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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党校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8-07-07 08:16

以党建带队建是什么意思?总结该怎么写?谢谢亲们~~~~~

关于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  □荆州市纪委课题组  最近,我们就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在市直机关进行了专题调研。

先后到  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卫  生局、市委党校等单位实地调研,与党员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机关干部  和主体班学员代表交流,广泛听取了有关意见和建议。

同时,召开市直10个  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座谈会,就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课题进行了研  讨。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  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解决。

  一、市直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思想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市直机关单位把反腐倡廉  教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  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拒腐防变。

市纪委组织市直机关党政正职100余人到荆  州监狱参观监区,听取职务犯罪人员忏悔演讲?熏联系实际交流心得体会?熏签  订廉政承诺书?熏集中进行廉政宣誓?熏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邓务贵就党政正  职廉洁从政重申和严明纪律要求,廉政教育“套餐”在社会上反响较好。

市委  办公室举办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专题知识讲座。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  审计局主要领导带领机关干部到荆州监狱、沙洋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市政府办  公室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举行廉政  宣誓仪式。

市公安局将“五条禁令”制作成挂牌挂在每辆警车上,做到警钟长  鸣。

市财政局坚持每年年初举办一期机关干部集训,主要领导坚持每年为机关  干部讲一堂廉政党课。

市供销社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对机关干部进  行革命传统教育。

市交通局组织全系统纪委书记和相关建设单位负责人赴湖北  杭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学习考察“廉政阳光示范工程”经验。

通过开展这些  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  从思想上绷紧了廉洁从政这根弦。

  (二)锤炼干部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直机关单位扎实开展  “作风建设年”、“能力建设年”、“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年”和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等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深入  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市直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  项达到186项。

同时大力推行联审联办、投资代办、超时许可、缺席默认等  措施,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实行部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  办结制、对口帮扶制,使即办件提速35%,承诺件提速53%,为投资主体  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向用户发出业务办结廉政效能监督回访函,  主动征求对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办事时效、工  作态度、服务承诺等方面的意见,对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即予以严肃处理。

  市司法局严格执行治理“三公一金”问题各项规定,现任班子组建以来,无一  人因公出国出境,无一人配备固定专车,公车私用一律交费,班子成员带头交  费2万余元。

市地税局、市卫生局等单位定期公示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用,  接受机关干部监督。

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积极推行简约工作法,下大气力  治理“文山会海”,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由主要领导统  筹“拼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纸质公文,实行网上办公,使机关干部集中精力  抓落实、抓创新,促进工作上水平、见成效。

  (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市直机关单位抓住人  财物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容易诱发腐败行为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  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市招标投标监督管  理局实行管招分离、同城合一,推行会员制、“三金”制、市场准入制、席位  制,着力打造招标投标监管“荆州模式”,得到中纪委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市水利局要求全市水利工程项目一律进入省、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并  与中标企业签订廉政责任书,成立项目纪检监察小组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市  农业局提拔任用干部在市直机关率先实行“票决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固化  自由裁量权,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有效防止了权力滥用。

市物价局对价格行  政审批、价格违法案件实行集体定价、集体审案,确保权力行使安全、干部成  长安全。

市发改委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效在网上公  示,每月按时将上月备案、核准、审批的项目情况在发改委网站予以公告,并  在网上设立投诉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以开展腐败  风险排查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防范措施为重点,积极探索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有章可循。

市直机关单位针  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形成  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

市法院出台《审判流程管理规程》、《违法审  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市检察院把制度建设贯穿办案各  个环节,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

市民政局完善《民政部门  经费计划管理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救灾救济资金  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度,着重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管理。

市环保局  制定《项目审批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等规章制  度,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市工商局根据查找出来的103个腐败  “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165个,健全和完善相应的防控管理制度58  个。

市卫生局修订编印了《机关管理制度手册》,涵盖机关工作纪律、干部学  习、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20多个方面,为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  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当前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调研情况看,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  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奢侈浪费风气有所抬头。

主要表现为厉行节约意识不强,讲排场、  比阔气,花钱大手大脚。

有的用公款吃喝玩乐,进高档酒店,上豪华娱乐场  所。

有的借学习、培训、考察之名,组织机关干部公款旅游。

有的采取化整为  零的方式,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更有甚者,挪用专项资金购置小汽车。

