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进预算管理制度1. 推进全预算管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财政预为政府财政收支的基本计划,规定了预算年度内政府财政收支工作的范围、方向与重点,预算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事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目前,我国预算制度中存在的诸如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约束软化、预算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不仅导致财政资金没能花在“刀刃上”,而且容易滋生腐败、影响政府形象。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全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关键就在于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国资经营预算这四大类预算之中,把全部的政府收支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注重财政资金投放的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
2. 改变审核预算的重点,关注支出预算和政策目前,我国预算审核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个方面,并以收支平衡作为审核预算的重点。
当经济下行时,为控制赤字、完成预算,财税部门不得根据经济形势适当地减少财政收入,这无疑是使原本就不景气的经济“雪上加霜”;同理,当经济过热时,财税部门也不得通过适当增加财政收入的方式来抑制经济高涨。
政府收支活动的相对固化,带来了政策执行中的“顺周期”问题,阻碍了财政政策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
因而,将审核预算的重点从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使财政收入从任务变为预期,有利于政策“逆经济风向行事”以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3.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保证财政可持续性尽管我国现行的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能较好地保证预算年度之内财政收支平衡的实现,但其弊端也日益突显:其一,这种财政收支的短期行为使财政政策无法在更长的年度内有效、灵活地应对经济周期;其二,若审核预算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以往收支平衡的状态将被打破,并且为进行宏观调控及保障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财政赤字将成为常态,这使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愈发不能符合时代的要求。
因此,应改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从中长期对财政收支和财政政策进行统筹与规划,避免短期行为的发生。
同时,需相应地建立起跨年度弥补超预算赤字的机制,[1]控制财政预算周期内的收支平衡状态和赤字规模,以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4. 重点支出脱钩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增加地方财政支出的自主性目前,我国由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重点支出事项包括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几乎涵盖了民生领域的各个方面。
这种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方式在保障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也带来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活动的过多干预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政府支出结构的固化,不利于地方统筹安排本地的财政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钱不能花在“刀刃上”;二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导致各地区在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差距过大,这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相违。
故应使重点支出脱钩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以增加地方财政支出的自主性。
需要注意的是,《决定》提出了“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这意味着某些支出事项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
二、完善税收制度《决定》)明确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稳定税负”、“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等改革目标,并将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具体税种或税种的具体要素的改革纳入到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议程之中。
任何一项改革,必须首先要明确改革的方向与任务。
总体而言,我国下一阶段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与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坚持结构性减税,保持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稳定或稳中有降《决定》明确提出了“稳定税负”的改革目标,结合当前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相对过高的现实情况,在推进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坚持结构性减税的基本原则,以保证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稳定或稳中有降。
对于结构性减税的理解,要把握住以下三点:第一,结构性减税的关键在于“减税”,即无论对税制如何进行结构性调整,最终一定是要实现减税,而不能出现所谓的“结构性增税”的结果。
第二,对于结构性减税,在强调“减税”的同时,决不能忽略“结构性”调整的深刻内涵,即结构性减税讲求的是实行“有减有增”的改革:一方面,出于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增长的考虑,应适当降低间接税的税负,另一方面,鉴于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应适当提高直接税的税负,并且直接税、间接税内部也应相应地进行“有减有增”的结构性调整。
第三,尽管“结构性减税”的最终落脚点是“减税”,但这绝不意味着税收收入绝对额的减少,结构性减税主张的是税收收入的增幅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相适应或比之略低,而非税收收入绝对额的减少。
总之,结构性减税一定要求减税,但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大幅减税的基础和条件,因此,“有减有增”、保证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稳定或稳中有降是理性的选择。
2. 推进税制结构转型,不急于求成亦不走极端2012年,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收入比重之比为38:62,而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测算得到的73个国家2010年的平均水平为46:54。
我国目前这样一种直接税收入比重过低而间接税收入比重过高的税制结构格局,既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又容易推高物价、抑制经济活力。
[2]因此,我国税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任务或者说方向就是适当降低间接税的收入比重,同时适当提高直接税的收入比重,①[①直接税、间接税收入比重的调整与前文中提到的直接税、间接税税负的调整有不同的内涵,以直接税为例:直接税收入比重=直接税收入\\\/税收总收入;直接税税负=直接税收入\\\/直接税税基,二者的分母不同。
]实现税制结构的转型。
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两点:第一,税制结构转型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急于求成。
一方面,税制结构转型必然依赖于具体税种或税种的具体要素的改革来实现,而这些改革举措的推出必须理性地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要求以及改革的基本条件是否完备,不可贸然地强推;另一方面,间接税与直接税二者的收入占比的对比关系处于此消彼长的动态调整过程,这两个方面共同决定了税制结构的转型应该走一步看一步,不能操之过急。
第二,现阶段我国的税制结构转型不能搞平均主义,更不能将其推向另一个极端,现实的国情和税情决定了在我国现阶段甚至今后一定时期内,间接税收入比重在一定程度上高于直接税比重是合理的,是符合现实需要的。
因而,适当提高直接税收入比重、适当降低间接税收入比重正是改革的关键所在。
3. 注重税制效率与征管效率的“双率协同”所谓税制效率,主要是指税收制度的安排能够满足国家为履行职能而对资金的需要,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征管效率,则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制的设计,要能够保证税收收入的应收尽收,使税收政策(包括税制安排)的意图得以实现。
注重“双率协同”,实际上就是要求在保证税制效率与征管效率各自实现的基础上,努力推动税收制度与征管机制之间能够相互适应、互不脱节,即实现税制效率与征管效率的协调配合,彼此兼顾,从而减少税收流失、降低征收成本,使税制更为合理,征管更加有效,税收收入更有保障,税收职能得以更好发挥。
