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机关率先搞好自身党风建设,特别是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的建将对执法公正廉洁全局性和基础性的意义。
而要确保人民检察院公正廉洁执法,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 一、要开展好廉洁执法 教育活动 1、加大廉政建设的教育力度。
既要抓案件查处,更要抓平时的廉政教育。
开展廉政建设教育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利用检察院系统腐败案件的典型,向干警开展警示教育,使其“不敢为”;用身的先进事例,向干警开展激励教育,使其“不想为”。
\ 2、深入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
以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在全院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
把克服和纠正特权思想作为整治的重点,教育检察干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公正廉洁执法。
\ 二、要完善落实好各项廉政制度 1、完善管理制度。
按照中央和上级院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求,重点完善日常督察督办制度,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述职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等。
同时,按照上级要求,规范了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具有操作性。
\ 2、要抓好制度落实。
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组织检务督查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规章制度真正成为每位干警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通过对自侦部门今年办结的4起自侦案件进行走访座谈,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检察官的廉洁作风得到案发单位的肯定和好评。
3、严格追究责任。
每年初,组织全院干警自上而下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制,进行层次监督,干警出了问题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把廉政工作讲评制度作为落实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重点,实行季度一讲评、半年一小结、年度一总结。
强化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责任追究中的无原则性,避免该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
\ 三、要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上下大力\ 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惩防司法腐败,首先必须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点。
要提高政治素质,确保全市法院队伍在纷繁复杂、充满诱惑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守得了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
要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使掌握司法大权的审判人员都成为自律楷模和慎独典范。
要提高专业素质,做到既研法学理论,又钻法律条文,既精法律知识,又通法律实务,适应形势要求,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
同时,要加强对队伍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张扬正气,防微杜渐,筑牢全市法院队伍廉洁司法的“防腐大墙”。
\ 四、要在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上用真力\ 新形势下,推进公正廉洁司法,体制建设是根本,也是难点。
检察体制改革要结合实际,立足查处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各种廉政制度,并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使腐败分子无“空”可钻,无“机”可乘。
特别是落实好领导廉政责任制,一旦发生职务犯罪,除依纪依法追究其本人外,对腐败分子所在单位的领导也必须追究领导不力的责任,使“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
\ 五、要在查办司法腐败案件上使强力\ 长期以来,司法机关对一些“自家”的腐败分子存在“护短”和“偏袒”,司法腐败分子没有得到最严厉的查处。
真正通过公正廉洁司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为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六、要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力度\ 为使制度落到实处,应加大监督力度,将监督渗透到检察党风廉政建设的每个工作环节,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参与监督、人人接受监督的良好机制。
\ 1、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家属子女从业填报制度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 2、充分发挥党管干部的作用。
定期汇报、交流思想,使党员干部切实置于组织的监督之下。
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找干警谈、去部门查、到家里看,了解干警言谈是自由主义的牢骚话,还是健康积极的鼓劲话;吃喝是违反规定吃吃喝喝,还是遵守制度保持廉洁;想法是只想个人名利,还是想着业务工作;娱乐是有害身心健康的低格调,还是陶冶情操的高品位,从而掌握干警的业余爱好、家庭关系以及交友情况。
\ 3、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督。
一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
坚持每季度对自侦案件、不捕不诉等六类案件必查、其他案件按比例抽查的制度。
实行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三总结”制度,即:总结经验、总结教训、总结差距。
通过定期召开案件总结分析会议,使办案人认真反思和总结,达到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是强化执法行为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实现“逐案监督、跟踪问廉、跟踪问效”,定期组织对已办结案件进行抽查走访,以案件廉洁满意率、效果满意率作为个人业绩的评价标准,努力实现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控。
三是建立干警执法档案,严格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考核监督,对举报问题、查处情况以及违规违纪情况予以记载,把执法档案作为衡量工作、考核干部、检验队伍的重要依据。
四是在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控告等重点部门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不稳定因素。
通过上述对执法办案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从中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以监督保公正、促廉洁、赢公信。
\ 七、要不断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思路 1、要大力推行“阳光检务”。
实践证明,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要想取得成效,不能单打独斗,必须走群众路线。
一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
成武县院已建立了检察院门户网站,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公之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开设了检察举报、宣传窗口,公布了12309举报电话;建立了“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把所办案件的非涉密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在院内设立检察工作宣传栏;印制了《检务公开手册》分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领导、人民代表、各界人士,并在“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宣传活动期间向广大群众散发。
二是总结“阳光检务工作”的实践经验,继续完善依法告知权利义务、案件办理进程查询答复、检察文书说理、检察网站的管理和运作,使“阳光检务”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纪检监察通过适时走出去的方式深入机关企业、农村征询意见,把征求到的意见及时反馈给院党组和有关科室、人员。
依靠这些监督手段,促进检察权的公正廉洁运行。
\ 2、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
对于检察院办案工作有外出调查、取证,八小时以外、工作场所以外监督困难,而大多数不廉洁行为多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的实际,筑牢干警“八小时以外”的廉政防御阵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助廉”活动,使每一个干警的家庭成员都成为廉洁执法的“监督员”。
此外,要在制度上建立监督机制,延伸对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检察干警尤其是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的监督。
避免一人单独接待,单独调查取证,使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贯穿于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努力实现监督无盲区,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近几年来,固始县院没有出现一起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也没有发生一起办案安全和办案质量问题。