有的  主管部门与所属行业协会没有彻底脱钩,在行业协会私设“小金库”,为机关  干部发放奖金、补贴。

  (二)机关干部作风不实。

主要表现为工作作风飘浮,不同程度地存在官  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问题。

有的机关干部组织纪律涣散,上下班迟到早退,工  作时间炒股聊天玩游戏。

有的机关干部不爱学习,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事业  心、责任感不强。

去年以来,市委开办了“周末课堂”,但一些干部处于应付  状态,满足于拿“学分”而不是真“学习”。

有的机关干部服务意识不强,群  众上门办事“挤牙膏”,一件事情往往要跑几个来回,最后还不一定能办成。

  有的单位热衷于发文件、开大会,求轰动效应,一些工作雷声大雨点小,以致  流于形式。

  (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为少数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  干部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把组织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后走上了  违法犯罪的道路。

当前,工程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医药购销、企业  改制、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成为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

今年,市  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田某、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副  局长魏某在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的案件,在市直机关引起强烈反响。

  (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主要表现为工作停留于开会、发  文、签责任状,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

有的领导干部重业务  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没有真正履行“一岗双责”。

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  长)履职不全面,宣传教育安排紧,监督检查抓得松,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留有  空白。

还有少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没有找准角色定位,精力不够集中,有  时连市纪委召开的会议也不参加,把本职工作当“副业”。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还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少数部门及机关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对加强机关党  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导致执行落实不力。

有的认为业务工作是“硬  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  要。

有的认为自己单位是“清水衙门”,没有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没有抓  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

还有的认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是  领导班子的事,与己无关。

  (二)外部环境有影响。

市场经济在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  时,其趋利性特点也让少数部门和干部受到侵蚀,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  思想,加之“官本位”等思想的影响,少数机关干部因经济收入、政治待遇、  成长进步等问题产生消极情绪。

有的对纠正不正之风和反腐败失去信心;有的  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漠然处之。

  (三)廉政教育有缺陷。

目前,市直机关单位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  的宣传教育活动不少,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弊端,主要是:  教育方式方法简单,单向灌输的多,互动交流的少;被动接受教育的多,主动  参与的少;内容单一的多,“套餐式”的少,因而教育的针对性、感染力不  强,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四)机制建设有漏洞。

一是监督机制缺位。

机关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主  要是以内部相互监督为主,没有有效整合外部监督资源,对各类制度执行的监  督力度不大,难以真正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

二是惩治机制缺位。

市直机关单  位平时安排部署工作时,经常强调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要与年终干部  考核奖惩挂钩,但“罚”的方面往往没有落到实处。

如干部年度考核几乎没有  “不合格”的,导致想干事的人没有动力,不干事的人没有压力。

三是干部管  理机制缺位。

目前,公务员“出口”不畅,呈现的是“能进不能出”、“能上  不能下”的局面,进了机关就是进了保险箱。

为此,部分干部不敢得罪人、不  想得罪人,相互之间奉行“工作好不好无所谓,搞好关系就行了”的理念,不  乏追求“一团和气”的现象,影响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建议  市直机关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员多  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集中,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能。

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抓得如何,直接影响市委、市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  行,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因此,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  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  几项工作。

  (一)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先导,夯实机关干部勤政廉政思想基  础。

一是建立基地,拓展教育载体。

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建立  党纪条规教育基地,将勤政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专题内容,进教材、  上讲台,让机关干部学廉守廉,真正有所“知”;以烈士陵园、革命遗址为依  托,建立传统教育基地,让机关干部在缅怀先烈的过程中坚定理想信念,珍惜  幸福今天,真正有所“思”;以法院、监狱为依托,建立警示教育基地,让机  关干部通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真正有所“畏”。

二  是突出三个重点,把握教育内容。

突出宗旨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突出岗位廉政教育,让机关干部知道“危  险”、查找“风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突出示范教育,加大对  机关干部身边勤政廉政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典型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

