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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办案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4-02-09 11:03

如何落实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

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

要以学习新党章、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

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

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

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

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

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

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要畅通信访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

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

三是要严格纠正“四风”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

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

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如何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统筹推进

一、明任主体,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

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

要以学习新党章、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

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

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

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

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

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

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要畅通信访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

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

三是要严格纠正“四风”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

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

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关于扫黑除恶被谈话人表态承诺

学习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心得体会 \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务必高度重视。

一些黑恶势力长期霸据一方,为非作恶,广大群众深受其害,一些黑恶势力甚至以腐化党政机关干部为手段,寻求保护伞,谋取暴利。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尤其是作为吴学占等人涉黑专案组的一员,深切体会到黑社会的猖獗狂妄、敛财无度,体会到群众受到欺压时的委曲求全、有苦难言。

有人可能会说黑恶势力与我何干,但人毕竟不是独处的,有与其他人交集的可能,你可以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但你绝对不敢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受害者。

扫黑除恶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有清明的政治生态,保证我们有安居乐业的生活,甚至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因此,作为纪检一员,必须自觉置身大局,将扫黑除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 扫黑除恶迫在眉睫,务必重拳出击。

黑恶势力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在实际办理涉黑案件的过程中也深有体会,比如有些轻微刑事案件,因嫌疑人是涉黑人员,通过恐吓等方式找被害人调解,找证人做假证言,案件证据得不到手机固定,使得案件无法进展,黑恶势力从而更加有恃无恐、肆意妄为;有些黑恶势力有保护伞的,攫取暴利,操控重要领域,打击黑恶势力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重大。

虽然扫黑除恶困难重重,但作为侦查监督干警,必须坚定信念,对审查逮捕的涉黑案件,自觉屏蔽阻力,审查证据,及时督促侦查人员补充完善证据,为后续的诉讼程序夯实基础;在审查其他类型案件时,要注重审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形,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对涉及犯罪的,坚决监督立案,对苗头性问题,及早扼杀,确保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 扫黑除恶任重道远,务必一以贯之。

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

作为纪检人员,我们除自身要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外,还要注重结合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懂得用法治的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只有人人都是扫黑除恶的斗士,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土壤。

\ 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作为纪检人员,必须坚定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决心,立足于自身工作岗位,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放过任何一股恶势力,为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机关作风建设

以纪律作风为突破口\ 狠抓公安整体素质的提高保持共产党员性教动的深入开展,使党的执政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标志党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整体发展,与时俱进的新阶段。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如何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体到公安工作实际中去,切实解决公安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思想,成为每一个民警严肃思考和必须解决的重要任务。

就此,我局着眼于公安队伍的根本建设和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把机关作风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专门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的机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领导小组,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局纪委具体负责机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的日常工作。

重点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建设、外部监督等四个方面加强和改善机关作风,取得了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双赢。

我们的做法是:\ 一、适应新形势、夯实民警思想作风基础\ 理论是思想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任何人的行为都是一定的思想指导下发生的。

因此,思想作风建设在整个作风建设中尤为重要。

在市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和局党委领导下,我局结合时代的发展,一是重点加强了对“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精神的学习,通过突出理论武装,使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牢固确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

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民警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运用于公安工作实践。

围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个主题,从为公安工作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的高度,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公安机关要提高四个方面能力”的要求紧密地结合起来,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中,做出新的贡献。

三是要求全体民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等重大关系,无条件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坚定不移地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公安工作的第一要务。

\ 二、选准切入点,认真梳理排查队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通过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三讲”、“党员先进性教育”、“争创三个一流”、“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等活动,队伍的思想、组织和工作作风都有所改善,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得到较大提高。

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个别民警个人素质低下,对群众耍特权、逞威风,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工作作风不扎实,办事拖拉,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为深刻检查剖析存在的问题,市局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自查,确保纪律作风整顿不走过场。

一是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党委班子在纪律作风上存在的问题。

局党委成员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和自身实际,进行认真总结,班子成员之间还互相找问题、析原因,倾听民警对整顿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是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组织民警紧紧围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执法办案等方面,采取自己查、互相找、领导点等办法,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原因。

三是向市级有关单位、部门、城区各街道居委会发出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市局开展纪律整顿的意见,使纪律作风整顿有的放矢。

四是广泛开展民主测评,了解民警对整顿工作的要求,倾听他们对整顿工作的意见。

分别从开展整顿活动的满意程度、参加集中整顿活动的态度如何、整顿中应重点加强那些方面、阻碍整顿工作进行的问题是什么以及单位中层干部在整顿工作中发挥作用如何、对整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了解,掌握了民警对开展整顿活动的评价和看法,集思广益开展整顿活动。

五是对比不足,取长补短。

市局各部门除开展自我剖析外,还积极向工作突出的兄弟单位“取经”,查找不足,借鉴经验\ ,以促进业务和工作作风的改进。

\ 三、多措并举,明确重点,强力整改\ 一是紧抓班子不放松。

针对民警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苗头,按照教育、保护、监督、惩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市局纪委分别对中层干部及部分民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警示谈话,重点突出部门负责人的教育警示,确保“火车头”的领路作用。

二是狠抓管理不放松。

首先,制定了民警违纪登记制度\ ,建立民警违纪档案,加大了对违纪民警的处理力度。

其次,由市局纪委牵头,组织通信处、网监处对市局机关各部门的办公电脑进行清理、整顿,删除电脑中办公软件系统自带的游戏程序,杜绝少数民警在上班时间玩游戏。

第三,由纪检、督察、交警部门牵头,加强对警车的管理,严禁警车在非紧急警务期间乱调头、乱鸣笛、逆向行驶,以及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狠刹少数民警耍特权、抖威风的特权思想。