\ 总之,如何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是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20XX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18年,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在院党组和市中院纪检组、监察室的双重领导下,按照市中院18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司法管理年”活动,深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树立“零违纪”队伍、“零违纪”法院目标更加明确,又好又快办案、公正廉洁办案的行动更加自觉,干警在解放思想中更新了观念,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我院形成了蓬勃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一、领导重视,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院党组成员与院长、部门负责人与主管院长,部门干警与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级”廉政保障体系。
此外,结合我院实际,各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每名干警填写了《自查自纠申报表》。
为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确保干警廉洁公正执法,努力构建单位、家庭“双向”监督制约机制,我院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在座谈沟通基础上,组织干警家属与干警一起签订《家庭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增强参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院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院会进行述职述廉,查摆剖析不廉洁或违纪的行为,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干警的精神面貌有了新的变化,思想境界有了新
人民警察如何公正执法?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执法活动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警务活动,每个环节、各个方面都和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
因此,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不仅是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法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的核心关键。
现结合近年来公安工作实际,就如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不懈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继采取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严格执法培训考核和强化执法指导监督等多种有力举措,执法规范化建设初显成效,公安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提升和改善。
但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当前在公安执法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还不尽人意。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执法观念上存在偏差。
少数民警对“为谁执法”这个问题缺乏正确认识,在办案中只讲究严格执法,从严处理,思想上停留在片面追求执法的法律效果,而忽视了社会效果。
在具体执法中表现为,奉行教条主义,不能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比较重视从法律层面做好调查取证和打击处理工作,忽略了从当事人层面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导致被处罚人“口服心不服”,以致产生误解,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社会效果。
二是执法行为不规范依然存在。
部分民警在执法中只注重实体,不注重程序,致使一些案件在起诉环节一再退查,案件久拖不决,受害人的合法诉求迟迟不能得到满足。
有的民警在办案件中,处理案件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甚至存在对当事人打骂体罚、刑讯逼供现象,不仅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三是执法素质不高。
一些民警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业务知识理解不深、掌握不准,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和警务技能,从文化水平、政策水平、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等方面都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甚至有的民警连简单的笔录都做不好,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有的基层民警工作凭老经验,对一些比较难和棘手的问题,显得无所适从、不知所措。
二、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类执法问题的存在,都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客观原因,但更多的是主观因素所致。
(一)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固。
少数民警宗旨观念淡薄,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目标,执法为民思想基础不牢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热情不高。
落实到具体执法行为上就不能从维护法律、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来处好每一次警、办好每一起案件、调解好每一起纠纷。
(二)敬业精神普遍缺乏。
一些民警把警察这个职业等同于一般的职业,自我要求不高,不注重学习,对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工作方法还没有全面掌握,不能熟练应用,因而在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表现出业务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尽管这几年从上到下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执法的政策、法规、制度,尤其对发生执法过错明确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但由于实践中对执法工作和队伍教育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问责不坚决、不彻底,导致隐患始终没有得到根治,各类执法问题屡禁不止。
三、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建议及对策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紧紧围绕提高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这个目标,着力在执法观念、执法思想上实现与时俱进,在执法素质、执法能力上实现新提高,在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上实现新突破。
(一)要在端正执法思想上下功夫,以执法促和谐。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执法的宗旨。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归根结底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
因此,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要积极引导民警树立“民本观念”,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时刻饱含“爱民之心”、“为民之意”,把执法对象视为亲人,带着深厚感情去执法,切实办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案件,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坚持宽严相济,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多做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等轻微治安案件要用好调解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二)在健全执法制度上下功夫,以规范促公正。
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和保证,只有把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才能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因此,我们公安机关要在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从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重要事项入手,针对易出问题的环节,特别是在接处警、执法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处理涉案财物、办牌办证、行政许可、运用自由裁量权等执法方面,进一步细化、制定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使每个环节、每个流程都有明确具体、易于操作的工作标准和程序,将民警执法行为和执法动作纳入制度约束之下,减少民警的执法随意性。
同时,要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员的作用,坚持做到从案件受理、案件调查到案件初步处理意见等每个环节,必须由法制员审核把关,对不严格执行制度,造成执法问题出现的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使从源头上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在执法监督制约上下功夫,以监督促规范。
执法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权力滥用。
因此,我们要建立健全执法“大监督”格局,不断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把执法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执法过程的规范化运行。
