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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时间:2017-02-16 08:16

纪检监察廉政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廉政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1X年X月X日,按照区纪委要求,我参加了市纪委组织的全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接受了一次精神洗礼,更是对我这样一名共产党员、副科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鞭策。

这次教育活动,是我的心灵再一次受到了强烈的震撼,教育深刻,感受强烈,产生了三点震撼:一是违纪人令人震撼。

这些职务犯罪人员有很多是我们认识熟知,甚至有些曾被我们尊重、敬仰的领导干部。

当初在位时也曾在台上慷慨激昂、振振有词地进行反腐宣言,而今却沦为腐败分子,令人震撼深思。

二是违纪事实令人震撼。

这些腐败分子有的违法犯罪数额之大,贪心之巨,腐化堕落之深,令人发指;有的违纪项目只是工作中的失职或是小范围的吃喝宴请,违纪虽小,却积少成多,受到党纪惩处实属不值。

三是锒铛场面令人震撼。

每名高官在其位时雄姿英发,春风得意,踌躇满志,慷慨激昂与身陷囹圄后萎靡不振,满面愁容,苍老无力,追悔莫及形成的巨大反差,令人唏嘘,他们无一例外的流泪满面,顿足捶胸。

通过警示教育,使大家陷入了反思之中。

对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活生生的反面典型事例,使我们感受到警钟嗡鸣,持续不绝于耳。

使我感触颇深。

今后工作中,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律把握自我,坚守防线:  一是要全力端正态度。

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是能否做到自律的思想基石只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在小事细节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如何从纪检干部违纪案中吸取教训

思想政作是我的优良传统治优势,我们党历来十分注重思想政治工如何正确处理纪检监察部门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是当前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基础。

那么,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才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呢?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思想政治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从工作职责来讲,煤销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任务,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职责部门。

由于纪检监察部门处于监督教育地位,干部员工的许多思想认识问题,往往是在教育与监督过程中产生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才能调动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纪检监察部门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性。

当前煤销企业经历几十年的发展,正处在新一轮调整转型时期,改革发展是其主旋律。

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的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伴随企业的发展,正在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成为企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尤其是在当前的形势下,随着煤销企业经营形势、外部环境、干部队伍、内外部风险因素的不断变化,企业管控水平的不断递进,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与时俱进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何做好煤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有效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真正成为企业稳健发展的可靠保障,是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重视及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

三、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一)履行宣传教育职能,强化导向作用。

煤销企业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尤其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单位和个人总认为,搞业务需要一些特殊手段,不正之风、不正当手段时有发生。

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弘扬爱岗警业精神,引导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不断引导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自觉抵御消极腐败现象和拒腐防变。

(二)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注重防治作用。

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常规性工作,也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

煤销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对党风廉政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进行风险监管和专项效能监察等活动,及时发现企业经营过程和被监察对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苗头,及时给予提醒、督促整改、防微杜渐,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及时进行核查。

(三)履行查案件职能,突出警示作用。

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的重要案件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在案件核查期间,为了弄清楚事实真相,既要教育案件当事人和知情人消除顾虑,畅所欲言,又要教育被调查对象端正思想、放下包袱,实事求是地讲清问题。

对调查核实的案件,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同时教育犯错误的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错误、深刻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轻装前进。

这些都是最直接、最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能力是干事之本,没有能力,心比天高,眼高手低,将一事无成。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理念,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

通过学习、实践和创新,努力掌握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必备的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当前煤销企业的改革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各种不确定因素和挑战也在不断增加,纪检监察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将随时面临新的挑战。

因此,煤销企业必须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内练素质,外塑形象,为全面正确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作者叶晓玲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

浅谈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应如何应对新的挑战求解

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加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如何适应新的要求,顺应新的形势,研究新的对策,应对新的挑战,是摆在我们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应如何应对新的挑战

在此我谈几点粗浅意见: 一、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一个人精神状态的好坏,不仅影响工作思路、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工作力度,也会影响到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一个没有精神或精神萎靡不振的人,既不会想干事,也不可能干成事,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才能有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需要的最前沿。

二是必须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业务学习只能加强不能放松,要端正态度,主动学习,学习党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和多个领域的相关知识,以学习增强动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必须自觉解放思想。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正视存在的困难和不足,要把思想解放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之中,用思想的解放,方法的更新,制度的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

