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丰硕。
当前,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组建挂牌成立,人员转隶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派驻纪检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如何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全覆盖,是当前派驻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重大任务。
监察法颁布后,按照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将赋予派驻机构相应的监察职能,并将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对6类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督监察对象将增加近200%。
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现负责监督省委统战部等6家单位,面临对7家民主党派省级组织中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的重要改革任务,改革后,将新增被监督单位7家、被监督对象155人,增幅分别为117%和56%,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派驻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就要扎实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和举措,参与改革、融入改革、支持改革,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派驻监察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切实把改革精神转化为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
二是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纪检干部培训学习心得体会3篇
纪检干部培训学习心得体会3篇 纪检干部的工作是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的良好形象,下面是纪检干部培训学习心得,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篇一:纪检干部培训学习心得 11月1日至3日,我参加了市纪委、监察局于举办的全市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学习。
此次培训是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一次很好的洗脑和充电,通过听取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使我认识到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所肩负的重任。
通过北大法学院教授周旺生绘声绘色的讲授,对自己深受启发,学习掌握了一些新的理论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工作方法,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淘冶了情操,对今后开展本职工作受益匪浅。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 通过学习,使自己进一步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纪检监察工作是推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职责、重要手段,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始终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学习,使自己更加坚定投身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加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行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别要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的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
纪委监委干部集中培训心得体会15篇
纪委监委干部集中培训心得体会15篇篇一作为一名刚刚走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
全新的工作岗位对我来讲意味着新的考验和挑战,但更多的是对未来的信心和对做好这份工作的决心。
一、强化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政策性都很强,单凭一种良好的愿望难以担当重任。
业精于勤荒于嬉,我深刻地认识到,必须将不断的学习作为干好工作的必由之路。
为此,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纪检监察》及《监督执纪工作实务》等党规党纪及业务知识材料,强化自我鞭策和自我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增加知识储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与此同时,要积极向各业务部门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请教纪检监察业务,尽快学懂弄通纪检监察工作新的政策和精神,迅速成为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的纪检监察干部。
二、找准定位,快速进入角色。
一开始接到任命文件我就在想,如何较快胜任纪委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
十八大以来反腐高压态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一名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敢监督、能监督、会
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城区范围内积极营造宣传监察法、学习监察法浓厚氛围,结合“五查五看五争当,锻造纪检铁军”专项教育活动和扫黑除恶、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四步走”认真抓好《国家监察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集中组学强思想。
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
以“集中组学”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国家监察法》全文进行学习,加强领会,深化理解;开展一次主题思想讨论活动。
以深化对国家监察法的认识,找短板、补短板为重点,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相互交流学习国家监察法的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对国家监察法的记忆和理解;开展一次“纪检大讲堂”培训活动。
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以专题培训班形式,就《国家监察法》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加强学习指导,努力把《监察法》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是个人自学重实践。
各纪(工)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利用各种学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国家监察法》的学习。
利用“清风xx”、纪检工作群及时转发上级对国家监察法的阐释解读等重要信息,方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自学;结合“传帮带”制度,以“一带一”或“一带多”的方式,各纪(工)委指定业务骨干或办案能手为年轻干部“导师”,手把手在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案件侦办等工作中进行传帮带,在一线锻炼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对国家监察法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结合“清风书香”读书活动,订购《国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这一期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题学习班内容丰富,使我收获颇多,受益匪浅。
一天的学习中我们先后聆听了龚书记的讲话及几位同事的精彩授课,既有理论解读,业务指导、警示教育、又有分组讨论、交流发言,让我更加明白了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
结合这次学习培训,我认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巡察人至少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坚持不断学习。
