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到县纪委举报村干部,纪委说我们材料不合格,不接访,我们该怎么办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
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
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
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
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
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
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
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
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
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
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
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
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
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
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
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
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
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
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
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
(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
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
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
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
三是方便群众举报。
要拓宽举报渠道。
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
四是保护群众举报。
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
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
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
(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
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
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
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
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
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
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
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
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
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
(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
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
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
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
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
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
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
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
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
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
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
(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一是反映促办。
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
二是转交承办。
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
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
三是过问督办。
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
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
四是移送承办。
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
五是查接查办。
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
六是信访监督。
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
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
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
七是信访协调。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
(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一是快。
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
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
二是准。
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
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
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要突出重点。
三是活。
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
四是严。
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
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一)什么叫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
(1)信访案件的种类。
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
(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
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
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
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
(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
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
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
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
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
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三)信访案件的督办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
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
(1)督办的重点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
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
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
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
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
(2)督办的方法一般可分为电话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
(3)督办的程序规定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
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
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
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
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
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
(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
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
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
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
(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
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
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
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
(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
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
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
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
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
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
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
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
六、信访案件的结案(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1、事实清楚。
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
2、结论正确。
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
3、处理恰当。
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
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
(二)履行结案程序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
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
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
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
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
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一)属实程度的分类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
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
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
(二)属实程度的统计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
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1、属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
(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
(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
(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
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
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
(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
(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
(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
(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
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
(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
(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
(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
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
(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
4、不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
(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
(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
(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
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
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
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
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
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4、加强基础建设。
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
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
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
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
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
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
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
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
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
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
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
3、坚持办事公开。
(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
如何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 关心爱护的对策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强调“无须扬鞭自奋蹄,绝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
统筹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
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殷切期望。
”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监督执纪问责重任,面临着诸多风险和压力。