二、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查案过程中改进三个方式 一是在调查取证方式上要主动出击。

要改变过去过分依赖当事人口供的做法,坚持以外围取证为主,根据个案特点积极探索总结外围获取铁证的方法和途径,做到哪怕是“零口供”也能定案的效果。

二是在审查方式上要用活政策。

要善于分析违纪对象的心理,善于利用矛盾打破违纪对象的心理防线,观察其反常行为,抓住机会,感化,感染,政策引导,分化瓦解腐败分子,要一改过去那种硬碰硬的简单做法,以缩短案件突破时间。

三是在查案措施方式上要得力。

在查案措施上要注意组织多方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借助多种手段,取得案件突破。

三、应对新的挑战,要加强两个意识两个注意 一是要牢固树立 “主业”意识。

要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

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理直气壮,毫不动摇地抓紧抓好。

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一批有影响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要积极研究反腐查案工作内在规律,探索运用灵活的查案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查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意识。

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重大案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坚决排除干扰和阻力做好纪检监察机关的后盾。

对查办案件工作长期不闻不问,不认真履行职责,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设置障碍,为违法违纪分子说情开脱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的责任。

三是注意防止在反腐查案工作中滥用纪律检查权。

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查案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坚决杜绝滥用纪律检查权。

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对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绝不护短。

四是注意关心干部的成长,依法依纪保护干部。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教育、监督、惩处工作都是为了保护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也是对干部的爱护措施,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同样重视保护干部爱护干部不受到冤枉,保护党员干部的权益,维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好查案前的三抓工作 一是抓好内部教育。

二是抓好内部管理。

要一步完善办案人员的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严格办案纪律,用纪律约束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使办案人员在具体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保持原则性、公正性和廉洁性。

考评工作业绩,定期对办案人员的工作状况、廉洁状况进行检查,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调动查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是抓好内部监督。

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设立纪检监察督察室,对办案人员履行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要不断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以促进办案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前树立三个观念 一是要树立群众观念。

反腐查案工作要始终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开展案件检查工作。

在办案工作中要多听群众呼声,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案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是树立大局观念。

办案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

查办案件要在战略决策上,在时机和方式把握上紧贴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使查办案件对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维护和促进的作用。

三是树立中心观念。

查办案件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查办案件的出发点和落着点,要注重查办案件的方法方式和策略,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要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要获得清除腐败分子、促进经济发展的双赢效果。

六、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中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

纪检监察干部查处案件中要掌握好政策,认真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区别对待的关系,既要严肃打击少数腐败分子,又要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党员干部。

二是处理好量与质的关系。

既要注意案件的数量,更要注重案件的质量。

三是处理好查与防的关系。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

通过反腐查案,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现象,但不能根治腐败,只有坚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分子与加强预防,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相结合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七、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后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抓好个案总结剖析环节。

通过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办案水平,通过剖析发案原因,规律特点和作案手段以及所产生的危害,不断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滋生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腐败现象易发部位和环节,研究腐败分子变质的轨迹,从中分析主客观原因,积极探索反对和预防腐败的对策。

二是抓好发案单位的整改环节。

纪检监察机关具有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查完一件案件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工作,必须重视抓好后一半工作,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同类问题的再发生。

三是抓好警示教育环节。

抓好警示教育是预防腐败的一个前提,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查案中要多发挥和利用执纪办案的优势,认真筛选典型案例作为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素材,使广大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从中受到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作者单位:湖南新田第四纪工委)

如何做好基层行纪检监察特派员工作的心得体会

对于如何做好基层行纪检监察工作,浅谈几点个人体会。

\ 一、加强自身学习,着力提高四个能力\ 首先是独当一面的能力。

纪检特派员工作任务较重,只有具备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才能更好的履行职责,适应工作需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纪委、纪检部赋予的工作任务。

这就需要纪检特派员加强自我培训和学习,不仅要学习纪检监察业务、柜面应知应会业务、信贷业务、风险资格岗位业务等专业知识,还要学习合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履岗素质。

二是组织协调能力。

纪检特派员要履行好派驻职责,不仅自己要带头干,而且还要善于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善于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反腐倡廉、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这是纪检特派员必备的基本功。

如撰写工作总结、风险报告等工作文书,既要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要求,更要有相当严密的语言逻辑性,如果掌握不好,就可能事与愿违。

