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心得体会
个人总结一,学习情况概述,学习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绩二,思想认识,学习纪律的遵守情况三,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完全用远程教育来完成吗?有人说每年不能超过10学分,是吗
应该可以。
先咨询一下你们单位的人事处,看你们单位上的具体规定。
如何获得药学继续教育学分
(1加执业药师继续、选修内容学习;(2)一个月以上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3)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须提交论文原件及相关证明翳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须提交成果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单位关于本人参与工作的证明。
(5)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继续教育内容遴选评审;须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证明。
(6)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须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业务学习的证明。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希望能够帮得到您
毕业一年的护士继续教育学分每年要多少才够
求答案
据2000年12月28日卫生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包括医生、护士以及医技人员等等;其中,一类需要十分,二类需要十五分。
所以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每一年均需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
学分获得的途径有:医院内部培训能获得小分值的,0.5,1分的继续教育学分去听地方举的医学论坛能获得学分证,通过继续教育学习,缴费申请获得学分证发表论文,能获得学分。
如何获取继续教育学分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两类学分不可互相代替。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
(一)I类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项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II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余类推) 国外刊物 10-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6-4学分 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省级刊物 5-3学分 地(市)级刊物 4-2学分 内部刊物 2-1学分 4、科研项目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 ------------------------- 1- 2 -3 -4 -5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学分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学分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学分 5、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6、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7、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8、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9、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