为进一步体现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爱护,提出以下浅薄意见。
一、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现状在党中央、中纪委实施高压反腐的态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也面临着更大的职务、岗位风险和来自工作、心理、人情等诸多方面的压力。
归纳起来,主要面临以下10种风险和压力:(一)在高压反腐态势下,被腐败分子诱惑、拉拢、腐蚀的风险。
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反腐第一线,与腐败分子进行直接的较量。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腐败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利用权力、金钱、美色等诱惑、拉拢、腐蚀办案人员,通过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让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办人情案、关系案,最后使大案办成小案,小案不了了之,实现逃避党纪政纪法纪的惩罚的目的。
的确,在中央高压反腐态势下,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手中的权力特别是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巡视监督、定性量纪、执法纠风等权力也加大了。
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生的“免疫力”,一旦放松警惕,就会出现“灯下黑”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处分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
仅2016年8月至12月,全国纪检机关处分纪检干部400余人。
(二)长期在外办案、管理失控造成违纪违法的风险。
因工作需要,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经常外出办案,对长期跨行政区划办案的,组织对其工作情况难以掌握,管理鞭长莫及,容易滋生慵懒懈怠甚至是违纪违法等行为。
如去年江西省纪委曾通报了南城县纪委副书记席某赌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典型案例。
又如办案人员在案件进展缓慢、难以突破时也极有可能出现指供、诱供,或侮辱、诋毁当事人的行为。
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外办案监督失控,存在违纪违法的风险。
(三)对违纪人员调查取证不全造成的责任风险。
当前违纪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有些违纪人员虽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由于线索来源不全,仍有可能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彻底查实查清而未受到严格追究。
如果日后案发,纪检监察机关将要承担追究不严、重罪轻判的责任风险。
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过于关注直接证据而忽视间接证据,过于注意证据自身的完整性而忽视证据间的关联性,过于重口供而轻其他证据,导致证据不全,案件质量不高。
这些都是潜在的责任风险。
(四)定性量纪不准而造成的法律风险。
案件定性不准,既有党纪法规存在缺陷的原因,也有办案人员自身的原因。
有的违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对涉案人员的定性量纪就不好把握,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类似的条款处理”;还有些违纪行为的表述模糊不清,导致一些违纪行为不好界定,定性也容易出现分歧。
个别疑难复杂或者非典型案件的定性问题,甚至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都会存在争议,只能实行“多数决”。
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定性工作缺乏法律专业人才保障,这些都极有可能造成法律风险。
(五)对“双规”对象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办案安全风险。
“双规”旨在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
被“双规”对象在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场所配合调查,期间如果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排除发生自残、自杀、病亡、逃跑等意外事件的可能,由此造成的办案安全风险潜在危害更大。
如媒体报道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贾某在被市纪委“双规”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六)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纪,遭受调查对象或其家属恐吓、威胁、攻击,导致的人身安全风险。
纪检监察干部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的事情屡见于报端,但纪检监察干部的家属精神、心理上受到的伤害往往被人们忽视。
有的被调查对象对纪检监察干部使用拉拢腐蚀招数不凑效时,便千方百计对办案人员家庭进行骚扰、恐吓、威胁,一天十几个电话,让办案人员的家属胆颤心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
纪检监察干部面临被查对象恶意攻击,造成纪检监察干部被恐吓、威胁、诬告的风险。
(七)媒体炒作、舆论误导而造成的被诬陷、诬告的风险。
实际工作中,受处分人员或者被调查对象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员利用媒体、网站对办案机关、办案干部歪曲、抵毁的情况并不鲜见,其目的就是为了博取不知情网民的同情,报复、攻击纪检监察机关。
(八)“三转”不到位而造成的工作错位、越位、缺位的风险。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认识不清,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落实不力,“三转”不够彻底,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参与或干预社会经济事务较多,有时甚至带头冲锋陷阵,导致纪检监察机关越俎代庖、职责泛化,工作出现错位、越位、缺位。
如去年底《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不点名批评了某市纪委“多管闲事”,参与当地严打“三偷”(偷伐偷采偷排)。
问卷调查显示,纪检监察干部面临业务牵涉过广,工作上容易出现缺位、越位、错位的风险。
在实践中,由于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也有因为工作长期形成惯例的原因,还有的是因为有些部门过分依赖纪检监察机关,导致有些工作未能按照“三转”的要求,转得不及时、转得不彻底、转得不到位,有的是转了一部分,有的是明转暗不转,有的转了没有部门接,纪检监察机关由只好又接起来。
(九)坚持原则、严格执纪与人情世故相悖的感情压力。
纪检监察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人情、权力、关系等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因此衍发纪检监察干部面对人情与法理冲突的问题。
一些被调查对象被立案调查后,到处托人找关系,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理。
遇到“特权案”、“人情案”等领导批条子、亲戚朋友请托说情的情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畏于权势,碍于情面,不敢碰硬;有的甚至放弃原则,妥协让步。
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面临着各种人情世故干扰的压力。
(十)工作、家庭压力过大而造成的身心健康风险。
在当前反腐高压态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纪检监察干部身心长期得不到放松和休息。
加上纪检监察工作保密性要求高,有问题无法与家人沟通,家庭责任无法顾及,时常面临家人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形,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
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和生活面临自身健康、家庭后顾之忧的压力。
很多人潜意识里“不愿意与纪检监察干部交往”和“敬而远之,能避就避”。
二、原因分析导致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和压力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体制机制不够给力。
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难题短期难以破除,如党章规定各级纪委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但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的成员,纪委的人、财、物等方面要由同级党委保障决定,这种“双重领导”模式往往异化为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上级纪委领导为辅。
