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说你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的认识与建议
为进一步增强执勤执法中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根据马鞍山交警支队《关於进一步加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12月1日下午,郑蒲港新区姥桥交警中队组织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培训班,共有民警、协管员25人参加培训学习。
培训会上,参加和县交警大队培训的教员官首先组织民警、协管员学习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盤查规范》,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和图解说明进行了课堂教学,重点讲解了事故现场勘查,现场警告标志、锥筒、警示灯的设置,民警安全站位,警车停放,事故现场指挥疏导,民警间协调配合警戒,现场安全撤离等内容。
学习过程中民警还结合一线实战需要和执勤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展开交流讨论。
随后,刘金银中队长组织开展路面执勤、集中整治、事故处理等现场实战演练,实战模拟不同道路类型和不同气候条件下执勤点设置及安全设施的摆放,不同道路条件下和不同气候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设置,现场勘查、撤离时的安全防护要领。
并重点强调了岗前安全提醒与检查、防护装备佩戴,岗中现场安全防护沟通与协作、分工与站位、车辆停放与设施摆放、现场处置与安全提醒,岗后安全装备设施检查与维护等内容,在实战演练中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进一步强化民警安全意识。
培训结束后,大家一致认为自身对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有了新的认识,真正学到了知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确保执勤执法安全。
(马骏)
交警执勤执法时应该是怎样一个程序
第一 先示辆停车第二 敬礼 (如果没有敬礼可诉执法不规范)第 同志请出示驾行驶证第四 同志 ,您因某某某交通违法行为*暂扣车辆或驾驶证或罚款第五 开具暂扣凭证或罚款单第六 签字 通知您去哪里接受处理
如何加强基层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增强民警自我保护和意识。
由于一些公民法制意识淡薄、执法环境恶化、民警执威不强、少数人怨气怒气躁气增多,使得民警在过程受到伤害的危险进一步增加。
因此,每个民警尤其是一线执法执勤民警,必须清醒认识当前的执法环境、必须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接处警、执法办案乃至调处纠纷、救助群众过程中,都要保持强烈的危险意识,始终严密注视所面对对象的行为动态。
二、规范执勤执法,强化民警现场安全防范。
民警在执勤执法时,必须认真做好现场的自我安全防护工作,在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后再进行执勤执法活动。
即必须做到六个合理:合理设定执勤点,合理使用安全防护器具,合理停放警车,合理运用执法技巧,合理处置突发事件,合理使用取证设备。
三、适时开展防护技能培训。
民警的主观能动性是搞好安全防护的决定因素,除通过教育引导不断强化民警安全防护观念外,积极培训单警装备使用、事故现场站位、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方法、车辆查控安全技巧,暴雨、夜间等恶劣条件下执勤执法操作方法等提高民警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执勤装备作用的发挥到位。
在课堂理论讲解的基础上,通过模拟路面执法、夜查、事故处理现场,贴近实战演练警车的安全停放、警示标志正确使用、车辆及违法人员查控等内容,使民警对执勤执法各个环节的安全操作规范和要求有更直观的了解和掌握。
四、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确保交通民警身心健康。
当前警力匮乏的现状暂时还很难得到根本改善,因此对一线民警的优待善待是整合警力资源、保障民警健康的重要手段。
建立健全公安警务保障机制,将从优待警工作做细、做扎实、做到位。
五、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通过各种手段,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使驾驶员树立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形成安全文明驾驶的习惯。
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中要把宣传工作带上路,在对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罚时进行交通法规宣传,要指出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从而在思想上引起重视。
还要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扩大交通安全宣传面和影响力,让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时刻萦绕在广大群众的身边。
交警违反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结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违反本法所列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遵循什么规定
应遵循<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本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999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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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一线高速交警如何做到规范执勤执法
(中国高速 王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管理形势的不断变化,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决定了我们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要有更新更高的标准。
近年来,全区公安交警部门以构建爱民、亲民、便民、利民四民和谐警民关系,持续开展了一系列执法理念教育活动,使广大一线交警在执法形象和理念上有了很大的提升。
然而当前在一线高速交警身上仍然还存在着诸多不和谐因素,矛盾激化现象也时有发生。
面对当前形势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做到如何严格执法,又要做到让群众满意,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面临的突出问题。
如何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执法工作的最终落脚点,怎样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讲究执法艺术是摆在交警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下面本人结合长期立足一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简要谈谈自己的看法和认识。
一、对当前一线高速交警执法环境及执法难成因的分析(一)当前执法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法制理念也日益增强,高速交警不断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任。
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一线交警的执法环境不尽人意,很多交警在执行公务时自身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执法权威和自身执法权益也受到影响。
甚至部分交通违法者阻碍交警执法、辱骂交警、恶性袭警。
不可否认,现在很多高速交警在规范执勤执法、自我防护意识、防范能力等方面尚有不足:首先是民警自我保护的意识和防范意识能力不强。
由于高速交警没有受过专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的技能训练,对一些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缺乏应有的警惕和预见。
其次是执勤执法行为不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对交通违法者歧视的态度,以管理者自居,大声训斥,等不良行为,应该以礼待人,以理服人,以管理为服务的思想去纠违。
再次是执勤执法不文明,有的民警执法方式方法简单,不给群众解释的权利,不听群众的申辩,这些都容易引起群众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进而引发冲突和矛盾。
再者还有一些群众对交警管理和服务的认识上也存在偏差。
目前的现象是人为地将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放到对立面上去。
群众看到高速交通秩序混乱,给自己的出行和安全带来不利时,非常希望高速交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尽快改善交通环境;但交警一旦严格执法起来,涉及到自身利益时,有些人就会感到不能适应了,所以这种心态的普遍存在对改善执法环境十分不利。
