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党员宣誓,法警要戴帽子吗
法院党员宣誓,只要本单位人员着装情况统一即可,对带不戴帽子没有具体规定。
由此,法警可以集体不戴帽子;如果活动是在室内举行的,可以通知大家,集体不戴帽子。
并不违反任何规定。
在法庭上,被告证人提交伪造证据,如果鉴定确实是伪证,除被告和证人受到处分外,法院的判决书还生效吗
1、如果依据证据作出的判在未经过合法程序或者撤销之前,判决书仍有法律效力。
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2、发现证据是伪造之后,当事人可以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如何看待“金盆洗手”问题
时事评论背景:\\r警示教育不是新事物,要说“新”,或许认为“金盆洗手”这个形式有“新意”
可在我看来实在是“驴唇不对马嘴”:“金盆洗手”一词,本意是说从此改邪归正,或是放弃之前从事的某些不大“正道”的职业,要么怎会有“洗手”之说
新提拔的干部上任前要“金盆洗手”,难道他们的“手”此前都不干净
这种创新方式,我认为作秀的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
限制权力、创造条件让社会有效监督、权力运行透明、行政事务阳光化等等,明显更有效果。
而现在的问题却是,实际意义上的努力很少见,对形式上的东西却趋之若鹜;而事实却一再戳穿一些所谓“廉政誓言”之类的虚伪。
最近落马的原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上海高院副庭长赵明华,都有“反腐语录”和“做人准则”:“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从政先修德,做官先做人,律人先律己,时时处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行慎独、慎始慎终,认真算好利益账、法纪账、良心账,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要对得起工资,对得起职责,这是最底线的,最起码的”……现在看,这些“誓言”不过就是忽悠。
实际上,干部入党时都是宣过誓的,无需再搞更多的“誓言”,誓言的价值不在于多,而在于宣誓者的信仰与信念。
至于说形式,金盆洗手还是塑料盆里洗手,我认为都与其“洗手”的心诚与否扯不上什么关系。
(马涤明)
香港辱国议员为什么被判
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但是我们仅仅坐视就可以了。
港那个分子,那种行为,根本原因是因为香港的停滞不前导致的。
也就是说,香港到了今天,看不到明天的希望。
我们大陆,越发展,越有希望,希望在什么
希望在运-20、歼-20,直-20、轰-20;希望在001A级航母,希望在神威·太湖之光希望在量子卫星、大火箭、神舟飞船、天宫二号。
希望在十大互联网公司,中国占了4席。
但是香港,这10年,除了房地产,什么都没有。
这也是广州的珠三角的另一面,很多小工厂纷纷倒闭,工人工资上涨。
香港人看不到未来,所以才上街闹事。
香港以前为什么会发展,因为大陆是封闭的,所以要想出口贸易只能去香港。
但是,到了今天,出国比去新疆都快的今天。
香港没有存在的意义。
所以大陆给香港政策再多,香港也是救不活;香港没有明天,所以港那个分子自然会越来越多,也就自然而然想当年多美好。
我们只能坐视就可以了。
因为无论大陆怎样帮助香港,香港无法回到80年代繁荣的香港了,在大陆崛起的今天,香港仅仅是一个类似于上海、广州、北京这样的大城市而已,香港还想怎么样,想重回旧日时光,香港咋不上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