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检察院司法警察如何保障办案安全
[摘要】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发挥国家强制力的最直接、最具体的执行者。
其担负着维护检察工作的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等任务:\ [关键词】司法警察;办案安全;职能;保障\ 检察机关的上作开展相对较晚,基层院对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认识不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检警混用、以检代警”现象时有发生,对司法警察职能的发挥不利,对检察官法律监督工作更不利。
基层人民检察院相继成立了法警队,实行了编队管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机制日趋完善,司法警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精神,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努力建设司法警察大队朝着“机构健全、人员归位、统一调派、机构规范,保障有力”的方向又好又快的发展。
目前,司法环境比较复杂,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在刑事案件中,造成犯罪嫌疑人在押解过程中逃跑、自杀,以及造成办案人员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出现的几率增大,影响案件进程,间接增加办案成本。
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加强保障,保证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
现结合笔者所在检察院对办案工作区的管理,谈谈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儿点思考:\ 一、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警使用不当,法警工作不被重视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犯罪、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尽管提出了依法配备法警人员,但目前相关的办法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法警工作一直没有受到重视,甚至不少人仍然认为,法警工作就是看管、提押、送达,法警人员可有可无。
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工作根本无法深入开展,无法保障办案安全。
\ (二)警力和警用装备不足,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
大多基层院的法警人数达不到要求,无法保证在合理的占据检察院人数的8%一12%之间,办案安全无法保障。
法警工作难开展。
警用装备缺乏,没有按规定配备齐全,面对突发情况无法保证妥善处理。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两级管理,但是在现实实践中,很多基层院没有实行两级管理制度,没有实行一l 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管理。
\ (三)没有真正落实编队管理,无法保证战斗力《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对司法警察队伍应实行编队管理明文规定。
就目前情况来看,还有很多基层院没有落实好编队管理,没有专职法警或者专职法警少,都是分散在其他部门,没有集中管理。
没有凝聚力,司法警察大队的战斗力无法增强。
\ 二、提高认识,保证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中的重要地位随着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和推进司法改革的形势发展,对检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司法警察的职责,其特定的职责范围,不是检察官和其他人员可替代的。
发挥法警作用,全面履行法警职责,有利于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各司其职,规范办案,防止“检警混岗”、“以检代警”情况的发生。
\ 三、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队伍建设\ (一)加强领导,实行编队管理过去,司法警察工作力量比较薄弱,普遍存在司法警察精神状态不佳,素质不高等问题,制约着司法警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真正把司法警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从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编队管理,确保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
\ (二)落实物质保障和精神支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为司法警察部门配备必要的警用器材,不断改善警务装备和相关设施,为检察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高效的警务保障。
一方面必须要坚持从严治警。
强化对司法警察的管理和监督。
另一方面必须坚持从优待警。
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
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 (三)要加大力度训练,提高身体素质法警大队作为检察工作服务队伍,应该强化对检察机关有关的制度、秩序、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自身的定位,积极配合检察官办案工作。
根据《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中明确要求“一熟、二懂、三会”即:司法警察要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械具,会口拿术,会微机操作。
根据司法警察训练大纲,重点开展体能、队列、口拿格斗、射击、警具使用等基本技能训练,进一步增强自身警务能力,提高业务素质。
\ (四)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加强业务培洲,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要坚持岗位练兵与业务技能培训想结合,掌握检察技能和办案程序。
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 ”专项整改活动,针对检察干警的职业特点,认真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办案教育,切实增强干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依法办案、安全防范的意识。
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加强对办案干警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 (五)完成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司法警察大队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文件《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同办公室等部门认真抓好了此项工作的落实。
讯问室和询问室要达到了标准化建设要求,讯问室“办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监控设备运转 常。
办案工作区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警执行看管交接班表》、《被讯(询)问人进入办案工作区登记表》、《执行警务情况登记表》以及《办案工作区使用情况登记表》来进行记录,有效地保障了检察办案工作的安全高效。
\ 四、健全规章制度。
充分发挥司法警察作用加强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把司法警察参与办案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促进各项检察业务深人开展。
\ 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指导下,基层院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安全事故相对减少。
但就目前情况看,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什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脱逃、行凶等事什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
发生此类事故,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自杀身亡的恶性事故,给检察机关造成的巨大的影响。
从办案实践看,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个别干警思想松懈、违法办案、管理不严等造成的。
此,刮法警察必须从办案的各环节、各 ‘面人手,最大限度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 (一)积极参与案件并对案情全面了解在执行看管前,要实行“两登记、六制度”管理:即使用办案工作区申请登记、交接班登记;司法警察保障办案安全制度、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办案工作区值班制度、办案工作区看守看管制度、办案工作区交接班制度、急救药品使用情况登记制度。
