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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技能比武心得体会

时间:2016-05-18 20:43

交通警察安全防护常识

黑龙江省高路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第一章 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警路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的工作秩序,规范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支队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包括高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下同)上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应当遵守本规定,并督促参与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车辆施救、现场清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下列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器材:(一)执行勤务的警车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反光锥筒1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警戒带2条、拦车破胎器1个、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牵引绳1条、手电筒2个、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

(二)每个大队配备2辆事故现场勘查车,车上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便携式发光锥桶2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发光导向标志牌1块、现场勘查灯2个、防爆强光灯1个、手持扩音设备一个、警戒带4条、拦车破胎器1个、简易破拆工具1套、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医用橡胶手套4副、牵引绳1条、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

(三)执行勤务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1个。

事故处理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2个。

(四) 每个大队应当配备防化服2套,防弹衣、防弹头盔各20件,备用反光锥桶20个,枪支按需配备。

第四条 大队要加强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领用、管理、使用、维护、移交等制度。

民警每次上路执勤执法完成任务后,要自行检查、清点自己领用的安全防护器材、装备,使用单位每月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清点,发生损坏或者故障的,及时安排修理、更换、补充。

民警上路执勤执法前,带班领导应对出警的人员提出自身安全防护要求,根据任务要求检查民警是否带齐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未带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安排出警;完成任务后,对安全防护工作作简短的总结,纠正不规范的做法,明确改进措施,要求民警进行整改。

第五条 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理事故现场快速、有序、安全、顺利地进行。

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辖区勤务中队领导、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辖区大队领导必须到交通事故现场开展安全防护工作。

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不明确时,按下列情况依次确定:(一)直接分管对应业务的支、大队领导在现场的。

(二)方案、预案中规定的负责人在现场的。

(三)其他领导现场指定、预先指定的。

(四)现场民警中职务高的。

(五)现场民警中警衔高的。

第六条 支队、大队要建立和完善安全防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建立采购领用发放登记记录、检查监督记录、维修维护保养记录。

支队每半年、大队每季度对下级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支队负责对机关全体民警和各大队、中队领导及业务骨干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大队负责对本大队全体民警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防护实战演练,重点加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以及夜间、雨雪雾天巡逻执勤时的安全防护技能研究和实战演练。

培训要以实战操作为主,理论知识为辅,凡是未经过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知识专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不得上路执勤执法。

第八条 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监督的长效安全防护机制和意外伤害情况下的应急救助机制。

第二章 交通秩序管理的安全防护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交通警察应当穿着反光背心,按规定使用停车示意牌。

执行具有危险的任务时,按规定穿着防弹衣,戴防弹头盔。

(二)驾驶警车正常巡逻执勤时,应当在最右侧行车道行驶,时速控制在60至80公里,按规定保持车距,保证安全。

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车速,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三)执勤时不得少于2人,现场执法应当在路肩、港湾式停车带、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设点执勤应当在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提示引导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四)夜间、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在高速公路设点执勤,不得少于3人,应当将执勤点设在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提示引导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十条 交警民警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遇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站在交通安全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伸手拦截,抓、拉车门、车窗及车辆的其他突出部件,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内,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警民警驾驶机动车追缉或将车辆置于违法车辆前方强行阻拦。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的,可采取记录车号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予以先期处理,事后再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戒备措施:(一)执勤民警应当2至3人编组执勤,按规定携带武器、装备。

遇突然袭击时即可迅速持械在手,形成合力,互相配合,制服犯罪分子,必要时可以联络增援,避免陷入孤身无援的境地。

(二)拦截盘查车辆时,应在路中设置路障,执勤民警站在路边明亮处,使用停车示意牌,示意车辆靠边停放,首先要求驾驶人将车辆熄火。

注意防止来车速度过快,将民警撞伤。

(三)正在执勤的巡逻警车,遇有情况临时停车时,要车不熄火,坐不离人,占据有利地形,前不受挡,后不受阻,一有情况,立即出动;夜间巡逻,遇有人拦车,执勤民警应立即下车,持枪械在手,做好应急准备,密切观察周围动静,防止遭受犯罪分子的突然袭击。

下车时,车辆应尽量停在路边或其他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民警不要离开车辆太远,可站在车辆两侧或车门口。

