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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完善监督机构心得体会

时间:2017-01-01 08:01

如何健全和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

新形势下开展代表履职监督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的必要性。

监督代表的目的是为了代表能不断提高履职水平,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正常运行。

要保证代表正确履行职务必须对其履职进行一定的监督,有压力才能使代表履职有触动力。

代表享有的法定权利与履行职责的义务是对等的,代表的权力在运行中没有受到监督、制约,容易造成履职不力甚至产生腐败,都是以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受到损害为代价的。

因此,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自己的履职必须接受监督。

根据我国宪法法律有关规定,代表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首先,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有之义。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价值取向和本质所在,人民是权力的最终所有者。

作为权力的最终所有者,人民群众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所委托的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而人民代表大会又由选民依法选出的人大代表组成的,因而,监督人大代表也就成为必然。

其次,人民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途径。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然而,人民群众不可能直接监督人民代表大会,而必须化之为具体途径,也只有通过监督人大代表,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始终体现人民群众的整体意志,否则,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成为空谈。

最后,人民群众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大会制度健康运行的根本保证。

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其内在的驱动力,正是这种驱动力使它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健全和完善。

没有了这种驱动力,这一制度也就失去了活力,也就会停滞不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驱动力在于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正是这种监督、鞭笞,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向健康方向发展。

总之,代表受命于人民,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由于代表的广泛性、人民性和先进性,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所具备的素质不尽相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可能相同。

将代表工作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才能保证代表履职不越位、不离位,不腐败。

“给代表一定的监督压力可以促进代表履职,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催生尽职尽责的好代表。

”因此,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行为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当务之急的。

否则,长此以往,人民群众会怎样评价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

人大代表的权威如何得以树立

所以,人大代表接受人民监督是人大制度发展的必然。

二、要严把“三关”,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既然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就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包括对其政治表现、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多层面的监督。

而监督的形式则可以采取多种监督手段。

第一、从源头上把好代表入口监督关,力戒“先天”不足。

要把竞争机制引进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要真正做到民主、公开、公正。

要做到普遍推荐、民主协商、允许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候选人,达到优胜劣汰,好中选优,使能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和愿望,各方面均较优秀的人选脱颖而出,激发当选的代表的光荣感、使命感和义务感。

对于一些能力、素质等各方面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严禁滥竽充数混进代表队伍。

以此来达到提高代表素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的目的。

第二、把好代表学习培训监督关,力求“后天”补上。

要安排代表学习《代表法》的课程,聘请专家、行家授课;在人代会例会上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中,安排学习《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章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或印发相关材料。

对一些没有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及各种代表小组活动的代表活动小组要及时督促检查,促其跟上。

三、要建立监督制度和激励机制,增强代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一、推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是一种较为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监督代表履职的形式。

通过代表述职,既促进代表履职,又能让选民或选举单位了解和监督代表。

而当前最重要的是使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化、规范化。

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应把自己履职情况每半年或至少每一年要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汇报,接受选民的监督,由选民评定代表是否称职;要组织对代表在大会期间审议报告、提意见建议情况,闭会后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务等方面进行考评,同时听取选民意见和代表所在单位的意见,对代表的履职工作进行较全面的评议。

述职次数可由每位代表在本届任期内向选民述职一至二次,述职时间可在年终进行。

述职内容包括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情况,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建议情况等。

第二、制定和完善各种监督制度。

制定严格的代表履职监督制度、代表失职追究制度、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登记、考核和建档制度制度,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代表不作为等活动,对严重失职和滥用代表权力的代表作出批评、暂停代表职务、劝辞或依法罢免职务等处理,以杜绝代表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要通过在镇代表议政室和各代表小组活动室设立代表公示牌和代表议政履职公开栏、印发代表联系卡、建立代表接访日制度等代表能够接受的监督方式方法、手段来充实监督耳目、完善监督“视听”。