一要健全执法监督部门联动机制。
坚持法制、信访、纪检、政工、督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和各执法警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公检法机关外部联席会议和日常执法情况通报备案机制,及时研究整改执法问题,坚决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二要完善警务公开制度。
积极推行执法告知、治安案件公开调解、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劳教案件公开聆询、行政复议案件、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
三要完善执法考评工作。
注意发现深层次、普遍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每季度认真解决一至两个突出问题,力求在每一个执法问题都能及时得到纠正的基础上,给相应的责任人以各种形式的警示和告诫,坚决克服执法问题屡查屡纠屡犯的现象。
(四)在素质教育上下功夫,以素质促执法。
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警民的和谐的建立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
因此,我们公安机关要坚持不懈努力推进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取得更大提升。
一要加强法律培训。
针对民警执法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结合执法规范性规定,开展贴近执法实际的专题培训、法律辅导,在网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开展以案析理、以案说法活动,指导民警吸取教训、掌握技巧、提高技能。
组织民警参加庭审旁听,检验和增强培训效果,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
二要建立健全岗位执法传、帮、带制度。
针对执法队伍年轻化、执法经验不足的实际,在执法工作中,明确有经验的领导和民警,结对帮带年轻民警,定人员、定时间、定目标,强化年轻民警在执法岗位上的训练,从执法工作中最基础的练起,从最基础的做起,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三是落实执法岗位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
继续坚持通过考试考核,确定民警的执法资格,以对民警执法办案质量进行评判,适时的执法水平测试等形式,促进执法队伍良好学风的形成,对民警执法进行动态管理,促进民警执法水平的提高,确保执法工作规范化。
如何进一步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和思路
一、充分认新纪检监察工理念和思路的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国正处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十分看重,很多急难险重的任务都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依然保持高度关注,特别是网络上对腐败案件反应非常迅速,希望我们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加大反腐败力度来凝聚力量、增强信心。
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服务科学发展能力提出了新挑战,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工作,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效能,也向我们提出了新挑战。
在这样的新形势下,质监系统的纪检监察机关能否及时转变思想观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反腐败新情况,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如果能顺应历史的要求和时代的发展,转变观念,应对得当,顺利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工作方式的转型升级,那么质监工作的纪检监察事业就能够蓬勃发展。
如果在新的考验面前,没有及时跟进,依旧墨守成规,那么质监工作的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就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进一步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思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如何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和理念创新(一)要转变思想观念。
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理念的关键是解放思想。
在召开的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鲜明提出,要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优势,推动科学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九十周年的讲话中指出,当前,中共执政建设面临着“四个考验、四个危险”,对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带头认真分析和反思,在新形势下思想观念还有哪些不符合形势要求、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地方。
比如,在思想观念问题上,是否觉得纪检监察的本职工作与质监业务工作跟不紧、贴不上;是否习惯于固定的思维定势,拘泥于传统的一些理论和观点,习惯以老眼光、老套路看待和解决新问题,缺乏忧患意识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有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观念,是否存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漠不关心,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等情况。
对此,我们要坚决破除“等靠要”、“求稳怕难”、“因循守旧”的思想,大胆试、大胆闯,善于在关键环节上寻求突破,着力实现“三个转变”:在指导思想上,要用战略眼光,从执政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去看待反腐败工作,从过去抓三项工作格局转变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上来;在思维方法上,增强忧患意识,要用辩证的观点认真分析反腐倡廉的问题和困难,找准薄弱点,从过去依纪依法反腐转变到在依纪依法的前提下更加注重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精神提高惩防综合效能上来;在工作思路上,着力克服就反腐而反腐的狭隘视野,用服务大局的眼光谋划反腐败工作,从被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到以发展为中心,主动跟进,全程监督服务上来,从过去专注于党建领域转变到全面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上来,在思想观念上与时俱进。
(二)要转变工作方式。
思想观念的转变最终要体现到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上来。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还有许多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上被动应付多于主动出击;事后查处多于事前、事中监督。
二是习惯于用传统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如何以改革创新精神突破反腐倡廉难点问题仍是我们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是局限于以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力量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没有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迫切需要以更加开放的眼光、更加开阔的视野部署和推进工作。
四是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惩治的威慑力没有很好结合起来。
五是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在规范政府权力,促建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等方面的探索还不够,在服务民生方面的职能优势发挥还不特别明显,这方面空间还很大。
因此,我们必须创新工作方法,从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转变,从重事后查处向重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关口前移,将主动预防的思想贯穿始终;从传统的工作方式向依靠现代高科技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如运用网络监督、网上举报推进办案工作,运用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加强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等等,都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有效性的努力方向;从封闭的工作方式向开放的工作方式转变,比如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反腐倡廉工作,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群众参与进来,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具有公信力。
(三)要提升服务保障发展的能力。
服务保障科学发展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也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当前最重要的是切实加强对转变发展方式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这就需要我们对整个大局的走势,对发展的思路、政策更了解,对更多矛盾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把准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三保”的结合点。