三是明确重点,突出四抓。

在整改中,特别突出“四抓”,一抓小事、抓小节、抓小错。

对发现的问题不论大小,一律严肃依纪查处;二抓中层干部的履职尽责和模范带头作用;三抓督导检查,加强明察暗访。

由市局领导带队,纪委、督察对市局各部门、各警种的工作纪律、上班状态、工作业绩等开展明察暗访,机关纪律作风明显好转;四抓调查处理,特别是对害群之马坚决处理。

在整顿中,对闯红灯、警车乱停乱放、公车私用的当事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四是落实责任,确保整顿效果。

市局逗硬执行内部规章制度\ ,以制度管人,\ 教育民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市局各部门和民警三次被市局纪委、督察通报的,分管的党委成员要在市局党委会上作出说明。

凡局属各部门民警被通报三次的,部门负责人引咎辞职;中层干部本人被局纪委通报两次的,自动引咎辞职。

\ 以上举措,使广大民警、职工思想上受到了教育\ ,工作上得到了促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民警、职工宗旨观念、法制观念普遍增强。

各部门不仅加强纪律作风上的教育整顿,还紧密结合实际,主动围绕公安队伍建设,以“制度化、规范化”为核心,研究制定新举措,积极探索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这些措施,也进一步激发了民警的工作热情,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 四、完善内部制约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机关的廉政建设\ 抓好公安机关的纪律作风建设,\ 教育是基础,\ 制度是根本,监督是关键,法纪是保障。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为中层以上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围绕廉洁自律七项任务,结合工作岗位职责,将廉洁自律24项内容列入班子成员廉政档案、20项内容列入科级干部廉政档案、15项内容列入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做到及时登记、定期填档。

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局长、副局长和中层干部三种党风廉政建设自我考评表和民主测评表,在个人自我评定的基础上,结合中层以上干部半年和年终述职\ ,由全局民警进行民主评议,将测评结果放入个人廉政档案。

在机关作风建设中,我局充分发挥纪检监督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中的重要作用,从抓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文明服务入手,严密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的落实。

实行了大要案跟踪调查制度\ ,纪检部门根据调查对象不同,制作跟踪调查表,对办案人的工作态度、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和遵守办案纪律等方面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通过这些措施,督促每个办案人员不折不扣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避免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 五、强化外部监督,广纳善言,推进公安事业健康发展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这是公安工作长期以来的经验总结。

我局把这一经验当作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把纪检督察、群众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机地结合了起来。

一是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工作,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

通过多种形式推行警务公开,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及其职能,把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执法活动,自觉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防止职权滥用,促进公正执法。

二是积极开展现场督察,促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是开门纳谏,广开言路。

从社会各界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公安工作,认真听取各界人士对公安机关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把这些真诚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发展的动力,不断推进公安事业健康发展。

以党建带队建是什么意思?总结该怎么写?谢谢亲们~~~~~

晃眼间,我在纪检部工作了快一个星期了。

纪检部是一个刚成立不久的部门,犹如一棵幼苗,需要我们不断地灌溉、呵护。

我倍感荣幸,能加入纪检部,陪伴着纪检部一步一脚印地走过来,一起经历阳光、风雨。

不断地成长壮大。

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纪检部秉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宗旨,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制度、扩展学风建设的职能。

努力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在纪检部工作的期间里,我付出很多,同时收获的更多。

在纪检部中,我懂得了责任为何物。

记得有人说过:“责任胜于能力,没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任的人。

要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勇敢地扛起它,有的责任担当起来很难,有的却很容易,无论难还是易,不在于工作的类别,而在于做事的人。

只要你想、你愿意,你就会做得很好。

”拒绝借口,勇于负责。

是我对自己的态度。

做部委期间,我努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协助部长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加入纪检部后,我更明白自己的职责。

我有责任更好地开展部门放入工作。

更好地关心部委的成长。

但是,我也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如:未能及时了解部委的想法。

其次是,要律人先要律己。

大学生活不是随心所欲,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自律。

纪检部的工作主要是晚修检查、用电安全检查、处理违规情况、学风检查等等,都是一些比较贴近同学们的学习、生活。

目的是提高同学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工作虽少,但比较繁琐而又需要耐心。

作为纪检部的干事,每周不定时挂着工作牌出现在各班晚修教室的门窗口检查晚修,不定时安排人员到宿舍宣传安全用电……做好每项常规工作,会收获意想不到的东西。

老师一个肯定的点头、同学们一个支持的微笑。

那时候便会觉得再辛苦也是值得。

纪检部是一个温暖温馨的大家庭,有时候,工作会跟自己的学习、生活起冲突,但这时自己不是孤立无援的,部门其他同事都会热心的帮助自己,协助好自己开展工作。

当然,在担任学生干部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困难。

师兄曾经教导过我,要化压力为动力,要不断地对自己自我总结,及时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

纪检部是一个育人的地方,在这里,我学会了何谓责任、培养自己的耐心、学会如何在团队中和同事共事,领悟到自我总结的重要性。

积累到不少经验,我以纪检部为荣,为自己是纪检部的一份子感到自豪。

如何贯彻公安机关 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015年3月,、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党委组织部门。

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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