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
在实习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证,A、B证记分6分以上,会延长实习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考驾照理论,要写观看醉罚心得体会,请问要怎么写200字以上
假一: 申领驾照期间提供虚假或伪造信息一年内禁考吊二:吊销资格后二年不能申请驾照撤三:撤消资格后三年不能申请驾照醉五:醉驾后五年不能申请驾照逃终生:驾车肇事逃逸,终生不能重新申请驾照 扩展资料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
吊销凭据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和被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百度百科—吊销驾驶证
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公安部修改机动车驾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 机动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要被扣分
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要扣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
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第95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三项就是: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0分是什么意思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这个是第65条。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执行时间不明白
求解
新法令明确执行时间是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楼主12月14日被扣分,应仍旧执行旧的法规,话说现在无论撕几分,在你办理业务的时候,车管所都会给你出示一份交通安全警示通知书,要求参加培训的,也就是看看交通安全宣传片什么的,当然学习的时长由你所扣的分值决定,本人就在车管所上班,希望可以帮到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有哪些新规定
10月9日,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除“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外,其余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明确了更为严厉的条件,比如对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特别在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新规对驾驶实习期有了一些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一是扩大了实习期管理范围,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二是明确了实习期陪驾要求,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74.7%的调查对象认为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公路需要有驾驶经验的人陪同。
三是规定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四是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知识考试,接受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新规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处罚,新规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这些规定都是通过征集社会意见得来的。
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82.2%的调查对象认为对机动车不挂号牌、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是主观故意违法,应该从严查处、从严记分;有70.9%的调查对象认为闯红灯危险度高危害性大,应当提高对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
为预防和减少吸毒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新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的限制条件,完善了取得驾驶证的吸毒人员管理措施。
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环节,公安机关将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核发驾驶证。
同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严格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要按规定注销驾驶证。
对有吸毒行为记录的驾驶人,不予核发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