在这种体制下,纪委不仅无法充分履行同级党委的监督职能,而且有可能因为查办案件得罪同级党委领导而遭受排挤或打击报复。
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没有理顺、工作阻力障碍较大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风险和压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纪委监督责任就会虚化、弱化。
有些党委在思想上没有转变观念,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没有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行动上“只挂帅不出征”。
一些领导干部甚至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对违纪违法干部不愿追究,甚至袒护包庇,给同级纪委施压,阻碍纪委履行监督职责。
不仅如此,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还把拆迁、维稳、安保等应由其他职能部门牵头的工作交给纪委主抓。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入手不足、承载大量繁重任务的同时,还要腾出大量的时间、人力去落实监督执纪问责之外的其他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驾护航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也容易发生工作上错位、越位的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难以开展,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的主要原因。
(三)自身建设存在缺陷。
纪检监察队伍自身管理存在缺陷,在纪检监察自身队伍建设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办案人手不足。
按照中央纪委“三转”的要求,各级纪委通过整合优化资源加强了办案力量,但案多人少问题仍较突出。
二是办案能力不足。
一些办案人员缺少办案业务知识,特别是法律、财税等专业知识,有的甚至“还未扛过枪就要上战场”,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匮缺,导致办起案来力不从心,还容易引发法律和责任风险。
三是自身监管不力。
工作的特殊性造成办案人员特别是长期外出办案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监管机制也不健全完善,在这种监管失控的情况下,一些警觉性不高、纪律性不强的办案人员可能会利用监管漏洞接受宴请、出入***所等,受拉拢、利诱而被腐蚀,造成以案谋私、知法犯法、知纪违纪。
(四)保障措施乏力。
纪检监察干部长年累月超负荷工作,长期处于紧张节奏工作中,缺乏必要的休息锻炼。
同时,过度工作和不规律的作息时间也使纪检监察干部无法在事业、家庭、朋友、健康与精神生活等方面统筹兼顾,最终导致身心劳累疲倦。
纪检机关实行严格的队伍管理,强调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往往过分强调纪律而忽视人文关怀,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心理“亚健康”问题,对此既没有进行心理疏导,也较少与纪检监察干部交心谈心,不能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解决其实际问题和困难。
这种超负荷的工作强度、人文关怀不足以及保障措施缺乏,往往使纪检监察干部产生疲惫、焦躁、厌烦、孤独等心理。
(五)内外干扰因素较多。
从外部分析看,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时,易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包括地方领导打招呼强行压案不查,被调查对象或其家属诱惑、拉拢甚至威胁、恐吓、阻挠,网络散布谣言、炒作误导等。
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杂音”对办案人员“围堵”,使办案人员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影响了办案人员正常的工作、生活。
从内部分析看,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大部分是当地人,跟朋友、同事难免“抬头不见低头见”,社会属性决定其难以摆脱传统人情面子、世俗观念等影响。
人情、面子与法纪相冲突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的主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止“四风”反弹、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艰巨。
根据调研分析,对如何减缓、化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风险与压力,提出对策建议。
(一)坚持加快改革和实践探索并重,消除体制机制障碍。
加快推进纪检监察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整体工作发展。
一要落实“两个为主”。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推荐交流机制。
二是推进“两个全覆盖”。
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特区和盲区。
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派驻纪检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实行归口派驻。
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
在推进常规巡视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哪里信访举报多、哪里案件多发易发、哪里群众意见大,就往哪里巡视。
三要落实“一案双报告”。
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从制度上破解基层党委“不想查案、不让查案”和基层纪委“不敢查案、不能查案”的难题。
(二)坚持保障发展与从严执纪并重,最大限度争取党委支持。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层领导的机构,既要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也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正风肃纪,为当地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要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抓反腐倡廉工作的专职机关,要正确处理好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主动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对作风不正、办事不公、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严格责任追究,以强有力的执纪监督检查,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要善于作为,履职与服务两不误。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既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落实监督责任的前提和保障。
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放在全国、全区和全地区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部署,始终与党委政府思想同心、目标任务同向、工作措施同步,努力与党委政府决策“合拍”,善于找到纪委履职与服务地方发展的契合点,使反腐倡廉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三要精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纪检监察干部化解风险压力要“加强请示报告,争取党委多为纪委工作支持撑腰。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根本,要多向党委政府传达上级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多向党委政府汇报上级纪委的工作重要动向和指示精神,多请示报告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多与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沟通,从而赢得党委、政府的最大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三)坚持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并重,防止“灯下黑”。
纪检干部手握反腐重器,对执纪者监督一丝一毫也不能松懈。
要不断强化外部监督,内部监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以监督的“无影灯”,消除“灯下黑”。
一要强化外部监督。
实行“开门反腐”,健全纪检监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纪委开放日、新闻发布、门户网站和微博等多种形式公开。
健全特邀监察员制度,发挥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拓展社会参与监督渠道,构建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体系。