具体地说,一方面,在税制制定时,应充分考虑税收征管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在强调自身效率实现的同时,也要兼顾征管效率的实现和提升;同时,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应及时地总结经验、教训,为税制的完善反馈更多的有益信息,从而实现税收制度调整与征管机制调整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推进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制度目前,我国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不适应的矛盾突出,这正是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应放在首位、着力解决的问题。
造成事权与支出责任不适应的原因有二:其一,政府、市场的职能边界较为模糊,主要表现为政府包揽的事项过多,对市场竞争领域过分介入;其二,由于各级地方政府在承担本级事权的同时,下级政府还处于上级政府的绝对领导之下,加之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使上级政府可以很容易地将本应自身承担的支出责任转嫁给下级政府。
事权和支出责任不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在支出责任上的“缺位”和“越位”,其中尤以“缺位”为突出:属于上级政府事权、应由上级政府承担全部支出责任的事项,或属于共同事权、应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上级政府往往将全部或部分的支出责任推给下级政府承担,导致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责任不断下移。
这造成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支出责任与财权不匹配,财政运转困难,并引致地方政府纷纷避开公共财政预算的约束,另辟财源,从而形成土地财政、地方财政问题突出的局面。
因而,完善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突破口,在于解决事权和支出责任不相适应的问题:只有在建立起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基础上,才能根据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合理安排各级政府的财权,并根据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之间的缺口,确定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
2. 分权而非分钱,合理配置政府间的财权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基本上依照中央对地方的做法,与下级政府划分收入,由此造成在政府间支出责任层层下移的同时,财政收入层层向上集中,地方政府本级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间的资金缺口过大使转移支付日益成为其主要的财力来源。
过度地依赖于转移支付资金不仅抑制了地方的积极性,而且使各级地方财政丧失了相对独立的财权,使分税制名不符实,成为分钱而非分权的体制安排。
因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应是分权,而非分钱。
分权意味着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使地方政府能够自主地提供本级公共物品和服务,增加地方经济活力。
同时,分权并不等于放权,理顺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并不是要从中央财政手中剥夺财权置于地方政府,重回1994年之前的老路上去。
[3] 2012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占比为48%,按照国际经验,不论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60%以上。
我国的国情决定,在目前阶段不仅不能弱化中央政府财权,反而应适当地上收部分财权以进一步加强中央财力集中度,在保证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同时,切实保障民生领域财政投入的效果。
3. 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发挥其再分配职能在我国事权与财权失衡的现实格局下,转移支付已由对分税体制予以修正补充的机制,转变成了对基层政府进行财力分配的主导机制。
[4]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从规模来看,总体量明显过大;从结构来看,一般性转移支付应有的主体地位不突出,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多、过滥,且管理不规范。
因而,应从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结构入手,逐步完善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促其再分配职能的发挥。
具体地说:第一,适当缩减转移支付总体规模。
在事权上移和财权上收的动态调整过程中,应合理地把握事权上移和财权上收的度,使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缺口得以缩小,进而缩减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总规模,减少地方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依赖;第二,在转移支付结构上,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相对比重,强化转移支付均衡财力的功能,并强调其科学性;第三,适当缩减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增强其规范性。
如何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一、切实提高对财务管理严肃财经重要紧迫性的认识 加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各级各部门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常抓不懈,务求抓出实效。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但从省巡视组、审计、纪检等监督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无视财经纪律和法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务失真,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
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约束,筑牢防线,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遏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构建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明确相关公务支出标准。
这些制度是新形势下规范各项支出行为的根本依据和重要遵循,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坚决维护各项财经制度的刚性约束,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深化财税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推进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政府采购等财税改革和预决算公开工作。
这是规范支出、阻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才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取得成效。
二、抓好源头治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执行 预算编制与执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基础和前提。
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预算执行,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切实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一)深化综合预算改革。
严格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编制要体现依法治国方针,强化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观念、细化预算科目、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
(二)细化预算编制内容。
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规定,通过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滚动管理数据库、非税收入管理数据库,准确掌握各项基础数据信息,按照相关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编制信息与预算执行环节的衔接与控制。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重点监控违规转款、超额提取现金,不按预算规定用途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并及时对发生的预警问题进行判断、调查、通报和处理,健全完善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三、加强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 维护预算的刚性约束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关键。
各级各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支出标准的刚性约束作为高压线,严把支出关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一)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公”经费的支出实行审计监督和部门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强化监督与预算编制执行的衔接,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将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单独列示,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二)严格执行支出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枣庄市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则的通知》以及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出国以及公务用车等管理办法或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硬约束,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切实维护财务制度的支出刚性。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支出审核责任制,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和清单制度,不得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公务活动用餐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会议定点制度。