要认真研究当前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有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这方面党委、政府要求很高,纪检监察机关在服务发展方面要有所作为,必须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找准问题,有的放矢,不能四处出击,被动应付,什么都不见效。
(四)提升工作效能。
纪检监察机关是主抓效能的机关,对自身必须有更高要求,首先要加强自身效能建设,大刀阔斧地解决自身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但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在效能建设上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监督检查不够有效,存在履职不全面的问题;有些工作部署了,但没有认真去抓,有些制度出台了,但执行不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也有拖拉的现象,没有很好地注重时效。
我们要坚决扭转这种状况,树立雷厉风行的机关作风,定下来的事情,就要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特别是党委、政府关注的问题,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要推行精细化管理,对全年重要工作要排出计划表,一件一件地抓落实,全面提高工作效能。
要抓执行力建设,对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实际成果都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大问责力度。
三、以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思路为抓手全面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
(一)加强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
县级质监局处于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与群众和企业打交道,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都需要我们去宣传、贯彻和落实,因此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质监部门的形象,作为质监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树立质监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是做好质量技术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纪政纪的学习,特别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等理念方面加强学习和理解,同时还要认真开展基层调研,善于总结和改进,全面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标本兼治,关口前移,严明纪律树形象。
加强行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是打造服务型质监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就要把行风廉政建设作为促进服务型质监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把争取民主评议行风的佳绩作为行风建设成效大小的标准来衡量,通过行风建设促使服务经济工作出成效,加快实现服务型质监的目标,真正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真正树立政府需要、社会赞誉、人民信赖的部门形象,真正树立公正执法、公平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执法形象。
作为纪检监察人员要经常剖析本部门在行业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和苗头性问题,随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将纪检监察工作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再是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以此更好的强化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要建立完善的制约体系,规范各种行政行为,杜绝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做到未雨绸缪,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一是要加强干部职工行风廉政教育,要加强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使干部职工明是非,辩善恶,分美丑,凝聚力量,共同做好工作。
再是要把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看发展、比贡献活动成果与廉政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把廉洁教育渗透到质监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形成系统的廉洁文化教育。
二是完善制约机制,以规范的制度约束行为。
几年来,我局建立了包括职工学习、工作、纪律等方方面面的规章制度,对局各方面工作做出切合实际的规定,使全局同志口有遮拦、行有规范,真正把全局工作纳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是铺设高压线,以铁的纪律带队伍。
我局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八条禁令”作为高压线,严格执行,使干部职工在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中加强自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并同全局干部职工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从政承诺书,做到人人有目标,个个有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处处抓落实的局面,使全局行风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四是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收费明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全县群众的监督。
通过以上措施既可以有效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又能对一些常见的不容易克服的违纪问题进行有效遏制,确保队伍的廉洁性,为打造服务型质监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围绕中心促发展,实现质监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性。
质监工作千头万绪,行风建设工作任重道远,如何理清思路、确定正确的工作策略,为打造服务型质监铺平路子呢
根据质监工作的实际,要把行风建设的突破点放在服务经济发展上,使行风建设有载体、有目标。
纪检监察人员也要深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增强自己的学识和业务能力,以自己的能力、水平和出色的工作赢得大家的信任,并采取有效措施,带动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成效,规范行政行为,在思想观念上实现由给职权做贡献向做贡献谋发展转变;在指导思想上实现由先监督后服务向先服务后监督转变;在工作方法上实现由简单粗放向文明行政转变;在服务内容上实现由单项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这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方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是我们党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反映了党在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
为了推进这项工作,党中央在2005年、2008年先后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也把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需要突出抓好的6个方面重点问题之一,这是党中央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
要积极把有关内容纳入到干部培训、理论中心组学习之中,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好相关措施,着力构建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改革体系、廉情预警体系等。
(五)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查办案件工作的要求,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件特点和发案规律,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在坚定不移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牢固树立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的观念,将坚决查处、监督约束与保护激励相结合,努力营造激励干部干事业、支持干部干成事业、帮助干部干好事业的社会氛围。
(六)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要以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食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单位职工人身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评议和政风热线工作,加强对评议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约束行政权力,充分的发挥市场机制,集中精力谋大局、干大事,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七)切实发挥制度建设的保证作用。
制度更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要将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作为一切工作的“重头戏”。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反腐倡廉始终。
制度建设不在数量而在质量,不在复杂而在管用,关键在切中要害,关键在狠抓落实。
要切实加强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制度、带头执行制度。