再如与违纪对象谈话、调查等这些工作,不仅需要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而且要有一定的谈话技巧和艺术\ 。

因此,纪检监察特派员必须提高自己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派驻工作的要求。

四是前瞻谋划能力。

纪检特派员是驻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工作的参谋部,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要正确理解和领会上级纪委的要求,准确把握驻在行反腐倡廉工作形势,不断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就需要特派员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和统筹谋划能力,以创造性地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 二、做好工作定位,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对上级纪委、纪检监察部负责与对驻在行党支负责的关系。

纪检特派员首先必须对上级纪委、纪检部负责,坚决服从上级纪委、纪检部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此基础上,要紧紧依靠驻在行党支的领导,及时把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转化为驻在行全体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要处理好维护驻在行党支领导权威与对驻在行党支进行有效监督的关系。

一方面,纪检特派员要自觉维护驻在行党支的领导权威,主动向驻在行党支沟通、汇报工作,提出驻在行反腐倡廉等工作计划\ ,承担党支交办的不与纪检特派员职责相冲突的其他工作,为驻在行党支分忧解压。

另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行党支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敢唱黑脸,确保驻在行党风纯洁。

三要处理好纪检特派员与驻在行各部处的关系。

纪检特派员的职责包括了代表上级纪委履行反腐倡廉职能、防控案件风险、合规检查、组织驻在行反洗钱及责任认定工作等方方面面,其开展工作的对象涵盖驻在行各职能部处,要在驻在行党支的支持和统一领导下协调好各部处的关系,做到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并充分发挥利用好风险监督员队伍的作用,保障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四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全行中心工作的关系。

既要紧扣中心工作,强化服务职能,又要找准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全行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在服务中做好本职工作。

五要处理好案件防查与全行稳定的关系。

协助上级行纪检部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和风险隐患是纪检特派员的一项重要工作,有案件和风险就要一查到底,要通过到位的案件防查工作促进驻在行的稳定,促进驻在行业务发展。

\ 三、加强检查,注重效果,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 一是加大检查力度,规范操作流程;围绕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业务体系文件为操作依据,着重抓好事后监督这道防线,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作用,同时又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一线重要岗位进行业务检查,业务检查是最有效的检验员工规范操作的工具,要将检查出的违规行为和员工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违规必究,越线必罚。

二是创新检查方式,注重检查效果。

多次采用专项检查的方式,比如:前台中午交接班的情况、回放录像察看日常操作情况、每周的安全检查和信贷的专项检查等,彻底查清各项业务存在的问题;有时还采用相邻的县行进行互查,有特派员进行牵头,起到了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作用。

同时为了使检查达到预期效果,规定凡业务检查到的业务,在上级行业务检查中再发现问题将追究检查人员连带责任。

三是注重重点时段案防及安全制度管理。

节假日期间是案件的高发期,要特别重视在节假、休息日期间的值班管理,加强对网点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节假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充分发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的作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落实责任人,进行积分和处罚。

通过对责任人的积分使员工真正认识到积分管理的严肃性,也使员工更加理解积分管理的精神实质。

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积分管理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深刻认识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对积分情况在全行进行通报。

这样以来有效地规范了员工的经营观念,强化了员工的责任意识。

如何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翟永英 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执政能力,是党和政府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也是新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

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

特别是加入WTO对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深远的影响。

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更加尖锐,手段更加现代化,领域和范围日趋国际化。

在严峻的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力,促进水利事业的协调、和谐、更快更好地发展,成为当前水利系统一个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现状及存在不足近年来,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广大办案人员严于律已,严格执纪,任劳任怨,为全社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了大量艰苦扎实的工作,作出了一定贡献,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了一定的和谐环境和空间。

但是,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高标准来衡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思想不够稳定。

一是思想认识模糊,有一些办案人员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的要害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不注重政治素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二是有些干部认为纪检监察部门是清水衙门,付出多,回报少,工作辛苦,生活清苦,至此工作上仅限于应付,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二)知识结构单一,能力不全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各个领域逐步与国际社会全面接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也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

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财务、金融、法律、证券等专业知识缺乏。

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法律、纪检监察业务未经过系统学习,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不高,不能很好地依法依纪办案。

(三)作风不够过硬一是好人主义,怕得罪人,缺乏斗志和勇气,不敢理直气壮地同腐败分子作斗争,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碰硬,为自己留“后路”;二是冲不破“人情网”,碍情怯面,顾虑重重,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