(三)强化工资津补贴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和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要求,健全完善人事、编制、财政、监察四部门联合共管人员信息机制,推进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人事信息系统数据共建共享工作,如实反映人员信息和经费预算,严禁超编制、超标准申报人员经费预算,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凡申请调整区(市)级机关津贴补贴的区(市),严格执行“先核查后审批”制度,各区(市)对乡镇(街道)也要加强管理。
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继续落实好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集中统发工资制度,切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四)增强财经法纪观念。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视财经纪律为高压线,像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一样抓财经纪律执行,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和财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室[2012]2号)和涉及领导干部的有关党纪、法规,充分认识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的领导,慎用手中的权力,坚决防止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财务人员要带头学习、熟练掌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依规办理会计事项,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四、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改革是破解支出管理难题的有效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强化监管措施,加强资金的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一)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
健全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动态监控和通报制度。
对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使用现金外,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健全完善公务支出监管新机制。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建立预算信息公开监督体系,将预算信息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全部按要求落实好公开任务。
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向社会公开。
探索推行公示制,以适当方式公开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等情况。
(三)积极推进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
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按照《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鲁财行〔2013〕48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试点单位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公务接待制度和公务接待支出明细,并密切关注群众舆论,做好意见收集、整改、反馈等工作,深入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开工作稳步进行。
通过推进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完善单位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加大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力度,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
切实抓住单位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以防范风险为目标,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单位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内部控制对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全方面控制,实现加强财政管理与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
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内控规范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财政部门评价“三位一体”的考评体系。
审计部门要将单位内控建设列入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检查范围,提高《内控规范》实施的执行力。
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 制度建设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纪纪律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构建符合厉行节约要求的支出标准体系,确保在制度建设、培训、宣传、执行上不留死角。
(一)构建制度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厉行节约制度建设的通知》(鲁财办〔2014〕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抓紧完成本地区、本部门“6+1”项制度建设任务,使公务支出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实现依靠制度规范支出,尽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
(二)加强制度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厉行节约制度体系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制度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人事负责人以及社会大众的宣传,使各项厉行节约制度、各项财经纪律深入人心,继续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厉行节约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制度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各项政策的培训和解读,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各项制度、政策的背景和内容,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推进各项制度执行与贯彻落实奠定基础。
六、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强化监管、实施问责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推进预决算公开,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财务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通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重点关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对不听招呼、顶风而上、公然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威慑和教育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严格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扭转财经秩序混乱的状况,促进部门、单位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共财政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贯彻这一精神,要求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和完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
这既是改革开放30年来财政体制改革的继续和深化,也是新阶段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也是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途径。
财政体制改革的历程和新阶段深化改革的关键 30年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
两步“利改税”和财政包干制破除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增强了地方和企业的活力。