三是  开展三项活动,改进教育方式。

全面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活动,在教育  机关干部遵纪守法的同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知行统一;全面开展廉政  教育“套餐制”活动,通过组织机关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廉政知识测试、  签订廉政承诺书、进行廉政宣誓、任前廉政谈话等一系列活动,增强廉政教育  的有效性;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做到每个机关单位有廉政宣传专  栏、有警示标牌、每个机关干部办公桌上有廉政格言警句、重要时段和节假日  给每个机关干部发送廉政短信,让廉政文化上机关墙面、上办公桌面、上网络  页面,使机关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把廉政教育入脑入心。

  (二)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扎实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一是全  面开展清权查险。

认真清理人财物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  费、行政处罚、执纪执法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权力,采取自己找、群  众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五步法”,深入查找个人、岗位、单位存在  的腐败风险。

二是切实制定防范措施。

按照“依据确权、合理分权、有效制  权、科学量权”的总体思路,加强部门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内设机构之间权  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在部门之间合理分权,解决一些部门  既当“导演”,又当“演员”、“评委”,自己定规自己执行等问题;在领导  班子成员之间合理分权,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在内设机  构之间合理分权,将决策与执行、审核与批复、调配与使用、调查与处理等各  项权力分由不同的内设机构行使,加强内部牵制。

同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  用,分级分档固化裁量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空间,消除腐败隐患。

三是加大监  督控制力度。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行工作流程计算机管理,减少人为因  素的干扰,防范违纪违法行为。

依托门户网站,公开单位职责、办事程序、办  事标准、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印制便民手册、办事指  南、宣传单、明白卡等资料,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办事回访机制,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深化行政审批  “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现网上审批、联审联办。

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  设,对机关干部作风、态度、效率和守岗等情况实行网络实时监控。

四是及时  实施预警处置。

建立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对收集的信息分门别类进行整  理、甄别、分析,存在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的,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以谈心  疏导、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等处置方式,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五是积极营造激  励氛围。

正确运用和把握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闯敢冒  的积极性,建设干事创业的“安全区”。

对勤廉兼优、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给  予表彰和奖励,树立正确导向。

  (三)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为根本,努力构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  制。

一是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双休日、节假日公  务车辆定点入库,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定期公示,严禁超标准配置公  车,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

二是健全公务接待制度。

明确接待对象,制定  接待标准,限定陪餐人员,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公务接待费用设立专户,定期公示和审计。

三是健全财务联签审批制度。

机关  财务报帐实行“1+2”联签审批办法,支出票据先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  再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报帐。

违反程序规定的票  据,会计不得入帐。

四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差额推  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一把手”推荐干部必须如实写出推荐材料并署  名。

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力度,机关从事人、财、物管理等重  点岗位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五是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  干部应如实申报个人婚姻变化、住房、投资和配偶、子女从业及其出国(境)  定居、留学等有关事项,并进行公示。

六是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重点公开  党组织重要决策决议、干部选拔任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以及涉及机关干部  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全公开。

积极推行干部点题  公开,切实保障机关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以严肃党纪政纪为目标,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是加大办案力  度。

在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下,惩治这一手决不能软。

市直机关  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对违纪违法行为,  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对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的,要实行责  任追究。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注重在专项清理、执法监察、民主评议、信访调  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线索,严肃查处机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  乱办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  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案件。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  及时回告有关情况。

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在第一时  间通过重点新闻网站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  作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主抓意识。

市直机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把主  要精力放在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上,每年年底向市纪委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并接  受评议,评议结果直接定为本人年度考核等次。

二是量化考核标准。

针对市直  机关单位的特点,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突出“五查”重  点,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一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重点查领导班子成员  和科室负责人是否做到两手抓、两不误,责任是否明确、任务是否分解、措施  是否落实;二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重点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否健全,  “三重一大”问题是否集体研究决定,决策重大事项时,主要领导是否末位发  表意见;三查开展廉政教育“套餐制”情况,重点查领导干部是否带头讲廉政  党课,机关干部是否参加了警示教育、签订了廉政承诺书、举行了廉政宣誓、  廉政知识测试活动;四查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情况,重点查机关干部是否开展了  风险查找活动、制定了防范措施、加强了监督控制、实施了预警处置;五查建  章立制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查反腐倡廉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执行,对违反规  定的是否实行了责任追究等问题。