二要强化内部监督。
在健全完善地区、县(市)两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等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同时,要推行新提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地区、县(市)、乡(镇)三级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统一纳入报告范围。
三要强化日常监督。
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内容涉及住房、兼职、持股、婚姻、出国(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以及信访违纪处理等情况),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动态,强化日常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把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督。
紧紧围绕落实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定性量纪、执纪纠风、干部任用、巡视监督等核心权力,研究出台纪检监察工作管理配套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四)坚持公开透明与良性互动并重,打造“阳光纪检”。
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
要“加强宣传沟通,让群众参与理解并支持纪委工作”,要“主动出击回应,及时调查处理澄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要公开透明。
推行新闻发言人、纪检监察“开放日”和重大案件定期向媒体通报等公开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曝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通过“开门反腐”,让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走进纪委,揭开纪检监察机关的神秘“面纱”,廓清迷雾,消除误解,让更多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反腐败工作。
二要紧接地气。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任务,每年组织开展市、县、镇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基层接访活动,与农村基层群众“面对面”接触。
一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化解集体、越级、重复访,另一方面从中发现群众反映强烈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同时也在悉民情、解民忧中接受群众监督,让纪检监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加强互动。
依托电子政务、网络问政、网民见面会、官方微博微信和“反腐前线”等平台载体,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互动,重要活动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及时回应媒体曝光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追究责任,对制造和传播谣言的依法加以打击,传递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大的外部支撑。
(五)坚持严格管理与教育关怀并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越是要以铁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首先,在准入上,要严把“关口”。
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的资格条件,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并将“裸官”、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情况的列为禁入类型。
第二,在管理上,要抓早抓小。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
推行班子成员、室主任“分级谈话”和日常谈心制度,在干部提拔、交流、轮岗、退休等敏感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三,在惩处上,实行“零容忍”。
正人先正己,以“清理门户”态度和决心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除害群之马,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将“办案不行、抹案在行”的纪检监察干部请“出列”,毫不留情清除害群之马。
第四,在培训上,注重政治与业务素质双提升。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业务技能,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纪。
第五,在心理疏导上,要加强人文关怀。
强化健康安全管理,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休假或疗养制度,对出现办案后遗症的工作人员进行心理调适。
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文体活动,激发纪检监察干部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释放压力。
对家庭有困难的在政策范围内提供力所能及帮助,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
“四访”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
下访、问访、约访、回访”四访制度一是推行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日制度,确保班子接访不放松。
每月的15日为县纪委班子成员接访日,具体安排一位班子成员在信访室直接听取群众诉求,同时实行县纪委班子成员每月都到挂点乡镇接访群众,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群众的越级访,切实回应群众的诉求。
二是推行急难事约访制度,确保群众上访不落空。
对群众反映强烈、急需解决的问题和个别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信访件,由纪委主要领导采取急难事约访的形式,提前与上访群众代表约定时间和地点面对面交流,主动听取意见建议。
同时,对每一起约访案件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主持研究,亲自督办解决,确保群众上访不落空。
三是推行现时结访制度,确保群众候访不急躁。
坚持“谁接访、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凡群众来信来访能当场解决的信访件,必须当场批办处理,凡不能当场解决回复的复杂信访件,要求3个月之内必须予以答复,坚决做到快处理、快调查、快结案,使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办理。
四是推行定期回访制度,确保群众重访不反复。
为掌握上访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专门选派干部,规定10天内对已回复或结案的重难点信访件进行逐一回访,面对面征询上访群众的信访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确保无重访问题。
如何对信访人开展思想疏导
一、为了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提案人建议我们的信访工作人员遵循以下原则:1、感情原则。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信访人员,要态度诚恳地听取他们的诉求,心平气和地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情暖信访人员。
更重要的是要换位思考,站在他们的角度,才能充分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真实感受他们的诉求,也才能作出正确判断。
同时要关心他们的家庭情况及生活情况,帮助他们想办法出点子,力所能及解决生活上存在的问题,切实解除信访人员的思想疙瘩。
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他们采取过激行为。
2、研究原则。
要抱着认真学习的态度,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
研究以前有关的各种文件档案、报告、资料,分析过去政策与现实政策之间的关系和矛盾,研究以前的各种处理措施,找出处理方法的不合理性和合理性。
在必要时还需向有关专家请教,听取他们意见,了解其他地方类似问题的处理方法,借鉴他人的先进经验。
通过研究学习,才能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因正确了解,提出的解决办法才能科学可行。
3、及时原则。
信访人员长年上访,很多已经身心疲惫,所以非常希望尽快得到解决。
接访人员由于长年接访,都是一个主题、同一群人,也会感到厌烦。
因此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要体现及时性。