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框架,规范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到55%左右,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效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
建立规范的国家税收体系,形成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
现在,全国财政一周的收入相当于1980年全年的收入,一个月的收入相当于1993年全年的收入。
有了强大的财力支持,许多过去想干而干不了的事就有条件干了。
我国1998年开始进行公共财政建设和公共财政体制创新。
公共财政是对传统财政理念的重大突破,强调财政的公共、公平和公益性质。
在公共财政理念下,财政不是面对某一部分人而是面向所有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解决社会公共问题。
这是财政体制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国力不断增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适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变化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反映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创新,反映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增强。
公共财政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巨大成绩。
一是公共财政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从1998年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再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成为党、政府和广大人民的共识。
二是公共财政的目标更加清晰。
这一目标就是要提供公共产品来满足人民的需求并逐步使其均等化,同时使财政体制更加公平、公开、透明。
三是财政支出的公共性更加突出。
财政资金用于竞争性领域的越来越少,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越来越多。
四是更加注重发挥财税的杠杆作用促进科学发展。
一般不再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而是更多采用财税政策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五是转移支付的规模加大、结构优化,均等化的效果初步显现。
六是开始实施复式预算。
中央财政开始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朝着建立包括经常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的复式预算方向迈进。
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
建设公共财政,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要增加投入,也要有体制保障。
近年来,各级政府着眼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动财力向民生倾斜、向农村倾斜、向中西部倾斜,实际效果是好的。
但应清醒地看到,在财政体制上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财力与事权不匹配。
其主要表现,一是职责不清。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职责不够清晰,往往一件事中央和地方都有责任,但各级政府应当支出多少并不落实,致使一些公共服务不到位。
二是基层政府没有相应的财力保障。
基层政府缺乏主体税种,目前许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县级财政依然十分困难,转移支付已成为地方特别是基层财力的重要来源。
这一方面致使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导致县级财政预算不完整。
尽管转移支付对缩小地区财力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着不规范、层次太多而难以有效监督等问题,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
可见,财力与事权不匹配已成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主要问题,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成为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体制的目标任务 基本目标是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体制保障。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
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这个决策既符合我国实际,也借鉴了国际上的经验教训。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归根结底取决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
超越阶段和发展水平盲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只会欲速而不达。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任重而道远。
应立足于“基本”,扎扎实实地先把基本公共服务做好。
根据这个目标,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基本方向就是确定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重点,并相应保障财力。
根本任务是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能否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事关国家长治久安。
地方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应明确其职责,发挥其优势,保护和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也必须强调中央权威,保证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必须保持中央对国家财力的相当程度的集中,保持中央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
有些基本公共服务,如保证国家经济安全需要的粮食储备、石油储备以及医药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等,由中央来做具有明显优势。
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又注意调动地方积极性,使二者有机统一,是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体制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
原则要求是从实际出发,以提高效率为中心。
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是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中心问题。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家以有限的财力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讲求效率。
提高效率的前提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握公共服务的合理范围,探索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机制,积极发挥市场作用。
提高效率的关键是建立根据成本效率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责重点的机制,谁有效率就让谁干,怎样配置财力有效率就怎样配置。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是世界性课题,我们应学习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和经验,更应深入了解国情民意,坚持从国情出发。
明确思路 稳步推进 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不仅需要相应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而且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我们应深入调查研究,谨慎细致地设计思路,坚持看得准、把握得住的先做,循序渐进地推进。
总体思路是从支出入手,下放财力与责任。
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大体上有三种思路:一是财力配置格局基本不变情况下调整事权安排;二是事权安排格局基本不变情况下调整财力配置;三是事权安排与财力配置相互进行适应性调整。
当前,维护主体税种不变的格局,事权安排与财力配置相互进行适应性调整,是较好的选择。
分税制改革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这个重要成绩来之不易。
如果简单按照事权划分,重新调整主体税种的分配,不仅时机不成熟,而且可能会出现主体税种一省一率,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采取从调整支出入手的思路,着眼于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把财力和责任都下放给有比较优势的地方主要是县级政府,是比较稳妥的。
明晰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重点。
现在需要进一步划分清楚的,是那些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群众最希望解决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如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养老难的问题,以及吃不上放心菜、喝不上干净水、呼吸不上清洁空气的问题。
把这些问题的事权和责任先理清,然后依据效率的原则,明晰以哪一级政府为主负责,明确支出责任,逐步推进改革。