三是优化考核方式。

进一步扩大机关干部参  与面,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接受干部群众质询结合起  来,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四是硬化考核结  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把市直机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  查考核结果与党建创先、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评比以  及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手  段,真正发挥责任制在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课题组成员:汪云霞、佘克勇、王君、裴毅、熊义虎、石为)

Visual Basic的一个小题目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两条防线 一是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党纪政纪和法律防线。

思想道德防线是首要的、基本的一道防线,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今年初,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反腐倡廉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进一 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要经过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

我们要充分认识构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意义。

第一,要明确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目的和内容。

任何思想道德教育行为均有目的,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终极目的就是培养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的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阶段目的则是根据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具体形势和任务而培养能够担当重任的、具有高尚品德与风格的、高素质国家工作人员。

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是根据其目的来设定的。

开展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说到底,就是要使广大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在广大公务员中开展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

在当前,就是要着力抓好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党的宗旨教育、艰苦创业精神教育、行政道德教育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第二,要把握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对象和范围。

不言而喻,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政府部门的公务人员,但是,要真正实现公务员道德教育的高效率,就必须把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特征、不同岗位和文化层次的公务员的教育加以细化,改变过去那种无论是机关公务员,还是基层公务员,无论是处于领导岗位的公务员,还是普通公务员,从教育内容、方式到基本要求,都采取一个模式、“一刀切”的做法。

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范围,不仅应包括工作场所的思想道德教育,还应包括宿舍区和公共场所的思想道德教育。

因为公务员的思想矛盾不是孤立存在的,业余时间和公共场所的问题往往来自正常工作之中,也往往直接或间接影响正常工作,所以政府部门的党、政、工、团组织都必须把视角放大一些。

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做好公务员业余时间以及公共场所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对增强新形势下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要正确运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和方法。

为了提高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必须坚持正确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提高工作的艺术性。

要在继承过去好经验、好传统、好方法的基础上,从公务员的思想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努力创造出更多的新经验和新方法,使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更加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做好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密切结合业务工作,做好思想道德教育;要坚持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要坚持解决公务员的思想问题与解决其实际问题相结合;要坚持言教与身教相结合;要坚持民主、说服的方法;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努力把思想道德教育寓于喜闻乐见的活动之中。

第四,要充分利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和途径。

要使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进入头脑,就需要有效的载体和途径。

实践证明,教育形式与教育内容是辩证统一的,离开了有效的教育形式,教育的效果就不会理想;而如果教育形式能充分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那么教育内容就容易进入人的头脑,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们一方面要继承和完善过去那些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好形式,另一方面又要针对新情况,积极探索加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新形式。

第五,要建立、健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机构和队伍。

建立、健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运行机制,必须要有一个权威的机构、一支精干的队伍。

当前,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存在着多头领导的问题。

由于职能职责相互交叉重叠,更由于缺少一个权威机构来统一协调,在实际操作中就容易出现内容重复、都不负责的现象,约束性强的就认真做,约束性弱的就消极应付。

这种情况影响了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

为此,首先要加强对现有的宣传、组织、纪检、监察等专业教育队伍的建设,要针对这几支队伍的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他们深入实际、多出成果积极创造条件;同时,又要使他们统一起来,构成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队伍。

其次,要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

另外,还要充分重视和发挥社会业余思想道德教育队伍的作用。

第六,要制订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制度。

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不是到出了问题时才能派上用场的“灭火器”,而是一项经常性、系统性工程。

鉴于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体系。

要在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内形成一系列的制度,使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能够有效运转。

当前,至少有以下四项制度需要健全:一是公务员组织内部的民主生活制度;二是公务员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三是公务员教育培训制度;四是公务员思想状况考评制度。

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含着多方面的要素,但以上几个方面是它的主体和主要环节。

只要这几个方面能够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就一定能够发挥其整体功能和效应,促进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应受什么处分

一级党政机关大机关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团组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工作日午间饮酒,凡发现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午间饮酒的,依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党纪法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主要组织者从重处分,对所在单位直接主管的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单位全市通报批评。

凡发现领导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党员干部饮酒后发生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酗酒闹事、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为的,一律加重处分。