要畅通监督渠道,能公开的制度规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与各项工作任务检查结合起来,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对不认真、不全面或不执行制度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要加大问责力度,把党员干部执行制度情况同干部任免、经济奖惩、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科学考核和评价体系,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八)建设一支能打硬仗的纪检监察队伍。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根本建设和长期任务,也是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的重要保证。
要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
要强化学习意识,紧紧围绕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学习,进一步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
要强化法纪意识,严格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规范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度。
要强化监督意识,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督促纪检监察干部秉公用权、严格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总之,只要结合质监工作的实际,顺利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工作方式的转型升级,用创新的观点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质监工作之中,就能推动进一步质监工作的发展。
如何做好一名纪检监察干部
基层所队是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基层所队民警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他们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直接体现了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
基层所队少数民警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以权谋私、为警不廉、作风不正、腐化堕落等问题,不仅会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而且会严重损害警民关系、党群关系、执法形象,甚至还将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笔者认为加强和改进对基层所队的监督,构筑基层所队惩防体系,推进公安机关廉洁公正执法,显得尤其迫切、尤为重要。
一、当前基层所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基层所队领导对廉政建设认识上存在偏差。
有的基层所队领导缺乏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确认识,对加强民警监督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错误认为队伍建设是软指标,业务工作才是硬指标,重业务工作,轻队伍建设,认为办理案件容易出成绩,只要侦察破案等工作抓好就行了,监督管理工作干好干坏是次要的,造成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考虑业务工作多、考虑监督管理少的现象。
有的存在只要不犯大错,偶尔打打“擦边球”没关系,纪检监督是多管闲事的错误想法,还有的甚至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不支持,影响个人威信,不愿意接受监督。
(二)民警中特权思想引发各种问题的现象突出。
一是态度粗鲁,服务意识差。
有的基层所队民警往往只以一个执法者自居,而忘记了自己同时还是一个服务者。
有的在执法办案和其他警务活动中,态度粗鲁,语言生硬,不会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忍耐性差,时常因琐事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矛盾激化;有的工作粗糙、办事马虎、处事简单,造成群众不满意,工作被动;还有的“冷、硬、横、推”四大顽症未彻底根除,对待干部和群众不一样,熟人和生人不一样,当地人与外地人不一样。
二是随意执法,执法不公。
该拘留的不拘留,降格处理,以罚代拘;有的案件该调查补证的不补,简单化操作;有的明知不构成案件且不能依法处罚,但捏人把柄,以讨取当事人的谢意。
(三)少数民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纪不严现象。
一是酒后驾车现象没有得到彻底遏制。
公安机关虽然三令五申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几乎在各种场合、会议、学习中经常讲、反复讲,切实做到了常抓不懈,但就是有个别民警在执行过程中心怀侥幸,以致出现“偏差”而造成有损公安机关良好声誉、甚至毁掉民警一生的重大遗憾。
二是民警中的赌博问题还未彻底刹住,不可掉以轻心。
社会上的赌博歪风依靠公安机关来管理并依法查处,但赌博这种传统恶习,虽经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仍屡禁不止、屡打不绝。
一些赌徒通过各种途径仍暗中作祟,并直接或间接地侵蚀到公安队伍之中。
因此,如何加强民警的自我控制和监督管理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四)八小时之外存在的潜在隐患。
个别民警在生活作风上缺乏自控能力,不同程度地损害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任,广大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加班加点,夜以继日、不辞劳苦地工作。
但也有个别民警不是一心扑在工作上,而是追求奢侈糜烂的生活方式。
有的无论上班下班,都沉迷于上网聊天、玩游戏;有的上班无精打采,下班勤于上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有的乱搞两性关系,造成夫妻反目、经常打架,甚至发展到离婚的地步;有的忙于交朋结友,整天处于各种迎来送往的庸俗应酬之中……如此种种,都使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二、产生上述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学习缺乏深度,制度执行率低。
现在的各项规定、各种制度,应该说应有尽有,虽说基层所队在平时抓队伍纪律作风教育管理上,始终能按照上级的要求抓落实,但这仅能反映表面现象,在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上,还缺乏自主创新理念,以致制度执行率低。
一些基层所队领导对制度的执行和完善工作没有真正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直接影响到这些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准确运用,和在所队民警心目中的入耳、入脑、入心。
(二)个别民警素质差,服务意识淡薄。
个别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把人民警察的服务职责看作自己的权力,对执法为民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工作中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
虽然各级公安机关对贯彻执行警纪警规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绝大多数民警对各项禁令、条例均能认同和遵守,并严格加以执行。
但是极个别民警由于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制观念差,纪律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因而容易发生顶风违纪现象。
(三)重视程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
目前对基层所队民警的监督主要是依靠上一级的纪检监察部门来进行。
由于纪检监察人员编制较少,工作任务相对较重,有时只能忙于应付,而真正意义上的检查督察,每月每个单位也不过一、两次。
然而,对基层所队的监督检查仅仅依靠每月一、两次是完全不够的。
更主要的是基层所队领导平时对本单位的重点人员、重点苗头性问题缺乏重视,或者由于“老好人”思想作怪,因此在学习上做表面文章多,抓实在教育的少,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轻描淡写的多,动真格的少。
在平时管理的细节上不扎实,只满足于开会教育,签订责任书了事,当苗头性问题暴露出来时,也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不采取具体行动,因而使监督措施形同虚设,以致于监督不力、把关不严,导致苗头性问题的发生。
(四)存在模糊认识,查处力度不大。
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在对民警保护与惩处问题上存在认识偏差,是导致查处不力的主要原因。
目前在基层所队领导中存在几种认识:一是认为只要民警能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不出大事用不着管;二是认为基层所队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民警中出点小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伤感情,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怕经常批评、教育影响领导与民警的关系,往往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三、针对基层所队存在的问题,必须将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者并重,推进基层公安机关廉洁公正执法(一)切实加强教育引导。
一是以学习实践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活动为契机,大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认真制定出以思想政治、政策法规、党风党纪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学习计划,建立起学习考评机制,使民警的学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二是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基层活动。
通过对基层民警进行廉政谈话,对民警家属进行“亲情助廉”谈话,开展民警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活动等一系列举措,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所队领导的标杆作用,开展“一带一”、“一帮一”、“一教一”活动,从所队领导抓起,增强和引导民警廉洁从警意识,从而提高民警为民办实事能力,提升民警的整体素质。