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应借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和建设主体功能区的东风,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整合,改变各部门各自为政、设立项目众多的状况;改变层层报批的管理方法,中央部门不再直接管那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远在基层的零碎项目。
应把适合地方管理的事权下放,明确地方责任,财力也随事权下放地方。
在此基础上,对支出基数适当调增,逐步实现财力均衡。
做实县级财政。
着力推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减少财政级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目前主体税种不宜有大的改动的情况下,可以鼓励地方正税清费,允许地方试点设置一些地方税种诸如财产税、资源税,同时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收费,提高包括县级在内的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地方办事的自主性。
强化省级平衡责任,对县级财政“托底”,保障其基本的支出能力。
上级转移支付作为基数拨下来,县级就可以编制完整的预算。
这种全口径、完整的预算,不仅有利于人大监督,而且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评估公共服务的绩效。
可以预期,建立起一个财力有保障、责任明确、监督到位的公共财政体制,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就会不断提高,进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重要体制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关于财政改革的论述有哪些,麻烦达人帮我总结下。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1)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2)完善税收制度。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
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3)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
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其重点是改革什么
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2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3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4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
5中央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6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7建设法治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8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政府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 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9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0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
11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12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新发展军事理论,加强军事战略指导,完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要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13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支策。
14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
15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16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7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
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8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19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要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
2019年财政局国库股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8年财政局国库股上半年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股室在局领导的正确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财政国库各项改革的力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与分析,强化财政国库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基础;提高信息化水平,努力构建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一、继续完善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核算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非税收入源头分解、三方对账核算机制,健全非税收入集中收缴相关制度,结合信息网络发展和银行结算手段更新,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清算流程,稳步扩大非税收入电子缴库清算试点,争取年内推广到各代收银行,提高信息化技术在收入收缴管理方面的应用水平。
二、提高预算执行分析水平,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及时准确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报送预算收支旬、月报和当期收支执行要点。
二是认真做好非税收入分析工作。
进一步紧密与执收单位、业务股室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深入了解非税收入变化的趋势、原因,力求做到数据准、情况实、分析深。
三是将预算执行分析工作置于宏观经济的整体环境当中,站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高度,采用趋势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分析思考,提高分析工作的前瞻性与科学性,努力做好决策服务工作。
三、加强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体账户资金监管。
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切实抓好财政资金运行、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实体账户的资金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意识,
如何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既需要解决人们的观念和认识问题,又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需要改革传统的行政监督、管理模式。
因此,要从多方面努力才能逐步建立起公共服务型政府。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由行政干预的强势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有四项职能:即经济调节职能、市场监管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
在这四项职能中,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是现代政府的主要职能。
当前要转变政府职能,主要应转变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这就要从政府职能定位上确定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路。
第一,抓住公共服务核心职能,注重政府职能转变的梯度性、层次性。
首先,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注重梯度性。
所谓梯度性,是指同一层级政府在同一时期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抓好自己的侧重面,把握好突破口。
因此,除了在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方向上存在着共性,不同地区的政府在具体的政府职能转变上可能会存在诸多差异,这就要求政府从自身的定位出发,在综合考虑本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确立自身的职能转变要求,选准突破口,而不是简单照搬别人的经验和做法。
其次,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注重层次性。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中组织结构和形式不同,地方政府中的省、市、县和乡镇也不同。
一般来说,从组织结构上来看,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是不容易变革的,而地方政府却可以根据时代的需要进行变革和调整。
地方政府要从过去干预型的强势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
一是健全和完善法制环境,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从帮助企业跑项目、争贷款转向为企业创造规范的市场环境。
二是转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观念,依法行政,提高公务人员的行政和服务能力、效率和水平。
三是分层次改善投资环境。
由于地区投资环境差别较大,要根据地区特点,确定政府转变职能的重点。
发达地区的政府要在更高层次上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制度。
