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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心得体会

时间:2013-09-21 11:37

交通运输心得体会

交通工程调查心得体会为期两天的交通调查结束了,虽然它的时间很短,但我很努力,很辛苦,她使我初步了解到了交通的一些知识。

进一步对交通工程有一定的认识,学习交通工程的一些基本理论,掌握一些交通流量的统计方法,为以后更好地学习本专业做准备。

经过这次社会调查,我真的受益很多,看着我们准备好的调查报告全部弄完,也多少有些成就感。

下图为本小组在3号门十字路口的调查图:(一)、实习的认识和收获:1、对交通工程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研究方法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交通流量的调查方法有了更深一步的认

交通安全管理的心得体会

通过对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我深刻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一幕幕的惨剧,条生命的逝去。

违规驾驶的代价,无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带来的悲欢离合。

更多的是让我深深地体会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交通事故的频繁,直接带来生命的安全、财产的损失。

交通事故是人们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发生的,为什么交通事故就这么频繁发生呢

这与违规驾驶分不开的。

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等。

这些都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忽视交通安全法规,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言而议的,虽然交通带来很多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生命的危险。

在生与死的关头,生存的欲望迫使人们在生命线驻扎。

只要谨慎、小心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及强行会车等严重交通违规行为。

只要我们做到 “安全” 这两个字,我们的生命就会强大起来。

人人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走文明路,骑、乘文明车,做文明人 我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航空运输的心得体会

航空法的概念领空主权原则是一个根本性的法律制度,是航空法的基础。

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航空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在和平时期和正常情况下,民用航空和非民用航空在同一空域活动时,应遵守统一的空中交通规则,实行统一的空中交通管制,必须统一管理空中航行,以保证空中航行的安全和畅通。

2航空法的发展1784年巴黎市政局发布治安令:未经批准,不得放飞。

大概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航空法令。

1919年10月3日签定的《空中航行管理公约》。

1928年2月20日签定的《泛美商业航空国际公约》。

1929年签定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1944年12月7日签定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1952年9月11日签定的《统一航空器对地面上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某些规则的公约》3航空法的形成根据1944年《芝加哥公约》成立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后来又签署了一系列世界性多边条约。

此外,还有一批地区性多边条约以及各国之间签定的双边航空协定。

科学技术的进步,喷气发动机的发明大大提高了飞行速度;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航空领域中非法干扰行为的出现,说明航空领域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这些都需要有新的法律框架和规范。

因此,现代航空法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4航空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多边国际公约、双边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内法及司法判例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决议、欧洲民航会议(ECAC)的决议

观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片心得体会急

交通安全教育片观后感交通安全教育片观后感  近期队部组织我们学习观看了一部交通事故的教育片,通过这部影片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酒驾、超速和疲劳等不良驾驶的危害,使我们深刻认识到驾驶员的责任大于天。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生活质量标志之一的交通工具数量猛增,XX年交通事故总数7361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1XX人;XX年交通事故总数16000起,死亡人数3XX人,据统计,每六分钟就有一个人死于车祸。

  就我们公司而言,事故频发有着内外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1.交通运输工具激增,交通流量增大,道路交通运输压力增大,在武汉可以XX年不扩路,或者同一时间武汉三镇齐动员一起挖,搞得本来就不宽敞的马路更加拥挤。

  2.道路的铺设、设计不合理,各种配套设施不完善也是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尤其是一些陡坡、弯道、窄路等危险地段没有设置指示标志,无法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驾驶。

另外马路路面经过日晒雨淋,或者灰尘、泥土等,路面的刹车摩擦系数就会降低。

  3.摩托车、电瓶车泛滥,行走无序,不避不让,忽视交通法规,无视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与机动车抢道,霸道。

社会机动车辆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驾驶技术低劣。

  4.驾驶非机动车者及行人交通安全防范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对于以上4条,非我等能够解决之事,只有待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政策,加强管理,加强教育。

预防和宣传、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不好笑的是大学生甚至已经踏入社

党旗下的忏悔(二)心得体会 - 商丘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东方违规违纪 心得体会

党旗下的忏悔(二)心得体会1月25日,*县**公司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党旗下的忏悔(二)》。

该片讲述了商丘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东方由一位追求进步,工作勤奋努力的有志青年逐步沦落为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戴罪之人的历程,深刻剖析了他信念上动摇,金钱上贪婪,道德上败坏的原因。

教育片充分展示了郭东方财迷心窍、厚颜无耻、胆大妄为、执迷不悟的丑恶行径,深刻诠释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性,对广大党员干部形成了震慑,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

观影结束后我受益匪浅,认识到:时刻都要以一颗平常心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特别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一旦失去了平常心,必然被物欲所困,被名利所累,最终丧失底线,身陷囹圄。

要存敬畏心、莫怀侥幸心、永葆清廉心,坚持把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一、保持平常心。

平常心是做人的一种境界,平常心让人理性十足、无欲则刚,以镇定的理性和充分的定力抵挡住各种诱惑;平常心还可以提升人的幸福感。

郭东方如果不是心理失衡,虚荣心、攀比心占了上风也不会身陷囹圄。

党员干部保持一颗平常心,就会正确用好手中的权力,不存在非分之想,不贪不义之财,做到两袖清风,洁身自好,顶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经得起考验,从而战胜各种不良诱惑。

二、常存敬畏心。

心存敬畏,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做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

心得:推进交通建设的对策思考智慧交通是交通领域中最具创新性和现代化属性的发展方向,前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重要利器,新时代下推进X智慧交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智慧交通建设的成效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综合交通网络、公交出行、货运与物流、科技创新与信息化、交通运输治理能力等建设指标。

2017年,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X省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慧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信息化基础工程、公众出行服务、货运物理信息服务、运输安全监管等方面推进20个重点项目。

我省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单位、客货运管理部门、港口营运单位、航道管理部门等分别面向各自的管理或营运需求,加强了智能交通技术应用的规划、顶层设计。

示范工程稳步推进。

为更好地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我省各个综合交通运输领域先后立项了多类应用示范工程,分别在城市交通运营管理(如南京交通运输综合数据中心和交通运行监测及预警平台、镇江城市公交大数据服务平台应用示范项目)、公路运营(如智慧交通“232畅通网”工程、高速公路ETC、大数据在公路网运行状态识别与分析中的应用)、水运管理(如海江河覆盖的港口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江海联运一体化全程物流供应链港口智慧物流示范工程)、基础设施智能化监管(如基于“互联网建设成果不断涌现。

在智慧公路建设方面,诸

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道路交全警示学习心得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

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

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

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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