(二)注重规章制度的落实。
一是积极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基层民警延伸,并强化检查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统一制定民警执纪执法手册,把各种规定、规章、制度以及法规汇编成册,并建立例会制度,真正把制度建设作为民警行动的指南,切实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是把纪检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建立所队信息员,定期分析队伍状况,真正使例会制度规范化,切实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要拓宽监督思路,发动和引导基层所队党支部在党内监督和惩防体系建设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每个党员民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实施民主监督。
基层所队要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警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精神,充分发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全面实施民主监督。
二是落实组织监督。
所队领导要经常与本单位民警中出现的思想不正、行为不轨、情绪不正、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民警进行谈话。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发现有违纪苗头的民警,要责令其改正或上报组织予以处理。
三是加强财务监督。
结合开展的“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治理”活动,严格落实涉案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相互监督的制约体系。
(四)提高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查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
一是提高对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执法不公、态度粗暴、欺压群众、与民争利、道德败坏、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违纪民警的查处率。
二是从日常检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线索,有效拓宽案件来源。
三是加强对基层所队的监督检查,把指导、考核、加大办案查处力度作为重要工作,切实发挥基层所队“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严肃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如何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新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迫切的期待和要求,2009年年底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将“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其意义极其重大和深远,既为我们司法机关指明了工作方向,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多年来,我们各级法院在公正廉洁执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一些新情况、新任务的出现,各种利益冲突日益突出,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人民法院作为处理各种矛盾的终端机构,无疑把法院推向了风口浪尖。
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当今法院改革进程中面临的共同课题。
全国各地法院都有不同的做法和亮点,笔者就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并求教于同仁。
一、正确理解和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真实内涵和深远意义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廉洁:就是不损公肥私,不贪污。
公正廉洁是指廉洁奉公,不循私情。
个人认为所谓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就是指人民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其职能的特殊性和地位的重要性非其他机关所不能替代的。
要完成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必须首先明确我们需要实现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是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就是指合法的私权和私人利益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社会是由每一个个体的自然人组成,只有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合法的权利与利益得到尊重与保护,社会稳定才能实现。
但不合法的私人利益不仅不能得到尊重和保护,而且应予谴责甚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是社会公共秩序不仅要得到治理与维护而且还要采取“科学”手段使社会公共秩序得到科学治理与维护。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解决有法无序的状况,靠什么才是“科学”的,说得好“还是要靠法制,法制靠得住些。
”所以,社会稳定的科学方法与途径就是靠法治。
最后强调的是司法和执法权威得到高度理解与认同基础上的稳定。
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通过我们执法者的公正廉洁执法,让民众信仰法律、信赖法律、信任司法,从而使司法和执法权威得以树立。
这一指示对我们正确认识与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意义十分重大。
不能为了少数人的私人利益影响乃至破坏整个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更不能以牺牲法律和司法与执法权威去换取暂时的、静态的稳定。
主动创造的稳定比被动维护的稳定更有价值。
主动创造稳定,简单说就是坚持依法办案不动摇,坚持公正司法不动摇。
消极设防、穷于应付甚至花钱买平安,都是高成本低收益甚至是负收益的行为,不仅是对法治的亵渎,也破坏了社会的合理秩序和公平正义标准。
(二)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
公正廉洁执法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和保障。
英国大哲学家培根说过:“作为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法律修养,我们应该懂得,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破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
”正人先正己,人民法院只有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理直气壮地对别人进行监督。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不仅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执法腐败等问题,而且要着力解决制约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强化法院队伍素质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形象,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唯有如此,才能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促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提升整个社会法治水平的重要途径。
公正是类人社会的永恒追求。
只有当法律得到公正的、规范的执行,当执法者对于法律表现出了足够的尊崇,当法律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真正得以体现时,人们才会对法治产生信心,进而尊重和服从法律。
因此,人民法院的工作,对于宣传法治,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就有着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人们通过人民法院的执法实践来树立法治理念确实是一种生动有效的学习方式,人民法院的公正执法就是最好的法治宣传。
所以,人民法院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会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
但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司法与执法权威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困难的,这对我们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特别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能否做到公正廉洁执法至关重要,对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引导民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
二、新形势下,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面临的新的挑战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心所向,理所应当,然而,目前人民法院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却不容乐观,甚至是十分严峻的。
一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日益提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有了极大的增长,综合国力显著提高,这给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同时,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实现共赢、双赢和多赢,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然而现实情况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
