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心得体会:加强自身思想认识,守牢执纪审查安全
工作心得体会:加强自身思想认识,守牢执纪审查安全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是关系全党全国的大事。
2017年7月份,我以公开选拔的方式进入纪检系统,成为了一名光荣的纪检干部;履职后,配合做好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成为我的主责主业,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产生了一些想法和感悟。
一、执纪审查安全事关党的形象,关乎政治和大局从思想上注重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是执纪审查的基本政治素养。
审查纪律是政治纪律,审查安全是重要的政治要求,更是底线。
201X年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开局之年。
无论是纪律检查机关,还是监察机关,都是党的政治机关,需要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清晰的认识。
执纪审查安全无小事,攻克大案要案是责任和考验,确保执纪审查安全更是担当和使命。
一旦执纪审查安全方面出现纰漏,我们就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二、执纪审查安全从来都是具体的、可操作的,而不是抽象的、虚化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提出了执纪审查工作全部环节的具体要求。
涵盖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从审批——执行——监督等细节提出了操作性极强的业务流程和规范。
通过梳理为数不多的执纪审查安全事故,不难发现,规则执行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以审查谈话为例,进行谈话之前是否报备审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心得体会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心得体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赵记多次强调,“要确保办案安全,牢牢守住底线。
”这就要求,既要保证审查调查对象安全,也要保障涉案人员安全,做到“双安全”。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站在政治和大局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审查调查安全万无一失,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自己作为纪委委员,要认清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学会珍惜,锻造良好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来检验工作。
作为纪委委员,始终要把审查调查安全作为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意识,要做好改造提升办案点、谈话室设施设备,消除安全死角,创造安全办案环境。
强化执纪监督监察安全督导,坚持案前提醒、案中监督、案后跟踪,严守审查调查安全纪律。
一、强化审查调查安全意识纪委委员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县纪委及上级转发的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安全审查调查的意识,牢固树立“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底线思维,时刻紧绷安全这跟弦,把安全审查意识贯穿办案全过程,不断提高办案安全防范水平。
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制,案前注重预防,案中强化监督,案后多渠道总结提升,全面强化安全措施,让执纪调查审查安全工作成为一种常态和习惯。
二、开展审查调查安全自查自纠
如何在新形式下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学习心得
纪检干部学习十九大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区纪委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重点突出五个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一是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的要求贯彻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各方面,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作为巡察检查、执纪审查的主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开展对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推动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
三是联合区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开展党建巡察,多向发力,促进基层党组织生活健全完善。
二是坚定不移加强纪律建设。
按照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的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如何进一步强化纪律审查,做到纪在法前
转变监督理念。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纪管党,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切实管好本组织及每一名党员。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纠正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正风肃纪更是成绩”的政绩观,切实回归党章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既盯住少数“烂树”,又放眼整个“森林”。
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好 “四种形态”,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创新思路方法。
要注重抓早抓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经常了解并动态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党员队伍状况,以纪律为准绳,把快要或刚刚踩到纪律红线的党员及时拉回正轨。
同时,督促各单位查找存在的纪律、作风和廉洁风险,并及时有效防控风险。
要强化纪律审查,针对性质和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恰当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对程度较轻的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对“少数”“极极少数”严重违纪行为施以重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要坚决防止把严重违法问题“大事化小”,仅做违纪处理而不移交司法机关,更不能只“咬耳扯袖”而不查处。
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及早深刻认识错误,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实现由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的转化。
将“六项纪律”和“四种形态”落到实处。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为准绳,以“四种形态”为依据,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所有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要对照“六项纪律”确认问题,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依纪依规提出恰当处理意见。
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涉嫌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正确运用“四种形态”。
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
党委要坚决领导和高度重视。
纪律审查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保证。
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在党中央和同级党委、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违纪违法干部的审查都是经中央和同级党委批准进行的。
