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听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的心得与体会
听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的心得与体会在这阳光灿烂的夏天,带着阵阵火热的心情我参加并仔细聆听了由学校举行的大学生心理健康讲座,通过这次的心理知识健康讲座我受益匪浅。
心理健康老师通过在学习、生活等几个方面为我们讲解大学生常见遇到的心理问题,告诉我们如何正确的面对压力并解决它。
第一、在学习上。
首先,“理想的大学”同“现实的大学”之间的矛盾使我产生了深深的目标失落感。
以前在我心中大学是一座充满诗情画意的殿堂,刚入大学时也十分兴奋、愉快。
但兴奋和激动之后,却发现现实中的大学原来是如此的平淡、枯燥,“教室、宿舍、食堂”三点一线,日复一日无限循环。
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带来心理上的不平衡,引起心理冲突。
其次,大学培养目标的“高”与“空”使我对目标难以把握,觉得很困惑和迷茫。
大学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人才,可我却感觉目标的内容比较空洞,目标的阶段性也不明确,我完全不知道如何按照目标来设计和规划自己。
通过这次老师的答疑解惑,我了解了上大学的意义——实现自我的价值。
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努力奋斗当收获成功的时候我们会感到油然而生的成就感。
第二、在生活上。
在当今社会,我们不能单靠被动地顺应环境,须主动地去适应环境,保持个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
在处理理想与现实、自尊与自卑的心理矛盾上,这次的讲座让我能在全面认识自己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学习、努力提高。
因为之前的我性格上太过于执
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一:学习职业健康与危害防治的心得体会第四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体会九学习职业健康与危害防治的心得体会搞好职业危害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职业危害综合防治的各项措施,使企业现场生产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安全环境日益好转,职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发病率逐年降低。
我个人认为要从收下几点抓起: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越来越重视,先后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职责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工作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配备精干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摆上企业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进行研究部署,确保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走过场,不图形式,确保企业员工在不受职业危害是要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监督
写一篇关于心里健康的心得体会
经过这次心理健康教育的学习,我的收获很大。
不仅学习了许多专业的心理知识,以前很多的疑问都得到了解决,我真正认识到了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以下是我学习后的一些心得:一、教师自己必须是心理健康的人通过一线的教学经历,深深的体会到教师自身的心理健康直接影响到周边的人,心理不健康就不能正确理解学生的行为,更无法巧妙地处理学生问题,轻则影响师生关系,重则可能伤害学生心灵。
因此,为了更好地教育学生,教师自己首先必须是心理健康的人。
教师的心理健康从根本上说还得由教师自己维护。
一个优秀的教师应该能够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既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同时也重视自己的心理健康。
优秀的教师在需要的时候能承受巨大的压力,但他绝不应让自己一直处于压力之中以至于身心俱损,影响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身为教师,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知识,尽快适应新的教学观念,掌握新的教学方法,达到新的教学要求,才能寻求新的发展,也才能真正拥有心理上的安全感。
教师不断地接受新知识,开拓自己的视野,也能使自己站在更高的角度看问题,以更平和的心态对待生活和工作中不尽人意之处,更少地体验到焦虑和挫折,对维护心理健康有重要意义。
一个尽职的教师是非常辛苦的,需要休息和放松。
充当“无所不能”的教育者形象的确使人精疲力尽。
因此,教师可以试着在假期给自己充电,例如:学习做旅行家,用胶片记录生活中的美景美事;学习做美食家,在品评佳肴的同时自己也做一次大厨。
新的工作体验不仅能使教师得到放松,而且可以开阔教师的视野,增加教师的知识面。
教师可以把从其他工作体验中获得的经验、积极情绪带到教育工作中来,更好的促进教育工作。
二、经常关注特殊学生的心理辅导教师的天职就是教书育人,对待问题学生更应该尽心尽责,遇到问题学生怎么办呢
一定要充分利用班集体的作用,在宽松平等的班级氛围中,加强对学生心理的团体辅导,通过主题班会的形式,充分发挥班队活动课的集体心理辅导效应。
针对特殊学生的特点,有侧重地选择团体辅导的主题。
如自信心教育、青春期教育等。
采用讲座法、认识法、操作法、表演法、角色扮演和行为训练等多种方法来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的内在动机,并在活动中得到领悟。
通过一系列的团体辅导活动,不仅让全体学生获得心理健康方面的有关知识,也拉近了同学间、师生间的距离,融洽了师生关系。
在考虑学生一般心理规律的同时,也要对暴露出来的个别学生的个别心理问题进行疏导帮助。
在对学生的个别辅导中,我一方面通过心理辅导室兼职心理教师的个别咨询辅导,另一方面也进行了个别谈心与辅导。
通过学校开通的心理咨询箱,打通教师和学生的心理通道,及时了解学生的真实思想,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
以上,是我的一家之言,收获是巨大的,体会可能肤浅,切记心理健康的前提是身体健康
重视我们自己的心理,正视我们自己的问题,看到自己的优势,找到自己的不足,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帮助我们身边的人,希望我们都能保持开阔的心境,良好的心态
法律知识宣传心得体会300字
这周,学校开展了以\\\\\\\\“安全法制教育”为主旨的演讲活动,学校专程聘请了安全法制教育的校长,为我们讲解,让我们学会了用法制武器保护自己。
\\\\r\\\ \\\\r\\\ 作为一名小学生,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是我们人身健康的保障,法律法制是社会和谐的一道警戒线,做为一名守法的好公民,当我们在做一件事时,必须理智的想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犯法,并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r\\\ \\\\r\\\ 小小的我在这个世界中迷茫,面对利益与谎言编织出的美丽幻境,明知是黑暗布下的陷阱,我们却选择了毫不理智的踏入,迷失了自己的本性,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r\\\ \\\\r\\\ 做为21实际的青年,沐浴在灿烂的阳光下,我们即将踏入这个社会,以后的路还很长,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是我们的必修课,为了我们的成长,我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用法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r\\\ \\\\r\\\ 知法就是为了创造如果,守法就是为了落实如果,用法就是为了改善如果。
在日常生活中留点心吧
也许你会发现一件小事也有快乐的原点在发光。
\\\\r\\\ \\\\r\\\ 近年来,全社会不断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真情关注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我们青少年应当严以律己,把遵纪守法内化自己自觉的行动,真正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让我们\\\\\\\\“与法同行”,真正唱响\\\\\\\\“我知法,我守法,我健康,我发展,我快乐
”的主旋律。
法律知识课心得体会
在接触心理学以前,总以为它很深奥也很虚幻,但是通过这一个学期的学习,我为它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所折服。
心理学是十分客观的一种存在,但同样不乏应用性。
也许心理学理论有些枯燥,但辅以实例,不但不乏味,反而让人有一种深入体悟生活的感觉,所以说心理学给我的整体感觉就是——来源于生活,又指导于生活。
在科技进步,知识爆炸的今天,人类也进入了“情绪负重”的时代。
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自身也就存在着许多特殊的问题,如对新的学习环境与任务的适应,对专业的选择和态度,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人际关系的处理以及对未来职业的规划等等。
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使我们避免出现或有效应对由上述种种问题而造成的心理应激、心理危机或心理障碍现象,以积极正常的心理状态去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环境,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我个人而言,心理学教会我的是,正确地认识自己。