欠发达地区的政府职能转变要在改善投资环境的基础上下功夫。
第二,正确认识公共服务体制的基本内涵,抓好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基本任务。
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就是要通过党和政府的力量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公共政策能够有效地克服市场经济的某些缺陷。
那么,建设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呢
就是把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作为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的基本任务。
未来一个时期需要尽快解决好与城乡居民利益直接相关、广大群众要求强烈的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
第三,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选准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突破口。
所谓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是使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原则均等,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果大体相等,在提供大体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中,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
一是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我国应从基本国情出发,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
二是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社会保险覆盖面是反映保险制度实施程度的重要指标。
按照中央部署,2007年首先要下大力气把养老、医疗、工伤这三个险种全面覆盖到各种所有制企业和全体职工,不仅做到政策制度全覆盖,而且做到实际参保全覆盖,真正实现应保尽保。
三是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增长了10倍以上,这为承担全体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提供了可能和基础。
四是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的义务教育权利的制度。
大力发展基础教育,不仅是保证人民享受基本人权,特别是生存与发展权的规定性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标识性成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之一。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
中国各级政府要实现政府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是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
第一,健全公共决策机制。
当前,要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必须完善行政决策体制和制度。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建立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制度;行政决策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全面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未经论证和未经专家咨询不能决策;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创新民意表达及调解机制。
中国现有利益集团,总体上说大多并没有完备的组织形态,也没有固定的组织架构,只是松散地、自发地、临时性地“结伙”,以协同行动,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
部分有规范组织形式的利益集团,多以社团、协会、商会、联合体(会)等形态存在。
要协调好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及时解决发生的矛盾,必须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创新民意表达机制。
另外,还要加快对社会矛盾调节的工作机制建设。
第三,健全、完善绩效考评机制。
首先,要培养多元化的评估主体。
当前要建立的评估体系的核心主体自然是人民群众。
逐步实现同体评估与异体评估相结合;公民评估与专业组织评估相结合等评估方式。
这样,才能形成多元化的评估主体。
其次,要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化、法制化。
要总结政府机关自身和外地区及国外政府绩效评估的经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评估的经验。
再次,灵活设计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
不同的机构或部门,不同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就应设立和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
实现政府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还要建设公共财政体系,它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物质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的投资性财政体制已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迫切需求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需要加大对社会公共领域的投入,主要包括:增加对公共科技、公共教育领域的公共财政投入;特别是对落后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要逐步增加。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等。
克服传统的行政观念,确立现代政府的新理念。
人类社会的每一次重大变革,总是以思想进步和观念更新为先导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样离不开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
第一,要破除以政府为本的观念,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
政府要确立公民驱动、公民取向的公民第一主义,政府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第二,要破除以权力为中心的观念,树立主权在民理念。
国家主权属于人民,而不是属于某个个人或利益集团。
因此,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民权利的实现是政府的基本职能。
第三,要破除惟命是从的观念,树立顾客至上的理念。
政府要致力于建设一个企业家政府,想尽一切办法满足人民的合理期待和正当要求,不断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标准。
第四,要破除无限政府的观念,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
现代政府是一个权力有限的政府,其权力范围的最大边界是从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为基本限度。
第五,要破除“靠政府一家打天下”的观念,树立民主开放的理念。
现代民主的特征是民主,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公开。
只有制定出相关政策和制度以保障人民参与政府决策、监督政府行为,才是真正的民主。
第六,破除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传统观念,树立按照市场机制运作转型的新观念。
对转型中新上的项目,不再由政府包办,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影响,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提升。
第七,破除因循守旧的传统观念,树立创新的观念。
创新是转型的“灵魂”,要在创新中转型,在转型中创新。
要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用新体制、新机制、新思路、新举措推动转型。
加快科技创新,加强人才培养,用科技和人才推动转型。
财务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篇一:培训心得体会范文本文收集了多篇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培训学习心得体会是经过培训后的所思、所想,朋友们在撰写时一定要言之有物,切不可泛泛而谈。
在学习中成长,在成长中实践。
人生中就是这样,每一次的学习就是一次实践的机会。
每一次的实践就是一次挑战,我们能害怕吗?答案是肯定的:“不能!”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都是不能,不会,也不可以害怕挑战。
我们之所以培训,目的就是增强我们挑战的信心。
我不知道别人通过培训学到了多少,感受到了多少,了解到了多少。
只知道通过培训自己感悟颇深。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就是通过这次培训我学到了很多,见过的听过的,没见过的没听过的统统包含在内。
宋老师讲的创新与实践虽说我不知道内容是什么,不过通过各位干部的发言,我知道那是对我们以后产生影响的一次培训。
总结会上各位干部积极发言,这说明什么?说明这一次培训是成功的。
还有一点是我们需要这样的机会,这样一个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充实自己的机会。
回想起这段时间的培训,相信大家都学到了很多,可我有一种新的感觉“学到的越多:,不知道的就越多”。
为什么这样说呢?在以前的学习中自己并没有注重某一方面的学习,只是知道老师教什么,自己就学什么,从来不管对与错,也从来不管为什么,只是盲目的走路,学习。
上大学以后感觉就变了很多,原因很简单:“这里的学习不再是片面的,是一种以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的方式进行的。
”只从这一点上说,这就要比以前的学习系统化,毕竟涉及到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