办案过程中难免出现某些领导干部或是为违纪人员求情,或是滥用职权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的情况,对此,有些办案人员放弃原则,屈从让步。

(四)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五)创新能力不强二、提高办案人员能力的建议与对策提高办案人员能力,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坚持教育、监督、制度和激励并重。

(一)要有正确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理念。

加强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培养和提高他们总缆全局和战略思维的能力,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大局;培养和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感,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办案能力”专题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真正认识到,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仅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从而不断提高加强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建设的自觉性,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于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

(二)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办案本领。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我国反腐败的专门机关。

它是党政机关的一部分,具有行政机关的共性,同时由于其职业特点,决定了它具有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特殊性。

这就为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办案人员必须具备其他行政干部应当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与腐败分子的日趋位显、权重、财大、智高的特点。

要真正胜任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提高案件突破的能力,就应做到全才加专才,百科全书加专业技能,个人的能力结构应是“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格局,即复合型人才。

具体做法: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思想水平和理论素质是其它一切能力的基础。

要坚持用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作为核心内容。

二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要对办案人员进行脱产培训,同时要建立轮训机制,系统学习法律、金融、证券、心理学、电脑等现代科学知识和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知识。

积极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业务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通过自学、函授等多种途径接受学历教育。

三要加强办案实践能力锻炼。

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将一些年轻干部充实到办案一线,选派到上级参与大要案的调查与学习;下派到基层,通过办案实践,培养一批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骨干和能手。

(三)强化作风建设,完善管理制度1、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教育办案人员加强和改进自身的作风建设。

要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的精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要切实改进学风,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要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时刻警惕和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要严肃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保证办案人员在新的形势下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做党的忠诚卫士。

2、要通过《廉政准则》、《工作守则》等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把握好自己,尽量减少失误和错误行为的发生。

此外,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在不断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法律、法规意识的基础上,既注重履行职责监督好别人,更要重视做好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监督工作。

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以及在主观上有过失、过错而发生错案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应的责任,确保做到依纪依法办案。

(四)要建立完善办案激励机制。

通过开展办要能手、先进办案组创评活动,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并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办案人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励其不断加强办案能力建设。

二是要改进办案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高技术手段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办案工作也面临违纪违法者高智能化、高技术化的挑战。

因此,在充分发挥传统手段和常规手段作用的同时,要加大硬件投入,用高新技术武装办案人员,努力提高办案手段的科技含量,并实行谈话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展示纪委办案良好作风的同时,切实防止违纪人员翻供。

三是要提高工作艺术。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办案方法,学会灵活运用政策、策略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办案手段,不断提高办案中的组织协调能力、查案运筹能力、选准和打开案件突破口的能力。

三、结语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水利事业的改革发展也同样处在一个关键阶段。

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面对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必须牢固树立以下观念:一是办案的严厉性和文明性相统一。

既要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长期斗争,对腐败行为严厉查处,决不留情;又要文明办案,充分尊重涉案人员的权利。

二是办案的规范性和效率性相统一。

既要做到手段、证据、程序合法,经得起法律、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又要增强责任感,坚持主动办案、有效办案。

三是办案的政治性和法纪性相统一。

既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把握办案的正确方向,达到最佳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又要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四是办案的独立性和合作性相统一。

既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又要尊重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要求和个性特征,做到牵头不包办,组织不揽权,协调不越位。

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在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水利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更要从水利工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水利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及时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水利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新的贡献。

如何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 关心爱护的对策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强调“无须扬鞭自奋蹄,绝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

统筹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

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殷切期望。

”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监督执纪问责重任,面临着诸多风险和压力。

为进一步体现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爱护,提出以下浅薄意见。

一、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现状在党中央、中纪委实施高压反腐的态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也面临着更大的职务、岗位风险和来自工作、心理、人情等诸多方面的压力。

归纳起来,主要面临以下10种风险和压力:(一)在高压反腐态势下,被腐败分子诱惑、拉拢、腐蚀的风险。

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反腐第一线,与腐败分子进行直接的较量。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腐败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利用权力、金钱、美色等诱惑、拉拢、腐蚀办案人员,通过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让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办人情案、关系案,最后使大案办成小案,小案不了了之,实现逃避党纪政纪法纪的惩罚的目的。