如果同级党委不重视、不支持,那么纪律审查工作就会面临巨大阻力,反腐败工作就会受到影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党委必须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在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对纪律审查特别是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领导,以实际行动把主体责任落在实处。
反腐败协调小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重要形式。
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积极督办等方式,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样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方面,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口,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正风肃纪;另一方面,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在此基础上,中央进一步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的系列工作部署,按照“三四五六”的要求突出主业、认真履职,努力当好党的肌体的“啄木鸟”、“护林工”,也就是进一步加快“三转”,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和线索处置的“五种方式”,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加大审查力度,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下面,我结合自身近年来的学习和工作实践,谈谈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的粗浅认识。
纪律审查工作是指纪律检查机关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置的活动。
作为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个人认为,做好纪律审查要重点做到“三个要”: 一要重证据。
纪律审查工作的核心就是通过收集和固定证据,以证据反映的法纪事实还原和证明客观事实的过程。
与刑事侦查、民事诉讼类似,证据不仅包括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述、受审查人陈述等主观证据,也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非主观证据。
作为派驻机构的干部,我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往往注重通过谈话笔录取得言词证据,而忽略了第一时间全面调取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实物证据予以佐证,从而影响了案件证据的整体证明力。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取得的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这个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的可能性,才能定案”,“仅有受审查党员的交代,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受审查党员拒不承认,其他证据确实充分,仍可定案”的规定,证据收集只有做到确实、完整、充分,形成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证据链”,才能有效证明违纪人的违纪事实,达到“证据确凿”的要求。
例如,去年我在驻市财政(地税)局纪检组查处某副调研员违规将内部通知转发至互联网QQ群和在业主论坛发帖组织联合签名情事过程中,不仅制作了当事人及其他知情人员的谈话笔录,还到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调取了当事人在QQ群发布消息和在论坛发帖的截屏资料等原始证据,与谈话笔录中的内容相互印证,有力地证明了当事人违反工作纪律的事实,取得了良好的法纪效果。
二要讲程序。
俗话说,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
纪律审查工作是一项程序性、原则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的步骤进行,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
严守程序不仅限于文书和手续上的完备,而是贯穿整个纪律审查过程的基本原则,例如,在调查谈话过程中,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避免自审自记,以保证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和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又如,依据《党章》的规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而不允许程序颠倒,先批准后通过等等,都需要我在工作中严格加以遵循。
三要善突破。
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被审查人一般都会经历对抗、沉默、试探、认定、交代、检举的心理变化过程,如何在短时间内击垮被审查人的心理防线,实现调查工作的突破显得十分关键。
这就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掌握情况,选择合适的突破口,“出奇制胜”,以“一招制敌”。
记得去年参加中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案件检查实务培训班时,一位纪检监察室主任曾经提到,中纪委很少通过“男女关系”、受贿等问题进行突破,因为这些问题往往是“一对一”的,很难取得旁证,这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如实践中有信访举报反映某领导干部既有受贿的问题,又是挪用公款的问题,作为调查人员,我会首先选择挪用公款开展调查,因为这更容易从账目、银行流水、经办人等处取得证据,锁定违纪事实。
这也符合中纪委当前有关转变办案工作理念、创新纪律审查方式的要求,先把能查清的问题查实,快查快结、快进快出,避免旷日持久、久拖不决,体现了不纵不枉的工作原则。
纪律审查是一项需要长期积累和总结的“技术活”,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不断增强办信办案的实战能力,争当忠诚干净、担当有为的纪检干部。
如何实践四种形态改进完善纪律审查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可以说,围绕“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又一次深化,为监督执纪工作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指明了方向。
如何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贯彻落实执纪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的新要求,如何落实执行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每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都应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进一步转变,努力适应纪律审查新要求。
重视纪律审查前的初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对线索的收集、梳理、分析、排查、初核更加全方位、精细化、专业化。
纪律审查各环节工作都必须转变。
案件线索运用的做法需要转变。
“四种形态”的运用,体现纪律审查要更多立足抓早抓小,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线索,缩短初核的时间、时限。
同时,加强线索运用的意识还要继续保持,因为这既是纪律审查人员的一项基本功,也有利于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反腐败工作。
初查的范围、重点需要调整。
以往线索初查的重点是涉及受贿、贪污等与职务有关的重大违反廉洁纪律的违纪违法线索。
随着“四种形态”的提出,以及围绕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就要求我们将违反六大纪律的线索问题处于同等重要位置,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要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线索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初查预案制作中的初查方向、涉案性质等内容都需要调整。
初查的方式、手段需要调整。
对于可能涉嫌违法的线索,主要还是移送给检察、公安等侦查机关去实施初查。
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进行一些材料、资料、证据的书面审查,而不再单独或以纪律为主地进行一些带有秘密调查性质的初查。
这就意味着,新时期的初查工作,一般性调查谈话、取证将会大量使用,即使对于一些相对问题较复杂的当事人也会采取“走读式”的谈话。
善于运用谈话函询取得突破在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和适应“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的调查谈话,也面临着重大的调整。