巡察干部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要学好党章党规,学好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要学好相关的政策文件,学好巡视工作业务能力,使自己的沟通协调、应对复杂局面、解决问题、文字综合等能力得到较好提高。
二是坚持党性锻炼。
加强党性锻炼,首要的是坚定理想信念。
就巡察干部而言,党性强不强直接决定着工作底气,关系到能不能坚持原则,能不能向问题“开刀”。
三是坚持勇于实践。
对于巡察干部来说,提升个人实践能力,增强“单兵作战能力”和“整体作战能力”都很重要,也很紧迫。
做好新常态下的巡察工作,闭目塞听不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行,必须睁大眼睛查找问题,尤其是对一些复杂棘手问题,更要千方百计想办法突破,牢记巡察人的使命和责任。
四是坚持作风过硬。
查找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是巡察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这就要求巡察干部必须要有过硬的作风做保障。
五是坚持严于律己。
打铁必须自身硬,巡察
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做到哪些
1 学透改革精神,做好思想准备。
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唐•刘禹锡)。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要不断提高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目标任务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情况是在不断的变化,要使自己的思想适应新的情况,就得学习()。
纪检监察干部要常学常思,要学懂十八大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并明确了方向,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学懂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设置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要学懂中央强力反腐,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形成不敢腐只是反腐第一步,要实现不能腐、不想腐还需要长远的战略谋划、严密的制度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保障;要学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就是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保证我们的监督力量能够覆盖延伸到所有的公职人员,使得我们的监督体制和监督机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要学懂……改革之任,人人有责(孙中山)。
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学懂、学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找好角色定位,充分做好改革思想准备,才不会在改革时思想滞后、认识滞后、工作滞后,才会在改革中效应有之力,成为改革的弄潮儿。
2 学通改革知识,做好业务准备。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唐•韩愈)。
纪检监察干部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即将全面实施,必须要提前全面学习关于“监察委”的相关知识,做好“心中有货”的准备。
通过学习,纪检监察干部要知道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集党纪处分、行政监察、刑事侦查于一体的反腐败监督执纪机关,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了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监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要知道监察委具有监督、调查和处置三项职权,具体的职权包括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要知道监察委可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12项措施来履行职权;要知道监察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各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各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内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9类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要知道……纪检监察干部要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要在学习中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3 学足改革经验,做好方法准备。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经验犹如一盏明灯的光芒,它使早已存在于头脑中的朦胧的东西豁然开朗(德拉•梅尔)。
纪检监察干部要未雨绸缪,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学习三地改革经验,为国家监察体制全面改革的到来积累经验,做好方法准备;特别要学习三地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的经验,学习三地改革的转隶工作、内设机构设置、机构编制配置等经验,学习《北京市监察委员工作规则(试行)》《山西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江省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等三地的改革规章制度,学习三地监察委员会如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能和运用12项相关措施,等等。
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中,要理清三地监察体制改革脉络,认清本地区实际和自身情况,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本地区推动监察体制改革提前理清思路、找准方法、做足准备。
如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认识
纪律检查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行’胜于‘言’。
纪检体制改革不是说着玩的,是要解决问题的。
如今已经到了反腐败的紧要关头,改革就是要‘行’。
不要小看纪检体制改革给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战斗力,也不要低估务实改革对党内痼疾的强势清淤效果,更不要怀疑党中央通过反腐败打破利益藩篱的巨大决心。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六个专项小组之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一成立就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现在是腐败多发高发的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尤其紧迫,相关体制改革也就更有必要。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单独设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彰显出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出高层希望通过改革促使纪委在这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从高层进行的‘顶层设计’来看,中央把纪检体制改革看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点。
”高波说。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的领导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推进下,纪检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稳步展开,得到多方认可,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
”日前,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点出了影响反腐成效的问题所在,也提到了解决之道,“必须依靠改革和制度创新。
”如今,中央纪委监察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已由125个减至14个,对确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才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避免出现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