(四)执勤中有人报案或诉说其他事情,应保持戒备,要尽量使对方处在自己的左侧,不宜靠对方太近,防止犯罪分子以报案、问事为由向执勤民警突然行凶。

遇人请求到某处处理问题时,不能单身前往,特别是夜间遇到这种情况,应保证有足够的警力,要让对方面前边带路,民警尾随其后持械行进,并随时观察动向。

(五)接受陌生人递送的东西时,应在距其1米左右伸臂去接,并注意观察其举动,防止其突然袭击。

(六)执勤民警在对可疑人进行盘查时,要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执勤民警不要同时处于被盘查人的正面,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有1人面对即可,并注意与其保持1米左右的距离;在被盘查人的两侧(至少是右侧),要各有1人密切注视,防止其行凶或逃跑;对神态紧张、手插在衣兜、腰间或提包里不肯拿出来的嫌疑人,居于其两侧的执勤民警,应作出迅速反应,出其不意地剥夺其双手的活动能力,防止其利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匕首或其他危险物品突然行凶;可疑人对盘查的问话似听非听、心不在焉、所答非所问、默不作答、用目光扫掠目标时,执勤民警应严密防范;需要检查其携带的包裹物品时,应责令其退后三步,由一名民警在其侧面密切注视,另外一名民警打开检查;选择盘查的地点应注意选择宜明不宜暗、宜宽不宜窄、宜静不宜闹、宜简不宜杂、宜近不宜远之处进行。

(七)押解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或需要进一步审查的嫌疑人以及群众扭送的现行犯罪分子时,一般均应采取约束措施。

(八)遇道路上发生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现场民警应迅速了解和查明群体性事件的事由、人数、地点、影响道路的程度及动态情况,并灵活劝阻其到人行道或路边,以减少交通影响。

对一时无法劝阻的,应冷静处理,不得与群众发生冲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避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进一步扩大。

并加强路面现场管理与监控,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信息。

第三章 交通事故处理的安全防护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由交通警察分别按下列情形负责实施:(一)由最先到达交通事故现场的民警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的先期安全防护工作。

(二)交通中队民警先行到达交通事故现场的,待勤务中队民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向勤务中队民警移交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三)勤务中队民警在交通中队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期间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并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负责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期间的交通安全防护工作。

(四)交通中队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完毕后,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装备留在交通事故现场,供勤务中队民警使用;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后,勤务中队民警负责将交通中队的全防护设施、装备送回交通中队;交通中队民警返回中队后应当及时补充安全防护设施、装备。

(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由负责处理简易程序交通事故的民警负责,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勤务中队民警在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职责:(一)指派足够警力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明确分工,警力不足时负责向指挥中心(值班室)请求警力支援。

(二)负责向有关联动部门联系救援清障事宜。

(三)负责检查落实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根据现场和道路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交通管制、分流措施。

(五)事故处理主管领导同意保留现场的,决定保留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组织交通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

第十五条 交通事故现场的民警应当穿着反(发)光背心,夜间及恶劣天气能见度较低时,应当佩戴发光警示器,遇有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当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和其他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驾驶车辆赶赴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可以使用警报器;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车速,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第十七条 交通警察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履行下列安全防护职责:(一)应当立即向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

(二)根据需要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三)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四)控制交通肇事人,指挥事故车辆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

(五)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六)勘查工作结束后,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到达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后,将警车顺向停放在现场来车方向50米的地方,并持续开启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要及时责令当事驾驶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尾灯,并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指挥驾驶人及乘车人到路肩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确需勘查现场的要保持高度警惕,随时注意其他驶来的车辆。

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迅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车,划定警戒区,在现场周边设立警戒隔离带。

白天在距离现场痕迹所在的车道内来车方向200米外停放警车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发光或反光锥筒间隔30米设置1个,派交通警察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

夜间或者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时,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停放警车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发光或反光锥筒应间隔20米设置1个。

坡路须在坡峰(最高处)设置反(发)光锥桶或反光警示标志。

在匝口等有道路交叉的地点,须在各来车方向设置反(发)光锥桶或反光警示标志。

设置警示标志时,民警应当面向来车方向由远至近码放锥桶或警告标志。

第二十条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由一名民警在警车停放处面向来车方向负责警戒,现场区域较大的应设置多名民警负责警戒,发现险情立即通知勘查现场交通警察迅速撤离。

