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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新时代面对面心得体会

时间:2013-05-18 04:03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

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对象广泛性、内容复杂性、时间随机性、方式多样性和结果双向性等特点。

近年来,检察机关秉承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加强群众工作,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水平,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尽管如此,与人民群众的需要相比,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比,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仍显不足,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水平亟待提高。

特别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切实提高为群众服务水平,值得我们深思。

  一、强化职能,突出群众工作重点  切实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在执法办案中,体现在工作成效上,以执法为民的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积极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要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推进检调对接、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外来人员管护教育等工作,最大限度防范社会管理中的风险隐患,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和巩固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工作的满意度。

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依法监督纠正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部门要找准抓住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广大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容易见成效的事情抓起,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创新思路,健全群众工作机制  围绕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重点推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执法办案释法说理、检察开放日等工作,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以机制创新提升参与社会管理和做群众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不断拓宽民意收集途径,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积极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充分发挥检察官联络室、检察联络员等作用,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扎实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结合检察职能开展结案释法、法制宣传,为群众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

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

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举报电话建设,健全完善网上举报、申诉、投诉受理,方便群众表达诉求。

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增强群众工作的实效性,坚持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理顺信访案件分流、办理和答复机制,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健全答疑说理制度,耐心做好答疑解惑、思想疏导等工作。

高度重视涉检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准确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态势以及群众诉求。

进一步健全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重视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增强群众工作的开放性。

认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和案件回访工作,听取群众对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

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制度,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完善情况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人民群众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改进作风,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深入开展群众观念再教育,切实增强干警群众观念。

认真分析群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认真查找和剖析检察人员群众观念淡薄、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等问题的原因。

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列为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培训,通过案例教学、以老带新、组织干警走访群众、安排新进检察人员和年轻干警到控申、民行等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一线岗位接受锻炼等方式,促进检察干警在与群众面对面的工作中不断提高掌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社会问题等能力。

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做到尊重群众、保护群众、服务群众。

  四、落实责任,严格群众工作考评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奖惩制度,实行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经常性督查与阶段性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

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围绕这个标准,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要积极探索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将群众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对在群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群众工作开展不力,以致酿成重大事件、事故的,要严肃倒查追究责任。

  [2]于若洁著:《尽职尽责 全力做好群众工作》,《中国监察》2011年第3期。

浅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前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是全省工作大局,全面实施“五大战略”,建设更加秀美、和谐、文明、富裕的商城是全县工作大局。

作为基层检察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环境,如何更加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党委要求,是人民期盼;是历史责任,更是对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考验。

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增强服务效果。

一、胸怀大局,积极作为,在服务方向上更明确 当前,河南省正处于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应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肩负使命的神圣,所承担责任的重大。

检察机关站位要高,眼光要远,要有积极作为的办法,要有为经济建设保障护航的热情,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把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从思想上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怎样执法,怎样服务”这样一个根本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坚决克服经济建设与已无关的纯业务观念,要在严格执法、科学执法的前提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监督意识,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要加强服务大局机制建设。

机制建设具有全局性、根本性。

作为基层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各项规定,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本院实际,制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

为此商城县检察院党组经过充分论证,出台了《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基层检察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做到服务目标明确、服务措施具体、服务责任到位。

二、立足本职,转变方式,在服务效果上更有效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区建设关键在“做”,要把服务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这个“做”,必须是立足本职的做,必须是切合实际的做。

当前重点就是要通过切实转变检察机关领导方式,推动检察工作长足发展,从而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检察机关领导方式的转变应体现在维护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上,应体现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一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宽严相济的司法环境。

要重点打击群众关注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黑恶势力”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打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

腐败现象是寄生于党和政府肌体上的毒瘤,它不但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阻碍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而且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要依法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企业改制、涉农资金、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同时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预防,要将预防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商城县检察院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大胆创新,通过健全预防工作机制,转变预防工作方式,追求预防实效,为商城县廉政建设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

该院党组制定的《关于转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式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意见》,被县委批转全县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被市检察院检察长批示,在全市推广。

三要着力追求执法办案的更高层次,实现最佳效果。

实践证明,执法办案已不能仅满足于案件办准,更要办好。

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理念上要有新的提升,要将执法办案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办案不仅要做到“定分止争”,更要向“息诉罢访”、“促进和谐”目标迈进。

在执法办过程中要做到释法说理,理顺情绪,及时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真正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执法目的。

三、主动融入,执法为民,在服务措施上更直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执法的根本宗旨。

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强化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理念,充分认识到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为人民谋利益,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处理涉检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信访风险评估”制度、“下基层巡回接访”制度、“点名接访”及“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等,使涉检信访案件发现早、处理好。