的确,在中央高压反腐态势下,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手中的权力特别是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巡视监督、定性量纪、执法纠风等权力也加大了。

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生的“免疫力”,一旦放松警惕,就会出现“灯下黑”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处分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

仅2016年8月至12月,全国纪检机关处分纪检干部400余人。

(二)长期在外办案、管理失控造成违纪违法的风险。

因工作需要,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经常外出办案,对长期跨行政区划办案的,组织对其工作情况难以掌握,管理鞭长莫及,容易滋生慵懒懈怠甚至是违纪违法等行为。

如去年江西省纪委曾通报了南城县纪委副书记席某赌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典型案例。

又如办案人员在案件进展缓慢、难以突破时也极有可能出现指供、诱供,或侮辱、诋毁当事人的行为。

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外办案监督失控,存在违纪违法的风险。

(三)对违纪人员调查取证不全造成的责任风险。

当前违纪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有些违纪人员虽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由于线索来源不全,仍有可能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彻底查实查清而未受到严格追究。

如果日后案发,纪检监察机关将要承担追究不严、重罪轻判的责任风险。

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过于关注直接证据而忽视间接证据,过于注意证据自身的完整性而忽视证据间的关联性,过于重口供而轻其他证据,导致证据不全,案件质量不高。

这些都是潜在的责任风险。

(四)定性量纪不准而造成的法律风险。

案件定性不准,既有党纪法规存在缺陷的原因,也有办案人员自身的原因。

有的违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对涉案人员的定性量纪就不好把握,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类似的条款处理”;还有些违纪行为的表述模糊不清,导致一些违纪行为不好界定,定性也容易出现分歧。

个别疑难复杂或者非典型案件的定性问题,甚至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都会存在争议,只能实行“多数决”。

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定性工作缺乏法律专业人才保障,这些都极有可能造成法律风险。

(五)对“双规”对象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办案安全风险。

“双规”旨在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

被“双规”对象在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场所配合调查,期间如果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排除发生自残、自杀、病亡、逃跑等意外事件的可能,由此造成的办案安全风险潜在危害更大。

如媒体报道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贾某在被市纪委“双规”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六)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纪,遭受调查对象或其家属恐吓、威胁、攻击,导致的人身安全风险。

纪检监察干部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的事情屡见于报端,但纪检监察干部的家属精神、心理上受到的伤害往往被人们忽视。

有的被调查对象对纪检监察干部使用拉拢腐蚀招数不凑效时,便千方百计对办案人员家庭进行骚扰、恐吓、威胁,一天十几个电话,让办案人员的家属胆颤心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

纪检监察干部面临被查对象恶意攻击,造成纪检监察干部被恐吓、威胁、诬告的风险。

(七)媒体炒作、舆论误导而造成的被诬陷、诬告的风险。

实际工作中,受处分人员或者被调查对象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员利用媒体、网站对办案机关、办案干部歪曲、抵毁的情况并不鲜见,其目的就是为了博取不知情网民的同情,报复、攻击纪检监察机关。

(八)“三转”不到位而造成的工作错位、越位、缺位的风险。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认识不清,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落实不力,“三转”不够彻底,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参与或干预社会经济事务较多,有时甚至带头冲锋陷阵,导致纪检监察机关越俎代庖、职责泛化,工作出现错位、越位、缺位。

如去年底《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不点名批评了某市纪委“多管闲事”,参与当地严打“三偷”(偷伐偷采偷排)。

问卷调查显示,纪检监察干部面临业务牵涉过广,工作上容易出现缺位、越位、错位的风险。

在实践中,由于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也有因为工作长期形成惯例的原因,还有的是因为有些部门过分依赖纪检监察机关,导致有些工作未能按照“三转”的要求,转得不及时、转得不彻底、转得不到位,有的是转了一部分,有的是明转暗不转,有的转了没有部门接,纪检监察机关由只好又接起来。

(九)坚持原则、严格执纪与人情世故相悖的感情压力。

纪检监察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人情、权力、关系等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因此衍发纪检监察干部面对人情与法理冲突的问题。

一些被调查对象被立案调查后,到处托人找关系,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理。

遇到“特权案”、“人情案”等领导批条子、亲戚朋友请托说情的情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畏于权势,碍于情面,不敢碰硬;有的甚至放弃原则,妥协让步。