二、凡单位一年内发生两起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

三、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落实。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自觉接受监督;分管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人员发生违反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协助主要领导抓好落实。

四、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容易发生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情况和原因,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治理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对确有必要的公务接待,要本着节俭、大方、不失济源形象、不午间饮酒的原则进行;各镇(街道)对上级调研,确需就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不得到营业性饭店接待。

五、严格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加大对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一定经济奖励。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工作日午间饮酒,凡发现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午间饮酒的,依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党纪法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主要组织者从重处分,对所在单位直接主管的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单位全市通报批评。

凡发现领导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党员干部饮酒后发生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酗酒闹事、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为的,一律加重处分。

二、凡单位一年内发生两起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

三、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落实。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自觉接受监督;分管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人员发生违反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协助主要领导抓好落实。

四、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容易发生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情况和原因,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治理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对确有必要的公务接待,要本着节俭、大方、不失济源形象、不午间饮酒的原则进行;各镇(街道)对上级调研,确需就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不得到营业性饭店接待。

五、严格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加大对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一定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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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是:激浊扬清,树校园新风;反腐倡廉,促进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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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一附中党总支党风廉正宣传教育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

今年是我校创建华师大和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的关键年,学校党总支、行政高度重视党风廉正建设;全校干部职工一致认为党风廉正建设既是文明创建的关键,又是展现文明创建活动的最好窗口。

因此,学校班子、普通党员教职工在党总支的统一部署下,围绕党风廉正建设从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三月学校党总支结合华师大《2004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制定详细的党风廉正建设计划。

三月初,学校领导班子面对全校教职工开展述职报告,并接受全校教职工的公开评议与考评。

随后党总支召开扩大会议,针对干部职工的批评与建议,进一步调整了总支工作计划。

三月中旬,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结合学校工作、自己工作认真学习、讨论“两个条例”,并大胆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此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然后,学校总支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校党员教职工学习“两个条例”。

三月下旬,学校总支组织全校党员集体观看反腐倡廉宣传记录片《堕落的历程》。

四五月份,学校总支、行政结合“两个条例”,围绕学校超常规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

学校行政进一步明确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干部述职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深化干部人事改革、评价体系改革等。

党总支又重申或重新制定颁布了系列文件,如《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准则》、《行政干部职员岗位职责制》、《行管干部民主测评制》、《干部廉正建设十条》、《优秀教师评选制度》等等。

进一步增强了党风廉正建设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而确保党风廉正建设的实际效果。

六月份是学校党风廉正建设宣传教育与总结月,学校结合房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正建设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学校先后召开校长办公会、总支行政扩大会、支部民主生活会集中力量从不同层面总结学校新班子组建以来党风廉正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因为领导重视、群众重视,因为宣传到位、组织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本学期我校的党风廉正建设在轰轰烈烈中开展,在轰轰烈烈中完成,他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的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中纪委解答领导干部参加什么样的同学会是违规

字: 中纪委中纪委解答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纪委解答党纪律处分条例礼尚往来同学聚会怎样才算不违纪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11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中央纪委法规室针对“同学聚会活动是否违纪”、“如何界定‘正常礼尚往来’”、“什么职责算是领导干部”等问题作出解答。

  以下为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全文: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第68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和“自发成立”的含义是什么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怎样的同学会会被视为违规组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

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

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第83、84条提及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发达地区和落后贫困地区对于“正常礼尚往来”标准不同,这个标准是否能做出准确规定

  中央纪委法规室: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

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

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

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全文有17处提及“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可以理解处分条例全篇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这17处写明“党员领导干部”的是对领导干部规定的更高些的条文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中央纪委法规室:分则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条文说明该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不适用该条。

  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

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

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

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根据第88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

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

充分理解该项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改变原条例的规定。

原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将“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列为违纪情形之一,其中“违反规定”的表述与该条第一款开头“违反有关规定”的文字表述重复。

修订过程中,为避免重复我们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实质内容没有变化。

  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

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

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

因此,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

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全文共有29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文中提及的“有关规定”,是指一旦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纪的前提性规定。

也就是说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

这些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再比如,《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等。

采取援引有关规定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这些规定的内容很丰富,不可能在条例中一一列举。

同时,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也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定。

采用概括表述的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管党治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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