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红线意识心得体会 红线碰不得心得体会 精品
一、充分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的重要性 迄今,死亡人多的海上事故,当属泰坦尼克号。
它号称“永不沉没”,也就是它用1513名乘客和船员的生命作为代价告诉世人一个道理,那就是:意识不到危险是最大危险。
5月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被永久关闭的煤矿》披露了一个低瓦斯矿井,在国家2013年1月24日颁布《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之后,不到4个月的时间,公开违反国家“双七条规定”,以无知剥夺了28个鲜活的生命;同年12月13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雀尔沟镇白杨沟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21人遇难;今年5月14日,陕西省一煤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溜灰管脱落事故,造成10人遇难.... 在所有不同的矿难事故中,都包含着相同的悲痛;都蕴藏着相同的违背作业规程和无知;都积聚着相同的超越红线界限的无畏;都散发着相同的意识不到危害的危险。
我们常常说“紧绷安全这根弦”,安全意识的内容很多,那么,“安全这根弦”指的不就是风险意识吗!可见党中央作出的“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的指示,已化为保护煤矿职工安全的保护伞。
二、要把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到实处。
“生命高于一切,每一个人撑起一把安全伞”。
目前新厂搬迁运行工作日益临近,生产任务繁重,各部门车间人员紧张,在这特殊时期,怎样才能把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到实处,确保生产搬迁两不误呢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坚决落实岗位责任。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人人有责。
只有属地监管单位、职能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单位共同坚守“红线”,才能真正撑起安全生产的一片蓝天。
要处理好主次关系、分出轻重缓急,把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摆上突出位置,不断强化“红线意识”。
在研究、决策问题和执行企业各项方针政策中,把安全生产“红线”作为一项原则和标准,确保不突破、不降低。
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守“红线”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构建起覆盖全面的责任网络,以有压力的责任目标促进“红线意识”的不断强化。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加强企业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需要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向广大职工宣传“红线意识”,形成全企业的共识,使其逐渐深入人心,变成职工的自觉行为,抵制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发展。
要强化坚守“红线”能力的培训,把防范事故发生、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重点,使企业真正认识到位、落实到位。
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政绩观和职业操守的培养,矫正急功近利的心态,杜绝麻痹大意的思想,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把坚守“红线”和促进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努力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关键还是要靠好的体制和机制做保障。
要积极落实考核评价机制。
进一步细化、深化考核内容,将“红线”考核指标具体化并落到实处。
要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
要强化企业各部门之间和职工之间的多重监督,坚持正确的社会导向,促进警钟长鸣。
2018年教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三篇
2018年教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三篇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新《安全生产法》在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安全生产法》下发之时,公司就组织进行了学习,此次管理人员复训再次重新学习的产《安全生产法》,通过老师的细致讲解使用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西藏坚守生态安全红线有什么重要意义
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
西藏及四省藏区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从业人员备受鼓舞,纷纷表示:“总书记的讲话为生态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严守生态安全红线,保护碧水蓝天。
”重要意义:生态安全与“经济建设” 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实现绿色发展是生态安全在经济领域的核心体现。
因此,坚守生态安全红线,就是为经济建设提供源头活水,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而一个好的生态环境 必然可以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 反之只有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才能更好地发展生态文明建设, 所以我们大致可以这样看待生态文明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坚守生态安全红线与经济建设绝不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和互补的关系。
安全生产红线怎么理解
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
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
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
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