“教育视导是教育行政的一环,系视导人员基于服务的观点并有计划的运用团体合作的历程,藉视察与辅导来协助被视导者改进其行为,以提高其工作效能,进而增进受教育者(即学生)的学习效果,达成国家的教育目标与理想”(台湾文景出版社,1985年版)。
在建国初期,我们对教育督导的认识和实践,基本上是照搬苏联。
当时,斯大林在《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关于联共(布)中央工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对执行情况进行很好的检查,这是随时帮助查明机关的工作状况并揭发官僚主义分子和文牍主义分子的探照灯,可以肯定地说,我们的缺点和缺陷十分之九是由于对执行情况缺乏正确的检查而产生的。
毫无疑问,如果对执行情况有这样的检查,缺点和缺陷是一定能够防止的”。
当时的苏联教育人民委员部在上述报告发表不久,就指令“各教育人民委员部及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对中小学要进行督导,对各校实际执行党和政府关于中小学决议的情况组织经常而切实的检查,并把这种工作当作最重要的任务来进行”。
在我国五十年代,中央教育部负责教育督导的同志,也多次撰文引用和阐述了斯大林的这一论点,强调“检查执行情况是实现领导的基本方式之一”,强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一切工作的成就取决于组织领导问题,双改进组织领导就要求掌握制定计划和深入检查这两个环节来推动整个工作。
当然,在五十年代,我国的教育督导已不再单纯的以行政视察和监督为其唯一的任务,许多地方的督导工作也结合有情况的调查了解,上下信息的沟通,教学工作的指导,以及群众经验的总结等。
但不可否认,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督导偏重于行政视察和监督。
随着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端正对教育督导的认识,树立教育督导的现代观。
即逐步改革那种品凭借等级的职位和权力进行督导的旧观念,用合作意识和集体参与代替强制和命令,用权力平衡代替消极的服从;逐步改革那种单纯的检查监督或以奖惩为手段的旧观念,用热情的关怀和激励,内行的指导或辅导,真心实意地与被督导者共同研究探索并鼓励其自我改进、自我生长的创新精神。
据此,我们对教育督导作如下定义:教育督导是教育督导机关对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所进行的检查、监督及指导活动。
具体说来,教育督导就是教育机关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对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和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通过精密的观察、调查和考核,作出审慎的分析和评定,指出优劣,给予明确的评价和指导,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达到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
关于进行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
在你没有达到一定的地位学位时,比如说国外某某很强的教育学硕士或博士时,再好的意见在中国也是没人听的,毕竟你是在这样的体制内,而且教育又是一块大蛋糕,哪有这么容易改革,唯一的办法就是适应它,至少现在不得不要这样做。
《教育督导条例》对教育督导的实施做了哪些主要规定
教育督导实施是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好教育督导,才能确保教育督导的客观性和有效性,才能提高教育监督的公信力和效果。
为此,《教育督导条例》做了如下规定:一是明确督导事项。
教育督导机构主要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和协调发展等情况进行督导。
二是严格督导程序。
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事先确定督导事项,成立督导小组,并事先向被督导单位发出书面督导通知。
在督导过程中,要征求公众对被督导单位的意见,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生及其家长和教师的意见。
督导小组对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和公众的意见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向被督导单位进行反馈。
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小组的初步督导意见,综合分析被督导单位的申辩意见,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
三是建立督导责任区。
县级教育督导的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
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经常性督导结束,督学应当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报告;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四是建立限期整改、督导报告和公报制度。
督导结束后,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后,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还应当将督导报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