对违纪当事人的询问谈话特别是重要口供突破方向上,受贿、贪污问题不应再作为纪律审查主攻目标,最多只是基础,要全面搜集各种违纪的事实。
特别是在已拿下重大违纪事实后,不能在数额大小上恋战,更要腾出精力来重点攻取违犯其他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
要善于运用函询这一手段。
函询既是线索处置的方式之一,也是线索调查的重要手段。
函询是具有鲜明纪律审查特色的调查手段,妥善运用可以及时处置、了结一些信访件,但对于被函询人来说,函询就像双刃剑。
这是因为,一方面使用函询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尊重;另一方面,如果函询对象不如实作出说明,将触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构成新的违纪错误,同样受到纪律处分。
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选择函询方式时,首先要立足于掌握一定的证据基础之上。
要更加依规依纪重视程序。
重程序是讲政治的具体表现,这就要求纪律审查人员既要重视成文的规定,也要重视不成文的规矩。
这就要求在纪律审查程序环节上需要正确把握,更需要取得分管领导和上级纪委的支持和支撑,比如在调查处理问题线索过程中要特别强调请示报告,这既是纪律审查的工作程序,更是纪律审查人员的政治规矩。
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办案人员要在线索上报、初查立案等环节上必须严格执行及时向上级纪委和主管、分管领导报告、请示制度。
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律审查工作更加注重政治、法纪、社会等综合效果,更要经得起历史、条规、舆论的检验,要认真做好每一次审查的后半篇文章。
把“一案双查”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开展纪律审查,不但要审查本案、原案,还要注意其背后是否有失职渎职或其他需要承担领导责任、“一岗双责”的人,要树立追责审查的意识。
纪律审查的文书、文稿上有所变化。
一方面,调查报告、立案报告等,特别是涉刑案件的文书,叙述违犯纪律事实部分要放在违法事实部分前面,更要有一定量的篇幅,以区别于司法机关的侦查终结和起诉书。
另一方面,对外宣传、发布的文稿上,除了对构成违纪、给予纪律处分的事实作叙述外,其他一些违反有关纪律、规矩规定的行为,如进行串供、对抗组织调查等行为虽不一定给予党纪处分,但也可以作出叙述。
在纪律审查的成果运用上也有所变化。
对于典型案件的剖析,不但要从传统的思想上、制度上进行剖析,更要从“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落实和不守规矩等方面去剖析。
如何对照六大纪律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
制度管长远、管根本。
一是制定四项制度。
县纪委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县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考核暂行法》,《乡镇纪律审查协作工作暂行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纪律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明确具体举措。
规范了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处置类别、信访件核查方法;明确了纪律审查安全、协作、考核等具体规定和要求。
将《**省纪检监察干部“五严禁十不准”》具体内容统一设置为纪检监察干部公电脑桌面背景,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促进纪律审查安全。
三是强化基本保障。
按规范化要求,对谈话室进行全封闭软包,安装了监控设施。
为纪律审查人员配备了电脑等专用设备,为纪律审查科室配备了照相机、打印机、录音笔、碎纸机等,交通工具24小时保障。
从县公安局巡防大队抽选40名特警组成陪护队伍。
二、实行月报告通报制度。
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四县直部门、星期五乡镇到县纪委报送有关线索处置及立案材料。
县纪委制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月报表》,设置有单位、线索处置情况、本年新立案件、结案、处分人数、积分等“六要素”。
每月上旬,县纪委对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信访、纪律审查月报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县纪委加强对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律审查工作的督导,对问题线索“四不放过”,即问题查不清不放过,查出的问题责任查不清不放过,查清的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三、集中排查线索。
定期组织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开展活动,学习文件规定,通报有关情况,加大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力度,建立信息沟通、重大案件协和移送案件工作制度。
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和责任追究。
县纪委会同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等10多个部门和检察机关以及乡镇,开展线索排查,每月5日前集中排查一次。
围绕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及“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牵头组织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3个乡镇和1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大检查。
调整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月报表》有关项目,进一步界定相关具体内容。
1-8月,县财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共移送违纪案件30件。
四、建立考核机制。
积极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落实“三转”要求。
健全研判机制。
每月根据各乡镇纪委和县直各部门报送的案件统计数据和全县阶段性纪律审查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对各乡镇纪委和县直各部门纪律审查工作作出初步判断,向纪律审查工作督查小组汇报。
督查小组及时召开例会进行研判,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扎实推进全县纪律审查考核。
建立调度机制。
县督查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纪律审查考核工作调度会,听取纪律审查考核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做好下一步纪律审查考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实行考核激励。
制定全县纪检系统《绩效考核法》,连续2年将纪律审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从今年起,将纪律审查工作考核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全县通报。
对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表彰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自案件。
突出基础建设。
一是选准配强人员。
今年以来,选配2名纪委常委主管信访、纪律审查工作,将3名年轻干部选调充实到纪律审查一线,选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7名。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
强化学思践悟。
开“清风讲堂”10期;选送25人次参加省市县纪律审查业务培训、跟班学习;为纪律审查人员选购《纪检监察案程序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案必备法规手册》等业务用书,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1-8月,县纪委自案件13件,同比(除问责外)增加117%。
六、推行协作区建设。
加强乡镇纪律审查协作,成立三级工作组织,按“三原则、三明确”要求,将全县15个乡镇划分为4个纪律审查协作区,确定适用范围,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要求。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建立联系制度。
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各乡镇纪委和县直各部门建立纪律审查考核工作联系制度,负责纪律审查考核工作的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
根据督查小组研判的情况,帮助联系单位查找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全面推进全县纪律审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