这个及时性并不是马上就解决问题,而是针对他们每次上访反映的情况,要及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答复,答复要有一定的针对性,要有利于情绪的疏导,即使不能马上答复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答复时间,讲究诚信。
千万不能采取拖延战术。
拖延战术会逼迫他们采取过激行动,导致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4、特殊原则。
既然是历史遗留问题,多年都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没有达到息访目的,那就有它的特殊性,要么政策不配套,要么措施难以落实,要么是随着时间变化,过去的处理方法与现实问题不适用等等。
历史遗留问题,往往难以在现实的政策中直接找到解决的依据。
因此一定要针对上访诉求中的合理成分,参考过去和现有政策,立足于当前,以特殊问题特殊对待的思路,找出一个既不违背现有政策又能解决问题的特殊解决办法。
5、大局原则。
历史遗留问题之所以长时间难以得到处置,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如果处理不当,易引起连锁反应,会影响社会稳定。
在重点疑难历史遗留问题中,群访的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不同时期的政策办法不一,新旧矛盾交织,涉及前后政策区别问题,涉及历史与现实的差异问题。
因此在具体进行处理时,要从大局出发,集思广益,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努力使处理工作不再产生新问题、新矛盾,不再制造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努力化解重点疑难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1、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强化齐抓共管。
建立领导干部“对口解题”机制,专门建立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专属机构,确保重点突出、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由区政府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集中定时办公,做好日常历史遗留问题督办工作。
对复杂疑难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可建立专门的党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领导召集人大、政协、纪委、两院、律师等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群众信访积案,归根结底要落实到解决问题。
①定责任。
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甄别,按难易程度建立台账,确定全区性、一般性和部门街道不同级别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轻、重、缓、急,一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②定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群众反映强烈、愿望迫切的历史遗留问题入手,对具备条件的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解决有困难的历史遗留问题,创造条件解决;对因客观原因一时解决不了的历史遗留问题,制订详细的解决方案,并向群众承诺,限期解决;对影响大、牵涉面广的历史遗留难题,根据“一个遗留问题、一个解决方案、一名包案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解决期限”的工作思路,建立领导责任制,抽调精干力量,倒排时间计划,分类采取限时办结,直到历史遗留问题完全化解。
③定奖惩。
出台相关奖惩机制,把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干部使用、亮相排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对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中成效突出的干部,进行提拔重用;对破解历史遗留问题不力的单位和干部,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2、完善信访公开听证评议机制。
为化解重点疑难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一个辩理析法、澄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平台。
双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相互辩论,搞清是非曲直,从而为化解矛盾、息诉罢访找到突破口。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听证会期间应组成包括由群众代表、涉事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人员的评议委员会,协同办公,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信访历史遗留问题,实现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避免相互推诿的现象,增强处置纠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办事效率。
充分尊重信访人员的知情权和发言权,让其陈述自己的诉求、事实和理由。
各评议委员应该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有理当堂辩,是非大家评,把问题摆在明处,把观点亮在桌面,增加公开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的透明度。
对听证评议委员会作出的处理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应由专人负责去落实办理,信访工作人员应进行督办,及时反馈。
同时应继续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帮助其解开思想疙瘩,稳定其思想情续,最大限度的化解其重复上访、越级上访。
3、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群众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由司法机关承办历史遗留问题,依法解决。
设立专门的告诉申诉案件受理机构,扩大诉讼受理范围,对关系到民众生活的案件可以考虑缓收、减收或免收诉讼费。
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对重点疑难历史遗留问题从法律层面上进行法律援助。
增加司法机构的资源投入,树立司法机构的权威、公信力,把社会矛盾的解决从行政救济渠道引导到司法渠道。
4、依法规范历史遗留问题信访工作秩序。
一方面要健全在处理信访问题工作中,要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无论是什么人,因为何种事,凡发生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追究。
对历史遗留问题信访事项处理不当,应解决且有能力解决而迟迟不给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追究。
另一方面,对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有理或部分有理,但以种种理由提出过高要求的,要明确告知政府政策底线、确保处置政策一致性,尽快打消其无理的念头。
对不断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对串联组织大规模越级正常访或非正常访的组织者要依法处理;对已有明确结论,在解决问题后承诺息访,又以同一诉求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完全无理的,以赴省进京访、进京非正常访不断缠访、闹访、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信访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5、对反映的问题有理或部分有理,但以种种理由提出过高要求的,要明确告知政府政策底线、确保处置政策一致性,尽快打消其无理的念头。
对不断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对串联组织大规模越级正常访或非正常访的组织者要依法处理;对已有明确结论,在解决问题后承诺息访,又以同一诉求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完全无理的,以赴省进京访、进京非正常访不断缠访、闹访、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信访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6、引入第三方介入化解机制。
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往往非一日之过。
形成过程极为复杂,有些问题形成的时间早,政策变化快,信访人诉求各有不同,不少信访人在法院终审判决、信访程序终结后,未达到预期的目的,仍不断向政府提出各种信访理由。
且随着其信访经验、“怨气”的日积月累,一些信访人的思想越来越偏执,对政府部门的政策解释不信任、思想劝导不配合、经济补偿不满足,越来越以自我主张为中心,呈现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上访劲头,造成这些人在法律上已经定性、程序上已经终结、经济上无法满足、心理上无法疏导,最终导致信访人多年来未能彻底息访罢诉。