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面临着各种人情世故干扰的压力。

(十)工作、家庭压力过大而造成的身心健康风险。

在当前反腐高压态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纪检监察干部身心长期得不到放松和休息。

加上纪检监察工作保密性要求高,有问题无法与家人沟通,家庭责任无法顾及,时常面临家人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形,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

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和生活面临自身健康、家庭后顾之忧的压力。

很多人潜意识里“不愿意与纪检监察干部交往”和“敬而远之,能避就避”。

二、原因分析导致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和压力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体制机制不够给力。

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难题短期难以破除,如党章规定各级纪委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但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的成员,纪委的人、财、物等方面要由同级党委保障决定,这种“双重领导”模式往往异化为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上级纪委领导为辅。

在这种体制下,纪委不仅无法充分履行同级党委的监督职能,而且有可能因为查办案件得罪同级党委领导而遭受排挤或打击报复。

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没有理顺、工作阻力障碍较大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风险和压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纪委监督责任就会虚化、弱化。

有些党委在思想上没有转变观念,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没有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行动上“只挂帅不出征”。

一些领导干部甚至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对违纪违法干部不愿追究,甚至袒护包庇,给同级纪委施压,阻碍纪委履行监督职责。

不仅如此,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还把拆迁、维稳、安保等应由其他职能部门牵头的工作交给纪委主抓。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入手不足、承载大量繁重任务的同时,还要腾出大量的时间、人力去落实监督执纪问责之外的其他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驾护航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也容易发生工作上错位、越位的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难以开展,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的主要原因。

(三)自身建设存在缺陷。

纪检监察队伍自身管理存在缺陷,在纪检监察自身队伍建设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办案人手不足。

按照中央纪委“三转”的要求,各级纪委通过整合优化资源加强了办案力量,但案多人少问题仍较突出。

二是办案能力不足。

一些办案人员缺少办案业务知识,特别是法律、财税等专业知识,有的甚至“还未扛过枪就要上战场”,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匮缺,导致办起案来力不从心,还容易引发法律和责任风险。

三是自身监管不力。

工作的特殊性造成办案人员特别是长期外出办案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监管机制也不健全完善,在这种监管失控的情况下,一些警觉性不高、纪律性不强的办案人员可能会利用监管漏洞接受宴请、出入***所等,受拉拢、利诱而被腐蚀,造成以案谋私、知法犯法、知纪违纪。

(四)保障措施乏力。

纪检监察干部长年累月超负荷工作,长期处于紧张节奏工作中,缺乏必要的休息锻炼。

同时,过度工作和不规律的作息时间也使纪检监察干部无法在事业、家庭、朋友、健康与精神生活等方面统筹兼顾,最终导致身心劳累疲倦。

纪检机关实行严格的队伍管理,强调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往往过分强调纪律而忽视人文关怀,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心理“亚健康”问题,对此既没有进行心理疏导,也较少与纪检监察干部交心谈心,不能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解决其实际问题和困难。

这种超负荷的工作强度、人文关怀不足以及保障措施缺乏,往往使纪检监察干部产生疲惫、焦躁、厌烦、孤独等心理。

(五)内外干扰因素较多。

从外部分析看,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时,易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包括地方领导打招呼强行压案不查,被调查对象或其家属诱惑、拉拢甚至威胁、恐吓、阻挠,网络散布谣言、炒作误导等。

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杂音”对办案人员“围堵”,使办案人员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影响了办案人员正常的工作、生活。

从内部分析看,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大部分是当地人,跟朋友、同事难免“抬头不见低头见”,社会属性决定其难以摆脱传统人情面子、世俗观念等影响。

人情、面子与法纪相冲突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的主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止“四风”反弹、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艰巨。

根据调研分析,对如何减缓、化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风险与压力,提出对策建议。

(一)坚持加快改革和实践探索并重,消除体制机制障碍。

加快推进纪检监察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整体工作发展。

一要落实“两个为主”。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推荐交流机制。

二是推进“两个全覆盖”。

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特区和盲区。

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派驻纪检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实行归口派驻。

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

在推进常规巡视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哪里信访举报多、哪里案件多发易发、哪里群众意见大,就往哪里巡视。

三要落实“一案双报告”。

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从制度上破解基层党委“不想查案、不让查案”和基层纪委“不敢查案、不能查案”的难题。