第二十一条 具备通行条件的,负责警戒的交通警察须指挥疏导来往的车辆,减速通过。

需要丈量或勘查路面痕迹时必须采取短时间断流措施。

为了保证交通畅通,在不影响现场勘查取证的前提下,做好标记后,可暂时移开一些物品开辟通道。

处置复杂的交通事故现场时,可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封闭全部车道、现场路段或道路。

第二十二条 现场警戒的警车应停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警示标志起始点,并开启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车载发光警示屏,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

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劝说围观人员退出现场划定范围和离开现场,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二十四条 设有可变信息板的路段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提醒驾驶员减速或绕行通过现场。

第二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并引导急救车、消防车停放在事故车辆附近便于施救的位置;告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急救车、消防车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驾驶员等非直接参与事故现场处理的人员应当在车外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对抢救出的伤员及时转运,等待转运的需移至安全地带等候。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发现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立即向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

指挥中心(值班室)应当立即报告支队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通知医疗急救、路政、消防和其他有关部门赶赴现场。

(二)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尽可能查清泄露物的种类、属性和泄露源,不要让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沾在手上和皮肤上。

对流淌在地面的泄露物,不要随意践踏,也不要任其流淌,应用泥土筑围拦截,现场如有容易被腐蚀、污染的物品,应采取转移、遮盖等保护措施。

(三)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在距离中心现场前后100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双向封闭道路,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指挥公安、消防、急救、抢险、环保等部门的车辆驶入现场,指挥其他车辆迅速驶离现场。

要注意将巡逻车、勘查车停在安全地带,避开泄漏物和有害气体。

(四)在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拨打手机、使用明火和能够产生静电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旦出现槽罐安全阀发出声响或槽罐变色,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人员撤至警戒区域外。

尽量选择上风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将所有围观人员劝导、疏散至防护范围以外。

(五)除发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员需要救护的紧急情况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载物车;原则上营救工作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消防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承担,交通警察予以协助。

(六)遇有发生危险品泄漏的事故,交通警察应当立即按规定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交通警察不得进入警戒区域,待险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

第二十七条 在发生“疫情”时,遇有与“疫情”有关人员的交通事故现场,民警必须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现场。

到达现场后,须强令车辆内的所有人员不得下车;在距事故车辆前后50米以外设置警戒线,及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阻断交通,禁止一切车辆、行人通行;在警戒线外拍摄、摄录现场情况;运送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由当事司机标注车辆位置后迅速撤离现场;运送车辆不能继续行驶的,要及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调集车辆转移事故车辆内的人员,待事故车辆消毒后再由清障车拖移;办案民警待现场消毒后再进行勘查。

第二十八条 当事故现场的车辆或物品发生火灾时,应首先通知消防部门,同时用灭火器灭火或用沙土、棉被、折叠的棚布等蒙盖。

如果是燃油着火,切勿用水泼而助长火势。

发生火灾时,人员还在火场内的,用不易燃烧的衣物等护住头部和裸露在外的皮肤后迅速逃离现场,注意在火场内不要张嘴呼吸或高声呼叫,以免烧伤口腔和气管。

第二十九条 当了解到事故现场存有爆炸物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到现场处理险情,同时迅速疏散现场人员到安全区域,并切断交通。

在爆炸发生时,应立即选择在土堆、树木和建筑物后方就地卧倒,并用手护住头部。

第三十条 事故现场如有濒临倒塌和坠落的建筑物、电杆、树木、车辆和其他物体时,应首先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疏散建筑物内人员和围观人员,然后再设法固定。

对要倒塌的建筑物、电杆、树木等,可以用木棍铁架等支撑,对无法支撑的应划定警戒范围,禁止人员进入,或者予以拆除。

对要坠落的车辆、物品可以用起重车起吊,用绳索捆绑或者用石块塞垫,在操作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绿化、广告牌等设施损毁,妨碍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和过往车辆、人员安全通行的,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尽快消除危险源。

第三十一条 事故现场中遇有人员伤、亡流血的,交通警察在救护过程中须按规定戴好医用橡胶手套,防止接触血液感染传染性疾病。

第三十二条 现场勘查完毕后,交通中队的现场勘查民警可以撤离交通事故现场。

勤务中队民警应组织有关人员从事故车辆处,由内向外清理现场,由近及远依次撤离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疏导受阻车辆,恢复交通后驶离现场。