由于政府部门在政策、法律层面上已无继续解决问题的空间,而客观上又无法使信访人事息人宁、安居乐业,这就迫使我们在进一步强化党政一把手在维稳信访工作第一责任的同时,要寻找一条政府可以信任、信访人能够接受的“畅通信访渠道”,构筑预防矛盾升级的第二道防线。
配合政府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政策解释工作,设身处地地结合信访人的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帮助,并配以必要的社会舆论,使信访人感受到政府、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并逐步引导其以平和、豁达的心态对待人生、对待社会,抚平信访人内心的委屈感,消除对政府、对社会的不信任感,帮助其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
通过对历年来的信访历史遗留问题积案的排查分析,多数历史遗留问题信访积案化解难点在于难以做通信访人的思想工作,而信访人对政府工作人员多年来纯粹从政策解释的角度已经厌倦,往往持不信任的态度和抵触的情绪。
三、对此有必要引入具备以下条件的第三方人员参与历史遗留问题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人士;2、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比较熟悉的;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公正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的;4、熟悉本地区社情民意,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会做群众工作;5、工作耐心、细致、乐于助人的,具有一定调解能力的人士。
重点选择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律师等信访人所认可且威望较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建立第三方人员资源库,详细记载各第三方人员所在区域、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社会影响力等情况。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各历史遗留信访积案的不同情况,选择最佳第三方人士作为调解员,制定解决方案,借助第三方人员的威望和影响,通过深入、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历史遗留问题信访积案得到化解或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如何开展好慵懒散治理,解决办事效率低下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镇党委、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在全镇党政机关开展“慵懒散”专项治理,突出解决办事效率低下问题。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县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为指导,集中治理“慵懒散”,突出解决办事效率低下问题,深化正在全县开展的以“从严从紧抓作风、强化执行提效能”为主题的“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境界,提升执行能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机关作风明显转变,机关效能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治理重点以加强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为载体,以提高干部队伍执行力、提升机关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目的。
重点治理以下问题:1、思想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盲目自满,不思进取的;2、工作作风漂浮,工作不落实、执行不到位,实干不足的;3、不敢担当,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没有进展,打不开局面的;4、工作不在状态、积极性不高,工作协调不及时、政策对接不紧密,遇到问题绕着走、有困难工作不去干的;5、干部素质低,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6、履行能力不高,专业知识贫乏,办事效率低的;7、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8、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办事环节过多、周期过长的;9、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三、工作措施(一)、主动查摆整改镇直各部门、各管区各村要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市委“十一条”实施办法、县委“十不准”、镇“十二不准”,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对照治理重点,采取广泛征求意见与自我查摆相结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放调查问卷、主动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深入查摆,查摆要实事求是,不走形式。
对查摆梳理出的“四风”问题特别是“慵懒散”问题,要分析问题症结,剖析思想根源,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二)、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对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
围绕年初任务目标和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力度,全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紧扣全镇重点工程项目、阶段性中心工作,加强对各指挥部、村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项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切实以强有力地督查推进工作开展。
严格对重点工程“周通报”、对重大事项及重要事项“月通报”制度,注重在督查过程中找准影响工作落实的规律性问题,分析总结、堵塞漏洞、整改提高,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即时督查、全程督查、定期督查等制度,加大对全镇重点工作,重点指挥部、重点项目时间节点进展情况和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执行“十不准”和机关干部遵守会风纪律、上下班工作纪律等日常行为的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做到一检查一通报、一问题一剖析、一案例一曝光。
(四)加强对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专项督查认真执行信访案件备案通查通报制度,以全县信访稳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等工作开展情况为重点,进行专项督查,督促解决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对集中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化解工作进行挂号督查、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并严格责任追究。
(五)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镇党委、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的,对各部门不作为、慢作为、服务差的问题年内查实三例的,对部门之间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评机关、评行为、评窗口单位”居后两位的,对干部顶风违纪被上级督查暗访查实给郭楼丢丑的,对因不负责任导致发生有影响上访案件的,对搞形式主义、履职不力、滥用职权、松懈散漫、铺张浪费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不搞迁就照顾、不搞下不为例、不设“过渡地带”。
(六)强化社会监督1、定期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及“干部作风建设监督员”座谈。
每季度就改进作风工作开展一次座谈,重点了解掌握群众“不满意”因素,督促各级各部门搭建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方式,擦亮服务窗口、打造服务品牌,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负责)2、深化开展“双评”活动。
进一步完善评议内容,突出评议服务质量、工作效能、任务落实和工作突破的情况;改进评议方法,征求多个层面评议代表意见,提高服务对象、办事群众在评议代表中所占的比例,并将政风行风、网络问政等群众评价情况与评议结果相结合。
3、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度随访活动,了解群众对镇党委、政府及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根据电话调查情况,找出差距,改进不足。