从大学生心理健康标准考虑,我的智力正常,人格完整,尊重自己与他人,人际关系良好,与心理年龄特点相适应,所追求的目标现实可取,情绪基本稳定,意志健全。
从自我意识特点考虑,我能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一定主见,不随波逐流,但遇到大事偶尔会犹豫摇摆,受他人暗示影响。
我逆反心理和依赖心理偏强,但已经开始尝试着以成人的角度审视社会,以自己的道德标准分析社会现象,有一定理想和生活目标。
虽然自我控制愿望强烈,但自我控制能力仍然不足。
从情绪特点考虑,我的情绪体验较为丰富,并且随着知识水平的提高和知识经验的积累,情绪的自控能力加强,但还存在明显的波动性。
在外界刺激下,虽能克制自我,但有时仍易冲动,不能够十分冷静客观地分析问题,有时容易感情用事。
从性格特点考虑,我能够面对和接纳现实,客观评价和接受自己、他人和社会,有较广阔的视野。
较为热爱自己周围的事物,有独立自主的性格,能分辨目的和手段,对善恶的区分态度较为明朗,有适度的幽默感和创造性。
这就是我对自身的认识。
虽然可能会有些偏颇,但这也是调整自己以适应不断前进的生活的基点。
从不同角度正确地认识自己,这就是我的最大收获。
每个人都渴望更清楚地看清自己,也渴望了解别人。
心理学就像一面镜子,让我们把自己清晰地呈现在里面。
有人说心理学是神秘的,我想神秘的只是我们所不够了解的人和事物。
其实很高兴学习心理学这门课程,也很高兴看到了镜子里的自己,相信从其中得到的东西,会让我更加自信地面对未来。
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800字 急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
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2]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
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
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
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
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
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3](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
[4]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
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
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
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
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
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
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
(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
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
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
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2.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
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
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
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
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
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拨萃,以维护自尊。
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
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
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
(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
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成年人。
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
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
(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
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
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
(5)自我意识的矛盾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
未成年人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
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
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样一来,二者的不一致便产生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的矛盾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
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
①过低的自我评价。
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把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的自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
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
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矛盾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
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
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
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类心理问题所导致的。
②过高的自我评价。
这是一种与过低的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
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的自我,并认为理想的自我可以轻易实现。
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
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
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
因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本身并不是决定犯罪发生的必然原因。
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
1.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
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
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
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
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
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
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
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
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
[5]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娇宠、溺爱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
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②简单粗暴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
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
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
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③放任自流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