需要保留部分或全部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征得事故处理主管领导的同意,并不得撤除必要的防护措施。

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及时将事故车辆和物品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停车场内。

妨碍交通而又暂时无法移开事故车辆、较大物品时,不得撤除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事故的,大队领导接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支队报告。

支队接报后应当视情派员赶赴现场,并向总队报告。

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事故的,支队要认真组织责任倒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安全防护装备、器材不符合配备标准而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追究大队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安全防护器材、装备日常检查工作不到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大队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现场安全防护装备、设施管理、使用、设置不规范,未达安全防护规范要求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四)现场安全防护监督、指导不力的,追究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的,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先进集体的评选,负有责任的个人不得参加当年先进个人的评选。

支队应当对模范遵守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为内部规定,对外无效。

本规定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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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的具体要求:一、学法、知法、守法、用法1、学法、知法,增强法律法制意识2、遵纪守法,做个文明公民3、用法护法,维护正当权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每年的3.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

二、遵守单位、行业纪律和规范1、遵守劳动纪律;2、遵守财经纪律;3、遵守保密纪律;4、遵守组织纪律,其主要内容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5、遵守群众纪律。

详细释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

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

“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

“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

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

”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

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

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虽然,我国当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

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

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

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

” 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

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

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

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

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

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

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

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

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

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

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

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

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

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

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

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

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

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

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客运站负责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吗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空看我写的这份千字检讨书!  我不想再一次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羞愧与惭愧。

这份检讨书,主要是向您表示我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深痛恶绝,我下定决心,不再犯类似错误。

其时,领导反复教导一直在耳边回响,严肃认真的表情也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同时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一片苦心。

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我现在的责任,造成了工作的失误。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了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我们时代要求-----树新风,讲文明,背道而行。

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

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公司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

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认识严重不足。

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不尊重。

对待工作的思想观念不够深刻、不够负责,没有认识到现在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是多么的难得。

  我决定做出如下整改:  1、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优秀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错。

  3、经常和同事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兵。

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短短几百字,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更多的责骂,深藏在我的心里。

盼望领导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果公司能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我绝不在同一地方摔倒,以后我要努力工作,认真负责,争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所以,我要感谢领导让我写了这份检查,是领导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了我改过的机会。

说真心话,在公司上班认识很多同事,真的很开心很愉悦!  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

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

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

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

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在此,我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

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你在实地考察期间发现了哪些文明或不文明的交通参与行为,你作自感想

城市交通关系每一个人的出行,时常听到有人抱怨停车难,交通管理不给力。

但大家在抱怨的同时是否注意到了自己的交通行为

是否认识到不文明出行对城市交通带来的影响

连日来,记者在人流量较多的街道和路口进行了实地采访,其间也发现了一些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很多市民也对此谈了自己的看法。

现象一:机动车想停就停记者发现,五一三路每逢上下班高峰期,小圆弧、实验小学等路段可谓是堵得一塌糊涂。

车辆随意停放,最常见的就是路边突然停下一辆车,这样道路就几乎“瘫痪”。

刘家兴(江滨一期居民):到实验小学接送子女上下学时,常看到家长把车停在路旁,造成道路拥堵大半天,导致学校附近非常拥挤,希望家长们能够尽量减少使用小汽车接送小孩,这样路面才能更畅通。

王女士(商业城私营业主):常有私家车停放到商业城后街路段的人行道上,诸多店门口就常有车辆停放,既影响了我们的生意,也不方便行人行走。

现象二:出租车随意抢道、变道记者在城区主干道上看到有的出租车司机为了多拉快跑或者赶时间,常出现抢道或者乱变道,尤其是遇到等红灯或者堵车时,都想把车尽量往前“挪”,从而造成再次拥堵。

陈女士(私家车主):听到身后有车不断鸣喇叭的,十有八九是出租车,他们那喇叭声崔得人心都发慌。

周先生(企业家):出租车开得太快也是常事,有时候为了和其他车辆抢客人,司机会加满油门使劲往前冲,然后来一个急刹车停在需要上车的乘客旁边,跟在出租车后面行驶得十分小心,否则,很容易造成追尾。