(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负责)(七)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作风建设制度体系,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复。
进一步完善涉企一费制、作风建设有奖举报、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考核制、和民生服务等制度,强化《政风行风热线》进社区机制,着力形成作风建设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党委、政府成立“慵懒散”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大对“慵懒散”问题的自查自纠力度,敢抓敢管,讲求实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不包庇纵容、不姑息迁就,及时制止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不良倾向,在抓落实、促发展上见成效。
实行整改落实责任制,对查摆梳理出的问题,要仔细研究,制定出目标清单,主要领导负总责,一级抓一级,逐级督促抓好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镇直各部门、各管区各村要广泛宣传开展“慵懒散”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反映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宣传专项治理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加强督导,严格要求。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综合分析,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治理扎实有效开展。
如何做好县级纪检监察工作初探
一、落实“两个责任”,牵住“牛鼻子”。
基层党委要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
一是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解决“不愿抓”的问题。
从严管党治党,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发展,而且会促进经济发展。
而落实“两个责任”比较差,重经济、轻党建,结果群众不满意,抓不好党建反倒会影响经济发展。
二是算好人心向背的政治账,解决“不敢抓”的问题。
“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只有把那些横行乡村的腐败分子惩处了,基层党组织才能赢得民心,才能把公道正派、群众拥护的党员干部选上来,才能真正解决好发展、民生和稳定的问题。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不会抓”的问题。
有的乡镇党委抓主体责任仍然局限于“老样子”,开会、讲话、发文件,制定“两个责任”清单,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也不结合实际。
有的乡镇老是在形式上下功夫,但问题到底是什么
用什么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老百姓反映的问题
却不会抓。
必须具体抓,作为党委书记,必须既明白道理,又会抓具体事、具体案件,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纪委要把监督责任做细做实。
党委扛起主体责任,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必须跟上。
一要自觉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通过监督责任的落实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纪委要主动作为,认真分析信访情况,掌握当地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的廉政状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家底清,及时向党委报告,使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有的放矢。
要敢于担当,发现违纪苗头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及时处理,该谈话的谈话、该核实的核实,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
二要加快“三转”、回归主业。
在乡镇一级,纪委往往只有纪委书记一个人是专职纪检干部,其他纪委委员都兼着其他工作,力量有限。
乡镇纪委更要加快“三转”,把职责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三要充分发挥双重领导的体制优势。
乡镇纪委无条件听从服从乡党委和县纪委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沟通协调,在人、财物上给予乡镇纪委大力支持,为乡镇纪委办好案提供保障。
二、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着力解决“雷声大雨点小”问题。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基层群众真正感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来的实际成效。
一是开展大接访、大排查。
县纪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大接访大排查,对接访排查问题线索进行及时处置。
这充分体现了抓早抓小,充分体现了对干部的关心爱护。
县、乡都要结合实际,对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处置。
二是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要着力解决“雷声大雨点小”问题,县乡纪委要按照“三转”要求,专司其职,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认真解决,一定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是进一步探索县乡两级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
认真落实“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的要求,积极研究落实各级纪委特别是县乡镇纪委的职责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等问题。
三、完善各项机制体制。
一是坚持完善体制机制。
一方面要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运转模式和运行体系,着力解决基层纪委职能泛化、力量薄弱、工作不聚焦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配齐配强纪委干部。
真正把那些有能力、有担当的干部选配到纪委岗位上来。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研究考核纪检监察工作用什么尺子什么标准,把奖罚制度建起来。
一定要解决干和不干、怎么干、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
不能有案不查,一两年一个案子不办,但也不能为办案而办案,甚至为了凑数办案,更不能脱离实际下指标,片面追求办案数量。
要实事求是,做到文明办案安全办案。
四、严明党的纪律。
要以啄木鸟精神严明党的纪律,发现“虫子”就及时啄出来。
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党纪严于国法,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反腐败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就要在“法律的笼子”前再加一道“纪律的笼子”,起到双保险的作用。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防止干部掉进腐败泥坑的重要措施。
对干部经常“扯袖子”,就能有效防止“戴铐子”。
要坚持“双学”、以上率下。
要一级学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
要求下面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要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
要加强日常的执纪监督,对干部严格要求,先把干部的“小毛病”“小事”“小节”和“第一次”管住管好,把多咬耳朵、常扯袖子、勤打招呼机制化、常态化。
要以啄木鸟的精神严明党的纪律,发现“虫子”就及时啄出来,减少“病树”、保护森林。
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执行纪律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化,都要人人平等。
总之,我们要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措施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树立好党委政府的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深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党的执政基础一定会得到不断巩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