(二)成因分析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高速公路上的车辆也日渐增多,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来自五湖四海,由于高速交警执法对象的不确定性和广泛性,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面对各种各样的人群,给交警执法带来了严峻考验。
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群众法律观念不适应。
在阻碍执法、侮辱谩骂交警行为人中,大多数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素质差,没有将法律内化为潜意识的行为准则,未形成维护法律秩序的自觉性,遇事往往狭隘地从私利出发,只愿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当交警正常执法,不能满足自己的想法和愿望时,容易产生抵触和对立情绪,甚至错误使用暴力来维护自己所谓的权利。
二是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适应。
目前影响执法环境的因素很多,但交警队伍自身的因素也不容忽视。
部分交警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艺术、工作水平等自身素质欠缺,执法不够规范、不够文明、不够理性,时常引起群众反感、导致矛盾激化,或者无原则的迁就妥协,让部分群众认为越闹越有理,这严重的损害了高速交警执法的权威和人民警察的尊严。
另外,一些交警同志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确、现场处置能力不强,办事不严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执法冲突增多。
(一)转变民警思想观念,解决好自我认识的问题首先,交通执法要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
我们交警执法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任务、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我们的执法活动面对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其目的也是为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要严格执法,所有的执法活动必须要立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这就要求一线高速交警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的问题。
1、切实树立群众意识。
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群众工作,人民群众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交通管理工作要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解决执法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和谐警民关系。
2、切实树立执法为民意识。
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就要增强交警在交通管理执法中的执法为民意识、服务意识、人权意识和法制意识,将服从法律、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忠于法律的观念入脑入心,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执法、维护公平正义。
3、切实树立责任意识。
从微观上讲,要强化执法过错就会被追究的责任意识,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和民警身上,确保执法严格、公正、文明,激发广大高速交警的执勤执法热情,强化责任感。
使每一位民警都能认识到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是塑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良好形象的有力保证,也是加强我们交警队伍自身建设的需要。
(二)加强民警自身修养学习,解决好工作能力的问题俗话说:工善欲其事,必先利其器。
因此,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是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基础。
民警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的效果和评判执法质量的标准,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对交警的理解与支持。
因而,作为高速交警特别是一线的高速交警,要具有良好的修养,扎实的基本功。
首先要有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善于着眼政治,维护稳定大局的高度,洞察社会舆情,分析处理敏感问题。
其次,要有娴熟的法律知识,对常用的法律法规条款要能够背熟和运用。
这是讲究执法艺术的前提。
再次是知识面要宽、广,除了精通有关法律外,还要博览群书,有针对性的学习管理学、行为学、心理学等科学原理,拓宽知识面,为艺术执法增添艺术细胞。
四是要具有善于观察和发现问题的预见能力,掌握执法的主动权。
五是要练就能言善辩的口才,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明规范的用语,使受罚者无把柄可抓。
六是要有稳定心理素质,遇变不惊,处乱不慌,临危不乱,在复杂的场合里保持沉着冷静。
做到怒不变容,喜不失节,辱不冲动,修身养性,内正其心,外正其容,热情但不失威严,灵活且不失庄重,耐心则不失果断,坚定中不失柔韧,干练中不失细腻,言谈举止得体有风度。
(三)坚持人性执法,解决好理念的问题高速交警在路面值勤执法时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突出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因此,民警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心,树立正面标兵,坚决克服违纪违法现象,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交通管理工作的舆论平台,使每个民警时刻谨记为群众谋利益,树立服务意识,始终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的工作理念,把服务意识贯穿到执法和管理的每个环节,体现到每个岗位、每项工作和工作的每个环节中。
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理解群众、体谅群众、考虑群众、关心群众。
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掌握好处罚得对不对、妥不妥、严不严的问题。
作为一线高速交警在值勤执法中如何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处罚权,除了需要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要了解违法者的心态:第一,执法者与受罚者都是人。
绝大多数违法者主观愿望上不想违法,更不愿受到处罚和指责。
第二,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多数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通过调解消化处理的。
所以,我们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合法、适度、量情的原则。
对于交通违法初犯者和情节轻微者一般以警告教育为主,不施罚款;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教育和处罚并举的方法,要让他们罚得心服口服,使得广大交通民警以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去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当好人民的公仆。
(四)讲究艺术,解决好执法方法的问题高速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是管理者,受处罚者是被管理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一对矛盾体。
交警执法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矛盾运动的转化过程,管理也是服务,如果处理得好,矛盾可以化解或缓解。
如果处理不当,矛盾就有可能激化。
在不降低执法力度的前提下,讲究方式方法,尽可能取得被纠处者的理解和配合,巧妙运用的语言技巧,委婉的向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使执法平稳有序,这是每个基层交通民警每天都要面临并回答的颇具难度的现实问题。
综上所述,高速交警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道路安全法--路面执勤执法规范》实施,把握以上几个原则,执法态度要谦和。
在执法中多用平和话语、少用刺激语言,多用关怀口吻、少用训斥语气,做到待人有阳光笑脸、办事有阳光操作、助人有阳光温暖、问题用微笑解决,让违法者内心有所震捍,让自己的人生价值有所体现,让高速交警的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推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得到长足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