现象三:电动车、人力三轮车随意行驶电动车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许多骑电动车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停、随意走。

李梓发(光明社区居民):许多电动车、人力三轮车行驶速度太快,且常常行驶在机动车道的中间,部分车主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时常有闯红灯现象发生,这些行为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徐先生(司机):大部分电动车、人力车驾驶员未经培训,对很多交通标识认识不清,在红绿灯路口,他们要直行,却常停在右行道上,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乱或拥堵。

现象四:无视红灯,有空隙了就过马路红绿指示灯的存在就是让人与车能够相互平安的行走、行驶,可是许多的行人,尤其是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家,经常是无视红绿灯,只要一抓住车流的间隙就过马路。

郑丽萍(电信公司职员):我婆婆原来以为是红灯行、绿灯停,所以每次都带着我女儿闯红灯,虽然后来改正了过来,可是想想原来都觉得后怕。

李兰英(仓北路居民):看着那些闯红灯的人,都觉得怕,来来往往的车那么多,有些车又开的快,一不小心就有发生车祸的可能。

章烨(新华小学学生):老师都教我们要看红绿灯过马路,知道闯红灯不对,可是有的时候看着大家一起过,我也会跟着过了,不过我现在已经改了。

现象五:不走斑马线,没车哪都可以过行人按照交规走斑马线,会大大降低出现事故的概率,可是在浦城街头上,随处可见的是,斑马线明明距离自己只有几米,但是却横穿马路而不走斑马线,尤其是在贝林广场等一些交通人流量大的地方,更是让危险系数直线上升。

严先生(江滨一期业主):经常在电视上看到一些教育宣传片,教行人要规定走斑马线,可是街上那些行人好多看到斑马线都不走,只贪图便捷而不在乎安全,实在让人当心,希望大家能够遵守交规,珍爱自己的生命。

Pc本地人(网友):经常看见一些家长,带着小孩闯红灯、横穿马路,真可谓是“好榜样”

老师又教孩子要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估计小孩都矛盾了。

编后:交通文明是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只有人人自觉遵守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承担起各自的出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实现交通和谐。

如何写交通事故发生和原因及对策

交通事故发生和原因及对策,具体内容如下: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

据统计,1994年以来,我国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居世界第一位,每时每刻都在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因此,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下面笔者针对我队汽车运输的一些特点,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主要采取的预防措施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相关的因素是人、车、路、环境四个方面,而其中占主导因素的是人,特别是驾驶汽车的人员。

1、 人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由于人的因素,发生的交通事故,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从心理状况方面讲,主要是过分紧张,处置失误;漫不经心,注意力不集中;过于自信,判断错误;心情激动,情绪偏激等。

从生理状况方面讲,主要是人的生理状况本身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由于疾病引起生理机能下降;由于疲劳引起生理机能下降;由于服用药物不当引起的生理机能下降等。

从驾驶技术方面讲,主要是操作技术生疏;对情况判断不准而取措施不当等。

从安全意识方面讲,主要是明知故犯,违章行驶;开斗气车;不起旁人的怂恿;缺乏安全行车常识等。

2、 车辆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车辆技术状况与交通安全有很大的关系,在这方面主要表现在车辆制造或设计的质量不好;车辆维修质量不符合要求;车辆装载不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带“病”行车等。

3、 道路方面的因素道路是交通活动的基础,它本身是否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将直接影响交通活动的正常进行。

主要是弯道多或过急;坡道过陡或过长;视距过短,路面质量较差;直线平坦路面过长等。

4、 环境方面的影响因素交通环境,是指交通活动中所有外部条件。

交通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交通安全。

主要的环境影响有:气候变化即雨、雪、雾及昼夜变化的影响,噪音的影响和交通设施不全等的影响。

5、 管理方面的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执法不严或不公,以罚代管,道路挖掘、挤占严重,管理手段落后,以及单位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较少,对违章的危害认识不足,也不重视,认为交警对驾驶员的处罚已够重的,单位再处罚于心不忍。

只要不发生大事故,违章也就算了。

二、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为了保证行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的重点必须放在以预防为主上,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应该放在交通事故的预防上,而不要放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上。