第三、建立激励机制,深入开展代表“创先争优”活动。

县人大在表彰优秀人大代表的基础上,应继续搞好评选优秀议案和建议工作,公开评选时间、范围、条件、程序,尤其是要注意抓好评选条件量化及发动选民参加评比两方面工作,便于代表自我总结、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评出水平、评出风格、评出先进,促使代表执行职务有动力、有压力、有活力。

通过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使代表树立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自身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辱使命,切实履行职务,为广大选民谋利益。

如何健全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总结

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是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重大任务。

我们一定要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第一,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和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制度。

在城市,要完善居民委员会协调会制度、听证会制度、评议会制度、居民来访制度、居委会工作报告制度等,进一步发挥城市居民在社区治理、公共事务和公益性事业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在农村,要进一步完善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农村公共事务、公益性事业的自我管理水平和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要扩大有序参与,更多地吸收城乡居民参与基层事务的管理,就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务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要推进信息公开,把城乡社区管理涉及的事务尽可能地向居民公开,让每一位居民心里都有一本“明白账”。

要加强议事协商,凡涉及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性事业,都要开展议事协商,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性意见,妥善处理好各种不同意见和利益关系,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要加强权力监督,对城乡社区中担负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加强监督,调动居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二,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职工在本单位经营管理和各项事务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审议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管理企事业单位内部事务,监督行政领导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事业单位各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实现双提升,我该怎么办心得体会

双提升心得体会  篇一:“双提升”主题活动心得体会  “双提升”主题活动心得体会  自“双提升”活动开展以来,高新客户服务分中心高度重视,围绕“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提升班组管理水平”这一主题,结合班组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激励机制,充实活动内容,保证活动效果,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提升班组管理水平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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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班组长,一方面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另一方面同我公司的企业文化结合起来,把学习双提升变成企业文化学习的一部分,不但要自己学,而且要引导自己的班组学。

在班组当中形成一个安全网,把每个成员变成安全网的结点,线与线相连、点与点相结,把每个成员的工资与安全挂钩,与班组集体荣誉相挂钩,一旦班组成员中有人违了章、出了事,首先处理他本人,其次是班组每个成员都要挨罚,这样在班组当中无形的就会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帮助的“三互”管理机制,使班组每个成员都有一种压力,都有一种紧迫感,有一种责任心。

在班组当中,形成一种良好的安全氛围。

  做为一名最基层的管理者。

上要对分中心领导负责,下要对班组成员负责,工作当中一定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要为职工做表率,要对本班组的工作流程,每个成员的家庭情况、每个成员的脾气和爱好,做到熟悉和了解,要多与班组职工在一起沟通谈心,遇事要与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

——坚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平 ——坚持和完善人民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 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

——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

——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如何整合监督力量,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作为执政党的专督机构,提高其监力是完善社会整体监关键环节,必须及时紧密联系具体实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不断进行资源整合,以保证监督顺利、有效地实施。

一、明确任务,适时调整纪检监察的监督功能和目标《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

”由此可以看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系统的目标是通过加强监督确保公共权力廉洁高效运行,是对监督对象实施全面而有效的监督。

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应确立“一个龙头两个拳头”的指导思想,即以责任制为“龙头”,运用好查办案件和执法纠风这两个“拳头”,既便于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又能够突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在实践中可取得比较好的监督效果。

二、 加强协调,整合党内外监督力量《党章》赋予了纪委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能;我们党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财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各自优势,形成互补机制,扩充纪检监察监督系统的功能。

如建立信息联席会议制度、办案协调机制等,借助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力量,实现系统内外的能量、信息交换,增强监督的效果。

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投入,正确对待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发展争财力、争人力、争地位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督激励制度和失监问责制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监督积极性和创造性。

各地应在实践中研究制定一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效评价体系,通过量化考核建立绩效测评机制,并以此作为监督激励和失监问责的依据。

三、优化队伍素质和工作环境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的客观要求。

一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识和政治素质。

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

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把握党的建设、经济建设与强化监督之间的辩证关系,在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中站稳立场,做遵纪守法和清正廉洁的模范。