(二)坚持保障发展与从严执纪并重,最大限度争取党委支持。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层领导的机构,既要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也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正风肃纪,为当地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要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抓反腐倡廉工作的专职机关,要正确处理好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主动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对作风不正、办事不公、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严格责任追究,以强有力的执纪监督检查,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要善于作为,履职与服务两不误。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既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落实监督责任的前提和保障。

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放在全国、全区和全地区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部署,始终与党委政府思想同心、目标任务同向、工作措施同步,努力与党委政府决策“合拍”,善于找到纪委履职与服务地方发展的契合点,使反腐倡廉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三要精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纪检监察干部化解风险压力要“加强请示报告,争取党委多为纪委工作支持撑腰。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根本,要多向党委政府传达上级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多向党委政府汇报上级纪委的工作重要动向和指示精神,多请示报告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多与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沟通,从而赢得党委、政府的最大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三)坚持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并重,防止“灯下黑”。

纪检干部手握反腐重器,对执纪者监督一丝一毫也不能松懈。

要不断强化外部监督,内部监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以监督的“无影灯”,消除“灯下黑”。

一要强化外部监督。

实行“开门反腐”,健全纪检监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纪委开放日、新闻发布、门户网站和微博等多种形式公开。

健全特邀监察员制度,发挥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拓展社会参与监督渠道,构建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体系。

二要强化内部监督。

在健全完善地区、县(市)两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等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同时,要推行新提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地区、县(市)、乡(镇)三级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统一纳入报告范围。

三要强化日常监督。

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内容涉及住房、兼职、持股、婚姻、出国(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以及信访违纪处理等情况),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动态,强化日常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把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督。

紧紧围绕落实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定性量纪、执纪纠风、干部任用、巡视监督等核心权力,研究出台纪检监察工作管理配套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四)坚持公开透明与良性互动并重,打造“阳光纪检”。

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

要“加强宣传沟通,让群众参与理解并支持纪委工作”,要“主动出击回应,及时调查处理澄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要公开透明。

推行新闻发言人、纪检监察“开放日”和重大案件定期向媒体通报等公开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曝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通过“开门反腐”,让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走进纪委,揭开纪检监察机关的神秘“面纱”,廓清迷雾,消除误解,让更多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反腐败工作。

二要紧接地气。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任务,每年组织开展市、县、镇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基层接访活动,与农村基层群众“面对面”接触。

一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化解集体、越级、重复访,另一方面从中发现群众反映强烈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同时也在悉民情、解民忧中接受群众监督,让纪检监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加强互动。

依托电子政务、网络问政、网民见面会、官方微博微信和“反腐前线”等平台载体,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互动,重要活动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及时回应媒体曝光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追究责任,对制造和传播谣言的依法加以打击,传递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大的外部支撑。

(五)坚持严格管理与教育关怀并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越是要以铁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首先,在准入上,要严把“关口”。

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的资格条件,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并将“裸官”、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情况的列为禁入类型。

第二,在管理上,要抓早抓小。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

推行班子成员、室主任“分级谈话”和日常谈心制度,在干部提拔、交流、轮岗、退休等敏感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三,在惩处上,实行“零容忍”。

正人先正己,以“清理门户”态度和决心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除害群之马,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将“办案不行、抹案在行”的纪检监察干部请“出列”,毫不留情清除害群之马。

第四,在培训上,注重政治与业务素质双提升。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业务技能,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纪。

第五,在心理疏导上,要加强人文关怀。

强化健康安全管理,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休假或疗养制度,对出现办案后遗症的工作人员进行心理调适。

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文体活动,激发纪检监察干部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释放压力。

对家庭有困难的在政策范围内提供力所能及帮助,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

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的捍卫者和作风建设的监督者,其干部队伍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工作岗位实际,笔者认为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

一、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1、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

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殊使命,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忠于党,忠于人民,坚定不移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定不移与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

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具体要体现在从实际工作任务出发,增强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保证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思想素质好,在工作纪检监察中遇到一些问题就容易解决;思想素质差,有些问题就很难处理。

因此,思想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优劣。

2、扎实的业务素质。

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纪检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同时又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

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一要具备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二要具备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水平;三要具备

纪检监察案件中立案标准中的:确有违纪事实,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该如何理解

初审只是一个大概的定性,终审才是最终结论。

你所说的确有违纪事实,只是查出了部分的案件事实,但通过继续审查,还有可能查出更多、更大的违法事实,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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