当然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把事故降到最低。

1、 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员的因素占70%以上,这个比例是狠大的。

为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提高驾驶员素质。

(1)提高法律与道德素质根据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得知,违章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而造成违章的原因主要是驾驶员不懂法律、法规;知法犯法、故意违章、对违章的后果认识不足以及不能正确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同时也有驾驶员,只图自己方便,横冲直撞、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章抢道、开斗气车等,都是缺乏道德修养的表现。

因此,我们要利用黑板报、橱窗、电视录像、大点名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法制观念,使他们养成自觉遵章守法的良好作风,以保证行车安全。

要使驾驶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同时,从制度上对违章行车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提高身体素质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调度要合理安排好上夜班驾驶员作息时间。

要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职工开展健康的文娱活动。

(3)提高技术素质车队要常年开展技术大比武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使驾驶员掌握熟练的驾驶操作技能,并且能虚心学习,善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操作技术水平。

(4) 辆维护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况的完好,除国家公安与交通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的检验外,机动车驾驶员也要必须贯彻各项车辆的检查制度,主要工作是:第一,对自己所驾车辆必须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第二,认真切实地做好三检工作,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发现异样或故障,应及时修复,不开带“病”车。

2、 根据我们多数是在市区驾驶的特点,驾驶员应注意以下问题:(1)城市道路纵横交错,路口多;行人、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多,所以会车、制动、停车、换档,排队行驶情况多,加上商业区与集贸市场增多使城市交通更加拥挤复杂多变,因此,城市中驾驶车辆必须集中思想,谨慎操作,密切注意行人与车辆的动态,正确判断交通情况的变化,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车速和安全距离。

掌握变更车道、通过交叉路口及人行横道的方法,确保安全。

(2)通过学校、集市、农贸市场时,应低速缓行,谨防行人突然横穿;因我队的车辆长,集装箱高,驾驶车辆时根本看不到正后方的情况,因此,需要到车或掉头时,必须依照倒车和掉头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地点,操作中要小心谨慎,必要时下车察看或有人指挥。

(3)我队车辆因许多地方白天无法进入,只能在夜间作业,而夜间在繁华的城市街道上,路灯、车灯、霓虹灯交织辉映;雨后还会有路面的光线反射,驾驶员极易产生视觉障碍和疲劳,因此,除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与职业道德外,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眩目现象,控制车速、精心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同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夜间行驶时必须保证灯光齐全有效,驾驶员应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保证行车中精力充沛,如感到疲劳时应停车休息,切勿勉强行驶、疲劳开车。

(二)需要倒车和掉头时,必须下车看清进、倒的地形,进、倒过程中,应较白天多留余地,同时还要谨防“城市陷阱”等。

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

特种兵看不起炊事班战士 结果被背着锅的炊事班战士打败是什么电视剧

特种不起炊事班 ,结果被背着锅的炊事班战士打败是电视剧《尖兵》中的剧情,这是第15集中的剧背着锅的陆飞看见小武和李排长比试格斗,自己也跃跃欲试,李排长打算给陆飞一次机会,没想到自己竟然被陆飞放倒了,挺好看的军旅电视剧。

最简短精湛的获奖感言

这次,能被评为公司xxxx年度优秀员工荣誉称号,我感到非常高兴与荣幸,感谢公司对我的厚爱与信任,感谢领导对我的关爱,感谢同事们对我的认可。

加入公司近五年来,我从一个门店的理货员、店长、盘点员、信息员到今天财务部的一员,整个过程离不开上级领导的认真教导和资深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在这里我特别感谢洪总和陈经理,是他们培养了我,给予我机会和自我发挥的空间!与易站一起走过了五年多的风风雨雨,品尝到了工作的辛苦与快乐,通过不断的实践与提升,我对现有的工作充满了自信

在工作当中,我都把易站当作自己的家,才把易站的工作当做自己的事业来做,与易站同甘共苦

看到公司不断的发展壮大,我感到很骄傲和自豪。

这次能够当选优秀员工,更是对我以后工作的一种鞭策,我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维护好优秀员工的形象。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新的一年即将来临,要想赶上经济大发展的潮流,在金融危机的逆势中,迎头博击,我们就要赶上公司发展的理念和要求,就要紧密地团结在公司领导层的周围, 踏踏实实,勤勤恳恳的干好本职工作,为易站的事业做大做强,贡献出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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