全国范围内,省级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也由4600多个精简至500多个。
纪检体制改革跟纪检工作本身紧密联系。
改革得好,纪检工作就做得好;如果改革做得不够,纪检的作用恐怕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
“对于束缚和妨碍纪检工作体制机制的深层次矛盾和弊端,有关方面都在破冰破题。
”高波说,从这个角度上讲,此次纪检体制改革也是为纪检监察机关增添“装备”、增强底气的过程。
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实际上,经过近一段时间的改革探索,不仅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改革初见成效,纪检体制改革其他任务的进程也在加快。
今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深刻阐述,不断推动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强调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这两种责任的提出,是党的纪律检查史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现在纪检体制改革一再强调“问责”,很快可以形成强烈的“倒逼”效果,这也促使所有人担负起各自责任。
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
而在专家看来,以往在实际工作中,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更为明显。
现在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案件查办线索既要向同级党委汇报,也得向上级纪委汇报,而且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
另外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更多是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来确定。
同级党委书记发言权减少了。
“上提”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就是要让纪委减少被同级党委干扰的可能,更好地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
“现在还有哪个党委书记敢压案件?”加快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主要任务之一。
截至去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外派驻的纪检组为51个。
但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还没有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正着手起草制定有关党内法规,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将弥补对中央一级党政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缺位”。
这也是纪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的重要信号之一。
相比于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另一项纪检体制改革中的“全覆盖”举措更令人印象深刻。
十八大以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中央要求,围绕“四个着力”,加大巡视力度,扩大巡视范围,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部署开展了巡视工作,共派出208个巡视组对1214个地区和单位进行了巡视。
除实现中央及省区市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还探索开展了“专项巡视”,强调“针对一个地方、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某个方面、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机动灵活、出其不意、短平快的特点”。
中央巡视组真是‘战功卓著’。
其主要的职责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如今更是对有关趋势“形成遏制”,巡视制度改革的变化已经见到成效。
改革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一定要唯实,不能做表面文章!《实施方案》诠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谁负责”等诸多实际问题,也让今后一个时期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
《实施方案》中的七大项主要任务,归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卓有成效的理念、措施,同时把中央纪委“三转”过程中的实践成果进行“后评估”。
《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并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这些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知情权、话语权和指导权,将使得各级纪委视线“上移”、责任“上挂”。
为更好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促进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三项实体性任务:一是研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明确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徇私包庇的,严肃问责;三是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
“这将促使同级党委的话事权收窄,上级纪委的管控面加宽,既可以视为对下级纪委不作为的监督机制,也是对下级党委乱作为的有效制约机制。
”在干部任用管理等方面,《实施方案》细化提出建立健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等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其管理制度,健全交流推荐制度等一系列措施。
在规范程序中做实纪委的监督权力,推动纪委负责同志提名和考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通过这些实在的改革“落点”,能看出高层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将看得准的、做得到的、用得上的这些“改革红利”做出系统集纳后进行再梳理,同时沿着既定的路线、有效的路径,坚定地往下走。
治标为治本先声现在纪委的工作既有治标内容,也有治本内容。
从长远看,随着反腐败进程的推进,下一步或将凸显治本的任务。
反腐治标其实是为最终治本创造条件,两者紧密关联,最后看的还是反腐成效。
他举例说,清除改革的“拦路虎”,既可说治标,也能说治本。
甚至很多时候,治标就是治本。
“有效治标可称为治本有效的必然的外化表现。
”2020年全面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逐步形成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一方面,它本身有紧迫性。
这个时间不算长,能完成并不太容易;另一方面,我认为又是可以实现的。
”随着反腐败过程的推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会有具体的创新。
在这一背景下,解决具体问题并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
如果《实施方案》中的目标和措施都能逐一落实,将可能带来以下五点“预期收益”:第一,施政观感会提高,百姓看得见的不正之风会大大减少;第二,党内监督难的瓶颈将会突破,战略格局会初显成效;第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能力和稳定性会有更大提升;第四,被监督者的工作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在“倒逼”的压力下,产生决定性的改变;第五,党外监督会在一个有序的健康的轨道上运行。
如何结合纪检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做好派驻纪检组工作
一是通过合理设置派驻机构,精心选配派驻干部,精准定位派驻职责。
保证机构、人员、经费等;二是推进派驻机构常设化。
实现了对本级党和政府机关的派驻机构的全覆盖,派驻机构常态化监督。
对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进一步强化了派驻机构的相对独立地位,实现其对所驻部门,尤其是所驻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外部监督。
三是强化派驻监督作用。
坚守监督者的角色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对所驻部门的日常监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真正成为“常驻不走的巡察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