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
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④期望过高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
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弑亲等过激行为。
⑤缺乏情感沟通有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或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无以宣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3)父母行为不良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
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4)家庭气氛不和睦(5)家庭过于贫困由于父母的工作压力较大或者父母双方都下岗,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
家庭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周围不良青年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学校教育的缺失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
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
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
一种是课堂上可以讲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离开课堂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
这样就更加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这样就很容易使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亚文化产生认同,进而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形成不良亚文化群体与主流文化相对抗,经过相互感染和认同,最后堕落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
再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并以此为依据,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
另外,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心怀侥幸,而走上犯罪道路。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
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
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未成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及家长望子成龙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
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 ,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
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暴力、强奸等犯罪。
3.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
”[7]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
团伙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
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
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
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
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
”[8]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
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
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
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
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
”[9]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
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
4.文化市场的失控由于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
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等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
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
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
”[10]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
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
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
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
另外,一部分影视、纪实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
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
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对自身的生理变化有着强烈的神秘感和好奇心 ,特别是对于与生理变化有关的信息有着更加浓厚的兴趣。
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合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
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
另外,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海淀检察院近期对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发现: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认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上网引起或与上网有关,占53.4%。
[11] 网络中通过互发电子邮件或聊天、在线游戏等手段进行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
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
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
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
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心理健康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心理健康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看了视频,使我懂得心理咨询健康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咨询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教学活动,现今社会不仅要求我们具有健康的身体,而且需要健康的心理咨询状态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以下是我学习后的一些心得:一、教师自己必须是心理咨询健康的人通过一线的教学经历,深深的体会到教师自身的心理咨询健康直接影响到周边的人,心理咨询不健康就不能正确理解学生的行为,更无法巧妙地处理学生问题,轻则影响师生关系,重则可能伤害学生心灵。
因此,为了更好地教育学生,教师自己首先必须是心理咨询健康的人。
教师的心理咨询健康从根本上说还得由教师自己维护。
一个优秀的教师应该能够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既关注学生的心理咨询健康,同时也重视自己的心理咨询健康。
优秀的教师在需要的时候能承受巨大的压力,但他绝不应让自己一直处于压力之中以至于身心俱损,影响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身为教师,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知识,尽快适应新的教学观念,掌握新的教学方法,达到新的教学要求,才能寻求新的发展,也才能真正拥有心理咨询上的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