通过积极拓宽便民服务渠道,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建立检民联系点,聘请检察联络员等途径,密切与群众的联系。

认真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的“六进”活动,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受理群众法律诉求,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群众面对面地感受法律的关怀。

健全民生领域案件优先办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坚持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脏款全额返还制度,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制度,认真落实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实施办法,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检察工作整改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影响力。

当字什么时候读第一声什么时候读四声

①当(⑩当)  dng  充任,担任:充当。

担(d乶 )当。

当之无愧。

  掌管,主持:当家。

当权。

当政。

  正在那时候或那地方:当时。

当代。

当初。

当今。

(立即)。

当年。

当街。

当院。

  面对着:当面。

当机立断。

首当其冲。

  相称,相配:旗鼓相当。

当量(liàng )。

  应该:应当。

理当。

老当益壮。

  抵敌:万夫不当之勇。

  判罪,意为处以相当的刑罚:该当何罪。

  顶端,头:瓦当。

  象声词,金属撞击的声音。

  该应赎  ②当  dàng  合宜:恰当。

适当。

妥当。

  抵得上,等于:一个人当俩人用。

  姑且作为:当做(作)。

长歌当哭。

安步当车。

  认为:我当你已经回家了。

  在同一时间:当日。

当年。

当世。

  吃亏,受骗:上当。

  抵押:抵当。

押当。

典当(用实物作抵押向当铺借钱)。

  该应赎  笔画数:6;  部首:彐;  笔顺编号:243511

如何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

个人认为除了一些常用的舆论引导方法如:灵活运用各类资源,建立立体化的宣传网络,做好负面舆情的引导、成立相关的舆情管理组织、明确内部组织机构的专业分工、重视和培养第三方力量争取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等等外,其实关键还在于创新舆情管理工作方式,借助专业的新媒体舆情监控平台,建立舆情预警、监控工作机制,早发现舆情,对舆情动态进行全面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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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警察完全无证据情况下,随便说你有嫌疑,就得给强制拘留询问8小时吗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其中“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针对犯罪案件的事实,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审讯的侦查活动。

为了保障这一活动的顺利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活动,属于侦查权的一部分,因此,行使这一权力的人就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有侦查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

任何其他人审讯有犯罪嫌疑的人都是非法的。

  2.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这样侦查人员可以相互监督,防止刑讯逼供或者诱供等非法审讯行为,有利于依法进行审讯;同时也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诬告侦查人员有违法行为,比如诬告侦查人员有人身侮辱或刑讯逼供行为等。

也有利于保障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因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面对面侦查活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行凶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

因此,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利于防止意外,保证讯问的顺利进行。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犯罪的具体情节或者进行无罪的辩解。

在讯问过程中,既要听犯罪嫌疑人说有罪的情况,也要听他说无罪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应当作全面客观地分析,不能主观片面或先人为主,不能只信有罪的供述,而不信无罪的辩解,更不能带着框框去审问。

听完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后,再根据供述的情况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为了保证讯问的顺利进行,侦查人员在讯问前应当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案卷材料,认真做好讯问提纲,做到心中有数,紧紧围绕案件事实提出问题,并在讯问中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讯问的问题应当是与认定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的问题。

侦查人员不得讯问与本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

对与本案件无关的问题,被讯问的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侦查人员在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应当把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因为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生理上有缺陷,和正常的人相比,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都受到一定限制,往往会影响他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也影响对自己问题的辩解。

如果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为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翻译,就可以使犯罪嫌疑人准确地供述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案件事实,保证聋、哑犯罪嫌疑人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保证讯问的顺利进行。

侦查人员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找通晓聋、哑手势的人为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翻译,应当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和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等基本情况。

  5.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作讯问笔录,即在讯问过程中,按照讯问的顺序,将讯问的详细情况一一记录下来。

讯问完毕以后,侦查人员应当将讯问笔录交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对。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识字,侦查人员应当向他宣读讯问的笔录,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笔录记载的内容有遗漏的或者有差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并在补充或改正的地方盖章或按指印。

犯罪嫌疑人对讯问笔录核对后承认没有错误的,应当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在讯问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时,侦查人员应当允许;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让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比如要进行笔迹鉴定,需要犯罪嫌疑人的亲笔笔迹,就可以让犯罪嫌疑人书写亲笔供述。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

根据侦查需要也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

但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传唤犯罪嫌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工作证。

如是在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讯证》。

  如果事实如你所说;如果你没有犯罪,可以直接找该警察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投诉警察,或者到检察院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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