虽然,有些地方经济发展上去了,但是老百姓的怨气却增加了。
因此,摆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的任务是:尽快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和强烈愿望,努力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
相反地,如果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对各种社会不公熟视无睹,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最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造成不利的影响。
在这种形势下,法院干警就必须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二是人民群众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
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试图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
在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愈来愈重视;对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愈来愈重视;对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社会政治权利愈来愈重视;对公正执法能否实现愈来愈关注。
人民必须注重全面认识和深刻分析当前人民群众对保障合法权益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要求,正确运用法律途径,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各项权益。
三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监督的方式日益多元。
当前,除了传统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方式外,网络正日益成为一种新型的监督载体或途径,并得到迅速发展。
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从实际效果来看,网络监督也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许多执法不公的案件都是通过网络曝光、网友热议、网上提供线索等方式发现的,网上言论甚至对案件的处理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网络监督已成为畅达民意、鞭挞司法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给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人民法院必须正确面对来自群众监督的这种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努力实现和提高法院工作高效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是各类公共事件的突发和频发也对人民法院的执法能力的挑战日益加大。
近些年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安全。
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有一些共同的规律和特点,如首先是社会矛盾已形成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然后一旦有适当的导火索,往往迅速爆发,呈现出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因而处置难度大。
然而,与当前群体性事件发生仍然保持着多发的态势不相称的是,目前部分法院在应对这些突发事件时,缺乏足够的经验和必要的应对能力,或对突发事件瞒而不报,或仅仅在小范围内公开。
当人民法院对这些突发公共事件无法从容应对和处置的时候,其执法效果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如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自身执法尚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执法思想主观认识有偏差。
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首先体现在主观认识层面上。
有的法院干警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不能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配合与监督”,“数量与质量”,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只顾埋头办案,不考虑大局稳定和社会影响。
二是内部监督不得力。
一些基层院在进行内部自我监督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
有的执法活动不规范,对证据审查以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把关不严;有的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慎重。
一些基层法院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公、违反诉讼程序等违法情况监督纠正不力,有的不擅于监督,有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
三是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法院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不强。
有的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作风粗暴,漠视甚至侵犯群众利益。
部分干警执法能力不适应形势和工作发展的要求,办案基本功不扎实,甄别证据能力不强,适用法律不当;有的应变能力不强,部分法官不能独立办案。
基层法院干警的文化、专业结构与法官法的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
少数基层法院领导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有的驾驭全局能力较差,有的开拓意识和进取意识不强,导致一些基层法院的工作处于落后状态。
四是质量管理亟待加强。
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专门的案件质量管理机构,仍有部分法院基本上没有专门的案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配备较弱,履行职能的部门分散、不统一。
二是缺乏统一的案件质量标准,目前的案件质量标准原则性多、可操作性差,且标准没有完全统一。
三是缺乏案件质量考核结果的运用。
这是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能否真正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能否真正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点。
四是案件质量管理行政化色彩浓厚。
案件经过层层审批,造成案件办理职责不清,责任难以追究。
(二)制度规范尚不健全。
1、规范化体系不完善。
一是执法责任制度规范不完善。
在执法办案的各环节、岗位尚存在职责不分、责任不明的情况,对如何正确履职规定不具体,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
二是执法流程运行机制不完善。
执法环节相互衔接不紧密,对执法流程各个环节的适时监控、检查和监督不到位。
三是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
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
四是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
责任追究制度不细化,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执法不规范问题难以分清责任,无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制度落实不到位。
其一,执行规范性制度缺乏自觉性。
有的干警不重视对执法规范和制度的学习,满足于自己的经验做法,对新的规章制度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导致规章制度未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其二,执行规范性制度存在随意性。
执法活动中对规范性制度断章取义、各取所需,导致执行规章制度出现偏差。
(三)监督制约尚不完善。
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还需加强。
一是上下级人民法院监督不够。
由于目前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在干部管理、经费保障方面的领导不能真正地予以体现。
虽然上级法院的领导,理论上没有人提出异议,实际上只限于业务上的领导。
这种松散的、单纯的上下级领导关系显得十分软弱。
二是缺乏总体规划。
虽然我们制定了为数不少的关于法院权力运行及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有的关于某项审判执行业务,有的关于某项工作,而没有关于监督制约的总章程,这样使整个机制显得不够完整,相互重复交叉,整体封闭性差,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制约乏力。
三是缺乏可操作性。
有的制度对于监督制约的内容规定过于原则、过于抽象,甚至似乎过于口号。
在实际运用中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取所需,使监督制约流于形式。
四是存在空白。
特别是缺少有关办事程序等规范权力运行程序的制度,以及保证实体制度得以实施的操作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
(四)执法保障不足。
1、经费保障增幅与财政收入增幅的比例不协调,只能维持机关行政管理,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快速发展。
各级政府习惯于把法院等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在年初安排财政预算(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指标时,只考虑上一年的基数,没有考虑到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院审判业务经费的实际需要。
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不协调的矛盾就显得尤为突出,办案成本高,资金缺口大,难以维持人民法院正常运转和办案需要。
2、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难以适应“科技强院”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