要了解被看管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涉案情况、思想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 (二)坚持依法用警,规范化办案保障办案安全,切实做到必须持《派警令》和《警官证》执行警务,《派警令》的审批签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对申请用警的合法性要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用警申请,不予派警,并报告院领导;对被看管的对象要进行审查,被看管的对象必须是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否则可拒绝派警看管;司法警察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看守时限,B 不超过12小时。
\ (三)依法办案,依规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绝大多数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的有关规定造成的。
在办案中,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措施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关措施,规范看管和汛问。
要保障办案安全必须做到:一足凡足需要在检察院询问证人或讯问犯罪嫌疑人郜必须在办案区进行,法警大队负责统一管理,不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二是在提讯、押解过程中,由法警大队副队长带队,执行任务时必须携带相应的警械具。
每个细节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是在工作区讯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吃饭、休息、上厕所、签字时,必须保证两名干警在场,安排一名法警随时做好替换准备。
四是对警务区的监控设施、录音录像设备和所有警械具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不留死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及心理变化,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除此之外。
司法警察在参与保护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追捕等任务时,必须严格按《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的规定办理。
\ (四)严格实行“栓警分离”,保障办案安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主要工作是依照有关法规流程进行操作。
检察机关的自侦、刑检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司法警察必须全程参与,协助检察官办案,并具体负责办案安全。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自我监督必须得到体现,在办案过程中即使是询问室有检察官在讯问,也必须保证有司法警察在内,防止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 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检察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机构。
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中的重要地位H益凸显,在检察工作升展中保证办案安全。
维护检察机关信誉,维护国家法律实施,保障法律监督职能。
浅谈司法警察如何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围绕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打造特色,提升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水平,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上台阶、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突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队伍建设 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对象上,突出以检察长为重点的领导班子,带动检察队伍整体建设。
以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深入掌握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特别是班子成员驾驭检察工作全局、分析判断形势、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能力以及谋划、组织、指挥状况,按照协管原则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绩档案,有针对性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大力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为今后检察长集中换届作好准备。
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内容上,突出标准的规范化和措施的具体化。
围绕工作岗位职责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明确各项工作应该具备的能力标准、能力要素、能力要求。
结合规范化、具体化要求,探索研究各部门的法律监督能力标准体系,努力形成业务部门核心能力课程、核心业务课程和公共课程“三位一体”的课程模式,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
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方法上,突出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
坚持从业务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措施入手,围绕维护稳定、建设平安福建、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全局的重点,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严打刑事政策的能力,打防、防控结合的能力,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能力。
改进执法理念和方法,既提高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又讲求省院“五个不轻易”要求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从寻找业务工作的难点和增长点上切入,通过拓展办案思路、整合侦查资源、提高侦查水平等主观努力,找到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对策。
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途径上,突出走岗位练兵、岗位成才的道路。
坚持眼睛向内,通过区分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控申、法警、综合等专题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检察人员,发现和培养一批实干型、实战型、实用型的人才,提高办案水平。
二、主攻焦点,坚持强基固本,以扎实开展专项整改为契机,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 大力加强制度建设。
坚持用检察工作和现代管理科学规律指导制度建设,把两者规律性的要求充分体现到具体的规范化建设中。
按照科学合法、择优实用、系统配套等基本要求,结合形势任务的发展,对原有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订完善岗位、行为、工作规范体系和工作目标体系,使工作有章可循。
大力加强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规范执法活动,严格办案程序,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业务规范体系和考评指标体系,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流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对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审查起诉、来信处理、来访接待、办理交办、督办案件、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刑事赔偿案件、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等环节绘制出明确的流程图表,并向外公示。
同时,细化各办案环节的操作规范、工作要求。
积极探索,梳理现行业务规范。
把加强自侦办案安全工作与强化司法警察工作结合起来,切实纠正“有警不用”、“以检代警”等不规范的问题。
通过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办案工作项项有规定,事事有标准,错误有问责,质量有提高。
要重视和加强综合后勤部门的规范性流程建设,把规范化建设覆盖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大力推进检察改革、机制探索创新。
根据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把规范化建设与检察改革、机制创新紧密结合起来,以改革促规范。
围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整合侦查资源和探索建立检务督察机制,不断创新完善衔接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检察执法的外部监督、内部制约的力度,提高案件质量。