二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

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轮岗交流力度,重视干部的定期不定期培训。

对现行纪检监察干部体制有必要进行改革,把纪检监察员真正作为专业职务,而不是解决职级待遇的手段,规定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才具有执纪执法办案的主体资格,确保我们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执法执纪队伍。

三要大胆创新监督手段。

要大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用高新技术装备纪检队伍,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高科技含量。

要将一些有利于加强监督的手段纳入党纪法规的范畴,特别是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取证,要允许使用侦察手段。

四要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当前党务、政务环境的变化,科学设置职能机构,市州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内设科室不要强调上下对口,但要分工明确,在重点工作上安排足够的力量以保证监督的有效实施。

纪检监察干部考察任用体制要在实践中完善,要严格选拔。

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在干部和群众中要具有导向作用和表率作用。

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配备,要坚持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原则,对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适宜在纪检战线工作的要进行调整。

四、完善法纪,构建反腐倡廉法规保障机制遏制腐败的前提条件是以法控权,依法行政,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一是修缮条规。

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的党纪政纪条规,这对规范党政干部的行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必须看到这些制度中,重复雷同、操作性不强、缺乏法律支撑、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

因此要全面清理已有的党纪政纪条规,对过时的要废除,对有缺陷的要修缮,对新形势下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尽快制订新的规范化要求。

尤其是对条规的解释和实施细则要及时明了。

二是加强立法。

如果不完善立法,严肃执法,强化监督,要根治腐败是不可能的。

应把一些比较成熟的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的制度上升为廉政法规,要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和新的行政、经济政策的出台及实施,制定相应的法规。

建议制定出台《廉政法》、《监督法》等实体法规,并对已出台的法规条文作出权威的司法解释,增强操作性。

现实生活中,违规人员多数心存“宁要饭碗不要党票,宁弃帽子不要铐子”的想法,客观上影射出纪律处分手段的乏力。

因此要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权限,赋予纪检机构独立的案件调查权、处分权和对重大决策的“一票否决权”,并明确纪检机关调查取证的法律效力。

目前,要改变纪委对同级党委成员的违纪问题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对下级党政机关和直属机关党政一把手的立案权不充分的现状。

通过立法确定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要以法定的知情手段和处置权保证对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融汇贯通。

三是完善制度。

《党内监督条例》将现行党内监督制度归纳为十个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是党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中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目前进行党内监督的基本依据。

但这些制度本身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在实践中逐步细化、硬化和量化,不断完善。

五、理顺关系,改革现行的监督体制要克服监督软弱无力的问题,必须探索新的监督管理机制。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

这更加凸现出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体制性矛盾。

为此,应该改革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确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管理为主,以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

同时,进一步完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运行机制。

可考虑从社会各界选举部分优秀党员担任纪委委员,增加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必须完善纪委全会议事制度,改变目前开会不多联系少,讨论问题宏观多、微观少,讨论多、决定少的状况,建立全委会例会制度,经常检查常委会工作。

必要时,对重要的监督事项以全委会的名义作出决定,以增强监督的民主性和权威性。

如何健全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

建立完善平时考核的配套机制。

一是建立干部实绩公示制度。

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上级部署,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组织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表现等,定期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二是横向联系制度。

建立组织部门与目标管理机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或中心性工作的组织机构,以及人大、政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统计、环保等职能部门建立定期联系通报机制,系统收集、综合各部门的统计数据、评价意见,掌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视察意见,变组织部门考核为多部门联动。

三是建立平时考核分析制度。

平时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能定量的定量作出评价;年度考核、换届考核、任职考核时要与平时考核结果相对照,互相印证;平时考核发现的不良行为或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组织谈话、函询或交相关部门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是建立平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平时考核参与者的责任,对参与的相关部门、组织部的考核成员要明确相关责任,谁考察谁负责,每一项考核结果都要有理有据,对在考核中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甚至徇私情、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增强平时考核的严肃性、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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