当地财政基本没有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经费预算,所需装备的维护、维修和消耗也没有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中。
特别是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基层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才初具规模,交通工具只能维持运转,不能满足业务需要,通讯设备和技术装备投入较少,这严重制约了法院审判职能的发挥,与“科技强院”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相差甚远。
3、法院工作人员待遇低,收入差别较大,极大地影响了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和谐发展。
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人员经费不能按时拨付,且各种捐助活动频繁,生活相当困难,有的家属下岗,干警被迫为生计操心,造成干警不能安身、安心、竭尽全力地投入工作。
4、法院经费基数低,经费保障不平衡,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协调发展。
在发达地区,经费确有保障,而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有时人员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干警出差办案自掏腰包,自垫费用,且不能及时报销。
从法院系统横向纵向比较,分地区、分院级,都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去履行职能,追求统一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费保障情况却极不平衡,饥饱不均,极不协调,从而影响了贫困地区、边远山区法院干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
三、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新思路(一)建立健全机制。
1、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构建立体纵向的综合目标量化考核机制。
结合各业务工作重点和实际,将部门考核与法院工作人员个体考核结合起来,将素质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在案件督察活动中正确区分办案疏漏与违纪违法行为。
通过对干警个人及个案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的调控作用和激励作用,借以增强各业务部门办案人员整体的办案质量意识、规范意识,从而达到干警办案效能的最大化。
2、建立健全流程规范机制。
按照各个办案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特点,以符合法院工作规律为原则,有针对性的规范办案环节的内容和具体要求,明确细化各业务工作流程,辅之以工作制度,继续推行流程监督、“网上监督”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办案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抓好案前、案中、案后的监督。
同时,密切关注执法中值得注意的问题,研究提高加强和改正内部执法监督的对策措施,形成办案工作的规范化,确保在法律的框架内高效运行。
3、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首先要解决“两个标准”,即执法办案质量标准和考核评估标准。
执法办案质量标准要有层次性特点,既要根据法院工作特点和办案规律、质量要求,突出案件实体因素,办案环节的程序,制定统一的办案质量标准,又要按照各类案件的特点及其具体情况制定类案质量标准。
考核评估标准,就是以办案工作实效和办案效果作为评估依据。
办案质量考核评估机制,既要以激发办案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目的,又要以办案质量标准和考核评估结果标准为基础,以落实办案责任制为落脚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机制。
4、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通过对案件执法办案质量的考评,给予高质量案件承办人精神和物质奖励,树立典型,激励办案人员公正执法,办好案件。
同时,对存在问题的案件承办人给予相应惩罚,对造成错案的应严格依据错案追究责任制进行惩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案件管理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办案部门意见后造成的错案,由案件管理监督部门与办案部门承担连带责任,审委会讨论决定后的案件质量问题,由审委会成员负责,以切实增强审委会成员的责任感。
(二)强化监督制约。
1、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把内部制约工作前移,在加快办案节奏的同时确保办案质量;认真落实重要执法活动集体研究制度,坚持对重大执法活动实行党组会、审判委员会集体决策;继续完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监督、“案件回访制度”以及执法档案建设,针对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
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认真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的新途径,组织参与执法检查、案件回访、信访接待、公开听证、巡回审判等活动,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继续深化审判公开,通过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案件办理查询机制、听证制度,为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审务保障。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审务保障工作。
要坚持以“保障有力、服务到位、促进发展”为重点,高度重视审务保障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确保审务保障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要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财政等相关部门统筹与协调,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与发展关系,通过专题汇报、人大报告等多种形式,反映审务保障中遇到的困难,争取党委政府关心审务保障,改善审务保障,从政策、经费给予更多的倾斜。
2、落实《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
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制止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节约办公及办案经费,使有限的资金用在急需的工作上。
3、创新经费保障体制。
从这几年来经费保障的运行情况看,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中的地方配套部分,往往是只有政策,其资金无法得到落实和兑现,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院审判职能。
为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基层院经费保障窘困现状,建议将县区级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建立统一的经费保障体制,实行财政垂直管理。
但实现该经费保障体制确有一定难度,因此可以分步进行:第一步中央保办案。
即全国法院办案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余各项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第二步地方保供给。
即法院工作人员经费行政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三步中央全部负担。
即法院所有经费都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
这样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切实改变基层法院审务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促进法院经费保障的良性发展。
(四)强化队伍建设。
1、以开展执法培训为抓手,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质。
法院干警的执法能力,直接代表了法院形象,影响着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
要把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纳入实践科学以展观活动中来,要带动法院干警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提升法院干警立得住、审得好、判得了的水平。
突出教育培训重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教育培训实效,全面提高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2、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提升办案质量。
像企业抓产品质量那样抓办案质量,把办案质量作为“立法为公、执法于民”的生命线。
通过细化执法办案标准、严密执法办案流程、规范执法办案环节,确保干警在执法办案中有法可依。
通过制订完善立案标准、证据标准、法律统一适用标准,规范法院干警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3、以强化执法监督为突破,树立公正廉洁执法形象。
正确对待来自群众的批评,勇于从群众的批评中发现、改正自己的不足,学会在监督下工作。
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推行“阳光审判”,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加强对有案不立、久拖不决、错判乱判、久拖不执等问题的监督,尤其是对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要严密监督,坚决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法违规办案。
每名法院干警都要讲党性、重品作行、表率,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
当然,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在实践中还需不断的探索和完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与努力,才能真正意义上的保障和实现执法的公正和廉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